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三农”是农村信用社的立社之基,农村的稳定、农业的基础地位、农民的增收也是党和国家一直非常重视的问题,小额农贷作为一种信贷制度和服务方式,是农村信用社真正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实现农民增收和农村信用社增效的“双赢”,途径因此推广小额农贷对于是农村信用社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从四个方面探讨了农村信用社对推广小额农贷的看法和观点:
一、推进小额农贷是农村信用社的必然选择。农村信用社身处农村支持农业、服务农民、长期以来,与农民、农业、农村有着天然的联系;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根基在农村,“三农”的金融需求是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现实经济基础;推广小额农贷,支持“三农”是党和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的政治要求,也是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业务要求。
二、农村信用社的支农现状,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手段不断完善,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日益突出;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投向定位已向支农转移;农村信用社服务功能和信贷管理机制逐步完善,为支农工作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农民在信用社支农工作中得实惠,信用观念随着信用工程推进不断加旨,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三、小额农贷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农民包括农村信用社本身对小额农贷是一种服务方式和信贷制度认识不到位;基层信贷部门对发放小额农贷积极性和认识程度不够;农村资金“农转非”制约着农贷和有效投放;农村信用社内部激励机制还很欠缺;社会信用环境需大力改善。
四、进一步推进小额农贷的思路。首先要改善对小额农贷的经营和管理,坚持为“三农”服务和宗旨;转换支农观念,树立大农业和现代农业思想,转换经营机制,重点要建立激励机制;改进小额农贷的服务面,改进支农的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把支农服务关口前移,改进小额农贷的管理方法,改变过去“春放秋收冬不贷”的传统模式。政论部门要在农村信用社推广小额农贷工作给予支持,包括在税收政策和资金来源上,在机构改革和解决历史包袱上,在清收阵欠贷款和创造信用环境上,只有政府、农村信用社,广大农民共同努力,农村信用社推广小额农贷工作才能顺利进行,农村的稳定、农业的发展、农民的增收才得保
障。
对农村信用社推广小额农贷的探讨
小额信用贷款是一种为自我就业的低收入用户提供信贷服务的信贷制度和方式,这种以数额小、期限短、分期偿还为特征的信贷制度和方式是在传统的金融制度安排不能有效满足低收入用户信贷需要的情况下出现的。它源于孟加拉、印度尼西亚等国家,服务于经济及社会能力较差的弱势群体。20世纪80年代初引入我国并在河北、河南、陕西等地进行试点工作。2001年12月份,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在广大农村全面实施农村信用社小额农贷,2003年国务院下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指出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促进“三农”经济发展。实践证明,小额农贷这一新型的金融制度安排,有效地解决了正规金融体系难以辐射的弱势群体的资金需求求问题,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农业多年来存在的资金投入不足的矛盾,使贫困地区的农民逐步摆脱贫困并走上了发展之路。同时小额信用贷款也是农村信用社的必然的市场定位取向,它使农村信用社真正面向农村、立足农业、贴近农民,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实现农民增收和农村信用社增效的“双赢”成为现实,小额农贷与农村经济发展、信用社自身经营都存在必然的联系。
一、推进小额农贷是农村信用社的必然选择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就其资产规模、机构布局、人员数量而言,己成为农村第一金融机构。面对农村经济对合作金融的强烈要求,农村信用社无疑是推广小额农贷职能最理想的承担者。
