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会计信息真实的两个特点
我国会计信息真实性现状分析
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分析
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对策
内 容 摘 要
会计信息真实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特征的一个方面,也是保证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决策的基本前提和重要条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述了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其含义也是真实性。因此研究会计信息真实性理论,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种种表现及危害,并提出防范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论会计信息真实性原则及其在我国的应用
【摘要】会计信息真实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特征的一个方面,也是保证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决策的基本前提和重要条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述了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其含义也是真实性。因此研究会计信息真实性理论,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种种表现及危害,并提出防范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会计信息 失真 原因
一、前言
真实的会计信息,是指生产会计信息的程序符合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法定规范标准,在所有重大方面都能公允地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的会计信息。由于难以从会计信息结果本身判断和评价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所以在实践中真正奉行的只能是相对真实的会计信息,遵循程序理性观的真实性。在美国不直接提“真实性”,而只强调程序理性原则,要求会计行为程序无差错和无偏见地被运用,严格按照“一般公认会计准则”编制会计报表。在英国强调“真实公允”,也是要求遵循规范公允的会计行为程序,编制会计报表。在我国,同样要求会计报表的编制,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计方法的选用符合一贯性原则。
只有真实的会计信息才能做出正确决策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相对的,是否真实还取决于对会计信息允许包括误差的程度,允许误差的程度则决定于这种误差不致降低信息的有用价值、不影响决策的正确性,因此会计信息是否失真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密切相关。同样的经济业务由于会计需求不同需要和反映方法的不同,会形成不同会计信息,因此,不能满足会计信息需求者需要的会计信息,在特定的情况下,会被判断为失真。比如在执行新的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前,同时有A股和外资股的上市公司(B、H股)境内外注册会计师审计结果就有很大的差异,主要原因就是境内外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要不同和境内外会计核算方法的差异,这种情况下,对于境外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说,境内的审计报告所披露的税后利润等会计信息是失真的,因为在利润分配时是按照境外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的。
信息失真不仅有损企业形象,使企业发展失去动力,还严重干扰市场经济秩序。概言之,会计信息真实性是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经济概念,它要求会计反映的结果应当同企业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保持一致。
从我本人以前和目前所在的工作单位来看,会计信息质量普遍不高,从而受重视程度不足,其所反映出来的现象是很多企业为了满足自身利益的需要,随意调节报表,扭亏为盈,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因素。会计的任务主要就是提供会计信息,并且是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的信息。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真正有助于使用者作出正确的经营决策,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并应当做为会计工作中的头等大事。有感于此,本人认为很有必要对会计信息真实性这一理论领域进行探讨和推广应用,从而提高企业的全面竞争能力,所以本人特选此课题作为毕业^文档的题目,但由于水平所限,故难免出现错漏,请老师批评指正为盼。
二、会计信息真实的两个特点
(一)相对性
会计信息是否具有真实性主要与以下几个方面有关:第一,它既与会计人员的素质、经验和能力有关,也与会计准则、制度、程序和方法等相联。从会计人员本身讲,不同的会计人员有不同的道德水平和技术水平。这就决定了他对会计信息真实性愿意做出和可能做出的最大承诺和保证的程度不同,根据客观经济活动加工、处理形成的会计信息的真实程度也有所差异。再从所运用的会计程序和方法讲,因为会计对经济活动的反应,是通过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来实现的。所以会计所运用的确认和计量方法肯定会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程度。例如,收入、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就是以实现原则、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为前提的,这就使会计反映的当期利润与当期实际现金净流入可能不一致。第二,对相对的会计事项往往可以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这种可供选择性虽然也有一定原则可以遵循,但是由于选择哪种会计处理方法才最合适,取决于客观环境的要求和当事人对其合理性的把握程度,因而带有较强的主观性,所以很难说得清哪种方法得出的结果是真实的,哪种方法得出的结果是不真实的。这就给判断是否“如实反映”带来不小的难度。例如存货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辨认法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各种加速折旧法等,不同的方法必然产生不同的结果,但实际操作中只能采用一种方法,因此无法证明自己的结果是否真实。这种会计处理方法的多样性模糊了会计信息真实性的界限,因此对会计而言,无所谓真实不真实,只能说客观不客观。第三,会计处理过程中包含大量不确定因素,许多参数需要做出估算和预计,与实际情况很难吻合,这样会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第四,会计核算中重要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的应用,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会计信息和客观经济活动的一致性,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二)动态性
