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
二、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
(一)财政性不良资产
(二)企业性不良资产
(三)经营性不良资产
三、防范国有商业银行新增不良资产的对策措施
(一)推行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
(二)加强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建设
内 容 摘 要
目前困扰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改革的关键因素是大量不良资产的存在。本文即是从不良资产形成的主要原因入手,指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可划分为三大类——财政性不良资产、企业性不良资产和经营性不良资产,并分别阐述了其形成背景。形成财政性不良资产的政策因素是,“拨改贷”造成的不良贷款增加,企业福利负担过重导致的大量贷款易形成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增加,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常常造成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增加,经济发展方式及发展战略失误造成大量的银行不良债权;形成企业性不良资产的因素是,正常贷款的非正常化,长期贷款的不良趋势,新帐还旧帐;形成经营性不良资产的因素是,银行管理体制落后,市场反映迟钝,银行内部体制改革的滞后,在产权结构方面,未能形成清晰得的责任权利关系。^文档针对此三类不良资产的产生原因做出防范建议,以有利于减少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此类不良资产的产生。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分析
按照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所作出的承诺,2005年我国要完全放开外资银行的人民币业务,2006年放开金融准入和市场竞争,在对外开放的经济条件下,面对激烈竞争,我国政府和各大商业银行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金融监管政策和指导条例,一种“时不我待”的改革氛围弥漫于整个金融领域。而所有这些都指向了阻碍金融改革继续深入的“地雷阵”——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
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从总体上来说具有余额高、占比大、消化难等特点。具体说来,我国商业银行信贷在企业融资总额中占90%左右,银行信贷的75%左右由商业银行贷出,作为负有帮助国有企业脱困任务的政府附属机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过去20多年中积累了大量的不良贷款,这使得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持续下降,资产流动性降低,赢利能力减弱。即存在银行体系内的巨额不良贷款实际上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经济转轨的成本。
我国政府已采取了各种措施处理已有的不良资产,并取得了一定成绩。银监会截至2006年12月末,我国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回收现金占处置不良资产的20.46%。
尽管如此,应当注意到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虽然能够实现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的“双下降”,但效果并不明显。国有商业银行居高难下的不良资产已成为制约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的痼疾,是影响着我国经济金融健康运行的一个重大隐患。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曾在“2004北京国际金融论坛”上指出的,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大体来自五个方面:约有30%来自各级政府直接的行政命令和行政干预;约有30%的不良资产是为支持国有企业而造成的;约有10%的不良资产来自地方的行政环境和司法环境;还有10%左右来自国家主导的产业结构调整,包括主动关停并转一些企业;另外还有约20%左右的不良资产,是银行自身的经营管理问题造成的。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财政性不良资产、企业性不良资产和银行自身的经营性不良资产,而其成因也可归结为国家政策性的因素、企业经营的因素以及银行自身的因素。实际上,这些造成不良资产的原因常常是密切相关、共同作用的。从本质上看,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由于对国有企业发放的带有隐性财政补贴性质的贷款造成的。随着上世纪90年代国内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化,国有企业出现大面积亏损,企业高负债和软预算约束的制度环境下,企业的亏损便直接转化为银行的不良资产。而在90年代后期国内需求明显不足,国有企业的经营陷入了困境,不断增加的巨额不良资产已逐渐成为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严重挑战。因此,政府角色定位和企业的产权结构是解释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成因的第一变量,而银行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则是第二变量。具体来说:
(一)财政性不良资产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中的财政性不良资产是指由于我国国家以及政府的政策性行为而使国有商业银行负担的不良债权。我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使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失去了对信贷资金的调配权,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或多或少被指定了特定的服务范围,根据产业政策和政府意图实行倾斜式贷款,资金投入取决于计划而非风险效益评价,银行扮演着“政策性银行”的角色,因此沉淀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同时,由于我国的市场化程度还不够高,国家有关经济发展方式、发展战略的失误,以及国家推行的价格管制引起的政策性亏损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都会通过企业或者银行本身造成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增加,即银行资金常常财政化,银行资金被用于财政性的用途,使信贷资金运动实际遵循的不是借贷资金的运作规律,而是财政资金的运作规律及特征,使银行资金徒有贷款之名,形成资金长期低效率低效益运行的恶性循环,结果就是不良资产的产生和堆积。
引起国有商业银行财政性不良资产形成的政策因素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拨改贷”造成的不良贷款增加
原来由国家投资建设的企业,中途改为由银行贷款,造成企业注资严重不足,即企业自有资金来源无渠道或渠道狭窄,财政应补而未补,实际上是财政通过企业向银行透支。
2、企业福利负担过重导致的大量贷款易形成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资产
由于国有企业负担着社会内的文教、卫生、治安、失业、养老、医疗等费用,而这些费用本应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方式在全社会内进行征集运用的,社会保险费以前采取预扣方式,但征集后却没有给职工建立个人帐户,而是由财政统一运用形成了国有资产,而当需要时却要企业支付,从而导致企业福利负担过重,经营效益低下,从而使自身的债务多半形成不良贷款。
3、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常常造成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增加
国家在税收、产业、外贸等方面的政策运作,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出现的呆帐和项目经营决策失误,以及政府要求银行对企业发放的指令性贷款等,实际均造成了救济款,大部分已经沉淀。
4、经济发展方式及发展战略失误造成大量的银行不良债权
我国经济增长方式曾使用粗放型和超经济增长,国家经济建设规模超过了国家财力、物力,消费基金增长率超过了国民经济增长率,国家作为所有者,这些损失应有国家承担,但却让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主要承担者,自然导致了其不良贷款的增加。
(二)企业性不良资产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尚未形成,很多企业完全靠贷款或基本上依靠贷款而建立,有些本来没有还贷能力的项目也使用了贷款,这些贷款极大地影响了银行贷款的周转速度,引致银行坏、呆帐的出现。另外,由于企业自身折旧率过低,折旧资金又不能完全留给企业使用,所以,一些老企业面对设备陈旧、产品过时而财政无力拨款的现状,只有靠贷款进行更新改造,从而造成企业的过度负债。这部分由于企业经营不善而引起的暂时超过企业偿还能力的负债在银行帐户上就表现为银行的企业性不良债权。从过度负债的角度来说,可以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将企业性不良资产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正常贷款的非正常化
虽然依靠大量借贷进行扩大再生产,但由于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还本付息能力的企业,它所对应的过度负债应该属于银行的正常贷款,但由于企业自身存在“道德风险”,有可能出现赖帐现象,致使原本正常的贷款成为了银行的不良贷款。目前,企业和银行之间的这种“信用危机”正有增长的趋势。
2、长期贷款的不良趋势
过度使用信贷资金,目前尚无能力归还全部贷款的企业,若其经营状况正常,企业资产优良,有能力归还短期借款的本息,其长期借款有可能通过转让或出售部分资产的形式进行偿还。即其长期贷款有可能形成银行帐户中的不良资产。
3、新帐还旧帐
过度负债且经营不善,所有贷款本息都难以偿还的亏损企业,为了维持自身的经营,又不得不增加新的债务,这种以新帐换旧帐,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只能使其债务更加沉重,对银行而言,若不进行借贷,原有的贷款收不回来,若继续借贷,自身的不良资产就会愈加不堪重负,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完全处于“两难境地”。
(三)经营性不良资产
经营性不良资产是指国有商业银行在自身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债权。由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呈现明显的“滞后”性,对发展非国有金融机构控制严格,对发展股份制银行采取谨慎的限制性措施,对城市信用合作社发展的控制时松时紧,对处于经济体系枢纽地位的金融市场的发展尚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所以,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仍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有着相对完全的垄断地位,在此情况下,国有企业基本不能通过金融市场进行融资,只有依赖于国有银行借款,从而造成了对银行借贷资金的过度需求和压力,银行也随之增大了信贷风险。具体说来:
首先是银行管理体制落后,市场反映迟钝。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体制,实行的是从上到下建立分行机构,层层按行政区划分进行设置并与政府机构严格对应的管理模式。如此动作的结果,一方面因不考虑区域经济发展程度和业务量的差异而增加了组织成本和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则使各级银行产生了既要纵对上级银行负责,又要横对各级政府负责的两难局面,纵横利益的冲突必然影响影响到银行自身的经营决策。同时,内部机构的这种上下对口设置,使应该灵活开展的经济活动的基层行被动地接受本身并不参加金融具体业务的上级行的指挥管理,势必导致基层行的市场反应灵敏度下降、业务操作上应变能力迟缓等局面的产生。于是经营性不良资产的产生是必然的结果。
其次,银行内部体制改革的滞后是导致经营性不良资产产生的根源。金融体制改革的滞后性带动了中央银行宏观控制机构的滞后和商业银行内控机制转换的滞后性,中央银行的直接信任控制和利率管制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带有计划经济色彩,市场机制在分配资金方面仍以行政或计划措施为主,市场机制在资金分配领域尚未起主导作用。这种调控机制与内在控制机制的滞后,使信贷资金的运行很难实现市场化,因而推动了信贷风险程度的放大。虽然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形成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有着密切的关系,但银行内在体制改革的滞后则是内部原因,寻求防范途径应注重银行自身的经营机制是否健全和完善。
再次,在产权结构方面,未能形成清晰的责任权利关系。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者缺乏必要的激励和约束,客观上造成了商业银行对贷款风险、收益的不重视。另外,银行在内部控制方面的低水平状态也导致了贷款决策缺乏科学性,“人情贷款”、“关系贷款”等不仅给商业银行带来了严重的损失,而且还间接导致了金融腐败。
最后,我们也不可以忽视以下因素: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之间、国有商业银行与非国有商业银行之间各自的职能界定不清和发展战略的不确定性,导致现实经济生活中同业之间的不规范竞争,常常为获得更多的存款或贷款而出现置经营效益不顾的恶性竞争事件,结果是不良资产的增加和信用关系的恶化,最后,国有商业银行承担的“双重职责” 仍被动地承担着一部分政策性贷款业务,客观上担负着促进企业“微观搞活”和社会“宏观调控”的双重职责,从而影响了国有商业银行实现利润最大化这一正当经营目标的专注力,也是导致不良资产形成和累积的因素。
防范国有商业银行新增不良资产的对策措施
通过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分析,综合我国金融银行业的实际状况,可以相应地探索出一些适合中国国有商业银行防止不良资产产生的措施。
(一)推行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
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不明晰,承担了过多的政策性业务。国有商业银行现有的产权制度制约了自身的创新和发展。长期以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主体单一,导致政企不分,产权关系不明晰。财产所有者与财产经营权相分离,没有处理好国家与银行的关系,管理权限不明确,形成了银行产权主体虚置,银行的自主经营无法实现。在传统的经济体制下,国有商业银行承担了过多的政策性业务,导致大量不良资产的产生。
银政关系的混乱造成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既是独立经营货币资金的经济实体,又是政府分配社会资金,调节经济的工具。要彻底解决银政分开的问题,主要是要处理好二者的关系,这种关系从原则上讲,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是金融市场的主体,它应以市场主体的身份参与金融活动,而不应以政府机构的代表身份参与金融活动。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杜绝财政性不良资产的产生。
(二)加强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薄弱是造成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因此出路就在于加强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从源头上尽可能减少不良资产的产生。
内部评级法(IRB法)是国有商业银行化解不良资产的根本出路。一直以来,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双降就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重中之重,然而四大AMC受市场环境、经营权限及处置手段的限制,对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益较低。且目前随着银行业的全面开放,国内银行业面临的竞争日益加剧,国内银行的存款就会转移,四大银行的流动风险难免会出现,因此,还必须加强不良非信贷资产的下降,达到“三降”的标准。《新巴塞尔协议》核心内容内部评级法是解决银行风险管理问题的有效途径,应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尽快开发内部评级体系,条件成熟时采取内部评级法进行全面风险管理。