(一)农村信用社与农民有着天然的联系。作为有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特殊金融组织,农村信用社在支持“三农”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尤其自1996年行社脱钩以来,在人民银行的引导下, 农村信用社大量资金投向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放了大量的农户贷款,为农民增收做出了贡献。如龙游县农村信用社2003年累计发放农业贷款8.2亿元,年未余额达到4.99亿元,占全县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的97%,全县九万多农户有62%受益,农村信用社已成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不可替代的金融力量,成为新形势下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从农村信用社的自身特点看:农村信用社遍布各乡镇,分社及代办网点深入村庄,离农民最近,服务最便利,被誉为“办在农民家门口的银行”。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大都来自农民,服务对象就是农民,和农民朝夕相处。许多信用社要求信贷员“懂农业知识、会农村工作、交农民朋友”,建立了广泛的联系户制度,因此有着深厚的感情和天然的联系。农村信用社在长期支农过程中,总结出了一整套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行业服务规范和管理经验。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来自于农村,运用于农村,龙游县信用联社2003年未存款中68.4%是农民的储蓄,57%的贷款投向了农民和农业。目前,农民的许多经济活动都需要农村信用社的支持,信用社己成为广大农民经济生活中难以割舍的部分。由此决定了农村信用社是最适合为小额农贷提供服务的金融组织。
(二)“三农”的金融需求是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现实经济基础。农业与农村信用社就是唇齿相依的鱼水关系,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国家一系列保护和支持农业政策措施的落实,我国农业生产的商品化程度迅速提高,特别是科学技术应用,推动了效益农业生产的发展,这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农民虽然资产信用有限,但其道德信用程度很高,是目前我国经济生活中最诚实守信的群体。这使得农村信用社能够与农户建立良好的信用关系,能够在农民收入增长中获得自身效益的提高。
实践证明,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的发放有利于发挥自身优势,巩固农村金融阵地;有利于改善环境,促进信用社各项业务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规范农村金融市场,营造农户信用社“双赢”格局。1996年以来,龙游县信用社将资金大量的投向非农产业,造成信贷资产质量急剧恶化,到1998年底,不良贷款率高达47.8%,经营亏损严重,帐面亏损金额674万元,全县8家独立核算信用社有6家符合高风险标准。面对经营环境的恶化,龙游县信用联社及时矫正市场定位,坚持以农为本,为农服务,农村信用社的各项业务也得到了迅速的增长,经营效益明显提高,历史积累的风险逐步得以化解。到2003年未,不良率降到7.6%,全面化解了高风险,实现帐面利润142万元。龙游县农村信用社转向支农的7年,是其发展史上业务增长速度最快的时期,也是优质资产增加最快,效益提升最大,风险化解成效最显著的7年,这得益于市场定位的调整、得益于信贷资金向“三农”的倾斜、得益于小额农贷的投放和推广。
(三)党和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工作寄予厚望。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人口大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我国的第一大问题。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潜力十分巨大,但小规模、分散化是目前农村金融市场需求的最主要特点。由于商业银行普遍实施“双大(大城市、大企业)”战略,不能为农村千家万户提拱小额资金需求,支农责任无疑落在农村信用社。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指出,“农业地区的农户贷款面一般要达到50%以上,这类地区信用社当年新增存款的60%以上用于发放农户贷款”。200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支农的力度。
因此,农村信用社是最适合服务于农村经济的金融主体,大力
推广小额农贷是农村信用社的必然选择。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我国全
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关键在农村,难点在
农村,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农村
