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两改元的历史由来背景与确立
二、 废两改元的实施经过
三、废两改元的历史作用与影响
内 容 摘 要
摘要:货币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随着货币的不断流通,会出现货币分散、混乱等问题,进而产生了货币制度。它是为消除货币流通的分散和混乱现象以适应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扩大的需要形成的。货币制度关乎国计民生,历来都十分重要。汉唐之所以强盛,原因固然很多,但“五铢”“开元”也功不可没。我国近代积贫积弱,从其币制紊乱也可窥见一斑。废两改元看似容易,其实艰难,数经波折,始得成功,由此也可见改革之难,一项好制度之不易得。本文试图通过对有关档案史料的爬梳,对废两改元的实施经过和有关意义加以考察和探析,以此加深对当时货币制度的全面认识。
论 “废两改元”
一、废两改元的历史由来背景与确立
(一)清末“两元并用”产生的历史和“废两改元”的必然
众所周知,银两和银元是我国白银货币制度下两个不同概念的货币单位,前者滥觞于我国传统的白银货币制度,后者则是我国在与西方进行国际贸易活动过程中的舶来品。
在我国,以银为币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传统。由于我国纸币制度的早熟和影响,白银的货币化过程经历了一个十分漫长的历史积累,直到明朝中叶以后,才逐渐拿钱钞兼用向银钱并行过渡,并与我国的封建社会经济相适应,逐渐形成了传统的白银货币计算标准和体系。又加上新航路的开辟和美洲大陆的发现,使原产于美洲的白银通过东西方国际贸易的渠道大量地流入中国,从而进一步巩固了我国明朝白银货币制度的物质基础。清承明制,银钱并用,而以白银为主。大数用银两支付,小数以制钱计价。然而,由于我国的传统白银货币制度仍然尚未完全脱离金属称量货币的历史发展阶段,白银与制钱之间并非法定的主辅币关系,两者间的比价关系也一直处于波动之中,因而与近现代意义上的金属本位货币制度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也正因为如此,国家对白银货币的铸造和流通并不实行垄断,采取的是自由开放的货币铸造和发行政策,在其名称、形态、大小、成色及重量等方面都未加以具体、统一的规定,以致随着社会经济的长期发展,国内各地区之间积习相延,自成一格。其流通中的白银成色相异,衡制不一,种类繁多,名称迥异,跨地区间的每次交易往来都需要鉴定成色和称量轻重。即使是经公估局检测过的各种银锭,仍因为各地平砝的不一致而需要换算。结果,银两制度中又有了实银和虚银之分。其复杂和繁琐的弊端日显严重,制约了我国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也为西方贸易银元的入境和流通提供了可乘之机。
西方贸易银元之大量进入中国,源始自明朝中叶以后。主要是因为新航路的开辟,使得传统的东西方贸易活动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两方国家以极大的热情四处淘金,并开始影响和改变东西方贸易活动的传统格局。然而,明清时期的中国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其对外贸易的需求不旺,一直处于出超的地位。因此,两方国家不得不运来大量银元以获得他们所需要的茶叶、丝绸、陶瓷等中国土特产品。由于这些两方贸易银元计枚核值,且样式统一,成色和重量标准,相互交易时往往手续简便,因而使商民乐于输用。自清乾、嘉以降,流入愈多,通行渐广。连道光帝也承认,“自福建、广东、江西、浙江、江苏至黄河以南各省,洋银盛行,凡完粮纳税和商贾交易,无一不用洋钱。”甚至一度因其计价方便,还出现了银元在对银两作价时其实际价格渐渐高于本身含银量的情形。一些西方投机商人即以其“在内地行使,不以买货,专以买银”,往来贩运,从中渔利,一时竟无以为禁。晚清开埠后,国门洞开,中国被迫加入了西方资本主义的世界经济与贸易体系。伴随着我国各种涉外条约和经济活动的出现和增加,传统落后的白银称量货币制度,更成为列强投机钻营的乐园。而这一切又反过来进一步加剧了我国传统白银货币制度的消极因素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重制约,由此引发了一部分地方政府官员自铸银元以维利权的热情,至光绪十六年(1890年),两广总督张之洞采购机器、铸造“龙洋”系列银元终于获得成功,进入流通后大受民众欢迎。清政府即谕令各省仿照广东成法鼓铸新币,遂使“两元并用”成为定例,影响愈广。
