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市场已经细分了,农村金融市场怎样细分和定位呢?笔者认为,第一,国有商业银行应尽快退出农村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因为它支持“三农”的作用已经淡化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与支农的高风险、高成本、低效率相矛盾,它支持“三农”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或给一些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农户贷款提供了“避风港”;再者,国家在给予支持“三农”以补偿时无法准确界定。第二,邮政储蓄资金应由人民银行或政府牵头将其转移给支农金融主体用于支农。第三,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支持“三农”的主力军,主要负责B区和部分C区农户的发展问题,政策性银行主要负责C区大部分农户的发展问题。当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A区所占比重大,B区较小,C区更小,这样,农村信用社就逐步趋向商业化,政策性金融支持将逐步减少,农村金融市场主体就涉及到农业领域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国务院已经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改革农村信用社》文件,其他主体改革有待进一步探索。
(二) 把农户贷款利率控制在合理的区间
农户贷款具有点多面广的特点,使贷款成本增加,从而使农户贷款利率在很大程度上高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这有悖于信贷支农的宗旨。笔者认为,农村贷款利率应控制在国民经济增长率水平以下,这样才能体现出国家对弱势产业的信贷支持,也才能带动相当部分因贷款利率较高而收益率较低的原因而停滞发展的农村群体走上改革致富的道路。
另外,还需要加快立法进程,发挥法律的规范、约束和保护作用,确立金融保护的范围,界定政策性亏损与经营性亏损,建立企业还贷约束机制,明确财政、政策性银行与承贷单位等三方的责任。加强对农村政策性金融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农业政策性贷款的风险管理机制。
参 考 文 献
1、杨家才,《规范与创新:中国地区农村信用社的选择与出路》,《武汉金融》2003年第5期
2、林毅夫,《金融改革与农村发展》,《上海改革》2004年第1期
3、姜旭朝 杨杨,《合作金融的制度视角》,《山东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
4、甘绍群,《“三农”问题与农业政策性金融研究》,《农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5、高国林 殷治平,《论金融支持“三农”的补偿机制》,《武汉金融》200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