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个人)小额贷款的现状
农户(个人)小额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
防范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措施
内 容 摘 要
从小额信贷在中国的历史发展过程考察,小额信贷的持续性发展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目前大量的小额信贷机构存在高额的不良贷款。各地建立的小额信贷机构性质含混,不是政府也不是企业;管理费用混乱、成本极高;不良资产比例明显偏高;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水平较低,缺少培训机制;特别是缺少及时发现问题的信息监测系统等。如何降低农户小额信贷风险已经成为及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小额信贷 不良 风险 农村
对农户(个人)小额贷款风险的探讨
农户(个人)小额贷款是通过给农户、个人发放贷款,借钱给他们做生产成本,从而使闲置的劳动力发挥作用,创造财富。由于农户(个人)小额贷款能够让缺乏资本的劳动力得到机会去创造财富,所以其回报率是很高的,既包括资本的回报率,也包括劳动所创造的财富。
前一阶段,本地区的农户(个人)小额不良贷款上升了近千万元,从而使本社的农户不良贷款占到总农户贷款的6%,而且在近期内仍然有继续上升的趋势。为加强农户(个人)小额贷款的风险控制,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探讨提出相应管理对策,近期,笔者与本社有关信贷员专门走访了一些不良贷款户,调查分析不良贷款成因,提出改进措施,在此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农户(个人)小额贷款的现状
几乎所有的信用社对农户(个人)贷款都有这样的难处:
(一)贷户量多面广,风险分类困难,贷款对象复杂,把握风险困难。因贷款对象复杂,涉及行业繁多,基层社很难把握借款人的行业、经营、管理等风险,客户信息极不对称。信贷员不可能对各行业都熟悉,故难掌握借款人生产、销售情况,也难掌握借款人的产品特征及市场情况,无法及时、有效识别贷款风险信号,规避贷款风险。
(二).财务记录的缺失使财务分析失效。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是风险分类的主要工具,而农户生产经营根本无财务记录,因此无法对农户贷款进行财务分析及现金流量分析。
(三)分类标准单一,衡量风险不准。对农户贷款分类,主要以信贷员的主观判断为主,把握难度大,分类的准确性不高。当前,采取矩阵分类法对农户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即依据核心定义,结合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担保因素和逾期时间进行分类,分类标准相对单一,很难真正衡量贷款风险。在实际操作中,信用社可能教条地套用分类标准,出现低估或高估贷款风险情况。
随着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农村经济呈现多元化发展状态,经济形态已经从传统的“三农”经济向“大三农”转变,农户个体工商业和工程机械服务业等一些有本地特色的新兴产业蓬勃兴起。目前,本地区农户(个人)小额贷款余额约2.4亿元,贷款投向基本上是农户个体工商业、农户畜禽饲养、水产养殖业、工程机械及相关的配套设备服务业等,从这个方面看,贷款投向符合当地近年来的经济发展特色。在此背景下,本社农户(个人)小额贷款业务也随之扩展,2亿多农户贷款共扶持1300户农民家庭开拓相关产业,让农民兄弟走上脱贫致富道路,对推动就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同时也使信用社在这场变革中得到进一步发展壮大。因此,减少农户(个人)贷款的不良率,优化贷款结构,降低风险,成为信用社首要解决的问题。
二、农户(个人)小额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
从以上的现状不难看出为何在如此看好的大背景下,却会出现近千万元的农户(个人)小额不良贷款,究其原因,大致可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在国家政策方针的引导和不断调整下和国际经济发展变化对中国经济的冲击下,不同行业不同时期的投资收益回报率不同,风险程度也有差异,因此,农户的投资前景也具有不可预见性。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投放对象主要为农户和农业,农民贷款主要是用于种植、养殖业的投入,而这些产业又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受自然及市场影响较大,存在着较大的自然及市场风险。一旦农业受灾,农业减产,产品销售受阻,将直接导致农民减产,还贷能力减弱,再加上政府对农业方面基础配套设施投入不足,农村种养业收益率较低,农民也不情愿长期投入。这些风险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加上贷款对象点多面广,一旦遇上,农户贷款就难以清收,农业的自然及市场风险将直接转化为贷款风险。
