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赊销的效果好坏,依赖于企业实行的信用政策。信用政策一般包括:信用期间、信用标准、信用条件三方面。指通过权衡收益、成本与风险对应收账款投资水平进行规划和控制的原则性规定。
信用期间是企业允许顾客从购货到付款之间的时间。信用期的确定,主要是分析改变现行信用期对收入和成本的影响。延长信用期,会使销售额增加,产生有利影响;与此同时,应收账款、收账费用和坏账损失增加,产生不利影响。当前者大于后者时,可以延长信用期,否则不宜延长。如果缩短信用期,情况与此相反。
信用标准。信用标准就是企业同意给予顾客信用所要求的最低标准。信用标准会引起销售量、应收账款总额、坏账损失风险和成本的变化,企业制订信用标准时,必须考虑不同信用标准对收益与成本的影响。若企业放松信用标准后所增加的销售利润大于由此而增加的坏账损失和应收款的机会成本,那么企业就应该放松信用标准;若企业收紧信用标准后所减少的销售利润小于由此而减少的坏账损失和应收账款的机会成本,那么企业就应收紧信用标准。
(八)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辅助应收账款的回收
企业的财务部门应按赊销客户区域建立核算应收账款明细账,对赊销业务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并定期统计应收账款各客户的金额、账龄及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反馈给企业主管领导和销售部门,为评估、调整赊销客户的信用等级提供可靠依据。企业财会部门应定期向赊销客户寄送对账单和催交欠款通知书。对未超过期限的赊销客户,主要是获得经双方供销、财会经办人确认无误并签章的对账单,作为双方对账的原始依据;对超过期限的赊销客户,在发出对账单的同时,需分发催交欠款通知书,及时催收欠款。企业供销部门及有关经办人员应积极配合财会部门做好此项工作。
(九)设置专人管理应收款项
财务部设置应收账款管理岗位,逐笔建立应收款项档案,以台账的方式进行管理;要定期对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跟踪分析,最大限度降低呆坏账;每半年与往来单位对账确认,确保法律诉讼时效的延续。
月度跟踪。财务部对月度应收款项变动较大的各业务部门、项目部及时跟踪,掌握情况。
季度综合分析。企业每季度对各业务部门、项目部的应收款项进行汇总,分析企业整体的应收款项状况,并指导、帮助各分业务部门、项目部解决有关问题。
(十)加强应收账款清收工作
1、到期前提醒
应收款项到期前15日,由企业财务部应收款项管理人员向企业相应的应收款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提醒,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及人员做好向债务方回收应收款的各项准备工作。
2、到期日催收
应收款到期时,由应收款责任人向债务方进行催收。
催收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原款项经办人、部门领导或单位负责人应为应收账款的当然责任人,参加催收小组,在催收小组负责人的调配下参加工作。二是催收小组成员按客户分工,并分散落实清理回收目标任务。催收小组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催讨方式。
3、逾期追讨
债务方未能在付款日前后按时付款,形成账款逾期的,应收款责任人一方面要积极与债务方协调,尽早回收欠款,另一方面要取得债务方对债务的书面确认,确保法律诉讼时效的延续。
4、呆滞账款的清理、追索
对集团内部的欠款,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参与协调解决,并明确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
对集团外部的欠款,可按其账龄和收取难易程度,逐一分类排序,分别采取措施。
对于确实由于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应订立还款计划,限期清欠,或采取债权重整策略。
若存在三角债关系,通过三方协商,将债权债务关系转移,以此减少企业的债权风险。
对于恶意拖欠欠款的企业,准备好相关法律依据(合同、财务结算书、财务对账/询证函、还款协议书、还款承诺书等),积极走法律清欠道路。
(十一)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欠款责任人在指定的清欠期限内,不能完成清欠任务并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视损失大小和情节轻重给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为加大应收款项的清收力度,调动职工积极性,企业应根据欠款时间、清回金额和时间以及欠款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对本单位非责任人清欠进行奖励。
(十二)合理利用债权融通资金
以应收票据替代应收账款,通过票据加强商业信用的约束力,提高回收账款效率,减少坏账的发生。
向金融机构申请票据贴现,缓解资金压力。
以具有稳定回款保障的业务合同为支撑,开展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积极融通资金。
四、对于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的思考
有人说,“三角债”是一种在某些企业间所形成的“多米诺骨牌”,如果每个企业都能在交易中恪守信用的话,还会有这种现象的出现吗?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指出,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生命,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必具要素,有着真金白银殷的经济价值。因此,必须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用以规范和监督企业的行为。
所谓信用,它是一种买卖双方之间不须立即付款或财产担保而进行经济价值交换的制度,也有人将其进一步解释为是—种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能力,不用立即付款就可以获得资金、物资和服务的能力;而征信指的是对他人的信用情况进行系统的调查和评估,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征信业对完善市场体系、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从发达国家征信制度过程看,征信制度的形成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欧洲为代表的以政府和中央银行为主导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其信用信息服务机构是被作为中央银行的一个部门建立,而不是由私人部门发起设立,而且各商业银行需要依法向信用信息局提供相关信用信息,中央银行承担主要的监管职能;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完全依靠市场经济的法则和运作机制,靠行业的自我管理形成具体的运作细则,政府仅负责提供立法支持和监管信用管理体系的运转,在这种运作模式中,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美国的信用中介机构都是由私人部门所有。笔者认为,要在我国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必须以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力量为主,民间组织力量为辅,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商业化的手段,借助于先进的技术信息,逐步收集处理分散在工商、税务、银行、质监等不同部门的企业经营行为的记录,建立覆盖全国的化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数据库。因为现在许多信息相对封闭和分散于各个机构中,使信用信息缺乏透明度,而我国是一个中央高度集权的国家,只有以政府的权力作基础,只有政府出面,才能进行跨部门的协调和征集工作。中央银行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已联网对企业的开户情况进行管理,对于每个开户企业都设置了唯一的企业识别码 ,申请编码的时候需有税务登记证等其他证件-,我想可以此为基础,再通过国家通过行政手段综合其他部门的有关信息,达到各部门资源共享的目的。对于这个企业信用管理数据库,任何企业都可以付费在网上查询,使得企业在进行客户资信调查的时候,可以方便、快捷地取得所需的信息。一旦企业有什么失信行为,可以在网上进行投诉,经有关部门查实予以公布,并根据情节严重性给予“判刑”,即将企业名称及不良行为记录锁定在“黑名单”中,同时限制企业诸如投资、股权变更等行为,等到达一定年限后才予以解除限制,但有过的失信行为将永久保存,让这些失信企业在商业圈中寸步难行,同时也要给予信用等级高的企业以褒奖,例如可以给予他们在发行股票、债券上的优先权利或较为优惠的贷款利率等,但是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的建立离不开法律的保护,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规,规范有关政府部门、银行、工商的行为,对故意造成信息不实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保证企业信用信息库的真实性、严肃性,从而逐步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一种良好的信用环境,使应收账款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中商品交易的润滑剂。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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