信用社在以支持“三农”为已任、支持9亿农民奔小康的进程中,
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不仅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而且具
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推广小额农贷的现状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级的基本特征,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客观上需要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 。一方面农民和农业是市场经济中的弱势群体和弱质产业,只有通过合作才能实现与大市场的连接,实现与强者的抗衡,实现在竞争中生存与发展。另一方面,资金作为弱势群体和弱质产业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在我国农村,农业发展过程中将长时期的处于短缺状态,信用合作也就显得十分重要和必需,农村信用社正是对农村经济发挥了重要的支持推动作用。
(一)农村信用社的支农服务手段不断完善,小额农贷作用越来越大,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地位日益突出。
一是投入逐年增加。截至2003年底,全国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余额达到4433亿元,其中小额信用贷款778亿元,当年增加445亿元,增幅达138%,全国有90%以上的农村信用社开办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贷款合计受益总数达到6000多万户,占有贷款需求量的49%,占全部农户数的25%。笔者所在的龙游县全县农村信用社近几年来年均新增农业贷款4400万元,农业贷款余额占比39.6%,年增长12个百分点,目前,全县有62%的农户和70%的农村经济组织在农村信用社得到了贷款支持,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的好帮手。
二是小额农贷已成为农村信用社主要的信贷投向,使新的信贷投向更渐趋合理。在信贷资金投向上,优先满足了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和其他特色种养业的贷款需要,因地制宜地支持了农产品加工企业,支持了农业科技的推广和农业基础设施的开发、改造,以衢州市农村信用社2003年贷款投向分析为例,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和特色种养业的贷款10.2亿元,占农业贷款总额的54.3%,农业科技推广贷款2.9亿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0.5亿元,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5。2.亿元,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三是服务功能得到加强。许多农村信用社在广大农村深入细致地开展农户资信等级评定,开辟支农“绿色通道”,农户凭贷款证可以直接到柜台办理小额农贷业务。服务品种除传统的农业贷款外,陆续试办了建房贷款,助学贷款,高档耐用消费品贷款等,如仍以笔者所在单位为例,去年向全县56户难以负担学费的家庭发放助学贷款35万元。各地还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开办了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服务领域逐步扩大。
同时,农村信用社机构布局更趋合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农村小城镇建设步伐加快的新形势及自身经营的要求,本着“有利核算 ,方便农民”的原则,各地区农村信用社主管部门纷纷对原有机构网点设置进行了必要的调整,打破了原有按行政区划设置的弊端。结合一些农村交通不便的实际,信用社把支农关口前移,将小额农贷发放权限下放至信用代办站,对未设信用代办站且远离信用社网点的村,聘请农贷协管员,方便农民贷款。
四是小额农贷互动机制正初步形成。一方面,随着近几年信用工程的创建,极大地优化了一部分农村的文化、道德和信用环境,为实现农村金融的安全运营创造了必不可少的外部条件。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对小额农贷的内部管理也日趋完善,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风险考核办法,如小额农贷代理营销办法、小额农贷农户联保办法、农户贷款证管理办法等等,对于加强农贷管理和化解农贷风险起到积极作用,小额农贷推广的“互动双赢”局面正初步形成。
