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现状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成因
2.1.与商业银行自身原因有关造成的信贷风险
2.1.1.银行体制转变下历史遗留的问题
2.1.2.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水平的限制产生的风险
2.1.3.制度不健全在极大程度上加剧了信贷资产风险的形成
2.2.与外部原因有关造成的信贷风险
2.2.1.与企业负债过多,效益较差密切相关
2.2.2.与市场、政策风险和监管体系不严有关
2.2.3.与法制不健全有关
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和化解的对策
3.1.银行内部建立科学高效信贷管理体制
3.2.实行信贷操作程序规范化和最优化
3.3.提高人员素质,强化信贷队伍建设
3.4.实行企业与银行信贷风险共担制度,降低银行信贷风险
3.5.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完善监管体系
3.6.健全法律法规
3.7.建立预警和处置制度
内 容 摘 要
我国商业银行是负债经营的高风险行业。以信贷业务为主体的传统业务中,信贷资金营运如果发生贷款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背离,就很可能使商业银行遭受损失而导致信贷风险。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加上我国的改革并没有彻底的深入,体制也并非完全适合发展的需要,我国商业银行虽然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和实际摸索,但是,我国的信贷资产质量不高,不良贷款数量很大,己成为社会稳定的隐患。上世纪九十年代,四大国有银行全面亏损,数以亿计的不良资产让我们触目惊心,最近几年不良资产率有所下降,但总体上与世界各国银行平均水平相比还是很大,而在中国加入 WTO七年之后,国有银行在二零零六年直接面对外资银行的竞争,针对银行业这一严峻现状,本文从内部和外部等方面对信贷风险的成因进行了分析,并为此提出防范和化解的一些对策。
关键词:信贷风险 不良贷款“三性原则”
一、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现状可表现在:不良贷款数额巨大、信贷资产流动性差、资本充足率及贷款呆帐准备率低、银行信贷结构不合理、信贷资产收益低、应收未收利息数额巨大等。如信贷资金被长期占用,周转速度慢,贷款资产的变现能力不强。我国企业自有资金较少,生产所需资金几乎完全依靠银行贷款支持。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企业经营出现问题,贷款就难以收回。从账面上看,二零零六年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一点二一亿元,不良贷款率百分之八点三,绝大多数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仍未达到法定监管要求。多年累积的政策性贷款和管理不善留下的不良贷款难以消化,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重要障碍。财政部规定的呆帐准备金的计提比例与国外商业银行比较差距很大,要靠每年提取的呆帐准备金来冲销商业银行多年积累的不良资产是相当困难的。据统计国有商业银行有很多利息不能收回,欠息的企业分布在各行业。企业借转制之机逃废银行债务,大量本息被悬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垫付资金,形成新的逾期贷款。与不仅如此不良贷款仍有新增“土壤”,如:社会信用环境缺失和法律不健全等,导致信贷资产质量不断恶化,信贷风险随之扩大。
二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成因
2﹒1﹒与商业银行自身原因有关造成的信贷风险
2﹒1﹒1﹒银行体制转变下历史遗留的问题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银行实行的是分级经营,分级管理。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后,银行由行政决策转向按市场规范科学决策,原有的旧体制下潜伏的信贷问题就显露出来了,表现在:一方面是企业风险长期隐藏积累后集中暴露,不良贷款集中出现。由于历史原因,银行与企业建立了密切的关系,企业大部分资金来自银行,而银行的大部分资产也是对企业的贷款。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调节取代了计划管理,企业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长期积累下的问题开始暴露,人员负担、债务负担、社会负担等大量留在企业,无法偿还到期银行贷款而形成不良贷款。另一方面是银行在《商业银行法》未出台前,在政府直接干预下,发放了许多政策性贷款,现在基本上都成为不良贷款,商业银行面临的贷款质量问题,有很大部分是政策性因素造成的。