世界上任何事物都不是一成不变的。经济活动也是如此。作为反映经济活动状况的会计信息,它只能反映某个时期和某个时点的经济活动情况,与当时的客观环境是相适应的。从发展眼光看,都是历史的和过去的。在当时条件下,基于当时的客观情况,这种反应可能是真实的,但随着环境的变化和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对会计的理解逐渐深入,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也不断完善,对经济活动的反映要求也会发生变化,原本认为是正确的做法,现在可能会被认为不正确,原本认为是真实的会计信息现在可能变得不真实。因此会计信 息的真实性是以一定的条件为转移的,是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的,呈现动态性。
三、我国会计信息真实性现状分析
会计信息是会计工作的最终产品,目前已日益成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其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社会资源的配置与利用效率,这就要求会计信息做到真实与公允。然而现阶段,会计信息质量普遍不高,据我国财政部1999年抽查100家国有企业会计报表时,有81家虚列资产37.61亿元,89家虚列利润 27.47亿元;而在2000年度对159家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抽查中,资产不实的有147户,虚增资产18.48亿元,虚减资产24.75亿元,利润不实的有157户,虚增利润14.72亿元,虚减利润19.43亿元。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中发生了不少会计案例,如银广夏、深圳原野、红光实业、亿安科技、黎明股份、东方锅炉等上市公司,都是利用虚假会计信息,为个人或小集团谋取私利,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不容乐观,会计信息披露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信息披露不真实。某些上市公司为维护企业形象而蓄意歪曲或掩盖公司的真实信息,如财务报表列报的数据严重失真。二是信息披露不充分。如对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资金投向和利润构成的信息披露不充分,对关联交易信息、对公司董事和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对企业偿债能力的披露、对会计政策及其变动对公司影响的信息等披露不充分等。三是信息披露不及时。财务信息的特点之一是及时性,如果披露的信息不及时,则必然失去其决策相关性,为内幕交易大开方便之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真或混乱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其一,上市公司本身披露的问题。上市公司钻现有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空子,对模棱两可的事项只披露其有利于公司的内容,不关注投资者的利益。有些上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置之不理,没有提醒投资者注意;有的公司在年报摘要中对注册会计师说明段涉及的问题“三缄其口”;有的公司虽是“合规”地省略了会计报表附注,但其经营中一些不容忽略的重要信息也被“淡化”处理了。其二,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执业质量的问题。审计的执业质量取决于会计师的执业能力、执业独立性和职业道德规范。会计师迫切需要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尤其是舞弊识别能力。一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粉饰问题之所以未被察觉,并不完全是因为会计师的执业能力差,往往是由于他们缺乏独立性,或为“利”而放弃职业道德操守。如果注册会计师不能勤勉尽责,甚至参与造假,沦为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进行欺诈的帮凶,使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侵害,将会极大地动摇投资者的信息,损害资本市场的效率,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非上市公司中,会计报表虚假问题也在相当的范围内存在。2003年,财政部组织开展了对部分企业200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共查出152户企业资产不实85.88亿元,所有者权益不实41.38亿元,利润不实28.72亿元。会计信息失真涉及面广,既涉及一般的会计人员、单位领导人和单位其他人员,也涉及部分政府行为;既涉及国有单位,也涉及非国有单位;既涉及经济主体的利益驱动,也涉及政府部门的监督不力等。会计信息失真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最突出的表现是虚假发票,其次是虚假会计报表,再次是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等。
四、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分析
(一)信息不对称是会计失信的前提
信息不对称是出现会计诚信危机的前提。信息不对称是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加州大学的乔治.阿克尔洛夫提出的,所谓会计信息不对称,是指在相关信息占有方面,经营者相对处于优势,所有者相对处于劣势的一种现象。在现代企业制度—公司制的条件下,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所有者是“外部人”,而经营者是“内部人”,所有者对于企业状况的了解程度比不上经营者,从而导致“会计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不对称,经营者可能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违反诚信原则,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例如:上市公司的股民与经营者的信息是不对称的,股民了解企业主要是通过企业提供的三大会计报表,而企业的内部报表便成为了商业秘密。
