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模糊综合评价法对担保机构的主要评级要素
(一)经营环境
(二)基本经营业务和竞争地位
(三)风险管理
(四)财务状况
二、模糊综合评价法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中的缺陷
(一)评级指标和权重设置缺乏科学依据
(二)定性分析和定量指标结构比率存在设置难题
(三)短期和长期评级运用同一方法使评级结果失真
(四)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侧重于受评对象过去
(五)等级符号严格限定了评级结果,缺乏可比性和灵活性
三、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模糊综合评价法的思路对策
(一)加快企业信用评级业立法
1、监管主体
2、业务规范及评级依据
3、评级程序化
4、评级机构的法律责任和惩戒方式
(二)统计分析,建立数学模型,设置评级指标和权重
1、统计信息,建立数据库
2、建立数学分析模型,设置评级指标和权重
(三)全国建立评级结果可比性制度
(四)建立健全评级跟踪制度
(五)完善评委审定制度
内 容 摘 要
面对物价不断上涨,人民币新增贷款出现井喷,中小银行放贷冲动强烈,央行进行了严厉的宏观调控。中小企业的融资尤其是间接融资更加困难,担保机构在银企之间的纽带作用更加重要,银行对担保机构信用状况的需求更加迫切,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对信贷市场的影响更加直接,信用评级机构普遍采用的模糊综合评价法要求更加完善。模糊综合评价法在担保机构进行信用评级时主要考察经营环境、基本经营业务和竞争地位、风险管理、财务状况、所有权结构等五个方面的因素,由于评级要素众多且在不断发展变化,存在评级指标和权重设置缺乏科学依据、定性分析和定量指标结构比率存在设置难题、短期和长期评级运用同一方法使评级结果失真、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侧重于受评对象过去而不是未来偿债能力的评级、等级符号缺乏可比性和灵活性等五个方面的缺陷。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模糊综合评价法,笔者建议,加快企业信用评级立法,建立数学模型设置评级指标和权重,全国建立评级结果可比性制度,建立健全评级跟踪制度和完善评委审定制度。
模糊综合评价法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中的缺陷
2011年央行货币政策调控的主要目标是,广义货币供应量M2增长16%,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为此,实施差额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措施,引导并激励金融机构自我调整信贷投放,进一步加强宏观审慎管理。银行信贷投放规模受限,需要更加审慎经营,中小企业在融资难问题上更是雪上加霜,担保机构在银企之间的纽带作用更加重要,银行对担保机构信用状况的需求更加迫切,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对信贷市场的影响更加直接,信用评级机构普遍采用的模糊综合评价法要求更加完善。
模糊综合评价法是由独立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受评担保机构的履行代偿责任能力和意愿的综合评价。其以企业和行业数据库为支撑,强调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虽然在打分法的基础上加强了揭示风险,克服了打分法在一些方面的不足之处,但由于评级要素众多且在不断发展变化,仍然存在打分法的一些缺陷,同时也出现了新的问题。
一、模糊综合评价法对担保机构的主要评级要素
(一)经营环境
影响担保机构正常经营的环境因素作为担保机构面临的系统性风险,对所有的担保机构发生作用,因而成为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的分析起点,包括监管环境、中小企业整体状况、社会信用环境三个方面。
在监管环境方面,模糊综合评价法以担保机构的经营环境特点,判断法律和政策、监管体制及其变化对担保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影响。对于某一受评担保机构,模糊综合评价法结合不同区域的信用环境和监管特点,了解和把握当地政策的具体构架、力度、监管内容、稳定性及其对担保机构经营模式的影响。在中小企业整体状况方面,模糊综合评价法重点考察受评担保机构经营区域内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及其影响因素,中小企业结构包括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比例、产业分布、规模结构和行业之间的关联度等,以对受评担保机构的发展前景、潜在风险和盈利能力,以及担保机构客户选择和风险管理等各方面政策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和评价。在社会信用环境方面,模糊综合评价法以社会和特定区域信用环境及其变化趋势,来判断这一因素对受评担保机构业务发展、风险控制和经营绩效的影响。
(二)基本经营业务和竞争地位
担保机构的业务规模及其结构直接影响到受评担保机构的市场定位、盈利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担保机构与同行业其它企业相比所具有的市场竞争地位决定了其在产品定价、占领市场份额、抗风险等方面的综合能力,特别是当经营环境出现不利变化时受评担保机构能否维持其盈利能力,并保持现金流量的充足性和稳定性的能力。模糊综合评价法重点分析收入来源结构、担保对象在区域和行业的分布情况、不同担保业务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政策以及收入与风险相匹配的程度。在营运价值与竞争地位方面,
(三)风险管理