2﹒1﹒2﹒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水平的限制产生的风险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是以信贷资金为中心开展的极其复杂的资金运作。其观念、管理、决策、能力等决定着信贷工作的成败。
其一,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中对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三性原则”的处理不当。大部分银行机构还不能正确地处理好赢利性与安全性的关系,往往在两者之间进行单向选择。
其二,信贷管理往往陷入两个极端。一是灵活性过强,对上市公司,垄断性企业等客户群体,不顾企业负债总规模和偿债能力,为企业多头开户、盲目授信,甚至违反国家账户管理、现金管理等有关制度,过分依赖大客户带来的短期效益。二是过于教条、一味要求提供抵押担保手续。不能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品种,消极逃避承担信贷风险责任。就2006年郑州友谊商业(集团)总公司申请破产一例,郑州友谊商业(集团)总公司是经国内贸易认证的大型商业集团公司,1992年以来总有11家有限责任公司,43家商业连锁店和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大型商业集团,资产总额78715万元。银行要想全额收回贷款简直比登天还要难,究其风险的原因主要是对企业盲目授信和采取关联企业相互担保等方式,商业银行巨额贷款被套取,造成信贷资金严重损失。
其三,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不足。我国商业银行没有形成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的内部控制与管理制度,管理漏洞较多,管理措施不到位,管理制度更新不及时,缺乏快速矫正机制,不适应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的内在要求。
其四,缺乏高素质的信贷人员。只有高素质的信贷人员队伍才能有高素质的贷款。无论是从当前信贷队伍整体状况还是从适应信贷业务改革与发展的要求来看,信贷队伍都急需加强建设。部分信贷人员责任心不强,也会导致信贷风险。
2﹒1﹒3﹒制度不健全在极大程度上加剧了信贷资产风险的形成
首先没有建立真正的信贷经营责任制。权力制约失衡,不能有效识别风险承担责任人,经办信贷员、信贷部门负责人及贷款决策人之间的责任不明确,使信贷从业人员责任心普遍不强,导致贷前调查、贷款担保、贷款手续不健全等。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约束相对软化,造成风险高度集中。其次没有健全的客户风险识别体系,判断客户贷款风险的手段过于单一,仅依靠分析客户提供的会计报表,这样银行根本无法掌握客户的经营及财务情况,贷款从发放的开始就处在高风险之中。没有建立有力的贷款客户信息反馈系统。资金贷出后,信贷部门只对那些不能及时收息的客户发利息催收单或收集客户的会计报表,而很少对每一贷款客户进行跟踪检查,无法掌握贷款的使用情况及企业的经营效益状况。
各类规章制度之间缺乏足够的相互制约性,缺乏整合性考核激励机制不完善,突出指标完成,忽视内控管理要求在经济杠杆运用上,发放贷款给予一定奖励,造成贷款发放数量越大、质量越差则奖励越多。
2﹒2﹒与外部原因有关造成的信贷风险
2﹒2﹒1﹒与企业负债过多,效益较差密切相关
近几年来,我国企业改革困难重重,经营状况不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看不见的手”把商业银行和企业紧密联在一起。当企业资金不足,周转不足,抗风险能力低时就会直接影响银行的贷款安全。为了摆脱困境,企业就可能通过比如借旧还新,把银行短期贷款资金做长期铺底资金,或是借重组之名悬空银行债权逃废银行债务,从而形成不良贷款。如西部某银行因政府强行推行企业改制,使该行二十笔五千五百一十八万元的贷款全部由正常变为不良。另外一些少数效益较好的企业,因为资产负债率高,利息负担重,贷款到期也很难收回,影响银行贷款的质量。故的主要贷款对象――国有企业,由于历史的原因及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使得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没有实现预期性的好转,加上国家法制不健全所形成的“道德风险”, 企业借转制之机逃废银行债务,银行信贷资产风险日趋严重。
2﹒2﹒2﹒与市场、政策风险和监管体系不严有关
一项经济政策的出台都会有明显的导向性,市场反应也往往变幻莫测。如果银行不重视研究分析经济政策导向,不注意市场预测,不及时准确把握经济政策方向,市场动态和风险变化趋势,等到企业经营出现滑坡时,银行贷款也就会出现风险。如果发生行业性危机,更会影响银行贷款投向和结构的调整。我国银行业虽然建立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但普遍缺乏一套完善的内控和风险防范体系,对可能遇到的众多风险,既缺乏预警,也缺少化解的能力,未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自我约束能力较弱。银行外部宽松的监管体系则是信贷资产风险产生的温床,如国家的法律没有追究造成银行不良信贷资产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而有关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也不强,一般只从财务收支的角度进行监督,且处理银行违纪违规问题时过于强调对事不对人,对一些对国有资产负责任的领导起不到外部监督的强制作用,间接助长了信贷资产的风险。
