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引发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的主要问题…………………………………………3
二、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成因分析…………………………………………………4
(一)、内部管理因素……………………………………………………………4
(二)、外部因素…………………………………………………………………7
三、防范信贷风险的措施……………………………………………………………7
(一)、完善机制,强化信贷风险管理…………………………………………7
(二)、加强信贷队伍建设,提高信贷人员综合素质…………………………8
(三)、贷款“三查”制度要落实到位,从源头上堵塞贷款风险的产生……8
(四)、全面推行抵押或质押贷款,提高农信社抵御风险的能力……………9
(五)、规范贷款要素,寻求法律依据………………………………………9
(六)、建立严格的贷款管理责任及追究制度………………………………10
(七)、要真实反映贷款形态…………………………………………………10
(八)、加强不良贷款的管理,依法做好信贷资产保全工作………………10
(九)、加强信贷稽核检查力度,确保内控制度落到实处…………………11
(十)、建立持续性风险监测制度……………………………………………11
(十一)、建立贷款风险转移和补偿机制……………………………………11
(十二)、建立贷款风险预警机制……………………………………………12
(十三)、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12
参考文献……………………………………………………………………………14
内容摘要
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如何有效控制和防范信贷风险是农村信用社无法回避的问题。本文针对农村信用社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信贷人员素质不高,贷款“三查”制度不落实,不良贷款清收不及时,信贷资产质量反映不真实,与及当地政府干预等主要问题引发的信贷风险。文章分析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不落实,信贷人员素质不高,贷款“三查”制度不落实,不良贷款管理不到位,担保抵押流于形式,政府行政干预,借款人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借款人信用意识差,社会信用环境恶化等原因。在分析信贷风险成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机制,强化信贷风险管理,加强信贷队伍建设,提高信贷人员综合素质,贷款“三查”制度要落实到位,从源头上堵塞贷款风险的产生,全面推行抵押或质押贷款,提高农信社抵御风险的能力,建立严格的贷款管理责任及追究制度,要真实反映贷款形态,加强不良贷款的管理,依法做好信贷资产保全工作,建立贷款风险转移和补偿机制,以及贷款风险预警机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等风险防范措施。
论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
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断深入,各项管理工作日趋完善,业务也得到了迅速发展,但是信贷风险的客观存在严重制约着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的发展,成为了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发展的“瓶颈”。近年来,虽然建立完善了贷款集体决策、贷款审贷分离、信贷客户资信评定等一系列制度,对防范信贷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信贷风险仍屡屡出现,信贷资产质量不高的现象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因此,如何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已成为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重中之重。为此,本人结合基层农村信用社工作实践,就当前我辖区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的成因以及如何防范浅述如下。
一、引发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的主要问题
(一)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各项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信贷人员在贷款发放过程中违规操作,发放人情贷款、冒名贷款,对贷款的“三查”制度不认真落实。
