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状况
二、我国保险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三、如何培育我国保险市场。
内 容 摘 要
摘要:伴随着2005年的到来,中国进入“WTO的过渡期”,中国保险市场开始了真正“与狼共舞”的新阶段。本文通过对保险市场问题、发展状况以及近年来保险市场受到的冲击的分析,提出加快市场培育步伐,优化内外部环境,健全法律法规和将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等方面的建议。
论我国保险市场的培育
2004年12月11日,中国保险业卸去时间的枷锁、取消地域的限制,走到中国金融业加入世贸组织全面开放的最前沿。从2005年起,中国进入“WTO后过渡期”,这意味着中国将加速融入世界贸易体系。外资保险公司将利用其雄厚的资本优势、丰富的经验优势、先进的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与中资保险公司展开激烈的竞争。从长远看,外资保险公司带来的先进的保险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不仅有利于深化我国保险体制改革,加快保险业结构调整和经营机制转换的步伐,而且有利于完善和发展我国保险市场体系,丰富我国的保险品种供给。但从短期看,则会给我国保险业带来巨大的挑战。本文分析了中国保险市场的问题与现状,并对此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状况
在过去二十余年的时间里,中国保险市场走过了独家经营、局部竞争、市场主体多区域活动、先民族资本保险公司踏足保险领域、后外资保险公司陆续进入的发展历程。经过二十余年的努力,中国保险市场在发展中国家处于落后地位的状况得到了改变,与改革开放对保险发展的内在要求日益缩小,在经营上已开始向国际技术标准看齐,保险业也已成为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的成长较快的产业。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业务持续发展,市场规模迅速扩大。
中国保监会在1月7日召开的2005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公布,2004我国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4318.1亿元,同比增长11.3%,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三家保险公司的境外上市对我国整个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截至2004年底,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11853.6亿元,比年初增加2730.7亿元。有关分析显示,去年以来汽车消费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拉动财产险业务快速发展,全年保费收入达1089.9亿元,同比增长25.4%。人身险业务因保险公司主动调整业务结构和受升息等因素影响,增速有所放缓,但全年保费收入也达到3228.2亿元。
2、市场主体不断增加,竞争的市场格局初步形成。
从改革开放初期至2003年底短短的二十余年间,在中国开业的保险公司已经增到98家,中资保险公司61家,外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37家。2004年是我国保险市场主体发展迅猛的一年。中国保监会解冻了停止8年的中资保险公司的审批工作,中国保险市场打破连续8年不批设中资保险公司的坚冰,中国保监会一口气批准了十几家财险、寿险、农业险、健康险、养老保险等新公司筹建;同时还加快了保险外资公司审批步伐。
3、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保险市场宏观管理体制逐步建立。
继国内保险公司前两年轰轰烈烈的改制浪潮之后,2004年成为保险公司巩固和发展股份制改革成果的一年。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再保险等国有保险公司先后实现了股改、重组、上市等关键的历史性跨越。重组上市后,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监管环境、适用法律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国有保险公司的经营观念明显转变,内部活力和市场竞争力逐步提高。保监办也在着手加强监管手段信息化,拟逐渐完成偿付能力监管系统、审批信息化和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最终形成报表、报告和审批三个层次完整的监管信息化系统。
4、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为保险市场规范运作奠定了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对于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现行保险法将面临第二次修改,其修改草案包括将人寿保险业务纳入再保险范围、放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限制范围、保险条款和费率由监管机构制定改为报批、经营财产保险业务同时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以及从严监管个人保险代理人市场等内容。我国保险法律法规正逐步完善,并逐渐成为了一个体系。
