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中小企业的特点
二、我国中小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三、对我国中小企业会计规范化的几点建议
内 容 摘 要
本人从事税收工作多年,由于工作关系经常与当地的一些我国中小企业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有许多接触,加上平时的各方面的学习,对中小型企业会计规范化有一些肤浅的认识。笔者认为,充分认识我国中小型企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特点及不足,建立健全适合中小型企业会计规范化问题有必要进一步探讨和研究。由于受多种因素的限制,我国大部分我国中小企业会计核算、会计管理、财务报告、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和内外监管体制等一系列问题需要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与改进。在文中本人针对我国中小企业会计规范化存在的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观点有四点:一是政府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设和执行,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全面发展;二是建立与我国中小企业相适应的会计制度;三是加强自身的内部控制;四是加强外部监管力度。只有这样,我国中小企业会计规范化问题才能得以顺利实现。
论中小企业会计规范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我国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的存在、发展与壮大也是我国制度体制的必然结果。经过多年来的实践表明,我国中小企业它在促进市场竞争、增加就业机会、方便群众生活、推进技术创新、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不可否认的作用。据前年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目前有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950万家,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其工业产值、实现利税和出口总额分别占全国的60%、40%和60%左右,并提供了80%的城镇就业机会。改革开放以来,特别这几年从农村转移出来的上亿数的劳动力绝大多数都在全国各地的我国中小企业就业打工。可见我国中小企业在为社会剩余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的功劳是不可磨灭的。但我国中小企业也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它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 我国中小企业必须在同等条件下与外来企业竞争。我国中小企业将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我国中小企业该如何应对呢?本人从事多年的小型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践浅谈我个人的观点,认为首先应该对当前我国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和我国中小企业中暴露出来的会计核算问题进行分析。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讨论的我国中小企业是指其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尤其私营企业在我国中小企业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所以本文的观点更侧重于私营企业问题的探讨。
一、我国中小企业的特点:
1、灵活,有创新能力,工作效率高
与大企业相比,中小型企业组织更加灵活,经营相对富有弹性,生命力比较旺盛,使它比其它大型企业有更强的市场应变能力。我国中小企业在激烈的竞争条件下谋求生存和发展的一个现实抉择,就是依靠其灵活的机制和创新的能力并选择合适的战略,它们大多数是采用集中一点战略,寻找空白战略,特色经营战略,竞争战略联盟,突破战略等。我国中小企业创造和开发了大量的科技成果,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大企业一起共同组成发达的社会经济。但是我国中小企业的规模、资金、政府的支持程度等在竞争中处于弱势,形成了在巨大的生存压力下的工作高效率。在资金融资方面也比较困难,技术创新能力严重不足,市场开拓能力不强等诸多因素是困扰着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原因。
2、企业规模小,行业涉及面广,业务单一
我国中小企业的规模小主要体现在每年营业额相对较少,有相当一部分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扩大经营能力小,有的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每年营业额都不相上下。资金投入量并不大,这与企业融资渠道有关,主要靠内部积累和亲朋好友借款,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相当有限,有的中小企业经营业绩平平,银行不想也不敢为它提供太多的贷款。我国中小企业涉及行业门类相当齐全,有从事自产产品的批销,或且是简单的服装加工、食品加工,还有机械、化工甚至于高科技等行业。但是它们往往只侧重于某一项产品或业务生产和发展,很少有多元化经营模式,其业务流程相对于其它大企业大集团简单得多。
3、组织结构简单,组织制度缺失,人员十分有限