(二)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由于管理体制不顺畅,吸收的信贷人员大多是内招、顶替进社,文化层次低,对信贷管理工作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
(三)贷款“三查”制度不落实,“三查”制度形同虚设。贷前调查失真,贷时审查缺乏科学的可行性分析和项目评估,贷后检查不深入,走过场,对潜在的信贷风险无法预见。
(四)不良贷款清收普遍不及时,处置到期担保贷款的法律意识淡薄,相关法律知识缺乏,无法做到依法清收。从开展贷款五级分类收集的材料看,有20%的贷款已过诉讼时效。
(五)信贷资产质量反映不真实。为了完成“双降”任务,很多采取转贷、展期等措施来实现“双降”,从而掩盖了信贷资产的质量的真实性。如辖区农村信用社五级分类的不良贷款比四级分类高出了28个百分点。
(六)农村信用社的乡镇企业贷款大多都是在当地政府干预下发放的,如从1995年至2000年我辖区农信社在当地政府的干预下发放了2500万元的贷款支持乡镇企业,现基本都形成了不良贷款。加上是借款人信用意识差,不少借款人无视自身信用,故意长期拖欠农信社贷款不还。
二、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成因分析
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存在于农村信用社多种经营项目和各个业务环节,特别是信贷方面,对农村信用社来讲,没有风险的业务是不存在的,没有风险的资产也是不存在的,目前农信社信贷风险成因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内部管理因素
1.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不落实引发的信贷风险
农信社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建设,已逐步形成了一套符合自身特点的规章制度,对农信社的经营起到了较好的规范作用。但是,在制度的执行方面却未尽如人意,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现象比比皆是,使各项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不能真正的发挥作用。这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安全隐患,加大了经营风险。如在贷款发放中的“三查”制度、对不良贷款的责任追究制度及信贷员离岗审计制度等,均不能有效的实施,不能从源头上堵塞风险的形成,并且一旦形成风险,还存在责任不明、互相推诿的现象。
2.信贷员素质原因导致的素质风险
由于农村信用社自身的管理体制不健全,自从成立以来先后经历了人民银行、农业银行、银监局等多个部门的管理,农村信用社的职工大部分是内招、顶替进社的,文化层次较低。与农行脱钩后,虽然加大了学历教育力度,表面看起来,有大、中专学历以上的职工人数增加了,但由于大多数是业余函授教育,文凭“含金量”不高,加上管理体制不顺,缺乏自上而下强有力的系统管理,岗位培训跟不上,信贷员的思想意识和知识水平不能随时代发展而不断变更新。近几年来虽也分批接收了一些普通高校毕业生,但由于用工机制原因,直接导致农村信用社服务水平不高,信贷员的危机感和敬业精神不强,与国有商业银行比存在一定的差距。同时,由于激励机制目前尚未完善,不能很好的调动信贷员的工作积极性,直接影响信贷管理工作。由于缺乏高素质人才是农信社产生信贷风险主要因素,信贷管理工作需要大量既懂得农信社业务又要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既有深厚渊博的经济、金融、法律知识,又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既要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又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所以业务素质偏低的信贷员很难对贷款的风险状况作出正确判断,直接影响到了信贷资金的安全。尤其是农信社的信贷员呈老龄化,更严重制约着信贷业务的发展。目前很多农信社都是把那些年龄较大但还未达到退休条件又不适应柜台工作的老职工放到信贷岗位,这些职工一般都是业务能力比较低,工作责任心不强,对信贷管理只能是停留在下村催收的表面管理工作上。他们的业务知识和业务能力与社会的发展已不相适应,对信贷风险不能实施全面、科学的管理。
3.贷款“三查”制度不落实导致的风险
农村信用社虽然完善了贷款“三查”制度,但是由于农信社管理体制不健全,目前基层社是独立的法人,在贷款审批上有一定的自主权,由于未能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存在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三查”制度形同虚设现象。首先贷前调查不深入到位。对信贷对象缺乏深入、细致的了解,掌握信贷对象有关信息不全面,由于调查不深入,掌握的第一手材料少,所以信贷员所撰写的调查报告内容不能全面真实反映贷款户的经营情况,对贷款对象经营项目的可行性没有进行科学地分析、论证,对贷款对象经营项目潜在的风险无法预见,给信贷投放带来了风险。其次是贷时审查不规范。由于基层人员配备不足,贷款的调查、审查往往都是一班人马,即使设有审查岗,也是形同虚设,无法落实审贷分离制度,在权限内的贷款调查和审查一般都是信贷员和社主任一同调查、审批。