5、保险市场逐步对外开放,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剧。
《财经时报》从中国保监会了解到,截至2004年9月,共有39家外国保险公司在华开设70家营业性机构,124家外国机构设立了187家代表处。这些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的同时,将成熟的经验和产品引入中国市场,加强了中国保险市场与国际上的交流与合作。
6、顺应市场需求,保险新品层出不穷。
当美国友邦2002年在中国率先推出"老人险"后,各寿险公司也纷纷推出了"艾滋病保险"、"新闻记者险"等个性化的险种。近年来,保监会实施了财产保险公司条款费率事后备案制度,积极推动了财产保险公司产品创新,使市场产品创新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新局面。到2004年8月,11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销售的个性化车险产品超达60多个,在保监会备案的产险产品达676件,是2003年同期的2倍以上,产品覆盖了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等领域。
二、我国保险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发展总体水平低
中国保险业整体发展水平仍然比较低,从保险密度(人均保费支出)和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这两个指标来衡量,都可以看出中国民族保险业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2004年度我国的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为3.4%,保险密度(人均保费收入)332元,而发达国家的保险密度平均为2000美元,保险深度约为10%,这些数据说明了中国保险业依然落后,保险深度和密度与国际水平相比差距较大。
2.再保险市场发展滞后
过去二十多年中国再保险发展严重滞后, 各保险公司再保险处理高度集中,相互之间不习惯再保险往来,国内再保险市场的偿付能力不强,服务水平较低,商业分保大量流向了境外,导致我国保险服务贸易体现为逆差,形势很严峻。这样的局面一天不改变,中国的保险人就一天不可能在市场上完全站立起来,就不是发育健全的市场主体。
3.保险法规尚需完善
目前,我国保险法规的基本框架已见雏形,《保险法》、《保险管理暂行规定》、《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已陆续出台,但确保这些法律法规有效运作的从属法规,如保险法实施细则、保险企业法、反保险不正当竞争法等还没有制定出台。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保险法律法规建设还不够完善细致。当务之急是要站在未来混业经营与防范风险的双重高度,并有一定超前性地进一步加强保险法制建设,完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
4.保险监管有待加强
原因一是部分地区保险市场秩序还不太好,恶性竞争、弄虚作假、欺诈误导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尚未根本解决;二是随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逐步放开和可运用资金大量增加,保险资金运用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三是保险经营主体不断增加,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一些公司将有可能被淘汰出局,而新公司在经营初期存在的风险也不容忽视,处理不好则可能导致保险市场的不稳定;四是几家保险公司上市以后,保险业经营环境发生了变化,一些小的问题也可能会在资本市场产生大的反应,给保险业发展带来较大负面影响;五是随着金融服务一体化发展及保险产品服务的创新,新的风险和问题不断涌现,如果监管跟不上就有可能形成系统性风险。上述问题如果得不到很好解决,将会直接影响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使其丧失大好的发展机会。因此,对保险市场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监管,防患于未然。”
三、如何培育我国保险市场。
1.加快国内保险市场体系培育与完善步伐
(1)重视保险机构的建设。
一要优先发展中资保险机构,严格对外资保险机构的审批;二要优先发展人寿保险机构;三要完善保险市场准入机制和建立保险市场推出机制;四要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中资保险企业集团。
(2)积极培育再保险市场以消除发展直接保险业务的风险转移障碍。
再保险是保险公司分散所承接风险的基本工具,运用得当又可成为保险公司获利的重要渠道。为此,国家应积极促进再保险市场的建立,鼓励向再保险市场的投资,规范保险公司的再保险行为,以保证直接保险业务的稳定发展和保险业的有效率增长。同时,还应加强境外分保业务的监管,鼓励优先国内分保。
(3)发挥保险资金入市的推动作用,并防范因其带来的风险