(二)农民从中得到实惠, 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一是解决了农户扩大生产贷款难的困难。随着农民市场意识的逐步增强,农民己不局限于种几亩田和其他少量养殖业的简单生产,许多农民发展效益农业的意识十分浓厚,但往往苦于资金不足而难以作为,由于农村信用社对“三农”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小额农贷的广为推广,解决了农户扩大生产的资金需求,达到了政府满意,农民满意,农村信用社自身满意的“三满意”效果。
二是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如通过龙游县农村信用社对“三农”的倾力支持 ,全县各乡镇区域特色经济格局逐步凸现,初具规模,有的己形成较为知名的品牌。塔石镇土地流转集中连片大田进行“珍珠”养殖 ,使得全镇珍珠养殖面积超过5500亩,养殖规模突破600万蚌,总产值可望达到6000万元,此外还有田野土鸡、林野冬笋、太空莲子、泽随獭兔、湖镇鸭产业、溪口笋竹产业等,逐步走上规模化、产业化发展通路。政府、人行、农户对信用社给予很好的评价,称信用社起到了经济“110”的作用。
三是增强了农民信用观念,促进了农村信用意识的提高,农村信用社在支农实践中,广泛开展农户资信等级评定和创建“信用村”活动,对信用村农户贷款在额度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争创信用村,争当信用户”在农村己蔚然成风。个别不能履行信用承诺的农户受到其他农户的指责,一批村集体经济旧欠款得到清偿,通过贷款证、信用村的推行,培养了农民的信用意识,推动了农村文明建设,没有评上资信等级的,见己评上资信等级的农户赁贷款征贷款发展效益农业,生产发展了,贷款还了,家庭致富了,都积极要求重新参加资信等级评定。
由此推广小额农贷的战略意义在于消除对广大的农民阶层的金融服务瓶颈问题,对这些服务对象起到重要的启动和杠杆效应,发挥着国有商业银行不可替代的作用,从而也使农村信用社成为联系农民最好的金融纽带。
三、小额农贷推广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小额农贷的认识存在误差。推广小额农贷是一件利国、利民、利社的好事、实事,小额农贷是一种金融服务方式,而不是扶贫手段,一方面部分农村信用社开展小额农贷不积极,认为小额农贷发放是亏本生意,因为工作量大、户头分散、利率还要优惠,不愿发放或希望能得到国家财政的补贴。另一方面由于推广过程中宣传、调查工作不深入,导致一些农户对小额农贷的认识产生误差,造成农户把小额农贷与赈灾款、扶贫款、救济款等混淆起来,有的农户认为小额农贷是无偿的,看到别人贷,自己也跟着贷,产生“不贷白不贷”的攀比心理。
二是思想观念尚有差距。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为防范贷款风险,部分信贷员普遍强化了信贷管理,对贷款资格的审查越来越严格,贷款习惯于采用担保、质押方式和“春放秋收”,现在推行小额农贷,实行信用放款和“常放常收”,是一种贷款理念上的重大突破,因此在部分信用社和信贷员中,存在着不理解、不适应的状况。表现在对推行小额农贷态度不积极,有被动应付的现象。有的信贷员在农户资信等级评定中“放手”让信用站代办员、村二委干部去操作,只求完成上级任务。有的信贷员对上门前来申办《信用贷款证》的农户态度不热情,工作不主动,甚至一推了之,影响了小额农贷业务的持续发展。
三是资金供求矛盾突出直接制约着小额农贷的有效投放。由于农村信用社支农任务重,资金压力大,使小额农贷在量和面的扩张上受到制约。造成信用社营运资金短缺的首要原因是高比例的不良贷款,尤其是企业和行政贷款盘而不活,久攻不下。其次是信用社天然地与弱质经济产业和弱势群体联系在一起,筹集资金困难且成本较高,加之其他金融机构对农村市场的渗透和争夺,致使大量的农村资金流向大城市或非农产业,此外,邮政储蓄、民间借贷的普遍存在也分流了一部分资金,一旦资金抽紧,贷款证上核定的贷款限额往往成为空头承诺。
四是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跟不上小额农贷快速扩张的步伐。由于信用社承担小额农贷营销任务的外勤人员较少,而收贷收息任务却较重,不利于小额农贷营销。同时小额农贷发放管理的考核体系空缺,管理手段落后,建档、记帐、发放、收回完全是手工操作,随着信用户评定面的扩大,工作量增大,一名农贷员往往要对付上千农户的服务面,效率较低,给客户带来不便。
五是信用环境不尽人意。目前,农村的信用环境还不尽人意,一些乡镇企业的破产、倒闭而造成的贷款坏帐在社会上有一定的负面效应,“能贷到款是本事,欠款不还是英雄”仍有一定市场,还有的农户错误地认为,小额农贷是政策性贷款,是“扶贫贷款,还不还无所谓”,这些都给推行小额农贷带来困难。
四、进一步推进小额农贷工作的思路探讨
(一)农村信用社要逐步改善小额农贷的经营与管理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支农力度。针对目前农村信用社支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推广小额农贷必须实施“一个坚持、二个转换、三个改进”的工作思路。