对基层社超权限的贷款,呈报导联社审批时,额度较小的,联社信贷管理部门一般也没有时间直接参与调查,联社审批时是根据基层社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批,主要审查贷款抵押物是否足值、真实,往往也是忽视了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的审查。因此,一些项目的风险得不到及时的揭示,给贷款投放潜在了风险。三是贷后管理不到位。主要是贷后检查不到位。根据农信社信贷管理要求,贷款发放后,十五日内要开展第一次贷后检查工作,以后每季度检查一次。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信用社都没有按要求做到。因为农信社的贷款面是对千家万户,给贷后及时开展检查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贷后检查不及时、到位,一些贷款户擅自改变贷款用途,一旦问题的出现没有得到及时发现和纠正,致使贷款产生风险。
4.信贷政策变化带来的政策风险
每一种信贷业务的开办和发展都有相应的信贷政策作为前提,信贷业务有时很难与信贷政策变化相适应。比如新的信贷政策规定:今年控制流动资金贷款规模,增加固定资产贷款规模。对于经办社来说就意味着流动资金贷款少放甚至不能发放,而固定资产贷款确要积极开办,想方设法扩大发放额。这样一来,原来在农信社流动资金贷款支持下正常经营、发展较快的企业将受到限制,有些刚刚完成技术改造,需要增加流动资金贷款的企业,由于流动资金不足而被迫“下马”。企业不仅效益下降,而且还占压了一大块资金,最终影响到农信社原已发放贷款的安全性,使存量贷款风险加大。
5.不良贷款管理不到位引发的信贷风险
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对贷款的贷后管理不到位,管理流于形式,由此引发了信贷风险。一是对不良贷款清收不到位。农村信用社贷款对象是千家万户的农户,情况复杂,给清收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再加上个别信贷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不及时对不良贷款进行催收,致使一些不良贷款尤其是1990年以前发放的老贷款长期处于不动户,无人管理状态,对贷款户情况无人知晓,贷款产生风险无法得到控制。二是信贷资产保全不到位。信贷员法律意识不强,忽视贷款诉讼时效,对到逾期贷款不及时签发催收通知书或诉讼法院依法清收并做好资产保全工作,使部分贷款丧失法律诉讼时效。三是贷款档案^^文档不健全。从目前正在开展的贷款五级分类收集材料情况看,不良贷款的档案^^文档非常不健全、完整,一些贷款户的合同、借据找不到,作为法律依据的重要材料不见,可见贷款的风险情况如何。
6.担保抵押流于形式引发的信贷风险
当前农信社规定了除小额信用贷款外,一般采用担保抵押形式,以防范贷款风险。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保证担保贷款中,对保证人资信和担保能力调查不实,出现一人多保、交叉互保等情况,导致担保流于形式。二是对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偏高,在收回抵押物进行处置时,其变现价值不足抵偿贷款本息。而且对抵押物缺乏有效的监管,潜在风险大,监管措施不严,有些企业采取以次充好调换抵押物或者擅自处置抵押物,使抵押流于形式。
7.信贷资产质量反映不实,掩盖了信贷风险
一是贷款到期转贷较多。贷款到期后,只要能收清利息,很多农村信用社都采取办理转贷的方式,特别是大额贷款到期后多次转贷,影响了信贷资金的流动性,掩盖了其风险。二是通过转抵债资产的方式实现“双降”,并且抵债资产大多不能抵偿贷款本息,掩盖了贷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办理贷款展期。由于加大对不良贷款“双降”考核力度,基层社为了完成考核任务,对到期贷款无发收回本金的情况下往往都采取办理展期,办理展期有些是借款户在贷款到期前到信用社申请展期,有些是信贷员一时还未找到借款户,为了使贷款不形成逾期,不管是否符合展期条件,直接在电脑上作展期处理,过后才找借款户补办有关展期手续。对这部分贷款隐含的风险非常大,尤其是担保贷款,在未征得担保人同意展期的情况下擅自办理展期,担保人可不再履行担保义务,一旦形成风险,将无法追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8.借用款人不符形成的风险
借用款人不符即借名贷款所形成的风险是信用社贷款风险的主要成因之一,信用社明确规定了“谁用谁贷谁负责”的贷款原则,但事实上很大一部分贷款的使用者并非是借款人本人,而是由他人借用。借名贷款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信用社的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贷户的资金需求。当前农村经济的发展呈现多元化趋势,部分农民从单纯的种植养殖业中脱离出来,搞起了加工业、运输业、服务业等产业,这些产业资金需求量较大,信用社的小额资金无法满足,于是便出现了借名贷款。其次是因为借款人不符合借款条件形成的借名贷款。信用社对借款人的要求较高,且每人每户贷款总量不能超过一定额度,致使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借用他人名义贷款。借名贷款对农信社的危害极大,农信社推广小额农贷的目的是为了扩大扶持面,分散风险,而借名贷款使表面上看来分散的风险再次集中,一旦用款人经营不善,将会使大量贷款沉淀。并且,借名贷款在发放过程中手续很难齐全,违规操作现象严重,特别是在展期、转贷时常常是由用款人一人操办,更加重了风险。