2﹒2﹒3﹒与法制不健全有关
我国法制不健全使银行信贷业务面临十分严峻的风险。一方面,无法可依的现象仍然存在,企业破产法不完备,会计和财税制度不完善,司法仲裁体制不健全,使银行作为提供资金、提供信用和在《借款合同》中首先履行合同(放款)的一方常常处于不利地位,权益得不到法律有效保护。另一方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又大量存在,特别是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下(有的实际出于个人私欲),歪曲法律,公然损害银行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还有执行难的问题,这在全国相当普遍,而反映在银行信贷债权上尤为突出,商业银行其经营好坏是向国家负责,与地方上没有直接利害;而作为债务人的企业,都与当地地方的多种重大利益休戚相关(包括财政税收、就业、“稳定”、业绩政绩,等等),同时,我国各级法院实际都由地方党委、政府直接任免和领导,实际是地方政府下设的一个部门,因此,银行信贷债权的诉讼,当地法院往往会从地方的局部利益考虑。如果不能解决银行信贷债权诉讼后执行难的问题,全国商业银行与借款人之间已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和今后持续发生的借贷关系必将是脆弱的,“骗贷”和“逃废债”现象不断,“贷款陷讲”也就无处不在。
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成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部的,两者综合作用,共同影响。信贷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日趋严重。如何有效的解决不良贷款问题,提高贷款质量,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迫在眉睫。不仅需要银行自身努力,不断加强信贷管理的力度,而且需要采取有力措施联手企业;完善经营体制,也需要政府部门支持和有关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三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和化解的对策
3﹒1﹒银行内部建立科学高效信贷管理体制
要坚持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赢利性的“三性原则”,做到相互兼顾、相互制约、取得平衡。经营指导思想要实现由追求“数量”到注重质量的转变。市场经济体制下,要树立安全效益的观念,把贷款的安全性和效益性视为银行信贷工作的生命线。在兼顾效益的同时,确立效益最大化和资产质量最优化的经营目标。对信贷资产的管理要实现由“高风险,低收益”到“低风险,高收益”的转变,充分利用目前国企优化资本结构的良机,支持和帮助企业实现资产重组。把风险转移到高效低险的企业,减低风险系数,提高信贷资产的收益。应树立正确的信贷风险观念,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创新力度,提高经营效益水平,追求“三性原则”的统一。在现实货币信用经济活动中,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始终与风险相伴,信贷资金运作不可能是绝对的零风险,而只能是相对的低风险。
要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健全客户信用风险识别与检测体系,完善授信决策与审批机制,防止对单一客户关联企业客户和集团客户风险的高度集中,防止违反信贷原则,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投向高风险领域和用于违法活动。应当设立独立的授信风险管理部门,对不同币种,不同客户对象,不同种类的授信进行统一管理,避免信用失控。授信岗位设置应当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岗位之间应当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做到审贷分离,业务经办与会计账务处理分离。建立有效的投信决策机制包括设立审贷委员会,负责审批权限内的授信。各家银行信贷管理人员也反映,现在最令他们头疼的是企业信息的共享问题,这也是造成对企业多头放贷、超额放贷的重要原因。他们建议监管当局应加快信息平台建设,让银行信贷工作更加规范科学。银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张元透露,针对商业银行授信业务中不断暴露的各种问题,在总结以往经验,并充分借鉴巴塞尔委员会的监管理念及国外银行监管的有效做法基础上,银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投信工作尽职指引》从授信前、中、后的全过程对尽职行为进行了制度规范,进而确立了我国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的全面覆盖性、授信审批双线制衡原则和授信尽职调查制度,使银行授信工作有了统一的规范指引。
