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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会计委派制

浅析会计委派制 XCLW128686  浅析会计委派制

内容摘要……………………………………………………………………………2
正文…………………………………………………………………………………3
委派制概述…………………………………………………………………………………3
(一)会计委派制产生的背景…………………………………………………………………3
(二)会计委派制的主要形式…………………………………………………………………4
二、现阶段会计委派制试点取得的成效………………………………………………………5
(一)加强了国有资产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流失………….5
(二)有利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治理“三乱”、私设“小金库”等问题…………….5
(三)为从源头上制止铺张浪费、贪污腐败和官僚主义提供了可能………………………5
(四)强化了会计监督,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5
(五)解决了所有者对管理当局监督缺乏动力的问题……………………………………..5
(六)实现了低成本对管理者的有效监督…………………………………………………..5
(七)快捷地实现了对经营者的监督职能…………………………………………………..5
三、目前会计委派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6
(一)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矛盾突出…………………………………………………………..6
(二)委派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不能充分调动………………………………………………..6
(三)委派会计人员职责权限没有落到实处…………………………………………………6
(四)会计委派制片面追求会计监督功能……………………………………………………6
(五)会计委派制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矛盾……………………………………………………7
(六)委派会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7
四、关于现阶段如何完善会计委派制的思考………………………………………………..7
(一)职责与权限的明确、落实……………………………………………………………..7
1、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7
2、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权限………………………………………………………………….7
(二)建立委派会计的再监督及奖励考核机制……………………………………………..7
1、成立会计管理局…………………………………………………………………………….7
2、出台对委派会计提拔任命的政策………………………………………………………….7
3、建立健全委派会计的再监督机制………………………………………………………….8
(三)发挥委派会计的建设性作用……………………………………………………………8
1、积极与被委派单位进行沟通,发挥会计的管理职能…………………………………….8
2、帮助被委派单位理财……………………………………………………………………….8
3、主动与被委派单位领导协商……………………………………………………………….8
五、结语………………………………………………………………………………………..9
参考文献………………………………………………………………………………………10
内 容 摘 要
 “会计委派制”是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一种新形式,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实践证明,在我国当前形势下实行会计委派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不可否认,在会计委派制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本文着重从我国当前形势出发,分析会计委派制产生背景、存在的主要形式、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会计委派制的思考等,浅析会计委派制。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会计信息;会计监督。

浅析会计委派制
曾凡胜
会计委派制是政府的会计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或企业产权所有者监督其所属单位资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制度。会计委派制是通过对会计人员进行直接管理、统管统派,使会计人员能更好地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能。会计人员的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由政府部门或产权所有者负责。
 自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试行会计委派制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因地制宜,积极开展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效。截止2008年9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均组织了会计委派制度试点。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257个地(市)、1029个县(市、区)组织了试点,分别约占全国地(市)、县(市、区)总数的66%和41%。试点范围包括了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以及乡镇集体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直接或间接委派会计人员近11万人。全国接受会计委派的行政事业单位约44000个,接受委派的企业约79000个。 
在我国目前国有产权制度功能没有完全到位,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健全,所有者权利缺位和经营者权利越位等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之前,规范企业行为可以有条件的审慎推行会计委派制。它通过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揭示来对经营者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同时通过会计的控制与监督职能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会计委派制作为我国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新思路,对加强我国现阶段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企业的财务监督具有重要意义。但从长远角度看,它对国有企业来说只是权宜之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法制的完善,社会审计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的健全,会计委派制在国有企业中终会退出。
