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摘 要
我国现行政府统计体系较为完善,并且在保障统计工作有序开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统计服务支持的诸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改革的深入、开放的扩大,以及实施中共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重大战略的各项工作的展开,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不断增强,对统计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基层统计工作任务不断加重,而现行统计制度方法难以全面担负好新的使命、难以很好地满足各方面需要的问题日渐突出。表现为:实施统计制度与基层的人力配置严重不协调;统计方法的实际运用与国情状况存在突出矛盾;统计工作任务与经费保障严重脱节;统计指标的设置还不够科学适用;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指标计算方法不够规范;与实施统计制度方法配套的统计专业应用软件服务总体滞后;服务业统计是一个非常薄弱的环节;社会事业统计缺陷明显;统计报表上报时间的设定和国民经济核算方式还不合理。为此,本文结合统计工作实践,就统计制度方法的改革完善问题提出进一步改革完善统计制度,研究改进统计调查方法,统一国民经济核算标准,规范国民经济主要指标计算方法以及加强统计制度方法实施保障等建议。
目录
我国现行统计制度方法实践思考3
一、对我国统计体系积极作用的基本认识3
(一)相对健全的统计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3
(二)符合中国国情的统计方法体系已基本建立4
(三)能满足大部分需求的统计指标体系已基本建立5
(四)标准化和规范化的统计标准体系已基本建立5
(五)与国际接轨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已基本建立5
二、统计制度方法在实践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6
(一)实施统计制度与基层的人力配置严重不协调6
(二)统计方法的实际运用与国情状况存在突出矛盾8
(三)统计工作任务与经费保障严重脱节9
(四)统计指标的设置还不够科学适用10
(五)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指标计算方法不够规范11
(六)与实施统计制度方法配套的统计专业应用软件服务总体滞后12
(七)服务业统计是一个非常薄弱的环节13
(八)社会事业统计缺陷明显13
(九)统计报表上报时间的设定和国民经济核算方式还不合理14
三、改革统计制度方法的建议14
(一)进一步改革完善统计制度15
(二)进一步研究改进统计调查方法16
(三)进一步规范国民经济核算标准17
(四)进一步统一国民经济主要指标计算方法18
(五)进一步加强统计制度方法实施保障18
我国现行统计制度方法实践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统计制度方法的不断改革和完善,统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职能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改革的深入、开放的扩大,以及实施中共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重大战略的各项工作的展开,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不断增强,对统计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基层统计工作任务不断加重,而现行统计制度方法难以全面担负好新的使命、难以很好地满足各方面需要的问题日渐突出。虽然近年来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力度不断加大,每年几乎都有改革举措出台,但从基层情况看,亟待加强改革和完善的方面仍然较多,统计改革的任务依然繁重。为此,本文结合统计工作实践,就统计制度方法实践问题谈些想法。
一、对我国统计体系积极作用的基本认识
总体看,现行政府统计体系较为完善,并且在保障统计工作有序开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统计服务支持的诸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相对健全的统计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
国家已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人口、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和基本单位周期性普查制度,建立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业、建筑业、投资、劳动、贸易和社会服务业等经常性的全面统计调查制度;建立了农村住户、农村贫困监测、城镇住户、消费价格和企业景气等定期抽样调查制度;建立了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在此基础上,我省还根据当地领导决策和管理的需要,建立了妇女和儿童发展状况、小康生活建设进程等统计监测制度,规模以下小型工业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定期抽样调查制度,以及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控制制度;我州也积极适应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建立了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定期统计调查制度。此外,中央和地方各级统计部门还经常性开展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问题的专项统计调查工作。这些制度涵盖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方面,制度的实施较好地保证了领导和管理工作的基本信息服务需要。
