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
●“十五”期间金融创新的特点及制约因素分析……………3
●“十一五”期间创造良好的环境推动金融创新……………7
●金融机构围绕市场实施创新的战略…………………………10
●参考文献……………………………………………………………16
内 容 摘 要
“十五”期间,金融创新取得了一些进展,但由于受内部制度和外部环境等多重约束,使得这期间的金融创新,带有鲜明的补课和引进等特征,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加入WTO 后金融竞争和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本文拟对中国金融业创新的现状,制约因素进行分析,并对“十一五”期间如何促进金融创新作初步探讨。并对金融机构如何确立实施创新战略提出观点。
我国金融创新的思考
引 言
金融创新就是在金融领域内各种要素实行新的组合。金融创新从整体上讲有利于金融与经济的发展,提高社会净利益,有利之处在于:一是对金融机构来说,多种金融工具的创新和新服务的开展,扩大了资金来源和运用的规模以及业务种类,增加了盈利机会;二是对储蓄者、投资者来说,金融创新扩大了资产选择的空间,并提高了金融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三是对筹资者来说,金融创新使融资渠道多样化,融资形式灵活化,从而更好地满足了筹资者对融资的不同要求;四是从全社会来说,金融创新繁荣了金融业,增加了各经济单位应付风险的能力,并且有力的推动了经济发展。“十五”期间,我国金融创新取得了一些进展,但由于受内部制度和外部环境等多重约束,使得这期间的金融创新,带有鲜明的补课和引进等特征,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加入WTO 后金融竞争和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本文拟对中国金融业创新的现状,制约因素进行分析,并对“十一五”期间如何促进金融创新作初步探讨.
一、“十五”期间金融创新的特点及制约因素分析
(一)金融创新的特点
“十五”期间的金融创新最大特点在:“补课”和引进的层面上,这是因为这期间的创新活动还带有明显的与转轨经济相对应的表层性、低效率、发展不平衡以及监管创新滞后等特征。
( 1 )制度创新还处于表层状态。
长期的计划体制,使得我国金融企业同国企一样具有鲜明的行政色彩,权力控制,缺乏活力,所有者虚置.解决这些弊端的出路,既可以借助于产权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又可以借助于竞争,提高内部经营活动.而无论产权改革还是引入竞争机制,都必须以改革和创新为前提.但就目前而言,国有商业银行仍然运行着带有“大锅饭”性质的单项业务承包制,部分信贷业务的授权授信制、审贷分离制等,仍然执行着平均主义的固定工资制,非效益考核制,权责不对称,内部无活力。这样,金融制度的创新基本停留在对旧有制度的修修补补上,始终回避着进行实质性创新,回避着一些问题和矛盾,创新活动一直处于表层状态。
( 2 )业务创新的低效率和发展不平衡。
低效率表现为:一是创新品种少、范围窄、规模小、收益低.创
新多围绕负债等传统业务展开,中间业务发展缓慢,规模偏小,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不足10 % ,与国外同行的40 一50 %的比例尚有很大差距.二是层次低,功能差.现已开办的中间业务创新,劳务型、广告型的业务品种较多;有些创新工具实际上只是一块引人耳目,招揽客户的广告招牌,并借助于网点优势硬性推广,没能充分发掘银行的信誉、信息、技术和人才优势,为客户提供高科技、高收益、高层次的投资、理财等中间业务服务。三是各自为政、互不沟通。各家银行的银行卡等金融工具满天飞,但其性能却大同小异,相互之间缺乏必要的合作与配合,使创新的金融工具的作用打了很大的折扣。四是恶性竞争性,不收费或少收费。各金融机构创新的工具的服务对象多集中于财政、工商、税收、教育、交通等行政事业部门和一些大企业,多采取了恶性竞争的服务方式,少收费甚至不收费。发展不平衡表现在:一是地域上的差距。南方与北方,沿海与内陆,城市与农村之间差异很大;沿海城市创新步伐较快,多技术创新,内陆广大地区步伐缓慢,多制度创新.二是行际间的差异。国有银行具有网点和网络优势,但工具和技术创新多受制于内部经营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流于形式,创新不见实效;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金融工具及技术创新从市场调查、研制开发、推广使用都处处显示着机制灵活的优势,但无网点支持,影响面较小;农村信用社受结算手段等限制,创新层次较低。
( 3 )监管创新滞后。
金融监管模式由直接监管向间接监管转变,这是大势所趋。但近年来,在直接监管弱化的同时,间接监管模式并没有相应建立起来。具体到对迅速发展的金融创新的监管,监管依据、法律标准、监管手段等已明显滞后。各地人民银行推出的金融监管责任制等监管创新手段仍然停留在对传统业务的监管上,忽视了对创新所可能引发的风险监管。对创新中的各自为政、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既缺乏统一的协调与管理;基层人民银行的监管重点集中在中小金融机构上,往往忽视了对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创新活动的跟踪监管。
(二)限制金融创新的因素分析
