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监管的概念
二、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三、金融领域不正当竞争表现、成因
四、金融监管与竞争两者的辩证关系
五、对强化金融监管的几点看法
内容摘要
随着我国金融的转轨与不断深化,金融竞争也日趋激烈,金融秩序比较混乱。这不仅左右着各微观金融主体的行为,而且影响到宏观金融体系的运行。金融领域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当突出,已成为中国人民银行反不正当竞争与强化金融管理的艰巨任务,为此必需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建立起全新的金融监管运行机制和良性的金融竞争政策。通过分析研究我国金融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表现、成因,以及采取的金融管理的必要措施展开探讨......
一、金融监管的概念:
1、广义的金融监管是在上述监管之外,还包括了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与稽核的自律性监管、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和舆论的社会性监管等。
2、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际法律法规授权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所有的业务活动)实施的监督管理。
3、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综观世界各国,凡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无不客观地存在着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管制。
4、目标:1)一般目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与安全,保护公平竞争和金融效率的提高,保证中国金融业的稳健运行和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2)具体目标。经营的安全性、竞争的公平性和政策的一致性。
二、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1、在近年来的金融运营过程中,我国金融竞争日趋激烈,金融秩序比较混乱,金融领域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当突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体系是全社会货币的供给者和货币运行及信用活动的中心,金融稳定对社会经济的运行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金融业存在着诸多风险,有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方方面面,如果金融机构出现问题,将对整个经济与社会产生很大的影响。金融体系是脆弱的,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个别银行出现破产很容易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而引发金融危机。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存款者与银行、银行与贷款者、银行与监管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信息不对称,产生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不仅降低了金融效率,而且增加了金融风险。综上所述强化金融监管是现实的必须,也是规范金融市场的形势使然。
2、金融创新更要求加强金融监管:金融监管越多越严,金融创新就越快越多。金融监管在促使金融创新中不断调整,而金融监管的不断调整又反过来促使金融创新更进一步发展。金融创新给金融业带来了革命性的变革,极大地提高了金融业的市场效率,促进了金融改革,使整个金融业的面貌为之一新,使金融业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同时也给传统的金融业提出了不少难题,加大了金融体系的风险,弱化了金融当局的调控能力,使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降低,使金融监管更加困难,但金融监管总是在金融创新中不断地进行调整,这种不断的调整反过来又促进金融创新更快地产生,因此,金融监管与创新二者是辨证统一的关系。
3、金融监管是金融业稳健发展和金融体系稳定的客观需要,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保证。虽然金融企业的内部控制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最主要的措施,但是从世界各国金融业发展的历史看,仅仅靠金融企业的内部控制还不能够完全控制金融风险。这是因为金融业是一个特殊的高风险行业;容易发生支付危机的连锁效应;金融体系的风险,直接影响着货币制度和宏观经济的稳定;金融企业的高级管理层和经营层易受到短期利益、局部利益、关联利益和经营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的作用,可能做出不正确或者不审慎的决策进而对金融企业的稳健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从而造成损失或者金融风险。按照国际惯例.将金融风险界定为两类:一类是金融危机.特征是储户向金融机构挤提存款.导致银行流动性不足,加上市场大量抛售本币。引起货币大幅度贬值。另一类是金融恶化,特征是高比例的不良贷款以及金融体系的资本充足率过低。20世纪特别是其后期相继出现的银行倒闭和金融危机事件已经充分证明,在近10年的时间里世界上发生15次金融危机。如1994年墨西哥发生金融危机,1995年2月有233年历史的英国巴林银行因倒闭而被收购,l997年从泰国开始的东南亚、东亚、俄罗斯、巴西金融危机,2001年的阿根廷金融危机以及2008年的美国次贷危机。每一个银行倒闭或者金融危机都给所在国家和地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加强监管当局的外部监管已经成为全世界广泛的共识。
三、我国金融领域不正当竞争表现、成因
3.1 我国金融领域不正当竞争表现:
(1)专业银行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设立机构、挤占结算资金等方面展开了一系列的不正当竞争活动:采取发放高比率揽储费(有的高达50%)、协储费、实物奖品及以贷引存等方式拉储蓄存款或利用对单位实权人物发业务联系费、多种形式的请客送礼、放松开户条件等手段争夺单位存款;在贷款方面主要表现为:采取拆借同业、搞假“委托贷款”、利用“存放同业”科目通过房地产信贷部等附属机构以及劳动服务公司等自办经济实体发放贷款等隐蔽方式,问接避开人民银行的规模管理;使用额外收取利息或利润甚至直接突破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等手段,谋取高利,为照顾地方政府关系、单位关系、人情关系,不惜放松贷款条件发放关系贷款.支持炒地皮、炒股票、炒外汇等投机活动:企图为商业银行化捞取资本.不惜血本.