(二)符合中国国情的统计方法体系已基本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条关于“统计调查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以必要的统计报表、重点调查、综合分析等为补充,搜集、整理基本统计^^文档”的规定已得到认真实践和广泛运用,目前各级已基本做到重大的国情国力^^文档主要依靠周期性普查实行全面统计方法搜集数据,少部分以定期抽样调查方法获取需要的统计^^文档;同时对不经常使用的即期需要数据则采取专项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取得。
(三)能满足大部分需求的统计指标体系已基本建立
通过不断改革,国家已建立起了全国统一的较为系统的基本能够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主干统计指标体系,同时赋予地方一定的调整完善统计指标体系的权力。现行统计指标体系能够基本满足各级政府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宏观调控、组织国民经济核算以及地区间、国际间进行发展水平对比分析的需要。
(四)标准化和规范化的统计标准体系已基本建立
国家统计局不但对国民经济行业、三次产业、大中型企业、城乡等等统一明确划分标准,而且对国家统计指标统一明确数据搜集的范围和渠道,也统一明确计算的标准和方法。较好地克服抑制了统计混乱问题,初步实现了国家统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五)与国际接轨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已基本建立
新中国建立以来至上世纪八十年前,由于政治原因我国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采用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实行的所谓东方核算体系MPS,之后至九十年代初,与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相适应,我国又试图采用一种MPS与西方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相融的核算体系,由于在此期间苏联解体、东欧巨变,加之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开放的扩大,解决我国沿用统计体系与国际通用体系接轨的问题日益紧迫,因而我国又全面转向采用SNA体系,但与联合国规定的SNA标准仍还有一定出入。为此,2002年我国对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又作了进一步的修订,通过修订后的核算体系已基本实现与国际接轨,即完全按照SNA体系开展国民经济核算后,我国既可以用国际通用数据语言来描述国民经济的规模及发展速度,用国际统一标准衡量发展水平,又可以顺利进行国际间的统计数据对话和交流。在实行新标准构建的政府统计体系中,县级及以上已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一了国民经济核心指标GDP核算范围,基本统一了核算标准,基本规范了核算方法。
总之,在全国统计系统的艰辛探索和努力下,具有中国特色并且能基本适应各方面服务需要的统计制度方法体系构架已经确立。正是依靠和发挥这个体系的作用, 全国统计部门才能够较好履行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统计职责,较好担负了时代赋予统计的使命。
二、统计制度方法在实践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
虽然具有中国特色并且能基本适应各方面服务需要的统计制度方法体系构架已经确立,但在基层实践中,我们也深切感受到现行的统计制度方法还存在明显缺陷和亟待研究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实施统计制度与基层的人力配置严重不协调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统计工作量成倍增加,但由于国家在这期间所进行的几次机构改革中总体实行精简的政策取向和“一刀切”的实施偏差,使统计部门的人员编制并未随任务增加而相应调整充实,相反,每次改革几乎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影响,虽然改革之后又根据履行职能、完成任务的需要不得不作些调整增加,但相对于实施国家统计制度所必需的人力需要而言,目前政府统计力量薄弱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市场经济条件下统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大,统计的职能作用更显重要,但一些部门、行业的统计机构和人员恰恰因在市场化改革中的不当决策而受到严重削弱。政府统计是国家统计的主体和中枢,政府统计指标数据基本都要从行政体系之最低层次搜集获取或根据基层上报的数据生成,基层的统计工作量可想而知,而现实情况是,我国的统计力量配置自上而下是三角形,越往底层统计力量配置越弱,基层有的行业部门、企业干脆取消统计岗位设置,将统计职能归并其他职能部门代行或丢弃。实施国家统计制度的基础和主要工作量都在基层,因为人手过少,大多数基层统计人员基本只能勉强组织日常统计调查工作和报表报送工作,很少再有精力组织好对下一级的统计管理指导工作,乡镇一级实际上连担负好组织填报上级安排的统计报表任务都有困难,何况各级还需要完成本级党委、政府安排的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和其他工作。
