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前言
第一章 现阶段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成因
1.1信贷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法纪观念淡薄
1.2 重扩大信贷规模,轻信贷风险防范
1.3 有章不循,信贷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
1.4 稽核监督发挥不够
1.5 监督检查不力,事后监督人员责任意识弱
第二章 防范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的对策
2.1建立以人为本的教育机制
2.2建立以控为主的防范机制
2.3建立以查为主的监督机制
2.4建立以罚为主的惩治机制
2.5建立以防为主的宣传机制
2.6 严格落实“三查”制度和审贷分离制度
2.7 转变经营理念,把握市场定位,防范信贷风险
2.8 科学决策,注重贷款的营销效果
2.9 制定农村信用社贷款协查制度
2.10 加强风险策略的制定和研究
第三章 严格实施贷款五级分类,提高信贷风险管理水平
3.1农村信用社推行贷款五级分类的目的
3.2 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必须遵行四项原则
3.2.1风险原则
3.2.2审慎原则
3.2.3灵活原则
3.2.4动态管理原则
3.3通过贷款风险分类对信贷风险管理理念达到五个转变
3.3.1实现了贷前调查由形式到实质的转变
3.3.2实现了信贷风险管理由静态到动态的转变
3.3.3实现了由“唯抵押”到重视第一还款来源的转变
3.3.4实现了由单一风险判断到综合风险判断的转变
3.3.5实现了贷款风险控制和化解由被动到主动的转变
第四章 结论
参考文献
内 容 摘 要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的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农村信用社要在深化改革中把握机遇,切实转变经营理念,端正经营方向,超脱陈旧的经营模式,坚持立足农村,服务“三农”的宗旨。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在积极投放信贷资金,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惠民富民、改善民生、助农增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信用社肩负着服务“三农”的重任得到显现,真正成为了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集聚多年的信贷风险也日益暴露出来,少数农村信用社存在贷款管理欠佳、制度形同虚设,重扩大信贷规模,轻防范信贷风险,监督不力和违章违制时有发生。信贷资产质量差和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等状况,严重的制约着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信贷资产质量作为金融企业的生命线,如何规避风险,实现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始终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中的重要课题。因此,清醒看到现阶段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的成因及建立信贷管理的长效机制,不仅必要,而且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因此,本文将从现阶段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的成因及防范对策和严格执行贷款五级分类三个方面来阐述现阶段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
论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成因及对策
前 言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信贷业规模迅速增长,有效地解决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促进了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为实现对“三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支持,加强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但由于管理体制不顺,产权不清,管理不规范,以及历史、政策和自然灾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不高,信贷风险已成为困扰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一大顽疾。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的不断深入,如何解决信贷风险问题、切实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已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对此,本人结合多年来的基层工作体会,对农村信用如何加强改善信贷风险管理谈点粗浅的看法。
第一章 现价段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成因
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农村经济形式的进一步发展,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由于人员结构的不平衡,遏制着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和发展,特别是信贷管理方面,由于信贷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法纪观念淡薄,只重扩大信贷规模,轻信贷风险防范,有章不循,信贷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稽核监督部门发挥不够,检查不力,事后监督人员责任意识弱等因素形成了现阶段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
1.1 信贷人员素质不高、法纪观念淡薄
农村信用社聘用信贷人员因受环境和条件所限,选拔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尤其是没有通过正规培训,个别信贷员不但业务素质低,而且纪律观念淡薄,利用手中的权力参与煤厂、房地产开发等企业合伙经营或贷款投资分红,“攻守同盟”来套取信用社的贷款,甚致有极少数信贷人员还“吃、拿、卡、要”,严重损毁了农村信用社的形象。