保险资金入市有利于保险业解决当前发展中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保险业今后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加投资机会,优化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有利于保险业分享我国经济未来快速发展的成果,增强盈利能力,化解利差损,提高偿付能力;有利于保险公司不断开发新产品,提高保险产品竞争力,促进民族保险业直接面对加入WTO以后的国际竞争;有利于保险业做大做强和保险公司内在机制完善,使保险公司作为主要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保险公司要充分发挥起作用,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
另外,保险资金入市也要风险,为确保保险资金直接入市不出大的风险,一要防范股票市场大幅波动对保险业未来现金流安排带来的不利影响;二要防范保险资金股票投资过程中,因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和风险管控等各环节中的不透明、不规范而产生的一系列管理风险。
(4)建立并规范保险中介人体系。
就目前来说,中国保险中介人市场将以保险代理人为主,保险经纪人为辅。在代理人组织形式上,主要发展专职代理人、兼职代理人作为补充。在寿险业务中,尤其是个人寿险业务是要以代理人为主要的展业形式。此外,在保险中还将发展一些专门从事保险公估、检验、精算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并把保险中介人体系的建设与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严格执行资格认证制度,持证上岗。
2.改善更新内部环境,提高国内保险市场竞争力
(1)培养保险专业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保险市场国际化对保险人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保险从业人员不仅懂得本国保险业务技术,还要了解外国保险的特殊技术;不仅要懂外语,还要了解外国的价值观、文化及人际关系;不仅要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还要有锐意进取的创新精神等。对此,我们应充分利用加入WTO这一契机,培养跨世纪、高层次、外向型的保险专业人才。
(2)加快电子化网络运用进程,提高科技含量。
据05年最新统计数据表明,中国现有网民数量高达9000万,电子化网络正飞速发展。中资公司应利用电子化网络逐步代替传统运作方式进行保险业务的宣传、承保、理赔,促进工作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如:对外开辟网站为客户提供新险种宣传、业务咨询、网上承保等服务;对内实行系统计算机联网,公司总部能及时掌握各种^^文档和信息,以便及时总结、分析和预测,为未来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运用电子化网络进行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通过电子计算机联网及时地进行核保核赔,在时间和空间上缩短距离,提高业务运转的速度。系统内计算机联网可在承保、理赔方面堵截假、骗行为的发生;及时发布灾前预警信息,有利于防范风险、降低损失,提高业务质量和经济效益。通过电子化网络与世界各国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交流探讨、国际分保、查勘理赔,以适应保险的信息化、网络化、全球化、一体化的要求,使国内保险公司的管理尽快与国际接轨。
(3)进行保险创新,提高竞争能力。
①以险种创新为核心,充分考虑需求结构变化和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积极推出既适应需求又引导需求的新险种。针对消费者的不同特点,设计多层次、多品种的险种以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保险需求。
②积极推进保险服务和保险组织创新,将保险公司由单纯的经济补偿机构发展为包括经济补偿、风险管理和信用投资等功能的综合型组织机构。
③进行营销方式创新,进一步完善代理人制度,逐步建立经纪人制度,积极发展市场化的展业方式。 (4)打破现有规则、走出固步自封的怪圈,提早适应国际惯例。
自04年11月1日人保财险“500元免赔”的新车损险一推出,就在车险市场激起了千层浪。当天签单数仅1859张,只占到平时的85%左右。面对这一做法,大多数保户表示不理解,认为这是“霸王条款”和“变相加价”。而事实上,国际竞争信奉的是“公平、公开”,绝对免赔额条款其实也是这一原则的体现。选择绝对免赔额条款,客户可以少交保费,因为,如果被保险人因小事故发生的理赔案件大量增加,保险公司所耗费的大量成本,势必会转摊到被保险人身上。减少小事故的理赔率,有助于保险公司降低成本,最终受益的还是广大客户。所以,在国外较成熟的市场,这一条款是广为市场和客户接受的做法。 但是,在中国保险业起步晚、不成熟,许多中小保户只注重眼前得失利益的市场背景下,这一“国际惯例”的实施就意味着保险公司将造成部分保户的反感,并流失掉这一部分客户。虽然这一做法会在短时间内打击客户的购保积极性,可一旦保险市场全面开放,保户发现大多数成熟的保险公司都是这样实施的话,就会重新审视、考虑,那时候谁走在最前面谁就有可能是真正的胜者。因此,本土保险业要想真正融入国际竞争,就必须提早适应国际惯例。
(5)主动出击,避免市场变动带来的风险。