金融创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企业的活力的源泉。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金融业的创新又受诸多因素的制约,限制了创新的效能,限制了金融企业的活力。这些因素主要有:
1、思想观念因素。
我国金融企业的改革尤其是国有银行的改革,明显受制于政府、企业、居民以及内部职工等利益集团的左右而处于“锁定状态”。因为国有银行进行任何的深度调整和实质性创新都很有可能使这些既得利益集团丧失利益、带来风险,使得国有银行动弹不得.而此时的金融改革又明显存在道德风险,因此“它们(特别是我们的国有大银行)不可能破产”, “它们相信中央在任何情形下(除非国家破产)都会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存款越多,牵涉的居民越多,在出现流动性问题时,被中央银行救助的概率越高”。正是因为存在这样一些转嫁危机,推卸责任的机会,所以,各金融机构都曾经努力寻找机构整合的机会与国家分摊损失和责任,把精力主要放在讨价还价,分摊损失和尽可能更多地占有储蓄资源上。因而从思想观念上并没有把创新当作头等大事,而是在要政策,等机会.尽管有时迫于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和社会各界的舆论、压力也进行了一些金融创新活动,其实质与逃学学生迫于家长和老师的严厉不得不去做功课无本质区别。其根本动机还的确没有达到为改革机制、改善管理、提高效益而创新的程序.基层商业银行在贯彻执行创新业务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工资和奖金以及与其密切相联系的所谓“工作业绩”,然后才是银行的集体利益。应该说,各金融交易主体、银行经营管理者的思想观念问题才是限制金融创新及其实施效应的首要因素。
2、制度性因素。
主要有如下方面:① 创新主体身份不明。目前,各国有商业银行、信用社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其创新动机并不完全在于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主要考虑市场份额和资源占有,分支机构则更不具独立的产权实体,他们考虑的是没有个人风险责任前提下的业绩,加上庞大金融机构网络所已经形成的垄断,优越感更使部分国有银行、信用社丧失了创新的动力。况且,金融创新的市场调查权、研制开发权多集中在总行,自上而下推动,统一部署;基层金融机构只有被动地贯彻执行而并不在乎其实际效果。鉴于各地情况差异甚大,这种“单向”金融创新的实际执行效果均很不理想。② 制度不配套,权责不对称.不论小范围的制度创新还是金融工具和技术的创新,都需要一定的权利,相应的制度作为基本手段加以推广才能发挥作用。但事实并不是这样,往往经常出现一边创新、一边守旧,此处创新、彼处内哄的脱节问题。比如,在推广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创新过程中,一边要求加大信贷投放、放开手脚,一边有严格强调内部控制、强调安全、强调完善手段,而没有相应进行完全的授信授权,没有进行适当的物质激励,没有改进考核办法,从而使得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创新变成了一只高挂在树上的甜美苹果,即使是跳起来也不会轻易抓到手,差不多是给百姓开了个空头支票.③ 组织体系不顺畅.对国有商业银行而言。现在是一级法人,集约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省以下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核算单位。这种组织体系,如果没有一个合理的内部制度来驾御,很有可能形成“大锅饭”局面.事实也正是这样,总、省行负责重大决策,地县以下机构具体执行,从总行到储蓄所的传导环节多达四、五个。由于各级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广泛的发动,上级、下级各有心思,决策机构对实施创新后的市场份额、经营业绩充满预期,地县以下机构则为精简人员、下岗分流而顾虑重重.这样一来,过多的传导环节,决策与执行的不一,都使创新效率发生了递减。
3、外部环境因素。
外部的法律、监管和社会信用环境对金融创新的限制是非常明显的。从法律环境上看,目前我国的银行法对金融机构间有效的资产重组、兼并、业务交叉等创新活动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对新工具、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运用所引发的法律责任等缺乏应有的界定。比如,对网上银行客户与银行的权利与义务、数字签名、电子票据的合法性与真伪等技术问题都未做出明确的法律界定。这些已经明显滞后于快速发展的金融创新的需要。从金融监管上看,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限制了金融机构业务领域和业务规模的适度扩张。二是缺乏整体规划,监管、协调不力,人民银行没能发挥其中央银行职能,致使在金融创新方面经常出现联合不足、价格分争,秩序紊乱等问题。如对于网上银行,目前尚未制订出统一的安全保障体系和标准,也未就网上银行的发展方向和技术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三是监管创新滞后,没能进行适度的金融监管。对许多领域的创新都仍然实行严厉而呆板的审批制,而未能对风险监管,削弱垄断、建立预警和跟踪监管体系等方面寻求突破。金融管制过严,制约了金融创新量的扩张;监管不力,又影响金融创新质的提高。从社会信用环境上看,企业信用参差不齐,债务拖欠、逃废债务仍有一定市场,个人信用尚待开发,经济上的合作比较困难;制止逃废债务的力量还很弱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人民银行研制开发的信用登记咨询系统尚在不断完善之中。这些因素,都对金融创新的开发、推广起到了明显的阻碍作用。