担保机构在经营活动中会面临诸多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定价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中信用风险是担保机构的基本风险。单一风险的识别和控制能力,及风险组合管理水平是衡量受评担保机构持续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的关键因素。模糊综合评价法重点考察受评担保机构信用管理和控制的全过程,主要分析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管理层管理和控制信用风险的相关管理制度以及担保审查及批准的程序;二是信用风险控制的各个环节中各部门的设置、职能及内在的激励与制约机制;三是内部评分系统其它客户风险识别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和有效性;四是担保客户跟踪制度的完备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五是对客户^^文档的收集、积累、整理和分析等事后评价制度是否健全;六是信用风险组合的管理技术、标准和相关制度的先进性、适用性和有效性;七是不同经营环境下,管理层信用管理政策的一致性及管理绩效等。
(四)财务状况
以受评担保机构最近几年的财务数据为基础,对其资产负债结构、盈利能力、现金流量充足性、资产流动性等方面及其相关影响因素进行定量与定性的分析,以评价和预测受评担保机构未来依靠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来偿付其到期债务的能力和风险。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受评担保机构资本充足性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经营杠杆、资本充足率等。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受评担保机构核心盈利能力分析集中于收入和利润构成、盈利模式、利润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既需要判断盈利水平的波动情况,也需要与同业竞争对手相比较,来判断其盈利能力在同业中的地位,进而从总体上评判受评担保机构现实或未来的核心获利能力。
二、模糊综合评价法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中的缺陷
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不同于对担保机构特定债项的评级,并不针对某一特定的代偿责任,反映的是担保机构依靠自身正常经营履行其非特定代偿责任的相对风险。模糊综合评价法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中,评级要素众多且在不断发展变化,评级的动态性与模糊综合评价法的部分静态指标分析,决定了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本身具有局限性。而且,量化指标和权重主观性大,问题多,定性分析对信用评级专业人员的要求高,在实际执行中有不少缺陷,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评级指标和权重设置缺乏科学依据
在模糊综合评价法中定量分析为主,评级指标和权重的设置是信用评级的客观方面,在评级结果中占有绝对比重。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中,强调受评担保机构的代偿责任能力,全面反映受评担保机构的信用状况,所以评级要素多而广。
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参考性标准,评级指标和权重的设置都是在吸收国际著名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方法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同行评级经验,经过长期的自主开发形成的。一方面,此模糊综合评价法遵循信用评级相关的国际惯例,另一方面,又体现中国现阶段的经济运行特点。而国内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担保业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评级指标的权重设置也面临重大问题。
由于中国信用评级业起步晚,信用评级机构规模小,专业人才缺乏,模糊综合评价法的运用依照对国际著名信用评级机构的学习,相应的计算工具和实践条件达不到要求,造成评级指标和权重在设置上误入了经验主义的歧路,即把对国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技术照搬到中国,没有理论的研发和正确指导。同时,国内各个评级机构参照了国际不同著名机构的方法,模糊综合评价法的运用上侧重点不同,评级结果推动了可比性价值。
(二)定性分析和定量指标结构比率存在设置难题
目前很多信用评级公司都倾向采用定性评价为主的方式,因为他们确信信用评级是艺术,不是科学,有方法没有公式,除在财务分析和部分指标预测中采用定量分析外,评级中大量采用定性分析,综合各种因素分析和专家意见得到评级结果,从而全面反映受评对象的风险构成,国际上著名的穆迪公司就是这种方法的坚决拥护者之一。
定性评价有它不可避免的缺陷:一是依赖于专家的知识和能力,对于专家的素质要求很高;二是考验专家的职业道德,道德风险相对较高;三是评级专家不直接面对企业,信息经过加工处理,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失真;四是众多专家各自的评价标准和方法不同,很容易造成对同一现象完全不同的评价,增加评价的难度;五是同一专家在不同时间也有不同的标准,作为自然人很容易受到较多外界因素的影响,造成无法保持客观不变的评价标准;六是定性评价对企业特定偿债能力的影响是间接的。企业的管理能力、生产技术水平等因素,都必须影响了企业的利润和现金流,才会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因此定性因素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影响力,需要一个传导过程,它是否真正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仍然是个未知数。
定量评价也有它与生俱来的缺点:一是依赖于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而财务数据的真实性通常无法由评级方所控制,一般由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审计来保证;二是会计政策和方法的多样性与可选择性,使得会计报表可以合法的粉饰,也增加了财务数据横向比较的难度;三是定量评价依据的是企业的历史财务数据,主要是对企业历史情况的评价,较少对未来进行评价。采用定量分析有一个前提假设条件,即企业将按照历史发展的轨迹来稳定发展。这个假设前提在目前经济环境千变万化的情况下,适用性不足,特别是企业如发生重大事件,将对企业的偿债能力产生根本性的影响。
