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概况
二、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形成的三大类因素:
(一)、作为贷款人的农村信用社自身贷款管理方面的原因
(二)、借款人方面的原因
(三)、其它方面的原因
三、不良贷款的解决办法:
(一)、在政策层面上,要与各级政府联动,确立“共担风险,共同发展”的理念。
(二)、在操作层面上,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化解不良贷款的力度。
(三)、要落实清收不良贷款责任制,进行考核奖惩。
(四)、要善于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
四、总结
内 容 摘 要
【摘 要】长期以来,受多种因素制约,信贷资产质量低劣、不良贷款占比高始终困扰着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快速健康发展的根本因素,也是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的最大障碍。如何有效解决不良贷款问题,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已直接关系到农村信用社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农信社从1951年成立发展以来,主要是以支持农村的发展为目标,立足于地区经济发展,分支机构遍布村镇。作为国家支持“三农”,服务“三农”的金融主力军,农信社及农商行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这也造成了农信社及农商行资产质量与其他类型银行的两极分化,不良贷款率远高于2016年银行业平均水平1.74%,尤其是资产规模在500亿以下的农村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贷款管理机制、对策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成因及其治理对策
长期以来,受多种因素制约,信贷资产质量低劣、不良贷款占比高始终困扰着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快速健康发展的根本因素,也是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的最大障碍。如何有效解决不良贷款问题,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已直接关系到农村信用社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概况:
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几十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形态深刻变迁直接或间接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的反映。对于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应基于对历史和现实的客观分析,站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高度,探索化解的思路和对策。
银监会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4408家,其中农村信用社数量为1124家,较2015年减少249家,农村商业银行共1154家,农村信用社及农商行占比超过整体金融机构数量的一半。截至2017年6月底,全国共组建农村商业银行1171家,以县(市)为单位的统一法人农村信用社997家,农信社改制数量过半,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安徽、湖北、江苏、山东和江西9省市已全面完成农信社改制工作。
银监会2017年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7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统计口径)不良贷款余额1.64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563亿元;不良贷款率1.74%,与上季末持平。其中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2.81%,较上季末增长0.26%。另外,二季度末,全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分别为5755亿元及4%,不良贷款同比下降0.2%。[1]
二、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形成的三大类因素:
一般而言,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可以分为借款人的原因、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失误、其它原因等三大类。
(一)、作为贷款人的农村信用社自身贷款管理方面的原因