4、技术因素。
技术因素对创新的限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风险因素。以网络银行为代表的技术创新,要面临着技术投资风险、系统安全性风险。在运行中则面临系统安全风险。由于网络银行等技术创新需要投入大量的人、财、物力,但网络本身却飞速发展,一些具有前瞻性的软硬件开发很快就可能被淘汰,从而形成技术投资风险。同时,网上银行服务等创新的资产和负债表现为银行和客户的信息,这些信息一旦泄漏或被篡改,将会直接给双方造成损失。特别是利用互联网络进行金融服务,银行的系统暴露在所有互联网用户面前,系统自身的安全受到全球性的挑战,银行和客户信息泄漏,被篡改的风险加大,形成网上银行的系统安全性风险.二是效率因素。由于各金融机构各自为政,相互之间缺乏协作,使得整个技术创新的效率大打折扣。
二、“十一五”期间创造良好环境推动金融创新
以机构变动和内控制度建设为主要特征的“十五”时期的金融改革体现了转轨和调整的基本内涵.但“十一五”期间,整个经济金融都必须在转轨基础上满足实现提高和接轨的硬性要求.因此,我国金融业必须在高起点、高质量基础上选准创新的着力点,实施有规划、有步骤的实质性金融创新。
(一)国家应站在与国际金融竞争的角度,积极推动金融创新
我国“十五”期间以及以前的金融创新,政府的强制性推动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也收到了较好的成效.过去的经验告诉我们,在现阶段乃至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政府供给型的制度创新还应在金融创新的整体规划、方向、内容和进度等方面继续发挥无法取代(至高无上)的关键作用;况且,从制度是“公共物品”的角度考虑,政府在制度创新供给方面也负有对微观金融主体不可替代的责任,在具体操作上应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政府应站在与国际金融接轨的高度,制定中短期金融创新的总体规划.下达国家创新指导序列,包括金融创新的目标、框架、内容、要求及实现形式等.二是推进金融改革的市场化进程,加快制度创新步伐.因为制度创新决定着其他创新依托的制度环境,左右着其他创新对创新主体的激励和收益,并从中获取较高收益。政府应在推动金融机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革,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造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从而实现国家作为出资者的所有权和商业银行作为独立法人的财产经营权分离,实现银行产权主体的多元化,真正建立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内在机制。
(二)人民银行应发挥好指导、协调和监管作用
1、要细化分解国家金融创新规划,结合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借鉴国际金融创新的经验教训,制定各项金融创新业务具体的实施细则。同时要考虑地区、行际间的差别,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指导、支持和推动各金融机构开展符合自身实际的金融创新.目前急需制定《 中间业务管理实施细则》,包括中间业务种类、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风险防范、收费标准等方面。
2、搞好协调配合,改善创新环境。要帮助金融机构协调地方政府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理清发展创新业务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联系,扩大对创新业务的宣传,促进提高社会认识,规范市场行为,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创新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要协调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防止恶性竞争,维护商业银行同业利益,当前要抓紧建立商业银行创新业务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个人诚信系统,商业银行代理业务的联网体系,完善银行卡网络,提升商业银行基层网点的服务功能,并把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收费制度规范起来,切实提高金融系统的整体服务水平,为金融创新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增强商业银行开展创新业务的动力和活力,真正方便于百姓生活,更好地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