(三)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由于银根收缩,社会上“三角债”现象突出,农户业主的应收款难以按时收回,资金周转遇到困难,最终导致造成不能按时归还贷款,使得帐面上反映为逾期贷款。
(四)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的缺失,司法执行的强制力不到位。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银行跟贷款人的关系出现严重扭曲,致使信用环境恶化。由于乡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纷纷逃废信用社债务,受社会信用大环境的影响,部分农户信用观念淡薄,总是挖空心思钻法律滞后的空子,千方百计逃废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如有的贷款农户贷款后全家外出打工,致使贷款到期通知单无法按期送签,使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因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而败诉或不得已而申请撤诉。有的农户甚至在信用社上门催收时还以种种方式抵赖,认为农村信用社贷款要人情关系,一旦贷款到手,宁可逾期加息也不愿意到期主动归还贷款。如果对这部分农户的贷款催收措施软弱,将间接地助长农村信用社环境的恶化而造成贷款风险。
(五)信用社自身的管理水平和信贷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难以很好地跟上市场形势的变化,也是造成农户(个人)小额不良贷款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贷后检查监督机制不健全,贷款管理滞后。贷款检查是贷款“三查”制度的重要环节。为降低贷款风险,农村信用社应加强贷后检查工作。一方面农户贷款额度小、对象广、分布散,行业杂,而信用社信贷工作人员力量不定,削弱了对农户小额贷款的到期清收。另一方面,有的信贷人员存在重企业轻农户的模糊认识,认为农户贷款是人在帐不烂,所以农户贷款逾期也不及时催收,加之管理部门对农户贷款贷后检查不到位,有的信贷员认为农户贷款金额小,形成贷款风险每户不过几千元或万余元,因此造成贷款逾期不闻不问,借款农户下落不明,导致农户贷款不良比率有增无减。
三、防范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措施
农户(个人)贷款的功能,从全国范围来看,我们大部分农村地区还相当落后,农户贷款的功能更多是倾向于“扶贫”;从沿海发达地区来看,农户、个人贷款的主要功能是帮助农民致富。但无论是“扶贫”还是“致富”,这都是一个长期过程,或者讲它并不可能有一个明确的限期来达到“已经脱贫”或者“已经致富”,而我们的贷款必定有一个明确的归还限期(一般是一年以内),当归还期限一到,不少农民还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全额归还贷款本息,除非变买财产,停止经营活动。特别是在经济下滑、建设项目急剧减少,农民个人可经营范围狭窄,个人收入减少或应收款无法按时到位的情况下(目前这类状况普遍存在),就会更加进一步影响贷款的按期还款率。如果这时候,从信用社的角度单纯地认为这类贷款风险高、急于退出的话,必将影响到这类贷款的长期回归率,从而在“面”上显示这类贷款的“失败”,同时我们也将逐渐失去农民朋友,失去这块市场。
那么作为贷款人的信用社该如何做呢?通过走访,我们发觉绝大部分人还是有还款意愿的,只是一时之间资金可能没有那么多,即使有,他们会担心归还之后,影响将来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故而造成了一部分人拖欠、观望的心态。笔者认为,要降低农户(个人)贷款的风险,应该从政策上就明确这是一个长期政策,不能因为眼前暂时的困难,就动摇支农或支持农户(个人)发展的信心。
(一)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由于农业的投入效益低下,农村信用社只得以高成本、低收入的方式向农户投放贷款,而鉴于农村信用社担负着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国家政府应从不同角度在政策上给予倾斜支撑,让农村信用社在较为宽松的环境中得以发展。如减免信用社支农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等。对信用社投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息实行减免税,既可以减少信用社支出,壮大信用社的支农实力,同时又可以减轻农业负担。再比如建立农户贷款保险机制。农民在贷款生产经营中出现的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是无法防范的,农民目前的弱势问题不能完全推向市场和完全由农村信用社承担,应建立农户贷款的风险基金保障制度和农户贷款担保机制。