我国中小企业的组织形式有独资、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独资、合伙的组织形式无法人资格,却要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以其出资额负有限责任。无论采用哪种组织形式,我国中小企业的组织结构多采用集权制,经营机构和内部组织机构较简单,没有太多的管理层次和科学化管理,虽然可以发挥其信息传递快,不易失真的优点。但容易形成“一言堂”、“一杆笔”的现象。很多企业都没有设立相应的管理决策机构,即使有限责任公司有董事会,也只是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说了算。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技术规范等都很少设置,有也是不全面的。管理人员十分有限,往往是一个人身兼数职,这样容易形成一人管理的事过多而乱,管理人员过于忙而工作效力即很低下,对企业事务的管理是粗糙型而不是精细化。
4、管理水平不高。
我国中小企业管理人员普遍没有经过科学化管理的培训,企业管理水平不高。首先表现在管理观念陈旧,人员选用上大多数是任人唯亲,高层管理人员比较相信血缘关系,强调职工要忠诚老实,认为这样的职工好管理容易听指挥,并不注重职工的才能和综合素质;其次,在企业内部的管理方式上过度集权,企业的事务等决策不够民主,往往容易伤害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家族式管理现象普遍存在,企业业主过于强调家族利益,这样的企业从业人员总觉得自己做工只是为一个家庭服务而已,自己个人晋升发展的机会很少甚至为零。而且企业的管理随意性强,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职工勤奖、懒惩基本上没有制度,很大程度上伤害了职工的积极性,企业财务收支不透明,习惯于业务管理,不重视精神激励,只注重物质激励,更加不注重人才的培养等。
5、逃避纳税,逃废债务的愿望远比大型企业要强烈得多
我国中小企业在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为了企业自身利益,往往有通过逃避纳税的方式增加财富的想法,有大部分中小型企业当经营状况不好时,逃废债务的愿望就强烈,往往千方百计通过逃避的形式来达到少交税款等目的,特别是当外部监管力度不够时,各种制度缺失的情况下,这种现象会更加普遍存在。
正因为有了上述这些特点,我国中小企业在会计核算上存在着这样和那样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我国中小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主体界限不清
企业产权与个人财产界限不清,我国中小企业的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远不如大企业那么明显,尤其我国中小企业中的民营企业,投资者往往就是企业的经营者,企业财产与个人家庭财产经常发生相互占用的情况,企业财产和个人家庭的财产界限不清或核算不清,给会计核算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二)会计基础工作相对比较薄弱
1、企业中会计机构的设置与会计人员的配备不符合有关会计规范要求
在企业会计机构设置上,有的独资小企业干脆不设置会计机构,有的企业即使设置会计机构,一般也是会计人员层次不清、会计工作分工不太明确,会计制度不够健全或且根本没有什么制度可言。
在会计人员任用上,小企业最常见的做法是任用自己的亲属或朋友当出纳,外聘“会计高手”作兼职会计,这些“会计高手”人员有在税务部门工作的;有在国有企业当财务管理人员的;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或是退休过的原企业会计人员等,一般每月只是定期来企事业做帐,大部分时间都做自己的事,平时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并不过问也不管理。有些企业管理者也愿意聘请能力强的专职会计人员,但是我国中小企业由于其发展前景及社会上得到人们认程度较低,以及较差的工作保障和较低的工资待遇,使得其对优秀会计人员的吸引力远不如大企业,所以专业技术强有能力的会计人员一般都到大企业或国有企业中去,他们并不愿意到小中型企业来任职,使得中小企业只能聘用一专业技术较低或在其它部门工作的兼职会计。还有的是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及规范考核的问题也很多,会计无证上岗现象严重,会计主管不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现象不胜枚举,中小企业由于经费困难,或且企业老板为了眼前的利益根本就不想在会计教育上花一分钱,所以使得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培养工作几乎没有进行,如果培训也是一些简单的应付了事的培训。
2、建账不规范或不依法建账,会计核算常有违规操作。
我国中小企业中有些根本不设账,常常以票代帐;或者设账,但账目混乱,只是简单的收支账,会计科目不清不全等,还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为了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干脆设两套账或多套账。据有关人士在一次问卷调查研究中得出,我国中小企业存在两套帐的比率高达78.36%,这表明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制度不健全,社会外部监督缺失严重,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罚力度不够。在会计核算方面,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不按规定摊提,以企业主的意愿人为操纵利润,采用倒轧账的方式记账等等,来获取最大的违法利润。有些会计人员知识结构的老化与专业知识水平较低,使得他们在许多理论上完善的会计方法与复杂的会计技术无法实施,或在实施时大打折扣。
3、内部会计监督职能没有发挥出来。
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就是实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保证会计行为的合理合规。内部会计监督要求会计人员对本企业内部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但是我国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常干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受制于管理者或受利益驱使,往往按管理者的意图行事,按照企业主的意愿和要求来健账,根本不按会计有关制度来严格健账,使会计的监督职能形同虚设,会计制度几乎无法进行。
