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论
二、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后的状况
三、加入WTO以来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
四、我国金融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五、我国金融业应对WTO的对策选择
内 容 摘 要
自2001年的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TO)以来,已历时九年有余。九年多来,加入WTO对我国的金融业方方面面带来了深远影响,本文试从总结加入WTO后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状况入手,进而全面分析加入WTO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然后对我国金融业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并提出我国金融业应对WTO的对策选择。 本文第一部分介绍我国金融业对外开发的现状,第二部分分析加入WTO对我国的影响,第三部分对我国金融业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最后部分提出我国金融业应对WTO的对策选择。
中国加入WTO以来对金融业的影响分析及对策研究
一、引论
自2001年的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TO)以来,已历时九年有余。九年多来,加入WTO对我国的金融业方方面面带来了深远影响,一方面为我国的金融市场提供了空前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外资的进入对我国的金融业也造成了很大的挑战。
关于我国金融业和WTO的相关研究已然不少,从我国加入WTO后的几年文献来看,大部分都只是涉及金融业的某一领域的,如,唐恒照(2003)对“入世”后我国证券市场的趋势的分析;蒿亚琍(2004)对我国保险业应对WTO的策略研究;严霞(2004)和徐瑾(2004)的对WTO机制下中国银行业的探讨等。 也有一些文章主要研究了加入WTO后,对我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的探讨,如彭建刚和刘川巍(2002)对加人WTO后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的时机与方式的研究;赵保国等(2004)对我国金融业的中国银行业混业经营趋势的研究等。也有一些文章,主要对入世以来如何加强我国金融业的监管的探讨,如李军山(2004)对我国保险监管如何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挑战的分析等。当然,也不乏有学者从我国金融业总体的角度来对WTO与我国金融业这一课题进行了分析,但往往只是涉及某一方面,如张晓兰(2003)主要研究了WTO对我国金融业的挑战与对策;李建波(2004)主要分析了加入WTO我国金融业的机遇和挑战等。另外,著名金融专家巴曙松(2004)较为全面的对外资进入中国金融业:进展、问题与趋势进行了分析与预测,但主要强调的是外资金融机构如何适应我国的特殊环境,至于我国的金融业如何应对WTO并没有涉及。
本文第一部分介绍我国金融业对外开发的状况,第二部分分析加入WTO对我国的影响,第三部分对我国金融业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最后部分提出我国金融业应对WTO的对策选择。
二、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后的状况
(一)银行业
据统计,截至2004年10月末,共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62家外资银行在我国设立了204家营业性机构,其中105家已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自去年12月1日允许外资银行向中资企业提供人民币金融服务以来,已有61家外资银行机构获准办理中资企业的人民币业务;我国已有9家中资商业银行获准吸收境外投资者参股。而且从2004年12月1日起,我国按照入世协议的规定,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已进一步扩大到昆明、北京、厦门等城市,同时为鼓励外资金融机构为我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提供金融支持,国务院批准将西安、沈阳两城市的人民币业务提前在2004年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这样,我国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就从13个增加到了18个。截止04年12月已批准大众等四家公司在国内从事汽车金融业务; 13家获准在华开办网上银行业务,24家获准开办衍生产品业务,5家获准开办QFII托管业务等。另外,截止05年1月初,已有5家香港银行按照一定的优惠条件获准在内地设立分行,20多家香港银行分行按此条件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目前,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为659亿美元约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1.8%。因此,无论是开放地域还是经营范围,外资银行对我国金融市场都已经有了非常广泛的参与。
(二)保险业
截至2003年底,共有13个国家和地区的37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投资设立了62个保险营业机构,2003年共实现保费46.5亿元,同比增长44 5%。这些公司包括20家寿险公司、14家产险公司、3家再保险公司。另外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128家外资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了192个代表机构和办事处。
截至2004年8月,11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销售的个性化车险产品超达60多个,在保监会备案的产险产品达676件,是去年同期的2倍以上,产品覆盖了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等领域。此外,国内信托业的信托创新产品也层出不穷。2004年12月11日,我国所有保险及相关服务业已取消地域限制,并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向外国人和中国公民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服务。