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中,从经营环境、基本经营和竞争地位、风险管理、财务状况、所有权结构等方面分析和评价受评担保机构的信用风险。模糊综合评价法强调定量指标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在财务分析、未来偿债能力预测等方面都会设置和运用一些定量分析指标,同时在经营环境、风险管理水平等的评价方面更多依靠定性分析和专业人员的经验。
在模糊综合评级法的运用上,评价受评担保机构的代偿责任能力和意愿,能力反映受评担保机构面临担保对象欠债,不按时支付利息等违约情况时的代偿支付水平,是受评担保机构能否代偿的客观条件,而意愿反映了受评担保机构的主观意愿。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结构比率设置上,国内知名信用评级机构是参考国际著名机构的方法,根据自身的经验判断,看法不一,采用各自方法进行评级,评级结果缺乏参考价值。
(三)短期和长期评级运用同一方法使评级结果失真
短期评级是指评级预测期在一年以内的信用评级,主要评估评级对象短期的偿债能力和违约风险。长期评级是指评级预测期在一年以上的信用评级,主要评估评级对象中长期的偿债能力和违约风险。
模糊综合评价法在对担保机构进行短期评级或长期评级时,主要评估受评担保机构的在短期或长期内的代偿责任能力和意愿,评级指标和权重的设置应反映未来一年内的情况,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上侧重点必然不同。
国内评级机构在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评估担保机构的信用状况时,往往设置一年为评级时效,不区分短期评级和长期评级,信用报告不能反映短期或长期的信用状况,是一个笼统的内容,失去了使用信用报告的参考价值。
信用评级时效性很强,一个过期的信用评级,特别是过期很长时间的信用评级,对于评价企业的偿债能力基本上就失去了参考作用。信用评级的有效期通常为一年,也有的信用评级有效期达到二年,甚至五年。信用评级作为一个评价企业偿债能力的手段,用于预测企业未来按时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信用评级的有效期越长,即表示要预测的时间越长,因此预测的风险越大,也就越不准确。目前基本上所有的模糊综合评价法模型都综合考虑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考虑到模糊综合评价法模型中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各自的特点,笔者认为,信用评级的有效期越长,评级的周期越长,在模型中定性分析所占的比重就应该越大,信用评级的有效期越短,评级的周期越短,在信用评级中定量分析所占的比重就可以相对更大一些。
(四)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侧重于受评对象过去,而不是未来偿债能力的评级
模糊综合评价法在评估担保机构未来代偿责任能力和意愿时,大量运用了静态指标、过去的数据和现在的情况,只能反映过去的和评级当时的信用状况,不能很好地反映未来的代偿责任能力。
从担保机构评级的依据看,其重要的统计^^文档和财务报表,主要来源于公司过去的业绩记录,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级的有效性。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竞争机制的增强,许多过去实力雄厚的大机构变得越来越不安全了,而许多很有发展前途的中小机构正是从最初高度不稳定的状态中成长壮大起来。
目前广泛采用的模糊综合评价法基本上都综合考虑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其中定量分析基本上都是以年度财务报表为准。但是信用评级机构基本上不会在每年的12月31日对担保机构进行信用评级,而是在一年当中的任何时候。假如在2010年6月30日对担保机构进行信用评级,那么在定量分析中采用的实际上是2009年底的财务报表数据;在定性分析中会使用最近的担保机构^^文档,即2010年6月30日的企业^^文档,而不会使用2009年底的企业基本^^文档,因此,这两者之间实际上并没有采用同一个时间截至点。
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信用评级包括两大部分,即信用能力和信用意愿。目前对信用意愿的评价主要是通过考察企业历史的履约记录来进行,包括银行履约记录和商业履约记录,以及其他的公共履约记录。但是这些企业历史的履约记录,并不能代表企业未来的信用意愿。特别是要分析企业过去的违约记录是由于信用意愿引起的还是信用能力引起的,如果是信用能力引起的,则与企业的信用意愿关系不大,因为这不是企业的主观愿望造成的。国内外许多大的违约事件,不管是仪科惠光事件,还是长虹巨额应收款核销事件,都是因为信用意愿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五)等级符号严格限定了评级结果,缺乏可比性和灵活性
目前,国内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中一般采用三级九等,以国内某知名评级机构为例。
国内某知名评级机构的评级符号及定义
评级符号
评级符号定义
Aaa
担保机构如期、足额履行代偿责任的能力和意愿很强,违约风险很小
Aa
担保机构如期、足额履行代偿责任的能力和意愿较强,违约风险较小
A
担保机构对代偿损失能够提供较好的保障,尽管存在一些会对其未来代偿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的因素,但这些因素对其代偿能力的影响较小。
Bbb
担保机构对代偿损失能够提供必要的保障,但其未来代偿能力会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该类担保机构在陷入财务困境时,可能需要一定的外部支持。
Bb
担保机构对代偿损失提供的保障不充分,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该类担保机构在陷入财务困境时,需要较大的外部支持,因而含有投机性因素。
B
担保机构对代偿责任提供的保障程度较差,违约风险较大。
C