会计委派制概述
(一)会计委派制产生的背景
1、产权关系是会计委派制产生的前提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日渐分离。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经济主体的所有者向经营者让渡财产使用权而产生了受托责任,会计是与受托责任的计量和报告相伴而生的,通俗的讲,经营者所承担的责任能否完成以及完成的情况怎样,是通过会计来反映揭示的。因而,从产权的角度来挖掘会计委派制产生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财产所有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需要借助于构造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来监督委托权,另一方面,国家或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有责任有义务加强对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减少社会矛盾冲突,消除腐败现象,从而有利于社会、政治、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会计委派制的产生与产权关系密不可分。
2、过渡经济是会计委派制产生的基础
在新旧经济体制转轨期间,由于新的体制尚未完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备,社会监督体系尚不健全,企业经理人拥有越来越大的经营自主权和人事任免权,完全可以控制企业财务系统;在“内部人”的控制下,有的企业随意篡改财务会计报告,粉饰企业财务状况,造假经营成果,隐瞒转移资金,偷逃税收,贪污受贿,侵吞公款,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削弱了国家财经法规的严肃性,误导了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会计职能弱化,监督乏力,秩序混乱,丧失了会计的应有职能。
3、会计市场失灵推动了会计委派制的产生
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下,理性人遵循着互利或不损人利己的原则,互相提供相关可靠的对称信息,诚信是最好的竞争手段,是经济主体的必须品。但如果市场秩序不好,就会出现为个人目的,不惜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比如:利用虚假的会计信息欺骗相关利益者,虽然注册会计师的超然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会计市场的规范,但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仍面临着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风险、自我管理模式的缺陷及其在同行业业务竞争中,为了争夺客户而与客户共谋的所谓的理性选择,而会计是产权各方面籍以有效沟通的商业语言,涉及到众多当事人的利益分配,是由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反复搏奕”。
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已迫在眉睫。会计信息失真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之一。毋庸质疑,会计信息失真为会计委派制的提出与推行提供了直接的驱动力量。
(二)会计委派制的主要形式
九十年代初,会计委派制的试点最早在江苏苏州的用直镇、湖北襄樊市、利川市等地展开。在总结试点情况的基础上,中纪委二次全会提出:“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进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也可以试行会计委派制度”。此后,试点工作在全国各地迅速展开。各地会计委派制的试点,大体上可归纳为三大类:
1、行政事业单位委派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的试点可概括为“直接管理”和“财会集中制”两种形式。
“直接管理”形式。即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向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会计人员。在这种形式下,委派对象大多是单位的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有的还包括出纳;委派部门为地方政府(有些地方由财政部门代表);试点的范围主要是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主要是有财政拨款的单位);管理方式大多采用直接管理,即对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专业职称、工资奖励、福利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实行在单位之间定期轮岗制度。这一形式在全国大多数省份(主要是地、县和乡镇)都有试点。
“财会集中制”形式。即在基层区、县、乡(镇)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在保持各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各单位不再设置会计机构,不配合会计人员,取消各单位银行帐户,由财政部门统管会计人员、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工作,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融会计服务和监督管理为一体。湖北沙市、宜昌等地实行的“会计委托代理制”和“零户统管”等即属这一形式。
2、对国有企业委派
各地对国有企业的会计委派形式,主要可分为三种:
一是对国有大型企业委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一般由产权管理部门选派,通过一定程序进入公司董事会,承担监督国有资产营运、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审查会计报表等职责,对重大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实行与总经理联签制度;财务总监的工资、奖金与所在单位分离,以保证其实行会计监督的独立性;委派部门对被委派的财务总监定期考核和轮岗。这一形式最早产生于广东省深圳市,其后在许多地方均有试点。