(二)统计方法的实际运用与国情状况存在突出矛盾
“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这已是我国法定的基本统计方法,如此规定既符合国际惯例,又有利于集中人财物力搞好统计调查工作,取向的正确性不容质疑。但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是,我国的政府管理工作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的宏观管理,因为实际情形是政府负的是无限责任,不得不管的事很多,不能不管得很细,这就从客观上要求统计给予相应的信息服务支持,因此我们统计调查不得不安排较多的普查,而且指标都设置得越来越细,普查频度也较高,但所必须的人力、物力、财力又无法给予相应保证,并且普查结果由于相关部门职能分割,日常统计与普查难以做到有机衔接,所以投入巨额成本完成的普查,其结果在基层并不能发挥出应有的效用;抽样调查本是科学高效率的好方法,但实际运用中也遇到问题,由于自然、历史原因,我国的地区、行业发展差异都很大,市场经济孕育的经济活动主体是不断发生着变化,这就导致了在使用抽样调查方法的过程中,编制样框和抽取以及维护样本的难度都很大,加之我国的法制基础尚不牢实,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制意识不强,不配合国家统计调查是经常遇到的事,而统计法制的保障又显得过于苍白无力,所以抽样调查数据的真实可靠性越来越难以保证,本想通过抽样调查大大精减压缩经常性全面统计调查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愿望就难以如期实现。
(三)统计工作任务与经费保障严重脱节
近年地方尤其是象我们这样的经济不发达地区,开展统计工作深感艰难的又一大问题就是工作任务繁重而经费又严重不足。一面是为满足统计信息服务需求,不但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在日益加重,而且临时性的调查也在与日俱增;另一面又是随着财政管理体制的不断改革调整,地方特别是县乡可用财力越来越少,统计工作经费保障能力越来越弱。由此,一是正常工作经费难以保障。我们楚雄州有80%的县给国家公务员发工资都要靠上级财政补贴,县级财政为政府统计部门安排的公用经费一般人均都不到1000元,这点经费相对于任务不断加重,以及主要使用运行费用很高的以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开展工作的统计部门而言,保障水平实在是太低。二是业务经费十分紧张。比如抽样调查,由于大量的工作在基层,对抽中的样本户需要给予适当的记账报酬和辅助开展有关调查活动的劳务补贴,对调查点需设专门的辅助调查员负责样本户的记账辅导、^^文档收集和报送,这也需要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样本户情况变化快,县市统计部门调换样本承担着业务培训、检查指导等样本维护以及对抽样调查^^文档进行整理、审核汇总、数据上报和开展分析等工作,不但工作量大,而且相应的支出较大,所以抽样调查对于基层而言,运行成本仍是高昂的,县乡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一般都入不敷出。三是开展普查的经费筹集十分艰难。大凡国家普查,在实施办法中都有这样的规定:“普查所需的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而每次普查上级承担的经费都只是小头,大头支出总是压在本已十分脆弱的地方财政之上,这不但完全有悖于1994年开始实施的新财政体制所明确的关于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而且也有悖于现在中央集中60%左右的财力、地方财政尤其是县乡一级连保国家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和公职人员发放工资都有较大困难的实情,所以每次普查,地方统计部门最艰难的莫过于筹集经费……如此等等,使基层在组织统计工作时深受经费困扰,深感难堪重负。
(四)统计指标的设置还不够科学适用
统计指标设置虽经国家统计局和省、州级地方政府统计部门几经改革调整,但改去改来减下的不多,倒是增加的不少。据楚雄州统计局清理统计,目前州一级及以下每年要负责统计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表种高达169个,需搜集的指标数据有8万多个。从现有统计资源承受能力看,统计指标过多的问题非常突出,一些表中设置的指标不但繁琐,而且大部分不常用,统计部门为此不得不付出许多效用不大甚至无效的劳动;而从需求的角度看,一些评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又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要特别是行政领导和管理决策的需要,统计部门自身在组织国民经济核算时也常常受困于一些重要数据^^文档的缺乏。
(五)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指标计算方法不够规范