巧立名目,千方百计开后门,大肆增设储蓄网点、信用卡代办处之类的附属外设金融机构,有些银行甚至大兴土木建宾馆、办商场等,展开激烈的地盘争夺战。
(2)金融市场各主体竞争活动混乱无章,其突 表现有:违章拆借;社会乱集资行为盛行。
(3)各级人民银行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执法犯法的问题。如自办经济实体,参与炒地皮、炒股票等逐利投机活动,更加剧了不正当竞争。
3.2 我国金融领域不正当竞争的成因:
(1)各商业银行桀骜难驯。我国商业银行都是机构遍及全国的庞大垄断组织.长期以来习惯于同人民银行平起平坐,对央行监管心怀不敬。现有商业银行风险约束极差.根本不存在破产倒闭、丧失产权的后顾之优.用不着对自身的竞争行为负责。因此商业银行敢于藐视金融法规,不惜代价哄抬利率.争夺地盘,盲目竞争。
(2)人民银行监管乏力。这一点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证明:一是观念误差;二是人民银行缺乏独立性:三是人民银行特别是基层行权力与责任不相符。
(3)地方政府不合理干预。地方政府特别是落后地区政府从本地利益出发,时常纵容、鼓励甚至通过所辖地区金融机构从事违反金融法规的活动。有些地方政府还制定了不少存在保护地方利益的金融管理规定.在较大程度上阻碍了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工作。
(4)金融市场机制不健全。我国的金融市场尚处于起始和发展阶段,各种法规尚未健全和完备,利率、汇率机制还没有完全市场化,金融市场主体缺乏健全的金融法规观念,人民银行监管操作尚不熟练,难以防范和制止不正当竞争
四、金融竞争与金融监管的辩证关系
金融竞争与金融监管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从历史的角度看,金融监督管理(简称金融管理或金融监管)制度先于中央银行制度。它是伴随商业银行竞争而产生、发展的。商业银行天然是竞争性的,但放任的逐利竞争必然会危及金融业的安全稳定和存款人的利益,政府
不得不采取一定的金融监管措施。商业银行发展到相当高度便产生出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遂成为中央银行重要的职能和手段。在近代金融发展过程中,非中央银行金融机构为攫取高额利润,总是千方百计设法逃避当时金融法规的管制。谋求竞争优势,而中央银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稳定金融秩序、保障债权人权益、促进经济繁荣,则总是根据金融竞争的不同性质不断修正现有金融法规或制定出新的金融法规进行新的金融监管。金融竞争与金融监管循环往复矛盾斗争直接导致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和金融结构的不断变动,从而推动金融业不断向前发展。因此,可以说金融竞争与金融监管相对立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乃是近现代金融领域中的一个普遍规律。
五、对强化金融监管的几点看法
5.1 金融监管组织自身的高效与廉洁是搞好金融监管的关键。
当前,人民银行应注意如下几点:树立正确的金融监管思想。纠正“各级政府的银行”观念,牢固树立“中央政府的银行”思想。坚持“全国一盘棋”,克服地方主义思想;坚持依法监管、执法必严的原则,克服畏难退缩、息事宁人的无为思想;摆正两大职能的关系.明确坚持“稳定货币为主,兼顾经济增长”的原则。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及时迅速总结各地金融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提出规范管理的建议,使之成为新的金融法规从而为新的金融监管提供依据,力争相对独立的超然地位。在我国暂时不能放弃政府对人民银行控制的情况下,应尽可能界定一些技术性指标以避免政府随意干预人民银行操作。人民银行应彻底放弃一切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集中全力当好“裁判员”,完善人民银行机构建制。完善内部与社会双向监督制约机制,确保高效廉洁,努力提高金融监管队伍素质。
5.2 建立健全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
