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银行的概述
二、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以及所面临的问题
三、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对策
内 容 摘 要
自从1995年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ecurity First Network)的诞生,网络银行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从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都普遍重视网络银行业务的发展。改革发展至今,我国银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整体竞争能力和现代化水平都有所提高,但逐步完成的数据大集中并非金融信息化建设的终点,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即将在2006年全面放开金融业的限制,国内金融业的竞争将更加激烈、白热化,网络银行作为竞争的焦点备受瞩目。本文以网络银行作为研究对象,全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网络银行的概念及业务发展背景进行介绍。第二部分重点分析我国网络银行的业务的发展现状、问题等。第三部分针对差距和不足,提出了改革完善我国网络银行建设的一系列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网络银行,互联网,问题,对策
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对策研究
一、网络银行的概述
网络银行是一种全新的为客户服务的方式,可以使客户不受地理、时空的限制,只要能上网,就能够在家里、办公室或旅途中方便快捷的管理自己的资产,了解各种信息及享受到银行的各种服务,在未来不太长的时期内,网络银行将取代现有传统银行的经营方式而成为银行业的主要经营手段,这将给传统银行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
(一)网络银行的产生
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普及,商业银行开始进军网络,形成网上购物,支付一条龙的服务。而银行经营方式也呈现了网络化趋势。纵现它的出现和发展角度来看,它是不可避免的,大大的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模式和方便我们的生活,在资源信息优化上功不可没。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INTERNET的普及应用,商业银行开始驶上网络快车道,银行经营方式也呈现了网络化趋势。在1995年10月的诞生发展到现在,它的发展深深改变了我们的传统生活,它以几何级数的形式扩展,丰富我们的生活,使生活更方便,快捷。使我们的世界变成“地球村”。
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时代的更新,使我们的生活产生了巨大变化。网络进军我们的现实生活,信息化不断冲击我们的生活。网络银行越来越广泛地影响人们生活与工作,它也将会取代我们的传统银行业务发展的趋势,成为我们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银行为加强自身的竞争优势,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也不断推出更多的金融服务产品来满足客户的需求。而近年来INTENET在全世界的发展普及应用也给银行业带来了新的挑战与机遇。在金融领域特别是银行业近年来在现的新生事物,它对银行业务与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影响。
网络银行是在INTERNET时代里金融电子化与信息化建设的最新内容,是电子银行的高级发展阶段,这是伴随 INTERNET近年来在全世界的广泛应用而出现的新术语与新商务形式。网络银行INTERNET平台和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新型银行机构也服务形式。也可以说,网络银行是银行利用公用信息网络将客户的终端连接到银行网站。实现将银行的金融服务直接送到客户办公室,家中和手中的金融服务系统。它是一种崭新的网上金融系统。突破实物媒介等传统空间与时间上的局限性,接近客户与银行的距离,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全天候,便捷,实时的快捷金融服务。
网络银行是新生的事物,它是网络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自身发展并取得竞争优势的需要。
网络银行的发展也是有一个必然的发展过程的。它是由新生走向发展,同时也必然走向成熟,不断对自身发展完善。