我们知道,如果会计信息是对称的,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主要指厂商)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主要是投资者)对信息的了解和掌握程度相同,虚假的会计信息就很容易被识破,那么就谈不上会计失信的问题,甚至会计这种职业也没有存在的必要。现实的经济并非一个有效率的市场,信息不对称始终存在,因此信息的不对称是会计信息制造者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前提。
首先是会计信息的制造者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的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不对称,会计信息的制造者就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获取时间、内容等方面都存在优势。由于会计信息的制造者一般是直接参与公司的运作管理,控制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拥有企业内部的各种信息。而会计信息使用者由于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只能靠会计信息制造者提供信息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结果会计信息制造者就可能出现“道德风险”或进行逆向选择,违反诚信原则,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其次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使我国的会计陷入“囚徒困境”。在不同的会计个体之间,存在三种选择:一个会计主体选择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则该会计主体可能获得好处;两个会计主体都选择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则可能都受到严厉的处罚;两个会计主体都选择提供真实会计信息,则什么益处都没有。由于信息不对称,结果都选择了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同样在会计人员中,也存在三种选择:一个会计人员执行领导授意做假账,另一个不执行领导授意,则执行领导意图的会计人员可能获得好处;二个都拒绝领导授意,则可能面临一起受到不公正待遇;二个都执行领导授意,共同做假账,大家都得不到好处。结果会计人员在现实生活中更多表现为一起执行领导授意而做假账。结果是制造虚假信息者获得好处的机会大,导致会计信息制造者竞相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二)会计自身的特点及局限性是会计失信的条件
在日常经济中,我们经常看到会计人员为一分钱的差错折腾半天。会计工作给人们的感觉就是一门非常精确的科学。但事实是会计是一门貌似精确但并不精确的科学。这是因为会计原则或会计标准的选择余地较大,不同的选择将生成不同的会计信息,这就为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1、会计原则为会计信息虚假提供了操作空间。现代财务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从而产生了大量的应计、预提和待摊项目,会计信息制造者就可以通过操纵应计项目的确认时间来制造虚假业绩,如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确认费用;而稳健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是建立在会计人员职业判断基础上的,存在较强的主观随意性,会计信息制造者很容易借此高估费用和损失、低估收入和利润来操纵利润;另外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都为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想象的空间。
2、会计政策为企业提供越来越宽的选择范围,制造者总是在规定的范围内选择有利于自身绩效或其他会计目的的会计政策,如美国的安然公司就是利用“特别目的实体”(SPE)符合条件可以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会计政策,将本应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三个SPE排除在合并报表范围外,导致1997年到2000年期间高估4.99亿美元的利润,低估数亿美元的负债,给投资者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3、会计工作内容需要凭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来进行,这为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职务上的方便。会计核算工作就其内容而言,虽然具有客观的一面,但也不能完全脱离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在日趋复杂的经济活动中,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程序的选择及财产价值的评估等,都需要会计人员客观、公正的主观判断。如果会计人员不能完全排除利益的干扰,其主观判断就会失去客观和公正,这就为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职务上的便利。
4、会计准则的滞后性,为会计造假提供了契机。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新的经济事项不断出现,使原有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已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的发展需要,而新会计政策又不能及时制订及颁布,这就很容易被上市公司利用会计准则的空白来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会计政策。
(三)企业制度缺陷是我国会计失信的根本原因
企业的产权不明朗,为管理层舞弊开了方便之门。产权即财产权,包括以所有权为主的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等,其内涵包括资本权、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是给缔约当事人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合理完整的产权制度是保证企业信誉机制的基石。反之,如果没有明确的产权所有者,企业或契约当事人无需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企业行为偏离,会计信息失真。如目前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所有者主体缺位和经营者行为失控,资本所有者代表机构的职能分别由不同的政府行政机构行使,许多行政机构对企业发号施令,而任何一个机构都不对决策后果负责,各项权能被不同的部门分割,架空了国有企业的所有权,造成企业管理混乱,为少数不法分子贪污腐败提供了可乘之机。
