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3
一、保险经纪人的产生和发展历史…………………………………………………4
1.保险经纪人概述………………………………………………………………4
2.我国保险经纪人的发展史……………………………………………………4
3.国内保险市场引进保险经纪人的原因………………………………………4
二、保险经纪行业对现代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和作用…………………………6
1.保险经纪人对保险市场的影响………………………………………………6
2.保险经纪已发挥的作用………………………………………………………6
2.2.1活跃和完善了中国的保险市场…………………………………………6
2.2.2更方便与国际保险市场接轨……………………………………………7
2.2.3增强了对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障…………………………………………7
三、我国保险经纪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原因分析……………………………………8
1.我国保险经纪行业的发展现状综述…………………………………………8
2.关于我国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现状原因分析…………………………………8
3.2.1人力资源短缺是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的一个瓶颈………………………8
3.2.2管理经验匮乏使保险经纪公司经营受限………………………………9
3.2.3保险经纪公司的专业技术短缺…………………………………………9
3.2.4相关保险经纪政策法律机制不健全……………………………………10
3.2.5社会意识淡薄严重阻碍了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10
3.2.6发展战略制定目前还相当缺位…………………………………………11
四、完善对我国保险经纪行业监管的思路…………………………………………13
1.加强对保险经纪人的基本规定和从业资格的监管………………………13
2.健全保险市场竞争机制同时大力宣传经纪人作用………………………13
3.放宽对保险条款与费率的监管并扩大经纪人的活动空间………………13
4.建立中外合资保险经纪公司和继续整顿保险中介市场…………………14
5.完善有关保险经纪人法规…………………………………………………14
6.加强我国保险经纪从业人员队伍建设……………………………………14
7.加强保险经纪公司的信用制度建设………………………………………15
8.我国未来保险经纪市场的创新与发展……………………………………15
参考文献……………………………………………………………………………17
内 容 摘 要
我国保险经纪行业发展历史短,生存艰难,发展现状令人深思。加入WTO之后的中国保险业已敞开对外开放的大门,国外成熟的保险经纪人已成为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也必须对保险经纪人制度作相应的管理和监管,以适应保险业所面临的新形势的需要。
对我国保险经纪人监管的探讨
一 保险经纪人的产生和发展历史
1.保险经纪人概述
经纪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进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经纪或代理服务的中间人。经纪活动是一种中介服务活动,在经济运行中其作用表现为:1、加快了市场信息的传播与交流;2、有利于商品的合理流通;3、促进了市场的规范和发展。根据委托方的不同,保险经纪人可以分为狭义的保险经纪人(专指原保险市场的经纪人)和再保险经纪人。狭义的保险经纪人是指直接介于投保人和原保险人之间的中间人,直接接受投保客户的委托。按业务性质的不同,狭义的保险经纪人又可分为寿险经纪人和非寿险经纪人。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2.我国保险经纪人的发展史
中国的保险经纪人,从法规上有记载的,最早见于1899年9月上海《申报》刊登的《火险掮客公所章程》,设立火险掮客公所。1936年上海保险同业公会制订了《上海火灾经纪人登记和管理规章》,于1936年5月1日起实施,并于1936年12月6日成立了上海市保险业经纪人公会。1944年6月民国政府财政部颁布了《保险业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登记颁证办法》。建国初期起到20世纪90年代,保险经纪人在我国土地上消失了整整40年。所以,现在我国无论是保险公司和社会公众对保险经纪人作用的认识还很模糊,自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国内保险业务恢复以来,保险经纪人制度一直没有建立。1995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保险法》,第123条对经纪人作了规定,实际上已经宣布采用保险经纪人制度。1998年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暂行)》,这为我国建立保险经纪人制度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依据。2002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又为保险经纪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加快了发展的空间和机遇。