在现行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发展速度计算中,GDP已改按2000年可比价计算,各产业增加值按当年价和扣除年度物价因素计算,工农业产值增长速度仍按90年不变价计算,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按当年价和扣除物价因素计算,有的是直接以当年价计算……五花八门。由于计算方法还没有实行严格的统一规范,计算错误经常发生,外界对统计^^文档阅读理解困难。尤为严重的是一些专业统计的一部分指标上级已明确了统一的现价与不变价折算标准,而另一部分指标又没有相应明确,且规定没有明确折算标准的“允许用现价代替不变价”,这样,因计算标准不一致,数据质量大打折扣;有的指标如卷烟产值计算使用的不变价是过去的计划体制下分类且按箱数确定的价格,之后分类方法和标准都已发生很大变化,而且同类烟不同品牌的市场价格差异也很大,所以按统一规定计算出的发展结果与现实感受差别很大,一公布统计结果,常常是外界置疑指责,统计部门尴尬申辩。还有,以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由于规定选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有关^^文档进行计算,以此算出来的发展速度它只能代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发展速度,我州是不发达地区,工业化水平低,大多数的县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只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0%左右,如此方法计算出的工业发展速度对县级就没有“评价尺度”的实际意义。
(六)与实施统计制度方法配套的统计专业应用软件服务总体滞后
国家统计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和严格性,所以与实施制度方法相配套的统计专业计算机应用软件也应予充分体现这一要求,但实践中还未完全做到。突出表现是: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用的软件没有顾及县级的需要,县级不能追加或汇总基层表,统计人员必须用手工把报表汇总后,再在微机中录入报表数据上报磁盘,增加了县级国民经济核算的工作量;一些专业程序中的数位取舍设定没有充分顾及基层的实情,简单使用“大数法则”设定汇总数量单位和小数点后的保留位数,因而在基层汇总中丢失数据严重,不适应基层处理数据需要;一些程序设置的指标计量单位与统计报表制度中的计量单位不一致,基层表标注的计量单位是吨,计算机处理后的数量单位却变成了万吨,稍不注意即出大错;一些程序与统计报表的指标分类不一致,如个体、私营经济投资表虽按制度规定分类设置和分类录入,但计算机处理程序不能按报表设置和录入分类分组汇总,因而带来使用上的不便;农村集体投资年报表中的指标分类是按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划分标准分类,但计算机处理程序仍然按旧的国民经济行业划分标准分类,增加了基层处理报表数据的工作量和难度。如此种种,不一而足。
(七)服务业统计是一个非常薄弱的环节
在我国的统计体系中,服务业统计是一个非常薄弱的环节。在1984年以前,我国采用的是MPS核算体系,仅核算五大物质生产部门创造的价值,对服务业中的大部分行业不进行核算。1984年以后,我国开始建立与联合国SNA标准为框架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将服务业全部纳入核算范围,并在1993年进行了首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服务业统计的状况有所好转。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大幅提升,人民物质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社会成员对文化、精神生活有了更高的需求,因此我国进入了一个服务业大发展的黄金时期。由于服务业包括的行业非常繁杂,统计单位个数非常多,许多管理法规和业务核算制度又不健全,所以服务业统计在我国一直是统计工作中的难点。这种状况,已严重不适应各级政府规划和推动发展第三产业的需要,必须要下大力气去研究解决。
(八)社会事业统计缺陷明显
一面是统计社会事业部门基本都负责着本身的发展情况统计,设置的统计指标多;一面是反映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指标又明显不够系统、不够科学,政府统计部门系统分析评价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的^^文档十分单薄。
(九)统计报表上报时间的设定和国民经济核算方式还不合理
国民经济是一个大系统,对其运行状况的统计监测评价要依靠源于各方专业统计指标数据,所以对数据生成上报的时间要求应基本一致,只有这样才便于综合评价使用。但目前一些报表要求上报的时间过早,一些报表又过迟,比如国民经济核算报表要到次年4月中旬才上报,这完全不符合统计的时效性要求;而统计公报又是上级先于下级发布,这样违反逻辑的做法,给各级领导和社会公众的印象就是:下级统计部门还拿不出来数据,上级统计部门的数据就已经公布,说明统计部门在造假,下级统计部门因此经常受到地方领导和社会公众的质问,严重影响了统计部门的权威和形象;国民经济实行分级核算,导致下级核算的GDP汇总数不等于上级公布的本行政区域的GDP,这也是使统计部门难堪的问题。
三、改革统计制度方法的建议
统计信息需求量不断扩大,统计服务要求不断提高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时代进步的必然。统计部门只有顺形势变化而谋,应时代需要而动,积极变革,与时俱进,统计事业才能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应对挑战,开拓发展。根据统计制度方法在基层统计工作实践中反映出的问题及推进统计事业更快更好发展的需要,提出如下改革建议。