(二)外部因素
1.政府行政干预带来的风险
农村信用社作为地方性的合作金融组织,担负着融通地方资金的金融纽带。在各商业银行纷纷退出农村市场,农信社作为地方唯一的金融机构,为地方提供金融服务显得更为重要,虽然在人事、行政、业务上不受地方政府的管理,但并不等于不受当地政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地方政府重点扶持的建设项目往往也是要求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重点介入的融资项目,政府的要求有时会影响贷款的决策,甚至迫使信用社降低贷款条件;(2)如果借款人生产经营出现问题,拖欠信用社贷款无法偿还,政府并不希望信用社采取诉讼方式,若信用社一定要起诉,当地法院也会碍于政府干预,以职工安定为由劝农信社放弃诉讼或庭外和解,结果往往是农信社“赢了官司,输了钱”。
2.借款人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带来的经营风险
对于借款人来说,一旦农信社贷款到手,主动权就转移到借款人这边,贷款使用和归还主要由借款人把握,贷款信用社既不能参与借款人的经营管理,更不能干预其经营决策,借款人经营上的风险将直接影响农信社贷款的安全,从而导致农信社贷款风险。
3.借款人信用意识差,社会信用环境恶化导致的信贷风险
长期以来不少借款人无视自身信用,取得银行贷款后,拒不归还或久拖不还,社会上还没有建立起一个有效、充分、信息共享的信用监督惩罚机制。而且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三角债”现象严重,企业逃废债行为相当普遍。这些都是导致农信社信贷风险重要原因。
三、防范信贷风险的措施
(一)完善机制,强化信贷风险管理
农信社是高风险行业,面对现代经济日趋复杂的风险环境,农信社必须推行全面的风险管理模式,从过去只注重单一信用风险向包括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战略风险等内容的全面风险管理转变。各省级联社要建立以信贷资产风险管理部为核心的风险决策体系。加强对各类风险的综合评价,实行风险识别、风险监测、风险计量、风险预警、风险控制、风险处置、风险补偿的全过程管理,培养先进的风险管理文化,使全农信社风险管理理念、措施和目标深入各级员工的内心,并转化为日常的自觉行动。
(二)加强信贷队伍建设,提高信贷人员综合素质
真正强化信贷内控建设,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关键在于人,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加强信贷员的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精、懂经营、会管理的信贷队伍。1.信贷人员从事信贷业务前要进行业务培训,择优汰劣,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考试不合格的不得经营信贷业务。2.实行信贷人员分级管理,量化考核,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激励机制。应根据信贷人员的品质、综合管贷能力(包括月均贷款余额、当年贷款收回率、月均不良贷款占比、年末不良贷款控制率、当年贷款利息收回率、信贷管理规范化、信贷工作年限、组织存款等)进行考核,并划分为初、中、高级信贷员。农信社除保障信贷员基本生活费及核定一定的营业费用以外,其他收入均与信贷员业绩挂钩,收入水平按业绩考核得分乘以信贷员等级系数来决定报酬。同时,提高信贷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准,加强信贷员树立主人翁意识,风险意识,法纪意识和发展意识,正确树立人生观和价值观。作为信贷员,首先要发扬走村串户的背包精神,置身于群众中间,认识农民,了解农民,巩固多年来与农民建立起的"鱼水"之情;其次是要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时间,特别是对那些资信好,实力强的贷款户要千方百计满足其资金需求,全面提高工作效率,靠优质,高效的信贷服务留住客户,达到贷款营销目的。三对确需要补充员工的农信社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面向社会择优聘用。同时要把部分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调整充实到信贷岗位上,解决信贷人员人手不足的问题。四实行竞争上岗,增强信贷员紧迫感和责任感。对那些缺乏责任心、业务素质差、不能信任信贷工作的信贷员要列入待岗行列,以此增强信贷人员的工作紧迫感和危机感。
(三)贷款“三查”制度要落实到位,从源头上堵塞贷款风险的产生