3、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应加强协调配合,适应金融业发展中的渗透、交叉和协作的趋势,为商业银行开办代理证券、代理保险等业务创造条件。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商业银行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4、借鉴国外对商业银行创新业务的监管标准、监管手段、风险测量指标体系等,提高对创新业务的监管水平。鉴于业务不同品种的风险度差异很大,中央银行应据此对创新业务实行分类监管,对商业银行不动用自身的资金,以中间人的身份为客户提供收付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全面放开,由商业银行自主经营和管理;对担保、承诺以及衍生工具类的中间业务,鉴于其有可能形成客户对银行的负债,风险较大,中央银行应强化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将其纳入授信管理范围加强风险管理。这样既可以大大提高人民银行的监管效率,又可以推
动商业银行大力开展创新业务。
5、建立起有效的风险预防体系。一方面,要对可能发生风险的各个环节逐一加以改进,从制度建设,工作方法直至整个经营过程予以强化。另一方面,还要从坏处着眼,做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应对措施。建立起严格的后续监督机制。建立一套全过程的、动态的跟踪管理体系,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金融创新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对一些目前我国还不具备发展条件、投机性和虚拟性极大的金融创新,应认真研究,严格控制,审慎发展。
三、各金融机构应确立围绕市场实施创新的战略
没有创新,银行业便没有生命力。我国银行业的金融创新起步晚,发展快,这几年金融新业务、新产品不断涌现,大大满足了客户需求。但受到我国现有经济金融条件的限制,同西方相比,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和深化。我国银行业的金融创新能否走向一个以产权制度创新为重点,管理机制、业务品种、科学技术、企业文化创新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已经成为我国银行业能否适应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赢得生存与发展的决定因素。当前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的工作重点在以下九方面:
1、首先要进行观念创新。应以战略的眼光和金融生存发展的角度看待金融创新。金融创新是金融发展的动力和源泉,特别在金融竞争日趋激烈,业内外、国内外竞争对手虎视眈耽,市场分额屡遭侵蚀的网络经济时代,创新成为银行除了安全、信誉之外的另一生命线。随着中国加入WTO ,国内银行已无退路可言,只有通过“强身健体”才能适应未来的竞争。这是真实的“狼”来了。花旗银行宣布获准在上海经营外汇业务,话音刚落,南京爱立信公司即凑足巨资提前清还了南京工商银行、交通银行19 一亿元贷款。转而再向花旗银行上海分行贷回同样数额的巨款。分析其原因主要有:(l)外资银行贷款条件可能更优厚。(2)提供的金融产品齐全。(3)金融服务水平高。(4)银企之间在国外已建立起良好的感情基础。该“倒戈”事件已震动了中国金融界,敲响了中国金融业“优质客户”流失的警钟。因此,中资银行必须提高对金融创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金融创新工作的紧迫感、危机感。
2、产权制度创新。制度创新是我国新阶段金融创新的基础和核心,是我国加入WTO 后商业银行走向市场赢得竞争优势的基本条件.如果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金融企业,任何金融业务、金融产品的创新都是毫无意义的,难于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由于国有独资银行在我国银行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银行业与国外银行业竞争仍然主要依赖国有银行,因此重点应放在改革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上.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内把我国国有独资银行改革为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具有一定竞争能力的现代化大型商业银行.一是对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首先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组为国家控股,国内企业、居民和外国资本入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形成多元化的股权结构,让非国有资本股东与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共同负责对商业银行经营者的选择和监督,解决现行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模糊而导致的种种弊端,使国有商业银行至少在体制和制度上与外资银行处于同一竞争平台。其次,将符合条件的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开上市。二是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分别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建立董事会主导下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四者之间权责分离、相互制衡的机制。三是通过发行长期金融债券、返还营业税等办法充实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解决资本充足率过低问题。
