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对西部县域金融生态环境的调查与思考2
一、西部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基本状况2
二、西部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5
三、改善西部金融生态环境的措施与建议9
内 容 摘 要
针对我国西部当前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差,直接影响了区域经济金融发展水平的具体问题,笔者凭借较为丰富的基层农村金融工作经验,以实事求是的态度,采取以点带面和“三段论”的方式方法,对西部金融生态环境“三对矛盾”、“三对反差”的基本现状进行了认真调查,对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进行了深刻的揭示和剖析,对如何改善这一现状和解决一系列矛盾分别站在地方党政、县级人行、基层商业银行等不同的方位角度进行了大胆的思考,最终达到了从理论上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目的。
对西部县域金融生态环境的调查与思考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越来越被人们理解和重视。所谓金融生态环境,是指影响金融业生存和发展,并且自身发展也受金融业发展影响的各种外部条件。若按照对金融影响的直接性和力度大小,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政治环境,它包括行政环境和法制环境,如:政府职能改革和干预金融情况,法制完善和执法情况等;二是经济环境,它包括经济实体和经济政策,如:区域经济发展,市场体系完善,会计审计准则,企业改制政策等;三是人文环境,主要是信用环境,具体体现在社会信用体系和企业文化等方面。这三个层次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形成一个有机的金融生态环境系统。
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社会发展的主题,良好的金融生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社会无信则乱”。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生态环境不仅关系到一个国家或区域的软环境和文明程度,而且也直接影响到经济体的经济金融发展水平,从一定意义上讲,金融生态环境就是竞争力。从总体上来看,目前我国西部县域经济与金融基础较差,和谐发展能力较弱,金融生态链条脱节,社会信用程度和企业信用等级低下,企业“融资难”与银行“贷款难”的“二难”问题较为突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任重而道远。
一、西部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基本状况
1、“三对矛盾”日益突出。
一是企业资金供求矛盾十分突出。一方面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急剧膨胀;另一方面县域融资体系不健全,直接融资渠道狭窄。县域地区,特别是欠发达地区,一般只有银行、保险、证券三类机构,没有如信托、金融租赁、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更无上市企业,金融机构和融资产品单一,县域经济发展的融资需求,势必只能由银行来提供。与此同时,由于受上级授权授信限制,金融部门贷款增幅也一再回落,形成企业“融资难”局面。据对盐亭县域20家有代表性的中小型民营企业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仅有6家获得了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运行正常,其余14家因种种原因资金短缺,勉强为继。
二是金融企业资金配置意愿与现实之间的矛盾较难协调。这实际上就是我们常说的银行“难贷款”与企业“贷款难”之间的矛盾。一方面金融企业自身资金充裕,从主观意愿上讲,急于运营资金、发放贷款从中获利;而另一方面现实却因区域缺少信用等级达标、贷款条件符合的企业而难以贷款,只有将闲置资金上存上级行。这种现象尤以2005年最为突出,据调查,盐亭县域内四家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上存资金高达9.8亿元,占县内整个存款融资总额的42.8%。农行、建行这些国有商业银行更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只存不贷,完全扮演了“抽水机”的角色。按此推算,金融机构上存资金若转化为信贷资金一年至少可多获利5000多万元,突出反映了金融企业资金配置意愿与区域现实状况之间的矛盾。
三是现代经济发展对于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与现实之间的矛盾尚未解决。近年来,现代经济发展的任何环节都对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企业间经济往来、商品交易需要诚信企业,而商业银行在资金调配、利率浮动和机构设置等方面,也已经把信用状况等金融生态环境上的地区差异作为重要依据。但从县域发展现实状况来看,信用体系建设不容乐观,公众信用意识淡薄,企业信用等级低下,金融中介服务体系缺位。据调查,截止2005年末,盐亭县域已评信用等级的企业4家,仅占县域企业总数的 4.6﹪,且无一家A级以上企业。
2、“三个反差”逐步显现。
一是企业与金融部门发展规范程度之间的反差,造成“两难”窘境。这种反差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县域经济特有的现象。一方面,县域民营经济发展较快,但由于发展历程短,大部分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还处于原始积累的粗放型管理阶段,家庭式管理模式烙印深刻,管理者素质普遍偏低,信用意识淡薄,道德风险高;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等级低;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信息不透明;资金实力弱,对间接融资信赖大,又缺乏有效的贷款抵押物和担保主体,贷款风险化解和补偿能力弱。而另一方面,金融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命脉,自上而下的信贷管理模式已经历了粗放管理阶段,正逐步趋向规范化、现代化,二者发展的不同步造成金融企业信贷“门槛”相对较高,客观上形成对中小企业的“壁垒”,最终导致“两难”窘境的出现。
二是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与金融部门无差异性信贷管理模式之间的反差,造成县域经济发展资金严重短缺。随着经济快速发展,金融需求越来越多样化,而目前金融部门的信贷管理模式无差异性特征还很突出,主要表现在信贷流程、信贷政策标准等在四个方面的趋同: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趋同,对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趋同,对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趋同,对于中心城市和县域趋同,没有针对不同客户、不同产品的风险特征实行差别化、个性化的服务,缺乏与中小企业贷款文化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这样的信贷模式客观上造成了对于经济欠发达区域特别是县域贷款权限上收、信贷政策的限制,对于管理尚未规范、处于成长期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信贷需求也普遍受到挤压,也导致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银行通过外界了解和掌握中小企业的信息少,前瞻性判断产品是否符合市场需求和国家、地方产业规划等的能力差,许多民营及中小企业贷款需求也因此搁浅,最终导致县域经济发展资金严重短缺。