一个坚持。即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办社宗旨。解决好“三农”问题,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农村信用社是最适合服务于农村经济的金融主体,其支农服务是农村经济发展、金融体制改革、自身生存发展、国家政治稳定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更是“三个代表”大背景下,增加农民收入、代表最大多数人民利益的时代选择。小额农贷不仅具有现实意义,也将对信用社的健康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更能发挥信用社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牢固占领农村金融阵地。要进一步明确农村信用社的地位,性质和任务,增强支持“三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服务“三农”的方向,小额农贷不是农村信用社权宜之计,而是长久之计。
二个转换。一要转换支农观念。农村信用社必须树立为“大农业和现代农业”服务的经营观念,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方位地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既要防止“滥贷”,更要改变“惜贷”及怕承担责任的思想。在完善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凡是符合条件,又有效益的支农项目,都应给予大力支持。要在支持种养业生产的基础上,按照农业产前产后服务、多种经营、生活费用的使用顺序,合理安排资金,拓宽贷款渠道,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和农民需求增长;要大力支持高效农业、生态农业、特色农业,发展绿色食品,增加科技含量,提高经济效益;要大力支持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和营销,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促进农工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格局的形成。二要转换经营机制。农村信用社要对信贷人员实行信贷服务承包制度,要以各项业务指标上年度实绩为基础,以效益为核心,根据信贷人员管辖片农贷需求状况和发展潜力,确定年度信贷营销承包任务。主要定量指标可以贷款累放、余额净增、到期贷款回收、存款增长、清非盘活及新建客户数等,以责任状形式下达,实行月考核,季考评,年度综合考核考评,考核结果与每个员工待遇挂钩,以调动信贷员服务“三农”,争创效益的积极性。
三个改进。农村信用社要立足“三农”市场定位,扎实推进小额农贷工作。
一要改进小额农贷的服务面。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掌握“四个度”。一是认识要有高度,要从“三个代表”的高度认识小额农贷推广工作;二是宣传要有广度,要利用春耕生产的调查,大力宣传小额农贷,让农民家喻户晓;三是调查要有深度,要深入农户家中,逐户调查,调查面达到100%,并建立农户资信档案,对已取得贷款证的农户,也要开展抽样调查,以掌握动态情况;三是授信要有尺度,要结合本地农业和农村信用社自身实际,确定合理可行的标准,对外出务工回乡人员,要做好信用等级的补评,扩大授信面。对未设信用站的村,做好农贷协管员的聘用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协管员桥梁纽带作用,一是发挥“信息员”作用,利用对当地情况熟悉,协助信用社组织资金;二是发挥“营销员”作用,通过建立起“信用社——协管员——农户”联络网,加快推广小额贷款,扩大农户贷款面;三是发挥“调查员”作用,协助信用社创建农村信用工程。
二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支农服务水平。要发扬“挎包银行”优良传统,进村入户育小康。对实行机构撤并、减员增效和广大边远山区分社,要把支农服务的关口前移,服务质量不能因为机构撤并,人员减少或交通不便而降低,做到支农服务不留死角,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对非信用村农户贷款,如该村农贷协管员管理水平好,可以适当提高信用贷款额度。要正确审视面临的经营环境,了解农民的投资和消费心理,利用小额农贷,主动提供贷款服务,构筑新的社农协作关系。
三要改进农户贷款的管理,防范小额农贷风险。小额农贷的发放要抓好“三个结合”,一是与本地农业实际相结合,合理确定小额农贷期限,常收常贷,改变过去“春放秋收冬不贷”模式;二是与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发挥小额农贷的综合作用和效益;三是与落实债权、分散债务,清收陈欠农村不良贷款相结合。管理、监督和检查要把好“三关”,一是讲求实效,把好调查真实关;二是认真审查,把好小额农贷“出口质量关”,杜绝“冒名”等违规贷款;三是从严开展贷后检查,把好小额农贷的事后监督关。为提高小额农贷的使用效益,减少风险,提高质量,要进一步加强对信用站代办员和农贷协管员的管理,完善小额农贷手续费计付和风险责任追究办法。
(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着力解决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中深层次问题,为推广小额农贷创造良好的环境。