2004年10月28日央行宣布的加息无疑再一次牵动了本土保险业的神经。虽然这次央行加息的幅度比较小,但是仍然会对寿险产生不小的影响,并会分流部分注重投资回报的保户。同时,加息引起的房贷利率上涨,会影响到部分人的还款计划,埋下还贷危机的隐患。为了减少经营风险,保险公司不得不“变脸”紧缩房贷险等追逐收益率的险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竞争势头。加息是把“双刃剑”,在割伤部分险种的同时也给保险公司上了生动的一课。从以往种种看出,保险在利率变化过程中很容易陷入被动,保险公司在降息时承担利差损,升息时要遭遇退保风险。在长达9年的时间里,央行利率一直未有所变动,中国保险业难保不在这样的“温床”里失去了免疫能力。所以,在中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开放时期之前,保险公司应积极采取主动应对措施,如开发利率挂钩产品,提高产品保障额度等,学会避免利率变动带来的风险,防止在与外资公司的竞争中处于弱势。3.优化外部环境,创造公平竞争的前提
(1)早日实现内外资所得税的统一,废除扣除政策的不均等,外资保险享受的超国民待遇应该早日取消。
(2)普遍降低国内保险业税赋水平。
(3)要区分不同的险种设置不同的税率以体现风险收益对比的原则。
(4)调整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建议对产寿险公司区别对待,有计划、有步骤地放宽寿险公司的投资业务范围,扩大其投资组合,降低风险程度,提高其增值能力。
(5) 尽快制定应对外资保险公司竞争团险业务方面的政策,减少外资公司抢占市场的份额。
4.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方面,应建立以保险法为核心的配套的法律和法规,形成以保险法为核心、以保险法实施细则和各种保险法规相配套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另一方面,要着眼于国际保险市场变化趋势和我国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及国际惯例,结合本国的国情,进一步修订《保险法》。从总的思路看,既要修订保险业法,又要修订保险合同法。主要包括:在保险业法方面,应围绕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主的监管方式转变进行修订,具体为:进一步试行保险条款和费率的市场化制度,完全由保险公司或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保险条款和费率,并制定相应的条款费率责任规章相配套;应在完善资本市场和企业机制的同时,适当放松投资方式、严格控制投资比例;应适时发展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逐步形成以股份保险公司为主体、国有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和保险合作社相结合的多种保险组织形式。在保险合同法方面,应当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并借鉴国外经验,对如实告知、受益人条款、不可抗辩条款等法条进行修改,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平交易的秩序。
5.将市场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有机结合.
要按照政府监管与行业协会自律两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塑造中国保险的监管体制。在政府监管方面,监管人应尽量减少行政干预,增强监管透明度,运用市场手段合理配置资源。
(1)打破现有监管体制,变按行政区域监管为按经济区域监管,按区域保险密度和保险机构设置密度的不同,下设不同人员规模的监管机构,延伸保险监管的触角,扩大保险监管网络覆盖面,及时了解各保险主体的市场动向,判断其经营行为与否。
(2)对内外资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监管,尽量避免监管指标与手段的不一致,造成监管标准两重化。
(3)逐步取消对险种费率的管制,让保险商品价格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实现供求平衡。行业协会则是保险业的自律性组织,它主要调控市场的微观基础即调控企业的市场行为如率变动的标准、险种的技术保护及修订、成员间竞争行为规范,公司的协作与交流等。这种两位一体的机制可以使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各司其职,既降低了监管成本又提高了监管效率。
2005年的钟声敲响,面对更加激烈的国际行业竞争,中国保险行业必将把压力转化为动力,完善保险市场体系,逐步使中国保险市场的培育走向成熟。
参考文献:
1. 裴光,《我国保险业应对国际化的发展对策》,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 林智勇 祝秀平,《加入WTO后国资保险公司应采取的对策》,《福建金融》2000年第4期
3.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报》
4. 关浣非,《保险市场的加速培育与中国保险业的有效率增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香港)有限公司
5. 付涛,《加息震荡储蓄型险种,银行保险业务高台跳水》, 《新闻晨报》
6. 《中国入世三周年产业报告·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