3.国内保险市场引进保险经纪人的原因
我国原来的保险市场只有保险人及代理保险公司利益的代理人,缺乏广大投保人的代言人,这种状况与国际保险市场是不适应的,成熟的保险市场是由保险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客户共同组成.国内引进保险经纪人从客观上完善了我国保险市场的经济主体。引进保险经纪人制度是我国保险市场走向成熟的一个标志,是与中国加入WTO相适应的一个重要举措,这既有利于促进中国保险业与世界的接轨,同时也有利于民族保险意识与保险业的提高和发展。如果说80年代初,我国恢复保险制度是改革开放、保障经济的需要,那么我国在新世纪引入保险经纪人制度则是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对保险市场提出的客观要求。
引进保险经纪人后,作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保险公司将能够进一步加强自身业务优势,改进以往的粗放型经营模式,不在像以往一样将招揽保费作为主要任务,而将主要精力集中在保险资金运用、产品开发、客户服务等体现保险服务本质的方面,使广大保险客户真正受惠、受益。同时,保险经纪人的引进进一步维护了投保人的利益。作为客户的风险管理顾问,保险经纪人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风险管理成本和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效率,并为保险市场注入新的活力。从世界范围来看,越是现代化的企业,保险经纪人发挥的作用越大,越是经济发达的国家,保险经纪人发挥的作用越大。
简单地说,引进保险经纪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完善保险市场的客观需要,是保证客户利益的客观需要。
二 保险经纪行业对现代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和作用
1.保险经纪人对保险市场的影响
首先,是风险观念的转变。长期以来,人们对保险的认识传统且简单,就是投保购买保险产品,防灾防损。但保险经纪人带入市场的是风险管理的概念,即保险经纪人是客户的风险管理顾问,除了协助客户安排保险之外,他还提供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转嫁和防控金融风险等全方位的服务。
其次,是带来专业化的保险服务,由于专业知识的限制和市场信息的不对称,被保险人不可能全面了解市场的各种保险产品,也不可能全面了解各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服务品质和信誉程度。多年来,“理赔难”,一直是令被保险人最头疼的问题。保险经纪人的介入将扭转这种状况,因为称职的保险经纪人具有广博的保险和法律知识,丰富的行业专业知识,完全可以弥补客户保险方面的局限与不足,为客户提供最专业的广泛的保险服务。
最后,给市场注入了发展的新动力。从国际保险经纪市场的发展看,经纪人为适应风险管理需要不断开发新的险种,从而大大拓展了保险的业务领域,给保险公司带来了大量新的客户和业务,进而为市场不断注入了新活力。对于保险经纪这一新兴行业,进入市场后所面临的困难,首先就是保险观念的问题,对我国多数的被保险人来说,保险意识淡薄,观念比较陈旧,对保险服务并没有高层次的要求,因此,让其真正了解保险经纪,自觉运用保险经纪,还需要做很多工作;对保险公司来说,保险经纪介入市场,原来属于我的业务被你拿走了,我还要付费,因此初期的摩擦肯定会有,对经纪人来说,创业之初,要把风险管理的概念带入市场,必须提高自身的素质,在强化风险管理上多下真工夫。
2.保险经纪已发挥的作用
2.2.1活跃和完善了中国的保险市场
保险经纪人作为保险市场中连接买方和卖方的中介,它的活动对保险双方都不无陴益,发展保险经纪人无疑促进了我国保险市场的活跃和市场机制的完善。作为中介组织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保险经纪一方面充实了保险中介机构,另一方面,它通过弥补投保人在保险知识方面的不足,改变了投保人在市场上的劣势地位,使保险市场的运作更为公平、有效。
2.2.2更方便与国际保险市场接轨