事实上,“两元并用”的存在,在进一步加剧我国白银货币制度的混乱的同时,也推动了我国传统的金属称量货币制度开始向近现代转型。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九月,盛宣怀在筹建中国通商银行的过程中附议一两银币。他认为:“国家圜法,自古及今,皆自为制度。随人趋步,各国所无。既不能废两为元,各库出入仍需元宝,必致无银可铸。” 主张开铸重库平一两、成色九成的新银币,以利围用。由此,“银元制”与“银两制”的争论在朝野上下遂正式拉开了序幕。争论的双方89各执一词,反反复复,难有定论。直到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十一月和十二月,清政府曾先后两次电询各省督抚,听取他们关于银元重量、成色的意见。结果,主张用两者l2人,主张用元者9人,主张“两元并用”者3人。以省统计,则主张用两者11省,主张用元者8省。究其原因,终还在于其争论仅仅只是涉及是否改革白银货币制度的本位单位而已,而并非是为了建立和健全新的金属本位货币制度。因此,双方你来我往,谁也说服不了对方。这种缺乏先进货币理论指导的争论和实践,不仅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我国传统货币制度的弊病,而且还造成了新的币制纷扰。已经广为流通的各省“龙洋”,其成色和重量仅仅是作为铸造银元的一个标准,而不是出于中央政府的规定,难免会币形相似而纹饰各异,品质也有高有低。进而此省银元不能流通于彼省,无法发挥其良好的流通职能。而新铸出的一两银币百姓不用,不得已只能回炉改铸。及至宣统二年(1910年)四月,清政府方出台了一个具有革新意味的《币制则例》计24款,决定收货币铸造权归中央,暂就银本位。其中并规定:“国币单位定名为元,以一元为主币,重库平七钱二分,含纯银90% ;另以五角、二角五分、一角三种银币及五分镍币,二分、一分、五厘、一厘四种铜币为辅币;元角分厘各以十进,永为定价,不得任意低昂。”这是晚清政府正式颁布的第一个银本位制条例,同时也是清朝末年朝野关于币制改革争论的一个总结性的成果,顺应了中因社会近代化的发展趋势和要求。然而,清政府财政困窘,缺乏改革币制所必需的资金及白银储备,不得不抛出“铁路国有”政策,以出让铁路权为代价,准备向列强谋借外债,由此引发了四川的保路运动和湖北的武昌起义,最终导致其政权统治迅速崩溃,已经成形的币改方案也随之被搁置。
(二)民国时期“废两改元”的酝酿与提出
中华民国建立后,北洋政府于北京设立了币制委员会,继续讨论改革币制的问题,仍以为实行银本位制较为符合中国的国情,即以宣统二年的《币制则例》为基础,稍作修改和调整,拟成了新的《国币条例》,于民同三年(1914年)二月二十八日公布实施,第二次企图“废两改元”。依照规定,造币总厂与各地分厂即开始鼓铸新版袁世凯头像国币,其枚重七钱二分,成色为89% ,每元含纯银23.977 950 48克。辅币则仍以十进,半元、二角、一角为银币,成色为银七铜三;五分为镍币,成色为镍二五铜七五;二分、一分、五厘、二厘、一厘等为铜币,成色为铜九五铅四锡一 。然而,由于大小军阀拥兵割据,战乱连年,中央政府有令不行,且国库空虚,财政拮据,根本无力整理币制,再加上使用银两的积习作怪,造币总厂带头滥铸银角谋利,致使主、辅币之间的十进位制无以为继,第二次“废两改元”乃归于失败。然而,尽管此次币制改革未能取得成功,但它仍然具有积极的影响和意义。
第一,它为“废两改元”进行了又一次舆论上的广泛社会动员,从而进一步强化了银元流通的社会影响和地位。
其次,它促成了大量的袁像银元进入流通,壮大了国产银元的社会保有量。有统计^^文档表明,在1914~1927年的十多年时间里,各地造币厂共计铸成袁像银本位币约有11亿枚之多,因而也使之成为我国货币史上发行量最大的银本位币。袁像银元流通愈广,已经在民众的日常生活中取代了银两。
