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关系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必要性
三、会计集中核算对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会计集中核算后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剖析
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对策措施
内 容 摘 要
当前,我国财务会计工作中备受关注的问题之一就是会计信息失真,而它所反映的本质是会计核算、监督环节的薄弱无力。国家财政管理部门已意识到此类问题对国家经济的危害。会计集中核算便是我国财政收支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预算单位实行会计委派的一种特殊形式。本文从会计集中核算与财务管理的关系出发,通过对集中核算的必要性及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剖析,提出了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的对策措施。
浅析会计集中核算后如何加强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当前,我国财务会计工作中备受关注的问题之一就是会计信息失真,而它所反映的本质是会计核算、监督环节的薄弱无力。国家财政管理部门已意识到此类问题对国家经济的危害。为了杜绝错账假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保障国家资产的完整,国家修订了《会计法》,出台了《会计内部控制规范》,推出了如会计委派、政府集中采购等一系列财务改革制度。会计集中核算便是我国财政收支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预算单位实行会计委派的一种特殊形式。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不少地区财政及有关部门相继建立了会计核算中心,对其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实行集中核算,进行财务统管。现行常见的做法是将各单位的账户取消,只设置报帐员,报帐员负责各单位财务^^文档的收集、传递和报销。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可以强化预算执行和资金的有效使用,严格会计监督,使财政资金得到合法有效的使用。本文将就目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和建议。
一、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关系
会计集中核算是融会计服务和管理监督为一体的新型会计管理模式,其基本职能中是:会计核算中心对单位的财务收支采取“统一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办法。在纳入集中核算单位的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情况下,它实行财务集中管理、统一开设账户、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收付资金、统一调配资金的管理形式。行使了财政资金的监督职能,同时对国库来说,它还行使了一部分支付功能。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一律注销银行账号,其各项资金的收支由核算中心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和相应的科目列入核算,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管。单位所有开支在单位领导审核批准的基础上,再经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后入账,从而保证了各预算单位开支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财务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务收支计划等。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关系:会计核算是财务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财务管理的一种手段,服务于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指导会计核算,它的预测、计划和控制作用于会计核算。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依赖、互相促进,均有反映经济情况,预测经济前景,监督经济活动,维护财经纪律,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功能。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必要性
(一)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分配、单位包干、分散核算的制度。这种制度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有其适应性,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就是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收支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构筑公共财政框架、实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基础,建立公开、高效、廉洁、务实的财政管理运行机制。因此,全面开展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势在必行。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业务较少,财务收支活动不多,经费预算有限。经过几年来财政管理和财务制度的改革,财政工作逐步公开、透明,财政资金拨付、使用规范性增强,但重资金分配轻管理,重资金拨付轻监督的现象比较普通,资金使用低效率和损失浪费等问题难以被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仍较混乱,财务监督力度较弱,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在财务会计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中,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必须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采取有效措施。
(三)会计信息失真。有的单位为了维护自身小团体利益,捏造会计事实,制造假账,私设“小金库”,指使财务人员进行不规范的会计核算,造成财务会计信息失真。