二是对国有中、小型企业委派会计负责人。这一形式的委派对象主要是财会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委派部门大多为财政部门,也有财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联合委派;管理体制是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办法,对委派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专业职称、工资奖励、福利等实行统一管理,但工资福利等的负担形式各地有所不同,大多是按照“谁用人,谁负担”的原则由委派单位向用人单位收取服务费。目前向中、小型国有企业委派会计人员主要是在中小城市进行试点。
三是企业集团内部委派制。即由集团(总公司、母公司)向下属企业或子公司委派会计人员,对被委派的会计人员一般由集团进行直接管理(包括行政关系、个人档案、工资福利等)。这一模式在全国许多大型企业集团(或大型的事业单位)都有试点,如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山东潍坊亚星集团公司、北京华都集团等。
3、对乡镇集体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委派
乡镇集体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的会计人员委派试点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由乡镇政府对乡镇企业委派会计主管人员。其主要做法与中小型国有企业会计人员委派制的做法基本相同。
另一种是实行账目集中核算管理。如湖北仙桃市实行的“会计楼”形式等。基本做法是,企业会计从内部分离出来,统一在“会计楼”办公,会计人员的工资报酬由会计楼负责统一管理发放,类似于代理记帐的做法。
此外,一些地方还对农村经济组织的帐目实行了“村帐站管”的试点。即在村级集体财产所有权不变、资金独立核算权不变、现金管理权不变、债权债务归属不变等前提下,由乡镇“经营站”分村分组设帐,集中统一核算。
现阶段会计委派制试点取得的成效
会计委派制经过近年来的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了国有资产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流失。由政府部门向国有企业委派的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寓监督于管理和服务之中,对企业经济活动实行全过程控制,对国家和企业负双重责任,较好地解决了国有主权代表缺位问题,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二)有利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治理“三乱”、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在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或采用委派代理制后,会计人员身份和地位的变化,能够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有效地遏制了“三乱”等社会问题。
(三)为从源头上制止铺张浪费、贪污腐败和官僚主义提供了可能,有助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风气的好转。会计工作是经济工作的基础,经济离不开会计。实行会计委派制从机制上解决了问题,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
(四)强化了会计监督,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将会计人员的人事权、考核权、工资发放及业绩评定权等从单位分离出来,解除了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会计人员能够相对独立地行使监督权,敢于对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从而有效地遏制了以往“领导定调子,会计填数字”的现象。
(五)解决了所有者对管理当局监督缺乏动力的问题。会计人员委派制使得会计人员接受所有者的直接领导,所有者可以通过比较低的代价,将终极监督权的相当一部分让渡给独立于企业的专业会计人员,由他们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和管理当局的行为进行监督,解决了所有者无动力进行监督的缺陷。
(六)实现了低成本对管理者的有效监督。作为非专业人士的外部股东,要调整已经被“粉饰”过的会计信息,成本相当地高昂,这样势必削弱了股东对管理当局的监督力度,从而使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屡禁不止。但是,我们可以换个角度来思考:如果企业的会计人员隶属于所有者,这样由于会计人员游离于内部人的控制之外,相对而言就可能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所有者根据这些信息对管理当局进行监督所花费的成本要相应低得多。
(七)快捷地实现了对经营者的监督职能。在现行财务报告披露体制下,经营人披露的会计信息是有时间性的。而内部人道德风险却是随机地分布在企业经营的各个时段上,到了会计期末,已无法通过监督会计信息来制止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容易造成巨大损失。而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会计人员脱离“内部人”的控制,就能够从原始凭证开始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保证期末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同时,会计人员委派制下,内部人的道德风险不能够在财务报表上得到粉饰从而能被有效监督;会计人员可随时将监督所发现的内部人的道德风险向委托方及时披露或报告,以便使委托方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解除内部入对企业的控制,挽回可能的损失。
目前会计委派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矛盾突出
委派会计是以政府或由其委托财政部门直接向会计核算单位派驻会计人员,委派对象大多是单位的主管会计,它意味着原来的会计机构中的人员不再属原单位,而是属于政府或者财政部门。然而单位领导一般都不情愿将自己单位的收支大权交由别人管,他们把委派会计视为外来人员,产生戒备心理和抵触情绪,认为会计委派限制了单位负责人财务审批权力,触动了小集体利益,容易造成委派会计被孤立、工作效率低下等现象。甚至有的单位长期违规截留、假公济私,采取诸如隐匿或篡改原始凭证、大量现金交易、私设“小金库”、建“两套账”等手法,尽力逃避委派会计监督,游离于其管理与控制之外,使委派会计并不能掌握实际的经济活动情况,仅仅变成一个机械的记账员,无法发挥应有的监督职能,这样只能够在会计程序和方法上追求所谓的真实性,丧失对经济活动进行反映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委派会计人员因为只对财政管理部门负责,与受派单位之间关系相对独立,这样虽然会增强委派单位会计的自主性、客观性,但同时也会使会计人员难以协调单位内部关系,不能更好地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二)委派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不能充分调动
