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行政伦理制度化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一) 行政伦理制度化是进一步推进行政伦理建设的必然选择。 首先,加强行政伦理制度化建设有助于弥补当前行政伦理建设存在的缺陷。当前行政伦理建设的一个重要缺陷就是缺乏强制性制度约束力量的保障。行政伦理制度化不仅便于公务员知道行政伦理建设的具体内容,而且还加强了对公务员的外在强制性约束,可以促使他们遵守行政伦理规范。 其次,加强行政伦理制度化建设有助于克服我国传统行政伦理的不良影响。我国传统行政伦理极端强调伦理道德本身的教化作用,实行以。‘情”为中心的伦理管理,把“情”摆在一首位。然后才是“理”、 “法”,并且将官员个人道德修养看作是一切行为的基础。 最后,加强行政伦理制度化建设有助于树立新的行政伦理原则与规范。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进行行政伦理建设所依赖的社会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成分的多元化,导致社会伦理道德的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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