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额农贷推广运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
二、制约小额农贷发展的因素
三、加强小额信用贷款管理
四、小额信用贷款发展前景
内 容 摘 要
为农户提供小额农户信用贷款是人民银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加农业投入,提高农民收入,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举措的具体体现。农村信用社作为联系农民最好的金融纽带和农村金融主力军,体现为“三农”服务宗旨,为广大农民发放小额信用贷款,无疑是非常正确和适宜的。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小农贷的发放,对解决农民生产生活资金需要,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贫富悬殊日益加大的情况下,为农民提供低利率、手续少、服务好的贷款品种,对稳定农村局势,起到了重要作用。当然,在小农贷的发放、管理过程中,农村信用社由于主客观因素,的确付出了较高代价,本文将结合小农贷管理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
论农村信用社农户
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及发展前景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为提高信贷服务水平,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更好地发挥信用社支农作用,根据《贷款通则》、《借款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农村信用社面向农户,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根据农户生产、经营、收入情况,核定农户信用贷款额度,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贷款,称之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在过去的一渡时期,由于受政策、资金等限制,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经营发生了偏离,没能给农村经济、农民生活,农村生产投入足够的信贷资金。如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农村经济建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总思想、总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也是加快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机遇。如何利用这一大好机遇,是摆在农村信用社面前的重大课题,农村信用社如何更加有效地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群众最好的金融纽带作用,如何根据“三农”特色,更加有效的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是农村信用社的历史使命,也是农村信用社生存与发展之本。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自推行以来,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缩小城乡差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着重要作用。它的开办,是农村信用社在服务方式、管理手段和技术上的创新,它的推广及运行,打破了农村信贷沉闷的局面,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普遍青睐。然而随着小额农户贷款推广工作的深入开展,小额贷款管理工作中逐渐暴露出了一些矛盾和制约发展因素。如何正确认识、分析、化解小额农贷运作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制约因素、如何有效地管理小额农贷,是农村信用社有效推广运用小额农贷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前提。
一、小额农贷推广运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
《一》、农业生产周期长和农户小额信贷期限设置短之间的矛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虽是“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但贷款期限上一般不超过1年,这对传统农业生产确实足够,而现代农业生产周期一般需要1年以上,一些附加值较高的种养业及加工业生产周期还要更长周转期限,如农民承包山林,种粮大户贷款及创业贷款等贷款期限最短需2至3年,1年以下的贷款期限与现代农业生产周期不匹配,在生产经营尚未产生效益的情况下,贷款就已经到期,从而影响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实施效果。
《二》、农村资金供给与需求的矛盾。农村信用社的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目前主要表现在承担资产业务上。而农村金融市场上的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则群雄竞争,导致弱势产业层面上的有限资金多方分流。结果出现了农民信贷需求激增与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并存的状况。有的信用社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不得不向人行借用大量的支农再贷款,存贷比例已超出了底线。(如某区一个信用社,2005年底各项存款5194万元,各项贷款5696万元,百分之80以上的资金用于发放农户贷款)
