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依据
二、我国保险市场开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三、保险业对外开放中应取的措施
内 容 摘 要
我国保险市场是一个新新的保险市场,现在已有很多外资保险进入了我国,怎么才能更好的让外资保险市和国内保险市场不发生冲突,而且又能让我们学到外资保险的长处,开放保险市用什么样的对策等,只有依中国的现有的中国国情去管理,让他们更多的解我国的保险法,加强对外保险市场的管理,应用保险法让他们了解中国的保险行情,吸取他们的优点,和我国保险市的结合才能更好的发展我国保险市,
我国保险市场开放的对策
一、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依据
经济全球化是目前经济发展的主导趋势,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包括经济组成中的某一部分,都不能离开其它国家经济而独立存在,也不可能在封闭状态下保持持久的发展与繁荣。在开放与多元化、相互依赖与紧密联系的经济结构中,开放、合作已成历史的必然性。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各行各业所取得的经济建设成就充分证实了这一点。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必然会带来保险业的国际化,这种国际化必然会对我国保险业产生重大影响,保险作为国民经济的子系统,肩负着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和其它金融服务的职能和使命,在其发展中,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就自不待言。自从我国加入WTO,保险服务业的开放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对于加入WTO后带给我们的挑战和机遇,最重要的就是要形成共识,我国保险业如何把握良机走活这一步,以全新的姿态迎接挑战,是实质的就是要进行策略,在全面思维、开阔眼界方面形成共识,又如何未雨绸缪、调整方略?这就是需要我们做出审慎而又周密思考的。
保险业经营的是“大数法则”要求在其产业政策中实行对外开放,我国在改革开放的系统工程中,依据自身需要适时开启了保险市场的大门,回顾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历程,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80年至1992年。这可以看出是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准备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开始允许一些境外保险公司设立代表处,主要从事沟通母公司与中国内地保险业的联系;对中国内地保险市场进行考察调研;介绍国际保险业发展动态及经营管理经验等。通过这些活动,境外保险公司代表处为增进中外保险业相互了解和交流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加深了对中国内地保险市场的认识和了解,扩大了其母公司在华的影响,为下一步进入中国内地保险市场开展业务打下了坚定的良好基础。
第二阶段:从1992年到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前。这是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试点阶段,国务院选择上海作为第一个保险业对外开放城市,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于1992年9月作为第一家外资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标志着我国保险业开始实施对外开放。1996年加拿大宏利保险公司与原外经贸信托合资设立了我国第一家合资寿险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共有外资保险公司28家,外资经营地域范围逐步扩大到广州等地。外资保险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涵盖境外企业的各项保险和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财产险及与其相关的责任险,外国人和境内个人缴费的人身保险业务,以及上述两项业务的再保险。1992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对外资保险公司设立的条件、业务范围、资金运用以及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管等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在我国外资保险业,申请设立外资保险机构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最少具有30年以上的经营历史,递交申请前一年年末的资产总额不得少于50亿美元,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而事实上已在中国开业的30多家外国保险公司,以及目前在中国设有202个代表机构、申请等待营业执照的外国保险公司,其经营历史和资产总额条件均大大超过人民银行的这一基本要求,许多公司的经营历史都在百年以上,资产总额大都在几百亿美元,甚至几千亿美元以上。
第三阶段:从2001年底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至2004年底。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标志着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保险业是对外开放力度较大的行业之一。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保险业认真履行对外承诺,陆续有12家符合条件的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市场,外资保险公司受到的限制逐步减少。
外资保险公司实际经营保险业务的城市已由加入世贸组织前的5个增加到目前的14个。一批境外寿险公司与国内很多大型国有企业合作,以合资公司的形式进入我国保险市场。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市场,在短期内增加了保险供给,缓解了以往供给资金不足的问题,外资保险公司业务增长迅速,保费收入从2001年底的33.29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04年底的98.04亿元人民币,增长了约3倍。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国务院于2001年12月颁布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为进一步扩大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加强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四阶段:从2004年底开始。2004年12月11日,保险业入世过渡期基本结束,标志着我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对外开放的新时期。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我国保险业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全部地域和除有关法定保险以外的全部保险业务。目前,除了外资在合资寿险公司中的股比不得超过50%、外资产险公司不得经营有关法定保险业务以及对外资保险经纪股比和业务等若干限制外,我国保险业已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基本实现全面对外开放。
保险业同国民经济的关系及其自身结构体系,以及世界各国在对外开放中所达成的共性经验和原则看,科学合理地选择保险业的对外开放政策, 而对于尚处在幼稚阶段的我国保险业而言,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依据是什么?.