(一)进一步改革完善统计制度
要以精简为根本原则,以减少表种、精简指标、调整报告期别为主要内容,继续深入改革完善统计制度。具体讲一是继续调整统计报表,能合并的表种一律合并,尽可能减少表种;二是全面清理统计指标,归并表种间交叉设置的重复指标,删除过时过繁的指标,压缩作用不大的指标,尽量精减全面统计指标;三是调整报表报告期别,减少月报,适当增加季报或半年报,充实加强年报;四是改革报表上报时间,国家统计局要提请国务院对全国作出统一规定,要求各行业基层统计报表必须于月、季后10日内报送当地统计部门,同时明确所有基础报表如财会报表均服从统计报表报送需要而修改设定报送期;五是各专业年报表全部改为次年2月底前上报省,以满足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和公布使用的需要,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的时效性;六是国内生产总值的核算应由现在的分级核算尽快过渡到由下级核算后报上级汇总使用,上级统计部门相应把主要精力放到指导监督下级的核算工作和审查批准下级核算结果方面,或者实行上级统计部门下管一级负责下一级的地区GDP核算的制度,尽快研究绿色GDP核算制度;七是发布政府统计公报应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进行。同时,应尽快研究建立社会事业综合统计制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统计监测制度;应适时建立适应时代发展进步要求的新的统计制度或在相关报表中充实反映新兴产业和经济结构调整状况的统计指标。
(二)进一步研究改进统计调查方法
总的原则一是压缩减少普查,即保留人口普查,农业、工业和第三产业普查合并为一项普查,可称之为“经济普查”或“产业普查”,取消基本单位普查,改为开展统计登记注册和年度检审办法掌握基本单位发展变化情况;二是容易收集且能基本保证真实可靠性的统计指标尽可能发挥国家政权组织网络的优势,以全面统计方法取得,否则即以抽样调查方法获取;三是行业性、专业性较强的指标原则上都交由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政府统计部门主要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具体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探索和改进抽样调查方法,解决抽样调查数据质量问题。要按满足多层次服务需要,尤其是满足各级政府对统计信息的需求,设计编制样框、抽选样本的方案,并严格执行;高度重视样本的经常化维护工作,特别是要持续、强化对样本户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抽样中作为固定调查对象的个体户或城乡居民户还要确定合理的记帐劳酬,使其积极支持、依法配合统计调查,自觉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报告国家统计需要的数据;高度重视做好调查基础数据汇总前的审核工作,在汇总基础数据推算总体前对核心数据、关键数据要采取有效方法予以校核,务求准实。比如对帐务不健全或报出数据有疑问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工业产值及销售收入、商业营业收入等可通过纳税凭证或典型调查^^文档予以验核修正,以控制抽样调查中的总体推算误差,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三)进一步规范国民经济核算标准
鉴于农产品生产的分散性和非连续性明显,品种、价格变化情况不易全面掌握的实际,为了控制和避免核算中的盲目性、随意性,应适应国民经济核算需要每季度组织一次农产品价格调查活动,在此基础上以省为单位或至少以州市为单位确定本区域内主要农产品统一的产值计算取价标准,同时对非主要产品的计价标准实行上报审查备案制管理;由于获取小企业的全面可靠^^文档较为困难,所以要在开展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并认真分析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对规模以下工业和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企业的增加值计算标准(比如折算系数)应以省市区一级为单位作出规定加以规范。国民经济核算中要适应时代发展进步需要,认真研究经济发展中的环境代价和资源耗费问题,尽快研究相关核算标准及方法,赋予GDP的绿色内涵,逐步实现核算绿色GDP的目标和要求。
(四)进一步统一国民经济主要指标计算方法
除搞研究性工作外,一般在计算、公布反映经济发展速度的统计数据时,有关指标原则上都按环比方法即以本期数与上期数直接计算并考虑物价指数(扣除物价因素作说明)即可,特殊情况需以某年不变价比较的数据才按期间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加以计算说明,不要过于偏重于可比性,老使用本来就不是十分可靠的(前已述及原因)“不变价”、“可比价”计算公布统计数据,这样既不便计算又妨碍对统计^^文档的直观理解,既影响工作效率又不利于外界对统计成果的运用,从而降低统计价值,也不利于社会对统计数据质量的监督。
(五)进一步加强统计制度方法实施保障
再好的制度方法构架其真正价值和意义要在实践中去体现。根据目前统计制度方法实践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很有必要在强化“四个保障”上下功夫。