1、贷款风险识别和筛选机制不健全。主要有:对新的、资本不充足的、而且尚未开发的业务融资、贷款不是基于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或贷款抵押品,而是基于对借款人成功完成某项业务的预测。基层信用社在信贷投放时,存在重发放,轻管理,重数量规模,轻质量效益,责任不清,管理不到位的现象,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得不到落实。或者在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及偿还能力产生质疑的情况下,发放贷款过分倚重第二还款来源(如抵押物);贷款用于投机性的证券或商品买卖;贷款的抵押折扣率过高,或抵押品的变现能力很低;异地贷款、多头贷款过多,缺乏有效的监控;贷款已存在潜在风险时,没能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贷款已明显出现问题,却疏于催收或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清收,把希望寄托于借款人“奇迹的发生”或不再过问,使贷款造成损失等。
2、贷款管理机制设置不合理。主要表现有:在贷前信用分析阶段,获得的贷款信息不完全,贷款项目评估质量不高。部分信贷人员缺乏必要的信用评估、财务分析知识和经验,发放贷款时又没有充分听取必要的劝告而发放调查不充分、信贷^^文档有缺陷、抵押物变现力差、不足值的贷款;在贷款的审批阶段,未严格把握贷款审批条件;贷款集中程度过高,过分集中于某一借款人,某一行业、某一种类贷款,致使贷款风险相对集中,贷款金额超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而无力偿还。使借款人产生“债多不愁”,或者干脆对信用社声称“反正欠这么多贷款,不增加贷款则其他贷款更加无法归还”,以一种无所谓的无赖态度毒化借贷双方关系,使信用社处于被动尴尬局面。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是粗放式经营,“重贷轻管”的现象比较普遍,贷款投放出去后,信用社应加强贷后管理,调查发现,有的贷款到期了,借款人还不知道。平时的贷后管理流于形式,没有管理到位,没有与贷户进行沟通和跟踪管理。贷后管理不仅能控制资产质量,更能进行价值创造。一方面,通过贷后管理有利于把风险主动控制在农村信用社可接受的范围内。有的信用社几乎每人手中都有数百上千笔贷款,工作过于繁重,以致贷后管理工作根本无法跟上,更谈不上及时了解贷款客户经济及家庭变化的情况。当风险来临时,信用社往往处于被动状态。
3、信贷人员素质的制约。人是事业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信贷人员除了必须具备一定的金融理论、法律制度等业务知识外,还必须具有诚实的品格和强烈的责任心。信贷工作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贷款的质量,尤其是在管理体制不健全、贷款运作不规范、约束不力的情况下。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当前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的数量有限,部分人员素质不高,难以进行贷款的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违规放贷时有发生;在执行信贷政策方面,有的信贷人员随意性很大,存在“人情代替制度”现象。在风险的预测方面,有的信贷人员缺乏科学的理论知识,凭主观经验的成分较重,用经验代替制度。对于即将产生风险的贷款,不能拿出一套完整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办法来,只是将希望寄托于借款人能扭转局面或轻信借款人的还款承诺,白白浪费和错过了清收不良贷款的有利时机。加之由于管理体制原因以及改革步伐相对滞后,部分信贷员“在其位而不谋其职”工作主动性差,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不能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这些自然加大贷款风险。
4、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利益与风险并存,一些农村信用社盲目地追求高效益,一味地支持风险企业和风险项目,贷前调查不详细、走过场,贷款审查流于形式,风险意识淡泊和警惕性不高,从而给不良贷款的形成也埋下了种子。
(二)、借款人方面的原因
1、借款人欺诈。借款人欺诈可分为普通欺诈和严重欺诈。所谓普通欺诈行为,指借款人主要通过向信用社提供部分虚假信息以改善本企业的资信状况,获得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这种欺诈的特征有:(1)借款人向信用社提供的信息部分虚假;(2)提供虚假信息的主要用意在于提高其资信状况,期望获得信用社的充分信任;(3)获得的贷款主要用于真实的生产环节。如果经营按计划进行,借款人也不愿意拖欠贷款而在信用社留下不良记录,即使出现其他情况时,借款人虽然无力归还贷款,但通常愿意与信用社合作。严重欺诈是指借款人通过一切手段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并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从事的主营业务以外的行业或挪用贷款而获取个人利益。这种欺诈的主要特征有:(1)为了获得贷款,借款人不惜一切手段(包括违法手段);(2)借款人对其从事的行业并不真正关心,甚至借款人根本没有正当主业,或者从事的行业的目的就是为了更方便地获取贷款;(3)借款人获取贷款并不用于主要业务,而是以转移、投资、奢侈消费等方式,鲸吞贷款。这类欺诈行为主要以骗取信用社贷款为最终目的,且通常利用、拉拢或腐蚀信贷人员,因这种恶意欺诈希望而造成的不良贷款风险极大,收回的可能性很小。
2、借款人遭受不可抗拒因素影响,致使贷款形成不良贷款。各种自然灾害,如地震的出现,山洪的暴发,飓风的骤起,久旱无雨、农作物遭病虫害侵袭等。由于我国农业的基础较薄弱,农业耕作的机械化程度相对较低,农民抗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较低,大多数地方存在靠天吃饭这种情形,这增加了涉农贷款收回的不确定性和贷款的风险性。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农作物减产,农业欠收,直接影响农民收入,影响贷款的归还。