3、管理机制创新.从实践情况看,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比较注重内部管理机制改革,例如普遍建立权责明确的责任制、推广授权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机制等,对健全现代银行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离国际先进经营管理水平仍有较大差距.当前,面对“入世”后外资
银行的挑战,必须抓住机遇,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切实创新管理机制。一是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制度制约.首先要遵循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原则。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现有制度,使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相互制约,所有岗位都要有相互制约措施.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创新业务的风险防范。其次要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要做到奖惩分明。二是完善内控手段,不断提高内控能力。在强化一级法人制度的同时,严格推行授权、转授权制度,确定授权范围和责任。增强稽核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实行下审一级的做法。三是不断提高业务主管部门的自律监管能力。强化“三道防线”建设,真正做到一手抓业务发展一手抓检查监督,认真落实自律管理制度,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四是严格执纪,违章必纠,维护内控制度的严肃性。无论违规违章造成损失与否,都必须严肃对待,对违规违纪的员工,要取消其岗位资格,直至子以除名.要加大对各类案件、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规违章和违法乱纪的责任人,不管职级多高,都要严肃处理,该处分的一定要处分,该开除的坚决开除,该移交司法机关的要及时移交,坚决改变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五是深化干部、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引进市场机构和竞争机制,逐步实现千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分发挥人的最大潜能。
4、中间业务创新.中间业务是“入世”后外资银行在我国市场竞争的一个重点。与表内资产负债业务相比,中间业务具有收入稳定、服务性强、风险较小等特点。我国银行业的中间业务起步较晚,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一是我国商业银行基本以传统存贷款业务为主,中间业务发展速度慢、规模小、收益低,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一般不足10 %;二是品种少、范围窄、技术含量低,主要集中在结算、代理收付等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业务上,高技术含量、高收益的中间业务如信息咨询、财务顾问及金融衍生业务等较少,而且功能也不完善。近年来,虽然我国银行业在中间业务领域进行了积极探索,引进和开发了许多中间业务品种,中间业务收入占银行总收入比重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效果仍不明显,银行利润仍然依赖于传统的信贷业务。要保证我国银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就必须顺应国际银行业的发展潮流,大力发展中间业务,进行多功能高品位的银行卡、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信息咨询、贷款证券化、贷款出售、银证银保银基合作产品、衍生金融业务等方面的产品创新。此外,在表内业务方面亦要积极创新,如负债业务方面的存款证券化、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货币市场存款账户和个人退休账户等的创新;资产业务方面的银团贷款、并购贷款、保理贷款、个人消费信贷等的创新。
