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券公司风险及评估概述
二、证券公司风险成因分析
三、证券公司风险防范和化解的措施及改革建议
内 容 摘 要
证券公司的风险的概述,界定,以及风险类型.证券风险根源于事物的不确定,是一种损失或获利的可能性。分析风险的具体要素为不确定与损失。根据证券公司的风险来源特征,将证券公司面临的全部风险划分为五大类,具体分析五类风险对证券公司的影响以及对证券市场制度的反思。评估证券市场的风险意义以及风险评估实证分析的结果。然后具体分析证券公司成因,亦有公司治理不完善。内控薄弱,违规经营严重'监管部门管制失灵等原因。证券公司存在的风险严重影响整个证券市场的运行。证券公司风险状况不同,持续经营能力差别很大,在对证券公司进行综合治理过程中,通过分类排队,对不同证券公司采取不同措施,使优秀证券公司进一步发展,高风险证券公司退出市场,从而营造良好的证券公司经营环境,促使证券公司,证券市场风险的化解。提出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的具体措施并加以评价。在证券公司综合治理过程中,既要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和化解证券公司风险,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又要解决制约证券行业健康发展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制度障碍,达到标本兼治的目标,建立证券公司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要从证券公司外部制度环境建设,监管环境建设,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等几方面着力加以完善。
证券市场的风险控制
--浅析我国证券公司的风险及改革建议
证券公司风险及评估概述
证券公司风险的界定
证券公司是一种专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同国家对专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称谓不同:美国称之为投资银行,英国称之为商人银行,日本等一些国家和我国一样,称之为证券公司。
风险根源于事物的不确定性,是一种损失或获利的可能性。风险的要素主要有二种:一是不确定性,这是风险的本质特性,它排除了损失不可能发生和必然发生两种情况;二是损失,这是指风险结果的危害性,它是风险的必要性。证券公司风险是指证券公司在自身发展和业务开展过程中,不能达到预先设定目标的可能性,以及由此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管理活动带来的不利影响。从全球范围来看,由于证券市场的全球化、证券衍生工具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证券市场动荡加剧,证券公司的风险因素不断增多,风险事故的危害性也在不断加大。
证券公司风险类型
证券市场是一个高风险市场,证券公司作为这个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其一切活动都面临着风险。
根据证券公司的风险来源特征,可将证券公司面临的全部风险划分为五大类: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政策风险。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与证券公司的经营关系息息相关,对证券公司有着直接影响,主要指由于市场内系统因素的不利波动而导致资产损失的可能性,这些因素包括证券价格、利率、汇率、证券成交量等,直接制约自营、委托资产管理和经纪业务损益,通常所指的市场风险主要是针对二级证券市场。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指由于交易对手不能或不愿履行合约承诺而使证券公司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是高负债水平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共同风险。从现有业务情况看,证券公司发生信用风险的合约和义务包括借款协议(含国债回购协议)、担保协议、委托交易协议、承销协议等。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指由于交易不活跃而不能按市场价值进行交易,或者由于现金流不能满足债务支出的需求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流动性风险是一种综合类风险。往往与其他风险无关,在管理上表现为资金周转速度低下和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指在业务经营与管理过程中,由于系统操作不当或缺少必要的后台技术支持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操作风险包括道德风险,存在于各种承销业务流程、日常经纪业务流程和资金财务稽核等管理工作之中,往往与制度建设、员工操守水平等管理水平密切相关。
法律政策风险
法律政策风险是指处于转轨时期的中国证券市场,由于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力、管理混乱及权力、责任不对称等,致使我国证券公司面临转轨时期规范化不足而造成的特有风险。
作为市场主体,证券公司风险的承担主体应该是证券公司自身(包括其股东),但是作为金融机构,证券公司的经营行为涉及不特定社会公众,有可能因自身经营行为的外部性导致风险的扩散,从而诱发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特别是在我们,由于相关制度不完善,证券公司违规经营普遍,这种风险的外部性更加突出,由此造成的后果也更加严重。
证券公司风险成因分析
我国证券公司的风险形成既有深刻的体制和制度性原因,亦有公司治理不完善、内控薄弱、违规经营严重、监管部门管制失灵等原因。
治理结构不完善和风险内控制度缺失
治理机制是公司制度的核心,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是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率的基本要素。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则是现代企业实现其经营管理目标的有力保证,而我国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的缺陷为违规经营创造了内部条件,主要表现在:
1.部分证券公司股权结构“一股独大”,造成股东制衡机制失衡,使大股东极易利用自身的表决权优势来侵害证券公司和小股东的权益,特别是一些民营证券公司,这一现象更为突出。
