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诚实信用体系已成为保险业发展的迫切要求
1、保险业诚实信用存在缺失的主要表现;
2、改进措施。
二、保险企业履行诚实信用义务是保险消费者的迫切愿望
1、诚实信用缺失对保险履约过程产生严重影响,降低了保险服务的价值;
2、改进措施。
三、深化诚实信用内涵已成为保险企业文化建设的重点
1、在构建企业文化中,许多保险企业都不太重视深化诚实信用文化的建设;
2、改进措施。
内 容 摘 要
“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生命和灵魂,是保险经营和服务最根本的要求,是保险业发展、规范和繁荣的恒久话题,是保险业的立业之本。“诚实信用”的缺乏是我国目前存在的一大社会问题。为营造良好的保险市场经济环境和市场秩序,就必须制定、建立和完善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保险体系,保障人民生活和财产的安全,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发挥保险的意义和功用,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健康繁荣。
关键词:诚实信用 立业之本 保险业
论诚实信用是保险业的立业之本
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生命和灵魂,是保险经营和服务最根本的要求,是保险业发展、规范和繁荣的恒久话题,是保险业的立业之本。“诚实信用”的缺乏是我国目前存在的一大社会问题。为营造良好的保险市场经济环境和市场秩序,就必须制定、建立和完善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保险体系,保障人民生活和财产的安全,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发挥保险的意义和功用,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健康繁荣。
一、建立诚实信用体系已成为保险业发展的迫切要求
保险业“诚实信用”受到诸多条件的制约,故诚实信用几乎是流于口头形式,而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科学体系,因而建立保险业诚实信用已迫在眉捷。
1、保险业诚实信用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失;
一是“诚实信用”基础薄弱。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在刚刚起步阶段,诚信数据采集困难,数据开放没有明确规定,信用^^文档数据库建立滞后,信用法规缺乏,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惩治。薄弱的社会信用必然影响保险业的诚信。
二是“诚实信用”建设滞后。尽管我国保险信用法制建设有所进展,但与现实的保险经营活动相比仍显滞后。发展迅猛的保险业出现了许许多多新现象、新问题,有些问题还没有来得及解决而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并且很问题是直指诚信的,从而造成了很多与实际不相符合的问题,譬如遵纪守法却遭受损失,违规失信却增加受益等。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势必助长失信违约的歪风的蔓延。
三是诚实信用制度缺失。制度缺失一方面表现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必要信息采集制度缺失。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削弱了诚信的制约机制。如果没有刚性的信用管理机制,管理者就不得不为人的素质及品质伤脑筋。信息不对称则客观上为失信行为提供了条件。对于保险人来说,投保人的每次投保^^文档都是新的,其真实准确与否无从评估。对于投保人来说,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投保人无法掌握保险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无法比较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只能道听途说地了解保险。
2、改进措施:
存在这些问题主要是因为诚信体系不完善、诚信秩序不规范所造成的,笔者认为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构建诚信体系,是可以有效防范并杜绝保险诚信缺失的。
一要加强法制建设,健全相关法律体系。法律手段是制度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诚信体系,其关键是要建立一套使诚信者得到利益,失信者必然付出代价的制约机制,提高保险公司及其它信用主体的违约成本,保证合同双方的权利不受侵害,使社会诚信体系及其发展真正建立在法制化轨道上。
二要确立诚信体系,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与个人的信用制度,规范市场信息传递机制。一是以市场为基础,构建主体诚信,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建立相互信赖、遵守承诺的关系,形成诚实守信的健康环境是诚信体系的基础。二是以法制为基础,构建制度诚信,完善保险信用体系。建立制度诚信的目的在于为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完整、公开和相对稳定的标准,指导和保障基础诚信的建立和发展。三是以行政为基础,构建监督诚信,强化失信惩戒机制。作为市场监管主体,政府行使广泛的监督职权,通过支持、引导守信行为,及时惩戒失信行为,保证基础诚信的健康发展,有效发挥法律和市场对失信行为的双重惩戒作用,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建立。
二、保险企业履行诚实信用义务已成为保险消费者的迫切愿望
1、保险企业的诚实信用缺失体现在保险履约过程中存在严重不足,进而影响了保险服务的使用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告知不足。一方面保险供给者即保险市场上提供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由于信息披露缺乏,使保险消费者处在信息不对称的博弈中,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难以了解保险公司及保险条款的真实情况;另一方面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再则是保险代理人在利益驱动下,片面夸大保险产品的增值功能,回避说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二是管理不善。很多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分支机构解体,而被保险人在需要提供服务时却找处到处找不到地方。
