从行政机关的角度来说,为了提高行政效率不愿经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繁琐程序,往往无视法律的规定擅自强制执行,而在我国又没有明确规定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因此在实践中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无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且强制执行本身就是违法的。这种情况处理比较简单,依法撤销。造成损害的,依法赔偿。另一种是,无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但强制执行 内容 是合法的。例如,行政机关拆除民房,未经申请人民法院而自行强制拆除。但该拆除决定本身是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如公民向法院提起诉讼,如何处理?此类情况屡有发生,我国在现有的情况下,恐怕除了建议有关部门给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主管负责人员以行政处分外,似乎没有别的办法。从法院的角度来看,如果法院未能及时审查行政申请、也没有及时强制执行、因疏于审查而执行了违法的行政决定或违法执行时,法院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目前,我国法律无明确规定。因而实践中法院即使存在诸类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也往往无能为力。虽然,决定权与强制执行权的统一,会导致行政机关滥用权力、缺乏监督,但其实被分离出去的执行权同样处于监督体系之外。
五、在我国进一步完善行政强制执行的思路或建议
鉴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模式在立法和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不仅影响了行政权力的顺利实施和行政效率的提高,而且也给公民法人的合法人身财产权利造成一定损害,成为制约行政法制建设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对此提出一些粗浅看法:
(一)加强行政执法机关的强制执行权力
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执法机关执行国家公务不可缺少的行政行为,由于立法中没有明确的法律授权,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务时经常会遭到莫须有的恶意辱骂、殴打,确保不了执法人员的人身、生命安全,行政机关也没有必要的强制措施来执行。执法人员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行政机关必须要有一些保护自我的规章制度,如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可以按规定程序适时制定地方性政府规章,没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使执法人员有理可拿,有据可查,加大执法的权威性。
(二) 完善关于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目前,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尚未完全到位,行政机关仍在管着许多不该管、管不了,实际上也管不好的事情,机构臃肿,职责不清,执法不规范的问题相当严重,往往是制定一部法律、法规后,就要设置一支执法队伍。一方面,行政执法机构多,行政执法权分散;另一方面,部门之间职权交叉重复,执法效率低,不仅造成执法扰民,也容易滋生腐败,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对于解决行政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职权交叉重复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的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降低行政执法成本,建立“精简、统一、效能”的行政管理体制,都有重要意义。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统一由一个行政机关形式的行政处罚权。有关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加强对本机关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促进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要确保行政主体合法的行政目的的实现,也要确保行政强制不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当行政主体滥用其行政权力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时,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保障其合法权益, 在行政强制合法的情形下,行政相对人如果不履行其行政义务,行政主体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保证其行政目的的实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结论:承认行政机关享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如果行政机关通过自身的强制执行手段仍无法实现行政行为内容,或该执行行为涉及相对人重大人身权和财产权时,行政机关需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法院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由行政机关依据法院裁定负责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不同模式,在行政强制权的性质、行使主体、追求的价值目标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区别,这些区别正是不同模式的生命力所在。正是因为这些区别使他们能够适应所面对的客观社会需要。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模式选择也必须与我国新的国情相适应,才能切实充分地发挥行政强制执行的制度价值。
引文注释:
(注1)李江等著,《行政强制执行概论》,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页。
(注2)城仲模:《行政法之基础理论》,三民书局1988年8月第5版,第227-228页。
(注3)城仲模著,《行政法之基础理论》,三民书局1988年版,第227—228页。
(注4)王名扬著,《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69页。
(注5)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479-493页
(注6)傅士成著:《行政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 294 页。
参考文献:
1.马怀德:《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及立法构想》,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
2.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基层领导依法行政问题与对策》
3.应松年:《论行政强制执行》,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3期
4.王学栋:《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模式及其缺陷》,载《中国机构》2003年第12期。
5.胡建淼著:《行政强制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 年版。
6.王名扬著,《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7.城仲模著,《行政法之基础理论》,三民书局1988年版。
8.傅士成著:《行政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9.李江等著,《行政强制执行概论》,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10.宋涛,王波:《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改革之我见》,《行政论坛》总第61期。
11.《沿海企业与科技》,2007年第05期,总第84期。
12.《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7卷第5期,2005年10月。
13.宋涛,王波:《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改革之我见》,载《行政论坛》总第6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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