1.2 重扩大信贷规模、轻信贷风险防范
个别农村信用社在信贷业务经营中只顾眼前效益,单纯追求利润,对贷款的审查不严,对抵押品低值高估,导致抵押不实;对住房按揭贷款、私营企业抵押贷款的真实性、合规合法性、足值额审查不严,致使贷款在发放前就潜藏着风险。
1.3 有章不循,信贷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
个别农村信用社信贷制度形同虚设,贷款发放不按操作程序办,“四岗”分离存在后岗干扰前岗的现象,发放贷款未坚持集中评议和酝酿,分头签批意见,致使信息口径窄小,民主意见难以集中,集体智慧无法发挥,无意中形成贷款发放一人说了算,缺乏科学的决策机制和制约机制,难免决策失准失误,同时,少数农村信用社上级主管部门存在重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轻业务监督的倾向,这显然是对农村信用社“四自”经营方针理解上的偏差,如对贷款的发放权限额度过大,难免导致工作失误。
1.4 稽核监督发挥不够
由于农村信用社业务日益发展壮大,信贷规模急剧增加,稽核人员有限,一个稽核人员要负责4-6个网点的业务稽核,加上社与社之间的距离要耽误时间,有时上级要抽稽核人员参与其他检查工作,实际上稽核人员不是专职稽核,成了综合人员,造成对部份信贷业务跟踪稽核不及时。加之上级一味地强调稽核任务和稽核面,有时为了完成稽核任务和稽核面,在稽核过程中只能流于形式难以发挥稽核监督的真正作用。
1.5 监督检查不力,事后监督人员责任意识弱
一方面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相互监督与制约的作用,受传统体制观念的束缚难以发挥,主要原因是监督检查部门的权力没有独立出来,依然受决策层的制约;另一方面监督检查人员履职欠佳,存在怕得罪人的思想,其根源是对查出的问题未能得到严肃处理,严重挫伤了稽核的监督力,一旦违规违纪事实形成,无权追究信贷人员的责任和领导的连带责任,从而削弱了监督管理人员的权力。
第二章 防范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的对策
建立完善以人为本的教育机制、以控为主的防范机制、以查为主的监督机制、以罚为主的惩治机制和以防为主的宣传机制,严格落实“三查”制度和审贷分离制度,制定农村信用社贷款协查制度,转变经营理念,把握市场定位,防范信贷风险,正确树立贷款营销理念,科学决策,注重贷款的营销效果,加强信贷风险策略的制定和研究等 ,是规范农村信用社业务操作程序,是遏制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欠佳,提高信贷管理和信贷资产质量的有效手段。
2.1 建立以人为本的教育机制
人是生产力的第一要素,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农村信用社防范化解信贷风险也是如此,必须强调人的因素,农村信用社在聘用信贷工作人员时,必须严把员工素质关。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社会风气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加强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强化培训,迅速提高信贷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造就一支懂业务、懂法律、善经营、求实效的信贷管理队伍。要防范三种风险和强化四种意识,即:防范职业风险,道德风险和法纪风险;强化发展意识、经营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提高信贷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有 效的扼制信贷风险。
2.2 建立以控为主的防范机制
首先,健全完善“信贷管理制度”,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处理扩增信贷规模与提高信贷质量的关系,在贷款的“三性”原则前提下,适度扩大信贷规模,向质量与管理要效益,做到稳健经营。其次,农村信用社领导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一线明查暗访贷款户对信贷员的意见,-定期召开行(社)风监督员会议,发放民意测评表,征求意见,加大客户的监督力度,防范贷款风险。再次,开展以“风险管理”为主题的“扫雷工程”,将资产管理、制度执行、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实行监控,把业务操作和经营中可能引发的风险和经济案件的网点,作为可能炸的“雷区”,并对“雷区”进行限期“扫雷”,将风险防范关口前移。最后,实行考核上岗制度,对信贷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试和考核,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上岗证,不合格者及时更换工种,对民意测评意见大的,应调到边远农村信用社工作或下岗学习,以增强激励机制。
2.3 建立以查为主的监督机制
首先,建立和实行严格的监督制度,农村信用社监督部们的权力要独立出来,由上一级监督部门领导,其工资、奖金的考核不予所在单位挂钩,不受决策层的制约。其次,建立健全事后监督人员的考核机制,稽核监督人员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对稽核不力,瞻前顾后,当老好人,玩忽职守,导致信贷资金损失的要追究稽核监督人员的连带责任,并调离稽核监督岗位。再次,稽核监督人员要把事前监督检查与事后监督检查有机的结合起来,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2. 4 建立以罚为主的惩治机制
对违规违制的信贷人员进行惩罚,对分管领导追究连带责任、是稽核监督部门惩治的必要手段。首先,对贷款发放造成损失的除追究信贷员的责任外,还应追究领导的连带责任,直至贷款收回为止,促使信贷员、分管领导依法经营,合规放贷。其次,对农村信用社分管领导、信贷人员不同程度的违规、违制行为,应实施不同手段的惩治。比如,以降薪、停薪、罚款、经济赔偿等方式对其进行制裁;以降职、免职、开除公职等方式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 5 建立以防为主的宣传机制
向社会宣传信贷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知识,是农村信用社义不容辞的任务。这种宣传既可把信贷法律武器交给广大群众,接受社会监督,又可扩大信贷市场,吸纳新客户,促进业务发展。建立以防为主的宣传机制;应做到:第一,扎实推进“阳光信贷”,实行评级授信、贷款条件、办理程序、贷款利率、决策审批“五公开”,切实提高信贷工作透明度。同时,要自觉接受客户和职工监督,杜绝“暗箱操作”、以贷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确保规范运作、阳光作业,让人民群众在“阳光信贷”中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的信贷服务。第二,建立举报制度。农村信用社可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举报。