此外,我国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很大缺陷:股权结构不合理。如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在股权方面存在着高度集中的现象,很难保证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大股东利用自己在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控制地位,操纵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长期不分配,使小股东不能获得正常的股利收入,从而无法分享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由于一股独大,大股东操纵董事会、监事会的现象屡见不鲜,也给会计造假开了方便之门。
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已经严重制约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会计信誉度低的根本原因是目前我国公司制度缺陷。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由国企改制而来的,由于改制不彻底,上市公司未能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因此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较突出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股权结构不合理,“一股 独大”现象严重,由于我国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仍在推进的过程中,许多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其他股东不可能真正意义上对大股东形成约束,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容易成为形式;二是董事会、监事会存在缺陷,表现为缺乏必要机制来保障全体董事严格遵守义务,维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董事未能履行诚信义务、不勤勉尽责的现象时有发生,独立的非执行董事缺乏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能力与动力,过分突出董事长的地位和作用,与董事会以集体身份起作用的特征相矛盾;三是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上没有实现真正分开,与控股股东之间关联交易不规范,导致上市公司被大股东操纵,从而造成控股股东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四)会计制度弹性区间大为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可能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的运作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这种变化的速度之快,超过了会计制度的调整速度。现有会计制度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出现许多漏洞。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许多公司便钻这些空隙,打擦边球。例如:一个企业的成本结转,今年采用加权平均法,明年采用其他方法,甚至在一年以内采用两种以上的成本结转方法(只在财务报告中加以说明),这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2条所规定的“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的原则是相违背的。另外,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计提坏账准备金、商品削价准备金、预提费用、摆列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在商品、产品成本结转中既可采用加权平均法,也可采用后进先出法、毛利率法等确定其成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既可一次摊入,也可分期摊销,但其提取比例、提与不提、采用什么样的成本结转方法、摊多摊少等,均比原制度有更大的灵活性,并完全取决于企业领导和财会人员的意志。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所设置的这些会计科目,成了企业调节盈亏的“蓄水池”。
(五)失信成本低是会计失信的动力
关于公司会计造假的案例早在1720年的英国南海事件就已发生,为什么在现在还有不少公司铤而走险、屡禁不止,甚至在美国一个拥有成熟市场经济体系、 法制健全的国家,都有公司进行会计造假。其主要原因就是:会计造假的背后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作为动力。对于企业而言,它的目的是利润,只有当诚信能带来利润,不诚信会带来损失时,它才会讲诚信;对于个人而言,他们的目的是自己价值的实现,只有当诚信与自己的最终价值相符合时,他们才会诚信。在利益的驱使下,关键时刻就出现了诚信问题。企业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可骗取投资者、债权人及国家有关管理机关的信任,并因此获得投资、贷款或减少税金支出等经济利益。企业负责人作为企业管理的最高首长,他们有能力也有条件影响会计人员,通过制造虚假会计信息,骗取投资者的信任,并因此获得职务、薪金、股票升值等方面的利益。会计人员作为会计信息的直接生产者,他们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他们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避免因违反法规而影响自身的利益;另一方面,他们必须接受企业负责人领导,按企业负责人的管理要求完成会计工作,并由此获得薪金、升迁、奖励等利益。而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目前处于买方市场的困境下,为了占有一席之地,也迎合上市公司的要求出具虚假报告。虚假会计信息能实现“多赢”,正是这些复杂的利益关系构成了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内在动因。
另外由于我国对公司造假的处罚力度轻,执法不严,也是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我国对检查出来的会计造假往往是重经济处罚,轻行政、法律处罚;重对单位处罚,轻对个人处罚;重内部处理,轻外部公开处理,减弱了法律的效力。因为经济处罚需要由造假公司的权益来承担,即用本应属于股东的利益来偿还股东的损失,由投资者来为公司的造假行为承担责任,从而转嫁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责任人应负的责任,极少影响到单位负责人及会计人员的利益。