(二)网络银行的发展趋势
1、从有形到无形——网络银行的发展加速银行虚拟化
随着INTERNET不断向世界经济领域渗透,发展网络银行业务将成为各国金融领域新的经营契机和利润增长点。目前,就全球而言,银行INTERNET联网大致有以下三种形式:
⑴没有传统的营业网点,直接建立在INTERNET上的网络银行,这是一种虚拟银行。1995年10月18日诞生了第一家将“营业所”设立在INTERNET上的网络银行-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
⑵业已存在的传统银行将既有的封闭型专用网络系统与INTERNET联网,提供真正的互联网服务,即允许客户直接通过INTERNET查询账户余额,转移资金,付款等,这是一种实体与虚拟结合的网络银行。
⑶业已存在的传统银行在INTERNET上设立网址,通过主页介绍银行自身情况,发布有关金融各种新闻和消息等,并未在网上开展传统的银行业务,这尚不能称为真正的网络银行。
2、从封闭到开放——电子货币的发展促进银行服务网络向全球开放
基于INTERNET开放式网络环境的电子商务离不开两个重要环节,一是电子交易环节;二是电子支付环节。因此,电子货币作为网上交易必备的支付工具在电子商务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电子货币应用的深度和广度直接影响电子商务在全球的发展,而电子商务的发展进一步要求银行的服务网络向全球开放。
由于INTERNET形成了世界范围的通信网络,通过该网络使用者无需跨出国境,即可直接利用外国金融机构提供电子结算服务,并且,可以用实时处理方式,从外国发行机构直接获取电子货币。因此,以电子货币进行的结算服务已出现无国籍化趋势。随着中国加入WTO,国内金融结构与外国金融机构之间将处于直接竞争的经营环境。如何增强结算网络的国际竞争力,已成为各国银行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同时,为了保护使用者权益,1997年5月10号国财政部长,中英银行总裁会议下设的电子货币作业部的书中指出:关于跨越国境的电子货币及电子结算的使用,在法律,行政,司法等方面的管辖问题是复杂的,并且某些方面可能是不明确的,即使是对国内的使用者,其保护措施和监督体制也不尽完善。因此,对外国发行的电子货币,提供的结算服务,目前应限定其范围”。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应密切关注今后有关的发展动向,对结算网络国际化条件下,如何保护国内使用者权益问题进行研究,并随时跟踪国外研究动向。
(三)网络银行的发展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1、促进商务创新
电子货币作为INTERNET网络商业环境中必不可少的支付工具,随着世界各国电子货币试验项目的推进,应用环境的逐渐完善,其对国内外贸易的影响会不断深化,从而促进商务活动以下各方面的创新和发展。
⑴促进营销结构的创新。电子货币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创新,特别是与多媒体相关的信息,软件,计算机行业营销结构创新。信息,软件销售商在收取电子货币的瞬间,通过微机终端直接授信即可将信息,软件商品从INTERNET网上传递给顾客。因此,用于商品流通过程的成本剧减,甚至接近于零,为销售商降低软件,信息商品的价格提供了条件。随着营销结构的变化,成本降低,软件,信息商品的需求将进一步扩大。
⑵促进营销方式的创新。电子货币促进了信息商品营销方式的创新,出现了对信息内容销售的新形式,使得可零售的信息内容细分化,计价单位小额化。例如,对报纸或杂志的销售,可按其中刊载的单个内容即一篇文章出售;有线电视广播的收费可按实际视听节目数收费,甚至以使用的一个频道,一个夜晚为单位收费。随着INTERNET为首的信息网络的普及,流通成本问题和信息检索问题得以解决,消除了信息内容细分和微量销售障碍,“每个观点为一个销售单位”的软性营销方式应运而生。
⑶促进结算方式的创新,在INTERNET网上销售,需要银行提高结算的最小单位可能不足一元或者数元,在这种社会需求的形式下,如果仍用以往的汇率,转账,信用卡等方式结算,可想而知,顾客支付的手续费有可能大大超过实际购物的金额,使网上购买欲望大打折扣;而商家为回收资金花费的代价过大,则开展网上销售的积极性荡然无存。因此,过于微小的结算单位,用传统的结算方式是无法实现的。由于INTERNET网上使用电子货币结算的最大优点是成本低,而且快捷方便,因此,解决了网上销售的小额结算问题,促进了结算方式的创新。
⑷繁荣的商业,提供商机,随着电子货币在日常生活领域普及和使用范围不断扩大,INTERNET网上的电子商务必然蓬勃发展,商业零售业的经营范围已无地域限制,以往不可涉足的地域的消费者通过网络即可成为商家的交易对象,INTERNET为商家提供了巨大的潜在顾客源。零销售商以少量的资金投入,换取市场扩张的机会大幅度增加。无疑电子货币为商业零售业扩大了销售渠道,提供了新的经营契机。
⑸刺激消费,扩大需求。使用电子货币可以在INTERNET网上完成结算,对商家而言,瞬间即可低成本地收回资金,因此可以放心地给顾客发送商品;对顾客而言,免除了烦琐的支付手续,可以轻松地购物,因此刺激了人们的消费欲望,扩大了社会需求。