贷款“三查”工作贯穿于信贷管理工作的始终,三者缺一不可。首先贷前调查要深入细致,全面了解贷款户的经营情况及经营项目的市场前景,多渠道收集贷款客户^^文档,全面掌握第一手材料。在掌握第一手材料基础上,必须运用信贷风险分析方法深入分析论证,找出贷款风险点,从而准确把握贷款的发放。其次是严把审查关。贷款审查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操作。审查人员应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农村信用社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审查贷款材料,分析主要风险点,并研究风险规避和防范措施,通过分析论证,最后作出贷与不贷的决策。同时,贷款审查要由审查委员会(小组)成员共同进行,并在审查委员会(小组)成员内部实行连带责任制,互相监督,互相负责,防止有名无实走过场。并要加大对形成不良贷款责任人的惩处力度,不能仍旧停留在停薪降职的层面,应区分其责任大小分别加以惩处,直至动用法律手段,真正从源头上堵住新增贷款风险。三是切实加强贷后管理,将化解风险工作前移。贷后管理即是控制信贷风险的重要环节,又是维护客户的重要手段。经济活动的周期性、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以银企信息的不对称性,决定了农村信用社必须动态、连续、全面跟踪客户生产经营全过程,建立一套监测控制、反馈和调节信贷风险的管理机制。(1)建立和完善贷款档案管理制度。贷款档案管理是保护信贷资金安全、维护农信社经济利益以及控制农信社信贷风险,提高信贷决策质量的重要依据。信贷档案管理往往与信贷风险管理紧密相连,信贷档案规范操作是规避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对信贷档案^^文档的检查、抽查过程中,可以及时发现信贷工作中的问题,采取措施,防范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如果档案管理不善,出现遗漏或查找困难,势必会影响信贷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严重时甚至危及贷款的安全。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有关信贷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及对档案的检查制度。从制度上约束和保证信贷档案管理的质量。 (2)规范贷后检查的内容和时间,并形成制度。应根据大中小型民营及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不同贷款对象分别确定贷后管理中最容易出发现的风险信号,制定贷后必查的具体内容。然后信贷员按照制度和规定的检查时间、内容开展贷后检查,并形成贷后检查报告。
(四)全面推行抵押或质押贷款,提高农信社抵御风险的能力
1.对新增贷款采取抵押或质押方式,以弱化信贷风险。但要把握两点:一是抵押物应容易变现,通常应以房产、土地或通用设备为主;二是抵押物必须足额。
2.对旧欠贷款,由于农信社的特殊经营环境,大部分贷款均由资产经营公司或工业公司担保,而且大部分乡镇企业未做土地证、房产证,给信贷资产带来较大的风险,对此要采取五个方法来化解风险。一是督促企业限期办妥两证,并补办贷款抵押登记手续。二是要企业落实有经济实力的单位担保。三是适当压缩部分企业贷款。四是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财产作抵押,以增强企业还款的责任感。五是规范评估公司评估行为。一些企业为了获取贷款,对抵押物进行评估时要求评估公司提高抵押物的评估价值,由于评估公司间存在竞争,为了揽得更多的评估业务,往往也按照企业的要求提高了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一旦风险出现处理抵押物时,往往是资不抵债。因此,完善评估公司评估行为是势在必行,必须健全评估的法律制度,以便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五)规范贷款要素,寻求法律依据
在有些贷款中,借款人互为担保、无效抵押、代为签字、借据合同要素不全等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展期、转贷的过程中,这种现象尤为突出。这种贷款一旦形成风险,使贷款的催收缺少法律依据,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使信用社处于被动局面。因此,在贷款手续上要严格把关,宁缺勿滥,确保贷款处于法律的有效保护范围之内。
(六)建立严格的贷款管理责任及追究制度
要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考核制度,确立“谁发放贷款、谁负责收回,谁造成风险、谁承担责任”的贷款责任追究制度。把贷款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上,贷款调查人要承担调查失真的责任,贷款审查不严的要追究其审查责任,经联社审批的大额贷款,如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超过有关贷款管理比例规定,要承担审批责任,贷款发放后,要落实具体的贷款管理人员,对贷后检查、催收不力,发现借款人改变用途等不及时处置或报告的,应追究贷后管理不善的责任。要细化贷款责任,明确规范的贷款管理流程,使贷款管理人员强化责任意识,改变重放轻管,重放轻收的现象。同时强化贷款管理,严把贷款的发放关。