(三)、其它方面的原因
宏观经济环境因素。首先经济周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经济社会的经济发展会呈现出经济繁荣和经济萧条之间的循环波动,银行的不良贷款发生率也会随之波动。在经济繁荣的时期,借款人的获利能力普遍提高,并且有较好的预期,当期的财务状况优良,不良贷款发生率较小;而在经济萧条期则相反。其次银行和其客户都处在宏观经济这个大的市场环境之中,宏观经济的各种经济政策的变化(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及环境等)都可能引发不良贷款的生成
行政干预因素。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施压,地方财政拥挤,迫使农村信用社发放大量指使性贷款、救济贷款,贷款行为行政化,信贷资金财政化,直接削弱了贷款产生经济效益的基础。特别是1999年关闭农村合作基金会,政府为保社会稳定,将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借款划转给农村信用社,其中有90%以上的借款难以收回,形成不良贷款。据了解,各地政府及部门在农村信用社都不同程度存在借贷业务,部分政府借款虽已逾期多年,受到多种因素制约,信贷资产质量低劣、不良贷款占比高始终困扰着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快速健康发展的根本因素,也是农村信用社扭亏增盈的最大障碍。
目前,银行虽然在业务管理上实行垂直领导,但在其它领域却受制于当地政府,难免变相称谓当地政府的一个只能门,政府利用自己所处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对银行进行行政干预。如1994年,某行贷款给当地几家建筑公司的近千万远“安定”贷款,至今还款无望,同时,政府多次动员各家专业银行代理企业发行债券,以解决企业燃眉之急。可是债券到期企业无力偿还,债权人只能找银行。各银行为了维护自己的信誉,被迫再给企业增加新的贷款。仅该市某一家银行代理企业发行的1995-1998年到期债券本金家利息就达4亿元之多,这样贷款和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完全由该家银行承担,而政府无能为力,致使银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方针落实困难。如何有效解决不良贷款问题,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已直接关系到农村信用社能否持续生存和发展。
二、不良贷款的解决办法:
当前,农信系统亟须从以下四个层面来实现风险化解机制的再造:
(一)、在政策层面上,要与各级政府联动,确立“共担风险,共同发展”的理念。
农信社的不良贷款涉及地方经济的方方面面,千头万绪,因此要顺利推进不良贷款的化解,离不开各级政府,尤其是区县、乡镇政府的参与和配合。各级政府的支持,既体现了对历史的尊重,也有利于在地方政府、地方经济和农村信用社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因此,各级政府应首先本着实事求是地解决历史问题的态度,规范自身行为,防止逃废债务。对于企业逃废债务的行为,政府应当通过行政力量坚决予以制止。同时,各级政府应该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不要再用行政手段来干预农信社的正常经营活动和信贷资金投向。
其次,各级政府应充分调动各种资源,通过多种途径来支持和保护农信社的债权。比如,由于农信社风险资产对应的单位大多是乡镇、村两级农村经济组织,这些企业关的关、破的破,土地是他们手里唯一的资源。乡镇政府应支持企业以其所有的已经开发利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或对应投资收益来抵偿债务;同时,政府也可以作为保证人,划定某一范围的土地,约定在该土地开发时,将土地开发收益权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用于清偿债务。
(二)、在操作层面上,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化解不良贷款的力度。
首先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信贷风险的管理。要增强风险观念和防范意识,努力谋求控险、避险、化险良策,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信贷人员对信贷按键的学习,提高对信贷风险的再认识,使信贷人员充分认识到金融风险无处不在。建立“不愿违”的自律机制,消除员工违规的冬季,增强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能力。引到员工梳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道德意识,强化依法合规经营和防范风险理念,增强自律意识。用理论知识武装素裹,不短总结和分析过去,全面提高增量贷款质量,避免前清后增现象,各项制度得以贯彻到具体业务中。
其次要强化信贷管理,既要注重化解过去的风险,更要防止现在和未来的失误。我国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权限远远高于商业银行的基层分支机构,而内控水平却相对落后,这就形成了权力与控制的不对称。因此,农信社必须加强贷款的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对基层信用分社实行授权授信制度,一定金额以上的贷款必须经上级信用联社审查;建立与完善包括贷审会制度在内的一整套贷款调查、审查和批准的工作程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实行贷款公示制度。