从宏观形式上看,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中国与世界市场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密不可分,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拓宽加深更是大势所趋,中国保险市场必将同世界保险业接轨。中国保险经纪人制度的建立对促进中国保险市场和国际保险市场的接轨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也为中国保险业在经营体制和管理模式上与国际惯例接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它使中国的保险市场朝着一个真正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保险市场方向发展,促进了中国保险市场的国际化。
2.2.3增强了对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障
保险经纪人了解和熟悉市场上各家保险公司的险种设计、承保原则、索赔程序、理赔服务、经营管理、资金运用及财务收支等情况,并且具备娴熟的保险技术和广泛的市场关系,因而保险经纪人的参与可以使广大投保人避免投保行为的盲目性。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上最活跃的中介人是代理人,代理人虽然使投保人在投保和索赔时获得不少便利,但代理人毕竟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他的根本利益和保险公司的利益是一致的。另外,保险合同本身是专业性很强的附和合同,社会公众所掌握的保险知识又相对较少,这就迫切要求有站在合同另一方的中介人即保险经纪人的出现,保险经纪人的参与有利于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反过来又刺激保险业的公平有序竞争,这种良性循环又可促进良性的保险市场运行机制的形成和完善。尤其在我国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经纪人的作用就是显得更为重要。
三我国保险经纪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1.我国保险经纪行业的发展现状综述
自2000年我国对内放开放保险经纪市场,至今已有七年。作为一个行业,保险经纪已经不再缺位,但其成长速度和发展现状却不尽如人意。虽然国家监管部门对包括保险经纪在内的保险中介越来越重视,各类投资主体也对保险经纪行业青睐有加,但仍然改变不了大多数保险经纪公司惨淡经营的现状。从业务规模上看,去年我国近5641亿的保费年收入,保险经纪公司仅贡献1.89%,基本可以忽略不计,对保险市场谈不上有什么影响力,而且平均每家仅有3500万左右的业务收入规模偏小;从效益方面看,目前国内近300家保险经纪公司中,能够盈利的屈指可数,绝大部分公司尚处于亏损状态,包括那些成立较早的公司。虽然每个新成立的企业都要有一段投入期,让保险经纪公司短时间实现盈利不免有些苛求,但作为公认的朝阳行业,所处的保险市场又在高速发展期,保险经纪的这种“不在状态”也确实大出人们意料。一个行业的发展,要有适宜发展的环境,具备发展的必要条件,然而仔细分析我国保险经纪行业的生存环境和企业素质,我们不得不承认,作为保险市场的新生儿,保险经纪公司还在许多方面存在着明显的”短缺”。
2.关于我国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现状的原因分析
3.2.1人力资源短缺是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的一个瓶颈
人力资源是保险经纪公司最重要的资源,因为保险经纪是典型的中介服务业,专业的保险经纪服务必然离不开专业的技术人才。同时,保险经纪又是我国的新兴行业,具有适应市场需要,具备管理经验的经营管理人才对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发展十分重要。所以,起码有两类人才是保险经纪公司急需的,一类是专业人员,一类是管理人员。对于发展初期的保险经纪公司而言,后一类人才的重要性并不亚于前者。然而,上述两类人才资源恰恰是目前我国保险经纪公司最短缺的。不能笼统地认为,保险经纪行业在我国仅有数年历史,就不可能培养出很多专业人才,因为保险经纪虽属中介服务,但归根结底还是保险行业,在其发展之初,专业技术的侧重点还不是综合的风险管理技术,而是以保险技术为主。这一点从目前保险经纪的业务收入结构也可以看出来,咨询费收入仅占总收入的20%左右,主要收入还是保险佣金。对保险经纪公司而言,这是一种低水平的业务经营模式,但既使如此,也没有足够的保险专业人才可以利用。
然而这些并不能成为保险经纪公司找不到人才的借口,因为一家高起点的保险经纪公司,其对人才的竞争力并不输给保险公司。关键的因素在于保险经纪公司没有形成一套科学的用人机制,不能识人,甚至弄不明白自己到底需要什么样的人。简而言之,就是缺少第二种人才,即懂管理,善于用人的人才。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公司主张有业务资源即为人才,有的则希望找一批完全没有保险经历的人进行“完善再造”,有的明明招到了技术研发或营销专家却不能有效使用,在人才匮乏的基础上浪费人才,结果陷于恶性循环,加重了人力资源的短缺。
3.2.2管理经验匮乏使保险经纪公司经营受限