内部评级法即充分依靠银行自己对借款人和债项的评估计算资本充足率,提高风险敏感度,使监管资本与信用风险及经济资本密切联系在一起,对达到高标准要求的银行采用不同的资本监管,它是反映银行特殊风险的一种方法。其初级法仅要求银行计算出借款人的违约概率,其他风险要素值由监管部门提供。高级法则允许银行使用自己计算的PD、违约损失率、违约时风险暴露及债权的到期时间。《新巴塞尔协议》对采用IRB法计量资本充足率的银行给与相对较低的资本充足率的某种优惠。
IRB法框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风险类别的划分,每一风险类别的风险要素,据风险权重方程,将每一风险类别的一组风险要素转换为该风险类别的风险权重;采用IRB法需满足的最低标准,监管当局对最低标准遵守情况的检查;基于IRB法的实施要求,《新巴塞尔协议》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比如,对于使用初级法的公司、主权和银行暴露,要求银行必须有5年以上的历史数据来估计PD;对于使用高级法的银行,要求其必须有7年以上的历史数据来估计LGD,同时必须保存历史数据,将其作为系统完善和检验的基础或依据。可见,良好的内部评级体系作为贷款定价的计算基础,有助于为客户综合授信提供依据,能有效提高银行业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也是化解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根本出路。
因此,对国有商业银行来说,如何建立和完善自己的贷款评级体系或窄巷分类体系是一项十分重要、不容迟缓的工作。
我国银行现有的风险管理系统基本上还是贷款的管理,开发银行已经初步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内部评级体系,并不断总结和完善,但是内部评级系统比起国内的贷款五级分类和各家银行不同的企业分类标准则更加全面和具体。
只有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借鉴IRB法,建立一套适合其自身体点、行之有效的内部评级系统,提高国有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鉴别分析能力,强化国有商业银行的制度性风险管理,从而改善贷款审批的质量和效率,增强贷款后对客户和市场的风险监控能力,制定出系统化、动态化和数量化的信贷体系,提高贷款质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掉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这个沉重的包袱。
(三)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建设
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是有效防止商业银行发生金融风险的关键,同时也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基础。为此,国有商业银行一是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对现有的各种规章制度进行认真研究整理,并借鉴国外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统一制定若干业务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从根本上解决制度过多而流于形式的问题。二是要坚持“内控制度先行”的原则,在开发推广新业务新产品过程中,明确各单位各部门的责任,制定相互制衡的业务管理办法和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当前,要着重加强计算机系统风险控制,对计算机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调试、运行、维修等全部过程实施严格管理。另外,商业银行在制定内控制度时,既不能脱离客观条件,过分强调“严密、制约”,也不能过于粗糙、简单,忽视科学性、严密性、制约性和有效性。三是要狠抓内控制度的贯彻落实,贯彻落实各项内控制度,关键在于建立一套执行制度的监督机制。为此,要大胆管理,秉公执法,奖惩分明,不为私情,大力营造执行规章制度光荣、违反规章制度可耻的良好氛围。
参 考 文 献
[1] 李金宝 王铁骊.论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细分”[J],2004,商业研究
[2] 孙险峰.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及化解.2004,商业研究
[3] 中国银行业展望报告[J].中国外汇管理,2003,(3)
[4] 黄国勇,黄正红.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J].浙江金融,2003,(3)
[5] 涂永红.关于建立科学的银行不良贷款管理系统的探讨[J].国际金融研究,2003,(3)
[6] 王海峰 杨雨宁.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金融会计,2006,(2)
[7] 王永利 提高认识,统一行动,有效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国际金融研究,2005,(12)
[8] 朱正伟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机构的政策思考.金融研究,2005,(12)
[9] 车迎新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方法实施指南,2006,(2)
[10] 刘光溪 加入世贸组织后过度期.金融服务业安全开放的制度调整战略.国际金融,20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