(三)证券业
到2003年底,有两家合资证券公司开业,8家全资基金公司的产品上市,另外还有3家合资基金被中国证监会批准筹建;试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明显加快, 截至到2004年7月我国获准开业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已有11家。到2003年底已经有12家外资机构获得QFII资格,累积引入QFII资金100多亿元。
(四)非银行金融机构
1、汽车金融公司投入运作
截至2004年底,中国银监会已批准了通用、大众、丰田、福特、戴姆勒-克莱斯勒四家汽车金融公司的项目在中国成立,汽车金融将成为中国下一个热点。
2、外资财务公司
2004年8月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新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允许外资投资性公司设立财务公司,并可为所投资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
3、租赁业
按照现有的规定,外商在中国境内开展租赁业务———包括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都只能以合资的形式。按照中国加入WTO的承诺,2004年年底,经营性租赁业务要对外商独资放开,而中国商务部表示融资性租赁业务对外商独资也会相应考虑放开。截至2004年底,目前外商独资、合资的租赁公司共有39家。2004年,通用(GE capital)、卡特彼勒(Caterpillar)两大国际巨头作为独资经营性租赁公司的试点已经进入中国,租赁业迎来了新的发展。
三、加入WTO以来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
(一)正面影响
1、提高了我国金融业的竞争力
外国金融机构进入我国金融业,必然给我国金融业带来竞争压力,推动我国金融业提高综合竞争素质和效率,加速我国金融业改革和服务的现代化进程,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金融创新能力。就银行业来看,为了应对新一轮的竞争,通过整顿,截至2010年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4293亿元,不良贷款率1.14%,增强了其竞争力。
2、促进了我国的金融业与国际惯例接轨。
加入WTO,意味着我国的金融业必须遵循国际“游戏规则”,要按照国际金融业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惯例来运作,特别是要根据《巴塞尔协议》的原则、标准和方法进行经营管理。从而促使中央银行推进全方位和规范化的监管,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从银行业来看,为了与国际接轨,银监会要求提高资本充足率,2010年,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大幅提升,年末商业银行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12.2%,比年初上升0.8个百分点;加权平均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0.1%,比年初上升0.9个百分点。截至2010年末,281家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全部超过8%
3、有利于引进外资,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
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增加了外部资金进入中国的渠道。而且,一般说来,外资金融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外商投资企业,加入WTO以来,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的服务功能得到了全面的开拓,这将进一步改善我国投资环境,吸引更多投资。
4、促进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一方面,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迫使中国金融业深化改革,有力地推动了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另一方面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会把先进的融资工具、手段带入中国市场,满足消费者的多元化需求,从而推动金融业的创新,有利于我们学习外资金融机构的先进经验。如2004年10月29日起,央行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我国朝金融市场化又迈进了一步。
(二)负面影响
1、巨大的竞争压力
外资金融机构以其资金、规模、网络的优势,构成对低成本、少风险、高效益的中间业务的抢夺;对大型跨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国内外向型企业、大型集团公司以及高新科技企业等优秀客户群的抢夺;人民币业务领域的竞争。外资金融机构将会利用其跨国经营的网络优势、创新能力与国内金融机构争夺优质客户群。可能的结果是国内金融机构的一批好客户被拉走了,而有风险、效益不好的甚至亏损的客户留在了国内金融机构。这主要表现在中资金融机构的市场份额的损失,特别是国际结算业务受到冲击。
2、国内金融业的优秀人才的流失
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后,处于成本和本土优势的考虑,外资金融机构将会突破地域和数量限制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而为降低经营成本,将会普遍采用人才本地化战略。人才的流失便意味着客户的转移,这对中国金融业是一个不小的冲击。据不完全统计,中国银行自加入WTO三年来流失人才4503人,其中有62.4%的优秀人才流向外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山东一家国有商业银行短短一年内流失了350名骨干力量。
3、对宏观金融政策的实施效果的冲击。
这是因为,中国的外资银行的资金主要来自国际金融市场,因此同国内的金融机构相比,它们受货币政策的影响和约束较小,货币政策工具对外资银行的影响有限,比如再贷款、再贴现等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窗口指导等政策性工具的作用减弱。
4、部分入世条款可能会造成垄断行为。