⑹加剧竞争,提高质量。以电子货币为基础的电子商务的发展,为商业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便利条件,刺激和加剧了同业竞争,从而促使商业企业为市场提供廉价优质的商品,提高对顾客的服务质量。
随着“以网络应用为核心的数字化革命时代”的到来,金融业首当其冲地受到了电子信息技术的深刻影响,由此形成了全新的经营模式——网上金融,网上金融引发一系列复杂的问题,其中最普遍的是与网络银行有关的问题。
网络银行是金融电子化最新发展的产物。网络银行从不同角度有不同涵义,其一是以因特网为背景的传统银行电子化业务,其二是在传统银行以外兴起的以INTERNET技术为依托的另一种类型的银行。前者是一种金融创新,是对银行业务的发展,传统银行利用计算机技术在因特网上建立网点,以代替原来需在柜台操作的诸种业务。后者是一种金融分化,是一种设在因特网上的虚拟机制,它不拥有存在于网络之外的独立的金融信息处INTERNET BANK却是未来网络银行发展的趋势。
二、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以及所面临的问题
(一)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
1998年3月6日,中国银行成功进行了第一笔电子交易,首次向客户提供了网上银行业务,这也是我国第一家开办网络银行服务的银行,用户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购物及享受其它金融服务。随后各大银行均加快了迈向“网络银行”业务的步伐。
当前,在全球网络经济的巨大推动下,我国网络银行将呈现出爆炸式增长。例如,工商银行的新一代个人网上银行“金融@家”能够满足账户管理、转账支付、各种在线缴费业务、24小时无限额任意转账、实时跨行支付、专业化的外汇、证券和保险信息及交易等服务。交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不仅包括传统的银行卡业务,还包括新兴的贷记卡业务以及理财功能强大的外汇宝、开放式基金等功能。提供全方位的外汇资讯、交易、查询服务和轻松理财服务。
网上银行作为现代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银行经营发展的主流趋势。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发展潜力巨大,基础薄弱,但发展条件已经逐渐成熟。加入WTO后,网络银行的创建和发展更是大势所趋。经过几年的发展,中国网络银行的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1.实现网上支付业务的银行数量不断增加
截至目前,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等等各大银行相继实现了网上支付的业务,只有少数部分的地方银行等未实现网上支付。网络直销已成为现今贸易的一大板块,而网络银行作为电子商务和网站经济整个链条中的货币结算收支系统,成为实现网络营销的基础。基于这点,E-Bank顺势而生。各大银行也争相开发及推广。
2.网络银行服务趋向个性化、多样化、专业化和国际化
如今是一个人人强调个性的时代,由于传统银行提供的服务是一成不变的因而不能满足不同人的需求,或者是另一种情况,金融产品太多,个人面对诸多金融产品无从下手,这样就需要为每个人定制不同的产品组合。银行一个新产品的开发考虑到总是市场的需求,找准市场的定位,顾客需要什么样的银行服务就开发什么业务。
2000年以前,我国银行网上服务单一,一些银行仅提供信息类服务。作为银行的一个宣传窗口。但目前,交易类业务已经成为网上银行服务的主要内容,提供的服务包括存贷款利率查询、外汇牌价查询、投资理财咨询、账户查询、账户^^文档更新、挂失、转账、汇款、银证转账、网上支付(B2D、B2C)、代理外汇、黄金和白银买卖等,部分银行还可办理网上抵押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住房按揭等授信业务。同时,银行日益重视业务经营中的品牌战略,出现了名牌网站和名牌产品。但目前我国尚未出现完全依赖或主要依赖信息网络开展业务的纯虚拟银行。按照产品属性的不同还分有信息科技、信用卡、外汇、零售业务、公司业务、信贷、电子很等专业部门。
3.国内银行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也受到了好评
国内各大银行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也不断的积极参与国际事务,与国际接轨。金融危机以来,世界各国的银行巨头都受到了毁灭性的打击。但是国内的银行受影响不大。这表明中国银行业网上银行的服务水平已向国际水平靠拢和看齐。
(二)我国网络银行所面临的问题
网络银行现正以一种全新的银行与客户的合作方式即“3A”(Anywhere,Anytime,Anyhow)的方式,为客户提供服务,使用户可以不受时空的限制,安全快捷地管理自己的资产和享受到银行的服务。但是作为一种新的银行组织形式,网络银行在其发展阶段,不可避免地会碰到些问题。
1.如何对我国网络银行实施有效监管?