国内证券公司股权一般相对集中在少数股东手中,股权分布呈从高到低的阶梯式形态。因前十大股东之间往往存在某种关联关系,我国证券公司的实际股权集中程度要更高。对股权集中度高的公司,虽然大股东有积极性参与公司治理,有利于监督经营者和维护股东利益,但在公司内部和社会外部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时,极有可能通过操纵股东会和董事会来谋取自身超额利益。特别是对于某些民营控股的证券公司,大股东控制证券公司的动机本身就是为了获得融资平台,在缺乏股东层面的相互制衡条件下,证券公司成了股东的提款机,这直接导致了证券公司对客户资产的侵蚀。闽发证券风险形成的案例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2.部分证券公司股东,特别是国有股东,对公司经营缺乏监督,导致公司经营者实现了内部人控制,为了自身利益侵害股东和客户的利益。
除了部分证券公司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形成对证券公司及其客户的利益侵害以外,也存在证券公司股东不作为,股东对证券公司经营管理层缺乏有力监督导致的内部人控制问题,比如一些国有股东,由于最终所有人缺位,在行使自身权利方面基本无所作为,或者证券公司股东不是金融企业,所代表或推举出任的董事,要么缺乏金融、证券知识和管理经验,难以准确评估、监督经理层的行为,要么所产生的董事和经理层高度重合,这也为证券公司实施内部人控制提供了机会。
在这种背景下,证券公司经营管理层为了一己私利,丧失了证券公司经营层作为管理者应为股东履行的受托义务,将公司当成自身的“提款机”,挪用公司资金和客户资金用于自身的投资盈利,个别公司的经营层甚至利用挪用的资金搞管理层收购,进一步损害客户的利益,加大风险。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大连证券。
证券公司卖方业务发展滞后
在成熟证券市场上,证券公司(或投资银行)一般被称做卖方(Sell Side),是证券产品销售的主渠道,基金、保险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被称做买方(Buy Side)。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创造和销售证券产品获取收益,并承担销售风险,即所谓的卖方业务,如批股式发行、做市商交易等。而买方业务主要是利用自有资金或者客户委托资金买卖证券获取投资利益,并承担投资风险,如资产管理、自营业务等。我国证券公司赢利模式单一,买方业务发展迅速而卖方业务相对缺乏,因此抗风险能力较弱,基本上是“靠天吃饭”。而目前国内的制度环境使证券讴歌凝思难以进行业务创新,无法建立起以卖方业务为核心的盈利模式。主要表现在:
1.证券市场发展不成熟导致了我国证券公司形成了以买卖价差为主要收益来源的畸形盈利模式
从证券市场的层次上来看,美国有纽约证券交易所、NASDAQ市场、OTC市场、Local Market等,这些证券市场适合不同层次企业的需要,有利于实现业务的多样化和专业化,而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只有深沪两家;从业务品种来看,我国目前主要是以股票市场和基金市场为主,而企业债券市场等市场发展缓慢;从市场特征来看,由于市场投机氛围较浓,股票价格高波动率、股票交易高换手率的特征决定了中国市场的不成熟性,坐庄成为了证券市场盈利的主要模式,在这一模式下,获取融资渠道是证券公司构建盈利模式的先决条件。
2.证券公司从事各项业务需要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现行融资政策的限制使得挪用客户资金成为了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必然选择。
证券公司作为市场主体,这是一个正常的需求。通常,这种需求是长期资金,但是由于政策的限制,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受限,特别是基本丧失了获取长期融资渠道的可能。(见表1)
表1 证券公司融资渠道对比
融资渠道
期限
相应法规
融资额度
优点
缺点
增资扩股
中长期
《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视具体情况
融资期限长,规模大,自有资本增加
审批较严,成本高
发行金融债券
中长期
《公司法》
视具体情况
融资期限长,融资规模大
审批严,操作十分困难,风险大
银行间同业拆借
短期、最长7天
《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管理规定
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实收资本金的100%
操作简单易行,快速、流动性强、,成本低,月息不超过0.4%
期限短,量有限
国债回购
3天、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等较短的期限
《关于 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实收资本金的100%
快速、流动性强,市场叫较规范
利率波动大,一般5%,高峰期10%~20%,资金量有限,期限较短
抵押贷款
6个月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质押比率最高为60%
操作简单
股市单边下行时面临强行平仓的巨大风险,时间较短
因此,短借长用成为证券公司资金运用的主要方式,但这些途径并不能满足证券公司在资金规模上的要求,所以挪用客户资金、违规融资成为必然的选择。
(三)部分制度设计存在缺陷
1.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实行多级存管制度,为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空间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制度为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提供了可能:(1)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由投资者存入证券公司后,由证券公司以证券公司名义转存入商业银行,投资者并不能直接监测、查看自己的钱在银行的数目,等于一个人的钱由别人以别人的名义存入银行,这给证券公司挪用交易结算资金,或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质押融资、对外担保提供了制度上的基础。(2)现有监管手段属事后监管,不能预先防范挪用。(3)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制度上看,商业银行归其他部门监管,如不履行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协助监管职责,证券监管部门也难以对其处罚。同时,由于证券公司是存款方,有较大的选择余地,在商业银行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存管银行也不愿得罪证券公司,协助证券监管部门进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工作,从而导致客户保证金被大规模挪用。