行业历史较短和管理人才的匮乏导致了保险经纪公司的管理经验短缺,在这一方面,保险经纪公司甚至不如保险代理公司。我国的保险代理公司尤其是兼业代理公司经营时间较长,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管理模式,保险经纪公司的管理却尚处于摸索阶段。目前,在我国的保险经纪公司的管理模式大致分为三类:一是在全国广设机构,试图依靠市场网络扩大经营规模和品牌知名度,从而获得快速发展;二是主要依靠总部做业务,谨慎设立分支机构,即使设立也不奢望取得控制权,尽量减少直接投入,让分支机构“以战养战”,从而降低经营成本,争取短时期实现盈利;三是依靠已有的品牌或专有技术从行业和具体客户入手,打破区域进行“项目跟踪制”,按项目的需要配备技术人员和服务机构。分析此三类管理模式,均有所长又都有所短,短时期内似乎都不能作为成熟经验加以借鉴。相对完善的是第三种模式,比较适合我国的市场特点,但这种模式对保险经纪公司的技术和品牌要求较高,目前局限于那些外资巨头或者拥有稳定股东业务的公司,一般保险经纪公司很难效仿。
以上所述仅仅是在大的经营模式上的短缺,在具体的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上,各保险经纪公司也几乎是千人千面,很少有公司建立了适合自己的管理机制,更不用说形成自己的企业文化。
3.2.3保险经纪公司的专业技术短缺
保险经纪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风险管理,这种特殊的经营对象不仅与其他社会服务业迥异,同保险公司也有很大的不同。虽然前面提到我国目前保险经纪公司最缺乏的专业技术人才是保险人才,但这是由我国保险经纪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决定的,是权益之计,并不排斥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本质上的区别。保险经纪业务要发展,还是要建立自己的技术平台,发挥风险管理专业优势,尽快同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代理公司区别开来。
目前的状况是,我国保险经纪公司的专业技术非常薄弱。在风险的认识方面,广度固然不够,深度也非常不足。除了那些传统的风险如水灾、火灾、盗抢、意外伤害等意外,对于那些新兴产业风险如航空航天、核电、高危作业等研究不够,专业程度不深,同世界先进水平差距巨大。对那些非可保风险,既无认识的能力,也没有认识的动力。在风险控制方面,大多数情况下未必比客户知道的多,手段也未必见得比客户高明,经验与技术均不足以担当合格的顾问。在风险转嫁方面,则受制于市场上的保险产品不够丰富,有些国外已广泛投保的风险在国内却很难找到承保公司,有些险种处于垄断经营状态,经纪公司在产品创新方面受限多多。同时保险经纪公司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力也不够,大大影响了保险经纪公司在保险风险转嫁方面发挥专业特点。
3.2.4相关保险经纪政策法律机制不健全
一个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扶持与法律的规范和保障。应当说,国家对于保险经纪业是扶持的,在《保险法》等法律中也给予了保险经纪人以明确的定位。自2004年初中国保监会开始降低保险经纪公司的准入门槛,仅一年时间就使保险经纪公司主体由十几家发展到近百家,2004年下半年出台的关于保险公司放宽经营区域限制、可以通过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业务的规定也被视为保险经纪业的一大利好。此外,保监会的领导也在多次公开讲话时表示要发展保险经纪业,健全我国保险市场。但是,毕竟保险经纪业还是新生事物,相关的法律还不健全,许多政策明显滞后。
3.2.5社会意识淡薄严重阻碍了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
一是经纪意识缺乏。照国内大多数企业来看,保险最好还是直接去找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平台增添了一道手续,只能增加成本且降低效率,所以稍大一点的企业都有专人乃至部门专门负责保险事务,除非希望借助中介压低保费或者另找保险渠道,否则一般不会考虑利用保险经纪。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是他们对保险经纪人缺乏信任,既不相信他们的技术比自己高明,也怀疑他们的工作是不是真的是为自己提供便利、节省成本;其次是本来这事就有专人负责,企业在保险事务处理上投入不小,不用也是浪费;另外的原因,比如人际关系、个人利益,从而因私费公,不会正面权衡保险经纪人的利弊。
保险经纪的另一端保险公司的经纪意识也不高,除了部分新成立的公司和外资公司外,市场的主力们大都对保险经纪公司颇不以为然。这些公司拥有庞大的展业队伍,短期内又难以改变,借助经纪公司来展业只能造成重复投入,他们认为保险中介的“搅和”反而降低了费率,加大了他们的经营成本。所以,从一开始这类公司就不欢迎保险经纪。