《三》、信息不对称性矛盾。由于农民自身文化底子薄,对市场经济的理解肤浅,掌握市场信息条件有限,有些农户看着别人赚钱,也不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跟着追,结果连本钱都亏进去,在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过程中,农户往往不能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市场信息,同时在项目、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缺陷,抗风险能力很差,一方面制约了信用社发放信用贷款的热情,另一方面也限制了农户对资金的需求。
《四》、投放结构与农户贷款结构的矛盾。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对种、养殖业贷款或者特色经济型农业贷款的需求逐步增加,而简单农业生产性贷款的规模受一定限制。小额农贷的结构与农户贷款需求出现了简单农业支持有余,而产业化生产贷款不足的矛盾。
《五》、服务有限与经济快速增长的矛盾。基层农村信用社人手少,信贷力量薄弱是客观存在的,而农户小额信贷户数多金额小,小额信贷具体工作量大,令信贷人员兼顾不暇。我们信用社就有2800万元的贷款,贷款户数有近700户,可只有1个信贷员。信用社需对每一农户资信状况、信用等级进行评级,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加上农村交通不便,又靠传统的手工操作,效率低。目前农村信用社装备程度、机构状况和人员编制等状况,对社会提供的服务是有限的,农村信用社人力资源状况很难与快速增长的农村经济服务相匹配,不能满足与日俱增的农村信贷需求市场。
《六》、“热情”与“冷淡”的矛盾。一方面,人民银行出于贯彻国家货币政策,配合国家经济方针顺利实施的需要,各地、各级人民银行对管好、用好支农再贷款,积极探索多种行之有效措施,指导、督促农信社将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每年1至2次组织人员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支农资金倾注了很大热情。可是,不少农村信用社觉得,发放小额农贷笔数多、金额小,管理成本高,利润率不低,不愿为之。另一方面,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实现预期经济目标,他们积极与农信社联系,寻求资金扶持,可由于与农户沟通不够,或者农户自身认识上的缺陷等诸多原因,许多农户对此并不积极响应。
《七》、资金需求量大与授信额度小的矛盾,即单户农民实际资金需求大和农业户小额信用贷款度小之间的矛盾。欠发达地区信用社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授信金额一般控制在1万元以内,它适合以小规模家庭生产为主的传统农业,随着农民收入增加,大部分农户小规模生产可通过自有资金解决。但自国家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以来,农业生产中涌现了一大批种养植大户,农民加大了对新兴种养殖业、高效经济作物、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甚至基础设施的投入,他们对大额贷款的需求越来越高,他们所需资金少则几万元,多则数十万元,当前小额农贷执行的最高授信额已无法满足农户的资金需求,然而根据农户的信用程度发放大额信用贷款对信用社而言潜在的风险很大且不符合政策。
《八》、有风险与无保险的矛盾。即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不仅面临信用风险,而且面临客观风险和无相应保险机制的矛盾。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农业未建立农业保险机制,而农业又是一个“靠天吃钣”的行业,农业保险的缺失使得农业失去了灾后补偿机制。 《九》、贷款手续简易和控制风险困难的矛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着眼便利性的制度设计,由信贷员根据农户资信评定信用等级,确定最高授信额度,即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方法。但在简化手续、方便服务的同时,使信贷评级、授信与发放环节存在时空上分离,评级、授信与发放成为彼此孤立的环节。即农户仅凭信用社发给的贷款证在授信额度内随用随贷,信用社无需对贷款用途等内容进行审查,难以控制风险,同时,因信贷人员对农户信用等级的评定、发放额度的确定存在道德风险,小额农贷存在的风险日益突出。
二、制约小额农贷发展的因素
《一》、客观因素制约着小额农贷的发展
1、我国农民自身因素使支农贷款效益不很明显。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底子薄,经济不发达。农民生活水平低,绝大多数农民不懂技术,不懂市场,农业科技含量低,使支农贷款的投入见不到良好的效益,贷款回收没有保障。
