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商业银行自身管理的缺陷
1.操作风险。可分为银行内部人员操作风险和第三方操作风险。银行内部人员操作风险包括银行内部人员利用职权以贷谋私,麴故人情贷款或降低贷款条件为关系人贷款,致使贷款损失。第三方操作风险包括律师事务所与借款人串通,中介评估机构高估抵押物价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特约汽车经销商与借款人串通,签订虚假合同骗取银行贷款的假按揭、假消费贷款。
2.流动性风险。个人住房贷款期限较长,而商业银行的负债期限相对较短,在银行无法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长期资金渠道的情形下,从而形成“短存长贷”的格局,使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流动性风险显著上升。
3.利率尚未市场化.消费信贷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消费贷款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客户分散且数量大、客户风险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对不同客户群应采取不同的利率定价,以实现贷款风险收益的最大化。但由于目前我国利率尚处于管制阶段,商业银行无法通过差别定价的贷款策略,增加对高风险客户贷款的风险贴水,从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费贷款的平均损失率。
三、商业银行持续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对策研究
(一)积极创造有利于消费信贷发展的政策环境
政府可借鉴国外经验,针对不同的收入阶层和消费群体制订不同的鼓励消费的结构性倾斜政策,把消费信贷的重点放在中等收入阶层,并加快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步伐。同时放松对消费信贷的管制,促进市场竞争,增加消费信贷的供给。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尝试:一是放宽对消费信贷利率的管制,允许银行根据不同情况对消费贷款利率在更大的幅度内浮动。二是允许有条件的零售商直接经营消费信贷业务,直接向消费者发放贷款,然后再批量出售给商业银行,并与银行达成互惠互利的协议;三是允许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消费信贷业务。同时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步伐,消除消费者后顾之忧,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在时机成熟时,考虑二级市场的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抵押品变现的二级市场,促进消费信贷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二)全面建立健全有效的信用制度
建立健全有效的社会信用制度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进行:其一,通过多种方式强化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尽快提升全社会的信用观念,为消费信贷的顺利发展奠定基础。其二,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制度。利用计算机辅助技术,建立银行卡申请人评估模型和评分操作系统,规范其操作流程,采取科学的评估方法,建立申请人资产和收入变动数据库,利用评估软件来预测未来申请人的现金流量,评价申请人未来偿债的能力,科学评估授信额度和偿债能力,以此来判断授信的准确性。评估数据库,和互联网衔接,开发申请人搜索引擎,收集申请人信息,实现信息共享,逐步建立银行卡申请人资信评估系统。预警评估风险,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增强其科学性。
建立银行和公安、税务、社保等信息共享网,可利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和银联数据网,形成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税务、社保、银联等部门相连的局域网,实现申请人资产、收入、违规事项的实时更新,金融系统各银行申请人资信评估情况实时查询。
为了提高贷款人资信评估的准确度,特别是对其所拥有的资产,银行应该从外部聘请专家或外部中介机构进行评价,建立专家决策支持系统,对申请人进行评估。外部专家和外部专门机构评估人员具有专业技术知识,掌握专业评估的技术方法,使用科学评估程序,专家的评估意见经过计算机系统的处理,所得出评估结论具有更高的准确性。银监会2010年所发布的文件中也明确了银行要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通过面谈制度,银行可有效鉴别个人客户身份,了解借款的真实用途,调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从源头上保证个人贷款的质量,从而有效防范个人贷款风险。(注6)
建立包括个人身份证明、银行账号、收入来源、财产状况和社会保险等多方面内容的信息网络,成立资信调查咨询机构,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调查结果。其三,逐步建立、完善政府的信用监督和管理体系,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使社会信用观念沿着良性轨道稳步提升,为消费信贷创造条件。
(三)完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
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是有效进行个人信贷风险管理的有力手段,是实现个人信贷风险管理中惩戒制度的有力保障。政府应将消费信贷列入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特别是经济、金融法律体系中,从总体上加以规范和完善,将消费信贷各方的行为纳入法制范畴内,最大限度地降低消费信贷业务的社会成本。
应尽快制订一部综合性的《个人消费信贷法》,通过这部法律,对与个人信贷有关的问题进行定义和规范,从而解决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个人信贷业务方面的法律法规,造成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信贷业务时无法可依,或是必须引用其他法律法规造成不适用的被动局面。同时.针对当前个人信贷中担保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对《担保法》进行修改,明确规定取消抵押住房的赎回权和处置抵押物的法律实施程序,还应增加耐用消费品担保贷款的相关内容,并制定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为了适应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需要,应加紧研究制定个人信用法律制度,保证各种信息^^文档能够完整准确地收集和正当地使用,同时为了保护个人隐私,需要法律法规对哪些信息可以收集和提供做出详细地规定。完善的信用立法是建立个人信用的基础,法律环境是制约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关键因素。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必然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个人信用数据的收集、公开、使用、披露和个人隐私的保护等问题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和保护。由于个人信用数据的收集都是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如果没有相关法律对个人信用数据进行划分界定,个人隐私就可能受到侵犯,而欧美国家的个人信用体系之所以发达,就是因为他们围绕着规范授信、平等授信机会、保护个人隐私等问题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以规范商业银行、信用中介机构和借款人的行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做到在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