1.要强化统计技术支持保障。即出台新的统计制度或者修订统计报表,要及时跟进开发配套的数据处理软件;严格杜绝上级统计部门在软件开发中的各行其是、各吹各打现象,所有数据处理软件要由专门机构统一作技术把关;充分考虑基层实际情况和需要,力求保持软件运行支持平台(环境)的先进性、统一性和适用性,保证数据处理程序与报表、指标设置的有机衔接;认真进行实务运行检验,确认无问题后再下发使用;每套软件还应下发使用说明书,以便基层分析解决使用中产生的特殊问题。
2.要强化统计人力支持保障。无论统计制度方法如何改革,政府统计部门的信息主体地位不会改变,社会统计服务需求日益增强的态势不会改变。现实状况是越往基层,统计人力越显单薄,统计任务越显繁重,所以省级及以上统计部门一定要积极协调并取得政府的强力支持,以加强基层统计工作为重点整合统计资源,调整政府统计机构设置格局,除现行县级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独立的统计部门外,乡镇一级要将农经部门和乡镇企业管理部门的统计职能及现有统计人员调整归并入乡镇政府统计部门,同时对县级及以上各级政府的其他部门、企事业单位应承担的国家统计职能进行划分明确,并对与之相应的统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作出原则性的规定。
3.要强化统计经费支持保障。应尽快研究提高中央用于支持地方的统计事业费预算标准,而且要完善并认真落实确保中央对地方统计事业费补助标准随经济增长而增长的制度;出台实施新的统计制度一定要贯彻“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务必做到哪级出台制度即由哪级负责落实配套必需经费;安排临时统计调查任务也要充分考虑下级的经费承受能力,没有经费保障就不要随意安排增加任务;普查工作由于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经费支出在县一级一般都要以数十万甚至百万元计,所以普查经费应坚持两条原则安排保障,一是先按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地方各级也如此)确定分摊经费总额比重,二是再按财政的自给率水平确定补助,即凡是自给率达不到100%的,下一级财政应承担的经费上一级财政还要把按自给率计算出的差额予以补足;统计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投入很大,运行成本较高,上级政府对下一级的基础建设经费要予以适当补助,同时在安排正常工作经费时也要充分考虑维护统计信息网络正常运转的基本需要,务求上级财政能一次性或分期安排一定的专款对下级统计信息化建设予以补助,并且每年预算保证必需的计算机网络运行经费。
4.要强化统计法制支持保障。经过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统计法实施细则》、《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和相关配套法规出台后,统计的法制保障力已大大增强,但还不够,实践中由于统计法制不够完善而导致法律对统计对象的约束力、对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力明显过弱,特别是在处理妨碍统计活动正常开展的问题上法制保障力不强、威慑力不大等困难都还突出存在。鉴此,必须以增强国家统计的权威性为主旨,继续致力认真完善统计法制体系建设。重点从两方面着力,一方面要进一步修改《统计法》的有关内容,首先对统计的职能要重新界定,即统计的主要职能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督、公布统计结果、开展统计分析评价,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监督评价报告;其次对统计机构的设置问题进一步予以明确,即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工作部门,中央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委员会或统计部,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统计局,乡镇人民政府设统计站或统计所;三是为便于加强监督,保证国家统计的严肃性、统一性,对政府统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国家统计业务关系应规定为领导关系而非指导关系;四是对各类统计违法行为要作出更为全面更加严厉的惩处规定;五是鉴于统计部门既是非常重要的信息部门,又是执法任务很重的执法部门,所以为便于履行职责,服务社会,对统计部门全国统一着装执法作出规定。另一方面要修订《统计法实施细则》,即《细则》要对《统计法》条款进一步作出更为详细的诠释或操作性规定,重点应增加这些内容:明确统计系统统计人员编制的具体确定原则,比如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如何定编定岗要予以明确,对经济社会活动主体进行统计登记注册和年检管理作出统一规定,对统计违法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的具体行为的适用种类或标准给予界定,对违反统计法纪行为的经济处罚标准要适当提高;对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人员的统计违法行为应单独作出规定(鉴于该级组织性质的特殊性,应对其违反统计法纪行为有实施经济处罚的条款)。此外,对违反《统计法》的严重违法行为除了《刑法》作出的相应惩处规定外,对公民不配合国家统计调查、不履行国家统计义务的行为还要从治安处罚和经济惩罚方面予以补充完善相关法规或制定法规、规章,加大制约力度。
主要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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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