如我国要求只允许外国寿险公司以设立合资公司的形式进入中国,且外资股比不能超过五成。但是,一些占有公共资源、带有垄断性质的国内大型企业,(如2002年9月成立的中法人寿,即由法国国家人寿牵手中国国家邮政总局组建),却试图利用公共资源或股东优势分享保险市场资源,纷纷与外资组建合资公司,从而获得超额经营利润,扭曲了合资保险的本意。
5、金融风险增加,金融监管的难度增大。
首先,进入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使用大量金融创新工具,这些金融工具既能带来收益,也蕴含着巨大的风险;其次,国内金融业的开放,使国内、国际金融市场融为一体,传染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因此,在我国原有的金融监管体系不健全、不到位的情况下,再加上入世后环境的变化,金融监管面临着新的挑战。
四、我国金融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1. 混业经营
中国金融业长期以来实行分业经营,即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立而治,这虽然有利于控制金融风险,但是,从加入WTO以来外国金融机构的经营来看,她们在世界范围内经营业务几乎都是混业经营。如果不解决这一尴尬境地,中国的金融机构在激烈的竞争中面临不利的环境。因此,突破分业经营的现有格局应成为我国金融结构调整的重中之重。并且,金融业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是世界性趋势,如日本于1998年4月实施“大爆炸”式的金融改革,开始启动银行混业经营模式;2000年初,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实施细则〉》,全面推进银行混业经营制度。为适应金融业竞争的需要,混业经营可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保险和期货于一体,其优势在于在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建立联系,从而进行各种有效的投资组合。
2. 制度化、法治化
一方面,为适应入市以来,我国金融业发展的需要,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将会出台一系列制度安排来规范我国金融业,促使我国金融业及早同国际接轨,另一方面,还将会参照国际惯例制定或修改《外资银行法》、《合资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外资财务公司法》、《外资金融机构法》等相应法规从而形成一套既与国际立法接轨,又符合中国金融业发展实际情况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最终,使得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将从单一的“政府裁决”逐步转变为由WTO制定的“国际规则裁决”或我国的“法律法规裁决”。
3、国际化
加入WTO会打破中国的一些金融限制,这不仅有利于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也有利于国内金融机构在国际化的竞争中成长壮大。外资金融机构的准入,不仅要求在待遇上与国内金融机构一视同仁,而且包括管理法规的统一,以完善法律监管体系,从而加速了中国金融监管法律和国际惯例的接轨。因此,我国本土的金融机构能够迅速国际化,从而在竞争中处于有力的位置。
4、市场化
WTO以来,中国将努力逐步建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管理制度,一些主要金融资产价格将由市场决定,从而促进了利率等的市场化。中国今年的利率改革中,对利率允许下浮就是金融市场化的第一步。此外,金融政策更加透明化,也有利于市场化的发展。
5、兼并之路
由于我国的商业银行尤其是区域性银行成立时间比较短、规模小和体制机制不够健全,所以它们在竞争中容易受到冲击。另一方面通过兼并重组,为银行增添了新的横向扩展的空间,还可以促使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募集资金,从而为商业银行开设新的分支机构提供了充足的资本准备。如目前我国的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等一大批商业银行均已上市交易。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促使了虚拟交易所的产生,对传统的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挑战。因此,许多交易所已经实施了合并,结盟,改制和上市等改革计划,从而进一步加速了市场化的进程,金融服务业将呈现出持续兼并的趋势。
6、金融信息化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和适应加入WTO以来金融国际化的需要,金融电子信息化等特征越来越明显。未来中国将建立金融数据通信网,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建立现代化支付清算体系,为全社会提供安全、快捷、方便的支付结算服务;全面推广综合柜面业务系统、网上银行、电子商务网上结算等新型金融业务系统和金融信息服务系统;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开发并推广综合金融监管系统;完善金融管理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提高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和办公效率;建立金融计算机安全体系,保障银行业务应用系统安全运行。因此,为了金融电子信息化建设将以业务需求和金融创新为目标,完善金融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辐射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超市”服务。
7、金融创新发展
金融创新是一个很广的概念。这里,主要指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的创新。如电话银行、信用借记卡、代客理财设计、对外担保等新的银行产品会不断涌现,期权、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高科技含量的新型金融工具也会引人瞩目。再比如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BS)、资产证券化(包括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贷款证券化)等都在期待中产权制度创新。我们将再保持传统业务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大力开拓中间业务,开发新的金融工具,不断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我国金融业应对WTO的对策选择