2.国债回购制度设计存在漏洞,使证券公司挪用客户国债有机可乘
长期以来,在国债回够业务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一直是按照证券公司的席位来清算的,即在同一证券公司同一席位上托管的国债是不分你我的。这样,只要是在证券公司席位上托管的国债,都被自动统一折算成可用于回购的标准券。证券公司有机会将客户持有的国债申报融资回购,而融入资金划入同一席位下的另一资金帐户投资股票。证券交易所很难分辨同一席位下的回购融资是自营还是客户的。这种违规国债回购的可怕之处在于资金的放大效应。现券——回购——现券——回购,这个循环持续下去可以放大若干倍。
3.委托理财业务的风险控制缺乏制度保障
证券公司在被允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同时,在帐户管理、交易流程、报告制度、防止利益输送等方面没有基本的监管和规范措施。由于长期缺乏必要的外部监管措施,委托方难以对证券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监控。在市场持续低迷的情况下,证券公司部分委托理财的资金被深深套牢,低价抛售意味着证券公司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实际亏损。
法制建设和监管粒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我国证券公司风险成因深层次的根源,就在于我国证券公司缺乏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的执行保障和奖惩机制,致使违法违规成本极低而获益极其丰厚,因而使违法违规几乎成为各证券公司各项业务中的普遍现象。无论是内部治理结构形式上多么完善的证券公司,也无论内控制度条文多么严密的证券公司,只要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执行没有充分保障,违法违规成本太低甚至得不到追究和惩处,证券公司违法违规经营就必然是普遍现象而不是个别现象,证券公司累积的风险就必然会越来越大,证券公司目前的困境就难以真正摆脱。
1.监管部门定位不清,监管力度不足以真正威慑证券公司的违规行为
证券监管部门工作目标多元化导致的监管乏力和监管不作为,是证券公司的风险产生和集聚的重要原因之一。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对资本市场的监管相比,我国政府的证券监管存在明显的职能错位、定位不清、工作目标多元化,即证券监管部门既是证券公司的监管者,又是主管者和父母官,这导致监管部门无心,也无力监管。例如,证券公司普遍地从事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客户国债、坐庄操纵市场以及有保底收益的委托理财等违法违规活动,这些行为已经是行业公开的秘密,但监管部门一直未采取有利措施予以纠正。对于证券公司尚未充分暴露的风险,监管部门希望通过证券公司自身发展来解决,一是希望靠行情弥补缺口,二是希望通过融资扩股归还挪用的资金和债券。由于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及时制止,风险得不到迅速处置,并不断积累,最终导致证券公司整体出现危机。
2.证券法制尚不健全,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不够
我国《刑法》对挪用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挪用客户债券等严重侵犯客户资产安全的违法行为没有作为犯罪行为予以规范,以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证券公司和责任人挪用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挪用客户债券等严重侵犯客户资产安全的证券违法行为无法定罪量刑,使证券违法成本远远低于违法收益。
3.缺乏强制性信息披露机制
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但迄今为止,我国对证券公司一直没有外部审计和强制性的信息披露要求。目前,除已经上市的证券公司如中信证券、宏源证券外,多数证券公司不对外正式公布季报、半年报甚至年报。投资者只能通过有关渠道如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统计^^文档来间接了解证券公司的年度经营情况,而这些统计^^文档既不完整,也不具备权威性。因此,投资者对于应否与证券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无法做出理性的判断,市场外约束机制的缺失,进一步加大了风险的累积。
证券公司风险防范和化解的措施及改革建议
证券公司面临的风险错综复杂,证券公司个体风险的逐步显现,存在着向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转化的可能,必须采取多种措施,通过综合治理,防范和化解证券公司个体风险,迅速控制证券公司个体风险向行业风险转移,控制证券行业风险向整个金融系统的转移,再通过基础性制度建设、监管环境的建设,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形成一个规范、创新、有较强生命力的证券市场。
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和原则
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就是既要化解证券公司当前风险,又要促进证券公司长远发展,建设促进证券公司发展的长效机制;既要解决证券公司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又要对资本市场改革和健康发展起到重大促进作用;既能重组壮大民族证券机构实力,又能保证国家注资安全和国家金融安全;既明确改革中各方面的责任,又明确相应的协调机制。通过重组深化证券公司改革,促使其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使重组后的证券公司成为资本充足、治理规范、内控严密、运行安全、服务效益良好的现代综合券商,在证券行业发挥示范作用。
具体来说,就是要迅速解决证券公司资本金不足、流动性困难等财务问题。着力于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严密的内控机制,加强证券公司的制度建设和创新,实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严格执行新的会计制度和准则,建立严格的外部审计制度,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等。