(四)费用管理失控。因缺乏约束监督机制,单位的资产保管、物资采购制度不健全,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费用开支不能按照预算管理要求控制序时进度,往往“一年预算,半年完成”,造成全年费用超支,单位出现赤字。因此,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财务管理水平,有必要实施会计集中核算,通过集中管理,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会计集中核算对加强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实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从管理、控制的手段看,突破了过去管理模式中仅仅着眼于会计人员进行评价的局限性,实现了由人治到法治,由管人到管账相统一的转变。过去,各单位财务由领导说了算,会计人员作为所在单位的一员,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及领导压力,往往不能保证在会计监督中不偏离不倚,严格按财经法规办理经济业务。有时为防备审计,还会实施“技术性处理”,造成假账的产生。现在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各单位财务收支都在核算中心办理,款项进出都在中心账进行,会计档案在中心保管,使整个过程都在公开监督下进行。集中核算实行后,各单位领导、会计法律意识增强,,对支出审批更谨慎、更认真。
(二)从管理层次看,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减少了中间层次,有利于信息的及时沟通,有利于管理、控制目标的实现。过去上级对一二级报销核算单位的财务控制主要是年终审计,决算审计,属于事后监督,时效性不足,出现了问题再来纠正,成本效果不理想。现在核算中心可及时掌握各单位财务数据,有条件进行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会计信息的获取,交换及利用方便及时,为管理、控制目标的实现及科学决策提供了条件。
(三)从运行成本看,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不仅可以大减少财务人员,降低政府行政成本,而且核算中心实行统一账户,便于统一调度资金,盘活了财政资金的库外沉淀。如过去对预算外资金,先要存入财政专户,使用时再申报计划,然后由预算外转入单位支出户开支。不仅过程烦琐,而且也降低了资金的利用效率。现在变成在系统内划拨,工资直达个人账户,政府采购款直达商品、劳务供应商,高效快捷。
(四)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得以加强。现在会计核算中心一般在财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工作,实施了电算化核算。不论管理的软硬条件均与原单个核算单位不能同日而语,现代化办公信息模式得以实施。
四、会计集中核算后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剖析
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财务、财政资金管理的一项新举措,在它的初始阶段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也必然存在其局限性和不够完善的地方,首先对统管单位来讲,撤消会计机构后,忽视会计工作,财务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则受到影响;其次就会计中心而言,难以对统秋单位实施全过程的会计师监督,表现在支出的合理性难以控制,发票的真实性难以把握,收入游离于会计师中心统管账 的体外,加之会计中心只是强调财政资金规范运作,而忽略资产的管理,特别是在固定资产的后续控制上,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结果造成会计信息质量难以提高;再次财政部门由于长期重视财政资金分配过程,轻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问题未曾得到根本解决,在会计集中核算后,过分依赖会计中心导致财政管理弱化,监督力度不够。会计集中核算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认识上的错位
会计集中核算后一改过去的“单位批单位报”为“单位批中心报”。会计集中核算推行前,单位支出只要单位领导“一支笔”就可报销,集中核算后,单位领导签了字还须中心总会计审核后才能报销。亦有少部分单位领导对本单位财务支出 受会计中心的制约和监督,产生抵触情绪,有意放松甚至放弃财务管理。会计集中核算以后,一方面有些单位领导认为报账会计是打杂、跑跑腿的,有无资格证、有无财务工作能力无关紧要,报账会计随意任命,导致报账会计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另一方面单位会计机构撤消后,有些单位对报账会计的待遇地位不予肯定,报账会计的工作积极性自然得不到充分发挥。
(二)模式上的缺陷
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中心一人管十多个单位的账,大厅式的工作模式,造成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分离,失去了实地实时监督的优势,单位报账时,会计中心只能根据票据来判断,一是看单位报账发票的手续是否完备;二是看票据是否规范合法。只要手续完备,票据合法有效,不管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都必须报销。会计中心整天忙于报账结账记账,无法顾及发票内容的真实性。会计监督难以真正实现。
(三)分账管理上的单一性
会计中心监管的重点应是单位的财务收支,而目前会计中心仅仅管了支出,对各单位的收入监管尚未介入。实行票款分离,按规定收费收入、返还资金直接缴入国库收入户,单位自己建立台账,与会计中心不发生任何关系,会计中心不作账务处理。这样就形成了收入票据在国库,支出等会计档案在会计中心,资产及明细账在单位的“板块”结构,单位会计^^文档的完整性被破坏,笔者所在如桂林平乐县地方财政较困难,一些单位的运转经费只能靠收费来解决,由于收支分账管理,在违规收费收取上无法控制,是否应收尽收,会计师中心不得而知。会计中心监督成了“监管支出不监管收入”的“跛脚”监督。同时,会计中心目前只具备核算功能,而财产清查由单位实施,特别是固定资产,会计中心只核算一级总账科目,明细账仍由单位报账会计登记,财产物资仍由原单位进行管理。有些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账没有如实登记,账社不符,家底不清,账外资产流失现象也时有发生。致使中心的账与单位实物不符。经费使用部门只是强调财政资金规范运作,而忽略资产的管理,特别是对固定资产的后续控制,而会计中心的只核算不清查,必然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
(四)会计中心与财政部门对接上的缺口
专项资金是专门用于指定项目的资金,专项经费拨入时,有些单位混淆不清,会计中心又不得了解,造成单位挤占挪用,专项经费核算失真。财政部门重分配轻使用的陈旧管理理念,对有些专项资金管理不够严格,跟踪问效流于形式,使得会计中心在专项资金的监管中难以控制。形成专项资金“跑”“冒”“滴”“漏”,支出效率不高。会计中心主要负责大量的会计核算,并未直接参与财政部门内部职能机构工作,因此对财政部门的业务,对他们监督的政策变化,跟踪重点无法知晓,这样会计中心就没有能力和条件代替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而财政部门认为预算单位统进会计中心,以为“一统就灵”,放松了财政监管,形成了新的监管死角。
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对策措施