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几乎都是按行政区划设置,体制不顺理,产权不明晰,机构众多,规模偏小,不少农村信用社损亏严重,这些问题已经和势必导致对“三农”和农村信用社的损害,不利于农村信用社的长远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农村信用社作为独立经营的合作组织,要生存发展,要承担起支农的重任,需要方方面面的协调配合,支持扶助。
1、实施以县联社一级法人的改革,解决农村信用社单个小法人抗风险能力脆弱的问题。单个农村信用社由于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低下,难以满足农业生产向规模化,产业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对信贷资金的需要。目前农村信用社联社职能不仅有权调度基层社的资金,而且有权撤并机构,任免调动干部职工 ,基层独立的法人资格实际己名不符实。因此,取消乡镇信用社法人资格,实施县农村信用社一级法人改革是水到渠成。这样有利于加强经营管理,增强实力,更好地推进小额农贷工作;有利于规范经营,增强调控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单个小法人风险;有利于合理配置网点,人员资源,便于集约经营,提高社会地位和信誉;有利于减少基层行政干预,有效依法保全信用社的资产。
2、明晰产权。统一法人的县(市)联社要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明晰产权,落实风险责任,要在妥善处置农村信用社原有积累的基础上吸收辖区农民,个体工商户, 农村经济组织广泛入股,明晰农村信用社产权归属。同时要落实风险责任,信用社社员代表和理、监事会成员要由入股的社员产生,享受权利,承担责任。现阶段,对资不抵债或严重亏损信用社,可在维持产权组织现状的基础上先行统一法人,待经营逐步改善后再按上述要求逐步明晰产权。
3、着力解决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形成的历史包袱是信用社进步发展很难绕过去的障碍。一是不良资产,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进行剥离,实际上就是承认不良贷款主要的不是由经营带来的。对农村信用社由政策性因素带来的不良贷款,同样应由国家负责处理。二是实行保值储蓄时形成的保值贴补利息支出,国有商业银行保值贴补利息支出国家财政己予以了补贴,信用社至今难以自行消化。三是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形成的遗留问题,主要是农业银行脱钩之际直接转移给农村及信用社的风险,要由农业银行承担责任,负责处理。四是城市信用社归并农村信用社带来的损失,近几年,一些地方城市信用社因经营不善,风险突出大都归并到当地农村信用社,如龙游县兴龙城市信用社2000年归并到当地农村信用社时,带来的是2760万元不良贷款,资不抵债金额高达3244万元。对历史包袱,要用历史的眼光看待,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加以处置,农村作用社自身消化一块,中央、地方政府共同承担一块,尽快化解历史包袱。
4、国家、地方政府、中央银行给予农村信用社相应的扶持政策,签于“农村信用社服务对象必须始终以三农为主,资金的投向要对农业倾斜,不完全以盈利为目地”的服务原则,小额农贷业务不但存在市场风险,而且成本高,收益率低,管理难度大,国家对所得税,营业税,税率上应体现照顾,执行比国有商业银行优惠政策。中央银行可通过允许农村信用社存贷款利率更大浮动权,使信用社经营上的灵活性得到反映,增加再贷款支持,开办特种存款等稓施,弥补农村信用社支农利益上的损失。地方政府支持手段更多,如预算外资金存入信用社,帮助债务落实,税费减免等。通过外部环境的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步伐将会更加稳健快速,更好地成为农村金融主力军。
作者:龙游县农村信用联社 曾金跃
参考文献:
[1]龚方乐 《中国信用合作问题的研究》 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0年12月
[2]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合作处 《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可以成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方向》---中国农村信用合作 2002年第九期24-26页
[3]欧阳文静 《我国中小银行发展的路径选择》---上海金融 2002年第十一期 第33-34页
[4]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合作处 《论我国农村信用社职能定位》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 2002年第十期 第22-24页
[5]朱雪明 《小额信用贷款是拓展农户贷款的有效途径》
---浙江农村金融 2002年第六期 第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