对这类经济犯罪惩罚力度小,为会计造假提供了无形的“盾牌”。当前我国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公司及相关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处罚较轻,使造假者因违规所获收益远远大于所付出的成本,从而使许多公司为追求利益铤而走险。另外,当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不完善,现行法规包括《刑法》、《公司法》、《证券法》和《会计法》等,都对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当局因粉饰财务报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但这些规定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便为造假创造了条件,如对违规事件进行处罚时找不到统一的依据。
正是由于会计造假的预期收益明显大于预期成本,不造假的机会成本过于高昂,才会不断上演公司会计造假的闹剧。
(六)注册会计师审计缺乏独立性,是导致会计诚信危机的直接原因
人们把注册会计师称为“经济警察”,是因为客观上需要他们维持正常的经济秩序,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但是,近年来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莫不与独立性问题相关。审计的本质特征在于它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没有独立性就没有审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被誉为最超脱、独立性最强的审计,因为职业规范要求它在形式上和实质上都独立于审计委托人和被审计人,而在现实工作中要完全做到这一点却很难。最为突出的原因是:第一,由公司管理机构代行了独立审计委托人的职责。在代理条件下,独立审计的委托人只能是股东,而国内外的现实情况是,绝大多数情况下由公司管理机构代行了独立审计委托人的职责。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管理机构支配下的公司活动和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由公司管理机构支付审计费用,其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可想而知。第二,会计师事务所同时为同一客户提供审计和会计咨询服务,会计师事务所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丰厚的咨询收入,损害了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独立性,从而也使会计信息失真成为事实。
(七)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利益驱动
会计信息失真还存在更深层次的因素:地方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要政绩,企业领导要政绩,企业要形象,导致会计监督机制不健全,使违法犯罪有可乘之机等。
可见,会计信息失真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必然性,关键是如何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完善会计信息监管体系,有效的遏制会计信息失真的蔓延。
五、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对策
(一)加快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制订,减少会计虚假信息的施展空间
规范会计准则,加强会计制度建设。国家在制订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时,在尽可能使其全面、配套、及时、具有可操作性,且尽量规范不确定性措辞的使用,并逐步与国际会计制度接轨。在存在选择会计处理方法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一致地使用最有效的方法,在具体准则和其他相关会计规范中明确各种处理方法的场合、弹性区间。完善会计核算方法,堵住会计信息失真的法律漏洞。同时,加强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发挥制度的约束机制,尽可能减少由于不确定性和模糊性造成的可乘之机。
(二)弥补产权制度缺陷,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内部制度安排,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首先,要切实建立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股东等财务信息需求者参与监控的动机和能力,这包括健全董事会、建立审计委员会、建立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强力约束、建立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基于合约的委托代理关系等措施;其次,完善业绩评价机制,应考虑增加一些涉及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等的非财务会计指标,使代理人所得的利益与企业目标约束挂钩;第三,改变激励措施,防止管理者的短期行为,使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措施将长期绩效补偿与短期工薪支付分开;第四,要通过持股结构的调整,分散大股东的股权,增加股权之间的相互制衡,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第五,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增强董事会内部制约机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第六,完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财务行为。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机制
通过广泛宣传《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全民法律意识,依法严厉打击以身试法者。强化监督机制,约束经营者行为。加大对恶意制造虚假会计信息者的打击力度,做到“有必知、知必罚、罚必重”。
一是加大惩罚力度。对恶意造假者,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必须从立法、执法对造假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或刑事处罚,不仅要其付出倾家荡产、声名狼藉的代价,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坐牢,使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得到的收益。同时应加大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稽查力度和稽查面,大幅度提高会计造假的成本,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势头。