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的具体措施
证券公司风险状况不同,持续经营能力差别很大,在对证券公司进行综合治理过程中,通过分类排队,对不同证券公司采取不同措施,使优秀证券公司进一步发展,高风险证券公司退出市场,从而营造良好的证券公司经营环境,促进证券公司、证券市场风险的化解。
强化市场退出机制,对高风险证券公司实施关闭清算
市场经济环境下,金融机构有进入有退出。关闭高风险证券公司就是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实现优胜劣汰,促进证券市场、证券行业健康发展。关闭问题证券公司不仅控制了风险的蔓延,减少了损失,而且向其他正在经营的证券公司提出警示。在关闭高风险证券公司的同时,为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国家通过再贷款或通过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按照《个人债券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收购个人债权,保持了社会稳定。
对拟重组保留的证券公司进行重组
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以中央汇金公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重组平台,从法律关系、财务资源、金融监管、实施操作等方面对拟保留重组的证券公司重组方案进行研究和论证,根据不同证券公司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证券公司重组基本思路。证券公司的重组整合促进了证券业务和证券营业网点向优质证券公司转移,有利于发挥证券公司的中介作用。
鼓励优秀合规证券公司市场化融资
一是大力简化短期融资券的发放程序,鼓励证券公司发债解决流动性问题。二是允许证券公司在控制总负债比例的前提下,以证券质押、固定资产抵押、信用担保等各种合规方式融入资金。有关部门相继完成了《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证券承销业务贷款管理办法》、《关于鼓励合规资金投资资本市场的若干政策建议》。三是推动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信贷资产证券化等工作,并颁布了相关的管理办法。这些改革措施对于增加资本市场资金供应、培育机构投资人群体都有直接的积极影响。证券公司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融资,渠道畅通、手续简便,优质证券公司受到市场欢迎,其融资成本也很低。个别证券公司遇到的融资困难恰恰说明市场约束机制的有效性,解决其融资问题必须要与治理结构改善、内控机制强化等体制改革手段相配合。
证券公司风险防范与发展改革建议
在证券公司综合治理过程中,既要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和化解证券公司风险,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又要解决制约证券行业健康发展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制度障碍,达到标本兼治的目标,建立证券公司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要从证券公司外部制度环境建设、监管环境建设、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等几方面着力加以完善。
1.外部制度建设
要通过外部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营造一个鼓励守法经营,严惩违法犯罪的外部经营环境。
(1)加强立法,增加证券公司犯罪的成本。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的出台和实施是证券市场法制观念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但是,与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相比较,我国证券市场在法律建设配套方面仍有差距。鉴于此,要以《公司法》、《证券法》的修订为契机,对《民法》、《刑法》以及其他资本市场相关条例中没有涉及或不够完善的证券方面内容的法律条款进行修订或进行司法解释,推动两法关于投资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明确投资者的直接诉权,加快建立并完善集团诉讼制度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加大对证券公司及证券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
(2)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和实施,增强证券行业信用度。要加快完善社会征信体系,是企业、个人尤其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征信^^文档在监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生产经营主体间共享,严防污点人员进入证券行业。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主体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屏障。通过征信体系建设,可以准确识别企业、个人的身份,收集和保存他们的信用记录,依法使用这些记录,使失信行为受到惩戒,使企业和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对未来新的信用活动产生影响,以制度约束个人养成重信用、守合同、遵守法律的行为准则和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2.监管环境建设
(1)减少政府干预,重新调整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减少政府干预并不意味着放弃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而是将政府定位于指定规则,监督市场主体对规则的执行与遵守。应逐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证券市场的透明度,完善市场基础制度和设施,建立证券市场自身的稳定机制、市场化的风险分散机制等。同时,重建产权制度,理顺政府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其归还于市场,由市场来决定。按市场化原则处置证券公司风险。