(二)健全信用社内控机制,强化贷前调查工作。贷前调查是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的一向重要制度,是加强和提高农村信用社贷款质量的关键。农村信用社在发放贷款前必须严把调查关。信用社的信贷人员应对农户的家庭人口、承包面积,劳力、家庭年收入、支出、资信状况等进行认真调查,掌握第一手^^文档。要注意贷款人是否冒名贷款或者注意有否全部或部分转借他人,这类贷款往往矛盾较多;要注意贷款人或担保人是否与黄、赌、毒有牵涉,这类贷款不管贷款人是企业主或老板均严禁贷款;要注意贷款人及担保人的个人住房情况以及家庭成员结构、关系;要注意贷款人是否盲目跟风投资,对这类人特别要注意做好思想工作,要提醒他们注意风险,这样,有可能既能控制贷款风险又能得到一位潜在的优质客户。对农户评级结果达成一致后,由评信小组成员签名确认,明确责任,并联责清收,对农户评信结果应在村公务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发放贷款证过程中,应由信贷员送证到农户手中,严禁将农户贷款证交由村干部或农户代表代送,以防止丢失、涂改、乱收费等现象。
(三)细化分类标准,充分揭示贷款内在风险,落实信贷分级审批责任,严把贷时审查关。为充分反映农户贷款的内在风险,量化农户贷款的实际价值,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核心定义细分分类标准,即在现有矩阵分类法的基础上,根据现实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按审慎原则设计分类标准。如对种养业农户贷款进行分类,在矩阵分类法的基础上,还应增加销售风险及市场风险等分类指标,充分判断贷款的内在风险。
必须配备强有力的信贷审批班子,严格实行贷款分级审批制度,提高信贷审批实力,规范信贷审批行为,明确分级审批权限,落实信贷分级审批责任,避免审贷流于形式。继续深化内部机制改革,强化内控建设,消除风险管理的漏洞。在强化信贷员第一责任人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基层社主任的责任,严格贷款审批手续,落实借款人,担保人与信贷员三见面制度,核实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真实性,确保借款手续合规有效。在贷款操作过程中要仔细核对贷款^^文档上的签名、盖章必须真实,信贷员必须当面完成并核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贷款材料上的相关内容不得随意更改,要注意各类补充材料或者证明文件的齐全,不得遗漏,再次提醒借款人注意贷款的到期日、利息的结算日,以及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具体注意事项。 (四)落实责任,强化贷后检查制度。贷后检查是降低贷款风险的关键。农村信用社要建立科学、完善的农户贷款贷后管理责任制,将贷后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农户贷款的管理和回收制定管理目标,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要分清人为与客观因素,合情合理地追究责任,提高对到期贷款的回收率。因为贷款一经发放,其使用权即转移给借款人。因此,贷后必须深入贷款农户进行检查,检查贷款资金是否用于农户生产,是否被挪作他用,一经发现应及时采取收回贷款措施,降低信用社的贷款风险。
信贷人员应对自己所管辖的贷款人均应经常保持联系,做好客户的维护工作,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创新工作方法,及时收集基本信息。一是要突破无法分析农户财务信息的思维误区。信用社应主动出击,参与农户经营活动,帮助其建立家庭现金流水账,对其经营进行简易经济核算,据此分析农户的基本财务信息,及时掌握其家庭经济状况,判断其主营收入和第一还款来源。二是要借助外力及时掌握农户非财务信息。面对复杂的借款对象,信用社可借助第三者了解借户信息,如通过农户乡邻及当地村委会了解情况,对经商的农户,可到工商、税务、业务部门了解情况,还可从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处了解情况。对具有期限风险的客户要提前走访,关心他们的困难所在,对经营意识强、确因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客户,不能简单甚至粗暴催款,要允许他们贷款周转,注意培育。对随着形势发生恶化,随时有可能丧失还款意愿的客户,要紧跟走访,注意控制资产。如能控制资产,应尽可能做其思想工作,通过贷款周转等形式,帮助化解风险,尽量避免起诉,对确实没有把握控制资产或担保人行踪的,在摸清家底的前提下,尽快通过法律途径保全资产,再做思想工作,确实丧失还款意愿的,应予强制执行。