(三)用以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原始凭证付出成本大,往往通过正常渠道取得到的正式发票要缴纳税款,或者难以获得原始凭证,如果获取原始凭证也要付出的成本大,这是因为企业在购买商品、物资时要不要发票存在着不同的价格,若要正式发票,要加价,商品的价格就较高;不要正式发票时商品的价格就相对较低,索取发票和不要发票两者的差价是税款。我国中小企业往往希望以较低的价格成交,但是又无法取得记账所需的合法凭证。还有的企业发生费用后无法取得正式发票,只能取得不合规定的收据。这种情况多发生在上级主管部门摊派的费用支出,或且下级部门向上级部门送礼等无法开票发票的情况,企业只好不作此账,或相互之间调剂票据。
(四)会计制度的缺失
我国中小企业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务清查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等基本制度,总的来说残缺不全或根本不健全 ;或者虽有其中几项制度,其它制度不健全;或且企业为了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虽然设置很多制度,但实际工作中从未认真执行过,使得一些制度形同虚设。我国部分中小企业管理者也认识到这些问题,但是依靠现有的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无法建立健全这些制度,尤其是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健全给企业带了很多负面影响,这种状况既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也损害到企业自身的根本利益、长期利益,如造成企业资产流失、浪费严重、经营管理混乱。由于企业自身和其它诸多的原因也导致外部监督制度的健全困难重重。
三、对我国中小企业会计规范化的几点建议
(一)政府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设和执行,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全面发展
要解决我国中小企业会计规范化问题,光靠一两家企业自我完善和会计人员个人努力是很难达到的。从我国中小企业的特点及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具体分析我们可知,会计规范化的问题不能孤立来看,要知道只有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健康持续地发展,解决企业融资困难是关键,帮助我国中小企业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也至关重要,企业只有克服自身的弱点才能使我国中小企业从根本上解决会计规范化的问题。近几年来政府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给予了极大的帮助和关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于2006年6月份出台了《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它是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法律举措,反映了国家发展我国中小企业的战略决策。这部法律力图从资金、政策的倾斜等方面为我国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发展的空间,该法还从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规定了一系列鼓励、扶持的措施,来扶植我国中小企业有可宽的发展空间和强劲的竞争力,该法的执行将改善我国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地发展,发挥我国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资金困难问题;创新能力不足问题;管理水平不高的现状。各级政府部门、银行金融机构及社会服务部门要按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对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落到实处。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这部法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的通过,将有利于为各类企业特别是我国中小企业创造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扩大到了全国范围,对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高科技产业、农林牧渔业项目以及环保等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而且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部法律对企业税收实现了“四个统一”:既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还值得注意的是,为照顾部分中小的老企业适应新的税率环境,依照法律规定,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从各方面来分析,这部法律的施行对我国的中小企业将是起到很大的促进和扶持的作用。