3﹒2﹒实行信贷操作程序规范化和最优化
建立信用制度为保证,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信体系是银行控制信贷风险的保证。西方发达国家银行在长达数百年的发展过程中已形成一套较为有效解决办法,如利用同业信息共享查询,采用专业信用等级机构对企业资信进行评级等。当前应当尽快加强市场经济的诚信教育。提高经济主体诚实守信的自律性。加快信用信息采集数据共享的建设,提高信息交流的效率。
实行“三权分立”的贷款审查组织构架。加强风险的防范能力首先必须要按照内部控制的“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建立“信贷制度制定权”、“贷款发放执行权”和“风险贷款处置权”三权分立的贷款审查组织构架,建立相对独立的风险调查制约系统、风险审查制约系统、风险审批制约系统和风险检查制约系统。
根据企业信用等级选择贷款客户抓住优良客户,压缩中间客户,清理不良客户。企业信用等级是对客户质量的综合衡量,是决定贷款安全性和效益性的主要因素。信用等级高低,是贷款风险大小,效益好坏的基本标志。在信贷管理上,首先要抓住那些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如AA级以上企业) 把他们作为贷款重点投放对象;对信用等级低的客户( BB级以下企业)因贷款的风险高,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清理;对中间客户(如A级,BBB级企业)目前贷款风险可能不大,但这些企业经营状况一般潜在风险较大,对其贷款应以临时性为主,并逐步压缩,这样三管齐下,逐步提高存量贷款的质量,使银行信贷资产运营逐步步入良性循环。与此同时还要实行贷款的相对分散,提高银行抗御风险的能力,具体做法有:贷款客户的分散:在贷款总额一定情况下,实行客户数量和贷款额分散,贷款行业的分散,利用银团贷款分散风险,贷款区域性分散。
3﹒3﹒提高人员素质,强化信贷队伍建设
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信贷员的主观能力性,确实增强风险意识,防范信贷风险。一是要对进入信贷岗位的专业人员要求符合一定的标准,信贷员一般要具备应有的知识和专业水平,还要正直,踏实和谨慎。二是注重对人才的培养,既要做好基础理论业务技能的学习,又要重视法律诉讼知识,心智技能的培训和锻炼,懂财务,懂法律,懂管理,懂计算机,加强对信贷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后续教育。三是通过以老带新,使每一位信贷员都有识别风险把握风险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四是落实信贷追究制度,按照《贷款通则》的规定,实行行长(经理、主任)负责制。同时明确信贷工作岗位责任制,凡是贷款造成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应有一定的经济处罚,加大贷款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力度。五是要督促信贷人员加强岗位自律,杜绝信贷人员思想道德和生活腐化堕落,防范案件发生。六是要建立激励制度,改革工资制度,全面推行客户经理等级报酬制度。充分发挥信贷员的积极性,全面提升人员素质,加强信贷队伍建设,为高质量的贷款提供高素质的信贷人员保障。
3﹒4﹒实行企业与银行信贷风险共担制度,降低银行信贷风险
一是企业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自筹资本金制度,凡企业新上固定资产项目,必须自筹百分之三十到百分之五十的资本金,并存入主办银行帐户,实行监督。凡企业自筹资金未落实到位的,有关部门不予立项,银行不予申报项目,不予发放贷款支持。二是实行企业贷款预交风险保证金制度。凡是企业从银行取得贷款,应扣除百分之十到二十的补偿性余额留存银行。通过补偿性余额的留存,从企业角度来讲,可以增进其信用意识,及积极主动还款意识,提高偿债能力;从银行角度讲,可以降低风险,补偿可能透支的贷款损失。
对历史遗留的问题要实行“新老划断,分类管理”对过去的不良贷款加大清收力度,积极寻求补救措施,化解风险贷款。
实行信贷风险转移机制。我国《商业银行法》三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利用信用担保,银行能适时地把借款人风险转移到担保人,当然同时又承担了担保人的信用风险。信用担保在转移信贷风险的同时也有一定的分散风险作用。按照《担保法》提供合法合规的抵押担保手续,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的审查。银行在办实物与权利担保放贷时,要核实担保标的所有权,并对担保标的鉴定评估。当贷款对象不能还款时,可用其变现价值抵偿贷款。在贷款方式上应优先选择抵押或质押。其次要求借款人以其全部、部分抵押品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当借款人经营遇到风险,财产遭受损失时,可依法获得保险公司的保险补偿金以归还银行贷款,减少银行损失。
3﹒5﹒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完善监管体系