严禁发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超比例贷款,严禁发放跨地区贷款、化整为零、冒名化名、假担保和关联人相互保证贷款。对发放违规违纪贷款行为决不能心慈手软,要重拳出击整治,加大查处力度,把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落到实处。对一般违规违纪贷款且金额不大的责任人,责令限期收回,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对屡教不改、违规违纪贷款金额较大的,责令其停职停岗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贷款,超期未收回的给予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造成重大风险和损失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要真实反映贷款形态
农信社应按贷款五级分类的标准,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特别是对办理转贷、收旧贷新、借新还旧或展期的贷款,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凡是生产经营不正常、担保抵押不足值、不能偿付所欠贷款利息的,一律不得为其办理。同时应制定农信社不真实反映贷款形态应承担的责任及相应的处罚规定。
(八)加强不良贷款的管理,依法做好信贷资产保全工作
对不良贷款实行动态管理,实时监测。一是建立不良贷款监测制度,随时监测不良贷款变动情况,根据不良贷款变动情况进行分类清收。二按照不良贷款性质,进行分类排队,制定清收措施,落实清收责任。三制定不良贷款清收考核制度。把不良贷款清收任务逐级细化落实到人,实行绩效挂钩。四建立不良贷款问责制。对不良贷款清收不力或管理不到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五做好诉讼时效保全工作,依法保全信贷资产。1.建立贷款诉讼时效保全责任制。应将保全贷款诉讼时效工作制度化,将保全贷款诉讼时效的责任落实到人,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或抽查,对散失诉讼时效的,要查清事实,区分责任,严肃处理。2.运用多种方式保全诉讼时效。诉讼清收是中断诉讼时效的一条重要途径,但不是唯一的途径,在信贷工作实践中,农信社要注意灵活运用公正催收、律师见证催收、支付令等非诉讼方式来高效、经济的保全诉讼时效。对于行政干预情况下发放的贷款,可考虑在行政机关的协助下保全诉讼时效。3.建立诉讼时效预警机制。应完善农信社现有的信贷台帐系统,在此基础上,建立诉讼时效预警机制,增加有关贷款诉讼时效方面的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加强信贷稽核检查力度,确保内控制度落到实处
1.突出信贷检查重点。信贷检查重点是检查农信社贷款全过程是否符合内控制度的要求,内控制度是否完善、到位,各风险环节是否纪录清楚,责任明确,有案可稽。每次信贷检查后都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复查后未落实整改、且违规问题突出的,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信贷管理责任,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告诫谈话、降职、免职、政纪处分、经济处罚、行政开除,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2.关口前移,推行稽核总监制度,变事后处置风险为事前防范,主动控制信贷风险。稽核总监由联社委派,并由联社聘任,代表联社对派驻社的基层农信社所有资金活动及其制度落实情况行使实时的监测权的专职稽核人员,直接对联社主任负责。设立稽核总监,目的是通过稽核检查,对信贷业务操作的全过程实施检监督,促进农信社规范经营,有效地执行内控制度,及时发现和杜绝违规违章行为,防范和化解因操作不当、工作失误、道德风险、制度缺陷的原因造成的信贷风险。3.建立信贷人员离职审计制度,信贷人员因故调离信贷岗位,必须由联社稽核部门进行离职稽核审计。如因管理问题造成的沉淀贷款,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收回,并按有关规定追究信贷人员的贷款管理责任。4.执行信贷人员岗位轮换制度。在加强稽核监督的基础上,对管片信贷员要实行定期的岗位轮换,以免信贷员长期管理某片信贷,由于监督不到位出现违规、违法等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使贷款蒙受损失。
(十)建立持续性风险监测制度
农信社贷款一旦出现问题,总是想方设法立即控制,但在现实中很难找到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因此,农信社要对有风险的贷款进行持续性监测,并在监测中结合风险贷款的实际,制定解决问题的处理方案。1.建立定期风险贷款汇报分析会议制度。对有风险的贷款,要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分析,信贷员把管片有风险的贷款户经营情况、催收情况、还本付息等情况进行汇报。2.实行分账管理。把高风险贷款实行单独列账,重点监测。3.制定应对风险措施。对各管片信贷员汇报的风险贷款进行归类整理,分析,按照一户一策制定处置解决方案,并赋予实施。