(1)鉴于我国保险业的落后状况,中国保险市场的大门对外开放之后,将加速中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必需通过引进外资保险增加保险供给,巨大的外部冲击势必给我国保险业带来强大的压力,迫使我国保险业参与更为激烈的国际竞争,从而驱使保险业走上重新构造、重新完善的道路。
(2)引进国外保险业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优质产品和服务,对我国族保险业产生存在与发展的压力,加快了民族保险业扫展速度,以便实现民族保险的自强,自从我国加入W TO后,可促使民族保险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为谋求生存和发展而推陈出新。改革创新,及时转换内部经营机制,按照市场要求和国际惯例组织经营,形成符合国际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保险业的竞争机制,增强保险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
(3)也世界贸易组织缔约国外交需要。有助我们利用WTO的仲裁解决机制来解决保险领域的国际纠纷,以便在国际保险市场竞争中维护我们的利益。
二,我国保险市场开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对外开放不断为保险业改革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保险业对外开放以来,外资保险公司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在稳健经营和优质服务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当前中国保险业的整体水平与外国公司相比差距较大,保险公司在售后服务等主要方面也存在不足,服务质量是保险行业生存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世界许多大型保险公司必将纷纷抢滩中国保险市场,并可能将国外成熟的服务理念和技术手段引入中国保险市场,这样便使中国保险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手段的压力加大,加入WTO后,国内保险公司受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条件限制,对一些高级人才缺乏吸引力,从而在未来的人才竞争中,有可能形成优秀人才外流。而我国保险公司长期没有设立精算部门,更没有自己的主持经营运作的精算师。而在保险业中精算技术是核心技术,如死亡率和费率的测定、生命表的构造、准备金的提起及业务盈余的分配等都要靠精算技术。我国目前尽管已有10多所高校,如清华、北大、南开、浙江大学以及精算考试中心学校等都在培养精算方面的人才,但他们主要学的是精算理论,距离实际精算的要求还很远,即使如此,人数也非常有限。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的总经理李军称,精算技术的落后,使中资保险公司常不顾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的千差万别,费率全国“一刀切”,极大地制约了保险业的发展。同时也难以迅捷地推出社会急需的险种和满足现代社会新增风险的需求。中资保险公司特别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在人事、用工管理和薪金发放上大多还是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那一套,机制僵化、冗员过多、平均主义严重,不仅不利于增加人力资本,而且造成大量高素质人才流失,使得中资保险公司成了外资保险公司的培训中心。这在目前处于主导地位的人保、人寿等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内表现的尤为突出。据悉,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近期就流失100多名高级主管,至于普通业务骨干的流失量更大。入世后,面对“与狼共舞”的局面,我国保险业如何才能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的总经理张灌林说,做好两手准备。一是抓紧大力培养保险后备人才,并对现有的员工进行业务培训;二是最大限度地完善用人机制,努力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人能尽其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日前聘请了保险界高层人士对公司员工进行多次培训,使他们能尽快成长起来。同时,对所有的重要岗位都采取竞聘上岗,彻底打破过去论资排辈的局面。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也积极改善和提高员工的生活、办公条件和待遇,并召开民主评议会,广泛听取员工意见,最大限度地尊重人才,从而留住人才。
保险市场近几年来的对外开放,的确为基础薄弱的我国保险业注入了“催化剂”。由于对开放我国保险市场的认识尚不深刻,加之对开放的“度”和开放的方法缺乏基于本国实际的科学策略,使我国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存在着诸多问题。表现为:
1.把对外开放等同于单向引进外资保险公司。无论是法规、政策的制定,还是舆论宣传,都倾向于构筑吸引外资公司进入我国市场的“环境”,而缺乏走出去的意识和政策引导,更没有与走出去相配套的法规。2.把开放等同于开放我国的直接保险市场,而没有充分考虑与之相配套的间接市场的开放和构建,对保险市场的结构平衡、保险业自身的风险保障机制重视不够。如我国在短时间内引进了一批外资产、寿险公司,由于这些主体直接参与分割我国的保险市场,造成了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供大于求的局面。3.把保险业的繁荣与保险公司的数量相等同,在短期内引进了一批实力远远超过国内保险公司的外资保险公司。如在1992至1998年不到六年的时间里,在我国开业的外资公司已达到9家,境外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的代表处已近200家。保险市场体系逐步完善。截至2004年底,我国共有保险公司69家,保险集团公司5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4家。加入世贸组织前,我国保险市场上有28家外资保险公司。目前,外资保险公司已达37家,其中,产险公司13家,寿险公司21家,再保险公司3家;另有3家正在筹建。外资保险公司参与我国保险市场的深度和广度逐步加深,不仅从数量上丰富了我国保险市场的主体,而且促进了我国保险市场组织形式的多样化,成为我国保险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是在中国保险市场上的“潜在主体”,目前已开始在人员分流、市场分割、价格竞争等方面对民族保险业形成冲击。作为另一种极端情况,如果这些公司都获准在我国开业,对民族保险业的冲击将是致命的,在这方面,对旧中国保险业发展的教训值得我们汲取。4.由于资本的趋利本性,外资保险公司在时机成熟时必然会充分利用其在华建立的机构,以参股、购买我国保险公司股票、收购我国保险公司等“隐形进入”手段,渗入我国保险业或其它经济部门,从而对国家的经济安全构成挑战,尽量多学国外保险的先进方法来发展壮大自己,既要看到人家的长处,又要明确认识到自己的短处,更要有紧迫感,从而奋起直追,克服自己存在的各种缺陷,要继续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把握开放节奏,统筹内外发展,不断提高我国保险业的国际化水平。,
保险市场开放策略的抉择,实际上应更多地立足于该时期本国保险市场的实际状况,特别要立足于弥合或缓解本国保险市场发展中最突出的迫切问题。我国保险业目前的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是:
1.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中“低通胀”战略的成功实施,保险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相对而言,保险供给相对过剩,出现了按保险资本金计算的“供给大于需求”的现象,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这种现象尤为突出,从而造成空前激烈的保险市场竞争,甚至引发了恶性竞争和市场混乱。以至于现在国内市场,特别是内地市场对保险说起否定的态度不想信保险,这就是保险恶性竞争所表现出来的。
2.再保险体系尚的建立。我国的再保险业现在还是初期阶段,作为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再保险是实现保险业风险分散和转移的必要手段,对本国保险业的稳定、持续发展起保障作用。但因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历史原因,更由于缺乏资金、技术、人才和组织管理经验,目前还是初使化与直接保险市场配套的保险市场体系。
3.由于保险法律体系尚不完善,保险监管机构、人员、力量相对薄弱,保险监管方法落后,特别是由于缺乏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保险市场体系,从而难以对各保险人形成公平、公正且有力的技术约束,造成保险监管不科学,难奏效,在中国保险业的监管尚处在幼稚阶段。
4.我国保险业无论是在承保技术、管理水平、产品创新、人才素质,还是在承保实力等方面,都与国际保险业发达国家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由于我们在参与国际市场的再保险方面积累的经验较少,在再保险市场组织能力方面的差距更大。
保险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我国保险业也开始逐步走向国际资本市场。2003年11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开创了国有金融保险企业在境外上市的先河。2003年12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纽约和香港同步上市,募集资金34.75亿美元,是当年全球最大的IPO项目。2004年6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是我国第一家以集团形式在境外整体上市的金融保险企业。与此同时,平安、新华、泰康、华泰等保险公司纷纷通过增资扩股的形式引进汇丰、摩根、高盛等境外著名的金融保险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增强了资本实力,优化了股权,改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三、保险业对外开放中应采取的措施