二是风险意识短缺。一个企业是否重视保险,尤其是是否重视保险经纪,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是否具有较强的风险意识。风险无处不在,但面对同样的风险,每个人的重视程度和认知水平却不一样,这就是风险意识的差别。影响社会风险意识的原因一般包括:1、知识与经验。专业知识水平高和企业管理经验丰富的企业管理者风险意识强,反之就弱;2、利益与责任。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责任心更高,同样风险意识也更强。如私营企业主通常比公有企业领导人更重视保险,对风险管理也更感兴趣;3、社会环境因素。包括政府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生活的安定与动荡,某一风险的突发等,都会对人们的风险意识产生影响;4、风险管理企业和组织的宣传。保险经纪公司虽属保险中介,但从世界范围看,其主业应当是风险管理,这类风险管理企业的壮大有利于唤起社会的风险意识。其他组织如消防部门,行业风险研究团体等的宣传也会对社会风险意识的提高产生积极影响。综合分析以上因素,受经济体制、科学发展以及我国保险经纪公司行业历史较短等原因影响,目前我国的社会风险意识还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
3.2.6发展战略制定目前还相当缺位
任何一个企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稳定的、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包括短期、中期、长期目标。目标明确才能制定科学的发展计划,并通过实施和控制去达到目标。“目标+计划”就形成企业基本的发展战略。说我国的保险经纪公司缺乏发展战略,业内人士可能觉得有点冤。确实,很多公司在设立时就制定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发展的思路也很清晰。几乎每一家公司都把风险管理拿专业技术来抓,在提高专业技术能力方面做很大的努力,试图以此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比如施行风险管理工程师制度,成立专家委员会等,有的还积极同外资公司合作,寻求先进技术的学习和引进。然而,所有这些举措都不是立杆见影的,对于我国这样薄弱的保险经纪技术基础而言,既使是全盘模仿,也需要一个较长的消化过程,更不必说创新。所以当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发展遭遇重重阻力,达不到预期目标,而在专业技术方面的投入又出不来成果,尤其是对业务发展产生不了直接促进的时候,经纪公司的投资者不免有些焦躁,经纪公司的经营者则有点束手无策,结果是原先言之凿凿的发展战略要么因为不切实际而无法实施,要么因为计划被打乱而无限期推迟。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主要是经验,因为没有成功的模式作为参考,也说不上有失败的教训可以借鉴,所以大家都在摸着石头过河,这也是每一个新兴行业的必经过程。没有经验、没有技术,自然也就缺乏自信,所以免不了要不断地改弦更张,不断地调整战略,加上投资者要效益、要规模,所以也免不了要随大流,大家都投入到展业队伍中,同代理公司、保险公司一争短长,专业技术与核心竞争力退居次席或干脆放弃,发展战略更纯属奢谈。要发展,先要生存,现实就是这么严酷。但是,应当看到所有的这些问题都是发展中的问题,也都没有超出行业初期固有的短缺范围,随着我国保险经纪行业的发展,“短缺期”会度过去,所有的问题也会在发展中得到解决。关键是身处其中的保险经纪公司怎么样提高自身的素质和管理水平,还要沉得住气,有信心和耐心,因为消除这些原因决非朝夕。
四完善对我国保险经纪行业监管的思路
1.加强对保险经纪人的基本规定和从业资格的监管
我国保险法对保险经纪人的界定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有限责任公司。再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原保险人的利益,为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安排分出、分入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保险经纪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必须是按照《管理规定》设立的保险经纪公司,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
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考试。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考试有保监会或其授权机构组织实施。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个人,均可报名参加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但有曾受到刑事处罚者、曾因违反有关金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者、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宜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除外。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者,由保监会核发统一印制的《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是保监会对有保险经纪能力人员的资格认定,不能作为执业证件使用。