(二)建立与我国中小企业相适应的会计制度。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国家在制定会计规范体系的过程中很少考虑到我国中小企业会计需求与大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差别,随着我国中小企业在我国乃至世界经济发展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会各界特别是会计理论界对我国中小企业会计规范化问题日趋关注。2001年9月在日内瓦中外专家重点讨论了我国中小企业会计指南的问题,我国专家积极参与,现已着手进行我国中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设计制定,预计不久将要出台,这将使我国中小企业从制度上规范会计工作。
经过多年的企业税收工作和对我国中小企业状况进行调查研究,本人认为我国中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制订应遵循以下原则:
(1)适应我国中小企业的特点
在会计制度设计中要考虑到企业经营管理组织体系的设置,并与此保持一致。由于中小型企业业务量较少,会计核算只能采用集中核算方式,即由会计机构统一办理。我国部分中小企业交易类型有限,经营活动比较简单容易,一般只需要简单的数据,没有对数据产生进行深层次分析的需要,因此根据实际情况应充许一些中小企业不设会计机构,但要有相应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一般以2-3人为宜,并指派一名会计知识比较全面责任心较强的人员担任财务主管,在职责划分上要注意不相容职责的分离,如出纳、总账与稽核,出纳与总账、明细账的分离等。确实没有能力做会计工作的企业,经过法定的程序也可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我国中小企业行业涉及面广,会计科目设置上应考虑通用性;针对采用独资和合伙形式的中小企业所要承担的无限责任,应考虑对会计制度的影响;对于企业财产和与个人家庭支出相互占用的情况,应设置往来账户加以核算清楚;要适当放宽各种原始凭证的认定,而非单认定统一发票为唯一合法的凭证,以解决我国中小企业难以获得合法凭据的问题等。总之我国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一定要充分考虑到我国中小企业特有的特点。
(2)重要性原则要求提供信息要重点突出。这主要是看其是否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是否有利于企业管理者做出科学、正确的决策。
与大型企业相比,会计信息需求者在我国中小企业中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首先,税务部门的纳税管理需求成为最主要的外部需求;其次,投资者的决策需求和管理者的管理需求相统一。最后是银行贷款管理的需求,但是此需求因银行提供的贷款很少而相对薄弱。会计信息需求上的变化,决定了我国中小企业的会计应着眼于这些企业税务上的需要和内部信息的需求。我们设计我国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时候,主要考虑的问题是会计核算如何满足纳税需求、如何满足业主对企业现金流量控制和管理的需求,如何适应中小型企业的银行融资薄弱的现状。能满足以上这些需求对我国中小企业的现状来说就足够了。
(3)成本效益原则
会计信息的提供是有耗费的,企业在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应讲求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只有在其提供特定数量与质量的会计信息所带来的效益大于其提供会计信息的耗费的情况下,才是有必要的。一些对信息使用者没有多大用处的信息或利用价值并不高的信息企业可以不提供,信息提供的成本大于资产效益的信息也可以不提供。
(4)简便易行
由于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会计制度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到操作上的简便易行。在会计报表的体系设计中,应只要求编制简化型的财务报告,而且只要求较为简略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就可以了,免除编制现金流量表等比较复杂繁琐而且用处并不大的报表。为了满足使用者日益增加的信息需要,我国现有的会计财务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内容越来越丰富,报告的复杂性及难以理解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对于我国大多数未受培训的中小企业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来说,复杂的结构己超出他们的能力,过量的信息,也使得他们没有能力去运用。针对这种情况,简化型财务报告无疑是很必要的,它提供更容易理解的财务信息。与现有的财务报告不同的是,它只反映企业扼要的经营成本与财务状况,并且附注内容很少。目前世界很多国家的中小企业都只要求提供简化型的财务报告,我们国家在这方面也应该借鉴吸取国外的先进经验。
(5)与我国现有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协调,与国际惯例接轨
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制定制度时要考虑到我国中小企业的成长性,我国中小企业会逐渐发展成为大企业,这就要求我国中小企业的会计制度仍然要与会计法和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相一致。同时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只是对现有的会计制度进行精简和修订。
(三)加强自身的内部控制
1、内部控制的目标是确保单位经营活动的效率性和效果性、资产安全性、经济信息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此,中小型企业要加强企业自身的内部控制,需要结合自身的特点从以下三方面着手:①企业管理者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②制度执行者的态度与素质。③与企业性质及规模相适应的管理宗旨、经营方式、组织机构、企业文化、外界协调策略等。
2、科学地制定目标是要实现企业预期的目的或收到预期的效果。
3、改善控制技术