二是尽快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对参与造假,无论是公司(投资者或经营者)、律师,还是评估师、会计师,只要公民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受害人都可以提起诉讼。
三是实行市场退出机制。在“安然”事件发生一个月后,纽约证交所正式取消安然股票的相关交易,并拟取消其上市资格,同时导致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安达信会计公司的信誉和审计市场迅速下滑,不得不面临着被兼并的命运,这种退出机制的惩罚力度对相关行业内每一个企业都是一个警示。因此,我国要尽快构建有效的退出机制,对那些不遵守行业操守、自身就不守信用的企业或个人,出现失信行为后要把肇事者驱逐出相关行业对参与造假的中介机构要进行取缔,只有这样的惩罚才是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四)实施诚信工程,强化诚信教育
法律和信誉是维持市场有序运行的两个条件,与法律相比,信誉机制是一种成本更低的维持交易秩序的机制。特别是在许多情况下,法律是无能为力的,只有信誉才起作用。因此对会计造假行为,我们不仅要加大惩罚力度,更重要的是加强诚信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诚信意识。为此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诚信工程:一是着力打造信用政府。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地方保护主义,提高政府的信用度,杜绝“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浮夸风,把诚信作为一个地区、部门考核的政绩指标;二是加快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借鉴国外的做法,对违反诚信的单位与个人要记录在案,并且便于公民随时查询,从而增强单位及个人的诚信意识,同时使有恶劣不良行为记录者付出代价、名誉扫地,直至绳之以法;三是增强诚信教育。诚信不仅仅是道德要求,而且是市场经济下的基本游戏规则。因此当前应配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对全体会计从业人员进行诚信教育,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所有会计人员要真正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随着我国加入WTO,融入全球市场经济,对会计信息的要求必然越来越高。由于会计自身的特点及局限性、公司制度缺陷及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成本低等原因,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这种现象比较普遍,因此,要从加快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制订,减少会计虚假信息的施展空间、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加大造假成本、推行诚信保险制度以及实施诚信工程,强化诚信教育着手,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监控
健全以注册会计师为核心的社会监管体系。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一种社会化的委托,其职能是客观、独立、公允地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意见。会计师事务所是社会性监督的中坚力量。要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就必须让会计师事务所与政府部门完全脱钩,真正成为具有独立性的自律组织,更好地履行其社会监督职能。另外,还要特别加大证监会的监管力度,它一方面可以对上市公司披露的虚假信息进行查证;另一方面,还可以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监督,对弄虚作假者依法查处。为此,应从以下方面入手:(1)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地位,让他们独立于公司管理当局,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2)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3)不断完善《注册会计师法》,补充制定一系列法规如《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4)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责任感。
(六)建立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责任保证系统
为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必须建立严密的“多层次过滤式”的责任保证系统。这个系统的子系统应包括法人责任保证系统、总会计师责任保证系统、会计人员责任保证系统、注册会计师责任保证系统和社会监督责任保证系统。其主要原理就是对于提供会计信息的各个环节,都严格把关,从法人代表、总会计师到每一位会计工作者,都有责任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在业绩考核时,实行会计信息质量一票否决制,只要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就要无条件地依法追究各责任系统责任人的责任,特别是企业法人的责任。这样就有可能促使企业法人自觉地学习财会制度有关法规,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提供可靠的保障。
(七)提高企业领导和会计人员的素质
提高企业领导和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思想素质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所在。应强化对他们的业务技能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定期考核。同时,要提高会计人员的地位,保证会计人员的合法权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坚持原则,为忠于职守的会计人员撑腰,保障他们不受打击报复,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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