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成因分析
(一)企业自身因素
企业自我积累能力差,缺乏长期经营思想,企业没有留足继续发展的盈余基金;融资渠道单一,企业外源性融资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这一单一的融资渠道;从银行获取的贷款规模小;融资成本高,由于银行偏好大型企业,国企,对于中小型企业融资需求就提出很高的贷款门槛如提高利率,抵押物等,这些就增加了中小型企业融资成本;信用状况需加强,为了得到贷款,造假会计报表;产品线单一,导致抗风险能力弱;企业竞争力不强,效益不高,持续经营能力弱;管理模式有待加强,融资渠道单一,经营业绩有待提高,以广西为例,下图为广西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
数据来源:广西经济委员会,2011年
从全国范围来看,中小企业在创业阶段基本上是靠内源融资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这是由于在创业阶段,企业的经营规模尚小,产品也不成熟,且市场风险较大,因此外源融资作为筹资不仅难度大且融资成本高,于是中小企业不得不把内源融资作为主要的融资手段。内源融资主要通过企业自筹和向关系人借贷两种形式,自筹通常表现为在流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企业向职工集资。而不管是向员工集资还是向关系人借贷,两种方式的利率一般都要高于同期贷款利率,而这也极大地制约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做强做大。一般情况下,企业通过内源融资方式在绝大部份中小企业中处于首位。然而,从总体上看,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自有资金不足的现象。在内源融资方面,我国绝大部分中小企业陷于非常困难的境地,如不能转向外源融资,别说是进行企业扩张,连维持生产经营都会成问题。
(二)银行方面
国有大中型银行不能很好的为中小企业服务,银行从经济性原则出发。过分考虑自身效益与风险,贷款给中小企业成本比大企业要高,于是偏好大企业,不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中小企业财务状况不透明,于是出现信息不对称,管控难度增大,于是发放贷款的审批环节多,审批链条长,从而使得国有大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单位资金交易成本高;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差,管理者缺乏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这也是银行不愿意贷款给中小企业的原因之一,然而中小企业那边又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而银行有限的资金又只愿意投放大企业,这样造成了供需矛盾。而中小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服务非常有限,中小金融机构自身不仅数量和规模有限,而且经营管理也较混乱,所以它没有能力满足大量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1.国有商业银行效率低下
首先,国有商业银行易受政府的干预,在贷款对象、贷款数量、贷款价格、融资方式等方面还缺乏决策权,指令性色彩还比较浓厚。其次,国有商业银行拥有相当的垄断势力,其他商业银行的发展受到很大的限制和阻碍,不利于各银行之间的公平竞争。而国有商业银行的低效率和繁琐的手续造成企业贷款成本过高。再次,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呆账坏账率非常高,导致银行在贷款时非常谨慎,出现了慎贷、惜贷的现象,使得大量储蓄存款无法转化为有效投资。此外,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结构不够合理。中长期贷款比例在45%以上,再加上短期贷款中20%-25%的不良贷款,长期贷款比例接近60%,这样的贷款结构不仅有很大的风险,而且不利于缺乏资信的中小企业融资。
2.股份制商业银行有“四大化”倾向
自上世纪中期后,进入严格管制和强制性改革阶段,金融监管部门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对股份制银行进行严格管制,并按统一式进行了改造。因管制过严,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其一,股份制银行变成大银行的“微型克隆”,出现“四大化”倾向。中小银行正在循规蹈矩地走大银行的老路,自身缺乏特色优势,同时也传染了传统大银行的通病。其二,金融创新受到抑制。按照“由监管能力决定允许创新的空间”的监管思路,无论何种创新都要由监管机构层层审批。而且,凡是与现有规章不符,或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办理的几乎都会不予受理。这种情况下中小银行只能跟在大银行身后,在机制上、业务上沿袭、传承而缺乏创新动力,同时,在实力上、技术上、素质上又处于明显劣势,因此,发展受到抑制,路越走越窄,经营越来越困难。
3.商业银行现行的信贷政策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贷款的需求
银行风险控制能力不足,又缺乏相应的风险转移措施和机制,所以不敢向高风险企业投资,造成对中小企业信贷紧缩,导致贷款门槛提高,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困难。虽然中央银行能通过提高贷款利率的方式鼓励银行对中小企业放贷,但是提高利率所带来的收益与风险及交易成本并不能相抵,所以中小企业很难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获得贷款。此外,虽然中小型商业银行能为部分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但是由于我国建立的是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的高度集中的金融体制,对以民营为主的中小型商业银行支持不够,再加上这部分银行自身资本实力不足,所以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以广西为例,由于中小企业缺乏有效的担保,从而导致中小企业获得银行信用贷款难度较大,而企业为了获得贷款,中小企业现实的做法是通过信用担保机构提供信用担保后获得银行信贷支持。
数据来源:广西中小企业网,2011年
(三)法制建设方面
这是导致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不畅和融资方式单一的主要原因。《公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对企业发行股票、发行债券等资金筹集方式的规定,决定了中小企业只能采用企业自留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等融资渠道筹集资金。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而言,其自留资金是有限的。这就使得这些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信贷,必然形成高负债。而长期以来,国家扶持政策一直实行向大企业倾斜,中小企业基本没有获得平等的竞争机会。尽管近年来大企业效益下降,使政策有所变化,但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虽然近年来国家已经建立了专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机构,出台了一些针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使得中小企业面临的政策环境有所改变,但是由于时间短,国家有关政策要真正发挥效力,尚需时日。
(四)资本市场方面
虽然我国拥有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但是主要是针对大企业去融资,中小企业由于股票上市门槛高,一般此条路是走不通的,虽然近几年,开通中小板,创业板,以及现在呼声极高的第三板,但是一般企业还是受发行股票约束条件限制而融不到资金。债券方面更加不如意,我国对企业债券发行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所以说我国的资本市场目前发展还不够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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