针对不正当行政干预对商业银行的种种不利影响,商业银行应加强宣传统一认识。理顺与地方政府和银行的关系。密切与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法院、公安的联系合作,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借助媒体,对故意不还贷,赖贷,欠贷企业与个人保持威慑力和震慑力作用,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银监会的职能,增加贷款质量方面的有效信息量,减少监管者与监管赠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加强监管的有效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好贷款五级分类和加强充足拨备工作,加强对不良资产、非信贷资产和表外业务风险变化情况的全面监测;建立健全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建立风险提示发布和行业风险预警制度;严格执行授信尽职准则,强化信贷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抓紧实施客户大额授信和重大违约事项统计报告与风险提示制度,分析和识别大额客户集中度风险;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使行业贷款投向更具针对性,持续改善信贷资产质量,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加强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价,进一步规范评价行为,督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提高整改纠偏的能力。据银监会刘明康介绍说,建立一个以资本监管为核心的商业银行资产扩张的约束机制。银监会要求中国的主要商业银行,包括四家国有银行,十二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绝大部分的城市商业银行,都要在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以前逐步达到巴塞尔一九九八年规定的百分之八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从今年六月份开始,试行三项统计制度,建立起银行机构内的信息共享系统。并且对一些重大风险信号进行了行际之间的交换和共享。
3﹒6 健全法律法规
法制不健全直接造成社会信用(信誉)普遍低下,“赖帐文化”盛行,如病毒一样侵蚀着经济的细胞和经济的整个机体。近几年我国在经济及金融立法上有了一些进步,但还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的需要,仍存在许多空白和误区,最明显的就是我国至今尚无一部系统的民(商)法典,而过多地靠零零星星、不成体系甚至相互抵触的“解释”来处理民(商)事法律问题。许多基本的法律概念还是含混不清的。一些企业通过不正当的兼并、分立、转制以及不公平的破产清算、拍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漠视或公开损害银行利益。因此要加强立法做到有法可依,提高立法的科学性与时效性,另外还要加强执法的力度,理顺银行,地方政府,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3﹒7 建立预警和处置制度
预警和处置主要是针对贷款五级分类为次级类以下有问题的贷款。对发现较早的有问题贷款,通过警示借款人加强经营管理调查偿债计划,关键是减少现金流出量加以解决。作为对有问题的贷款的处置,商业银行内部还可通过提取呆帐准备金予以冲销。尽快改革呆帐准备金制度,首先可适当提高普通呆帐准备金水平,可以规定银行年末贷款总额的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三的范围 实行差额提取,在波动范围内。可根据经济发展贷款总量,构成以及预计损失等自主决定提多少。其次,在提取呆帐准备金基础上。分类提取专项呆帐准备金。人民银行可要求各行在统一分类指导原则下,按照五级分类结果,对各类不良贷瞧瞧度水平的专项呆帐准备金.在尚未获取经验数据初期,可参照国际标准,对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分别计提百分之二十五、百分之五十、百分之百的呆帐准备金,第三放宽呆帐核销条件,简化呆帐核销程序,逐步建立呆帐准备自主使用机制。
信贷风险是伴随信贷业务而发生的,有信贷业务必然会有信贷风险。我国商业银行获取盈利主要是通过经营信贷资产来实现的,央行统计数据表明,自2003以来,金融机构上半年新增贷款占比都在60%以上,2006年甚至达到68%,其中仅第一季度就占近40%。2007年第一季度新增贷款1.42万亿元,同比多增1678亿元,至今年4月新增贷款1.8万亿元,同比多增2737亿元,呈现贷款投放明显偏快的势态。因此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意义和关系重大,商业银行在面临当前严峻的现状时,既要总结经验,坚持银行经营理念,努力做到“三性原则”的结合统一,也要创新思路,与时俱进,因变化而变化,走出一条有特色的符合我国国情的信贷之路,促进银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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