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未来发展来分析,随着中国经济改革向纵深发展,笔者认为可尝试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更深入的社会化改造。在股份制改造的主体方面,可以先在总行一级,以总行为股份制改造的主体,实行一级法人,多级经营。由于各种制约条件的存在,改制应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展开。具体可考虑以下三种顺序。
(1)首先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公司化改造。即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和公司法的规定,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实行公司化改组,建立起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架构,变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要注意加快内部改革,例如加强财务管理,调整信贷结构,严格信贷管理,提高金融资产的质量;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等。
(2)实施公司化改造之后,对国有商业银行实行国家控股的股份制改造,引进机构投资者。产权多元化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必然要求,但在改造的初期,从我国国情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应首先选择以法人持股或法人相互持股为主体、以分散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专业投资基金持股为补充的多元化股权结构及相应的法人冶理结构。待到条件成熟之后,再扩大到国内外公众持股。这种安排有利于社会和金融市场的稳定,也有利于保护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有以下几方面的理由:①我国股票市场处于起步阶段,市场运作及相应的法律环境还很不规范,依靠股票市场对银行经营进行监督约束是不现实的。这样,通过建立争夺银行控制权市场对董事或高层执行人员进行约束是脱离实际的。②国有银行资本金存量巨大,将其改造为分散个人持股为主的股权结构也是脱离实际的。③在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市场发育还不充分,尤其是经理人员市场在我国还是一个空白,外部银行家市场约束不可能成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法人冶理结构的有效构成内容。④国有独资的产权结构完全可以通过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公司制改造,形成以法人大股东持股为主的股权结构。(白世春《金融研究》)
(3)实施规范化的股份制改造之后,可考虑上市问题。顺序上可考虑先境外上市、后境内上市;先部分上市、后整体上市或分拆上市;优质资产先上市、劣质资产后上市。
下面重点分析一下整体上市和分拆上市。整体上市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整体上市。考虑到我国当前的情况,国有商业银行上市最好采取分拆上市的方式。分拆上市又分为两种:一种是横向切块上市,即把国有银行的一些分支机构分拆出来;还有一种是竖切方式,即把国有银行的一部分业务,如信用卡、房地产金融业务分拆出来,进行公司化改造以后上市。
分拆上市和整体上市都有各自的优缺点,分拆上市的优点是上市的操作过程比较容易,可以在短期内展开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并且可以相对缩小股票发行规模,与现有证券市场筹资能力相适应,但缺点是分拆出优质分行后,续存部分的经营压力可能更大,整体改造的过程可能比较长;整体上市确保了国有银行运营的完整性,并有助于国有商业银行全面、系统的改革,有利于保持国有商业银行规模优势,在日益激烈的金融竞争中具备较强的竞争能力,与国外银行进行竞争,其优点显而易见。但是,整体上市的路径操作难度最大,目前面临着诸多在短期内难以克服的障碍,具体表现在:①国内资本市场筹资规模的障碍。按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缺口(按8%的资本充足率来计算)巨大,国内资本市场容量过小,国内股票市场的资金供给能力无法承载;②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过高,财务包袱沉重,盈利水平偏低,短时间达不到整体上市的标准。(詹向阳《中国经济时报》)
2、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具体可考虑以下六种方式:
(1)折股方式,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清产核资,在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认可的情况下,将国有商业银行的自有资金和固定资产折算若干股,以此作为国家股投放到新改组的股份制银行中去;
(2)参股方式,采取社会募集形式,扩大银行股本,可选择法人入股,吸收地方政府、部门、企业或个人投资入股,成为股东,享有收取股息、分配红利、转让股权的权利,以及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自己的权力;
(3)持股方式,将国有商业银行改组成股份制银行后,国有商业银行与各商业银行之间可相互持股;
(4)股权承包或股权租赁方式,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化之后,必然出现多方参股、持股的局面,经营上仍然是分散的,因此必然采取股权承包或股权租赁的方法,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5)控股方式,鉴于国有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确保国有商业银行的公有制性质,应通过股权结构设计,国家(包括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国有经济)占有相当比例,保持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控股地位;
(6)资产股份化,为了调整、优化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应进行存量股份出售,并以出售股权的收入抵销坏账,为进行增量股份改造创造条件。在股权出售对象上,先向法人出售股权,再向个人出售股权,还可以考虑少量股权向外资售出。为了分散风险,法人股股权不宜过分集中。
笔者认为,国有商业银行选择什么样的股份制改造方式,不应该拘泥于一种形式,也不可能有唯一的选择。从资本市场的可能性和股份制改造的难度看,应该根据各自不同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方式。当然不论采取何种方式,最终都要使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实现整体股份制改造。
三、在股份制改造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控股权问题。虽然从国际经验来看,商业银行并不属于国家必须垄断的部门,其资本运营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或商业性活动,政府持有银行股份的目的仅仅是作为投资者得到回报,分享银行的经营成果,但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国情不同,市场经济尚不完善,资金还属于相对稀缺的资源,国家保持对这种资源的控制对于资源优化配置和金融稳定是有利的,同时,四大银行还要配合我国的宏观经济目标(如开发西部等)的实现。另外,中国所处的国际环境变数尚多,加之金融乃国民经济命脉所系,关系国计民生的国有商业银行在股份化初期还是以国家绝对控股为妥(但要想方设法避免一股独大的种种弊端),待股权逐渐分散化以后,只要相对控股即可。再往后,国家如果要逐渐淡出银行业,可参考英国的黄金股制度,保持对国有商业银行控制上的特权。