此外我国还应当考虑尽快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加紧研究个人破产法。目前,现代消费信贷的贷款对象都集中在高收入、高信誉的人群,似乎不会出现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申请破产的问题。但随着现代消费信贷的进一步发展,贷款对象会不断扩大到中、低收入消费者,在改革继续深入、经济生活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强的情况下,经济形势和市场条件的突然变化,可能会在一夜之间改变某些人的命运,如果有的借款人确实因意外事件的打击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允许他申请破产,解除部分债务恐怕是唯一的办法。因此,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个人破产法是十分必要的。个人破产法应当对破产条件、债务豁免、破产财产的范围及其分配、破产人承担的责任等问题进行规范,目前国内缺乏个人破产制度,债权人难免会寻求司法救济手段,就会增加诉讼,耗费司法资源。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后,社会中复杂的债务关系会简单化与清晰化。此外,债权人的债权也能通过制度得到公平赔偿,摆脱因债务人无力偿还令债权作废的困境。
(四)建立健全银行内部消费信贷风险防范机制
银监会于2010年2月宣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这标志着银监会2009年开始修订和完善的“三个办法和一个指引”(除上述两项外为《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全部实施,注(6)。各商业银行要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贷款新规,建立科学合理的信贷审批管理体系。
1.严格贷前管理。要严格把握贷款条件,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和第一还款来源,对借款人及其配偶保证人提供的个人收入证明,要进行调查,通过查验税单,代发工资存折等手段确认其真实性。对用于生活消费用途的贷款,要根据借款人年收入扣除开支后的额度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及期限。要落实担保措施,确保贷款第二还款来源有效性,限制使用保证担保方式,积极推行抵押和质押担保方式,大力倡导履约保证保险项下的消费贷款。另外,要严把贷款立项关和审批关。实行调查与审查分离。这是从准入关口上,把违约做到尽量可控。
2.强化贷中风险控制。在市场开发、营销、合同签订、业务决策等环节上,建立监督制约机制、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对操作人员的能力风险、道德风险加以控制,保证个人银行业务良性发展。从银行发展个人消费信贷的实践中我们看到,个人消费信贷中出现的风险绝大部分是由于操作不当、手续不全、程序不对造成的,可见操作人员认真履行操作规程,严格把好每一关是非常重要的。
3.完成贷后管理达标验收,确保银行与客户信息对称。落实个人消费贷款责任人制度。在个人信贷业务的事后管理上,将贷款提议人、贷款审查人、贷款经营管理人定为贷款的共同责任人,围绕“包放、包管、包收、包赔”的四包内容,明确划分责任范围,配以终身责任追究制和赔偿责任制,促使信贷人员对每一笔个人信贷资金的运转情况倍加关切,对贷款客户的信息了如执掌,个人信贷客户稍有异动,相关人员会立即出动,相机而动。
另外相关部门还要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定期监督。重针对个人信贷业务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分别采取预警、整改、补救、处罚、通报等措施,及时预防和化解经营管理中的风险。全面提升对经营管理活动的常态化风险监测和管理水平。
(五)加快消费信贷管理模式与业务创新,提高银行经营服务水平
面对新的形势,商业银行更应把握机会,通过业务创新、强化管理、完善服务等途径,提高消费信贷服务水平,加快消费信贷发展步伐。
一是要加强营销,拓展个人消费信贷市场。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阶层、不同收入水平划分消费群体,进行目标市场定位,开展品牌营销活动,并针对市场变化态势,注重品牌形象维护,使不同目标群的客户均可按需而取。同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培养大众健康的金融理财和消费意识,为业务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是把消费信贷业务作为新的业务增长点,加大创新力度。有针对性地设计和推出消费信贷业务品种,并逐渐向为消费者提供“度身定做”服务的方向发展,最大限度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三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在确保信贷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切实简化贷款手续,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效率。争取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减少收费项目,降低贷款成本。在服务方式上,采取“金融超市”和“一站式服务”的形式,加快对个人信贷业务中心的建设步伐,为客户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人性化服务,实现消费信贷业务经营管理一体化。四是理顺业务管理体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努力开拓发展空间。建立统分结合的管理体制,加快对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件开发,提高工作效率和贷款综合效益。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逐步推行个人客户经理等级管理制度,实行“三包一挂”制度,充分调动客户经理的积极性,促进业务健康发展。五是加强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消费信贷专业人员队伍,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并逐步实行个人客户经理资格认证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为加快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提供人员上的保证。
参考文献:
(注1)朴松爱:《试论发展个人消费贷款》,《财经问题研究》2002年第2期,第13—16页
(注2)数据来源 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收支表》
(注3)杨大楷,俞艳:《中国个人消费信贷状况及风险防范研究》,《金融论坛》2005年第7期,第45-50页
(注4)《2010年度中国建设银行业绩报告》,第34页
(注5)《银监会2010年报:第二部分银行业改革开放与科学发展》,37页
(注6)《银监会:个人贷款严格执行面谈制度》,《北京农业》2010年08期,第21页
浅析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因素及对策(三)由免费论文网(www.jaoyuw.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