担保机构对代偿损失提供的保障程度很差,存在一些明显的风险因素或有其它显著的缺陷,影响该类担保机构按时履行代偿责任。
D
担保机构对代偿损失提供的保障程度极差,存在很多明显的风险因素或濒临倒闭。
NR
担保机构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或者未能提供必要的评级^^文档,无法对其信用状况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价,暂不予评级。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虽然等级符号能够很简捷看出受评担保机构的代偿责任能力和意愿,但是等级符号是一个区间概念,接近于上一个等级的担保机构始终不能上评,给优质担保机构的发现带来了难度,同时,也给处于成长期的担保机构带来了新的坎坷。
三、进一步完善模糊综合评价法的思路对策
为了解决模糊综合评价法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中的缺陷问题,只依靠国内知名信用评级机构是不够的,需要政府的大量工作,从宏观和微观方面稳健发展信用评级业。
(一)加快企业信用评级立法
信用评级业立法的完善对于规范模糊综合评价法的使用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需要从各个法律层次进行,包括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1、监管主体
由于我国尚属发展中国家,信用管理较为薄弱,总体上应由信用相关部门推动立法,扶持指导信用评级中介服务机构规范使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在监管主体中必须有银监会,而且银监会还应该是主要角色之一,一旦担保机构需要扩大市场的信用交易规模,商业银行及其他信贷机构所承担的风险最大。而担保机构的评级要素较为复杂,评级要素多,在目前可以考虑以银监会为主,实行联合监管。
2、业务规范及评级依据
关于业务规范问题,可以成立民间性质的行业协会,由监管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指导,制定评级原则、方法、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并开展业务交流以提高行业业务水平。
关于评级依据,必须有公开的征信数据来源,如不良贷款记录、合同履约情况、违法违规司法诉讼记录、银行信用记录、公用事业费支付记录等,这些数据的公开有的需要修改目前的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中的有关保密条款。征信数据的开放或商业化,既有利于信用评级机构取得相关记录,也有利于各类市场主体树立信用意识,预防和及早发现违法违约行为。
3、评级程序化
模糊综合评价法对担保机构的评定等级必须严格按照评级程序进行。这可以保证评级质量,维护评级机构信誉,使评定的信用等级符合客观情况(消除各种主观的、感情色彩的干扰和影响),经得起时间考验。科学化程序化的评级过程是不能以某个人的主观意愿而变动的,因违反评级程序可能引起的后果会使评级机构声誉扫地。
4、评级机构的法律责任和惩戒方式
对于触犯刑律的给予机构及相关人员刑事处罚;未触犯刑律的,由于评级结果的主观性和评级结果检验的长期性,一般难以直接确定其法律责任,可以在市场准入方面严格控制,也可以对评级机构的评级对象的违约率予以长期性,一般难以直接确定其法律责任,可以在市场准入方面严格控制,也可以对评级机构的评级对象的违约率予以长期跟踪并以此确定其业务资格授予与否。未触犯刑律的可以考虑警告、罚款、暂停执业、取消业务资格等方式予以惩戒。
(二)统计分析,建立数学模型,设置评级指标和权重
即按公平性原则和市场引导资源配置的要求设置评级指标体系和权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投资者决策的标准可以说是同一的,即最大收益和最小风险。我们差别企业信用状况的指标和标准也应是趋同的、通用的,向公众提供的信息才能做到是可识别的和公认的。
1、统计信息,建立数据库
统计全国各行业、各地区的信用信息,包括经营环境信用信息,担保机构信息等前述五项评级要素的各个方面,为模糊综合法的运用提供有力的支撑,而且,在数据库基础上可以开发信用评级模型,发展模糊综合评价法的运用。
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开始筹建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目前,已收录个人信贷全部数据。但是,央行建立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收集面和信息使用面窄,不能为信用评级服务,而且主要使用者是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尚未向信用评级中介服务机构开放。
2、建立数学分析模型,设置评级指标和权重
笔者认为,定性评级虽然是依靠专家的主观评价,但是在各位专家的心中依然有大致的评价标准,否则就成了随机的评价了。只是这些标准或者很难归纳,或者无法描述,才造成我们一直无法对这些标准进行总结和升华。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这些标准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后,是可以将这些看似模糊的标准进行一定的量化,从而形成客观的标准,将一定的定性评价转化为定量评价。因此,一定程度上,定量分析是定性分析的科学延伸和归纳。
同样的道理,在定量评价的过程中,虽然定量评价的指标是客观容易计算的,是“死"的,但是对于评价标准的确定,除了依靠各种数学、统计学的方法外,还依赖于人们多年来在经济活动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因此评价标准是“活”的,它是人们经济智慧的反映,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定性"。
评级的实质是对风险的分析和判断,充实科学判别风险的指标。模糊综合评价法对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涉及信用风险、定价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等诸方面,涉及经营环境、竞争地位、风险管理、财务状况、所有权结构等五大因素。判别风险需设计一个科学的标志,譬如突出对企业的债务,在财务信息中构造什么样的指标才能够较准确地判断其风险程度?