健全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对于构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和监管的法律框架,强化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支撑和对金融监管的执法监督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要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修订和完善我国银行业经营与监管的法律框架,系统清理现行的金融监管法规,完善金融监管法律结构,补充制定新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为了适应对金融业的全面监管,在既有的法律基础上还必须制定与继有基本法律想配套的更多的专业性法律法规、条例,制定和完善具体的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金融业监管办法。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金融监管的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和履行监管职能的绩效考核,确保各项监督措施落到实处。强化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执行,建立严厉的经济处罚机制,强化处罚的威慑力。
5.3强化管理、确保银行监管与央行维护金融稳定的协调
(1)包括审慎银行监管在内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对实现金融稳定目标举足轻重,这些因素间相互联系,共同发挥着作用,对于实现金融稳定的目标意义重大。
(2)银行监管机构的尽职工作是央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责的一个基础。在金融体系中,独立于央行的银行监管机构的尽职工作是央行赖以履行金融稳定职责的一个重要基础。
(3)银行监管需要注重央行的宏观政策分析,金融稳不稳定与个别银行机构偶尔倒闭的现象是相关联的,因为个别银行机构的倒闭在妨碍金融体系的基本中介功能时就影响了金融稳定。
(4)银行监管机构与央行应致力于建立合理有效的协调机制。协调机制的运行成本和效率就决定着分设体制能否有效地协调央行职能和银行监管职能之间的冲突,也决定着分设体制是否能优于集中制。
5.4 规范、整顿、完善金融市场
加强对货币市场的管理,重点加强拆借市场和国债市场的管理,人民银行一方面应强化依法监管,另一方面应尽快批准组建地区性短期融资中心,进而建立全国性短期融资中心,逐步推行拆借有担保制度,增强人民在短期资金融通中的作用,为间接调控创造条件。加强社会集资管理,尽快制定颁布关于社会集资方面的金融法规,将社会集资活动纳入规范化管理.坚决依法打击扰乱金融秩序的非法集资活动。研究解决好财政信用问题,为防止利率竞赛,人民银行目前仍有必要规定统一的存款利率和贷款基准利率。但这种僵化的利率机制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因此,人民银行应根据金融形势的发展,适当扩大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进而将再贴现利率或再贷款利率定为基准利率并辅之以不同各类的浮动幅度,最后在市场机制比较完备的基础上通过规定存款利率下限和贷款利率上限来间接调控利率。
5.5采用科学方法加大人才队伍教育培训力度
市场竞争首先是高素质人才的竞争,金融机构在未来的国内外市场的激烈竞争中,要得以生存和发展,人才是决定性的因素。首先必需加大人才队伍教育的力度,人的才能使通过后天教育和培养而获得的、金融是国际经济的核心,尤其是在全球金融自由化趋势的影响下,金融的稳健运行事关国家安危。从目前我国金融企业教育的状况离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对人才的客观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其次,积极建设和培养素质高的专业化金融监管队伍,积极探索金融监管人员等级制度和金融监管干部的培养培训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职、权、利相统一的人事任用机制、人才优胜劣汰和金融监管岗位竞聘、轮岗机制。此外,还须通过各种办法全面提高和改善金融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效能,真正起到防范金融风险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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