5、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是金融创新的第一生产力。鉴于银行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将更多地在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平台上展开,商业银行要强化“科技先导”意识,把改革创新与科技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科技发展由面向经营到经营管理并重的转变,从业务支撑到业务先导的转移,把科技作为金融创新的重要手段,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一要将过去分散的、功能较弱的、以业务自动化处理为主的计算机系统改造提升为以网络为基础,集经营管理、业务处理和客户服务为一体的功能强大的新一代集中式计算机应用系统。二要进一步完善综合业务系统全面推动传统业务处理模式的改造和技术手段的升级,初步构建起由网上企业银行、网上个人银行、网上支付、网上证券、网上商城等组成的较为完善的网上银行业务体系。三是加快开发数据仓库和各类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集办公自动化、信息查询与业务监测、风险分析控制、成本效益核算、成本核算、预警预测功能为一体的决策支持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的创
新。从而使信息科技推动体制改革、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增强银行的核心竞争力。
6、企业文化创新。“入世”后的金融竞争是全方位的,但是,归根结底还是人才的竞争。人才特别是高层次金融人才,仅仅靠工资奖金等物质激励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辅之以精神的激励、文化的凝聚。凡是成功企业都有其独特的企业管理文化。我国商业银行要对现代商业银行的企业文化进行深入研究,在总结以往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以人为本,不断充实和丰富其企业文化内涵,提高企业文化建设的层次,形成发展的凝聚力和外张力,使企业文化成为商业银行未来最重要的核心竞争力。
7、金融监管创新。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必将带来新型金融风险,对中央银行的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应地在监管策略上进行不断创新已成为金融改革与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必须注重监管创新,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提高在对外开放条件下银行监管的有效性。当前监管创新的工作重点可考虑放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监管主体创新。要努力构建和完善以人民银行监管为主体,以金融机构内控为基础,以行业自律为制约,以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四位一体”的银行监管体系,形成多元化的监管主体格局。二是监管制度创新。从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出发,建立起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合理分工、衔接紧密、责任到人的监管工作体系和反应灵敏、行动迅速、措施有效的风险预警及防范化解工作制度。具体包括建立系统的风险指标统计、外部信息采集处理、金融风险分析评估、道德风险防范、违规处理等制度,为监管工作提供一个全新的操作平台。三是监管内容创新。实施以风险监管为核心的全过程监管,从市场准入开始,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系统的全方位监管。同时,协调好监管内容创新与金融业务发展步调,做到金融业务开展到哪里,金融监管就延伸到哪里。当前要注意把金融创新过程中出现的网上银行业务、表外业务纳入监管范围。四是监管措施创新。跟踪并研究国际银行业务发展趋势以及监管新技术,提前制定监管对策,力求把握和控制新业务的风险点。五是监管手段创新。充分运用计算机辅助管理,促进银行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有机结合,实现监管手段的现代化。
8、注重银行间的合作。在未来中外银行的竞争中,中资银行间的业务合作十分重要,如果对外时业务处理基本达成同一口径,不仅可增强竞争性,还可以节约成本。从经济角度来看,他们在中国金融业是典型的寡头垄断,他们同属于一个“父亲”,他们的竞争是兄弟之间的竞争,而兄弟竞争按经济学的解释是不会在价格上竞争的,也不会在利润上竞争。在统一口径对外方面,日本银行业表现非常突出,形成整体合力增强了影响力。另外,香港和其他一些国家或地区实行的“银行公会”制度也值得借鉴。可通过这一制度,在中资银行间以协议形成或达成某些共同准则,沟通信息,防止不公平竞争,协调解决部分银行间的业务矛盾,增强中国银行业的整体实力。注重与外资银行协作,通过协作,可以学习外资银行先进的金融工具、金融手段和经营管理技术,逐步提高中资银行的竞争力。
9、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利用。高度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利用,加快构建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要加强对现有金融从业人员的知识培训和提高,增强其现代金融意识和业务素质.要创新用人机制,吸引开发和留住人才,注重建立人才流动机制,充分发挥人才的使用效能。
参 考 文 献
1、谢平《国有商业银行改革问题》
2、 严青《浅谈“入世”后金融创新》载《南方金融》 2002 .2
3、王松奇《“入世”后银行改革应有大动作》载《 金融信息参考》 2001.12
4、《加强金融体系创新支持经济发展》《中国金融》2006.4
5、刘仁伍、吴竞择《略论农村金融创新与方向》《金融时报》2006.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