立足于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以来所取得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着眼于我国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战略和保险市场所面临的迫切问题,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政策的科学抉择应采取:有序开放间接保险市场,合理保护直接保险市场。从现在起,放慢开放直接市场的速度,而立足于完善保险市场结构体系的大局需要,参照国际上不同国家保险市场开放程度不同的经验做法,分步骤对外开放,在一定时间内设置若干必要的防线。如:
在设立资格上,要从严要求,好中选优,择优录取。对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应设立较特殊的资格要求,如要求其达到一定的经营年限,要求其具有经营国际保险业务的经验,要求其具有较高数量的资产等等,切不能让某些外资保险抱着学习的态度到我国来经营。
在对象选择上,应考虑国别原则、对等原则、资金实力、知名度、信用度及历史上与我国合作情况等因素,作出合理选择。优先引进那些资本雄厚、技术先进、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保险机构。
在开放市场结构上,要根据我国保险市场结构的特点和各类保险市场开放的风险系数,坚持结构性地开放国内保险市场,即以非寿险为主,向非寿险公司倾斜,相对抑制寿险公司的引进。
在组织形式上,为了有效地转移保险技术和管理经验,在当前引进外资保险分公司已经达到一定数量的情况下,应该加强引进中外合资形式保险公司的工作。尤其是寿险业务,要采用合资的方式,而且目前应由中方控股,在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放宽限制。
在经营区域上,特区及沿海城市应逐步开放,另一方面,应以政策为导向,鼓励外资公司到中西部地区进行试点,把引进经营性外资保险机构的地域扩大到中西部地区,以配合我国给予中西部地区关于引进外资的优惠政策。
在业务范围上,应优先引进那些保险经营技术含量高,经营管理难度大的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医疗保险、农业保险、再保险和新险种等保险业务。对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严格限制其经营范围。
在保险费率执行上,遵守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或保险同业公会有关费率的统一规定,确定保险费率的最低下限。对于纯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监管管理部门应根据以往的经验确定一个统一的最低下限,对违反这一规定的外资保险公司给予重罚或让其停止业务经营;对于附加保险费率,则可允许各保险企业根据自身的营业费用、投资收益、预期利润等因素自行确定,报监管部门批准后实行。
在税收政策上,要真正遵循国民待遇原则,不给外资、合资保险企业以优惠税率,在适当的时候取消“三减两免”的优惠政策,课以民族保险公司同样的税率。
积极主动参与国际竞争。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国际市场资源。允许具备条件的中资保险公司到国际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资本运作等多种方式,主动参与国际竞争。支持保险公司到境外开展业务,提高按照国际规则办事的能力,在与国际大公司的竞争中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尽快缩短同国际保险业的差距。健全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 加强与国际保险监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保险规则制定,学习利用国际规则发展和保护自己。借鉴国际保险监管的先进经验,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逐步实现保险业监管的国际化。加强保险区域合作,完善与有关保险监管机构的协调与联动机制,加强对跨境保险的监管。密切与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等国际组织的合作,不断提高对国际金融形势和保险发展趋势的监测和分析水平。中国加入WTO后,随着贸易、投资、技术和金融资本国际流动的增加,经济和市场将逐步融入全球一体化的进程。在这一时代替的背景下,使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与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状况紧密结合在一起。这就要求我们用全面思维、以开阔的眼界审视世界,看清优势、审视弱势,不断寻找实现中国保险企业目标和机会。