2、 客观经济条件限制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进程中,受技术、信息、资金等多方面因素制约,农村传统的种粮、养猪、养牛等种养方式还占主导地位。而一家一户的传统农业耕作对资金的投入相对较少,这部分资金大多数农民能够通过自身的积累或者农户之间的余缺调剂来解决,因此对信贷资金的需求并不十分迫切。 3、农业投入风险性大限制了小额农贷的发展。农业目前还是一个“靠天吃饭”的行业,一个大的农业项目往往是投入大、周期长,回收慢,可预见性差,且受自然条件和市场影响较大,贷款风险较为突出。另外农村农业结构调整往往是政府牵头的,支农项目带有明显的政府行为色彩,政府行为曾搓伤了农户贷款发放的积极性,再加之各种相应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从而也直接影响了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发放的积极性。 《二》、内部因素从根本上制约着小额农贷的发展。 1、制度与现实的不匹配束缚了小额农户贷款的发展。目前农村信用社办理小额农贷的依据依然是《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其中规定的期限和贷款限额等,早已跟不上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业不断升级的需要,也不适应农村信用社的快速发展。 2、支农资金的短缺直接制约小额农贷的发展。信用社由于电子化建设起步晚,结算渠道不畅,组织资金较商业银行甚至较乡镇邮政储点都还弱,农村资金分流严重,存款大量流入商业银行及乡邮政储蓄网点,农村信用社融资份额在农村融资市场占有率越来越低,其份额已经不到50%,但农村信用社却担负着支农贷款的全部任务,因此在支农贷款上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3、高投入低产出影响了小额农贷发放的积极性。小额农贷是带有较强政策性的贷款和微利产品,农户贷款利率低,若是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还要低。实际上,小额农贷在扣出相应的人工及管理成本后,效益已十分微小。 4、认识上的差距和管理措施的不到位制约并限制了农户小额信用贷的发展。一是片面认为农户贷款额小、面广、工作量大、经营成本高,收益有限,少数信用社推广小额信用贷款不积极、不主动。有的社在信贷投向上重工商轻农业,重大额轻小额,重盈利轻服务,违背了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根本宗旨。二是农村信用社与商业银行一样,有过分依赖抵押担保方式等第二还款来源防范信贷风险的趋势,对信用贷款认识不足,对农户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调查了解少,因而注重发放抵押担保贷款,忽视信用贷款。三是小额农贷涉及千家万户,现有信贷人员严重不足,有的信用社一个信贷员要负责上千户贷款,很难保证贷后的跟踪监控,只能按期限管理,使得一些潜在的风险很难发现,致使隐性风险越来越高。四是单纯追求贷款规模增长,重发放,轻风险。由于农户小额贷款涉及的农户面广,地域分散、金额小、笔数多,信用社的人力有限,部分信用社贷后管理松懈,有的信用社没有制订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对小额农贷推广工作缺乏长远规划,缺乏主动和创新,给小额农贷的推广工作带来了潜在风险。
5、对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不够扎实给小额信贷带来预期风险,不利于小额农贷的推广。一是在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部分信贷人员缺乏责任意识,敬业精神缺乏,工作作风漂浮,存在畏难情绪,受人情关系等因素影响,建档授信工作不牢实,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工作流于形式。对农户家庭的经济状况、信用状况、还款来源等情况调查了解不深不细,所建的农户经济档案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农户家庭的资信状况,仅凭个人的主观印象或据当地村干部推荐便予以授信,调查和授信偏离实际情况,使农户小额贷款的发放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二是部分信贷员片面追求评定面和小额贷款的推广面,放松了信用等级评定条件和标准,忽视了信用户的评定质量。三是少数基层信用社主任认识不到位,仍然沿袭着传统的贷款经营模式,等客上门,导致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不真实,使得根据农户贷款证发放的小额贷款存在预期风险。
6、违规发放小额农贷制约着小额农贷的推广。小额信用贷款是以农户信誉为保证发放的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贷款能否按期收回,很在程度上取决于农民的诚信度。对信用社来说,信用风险是借款者在贷款到期时,无力或不愿偿还贷款本息,给信用社带来资金损失的可能性。当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到期后,部分信贷员为了减少不良贷款余额,降低不良贷款比例,通知各贷款户到信用社,还清利息,重新立新的借款借据,采用贷新还旧的方法。这种做法掩盖信贷管理风险,极易助长不良农户的逃债、赖债行为,进一步恶化农村信用环境,也与推广小额农贷的初衷背道而驰。
7、农户联保贷款推行较差,使农户小额贷款未能全面有效地推广。农户联保贷款也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一种形式,自农村信用社开办农户小额贷款几年以来,有些信用社未办理过一户农户联保贷款,有的也只有一、两户或多一点,当然也有少数经济条件好点的地区开办的要好一些,但大金数地区尚未推广起来。这主要是由于各地农民家庭之间的富裕程度各不相同,较富裕的农户自身贷款需求不足,不需也不愿与其他农户进行联保。而条件较差的农户,由于家庭收入水平低、底子薄,虽然有较强的贷款需求,但苦于无人愿意与其联保。同时,农民出于自我保护的意识,不愿意轻易地承担贷款偿还连带责任。另外,办理和管理农户联保贷款较单户小额农贷要繁琐一些,也有信贷员也不愿意为之。
8、清收手段的脆弱,使小额农贷清收没有保障,也制约着小额农贷的发展。小额农贷作为一项政策性很强的业务,且都是信用贷款,形成不良后,信用社对其进行清收要比清收其它贷款难度更大,只限于催收,很少使用法律手段。为了减少小额农贷的预期风险,一些信用社在很大程度上不敢大胆地为农户授信。