随着网络银行的普及,金融监管当局面临的辣手问题是如何改变监管方式,以适应形式的需要,例如设立网络银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如何保证在网上推出金融业务的机构有充分的信誉担保和服务实力,采纳何种市场准入与市场推出机制,如何在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之间作出选择,诸如此类问题有待解决。
网络银行能够突破时空限制,提供“3A”服务。依托无边界的因特网网络银行无须设立任何分支机构,就可将其触角伸向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在其获准注册的地区以外经营业务,世界各地的居民都是其潜在客户。然而公众不知晓网络背后到底是个什么组织,不知晓其物理形态。如果大家都可以在因特网上设立网页,而注册地又缺乏足够的监管制度,一旦该金融机构缺乏足够的资金实力或业务实力,便会引起保障存款利益以及保密措施等各种监管问题,扩大金融风险。由于网络的普遍性与连动性,金融风险一旦实地发生,还将波及到世界其他角落,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因此传统的监管方式必须改革。
现行银行是一种实行许可证制度的特殊行业,尽管竞争十分激烈,但各种方式的监管无形中为银行业创造了一个相对宽松的垄断环境。然而到了以金融自由化,传统的服务成本占其收入的60%左右,而网络银行的服务成本占收入的15%-20%。由于网络金融降低了市场进入成本,削弱了现有的商业银行所享有的竞争优势,扩大了竞争所能达到的广度和深度,这种相对公平竞争环境可能会吸引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高科技公司分享这片市场,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事实上,国外有些机构已经有所行动。例如美国安全服务联邦信用洗协会等机构开办了网络银行业务,微软公司业正积极发展网络银行业务,推出有关的软件和规格标准。银行业不仅要应对来自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而且被迫与通用资本,美国在线,雅虎等展开竞争。
另外,网络银行能够融合银行,证劵,保险等各类金融业务,减少各类金融机构针对相同客户的重复劳动,提供全能型的金融服务。由于网络银行从事的金融业务日益多样化,混也化,而当前多数国家提倡的又是“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金融监管制度,这一体制在网络时代业将受到严峻挑战。
2.如何规范我国网络银行的业务运作程序?
传统金融业务通常只有银行和客户的参与,而网络银行则需要计算机,因特网等高科技产品的介入。银行与客户的面对面操作通过计算机演化为不受时空限制的人机无纸化操作,使得调整传统商业银行的规范不再适用,需制定新的规范来调整网络银行关系。
以电子支付为例。无论是Internet Banking还是Internet bank,电子支付都是其主要的服务方式,金融电子化之后,大量的现金,票据交易被电子资金划拨所取代,有^^文档表明,美国80%以上的美元通过电子方式进行,每天约有2万亿美元通过联储电划拨涉及多方当事人,经济责任较难划分确认,若无相应的法律规范作保障,则可能带来某些始料未及的后果,1973年美国发生的埃弗拉案就是佐证。一笔2.7万美元的资金未及时划拨到位,却引起210万美元的损失。进而引发了一场银行是否应对间接损失承担责任的争论。由于类似的案件难以杜绝,电子资金划拨的无序状态令金融界和广大客户为之不安。
推而广之,网络银行的其他业务也处于缺乏规范制约的状态。网络的公开性势必威胁到其安全性,而安全机制的缺位将进一步扩大网络金融风险。加之目前世界上各主要信息技术公司和软件开发商都分别推出各自不同的网络银行运行模式,它们分别基于不同技术平台和环境,遵循不同的业务处理流程。如果不对加以统一规范,放任自流,则会影响到金融秩序的稳定乃至社会经济的发展。
3.如何应对日益猖獗的网络金融犯罪?