再者要加强会计、稽核工作,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要从根本上防范金融风险,必须建立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与监督体系,这包括三个环节:一是事前规范,即针对具体业务设计、制定合理的操作流程与会计制度;二是事中控制,即以会计核算系统为依托,对业务的关键控制点和重要事项进行实时监控;三是事后检查,即通过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业务的真实性、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以及风险控制点进行检查、监督。[2]
(三)要落实清收不良贷款责任制。
农信事业要发展,关键在人;化解不良资产,第一位的因素也是人。清收不良贷款是一场硬仗,打赢这场硬仗靠的是真刀真枪,要有真功夫,任务必须落到实处。细化工作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制,将清收目标层层化解落实到基层社直至每个责任人,对因工作失职,导致本辖区没有按期完成清收任务出现重大问题的,坚决执行问责制。确保在清收过程中,领导必须亲征,作风必须扎实,效果必须明显,扎扎实实地推进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严肃纪律,奖惩分明。农村信用社各级应给予清收小组在精神上的鼓励,对现金形式收回的不良贷款,给予清收小组工作人员按清收比例支付一定的清贷手续费。如某办事处积极落实省社清收不良贷款文件精神,实行支付收贷手续费政策,2006年通过奖励清收不良贷款1208万元,支付收贷手续183万元。充分调动了清收小组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各清收小组在工作期间,做到了严肃纪律,按照“清收方案”有关规定,按程序操作,依法清收,合规办理。认真履行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各阶段的清收任务。
完善考核机制。挖掘清收潜力入手,逐级落实清收目标,将清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按照省社清收不良贷款管理办法,将清收情况与干部业绩、工资报酬挂钩,奖励提成与专职清收人员同工同酬,全辖职工每人拿出部分绩效工资与清收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对责任贷款,实行了限期清收,在限期时间内未收回的,实施惩罚机制,调动干部职工清收的积极性。
农信系统的各级经营管理者要教育员工正确面对困难,既不要埋怨,也不要畏惧,同时采用一些制度性的运作,激励员工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攻克难关。比如,有些地方的农信社实施“3+1”工程,即将每一笔不良贷款“确立一个项目,落实一位清收责任人,制定一套清收方案,再加一名分管领导”,限时完成并结合清收结果进行考核奖惩。这种工作模式将责任、权利和利益统一到清收责任人,极大地提高了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实现了“不良资产要我清收”到“我要清收不良资产”的转变。
(四)要善于借助其他机构的力量。
依靠当地公检法的密切配合和有力支持,加强与司法部门沟通联系,强强联合清收,信用社在采取法律行动前必须对借款人及相关债务人的资产情况摸清楚,以便在庭外和解失败后,及时要求法院采取保全行动,否则可能因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达不到采取法律行动的效果。实际工作中,对那些法制意识不强,信用观念差,赖债思想严重和恶意逃债的个体工商户和私人贷款,以法律手段强制清收是比较奏效的。[3]
当今社会是一个高度信息化的社会,也是一个分工细化且日益专业化的社会,单枪匹马是很难取胜的,农信社必须学会依靠社会中介力量来解决自己的困难。比如,有些地方的农信社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实施“风险代理制”,利用律师的专业化服务,加快锁定风险和清收不良贷款的速度,化解了一些原本回收无望的风险资产,取得了很大收获。需要强调的是,实施风险代理,必须建立严格的立项、审查、运作程序,特别注意防止发生道德风险。
四、总结
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已被国家及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国家及各信用社也都在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来防治不良现象的发生,并且相关责任人也勾画出了美好的未来,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各信用社的不良贷款也会有大幅的改善。
参 考 文 献
[1]刘新民、李玉强、王培勋.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成因剖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1: 8
[2]李小鹤.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财会通讯,2010(9):37-39
[3]匡爱梅. 我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问题分析[J].新西部(理论版),2012,07:4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