三、加强小额信用贷款管理 小额农贷是贯彻中央1号文件,帮助农民增收的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性工作,而农民增收不仅能化解农村金融风险,又为信用社再支农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实现农村金融的良性循环。为确保小额农贷可持续健康发展,应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加强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克服在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制约因素。 《一》、多渠道、多方位筹集资金,实现支农资金多元化。
小额农贷的制度设计是为农业服务的,所用资金是靠人行再贷款的民间储蓄,而农业是一个周期性生产的行业,要保护这一产品,就要慢一点,稳一点。要保持信用社小额农贷业务的开展,就必须解决农村信用社吸收储蓄问题,长期依靠再贷款不是长久之计。目前一些信用社还在沿用传统的办公方式,没有运用计算机网络办理业务,即使运用了计算机网络的也仅限于市内联网,或省内部分市、区联网,这在组织资金上受到很大的限制。因此,农村信用社首先要加快电子化的建设,特别是网络建设,拓宽结算渠道,开发新品种,争取中间业务份额。其次是在发挥农村信用社主力军的同时,适当调整农发行的职能,强化其政策支农功能,把贷款对象由原来单一的国粮购销企业,逐步扩大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另外,国有商业银行也要负担一定的支农责任,增加农村支农资金总量。再就是取消对邮政储蓄的优惠政策,降低其在农村的占有份额,信用社自创建以来就与农民打交道,在长达几十年的为农村信贷服务中,与农民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在管理农户贷款方面有一定的经验,与此同时国家要相应调整有关政策,允许把有些资金委托给当地信用社用于支农服务,从而为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资,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市场竟争力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完善小额农贷管理办法,不断满足农户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 结合农业生产的特点,适当延长管理办法规定的贷款期限,增加贷款最高授信额度,由信用社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贷款的实际用途商议决定。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增长,农民的收入不断增加,有部分农民已经开始富裕起来,应积极开发新的支农产品,延伸信贷支农范围,如发展消费贷款,使潜在的农村购买力变成现实,积极拓展广阔的农村市场。 《三》、依靠现代科技,建立小额农贷管理制度。 运用电脑和网络,采用包村和包片的办法建立起全面、系统的农户资信档案,建立农户资信评价体系,及时准确地反映农户的相关信息,并时时进行更新,这样可以对小额农贷的借、用、还等情况逐一了解,为信贷决策提供依据,从而进行有效评价和跟踪监控。在此基础上,通过向农户发放借记卡的形式,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行管理和控制。
《四》、加强信用社员工综合素质的培育,增加信贷力量。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信用社员工法律意识淡薄,业务技术差、知识水平较低。小额信贷授信额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贷人员的主观臆断,信用社要加强对员工职业道德、业务素质的培育,严格信贷人员资格审查,培养信贷人员的风险意识和集体观念。为提高管理工作质量,适当减少信贷人员的管理户数,使信贷工作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落到实处。对不适应不胜任信贷工作的信贷人员采取换岗或辞退。 《五》、出台优惠政策,调动金融机构支农的积极性。 一是可仿照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补贴的办法,对小额农贷也给予财政贴息,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逐步引导银行信贷资金向农业领域配置。二是可适当提高小额农贷利率的幅度,用利益驱动金融部门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三是政府应对小额农贷形成的亏损给予财政补贴,并长期给于免交营业税和所得税的优惠 《六》、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分散、转移支农贷款的风险。 推行小额农贷保险制度。农村经济有风险,不仅是小额农贷有信贷风险,而且还有农业风险、市场风险。国家可以借鉴或效仿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和农业保险制度来帮助大面积受灾或出现问题地方度过难关。使农业、农村和农民在遭受自然灾害后,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尽快恢复生产经营,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七》、培养、发育信用,改变传统观念。农村金融是社会金融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因此,农村金融体系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也关系到整个和谐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农村信用社来说,小额信贷将成为今后农村金融体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真正有效地开发和管理好农户贷款,特别是小额信贷,是信用社的当务之急,长久之策。