第三,其形制统一,成色和重量标准,与芜杂的清末各省“龙洋”相比,也算是一个小小的进步。
第四,政府的财政收支项目亦开始改以银元为计算单位,从而向社会进一步表明了中央政府“废两改元”的立场和币制改革的未来方向。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深知其在巩固政权、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仍无法回避整理币制这一重大而又现实的社会问题。作为一种临时性措施,其财政部曾要求各地造币厂停止铸造袁像银元,改用旧模重铸孙中山像开国纪念币。民国十七年(1928年)三月,浙江省政府委员马寅初提出《统一国币应先实行废两用元案》上呈南京国民政府 ,痛陈币制紊乱之为祸,吁请当局关注币制改革的问题。同年六月和七月,财政部先后在上海和南京召开了全国经济会议和全国财政会议,有关“废两改元”的提案分别经审议并通过。并计划以一年为期,积极筹备,至翌年七月一日起明令实施。同时要求还在筹建中的上海造币厂改充中央造币厂,尽快开工,鼓铸新式国币。与此同时,国民政府还聘请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财经问题专家甘末尔等一行来中国,协助国民政府调查其财政和货币流通情况,厘定币制。
就在南京国民政府国基初奠之际,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爆发了一场空前严重的世界性经济危机。遭受经济危机严重打击的日本,急欲摆脱经济危机的冲击和影响,加快了侵略中国的步伐。民国二十年(1931年)九月,进攻中国东北。次年一月,再进攻上海以为策应。日军的疯狂侵略,使得作为全国金融中心的上海金融市场陷入一片恐慌之中。各金融机构纷纷终止向内地贷款,收缩业务,致使内地银元大量流人上海,其银元存底迅速增加,呈过剩状态。至六月,上海洋厘已跌至6钱6分8厘半,开“两元并用”以来洋厘行市的最低记录。公众舆论普遍认为废两改元机会难得,刻不容缓。上海工商界代表也致电南京国民政府,“对于废两改元之原则莫不一致赞同,切盼实现”。同年七月,财政部长宋子文在上海召集银钱业代表座谈,达成了“废两改元”的三点框架意见。即:(1)废除银两,完全采用银元制度以统一币制。(2)旧银元仍准其使用。(3)每元法定重量决定后,即开始铸造新币。稍后,财政部又成立“废两改元”研究委员会,负责研究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三月初,财政部发布《废两改元令》,决定先从上海试行“废两改元”。“规定上海市面通用银两与银本位币一元,或旧有一元银币之合原定重量成色者,以规元七钱一分五厘合银币一元为一定之换算率,并自本年三月十日起施行。” 三月八日,财政部又颁布了《银本位币铸造条例》l3条 ,确定新的银本位币单位为元,成色为银88% 、铜12% ,含纯银23.493 448克,其铸造权专属于中央造币厂,旧有的一元银币符合原定重量成色者,暂仍准其使用。又铸成色为999%o的厂条,与新银元1 000元等值,用于市面上巨额款项之收付。此外,为了使“废两改元”的工作得以顺利进行,财政部还委托在上海的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共同组建银元银两兑换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管理兑换事宜。
二、废两改元的实施经过
(一) 废两改元的实施机构
1928年制定的《国币条例草案》规定,“国币之铸发权属于国民政府”,[11]这意味着国币银元的铸造权和发行权均属于国民政府。但这两项权利的真正实行和操作,还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因此,当有人提出尽快实行废两改元时,财政部即认为,废两改元“兹事体大,恐非专恃行政手段,所能实施无碍”,必须作好充分准备,“而准备之最关重要者,厥有二端”:一是上海造币厂迅速开工,一是中央银行宜迅速营业。中央银行和中央造币厂是政府实施币制改革必不可少的两个工具。