(十一)建立贷款风险转移和补偿机制
1.严各限制信用贷款,积极推广担保抵押贷款。在办理贷款业务时,要逐步缩小信用贷款范围,扩大抵押担保贷款比重,并要使抵、质押、联保贷款措施落实,建立健全拍卖机构。
2.建立贷款补偿制度,防止贷款风险对业务经营的冲击,提高农信社承担风险能力。贷款风险具有客观存在的必然性,农信社采取各种措施,虽然可以转移或分散部分风险,但最终不能完全避免损失,因此在信用社内部要充分建立和完善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使信用社经营风险逐年得到化解。一是信用社经营观念必须树立以资本金为核心的业务扩张观念。按照巴赛尔协定要求,银行资本充足率需达8%以上,因而信用社信贷资产业务也不能无限制的讲求扩张,要根据资本状况适度扩张;二是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按照财政部门的呆帐贷款税前扣除办法,加快核销贷款的步伐,尽快化解信贷风险。三是改呆帐准备金差额提取办法为年度法定提取呆帐准备金办法,加快风险化解进程。现行的差额提取呆帐准备金办法,具有较多的人为控制因素,多提少提的弹性较大,只要不核销呆帐,既使当年不提取准备金其呆帐准备金余额仍然足额,这种情况严重制约了信用社化解信贷风险的进程。贷款风险补偿是按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在贷款发生损失时按程序冲销呆账损失。
3.要逐步推行农业险保险制度。农村信用社的服务方向是为“三农”服务,其贷款流向主要是向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信贷资金。由于农业产业在我国现阶段仍是弱质行业,因而贷款的风险保障要比其他行业更低。特别是近年来我国正推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继出现“承包大户”和“产业化基地”等新兴的市场主体,然而农业项目的生产周期较长,流动资金已经成为发展的“瓶颈”。特别是业主们所经营的土地属承包性质,农村房屋是临时建筑物,往往没有所有权,不能办理抵押贷款,使信贷融资成了无米之炊。虽然业主的农产品预期收益不菲,但由于农产品流动性和保管上的特殊性,也使抵押无法落实,此种情况下得不迫使农村信用社创新传统的抵押担保方式,向农业投入信贷资金,就其风险是可想而知的。为了扶植农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农村小康社会的建成,农业投入的风险由农村信用社独家承担是不尽合理的。因此,要根据农村的实际需要,适时推出农业保险的保障制度,一则保障农民的利益免受损失,二则保障农村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又有利于保护和调动信用社信贷资金真正向农业转移的积极性。
(十二)建立贷款风险预警机制
建立贷款风险预警机制可以为农信社防范信贷风险提供重要参考,及时化解潜在风险,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的关键是合理选择风险预警信号,主要包括:1.财务早期预警信号,主要检查企业的会计报表、应收账款的变化情况;2.管理层的早期预警信号,主要检查企业关键人员变动对企业计划目标、劳资关系、经营宗旨等的影响;3.经营状况早期预警信号,主要检查企业的财务记录、业务性质变化、生产及库存情况,以及与客户的信用关系;4.企业与农信社的早期预警信号,主要检查企业在农信社的存款余额、应付票据、短期借款、还款来源等方面的变化情况。
(十三)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一是大力开展全民诚信教育,提升全民道德素质,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二是建立国民信用体系,建设全社会共享的数据库网络,建立个人、企业的信用档案,将其银行贷款、信用状况、尝债能力等进行纪录,实施相应的等级管理,并进行商业化,使银行、公司、或业务对象可以依法付费查询。三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框架,用法律规范信用行为,严惩不守信用的个人和企业,使失信者在法律面前付出沉重的代价。通过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外部经营环境,降低农信社的信贷风险。
信贷风险是客观必然存在的,农村信用社必须增强信贷风险意识,以人为本,提高信贷管理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强化信贷风险管理,建立和完善信贷风险管理机制、信贷风险预警机制及信贷风险化解机制。同时,农村信用社必须以改革为契机,建立一套与农村信用社自身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使农村信用社在复杂的经营环境中,能识别和化解风险,提高自身风险抗御能力,从而实现稳健、持续发展。
2008年10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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