(二)风险防范问题。
1、首先是信用风险,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有国家信誉的支持,可以获得大量低成本的融资来维持其低效率运转,国家垄断信用是其正常运转的保证。股份制改造改变了“国有独资”的身份,就意味着失去了国家信誉提供的完全信用担保,有可能导致存款人信心的动摇或丧失而造成支付危机,如果不能有效地控制信用风险,极有可能使银行陷入危险的境地。信用风险将成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面临的首要风险。
2、其次是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意味着经营货币的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的密切融合,这必将使中国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增加,银行业与证券业的连动风险不可避免,一旦出现汇率和利率大幅度波动,极有可能形成相互影响传染。财政可拨专款设立金融风险基金或者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来增强储蓄存款人信心,从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3、再次是国际金融市场风险,中国银行业正日益紧密地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现代化的运作手段使资本快速在全球运行,一旦一地出现金融风险,将迅速波及其他地区(包括我国),出现“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局面。因此,如何阻断国际金融风险的波及,也是需认真运筹的重要预案之一。必须高度重视改造过程中面临的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中的风险进行防范和控制。(王元龙《国际金融报》)
(三)在适当的时候,可考虑对国有商业银行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安排较长期的股票期权计划进行激励。股票期权计划可以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长期利益同银行的长期利益捆在一起,避免利益短视,并提供致富的机会和相应的致富手段,还可以此吸引优秀人才加盟。另外,若期权持有人违反了合同或做了有损本单位利益的事,他将丧失未兑现的期权,这将有助于国有商业银行对某些高级管理人才的约束。
(四)已经上市的国有公司的经验已经证明,股份制改造并不能当然地带来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因此,国有银行按现代企业制度改造的重点应放在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上,而不是为了上市而上市。国有银行股份化切忌走形式,要确定避免象国内的部分上市公司那样,在治理结构上换汤不换药,甚至弄虚作假,损害股东的利益,要确确实实地做好治理结构的各项改革。
结束语: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在国有商业银行下大力气降低了不良贷款比例,改革了产权制度,健全了各项体制,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改造成了“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经营目标明确,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按照现代企业经营原则进行经营的现代金融企业后,再按照一定的股份制改造顺序和方式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起明晰的金融产权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商业银行制度,最终目的达到上市。当然,改造的任务是很艰巨的,不可能一蹴而就,并且一定要注意解决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和防范改造中的金融风险。
(附注:在2003年12月,以国务院副总理黄菊任组长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领导小组已经成立─旨在指导督阵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工作,中央已决定在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两家进行股份制改造试点,政府为了使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初见成效,在组织上给予了充分保证,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财务问题,新成立的银监会主要负责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证监会负责上市问题。2004年1月6日,中央财政决定动用45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注资中行和建行,补充两行的资本充足金,两大银行各占225亿美元,总计折合人民币约3800亿元,接近中行、建行两家银行现有资本金之和,力度是非常大的。这样,注资后两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将接近10%,不良资产比率也将明显改善,对两家银行上市无疑助了一臂之力。这一举措表明中国对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实施全面改革已经进入实质性阶段。总之,国务院此次决定注资为国有银行改造并上市开了政策上的“绿灯”,但是,国有银行还需加紧练好“内功”,为真正实现转制做好准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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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档)作者:詹向阳:《国有商业银行综合改革:命悬产权管理关系》,《中国经济时报》,2003年2月18日第四版。
[4](文档)作者:谢丽娟 杨充:《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问题分析》,《云南财贸学院学报》2003年07月22日第四版。
[5](文档)作者:白世春:《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的初步设想》,《金融研究》2000年第11期,第1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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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著作)作者:吴晓灵:《2000年中国金融年鉴》。
[8](文档)作者:黄文炳:《西方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特点及启示》,《金融理论与实践》,2003年第4期,第18页。
[9](文档)作者:赵晓菊 张霖 傅丽华:《“入世”与中资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创新(上)》,《金融与保险》,2001年第5期,第21页。
[10](文档)作者:张红梅:《国有商业银行上市与股份制改造》,《现代商业银行》,2002年第6期,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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