(一)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的融合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是财政部门当前公共财政改革的两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加强会计监督,有利于财政资金统一调度,降低财政资金的运行成本。由此可见,两项制度的改革主体和目的是完全一致的,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改革相结合是完全可行的。而且会计集中核算的顺利实施和稳健运行,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打下了良好基础。会计集中核算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很有必要在机构设置上统一、规范,在职责功能上统计表、健全,以简化办事程序,方便服务对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后,所有预算单位的资金全部在国库,减少了大量的库外资金的无效、低效运作,使政府在调控宏观经济方面更加得心应手、游刃有余。通过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解决了国库、会计中心以及银行之间人为的频繁的资金划拨、结算和对账等问题。实行会计集中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会大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尤其是所提供的月、季、年终决算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囊括^^文档的全面性会计信息的可利用性,是勿庸置疑的,这样将有利于对单位收支情况的全面了解,并保证单位会计核算的完整性。实现收入税收化,支出预算化,账户国库化,了解全面化,核算完整化。
(二)构建新型的财政稽查监督机制,建立财政稽查、审计、资金绩效评价部门
新型的财政稽查部门通过加强财政监督,加大对违法乱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违法乱纪行为档案,提高财政监督的威慑力;可以对经费支出的内容及时进行分析,找到相对比重较大的项目进行重点监控,特殊专项经费跟踪调查,实地实时监督;也可以通过上下年度之间的纵向比较以及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横向比较,查找经费支出的不合理成分,分析原因,加以纠正;还可以充分发挥会计电算化的优势,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的作用将部门经费使用情况和管理建议等会计信息及时反馈给各部门。提高财务和透明度,让群众来监督,让社会来监督,形成监督合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财政部门引入财政资金绩效审计机制,应与往单纯查账式的审计不同,绩效审计不仅要查清账目,而且应提出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有效性的具体建议。否则,绩效审计就会有当家理财“不善”的记录。
(三)继续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加强实行部门科学预算的进度
部门预算是一个涵盖各部门所有公共资金的完整预算,其预算编制以部门为单位,将各类不同性质的各项资金均统一反映在该部门的年度预算之中。部门预算的编制采用综合预算形式,统筹考虑部门和单位的各项资金,将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政府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因此,要进一步推行预算管理改革,扩大部门预算的范围,制定科学、符合实际的定员定额标准,改进和完善预算支出科目体系,早编细编预算。通过提前编制预算,延长预算编制时间,使预算细化到各部门及务个项目,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预算单位所有的财政支出者要严格按规定标准和相应的科目列入预算,预算一经审核批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都要严格按预算执行;财政部门要对各部门实行从预算编制、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并追踪问效,切实强化预算管理,为会计核算中心运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延伸。
(四)会计中心转变职能,加强支出监督管理,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
目前会计中心日常主要的工作是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然而,如果将会计中心仅仅作为一个记账机构是远远不够的,更要着重预算信息的反馈和控制。通过核对各部门预算指标情况,可以严格控制各部门的用款进度,会计核算中心更强调对预算指标实行即时控制,杜绝超预算计划用款。加强预算资金支付的事前控制,会计中心会计在收到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后应确定是否可以支付(即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如何支付(即占用何指标、列支何科目),然后才可以通知银行付款。会计中心要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彻底扭转将会计中心视作单纯的核算机构的观念。地方政府应从实际出发,在发放奖金、补助等方面科学统一的切实可行的财务开支标准,防止各单位各自为政,使会计核算中心在支出监督方面监督有标准,管理有依据,真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加强廉政建设。还要处理好监督和服务的关系,做到服务与监督并重,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只有服务到位,只有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才能提高监督水平。
(五)各统管单位切实重视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报账会计队伍建设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并不改变单位会计责任主体,并不减少各部门财务职能,而且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改革政策的出台,部门财务管理的职能还需更进一步加强。因此,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统管单位应更加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单位的报账会计应当持证上岗,有据实登记会计台账,定期与会计中心核对,对单位会计事项的合法性进行领导审批前审核及说明,向会计中心报账并说明单位经济业务及票据的真实情况等职责。因此要加强报账会计队伍建设,提高报账会计整体素质是强化财务管理和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前提条件,而制定报账会计的道德规范,建立遵守职业道德的监督考核机制是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报账会计总体素质的保证。