1928年11月1日中央银行在上海正式成立,根据此前颁布的《中央银行条例》规定,“铸造及发行国币”是国民政府授予中央银行的四项特权之一。这项规定标志着国民政府将国币的铸造权和发行权转交中央银行执行。而实际上后来真正执行国币铸造权的是中央造币厂,这与《中央银行条例》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因此,在1935年通过的《中央银行法》中即作了修改,该法规定:“国民政府发行本位币、辅币或厂条及人民请求代铸本位币或厂条,均由中央银行经理之”,即只赋予了中央银行圉币发行权。1929年4月10日公布的《中央造币厂组织规程》规定, “中央造币厂直隶于财政部,掌理国币之铸造、销毁及生金银之精炼、分析事项”。这意味着国民政府通过财政部将国币的铸造权交由中央造币厂执行。1933年3月8日公布实施的《银本位币铸造条例》则明确规定:“银本位币之铸造,专属于中央造币厂”。因此,在废两改元实施过程中,财政部是改革的直接领导和策划机构,一切重要的法令均由其制定或颁行;中央银行是主要的执行机构,独享国币发行权;中央造币厂则负责铸造银币,具有唯一铸造权。中央银行向造币厂提供造币所需的银类,造币厂将所造新币解送中央银行发行。
(二) 废两改元的实施步骤与内容
1932年7月7日,国民政府财政部长宋子文,在上海召集金融界代表谈话时,明确表示了废两改元的决心,并确定废两改元的原则是: (一)废除银两,完全采用银元,以统一币制;(二)旧铸银元仍照旧使用;(三)每元价值重量决定后,即开始铸造新币,对该原则银行界极力赞同,上海钱业虽表示原则同意,但认为须假以时日,不应操之太急。同年秋,国民政府财政部召集上海中外金融界代表及专家学者组成废两改元研究会。主要研究:新银币的重量、成色及法价;尚在有效期的银两契约,其与银币的比例如何规定,如何使社会各界对这项改革了解、信任和支持,在拟定废两改元方案时,为达改革目的,使民众广知废两的便利,而不感改革的痛苦,因势利导,以收事半功倍之效。决定分定步骤,逐渐推行。
1、先上海后全国。所谓废两,首先是废规元。上海用规元为计算单位,其势力远驾于银元之上。由于上海工商业、金融业在全国的中心地位,沿江海各埠,唯其马首是瞻,各地洋厘行市以及各埠间的汇兑调拨无不以规元为转移。其他如完纳赋税、商贾贸易,虽以银元收解,也必折成规元方可转账。贸易折合、帐册计算,均以规元为标准,几乎被认为是一种不可缺少的计算本位。
1933年2月28日,国民政府财政部发布“关于规定一切交易均用银角计算的训令”,将上海市面通用银两与银本位币一元及符合法定成色重量的旧有一元银币的换算率,规定为规元七钱一分五厘合银币一元。自1933年3月10日,在上海先行实施。凡公私款项、货物市价及一切交易,均用银币收付和计算,不得再用银两,3月1日,财政部公布换算率 。
3月4日,上海市商会、银行业同业公会、钱业同业公会根据财政部训令发出公告和通告。要求“上海各商店,无论何种营业,凡关于货物市价以及一切交易, 自3月10日起,一率用银币计算, 不得再用银两”。“所有各银行钱庄,均应以银币为本位。其银两与银币利率,并应一率计算不得高下,并将银拆名称,改为拆息”。“所有该公会(钱业)洋厘行市,应自3月10日起即行停开”。3月8日国民政府颁布《银本位币铸造条例》(1933年3月3日立法院通过),中央造币厂依照开铸。本位币正面为孙中山半身像,背面为帆船图案,俗称“孙头”或“船洋”。
4月5日,中政会讨论通过“废两改元案”,同日,财政部向全国发布“关于废两改用银本位币布告”。规定自4月6日起,全国所有公私款项的收付及一切交易,需一律使用银币,不得再用银两,该日以前原定以银两收付的债权债务,应以规元七钱一分五厘合银币一元为标准,概以银币收付。上海以外各地,应按4月5日申汇行市,先行折合规元,再以规元七钱一分五厘折合银币一元。持有银两的,可依照银本位币铸造条例的规定,请求中央造币厂代铸银币,或送交当地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兑换行使。
2、先主币后辅币。为便于改革的顺利实施,避免纷扰,财政部主张,先统一主币,第二步再定辅币(国民政府于1936年1月1 1日公布《辅币条例》),因此, 《银本位币铸造条例》仅对一元主币及厂条作了规定,而不及于辅币。条例规定:银本位币的铸造权专属于中央造币厂。