(2)在分业监管模式下,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建立长效金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目前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已经显现,分业监管如何适应这一形势成为+待研究的重大课题。2004年爆发的德隆危机给我国现行的监管体制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德隆风险能得以顺利处置正是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各相关部门统一行动、各负其责、密切协调,共同努力所取得的成果。德隆危机的处置,使我们认识到,如果对跨市场、跨行业的金融风险防范不力,一旦危机爆发,就会对整个金融体系甚至社会经济带来严重后果。在分业监管格局下,经营与分业监管矛盾、促进金融创新、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推进金融改革的必然选择。同样,对证券公司的也需加强监管协调,监管部门间要及时沟通信息,尤其是已出现风险苗头的金融机构的信息,变事后监管为事前风险提示和预防,不仅可以有效化解系统性风险,也会大大减少国家和利益相关者的损失。
3.逐步强制实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机制
对于证券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无法了解,这是因为对证券公司一直没有外部审计和强制性的信息披露要求。目前,除几家已经上市的证券公司外,多数证券公司是不对外正式公布季报、半年报甚至年报的。投资者只能通过有关渠道 如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统计^^文档来间接了解证券公司的年度经营情况,而这些统计^^文档既不完整,也不具备权威性。因此,投资者对于应否与证券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无法作出理性的判断,监管机构也无法准确地把握监管对象的经营状况。
针对证券公司普遍存在的透明度差、投资者没有足够的信息进行合理投资决策和有效监督等问题,监管 部门应对证券公司实行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具体地讲,必须建立起使投资者获得证券公司及时动态信息的制度,实现由事后知晓、事后监管向事前、事中动态知晓和监管的转变;增加披露的内容范围,如规定证券公司必须披露委托理财情况、保证金安全情况\国债回购情况、重大诉讼事项、遭受处罚的具体情况及整改措施。
4.建立健全证券公司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健全、有效的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应植根于证券公司的经营之中,成为证券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的必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证券公司从管理层到各业务部门,都能适应根据市场的变化和法律法规的调整,不断地完善证券公司整体和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
(1)证券公司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防范和化解公司决策风险。证券公司的股东应致力于逐步改善其股权结构,实现证券公司股权多元化,尽力避免一股独大或几股独大,同时证券公司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营管理层适当分离和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环境,尽力避免内部人控制或者大股东控制而损害证券公司整体利益,充分体现三权分立的法人治理结构的优越性,建设证券公司经营良性运行的基础性环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能使公司形成独立、客观的决策系统,使得证券公司的决策更加合理、有效,使得证券公司的发展更有保证。
(2)证券公司应建立和完善自身的内部控制机制,防范经营风险。证券公司应按照新《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制度以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一个内容切实可行、健全合理的内控机制。既要建立良好的执行机制,规范证券公司经营行为、提高公司纠错能力,防范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又要建立动态的内控机制,利用风险获取收益,保障证券公司长远发展。
(3)强化风险管理和内控控制意识,预防证券公司个人风险。证券公司要培育实施内部控制和进行风险管理的企业文化,强化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内部控制意识。在证券公司范围内系统地开展政策法规学习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培训工作,收集、整理案例、教材,制定培训计划并付诸实施,使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思想深入人心,使高层管理人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的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控制能力逐步增强,将控制风险进而获得公司价值最大化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基础。
参 考 文 献
1.庞介民:《证券公司风险监控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
2.胡关金:《证券公司风险管理导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
3.许明波:《证券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研究》,载《证券市场导报》,2005年
4.冯辞:《浅析证券公司财务风险管理》,2005年
5.毛应梁:《证券公司风险内控管理实务》,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
6.陈共炎:《内部控制与证券公司治理》,中国财经出版社,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