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献综述
1.1 国内研究现状
在司法实践的不断推动下,对《公开条例》和《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论研究,现已经取得了学者对其认可。并且越来越多的学者投入到对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研究中去,李广宇和江必新两位对该方面的贡献较为突出。我国现在具有代表性的著作主要是两位专家的著作:李广宇有两本著作,《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理念、方法与案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释读本》(法律出版社 2011 年版)。其中,前本著作是将该制度从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到实践都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论述剖析,后本著作是在《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初步施行时诞生的,因此后本对《若干问题的规定》具体应用的指导意义很重大。对该类型诉讼的研究比较赫赫有名的,还有《行政诉讼法前沿问题研究》和《信息公开诉讼运作规则研究》,这是学者章志远写就的。他在这同样重要的两篇著作中提到该类诉讼具有私权和公共利益双重的属性,也强调该类型诉讼的目的也主要体现了“给付性”,且该类型的诉讼的前置性要求为“请求性”等。综上所述,我们要研究的该项诉讼制度相当于一个呀呀学语的幼儿,那么我们研究如何发展完善该制度,意义重大且任重道远。
1.2 国外研究现状
因国外发达国家的法治起步比我们早,这就形成了一个对比,他们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研究比较健全。尤其是在国外法治比较发达的国家的该类诉讼,也成了公民救济自己权利的一个重要途径,并且相应的法律建设也比较全面。
在瑞典的法律《出版自由法》中第一次对“信息公开”进行了叙述,该法律是 1766年制定。以此为开端,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在民主和法治两兄弟日新月异的步伐中,全球大小国家要么开始初始设置该制度,要么开始对该制度进行尽善尽美,在世界星罗棋布的国家中比较璀璨的国家有美国、日本等。美国在上上个世纪中叶稍后就已经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信息公开诉讼制度,美国在该制度的发展中产生的一系列的较为有代表性的规范,主要有《情报自由法》、《隐私权益法》等。美国的这些法律成为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制定该诉讼制度立法中的蓝本予以参考,其中以《情报自由法》的普及推广尤甚。与之同步而行的日本在该制度研究中的也有较为突出进展,表现是在其《信息公开法》中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类型和救济方式予以明确。在国外法治发达的一些国家中,行政程序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更发达些的部分法治国家就都就此项制度进行了专门的立法活动,以保护相关权利实现,也有些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现在行政法典中。
“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这是十九大报告明确对我国在过去五年中,进行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所取得的重大成就的综合概括。同时习近平总书记也明确强调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被确定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这也体现出党和政府对依法治国的重视,及依法治国对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人民享有知情权的重津要塞。发展该制度对规范行政行为,以完善依法行政,防范行政腐败至关重要。
2 研究目的和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规定》),是在审判实践的基础上,并根据《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公开条例》)所制定的,是到目前为止关于该类型诉讼在立法方面最全面的浓缩。但是该规范对我们要研究的该诉讼制度的规定仍不全面、不详尽,对公民在该类型的诉讼案件中所需要的法律依据仍不够充分。公民在行政诉讼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缺乏,使得申请人不能很好地获取政府信息,这也直接导致对政府行为法律监督的不完善,不利于政府更好的建立阳光型政府。故,为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现申请人的基本权利,同时有利于更好的打造阳光型政府,制定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非常具有必要性。
本文通过对该类型诉讼案件鞭辟入里地展示,进而揭示我国在该类型的诉讼案件中所存在的不足,通过对政府信息公开中所存在不足提出完善健全性的意见,以期使得行政信息公开更加规范,公民所依据的法律更加全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能最大限度利用司法资源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实现,为建设阳光开放的服务型政府乃至法治国家目标的达成贡献价值。
在政府职能的转变过程中,如何建立阳光下的服务型人民政府与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建设,已成为国家的首要任务。
1.理论意义:通过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深入的分析、研究该类诉讼案件中所存在的核心、关键性的问题,然后提出完善优化性的建议,推动我国在该诉讼领域的立法,为我国司法实践提供坚实支撑,更好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制度建设。
2.实践意义:
其一,具有行政控权的价值。司法权制约行政权力是该类诉讼神秘面纱后的核心价值取向;其二,具有相对人权利保护的价值。该类型诉讼的核心精髓是,保护公民的知情权的变现,而国家保证公民的知情权本就是其应有之义;其三,有利于大力地狙击行政腐败,建设全民向往的阳光型的政府。
该项制度是实现政务公开可触、打造光明理想国的又一重要基石,是广大老百姓参政的通天梯。透明政府建立的最终实现,必须要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必须要依靠人民监督。而公民的知情权的保障就是实现人民监督的前置性条件,进一步讲,要学习发达的法治国家实现民主法治,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优化完善就是我们的必经之路。
3 大纲
一、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概述
(一)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诉讼
1.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涵义
2.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关系
(二)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基本特点
1.保护的合法权益是公民的知情权
2.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具有双重诉讼利益
3.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审理方式具有特殊性
二、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制度的现状
(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相关立法
(二)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受案范围过于狭窄
2.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存在瑕疵
3.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管辖设置不合理
4.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审理方式单一
(三)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现状的成因分析
1.政府不公开执政的传统
2.知情权意识的缺失
3.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三、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制度的完善
(一)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从宽界定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三)合理确定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管辖法院
(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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