3、为保证废两改元的切实执行,还采取了下列措施:其一,在4月6日以后新立契约票据与一切交易,以及公私款项之收付仍用银两者,在法律上为无效;如有发生争执,各司法机关应将主张以银两收付的请求驳回;其二,各机关的计算书,仍用银两收付的,审计部不予报销;其三,取缔上海公估局及熔铸宝银之银炉坊,其银楼之有银炉设备者,一律撤毁,并分由各省市政府转令该地炉坊、公估局停止营业,不得再有私铸宝银、批估色量的事情发生;各炉房有技能的熔炼人员,由中央造币厂考核录用;其四,通令各海关,凡有以银条、银块、银锭及其他可供铸币银类出口的,除中央造币厂的厂条外,一律征税2.25% ;其五,对各行庄宝银进行登记,同时委托中央、中国、交通三行联合组成兑换委员会,负责宝银兑换银元事宜、。截至1933年12月15日止, 上海中外银行宝银登记共146218801.26两。至1934年7月,共兑进宝银2794万两,兑出银币3709万元。其六,为保存币材,防范内地私铸,并了解银两运输状况,财政部规定:自4月26日起,“凡有运输银两及其他可供铸币银类者,应先将运输数量、运送地点、作何用途,详细呈明,经本部核准发给护照,方得起运,如无本部护照,私行装运者,各关卡查获,一律充公。”(《财政部关于规定运输银两应凭部发护照起运的训令》国民政府财政部档案3552卷)。
三.、废两改元的历史作用与影响
(一) 废两改元成功的原因
延宕数十年而未果的废两改元,能够在1933年3、4月间一举获得成功,总的来说1.1932年上海洋厘猛跌,为废两改元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契机。
1、沪市厘价,在1932年1月间,原不过七钱一分七厘上下,及“一.二八”事件后,金融业停市六日,及2月4日复业开市,银洋两紧,洋厘猛抬至七钱四分,嗣后逐渐回小,常在三分五厘左右,至三月初而三分进关,同月中旬二分进关,四月初一分进关, 日报趋下游,至四月下旬七钱进关,后降至六钱八分左右。该每况愈下情形与往年同期大为不同,如1929年是一分八九厘,1930年为二分二厘,1931年达三分。洋厘暴跌是银紧洋松的表现。其原因:一是农村经济崩溃,蚕丝茶米上市减少,缩小了银元用途。二是“一.二八” 战后的金融业,对放款持保守态度,限制信用放款,大量收回贷款,各埠将现洋汇沪,造成上海银元存量大增。三是因钱庄存洋无息,所以以洋售银的多,加上银元铸造日多,而银两未见显著增加,遂成江河日下之局。废两改元的难题之一是银洋换算率的确定。银元市价低落,跌至含银实值以下,既对社会经济产生严重影响,又为政府确定银洋换算率提供了极大方便,从而使政府下定了废两改元的决心。
2、银元数量的大幅增加。据估计,1931年全国流通银币170722.5万元,其中中国铸造银币162722.5万元,外国银币8000万元(见1933年1月26日上海《银行周报》16卷2号),而银两数量不足一亿五千万两,且主要集中在上海、天津、武汉三地,上海银两存底,1924一l927年间,常在五千万两左右;1928-1932年6月底,常在八千万两上下。未见显著增加,以此维持银两本位,殊觉为难。反观银元存底,从1923年的3560万元,逐年增加,1932年6月底达23913万元,开空前未有纪录,大大缓解了银元不敷周转的困难,此长彼消,对比悬殊,银元取代银两成为必然。
3、上海造币厂的建成。1920年,在银价高涨和银元缺乏的影响下,上海金融界提议设立上海造币厂,鼓铸新币,为统一币制作准备。该提议经币制局总裁周自齐陈请,得到北京政府批准,派钟文耀为厂长,设筹备处于上海银行总会,并聘美国人赫维特为总设计师,仿照美国费城造币厂,订购最先进的机器,预定规模为日造新币4O万元。因当时国库空虚,无款可拨,乃由厂方以盐余为担保,向沪地华银团借款二百五十万元作为开办基金。1924年,因第二次借款未成,经费无着而停顿。1927年,国民政府成立,财政部着手恢复上海造币厂,1928年改名中央造币厂,并渐次通知所有各省造币厂停铸,以期统一币政。至1932年厂内工事次第完竣,1933年3月1日奉令正式开铸。因赫维特解约归国,1933年4月另聘美国人葛兰德为币制顾问,驻厂办事,该造币厂从筹建到开铸,前后13年,更替八任厂长,几经波折,历经艰辛。该厂设备先进、制度完善,所有逐月出品银币厂条数量,均由审查委员会列表公布,成色重量均由审查委员会所组织的化验处抽验符合法定公差方能出厂,曾经美国费城、旧金山造币厂和印度孟买造币厂化验,均甚合格,上海中央造币厂的建成及其铸造的信用优良本位币,是废两改元得以成功的重要条件。