在大量数据的收集和建立数据库之后,根据国际设置评级指标和权重的先进技术,分析国内环境,建立行之有效的数学分析模型,设置评级指标和权重,充实科学判断风险的指标。
定量分析的方法有一个基本的假设:企业过去的经营成绩会延伸到将来的一段时间,即可以从企业的过去推断出企业的将来的经营情况。在企业的外部经营环境、管理能力等因素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该种假设是基本可以成立的,但是如果企业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的管理水平会在将来的一段时间内发生较大的变化,那这种以过去的经营成绩来推断未来经营成绩的方法则会出现较大误差。因此,笔者认为,以定量为主的信用评级方法,比较适用于对短期偿债能力的评价,因为即使企业的外部经营环境等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传导到企业的经营成绩上,才会对企业的偿债能力产生影响;而以定性为主的信用评级方法,较适合中长期的信用评价,通常在国家评级、行业评级中使用更为广泛。
(三)全国建立评级结果可比性制度
建立全国评级结果可比性制度,要求不同的信用等级反映的信用风险在不同国家、不同行业,不同发行主体和债务工具之间是相互可比的,如被评为Aaa级的担保机构不论发行主体属于哪一个地区,也不论发行主体处于哪一个行业,其信用风险极小,这样能提高评级结果的参考价值。
(四)建立健全评级跟踪制度
评级机构在担保机构第一次评级工作结束后,规定担保机构有义务及时提供最新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报告,并进行实地考察,以保证评级机构能根据实际情况对担保机构进行信用状况的跟踪评级。在评级结果确定后,信用评级机构应与受评担保机构保持经常的联系。在评级时效期内,如果受评担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如行业内的剧烈变动,政府对担保机构的干预行动,有关法律的修订、变化对担保机构的影响,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而这些变化将影响到企业的信用状况,则评级机构有权利对受评担保机构作出特别评级,这就是信用评级机构对受评担保机构进行跟踪复评。
跟踪复评由原评级小组成员负责实施,分为不定期跟踪和定期复评。不定期跟踪是担保机构突然在经营管理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时对其实施时,定期复评是为了更充分地反映受评担保机构的信用风险而实施的,两者的结合使评级结果更准确、更可靠、更能反映当时的信用状况。
信用等级是反映一定时期内的信用风险,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能根据一时的变化立刻调整。各信用级别可采用“+”、“-”符号进行微调,分别表示受评担保机构信用等级比所调整的信用等级略高,或略低。
(五)完善评委审定制度
专家评委审定信用级别评定结论要与评级机构的法人地位相统一。担保机构甚至所有工商企业的信用级别评定后,是由法人向社会承担责任的,负责审定结论的专家评委既要有权威性,也应是法人中的一部分,不能由某种松散的,难以承担责任的组织负责审定结论。作为审定结论的评委与作为咨询的专家的作用,职责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明确。通过完善评委审定制度,可以降低专家评委在使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的定性分析中的过多主观意断。
综上所述,模糊综合评价法的运用还需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在我国现阶段信用管理的薄弱时期,政策对信用市场的发展起关键作用,笔者通过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的重要课题,讨论了模糊综合评价法的缺陷,希望能够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探讨,将来在使用信用评级时有一个客观的态度,科学理性地使用信用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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