计算机犯罪是利用电子数据处理设备作为犯罪工具,或将数据处理设备作为犯罪对象的犯罪行为,而网络金融犯罪则是计算机犯罪在金融领域的具体表现。随着金融业务的处理日益依赖于因特网,金融机密和财富也日益集中于因特网。为了金钱,不法分子可以铤而走险,利用网络的强大功能实施网络犯罪。近年,网络金融犯罪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而预防和惩治网络金融犯罪的有效手段未能出台。
网络金融犯罪之所以难以应对,是因为其具有下列特征:第一,犯罪主题智能化。犯罪主体往往受过网络方面的良好培训,不仅能避开网络安全系统的保护和稽查,而且还能消除作案痕迹。第二,犯罪方式抽象化。网络犯罪持续时间短,地理跨度大,而且犯罪行为是在虚拟化的网络空间进行的,也许唯一的记载就是一闪即逝的电子脉冲。第三,社会危害严重化。网络系统的任何故障,非法入侵和破坏,信息泄露等,都会给金融机构带来巨大损失,甚至造成金融业的瘫痪。借助全球庞大的金融电子网,洗钱的丑行可以销声匿迹;编造,传播证劵交易虚假信息若界助网络技术,则其传播面更广,影响后果更大;在金融业务网内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结果不单是危害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更可怕的是公众存款安全受到威胁。
就种类而言,利用电脑对网络银行等金融机构实施犯罪行为的种类繁多,主要有;截取传递过程中的^^文档,幕改或不法复制^^文档内容;未经授权使用电脑的相关设施,加载不实记录或信息进入网络银行系统;改变或破坏存储在网络银行的信息或档案;通过电脑打人网络银行客户的账户,盗取他人金钱。例如,1997年德国汉堡的黑客在国家电视台表演如何使用控制器在无需提供身份识别号码的情况下,把钱从一个账户;又如,2000年3月法兰西银行的信用卡解密号码被黑客在网上公布,使得其3700万信用卡用户的经济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网络金融犯罪日益猖獗。据统计,金融领域的电脑犯罪占电脑犯罪总额的40%以上,居各行业之首。在我国,其比例更是高达60%以上。基于网络犯罪的特殊性及其多样性,各国都难以克服其相关立法的滞后性。尤其是我国,现有刑法制度只有四条有关网络电脑犯罪的法律条文难以适应网络银行日益发展的需要。同时,由于因特网不受时空限制,在电子空间传播的网络世界是模糊和不确定的,犯罪分子可以带来全球各个角落。因此在网络金融犯罪中还存在犯罪案件的管辖权如何确定,有罪判决执行等问题。
三、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对策
金融电子是经济腾飞的保证。网络银行属于金融高科技产物,是银行业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尽管围绕网络银行尚存在不少问题,但问题与解决问题方法总是相伴而生的,只不过各种方法有待于我们发掘而已。网络银行的相关问题也是如此。在即将到来的国际信息商业社会,一个统一,协调,简明,宽松的法律框架,对消除网络发展中的法律障碍,规范网络金融的发展及其重要。面的日新月异的网络银行,我们的总方针是;根据网络银行发展状况,不断完善技术,适时修订法律,以确保网络银行高效安全运行,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信息化发展。
(一)加强我国金融监管电子化的步伐,采取电子中央银行的监管方式,对网络银行实施有效监管。
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应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改革监管方式,建立一套完整的网络银行业务审批和监管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网上银行的最新发展及科技创新对国际银行业及其监管所造成的影响,对网上银行在国内的发展及前景作出冷静,客观的分析预测,在“保护竞争,促进效率”的前提下,就市场准入,通讯安全,控制权的法律责任,存款保险等保护 措施和争端解决的适用程序等问题加以立法,确保监管制度能够配合银行业结构科技发展而出现的转变。
就我国而言,我们应结合国情,借鉴国外发展经验,成立专门机构对网络银行的设立,管理具体业务功能的实现现及硬件和软件系统的应用等进行研究,为网络银行的发展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和指导,并利用网络等先进技术进行非现场监管。
至于银证劵分离和银证合一的选择问题,已有不少国家开始修订他们的金融法,以便为实施银证合一扫除法律障碍,典型的如1999年11月美国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该法案废除1933年的格拉斯一斯蒂尔法,允许银行、保险、证劵三者跨界经营,在银行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我国银行业上不成熟,在必要的法律规范建立前,如允许非银行机构进入网络银行市场,可能会对金融秩序的稳定带来冲击,容易形成不利局面,影响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整体进程。因此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体制还将持续一段时间。但随着网络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监管水平日益提高,我国也应扩大网络银行的业务范围,适当放松或解除银行兼营证劵、保险业务的限制,逐步实现银行的全能化。
(二)制定我国网络银行业务运作的统一规范。