4、政府当局坚决果敢,不失时机,毅然实行废两改元,统一币制,以及上海金融界一致鼎力相助,以经济实力协助政府,促成改革。如为建立中央造币厂提供资金,中央、中国、交通三行会同组织兑换管理委员会,努力办理银元兑换事宜。原先主张废两改元应慎重缓行的钱业界,此时也未加反对,而居赞成之列。
(二) 废两改元的历史作用与影响
“废两改元”是近代以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次重要变革,同时也是我国货币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历经周折,前后持续了数十年,直到1933年方告实现。不仅对我国近代货币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而且也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和影响。
首先,“废两改元”是我国货币制度史上的一次具有进步意义的币制改革,它结束了我国长久以来的传统称量货币制度的历史,确立了新的更加完善的金属货币本位制度,银元成了具有强制流通和无限法偿能力的本位货币,从而为我国继续由金属本位货币制度向现代信用货币制度的转型奠定了基础。
其次,“废两改元”的成功,也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传统金融体系向现代的转型。新兴的金融机构——银行业借“废两改元”之力得以更加顺利地发展,其地位和作用日益显著。而旧式钱庄业则因为“废两改元”顿时失去了“洋厘”和“银拆”这两项重要的金融工具,进一步丧失了其在金融业务领域的传统优势,钱庄业的自身生存和发展遭遇了沉重的打击,其在金融领域的传统地位和影响力从此日渐式微。
其三,“废两改元”的成功,不仅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货币制度,统一了货币铸造权,同时也初步整顿了国内混乱不堪的货币流通秩序,打破了国内自清末以来各地货币互不相属的状态,扩大了货币的流通范围,加快了货币的流通速度,进而打破了狭隘的地方经济结构和观念,更好地适应了我国商品经济日益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利于促进国内统一的经济市场的形成,对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影响和作用。
其四,“废两改元”的成功,还避免了国人在从事对外贸易过程中由于“两元并用”而带来的意外损失和麻烦,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国人在对外贸易活动中的竞争能力,刺激了国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积极性,有利于中国对外贸易活动的不断发展。此外,“废两改元”的成功,还同时消除了外国金融机构企图继续利用“两元并用”所进行的金融投机活动,以及利用它们阻碍中国继续实行币制改革、统一币制的图谋,维护了国家的利益。诚然,与当时世界各国普遍放弃金属货币制度转而建立现代信用货币制度相比,“废两改元”的成功仅仅是刚好赶上了末班车,但仍然落后于世界货币制度发展的潮流。然而也正因为如此,从另一个侧面更进一步说明了1933年“废两改元”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事实上,正是因为南京国民政府“废两改元”的成功,同时也“完成了对于币制的一次真正而有用的简化工作” ,从而为其后政府推行“法币”、实现现代通货管理制度扫清了前进道路上的障碍。我们也可以这样认为,如果没有“废两改元”的成功实现,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的第二次币制改革要取得成功则是不可想象的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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