2.6 严格落实“三查”制度和审贷分离制度
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加强贷款贷前调查,重点对借款人经营情况、偿债能力担保人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把防范风险关口前移;加强贷款贷中审查,重点审查贷款手续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强化贷款贷后跟踪管理工作和季度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借款人和担保人贷后经营情况,了解借款人产销是否正常,有无出现异常现象,对有问题的贷款及时采取措施,防范信贷风险’只有按贷款操作程序发放贷款,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和审贷分离制度,严禁逆程序操作,是防范信贷风险重要一个环节。
2.7 转变经营理念、把握市场定位、防范信贷风险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的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农村信用社要在深化改革中把握机遇,切实转变经营理念,端正经营方向,超脱陈旧的经营模式,坚持立足农村,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利用点多,面广,线长的优势来拓展业务空间,信贷投向要在满足小额农贷合理需求的基础上,大力支持前景好、有经济效益、有发展前途的农村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合理优化信贷结构,达到经营利润的最大化和信贷风险的最小化。
2.8 科学决策、注重贷款的营销效果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引入了贷款营销理念,然而,在实践中,这一机制的运作尚未成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主观性、盲自性和欺诈性。如对贷款营销的对象调查失误,打着营销的旗号盲目放贷,或被一些精明的贷款营销对象钻空子,趁机骗贷等等,很容易导致信贷决策失误而带来人为风险。因此,贷款营销必须坚持原则,循序渐进,审慎操作,科学决策,注重效果,决不可一哄而上,重量轻质,重放轻管,更要杜绝过去垒大户的现象再度重演,要改变坐等贷户上门的习惯,经常深入农村、农户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贷款人、贷款企业和贷款项目的第一手^^文档,加强对贷款人、贷款企业和贷款项目的跟踪,以尽量降低农信社的信贷风险。要树立贷款营销的理念。这也要求信贷人员积极深入基层,经常性地开展调查研究,调查了解企业和农户的金融需求,提供超前服务。对一些项目好、效益高、信用观念强的农村企业适当扩大贷款投放额度,培植可靠的优良客户,增强自身发展的后劲。要以科学的尺度来衡量贷款营销对象的诚信度和债务承受力,从中发现优良客户,培养黄金客户,进一步防范信贷风险;另外,要大胆创新,引入贷款营销承包责任制,强化信贷员的管贷责任心,把信贷风险防范转化为工作动力,从而提高资产质量。
2. 9制定农村信用社贷款协查制度
由于信贷员与借款人的关系问题,经常会出现隐瞒借款人资信和档案情况,造成借款人多头贷款和垒大户现象,从而,形成人为的信贷风险。制定大额贷款协查制度及大额贷款会审制度,将借款人的借款、资信、担保等情况设置成程序,输入微机,并全辖联网,县联社可随时查阅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的资信和档案情况,掌握其发展动态,造成多头贷款和垒大户,形成风险,同时可以阻止信贷员碍于情面故意隐瞒借款人资信情况,违规发放人情贷款。
2.10 加强风险策略的制定和研究
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农村经济形式多样性的进一步发展,农信户与贷款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越来越突出。信贷规划的增大,带来的风险也亟待有效化解。加强风险策略的制定和研究,农信社应制定长期明确的风险管理战略,并付诸实践。为防范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信贷风险,应在省或市一级设立农信社信贷研究机构,加强对信贷风险的研究,解决贷款决策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第三章 严格实施贷款五级分类,提高信贷风险管理水平
为建立现代银行制度,加强银行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是农村信用社提高队伍素质及加强信贷管理的需要;是农村信用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及对农村信用社实施有效监管的需要;是改善农村信用社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农村信用社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需要。
贷款风险分类是根据风险程度对贷款质量作出评价的贷款分类方法。这种方法是以审核借款人偿还能力、偿还意愿和偿还记录为主的一套更加审慎、全面、科学的风险管理制度。它不仅包含贷款质量分类的结果,也包括分类的过程。由于分类结果按风险程度依次分为五个档次,即: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因此简称五级分类,农村信用社进行贷款分类时必须严格按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方案(试行)》等进行。
3. 1 农村信用社推行黛款五级分类的目的
农村信用社推行贷款五级分类的目的是促进农村信用社立审慎经营、风险管理的理;揭示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的质量;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回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信贷管理;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3.2农村信用社进行贷款五级分类必须严格遵行以下四项原则
3. 2. 1风险原则
五级分类应以贷款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内在风险是对贷款按约足值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种因素。
3. 2. 2审慎原则