1、会计派出机构权威性不够
虽然许多试点地方明确受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负责该单位的财务收支,监督该单位正确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会计法》,但受派会计不是正式财政干部,没有成为公务员,使受派会计在工作中没有足够的支持。
2、派出会计难以晋升
实行统管统派必然使管用脱节,影响会计人员正常晋升。受派会计人员对受派单位来说只能算是个“编外人员”,如果在会计管理机构得不到提拔,那就很难在被委派单位得到提升。这使委派会计升迁机会相当少,这势必影响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业绩考评无确定标准
目前,对委派会计的考评、考核的方法、结果、奖罚尚没有相应的办法和措施。如果由会计管理机构直接考核,不能把委派会计在被委派单位经营和任职期间的实际业绩纳入考评范围,就会滋生委派会计不关心单位经营的心理,无法调动其以监督者与管理者双重身份全身心投入到被委派单位经济管理活动中的积极性。
(三)委派会计人员职责权限没有落到实处
1、权限界定难。由于被委派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情况差别很大,不可能也不现实从上至下用一种绝对统一的标准进行规范,同时委派会计需要哪些权利,权限规定多大为宜,以及与被委派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关系等方面也难以把握。
2、执行难。委派人员在实际执行权限中还有一定难度,在行政负责开明的单位,执行就好一些,否则难免流于形式。
(四)会计委派制片面追求会计监督功能
容易忽略会计的管理职能。会计委派制的目的是监督。委派会计人员的人事关系、福利待遇游离于受派单位之外,会计主体不再是单位本身,而是会计委派机构,受派会计人员很难站在受派单位的角度行使管理职能。因此,会计委派制在加强了监督的同时,忽略了会计的管理职能,在一定程度也削弱了激励机制。同时,也容易造成企业与会计人员的对立,最终使会计人员的反映、监督职能难以实现。委派的会计企业经营者为达到控制会计信息的目的,有可能把委派人员架空,使其成为一名机械的记账员,完全丧失对企业活动进行反映和监督的职能,会计委派制的初衷将全部落空。此外,缺乏对委派会计的再监督机制。会计委派制提高了会计人员的地位,赋予会计人员一定的权限,但缺乏一个制约委派会计人员的机制。从而给某些为谋取不当利益的单位贿赂会计人员留下空间,使会计监督流于形式。
(五)会计委派制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矛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经济的管理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为实现财政监督方式的转变,国务院决定取消在全国范围内连续开展十三年的财税物价大检查这种直接监督形式。正如财政部纪检组长金莲淑指出“取消大检查,不是取消或弱化财政监督,而是调整财政监督的方式,更好地履行财政监督职能。”有些人认为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就应对会计人员进行委派,这是错误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会计的管理已经转变为间接管理。主要是通过制定会计法规,颁布会计准则;通过对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的支持与约束;对会计案件的审判等手段来完成。
(六)委派会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虽然委派会计是优中选优,但业务技能参差不齐,从而制约了会计的监督和管理职能;此外,一些会计人员受社会不良风气和人情世故的影响,不坚持原则等,都会制约会计委派制的有效实施。
关于现阶段如何完善会计委派制的思考
(一)职责与权限的明确、落实
为了保证会计委派制取得实效,委派部门要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权限及与被委派单位的关系,在充分支持被委派单位自主管理,依法理财的前提下,应发挥委派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正确履行职责。
委派会计的职责权限应根据派往单位的具体情况做出规定。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会计的职责主要侧重于:控制预算资金的支出,防止贪污、挪用、公款私存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对于国有企业,其主要职责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
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监督所在单位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对国有资产流失承担相应责任;
(2)监督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对上报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监督所在单位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2、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权限
委派会计人员的权限主要是:
(1)审核所在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并与单位主要领导人共同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
(2)参与拟订所在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各项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3)对重大财务收支项目,与单位主要领导人联签批准;
(4)参与拟订所在单位的年度决算方案、分配方案;
(5)审核所在单位的新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和重大经济合同。
(二)建立委派会计的再监督及奖励考核机制
1、成立会计管理局
为积极推进会计委派制,应尽快成立隶属于各级财政部门的行政管理机构——会计管理局。委派会计应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实行公务员过渡,只有对会计局内设机构和职能,重新界定和规范,才能保证会计干部队伍的稳定和会计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增强会计派出机构的权威性,使其在法律上得到足够支持。