各国应当尽快建立或完善各类有关网络银行和在线支付的法律法规。必须根据网络银行的实际情况,建立安全认证机制,统一技术标准,制度或修改使用于网络银行操作运行的法律规范。
安全认证机制如有关安全技术(保密性,真空型,数据完整性,进网控制等),安全服务设施(公共码认证机构)等的规定。目前,由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科技司牵头,联合工行,农行,建行,交行,光大银行等11家商业银行共建金融权威认证中心(CA)已进入实施阶段,在线支付的标准性,安全性将更有保障。
技术标准如有关电子支付,高速网络技术和数码^^文档交换等的标准。这些标准应可靠,统一,易用,相互兼容,并能随技术进步改进。
网络银行业务运行的法律规范,包括对网络银行服务工具,网络银行服务方式等的法律规范例如电子货币的发行,电子票据的产生,电子货币和电子票据的流通,电子货币和电子票据的法律效力,支付网络的建立,网络银行服务的体制和基本模式,网络银行服务结果的法律效力等,都需要确立统一规范,以便明确网络银行业务操作规则及风险责任的划分确认。
仍以电子支付为例,国外对此已作出反应,纷纷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则。小额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规则,例如美国联邦《1978年电子资金划拨法》及联邦储备系统颁布的实施条例。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规则,例如联邦储J条例,CHIPS规则,SWIFT规则,美国《统一商法典》第4A编中的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或条例。明确了电子资金划拨中的当事人,适用范围,权利义务,责任承担等。
我国目前尚缺乏全国性的有关电子资金划拨的专门立法。1996年1月1日生效的《中国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确立的是以纸票据为基础的结算支付制度,没有针对电子资金划拨进行立法,而不少银行各自推出的章程却含有许多维护银行自身利益,消弱消费者地位的条款。为了保障电子资金划拨的安全正常运行,我们应当借鉴美国《1978年电子资金划拨法》和《统一商法典》第4A篇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等规定,适时地制定新的支付体系和制度,以便明确电子资金划拨或使用电子货币实现在线支付时的风险责任负担。
(三)加强我国的网络安全防范,健全法律法规,开展国际合作,共同打击网络金融犯罪。
应当明确,打击网络金融犯罪仅靠立法尚不够,完善技术,时代不法之徒的犯罪成本提高是首选途。我们应当不断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来确保网络银行的信息流通和操作安全,如防火墙客对网络银行所储存的信息进行非法访问和干扰,营造一个可以信赖的网络金融环境。
同时,我应当制度有关法律,完善先关条文,从而确保网络安全,惩治网络犯罪。1997年8月德国的《联邦多元媒体法》,第一次对因特网进行立法管理,我国法律法规对网络安全与网络犯罪也有所涉及《中国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公安部关于对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及《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管理使用作出了规定,有关金融从业人员应严格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操作并完善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感。
我们还应扩大现行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以网络为传播媒介的各种行为包括在内;针对网络特殊性,尽快进行与网络管理相关的单行立法,以便及时准确地界定各种以网络对象违法的犯罪行为,对实施网络银行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进行严惩,从而加大打击力度,促进网络银行的发展。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现有刑法规定的四条有关网络计算机犯罪的条文难以适应网络银行日益发展的需要,应当通过实践和比较,借鉴发达国家关于网络立法经验,不断补充我国刑法关于网络金融犯罪的种类或制度我国单独的惩罚 网络金融犯罪的法规条例。
由于因特网不受时空限制,犯罪分子可以来自不同的国际乃至全球各个角落,因此我国还应加强与世界刑警组织以及其他国际金融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联系和磋商,共同制度打击网络银行犯罪和确定网络银行风险责任的国际条款,开展国际合作,以确保网络银行的顺利发展。
我国的网络银行作为新经济的产物,是传统银行的发展和延伸,也是我国未来银行业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一个重要筹码,网络银行在我国正处于发展阶段,它的业务点和网上服务问题仍在不断探索中。作为以信誉为生命的银行业,只有对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周全考虑,同时不断地完善战略和实施发展对策。这样,网络银行才具有生命力,才能够健康,快速地发展。实现银行全能化。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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