农村信用社要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和《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方案(试行)))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贷款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
3. 2. 3灵活原则
贷款应逐笔分类。同一借款人有多笔贷款,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对明确界定可能偿还比例的单笔贷款,可按偿还可能性拆分成多笔后,进行分类。社团贷款的风险类别由主办社认定。
3.2.4动态管理原则
在定期进行贷款五级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对风险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进行重新认定。
3. 3通过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对信贷风险管理理念达到以下五个转变
3.3. 1实现了贷前调查由形式到实质的转变
过去,信贷员在进行工商企业贷前调查时,只是要求借款人提供一份营业执照,在简单地向业主了解一些基本情况,在形式上就完成了调查。而现在,我们要求把贷款风险分类的具体工作方法,如财务分析,非财务分析,担保分析等运用到贷前调查工作中,不但丰富了调查内容,而且有利于全面掌握借款人的情况。
3. 3. 2实现了信贷风险管理由静态到动态的转变
过去判断贷款是否已成为不良资产,是以贷款是否逾期和逾期时间长短为标准的。而现在,五级分类是建立在动态监测基础上的,可以及时发现贷款出现的问题,并能准确识别贷款的内在风险。
3. 3. 3实现了由“唯抵押”到重视第一还款来源的转变
过去,我们在贷款风险防范上总是指望有效抵押,而对借款人的经济状况重视不够。而按照贷款风险五级的理论,判断贷款风险大小是以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充足作为重要依据的,贷款担保状况只是作为第二还款来源来考虑。现在,我们十分注重第一还款来源的分析评估,如果借款人没有充足的第一还款来源,即使能提供有效的抵押物,也不予贷款。
3. 3. 4实现了由单一风险判断到综合风险判断的转变
过去,我们对借款人的风险判断只是简单地停留在借款人个体上,风险判断因素单一。而贷款风险五级分类需要通过财务状况,现金流量,非财务因素和担保因素综合分析,尤其是非财务因素分析还需要对借款人的行业风险和政策环境因素进行分析。所以,现在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人民币汇率变化,国际贸易纠纷,禽流感等消息都会引起我们的关注。
3. 3. 5实现了贷款风险控制和化解由被动到主动的转变
过去,只要贷款未逾期,由于风险敏感性较差,对贷款风险处置就会滞后,只有在贷款到期不能归还时,才会匆忙采取措施,而此时风险控制的效果会大打折扣。实施贷款五级分类后,由于实行了风险的动态检测,也就实现了风险的预警风险控制工作的前移,贷款管理工作的主动性有了大大的提高。
总之,贷款五级分类是信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风险管理的有效工具,也是开拓业务的指南。实施贷款五级分类有利于摸清家底,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对信贷产质量做到心中有数。有利于提高信贷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增强审慎经营意识,通过贷款的全部生命周期进行连续跟踪,发现贷款在发放、管理、监控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更有力地提高信用社的风险管理水平。
第四章 结论
综上所述,当前,农村信用社面临更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将承受前所未有的竞争与挑战,除了化解历史形成的包袱外,农村信用社在深化改革中拓展业务,信贷风险严重的制约著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只有加强与完善信贷风险管理,才能使广大农村信用社在激励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才能更好的服务“三农”。如何解决信贷风险问题、切实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已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本文结合了本人多年来在农信用社基层工作的经验和实践,以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方式,对农村信用社在信贷管理工作中常遇到的问题,如现阶段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成因及如何防范信贷风险和提高信贷管理工作水平进行了全面的论述。
参考文献
1.《农村信用社管理规章制度全集》 中国知识出版社 第六篇(第五章节)第七篇(第一至七章节)。
2.《农村信用社改革创新与经营管理操作实务》人民日报出版社 第二篇(第二、四章节)、第三篇(第一三章节) 第五篇(第一四、五章节) 第七篇(第四章节)。
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五级分类培训手册》中国银监会农村信用社贷教五级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 中国金融出版社第91、237、 254页。
4.云南省农村信用社管理制度汇编(二)(内部^^文档)第218、 219页。
5.《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操作手册》主编 张功平 剧主编 王坷 李均锋 中国金融出版社第1、146页。
6.《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2001年12月26日 银发[2001]416号)。
7.《农村合作金融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 (2006年3月22日 银发[20061]23号)。
8.《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2003年12月29日 银监办通[20031]107号)
9.《全面推行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组织实施方案》2006年3月3日银监办发[2006]74号
10,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创新研究一(以农村信用社为例) 范静 著 中国农业出版社 第19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