2、出台对委派会计提拔任命的政策
对做出重大贡献的委派会计,应当向组织部门提出晋升、晋职建议;所有单位提拔分管财务的领导时,必须向会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会计管理部门提供候选人,再经组织部门考核合格后履行正常任用手续。
3、建立健全委派会计的再监督机制
委派会计工作业绩要经过有效的考核才能做出评价。没有一个公正有效的会计业绩考评机制,委派会计也不一定能公正执法,也不一定能尽职尽责。因而,必须健全一套综合的、公正的、有效的考评机制,固定具体的考评范围,标准和方法。可由同级人大、政协、纪检委、监察、审计、财政、税务、经贸委、计委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设立一个会计业绩考评委,每年一次全面考评,彻底根治一家说了算,一人说了算的会计人员管理弊端。同时,也可有效遏制因考评不公正而挫伤那些秉公执法会计人员积极性的现象。此外,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1)加强会计监督体系建设。完善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通过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理顺三种监督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
(2)完善法规制度。要建立健全各项法规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对违纪单位负责人的查处制度,加强对单位领导人的约束,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加强利益保障。建立会计人员的激励机制,建立“监督奖励基金”,把会计人员的工作成果与经济利益挂钩,形成对会计人员可靠利益保障机制,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监督积极性。
(4)引进竞争机制,选用能胜任会计委派制工作的会计人员,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会计队伍。对委派会计人员,不但要求熟识会计业务知识和相关的经济管理知识,还要求人品纯洁,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敢于与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在选人当中,要按条件严格考核,保证选用人员的素质。这是要引起特别注意防止委派单位领导借委派会计之名,不顾委派会计人员的素质,照顾关系或安排自己的亲属,人为地降低委派会计人员的素质,从而影响被委派单位的关系,达不到会计委派工作的目的。因此,选用委派会计人员是做好会计委派工作的关键环节,“人关”把守必然要严、“硬”。
(三)发挥委派会计的建设性作用
在处理委派会计和被委派单位之间的关系上,应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1、积极与被委派单位进行沟通,发挥会计的管理职能
会计管理职能的本质是一种全局性的为决策性提供依据为主体的经济管理活动。其总目标是提供相应管理信息协助单位做出有关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决策。会计管理为单位提供的管理信息总是尽可能运用财务会计系统所提供的^^文档并对其进行加工、改进和延伸使他们能更有效地服务于单位内部管理。因此,作为委派会计,应该积极与被委派单位进行沟通,形成在委派会计与单位主要领导之间,既职责明确,又相互协调、配合,既相互约束、制约,又同心协力,既有一定的独立性,又有共同的目标,委派会计不仅仅是对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控制,还充分发挥专业知识,想单位所想,急单位所急,为单位的决策提供财务依据,为单位的发展做出自己积极的贡献。
2、帮助被委派单位理财
委派会计人员相对独立的职能地位,还要求帮助被委派部门和单位依法理财,规范和加强预算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堵塞财务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为单位的委派会计,在坚持财务制度的同时,又要能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灵活进行理好财、管好钱;要从财务角度提出合理建议,如单位重大采购项目及小额采购如何进行等问题,有效地提高单位资金使用效率。
3、主动与被委派单位领导协商
委派会计人员是投资者或资金提供者向会计核算单位派驻会计人员,委派对象大多是单位的主管会计,其目的是提高会计人员地位,加强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但目前很多被委派企业单位领导对此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配合不力,甚至产生抵触情绪。不少单位把委派会计视为“外来人员”、“异己力量”,产生戒备、防范心理,有意摆脱委派会计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制约和约束,使委派会计不能掌握实际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变成“孤家寡人”、一种“摆设”,从而丧失了对经济活动进行反映监督的职能。所以,作为委派会计,在遇到问题和矛盾的时候要主动与单位领导协商,力争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正是有了这样的协调配合,寓监督于服务之中,才能共同改善和加强财务会计管理。
五、结语
会计委派制是在用行政的手段来代替经济的监督,是对会计人员部门化、单位化的否定,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监督未充分发挥作用时的一种权宜补充,它对加强我国现阶段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企业的财务监督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法制的完善,社会审计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的健全,产权关系的理顺,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得到有力的遏止和处罚,会计失真的现象终将得以扭转,会计委派制最终会完成其使命而退出历史舞台。

参 考 文 献
1、陈永辉,2003.《会计委派制度试行与推广的思考》,中华会计网校
2、曹敏、范淑芳,2004.《对会计委派制的探讨》,《内蒙古财会》,3
3、郭孝风,2004.《会计委派制是我国现代化管理的有效措施》,《枣庄日报》
4、作者:未知,2007.《关于“会计委派制”的若干问题》,^文档天下^文档网
5、作者:未知,2005.《会计委派制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中华会计网校
6、高云云,2005.《存在三方面问题 会计委派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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