财政部门及单位应彻实抓紧报账会计的培训和教育,开展时间短、收效高、针对性强的岗位培训和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会计法》等国家各项财政法规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提高报账会计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律知识,通过一系列制度,制约报账会计的工作行为,保证报账会计诚信为本,爱岗敬业,坚持准则,客观公正,使其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六)完善内外监控制度,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财政部门要严格界定固定资产范围,使会计中心能够统一固定资产入账口径;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制度,健全固定资产账务审核制度,严格规范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作为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部分,账实相符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预算单位必须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制度,做到入账时有验收,领用时有登记,保管账与实物一致;落实固定资产使用责任人制度。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主要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单位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严格固定资产清查制度,财政部门、会计中心通过定期全面清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
(七)健全完善会计法规体系,明确财政监督对象和法律责任主体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改革是在新修订的《会计法》开始执行之后产生发展起来的,因而《会计法》在修定时未能涉及到会计集中核算问题。法规部门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的法规文体,就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合法性给予肯定,以便会计集中核算有法可依,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会计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障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规范运行。财政部门也要继续不断地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规章制度和运行细则,健全机构内控制度,以充分发挥会计集中核算的监督与服务职能。应明确被核算单位是被监督的主体,明确具有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单位应该承担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但不免除会计中心监督不力的责任。
(八)加强对单位收入完整性、合法性的检查监督,防止收入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和三乱行为的发生。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不能单纯以单位报账员报多少收入就核算反映多少收入,必须注重及时对收入完整性、合法性的检查监督。一是要通过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票据、收费许可证的检查,看是否存有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行为。二是要通过对单位事业发展规模的检查,如学校的学生数,结合收费标准,计算单位收入是否收齐,是否被截留挪用,是否设置小金库。三是通过对单位资产的检查,看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收入是否全部存入会计中心大账核算。四是通过对单位有关对外投资、技术转让以及相关支出审查分析,看是否存在搞第三产业创收、或投资上收益、或技术设备转让费,检查这些收入是否及时足额收取,并且缴入会计中心核算。五是通过对单位所履行的职能检查,看是否取得相应的服务费收入、劳务报酬或手续、业务费收入,审查这些收入是否被直接坐收坐支或直接设置小金库。六是通过对单位之间收费收据或结算票据的检查,看是否存在收入不入账行为。七是通过对部门到会计中心领取备用金和使用情况检查,看是否存在机动资金收入问题。
(九)加强对单位支出真实性的检查监督,防止虚列支出、虚报冒领。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的各项支出,无论是支出的票据,还是支出的内容,都要经过会计结算中心审核通过后方能报销,所以对单位的合法性的审查将不再是审计监督的重点。但是这些报销的支出事项究竟是真是假,其实性如何,是会计集中核算后,支出监管理的重要内容。现在由于人们财经意识不强,财经秩序还不尽规范,因而出现了假办公用品、假差旅费、假会议费、假运输费、假购置费、假印刷费、假招待费等虚假发票,到会计中心名正言顺的进行报销,通过变通手法,套取出资金,冲抵有关乱支滥用、请客送礼等会计中心账务不能列支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为了防止虚假支出、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一是要搞好源头监督,审查各项支出报销手续是否完备, 发票数量、单价、金额是否准确完整,附件是否齐全,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虚列支出行为。如报销办公用品,发票上不能笼统开具办公用品,必须注明具体办公用品的品名、数量和单价,否则,就要重点审查;再如报销会计费,必须附有出席会计人员名单,召开会计的时间、内容,以及会计经费预算申请审批表和会议经费决算表。二是要搞好跟踪监督,审查账实是否相符。对在会计中心报销的大额购置费、修缮费、办公用品费、会议费等费用,必须与报账有关实物资产进行核对,与有关的会议记录或会办纪要进行核对,与有关修缮的施工单位进行核对,与有关商品销售单位进行核对。通过核对,以检查其列报的支出是否真实准确。三是要搞好核退支出事项的监督,严防单位用虚假发票回流抵冲。会计结算中心要建立核退发票备查登记簿,并要求有关单位及时报告核退发票处理反馈制度,财政、审计监督部门也要注重检查核退支出的去向,防止弄虚作假,把不该报销的支出报销了。
(十)加强对单位资产负债存在性、真实性的检查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往来款长期不清形成损失。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单位财务由会计中心管,而资产物资仍在各单位,有关负债往来款项还需要各单位负责清收,客观上账物、账款管理分离。如果会计中心与各单位在资产负债管理问题上不能协调一致,那么势必会造成资产流失,资金管理失控。所以,财政审计等有关监管部门,一是要审查盘点固定资产,看单位固定资产是否及时入账核算,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以及与单位资产备查账是否相符。二要审查往来款项是否存在、是否真实,防止单位收支挂往来,逃避预算监督;防止个人利用职务之便长期占用公款,形成呆账损失。三要审查各项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资金,检查督促其及时上缴国库和财政专户,防止被隐瞒、截留和坐支挪用。