三是违规操作。一些保险公司违规经营,支付过高的手续费、给回扣、采用过低费率等恶性竞争行为,损害了保险公司的社会声誉;对保险代理人的选择、培训及管理不严,有一些保险公司误导甚至唆使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严重危害了保险公司的形象;向保险监管机关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文档。
四是表里不一。保险公司“重展业,轻理赔;重保费,轻管理”,给社会造成“投保容易,索赔难;收钱迅速,赔款拖拉”等不良印象;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及时履行甚至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义务。
2、改进措施:
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保险在经营过程中有着特殊性,即要求保险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与履行保险合同的整个过程中要做到最大化诚实守信,保险双方在签定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诚意履行自己的义务,互不欺骗隐瞒,恪守合同的规定与承诺。笔者认为保险企业的诚实守信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可以加以解决。
一是服务必须透明。所设计的保险合同(条款)要公平、合理、明确,不得用带有歧义的语句误导投保人。
二是签约必须规范。投保时,保险人必须就保险合同的内容明确说明或列明。投保人不明白的地方保险人要严格遵循文义解释、意图解释、专业解释以及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原则;核保时,要规范与透明,如果没有一个透明的核保程序,投保人递交了投保单和保险费后,自然产生恶劣对于保险公司已经承保的合理期望。
三是履约必须如实。如实履约主要体现在理赔以及相应的宣传和服务上。要做到用心服务、真情沟通,只有诚信服务,才能赢得客户的信赖,与此同时,在行销的过程中要主动为客户服务,不论客户购买还是不购买保险,无论客户是大客户还是小客户都应一视同仁,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新老客户的信赖和敬仰。
三、深化 “诚实信用”内涵已成为保险企业文化建设的重点
保险是一个讲求最大诚信的行业,在长期的发展、积累过程中,使自己不断强大起来,而此时,为了维持公司持续的发展动力,那么就必须找到适宜自己发展的灵魂,树立和强化自己的品牌,这个灵魂就是以诚信为基石的企业文化。
1、保险企业应加强诚实信用文化的建设
在构建企业文化中,很多的保险企业却只从表面上抓了一些流于口头的形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重形式、轻内容。一些保险企业简单地把企业文化理解为企业形象,把诚信简单地理解为对客户的宣传,只注重美观的视角、良好的环境、整齐的着装,却忽视了企业文化的实质内容,失去了高质量的保险产品和真诚服务。
第二,重外在、轻内在。一些保险企业在企业文化建设中,过多地注重了对外的诚信问题,而忽略了公司内部企业与员工、领导与下属、员工与员工之间的相互诚信,致使企业制度透明不够、员工之间勾心斗角、民主管理不能得以落实。
第三,重共性、轻个性。一些保险企业狭义地理解了企业文化,随波逐流,将人家通过实践积累的企业文化照搬照抄过来,也不管别人的企业文化是否符合自己的内部管理、外部环境、文化传统、价值取向、管理风格、企业个性,能否在社会和员工中产生共鸣等,没有形成和体现本企业的自身特色。
2、改进措施:
要使保险企业得以永续发展,就必须建立、推进和丰富以诚信为本的保险企业文化,笔者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入,可使保险企业在构建以诚信为主的企业文化中丰富其内涵。
第一,将诚信文化建设根植于企业的思想建设之中。面对市场主体的增加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对内就必须得寻找到一种向心力激发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奉献精神和潜移默化作用;对外就必须寻找到一种感召力吸引客户前来进行交流,这种向心力和感召力就是以诚信为主的企业文化。通过抓企业文化建设,建立有力的动力机制和激励机制,增强保险企业的内部凝聚力和外部竞争力。
第二,将诚信文化建设根植于企业的制度建设之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企业应将以诚信为本的企业文化理念融入到具体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管理环节之中。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体系,在激励和约束中坚持企业的诚信价值导向,以引导和规范员工行为,使制度与文化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在企业的工作流程和员工的具体行为中得到充分的贯彻和落实。
第三,将诚信文化建设根植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之中。贯彻“以人为本”和“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开展以诚信为本的企业文化建设,让诚信经营的理念根植于员工的脑海之中,增强员工凝聚力、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以此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在经营活动中使以诚信为本的企业文化进一步行到发扬。
第四,将诚信文化建设根植于企业的长远规划之中。以诚信为本的企业文化是企业的核心,是企业在长期的经营实践中孕育、发展和积累而成的经验,因此,推进以诚信为本的企业文化建设必须适宜市场的变化,要按照市场的规律和企业的发展不断地进行提炼、升华和重塑,使之更加符合市场变化、行业特点和公司个性。
参 考 文 献
1、《保险原理与实务》,中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
2、《诚信原则是保险业的立业之本》,盛清才,《保险研究》,2003年第7期3、《中国保险业诚信缺失的制度分析》,孙蓉,《保险研究》,2003年第9期4、《论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姜华,《保险研究》,2004年第3期5、《构建保险业诚信体系促进保险业可持续发展》,郑胜强,《甘肃金融》,2004年第1期6、《关于保险诚信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王虎林,《青海金融》,200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