总之,保险经纪人在我国起步较晚,对我国保险市场的完善,对保险市场的发展至关重要,高标准规范保险经纪人行为,对我国保险业发展意义重大。
2.健全保险市场竞争机制同时大力宣传保险经纪人作用
从理论上说,保险经纪人参与保险市场的经营既有利于客户的选择,又刺激了保险市场的竞争,这种良性循环可以促进保险市场机制的完善。但是如果保险经纪人的职业道德不能达到一定的水准,在我国目前保险市场不够完善的初始条件下,则带来的很可能是恶性循环。例如有些保险经纪人有可能出于自身利益,采取“哪家佣金高就把业务放哪家”的做法,甚至人为地加剧竞争而从中渔利。
目前,鉴于我国的国民保险意识普遍不高,保险公司对保险经纪人的认可程度低,保险监管部门应在适当的场合为保险经纪人正名,明确肯定保险经纪人的正面作用。
3.放宽对保险条款与费率的监管并扩大经纪人的活动空间
当前我国保险监管的现状与国际上的差异依然很大,如对保险公司的条款、费率监管太严,使保险经纪公司设计量身定做保险方案的空间很小,严重限制了保险经纪公司的活动空间和保险经纪人作用的发挥。由于不少地(市)级以下的保险公司员工对保险经纪公司还很陌生,不清楚国际上通行的扩展条款,只知道基本险种的基本条款,而根据管理规定“同保险标的所在地的保险公司洽谈和办理投保手续”,这给保险经纪人安排业务也带来了困难。建议今后保险经纪公司只需同省内某一保险公司洽谈投保手续就可以了。
4.建立中外合资保险经纪公司和继续整顿保险中介市场
建立中外合资企业的形式有利于中方吸收外方先进的具体经营管理技术,因为保险经纪行业在我国是一个新的领域,在保险经纪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事物上尚缺乏经验。除了中外合资保险经纪公司的组织形式外,还可以考虑获得我国保险经纪资格的外籍保险经纪人,与我国获得保险经纪资格的人员设立合伙保险经纪事务所。在国外,合伙企业是保险经纪人的主要形式之一,国外一些知名的大保险经纪公司也是从合伙企业演变而来的。按照国际惯例,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进行投资时,往往把投资项目的保险事项委托给保险经纪人来办理,而且往往委托他们原来的保险经纪人办理。而且,已经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也习惯于使用境外保险经纪人展业,如美亚保险公司。此外,我国保险公司的一些高风险项目,如卫星发射、核电站、高级商务楼等一般也通过国外保险经纪公司安排分保。另外,适当引进外资保险公司,可以让我国新成立的保险经纪公司从一开始就与国际接轨,在经营规则、理念和方式等诸多方面努力向世界知名的保险经纪公司学习。同时堵塞地下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活动空间,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维护保险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其中之一的办法就是建立中外合资的保险经纪公司和引进外资保险经纪公司。
5.完善有关保险经纪人法规
完善有关保险经纪人法规,如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中资、外资和中外合资保险经纪公司试点办法、保险经纪公司的操作实务、保险经纪人的行为准则、佣金和咨询费标准等;采取适当措施,协调保险公司与保险经纪公司的运作,督促各保险公司按国际惯例对待保险经纪人和保险经纪业务,对客户与经纪公司的报价一致等。
6.加强我国保险经纪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尽管1999年以来举行了多次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有一些取得资格的人员,但这种资格只是最基本的素质要求,并不能代表其具有相当高的从业经验和能力,当前人才匮乏是制约我国保险经纪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我国保险经纪人已消失了四十多年,所以我国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方面都非常缺乏保险经纪人才。在我国现阶段的情况下,可以从通过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并且又具有保险实务经验的人员中培养,最快捷的方法是挑选一些优秀的人才派往国外保险经纪公司去接受短期培训。从长远来看,我国应逐步完善保险经纪资格考试,定期修订考试教材,增设考试课程,并组织好考前的培训工作。
7.加强保险经纪公司的信用制度建设