(十一)加强对资金使用效益的检查监督,防止损失浪费。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对单位财务审计监督应从正常财务收支合法性审查,向资金使用效益性审查转变。重点是权突出对预算安排的项目出和财政及其主管部门追加下达的专款进行检查,看其是否按规定用途及时使用,是否按政策要求配资金,是否按设计要求达标到位,是否存在资金损失浪费问题,项目实施后,通过纵向、横向比较,以及与历史比,与同行比,与论证目标比,运用不同的比较分析方法,检查单位资金使用的效益效果,是否得到充分地发挥,还有哪些潜力可挖。在此基础上,不断地总结经验,剖析不足,提出建议,整改提高,充分发挥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
(十二)加强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有效性的检查监督,防止财务失控。一个单位的财经秩序好坏,与其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有相当大的关系。如果这个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而且能够完全执行到位,那么,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就必然很少。否则,就容易产生财务管理失控问题。因此,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单位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健全有效性的检查,改过去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由监管部门被动监督向单位自我主动监督转变。财政审计等监管部门,要通过开展经常性的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检查单位财务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是否明确,并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严防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管理失控;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是否明确,严防领导个人独断专行、决策失误造成损失;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和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是否明确,严防资产流失;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审批管理制度是否明确,严防财务开支无计划、多头审批管理;经济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流程及操作程序是否明确,严防财务与业务脱节,出现收入失效,资金失控,票据失管问题等等。
(十三)加强对会计中心管理有效性的检查监督,防止会计核算管理流于形式。实行会计核算统管后,会计中心不仅要规范会计核算工作,而且更要注重对单位收支的管理和监督,做到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职能并重,否则就会成为单位的账房先生,为此,财政审计有关监管部门,要强化对会计中心管理有效性的检查监督,一是要检查会计中心是否按照《会计法》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会计核算管理制度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搞好统管单位的会计核算,认真做好记账、算账、结账、报账工作。对不合法、手续不完备、内容不完整、附件不齐全的会计凭证,是否做到及时清退,严格把好核算关。二是要检查会计中心是否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管理制度,确保单位报销的各项收支真实、合法,财务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真正把好监督关。比如:是否督促单位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检查有没有存在无计划、无预算或超计划、超预算拨款行为;是否督促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检查有没有存在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未经过政府采购就给予列支报销行为;是否督促单位管理好用好各项专项资金,检查有没有存在专款不专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是否督促单位搞好固定资产和往来款项的清理工作,检查有没有存在因账目、款项管理脱节造成管理混乱和往来不清等行为。三是要检查会计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确保单位资金在会计中心运行安全。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不仅仅是预算管理方法和手段的改进,而是对传统方法从观念到内容的根本改革,打破了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财政资金分配管理格局,也是落实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实践证明,尽管目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完善,但在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改变会计核算方式、预算执行情况控制等方面都已取得了成功的经验,我们应充分认识集中核算改革的重要性。明确会计中心作为预算执行机构的地位,以预算执行为主要任务,转变工作职能,理顺内外关系,尽快从以财政集中收付制为主要形式的会计核算中心改革向规范的国库集中收付制过渡。与此同时,积极推进预算编制改革,推行部门预算的细化预算,为国库集中收付制的实施打下基础,形成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分离的机制。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财政管理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
参 考 文 献
童道友,《财会集中核算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6月第1版
赖长文,《时代经贸》,2006年32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2000年7月1日起实行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财会字[1996]19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