在权衡利弊、有利于促进保险方面形成共识。如前所述,从长远角度全面分析,加入WTO对我国是利大于弊,将为保险业的发展带来难得的历史机遇。如开放将迫使我国民族保险业向国际保险市场接轨,有利于学习和借鉴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创新手段、运行方式,有利于引入竞争机制,促进保险企业改革和发展,更有助于完善中国的保险市场体系,从而提高保险行业的整体水平。 扬长补短、发挥优势方面形成共识。我们与外资保险公司相比,很多方面有自己的优势,而且这些优势也并非外资保险公司一朝一夕能建立起来的,我们有星罗棋布、覆盖全国的机构网点 ,有巨大的市场占有率;我们深深扎根于中国这片热土,对国内市场较熟悉、对宏观政策比较了解,掌握中国特色的市场游戏规则以及民族文化和风土民情等。我们要勇敢地面对挑战,从容地走向未来。 急起直追、加快发展方面形成共识。尽管我们目前已是WTO成员国,但是我们按照WTO贸易规则不断完善自身的保险体制和管理体系,不断融于国际经济一体化之中。我们在WTO的柜架内,尽量来发展壮大自己,既要看到人家的长处,又要明确认识到自己的短处 ,更要有紧迫感,从而奋起直追,克服自己存在的各种缺陷。
重点抓住体制、机构、人事、劳资、财务等方面改革,在增强激励机制上下功夫。只有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才能尽快建立起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适应WTO贸易规则、具有中国特色的新体制、新机制。改革现行管理体制 。政府部门可以借鉴国外经验,逐步对内外资保险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协调保险业的内外资政策。机构精简一定要符合科学化、适用化、效能化精神。加快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培养保险专业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保险市场国际化对保险人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保险从业人员不仅懂得本国保险业务技术,还要了解外国保险的特殊技术;不仅要懂外语,还要了解外国的价值观、文化及人际关系;不仅要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还要有锐意进取的创新精神等。培养跨世纪、高层次、外向型的保险专业人才。就保险公司而言,要切实加强在职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使他们跟上保险业日新月异的发展;国际交流而言,欢迎国际知名保险公司来华举办专题研讨会和讲习班,活跃思维,开拓视野;就保险业的各类资格考试制度而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精算师资格考试制度,承保、理赔专业人员制度及目前已有的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
只有制度完备的保险政策,才能够对本国民族保险企业真正实施有效保护, 也只有制定完备透明的保险政策,方能使外资对我国保险市场有信心,才能够保证外资对我国保险行业的积极参与,推动我国保险行业快速发展。保险业的发展必须时刻关注公司组织机构的高效,摒弃传统式工作思路和常规化工作方法,在营销理念、保险产品、管理体制、传导机制等方面推陈出新,确立以消费者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的市场观,不断实现管理手段的现代化。因为只有保险业的创新,才能构建新的运作模式,才能形成自身经营特色,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才能开拓生存发展空间,也才能应付WTO带来的许多挑战。当前,要积极面向市场,在经营理念上创新,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整体营销体制,加大保险产品的市场营销力度,主动向客户推荐和出售自己的服务。要加快保险产品创新,以拓展保险市场。应加大对目前保险市场需求的调研,掌握了解人们在新领域,如网络、通讯、住房等方面的要求,加快研制开发新的险种。在管理体制和传导机制上创新。要充分发挥传导机制作用,进行功能创新,宣传新业务品种,以拓展业务经营的新领域。全力塑造保险行业新形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要针对市场变化不断制订出新颖别致、又容易被人们广泛接受和促进保险业发展的优质服务措施和内容,努力体现出保险服务行业优良的服务道德、规范的服务行为、多元的服务内容、高雅的服务品位和灵活的服务方式。要使中国保险真正与国际市场接轨,全面参与国际竞争,还必须尽快在科技创新上取得突破,不断实现管理手段的现代的现化。
保险是一个关系到国际主权和安全、与各行各业的关联度都很高的行业;保险行业作为一个国家的保障系统, 是维系国家政局稳定的关键,对国家的安全与稳定至关重要。加入WTO随着开放程度的加深,保险经营将暴露在更多的国际国内不确定因素之中,承受更多的风险。所以,当务之急是利用WT O的有关条款,采取国际惯用方式来设置必要的防线,制订合理的有序对外开放计划,把握好开放的度。并可依据有关国际权威机构的评估择优录取;在对象选择上,应考虑国别原则、对等原则、资金实力、知名度、信用度以及历史上与我国合作情况等因素;
对外开放不断为保险业改革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又使中国保险业向国际化迈向了一大步。
参 考 文 献
一. 摘取网易{浅谈我国保险市场开放方式的决择}内容提供天安保险公司:蒲海威2005.4.9 ://.cnxuexi.com
二.中国金融网:<保险报>
三.金融参考
四.加入WTO:中国保险业面临的挑战和对策(2005-2-28) ://.f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