(五)建立信贷公示制度,加强对农户贷款的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群众在农户信用评级、信贷投向、跟踪管理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推行农户贷款公示制度,将贷款农户的姓名,贷款金额、用途、担保人等进行张贴公示,对有改变用途,冒名贷款,多头贷款的,群众可以举报,从而将信贷资金运行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有效地防范贷款风险。同时,对到期催收不还贷款的农户可采取在黑板报上抄报名单或通过广播、电视公告;对有钱不还,故意拖欠、有意逃废贷款债务的农户,要采取法律手段强制催收,并将其公开曝光,让其受到经济和法律的双重制裁,做到制裁一个,影响一片,教育一方。对恪守信用,到期主动归还贷款的农户可发给《信用证》,并在贷款的授信额度和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以提高贷款农户的信用观念,防范贷款风险。 (六)加强农村信用社员工的素质建设,把不良贷款风险降到最低。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农村信用社一些员工自身素质差是造成不良贷款产生的首要原因。因此,农村信用社的第一要务就是要培养一支素质过硬、积极向上的信合队伍,克服信贷投放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加强对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严格规范贷款操作,对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贷款手续不完备、信贷人员与贷款户恶意串通骗取贷款、违章贷款、人情贷款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在贷款运营过程中违法违规现象要严加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贷款损失、形成不良资产的,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追究贷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最终使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改观。对确因信贷员前期调查失察,造成贷款一经贷出就被赖债或欠贷欠息,特别是资金根本没有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由相关信贷人员承担责任,并对该笔贷款立即起诉,通过法律程序催讨。
(七)加快电子化建设,提高风险分类科技含量。为有力支撑农户贷款风险分类,信用社应设计一套高效的信贷电子管理系统,以先进的电子信息库,全面、连续、动态记录分析农户贷款信息,增强分析结果的科技含量及说服力,解决对农户贷款进行风险分类时因缺少财务分析,经办人分类时随意性大的问题,提高风险分类的科技含量,降低分类结果的偏离度。
四、结束语
此外,目前的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负债业务的竞争已经到“白热化”的状态,对资产业务的争夺各家银行也是极尽所能,不断创新,各展各的法宝。但各家银行都有一个共同点,通过各项资产业务的创新又极大地促进了负债业务的发展,特别是股份制商业银行表现得尤其明显。例:广东发展银行最早做的就是资产业务,甚至代理他行的资产业务,最终有了广泛的客户基础。市区联社改制成银行后,应审时度势,错位竞争,冷静地做好适合我们的各项业务,特别是我们原来就具有一定优势的农村、农户、个人小额业务,虽然单笔业务小,但范围广、数量多,最终业务规模和效益还是相当可观的。
总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客观存在,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审慎经营理念,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按照银监会刘明康主席提出的“坚持市场化、商业化取向,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用五至十年的时间,逐步把农村信用办成产权明晰、经营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业机构”目标,强化经营管理,提高信贷质量,巩固改革成果。通过稳健经营,提高抗风险能力,以回报社会、回报投资者,实现农村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我们应该做的,不是简单地急于收回贷款,而是该走近农户,了解关心他们的生产和生活状况,帮助支持他们走出目前的困境,允许他们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周转使用贷款,最终经济收入增加以后,再逐渐归还贷款或进一步发展生产,真正实现双羸。
参 考 文 献
尚彬,《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成因浅析》,中国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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