关于保险经纪人员的诚实信用问题,诚信为本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内涵。然而,在中国,中介人包括保险中介人几乎没有成功历史的记载。就保险经纪人来说,需要解决两个问题即专业化和守信用,具体措施有两个:首先,树立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任何不受信用的行为,都要为此付出应该付出的代价。因此,诚信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经营原则。由于保险业经营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保险经营者不仅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诚信原则,而且要遵循保险经营的特殊原则,即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经营过程中,保险中介人处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位置,其职能在于沟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信息来往、保险业务交易的桥梁和纽带。保险经纪人不仅自己要遵守诚信原则,准确地理解和传达保险关系双方的意思表达,而且负有帮助、监督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遵守诚信原则的义务。保险经纪人的诚实信用具有特殊的意义,诚信不仅是对保险经纪人的最基本的职业要求,而且是其安身立命之本。其次,建立保险经纪人信用体系。保险经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可以从制度上帮助保险经纪人遵守诚信原则,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方面的工作配合。除了加快立法,加大打击力度,营造诚实守信环境等外部措施以外,还要加强诚实信用的基础建设,做到标本兼治。信用体系的基础建设包括保险经纪人的个人征信系统、保险中介机构的单位征信系统、保险经纪人不良行为警示系统等,以及不同系统之间的联网工程,包括信用登记、信用评估和信用监督等信用制度建设。
8.保险经纪市场的创新与发展
关于保险经纪市场的创新问题。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保险经纪市场相对落后,究其原因,除了受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和国民文化传统观念等因素影响以外,保险经纪人本身存在的市场替代性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如果一个人做的事情,其他人也能做,那么,这个人就有可能被其他人所代替;如果做同样的事情,其他人比这个人做的更好,那么,这个人的存在价值就低了很多。在中国,保险经纪人的存在,特别是保险中介人中的代理人和经纪人的存在,在某种意义上说,并不具有内在的必然性。退而言之,既使中国保险市场具有保险中介人存在的必然性,然而,保险中介人也并非中国人不可,外资的保险中介人可以进来,可以替代中国的保险中介人。
保险市场创新的领域很多,从目前情况看,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业务创新。业务创新是保险经纪业务深度和广度的创新。中国保险经纪人不仅要做好专职业务,还应该在风险管理、理财顾问、风险职业培训等方面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同时还要积极准备参与国际保险中介市场的业务运作和市场竞争。二、服务创新。正如许多有识之士所说,中国入世之后,保险市场面临的最大竞争,不是资本、不是技术、不是管理、不是价格,而是服务,这种判断不无道理。随着保险产品的升级换代,有些保险产品变的复杂起来,保险产品的价格越来越高,因此,不断地改进和提高保险中介人的服务质量,进行服务创新,便成为保险中介人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一个重要途径。保险中介人的服务创新既是一种重要的市场竞争手段,又是保险经纪人获取利润的一个主要来源。因为保险服务创新不仅能吸引更多的保险客户,扩大保险市场,而且能增加保险产品的价值,提高保险产品的形象,从而增加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人的利润。三、技术创新。在保险市场、保险经纪市场日益科技化的今天,技术力量和技术水平已经成为决定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市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因此,技术创新是一个基本的保险中介市场创新。保险中介领域的技术创新内容广泛,包括管理技术、包装技术、营销技术等,所有这些技术的变化,都会推动保险中介市场的创新。因此在制定创新决策时,可以根据保险中介市场的创新条件和环境,进行技术选择,确立适当的保险中介市场创新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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