内部控制技术是实现目标的重要手段。可从四方面着手改善控制技术:①建立健全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②根据岗位选择合格的人才,不断培养适合企业自身需要的人才。③控制措施有效到位。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为准绳,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和其他管理进行组织调节和制约,以利于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揭露和纠正。④控制标准要明确。可以在业务核算、工作计划、技术手册中予以规定,也可并入各项经营业务标准中去。
4、内部控制系统的持续完善
我国中小型企业正处在快速增长的时期,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职能的调整、人员的更替、管理工作手段的逐渐不断地更新,都有可能造成内部控制某些系统失效和不适应。因此,企业应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的具体情况适时进行修改和完善、最大程度地发挥其控制功能,使企业的经营管理取得更大的效率和效果。
(四)加强外部监管力度
从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现状来看,靠企业自身约束来规范会计工作是不现实的,我们应该更多的借助于外部监管,帮助我国中小企业实现会计科学化和规范化。我国的会计监督是由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构成的,其中前两种监督属于外部监督。国家监督是由财政、税务、银行、工商、证券监管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来实施监督的;社会监督则以会计中介机构为主体,由其接受他人委托,对有关单位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验资等工作。
国家监督中财政部门首先应指导督促我国中小企业依《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账簿体系。根据有关法规规定,要求我国中小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建立起较为完整的账簿体系。发现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的,应及时严肃处理并责令整改。同时,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小企业会计工作指导,帮助我国中小企业依法建帐。其次应加强对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监督。财政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好以下工作:(1)对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人员实行资格证书管理制度。企业聘用会计人员必须达到一定学历、持有国家财政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否对不按规定录用不合格会计的企业予以相应的惩罚。(2)定期对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会计的业务水平和责任心,并充分发挥其最大的作用。(3)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要取消其任职资格,吊销有关资格证书,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最后,财政部门应督促我国中小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核算制度。
税务部门也应改进查核方式,侧重于进行实质性查核,认真查处清除有偷、逃、漏税的企业,以建立公平的纳税环境。改进税务人员对于我国中小企业的服务态度,有能力的企业要建立税务代理人制度,以增加税务申报速度,减轻企业办税人员和税务人员的工作负担,以便全心进行查核工作。税务机关要根据发展的需要要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让企业的税收管理员能全心全意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我们还应该看到,政府部门直接进行企业会计工作的监管,其监督成本相对较高,监督的有效性也比较差,易引发腐败、监管不力或只顾短期的利益等社会问题。内部监督职能难以起作用,因此政府应转变监督方式,转变观念,在抓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基础上,重点去监管监督那些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等,不断加强社会的监督,使会计师事务所成为我国中小企业外部监督的主导力量。当然,外部监督是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会计科学化、规范化工作重要的方法和途径,但也不能忽视企业自身的努力,会计科学化、规范化工作只有在企业内、外部共同努力的情况下才能成为现实。
参 考 文 献:
[1]刘玉美:《对我国中小企业地位的再认识》 刊名:财经问题研究1999年11期。
[2]吉国玲:《试论我国中小企业的地位和内部管理》 刊名:山西高等社会科学学报 2003年04期。
[3]李庚寅:《我国发展我国中小企业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刊名:财经论丛 2000年05期。
[4]陶军红:《我国小企业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的探讨》 刊名: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04期。
[5]刘中华:《我国中小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 刊名:财会研究2002年11期。
[6]钟 振:《企业所得税法表决通过创造公平市场竞争环境》 刊名:当代广西 2007年0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