小额信贷是基于农户信用发放的无任何抵押、质押的信用贷款。从经济角度看,信用也是一种经济关系,一种可以物化的经济联系,是一种不可或缺的社会组织资源,它不是从天而降的东西,而是可以培养发育的经济网络,可以促使人们密切联系的,产生增值效益的一种互利互惠关系。只有培养建立起了经济信用关系,并得到社会认可,这样经济秩序的稳定健康发展才会有基础,真正的信用经济才可能建立。信用社在推广农户小额信贷中,要让农民知道信用社用于贷款的资金来自农民自己的储蓄,农民认识到这些资金来之不易,就会好好地利用并按期偿还。对农民来说,利用信贷资金虽然需要付出更多的代价,但由此带来的压力却能够有效地促使农民真正地用好这些资金、逐步建立自立能力、发展创收项目,进而完全脱离贫困状态。这样也可以帮助和提高当地金融体系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只有农民和金融机构之间建立起相互信任、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良性关系,农民才有可能更多地利用金融信贷服务,当地金融市场才能够繁荣,金融机构才具有持续生存的能力。
四、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发展前景
小额农贷的发展前景远大。除信用社自身加强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服务水平外,良好的外部环境尤为重要。
《一》、“去初取精、去伪存真”,政府要敢于吸取国外或地区小额农贷的成功经验,借鉴其失败的教训。
《二》、政府要起引导作用。
1、针对低收入农民的小额农贷政府不能把它全部抛给市场,市场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国家要从政策上、资金上、物质上给予帮助甚至补助,特别是不能因农村信用社有了小额贷款,把所有的问题都由农村信用社来负责。政府帮助可由直接变间接,考虑到农民是弱势群体,对市场、技术了解不够,根据财力可建立一些农村信息网,开办农业培训班,加强农民培训。
2、政府还要通过政策手段约束使农村资金回流。从宏观上来说,并不需要把城市资金调到农村来,而只要把农村抽出来的资金返还,就可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了。
3、减少政府过多干预,恢复百姓信用机制,使农民认识到农业贷款是要还的。
4、政府不要把小额贷款当成项目投资。政府经常是大规模做某一个项目,如通过小额贷款发展养鱼或种果树等,这样将避免发生很大的项目风险。
《三》、充分发挥镇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组织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全面推广,离不开地方党政的支持。各级政府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信用村镇建设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同时,有关部门要为农村信用社组织资金创造宽松的环境,促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进一步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必须作好调查摸底基础性工作,它是评级授信的重要参考依据。农户基本情况的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客观公正;决定着信用贷款发放、使用与回收的风险评估及其控制。农村信用社要注重发挥当地镇、乡、村级行政组织的作用,充分利用他们熟悉村情、民情和管理村民事务的有利条件,与农村信用社一道做好信贷^^文档的收集和信用等级的初评工作,做到依靠而不依赖。同时在工作协调,规范操作程序,强化后续管理等方面注重发挥其作用,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营运切实纳入规范管理的轨道。
近年来,国家已经出台了一些优惠正策,如逐步减免农业税,三年之内免征信用社企业所得税,金融营业税由5%减至3%,置换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有些省、市还提出对经营特别困难的信用社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等。这些实际的优惠正策出台,为农村信用社大力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注入了新的活力,为支持“三农”,为新农村建设铺设了“金光大道”。
总之,通过推广小额农户信用贷款以来,改善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农户、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状况,加强了农民、信用社、当地政府三者之间相互了解,相互配合,改善了社群关系、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开展,创新了运作机制,解决了以前“农户想贷贷不到,信用社想贷贷不出”的难题。满足了60%以上的有资金需求的农户贷款,实现了农民增收,信用社增效的“双赢”,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和谐社会的进步。小额农贷有着光明的前途,远大的发展前景。
参 考 文 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借款合同条例》
3、《中国农村合作金融》180、190、190期
4、《中共中央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议》
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通知》
6、《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