1、利用WTO的相关原则和条款对我国金融业进行保护
我国是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WTO的,因此,可以充分利用WTO的一些保护性原则和条款,对我国金融业实施适度保护政策。例如,可以控制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和扩张速度。我们在审批外资金融机构准入时,要充分考虑外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数量和规模,以确保国内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中的份额。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通过对外资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和经营业绩等方面的考核来实行有效监管,达到适当控制其扩张速度的目的。再如,可在政策上引导外资金融机构向不发达地区发展,以解决我国经济金融发展中的地区性不平衡问题等。
2、健全完善的金融法律体系
我国加入WTO以来,金融立法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仍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为适应WTO的需要,真正实现对外资金融机构规范化监管,金融领域应进一步加强和加快国内与国际法律的接轨。如应该及时出台《外资金融机构法》从而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申请、资本实力、业务范围、内部管理、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处罚措施等作出明文规定,更好地保证了我国金融业的安全。
3、完善金融监管
为了适应金融对外开放、金融整合和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我国需要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以金融整合和金融控股公司的建立为契机,建立覆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及其它金融业务的统一金融监管机构,对现有分散的金融监管资源进行有效配置,逐步解决监管重叠与监管缺位并存等问题,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全面性,推进金融业务的创新与发展,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我国应重点加强和完善四个方面的监管:对跨国银行的监管、对资本充足性监管、对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和对利率风险的监管。
4、实施人才发展战略
金融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谁拥有了人才优势,谁就拥有竞争优势。一方面,要加强对金融业人才的培养,更重要的则是留住人才。因此,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以增强凝聚力、归宿感;要建立起符合市场竞争规则的人才开发和激励机制,建立起较为稳定和可持续的人力资源有效开发和配置的制度体系;同时还要建立起一整套有效测度和绩效评估的技术指标和科学管理体系。留住人才并不是要制造人才流动的障碍,留人而留不住心是没有实际效应的。只有在人才的流动和竞争过程之中,积极地创造适宜金融核心人才发展的空间和机会,我们才能发现和真正留住人才。
5、推进金融电子化
金融电子化是以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高新技术为支撑,逐步实现金融业务自动化、金融管理信息化和金融决策科学化,最终建立集金融业务处理、金融信息管理和金融决策为一体的金融信息系统的一项系统工程。为了适应金融创新和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需要建立健全现代化支付清算体系;继续推进电子商务及网上支付结算、网上银行、网络证券交易、网络保险等新型金融业务;建立现代化的综合金融监管电子系统和金融计算机安全体系;进一步完善金融管理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
6、大力开展中间业务和国际市场业务。
从目前我国四家国有独资银行的总收入构成来看,绝大部分的收入是利息收入,中间业务和国际业务中的收入所占比重非常小。而外资大银行往往非常重视中间业务和国际业务的开展。因此,我们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更新观念,首先要认识到中间业务和国际业务的重要性,并建立一套严格、科学、行之有效的中间业务和国际业务管理考核体系,以促进中间业务和国际业务的发展。
参 考 文 献
1、 唐恒照.“入世”后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趋势. 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2003年第2期
2、 蒿亚琍. WTO与中国保险业应对策略. 理论月刊. 2004年第2期
3、严霞. 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业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现代管理科学. 2004年第6期
4、 徐瑾. 进入WTO后我国银行业发展的市场态势和竞争格局. 社会科学. 2004年第6期
5、 彭建刚, 刘川巍. 加人WTO后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的时机与方式. 经济研究参考. 2002年第15期
6、 赵保国, 魏 巍, 曾建飞. 中国银行业混业经营趋势研究:金融制度变迁的视角.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04年第2期
7、 李军山. 中国保险监管如何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挑战. 商业研究. 2004年第2期
8、 张晓兰. WTO对中国金融业的挑战与对策市场研究. 2003年第12期.
9、 李建波. 浅析加入 H"I 对我国金融业的机遇和挑战.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04年第4期
10、巴曙松,华中炜. 外资进入中国金融业:进展、问题与趋势.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