三是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对新型政府职能的需求与现实之间的反差,影响了建设进程。地方政府在金融生态环境中的主导作用发挥不够,与生态环境对政府的要求形成反差。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传统观念还没有彻底改变,认为生产经营性企业是为地方创造财源的企业,因此扶持多于监管;认为金融企业是国家的企业,因此要求多于扶持,依法行政不够,地方保护现象仍然存在。其次,县域“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尚未形成,尤其是当产业政策限制的行业和企业与区域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更注重区域效益,为了局部利益而在某种程度上肢解了国家产业政策。再次,对金融部门与生产经营性企业之间的对接不够,没有搭建足够的银企合作、信息交流平台,使得银企间信息不对称。
二、西部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
1、县域经济基础薄弱,地方政府对金融生态环境重视不够。
盐亭县位于四川盆地中部偏北,县域经济基础薄弱,农业自然条件差,自然资源贫乏,工业经济规模弱小,人均GDP处于中下水平。地方财政连年入不敷出,亏空巨大,想方设法挪用银行特别是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且不讲诚信,在社会形成极坏影响,县域金融生态环境一度恶化,被喻为“金融高风险区”。
2、社会信用环境差,金融机构包袱沉重。
由于部分农户自然人、国家公务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地方政府及系列部门诚信意识淡漠,恶意拖欠逃废金融债务,使得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占比高,历年亏损严重,大大损伤了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严重削弱了发展后劲。特别是2003年末,盐亭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高达69.48%,历年亏损高达1.3亿元,已经濒临资不抵债的边缘。
3、金融法制建设亟待完善和加强,金融胜诉案件执行难问题较为普遍。
一是金融法制体系不健全。作为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不仅是文化建设,更是法制建设的结果。当前金融信用法律环境的不完备突出表现在信贷征信业尚无专门法律或法规加以规范,征信业务的定位发展模式和发展方向不够明确,对征信机构、征信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无法可依。同时,一些相关配套的金融法律法规也正在修订和完善中,农村信用社这一弱势金融机构尚无专门的法律保障。因此,这一过渡时期法制体系的不健全,势必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发挥形成制约。
二是由于破产清偿和破产企业资产有效性问题,银行债权往往被悬空。现行《破产法》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无法对债权人进行有力保护,相反在某些环节极大地损伤了银行的利益。如在清算程序上把银行排在最后,且未明确金融机构对欠债不享有无条件的破产起诉权。作为金融机构债权保护最后手段的破产法律未能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这就导致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不断形成和累积,面临的信用风险增大。
三是法律“白条”现象严重,维护金融债权困难重重。执法环境对金融生态环境各项功能的充分发挥具有重要意义。当前金融执法环境的缺陷主要是执行时间长、程序复杂、成本高昂、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干预比较严重。据对盐亭县域金融债权情况的调查,自2000年以来金融机构共胜诉金融债权案件39件,胜诉标的14679万元;而实际执行案件11件,执行标的4367万元,实际执行金额只占胜诉金额的29.7%,同时银行还要支付高额诉讼费用,因此往往是“打赢官司赔了钱”。而面对金融胜诉案件执行难问题,地方政府已是心知肚明,但往往以“保一方稳定”等借口进行搪塞。
4、基层央行在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上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一是在我国法律中,管理征信业的法定职责不明确,基层央行推动难度大。2005的8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但由于《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实际上涉及到对信息主体权利归属的问题,而且使人民银行管理征信业的法定职责产生许多不确定性。同时,国务院将征信管理的组织协调职责赋予人民银行,法律依据并未明确,造成基层央行推动征信建设的难度很大,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
二是掌握征信方面信息的有关职能部门各自为政,没有形成信用体系建设的合力。根据现行体制,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单位至少包括央行、银行监管部门、发改委、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税务、统计、公安、法院等多个部门。由于缺乏一个统一的集中管理部门,征信体系建设存在多头建设、各自为政的现象,而且征信使用数据处于零星分散、分割封闭状态,难以协调联动,共享信息。虽然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人民银行已经开始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但由于涉及面广、牵扯部门多,个人信用^^文档缺乏相关性和共享性,而且人民银行又不是一个跨部门、统一的征信信息征集、监管机构,因此,形成信用体系建设合力还有较大难度。
三是对失信者的联合惩罚机制尚未形成,失信的道德、法律和经济成本太低,导致失信行为屡禁不止。信用缺失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但目前无论是国家还是本区域,仍缺乏有效的失信惩戒制度,守信者未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失信者也未得到严厉的制裁,因而造成了守信收益过小、失信收益较大的异常反差现象。不少经营者在利益面前就选择了违约。如一些企业或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已成为一个心照不宣的“游戏规则”。据对盐亭县域逃废金融债务情况的调查,自2000年以来的五年里,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已高达2亿元。
四是农村信用村、信用户的示范作用的发挥有限。根据对盐亭县域信用村、户的调查反映,截止2005年末,创建信用村9个,培育信用户9827户,分别只占辖区村镇总数和农户总数的2%和7 %;2005年全年县域农村信用社对信用村、信用户累计发放贷款4848万元,只占当地农村信用社贷款累放总额的20.8 %,占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累放总额的22.7%。信用村、信用户的示范作用发挥得还远远不够。
5、基层央行实施“窗口指导”难度加大,在构建和谐金融生态环境中的作用发挥不够。
在执行货币政策时,“四大”银行一般重视其上级行政策而轻视基层央行“窗口指导”作用。监管职能分离后,执行货币政策所需要的一些新的手段、载体尚在探索过程中,进一步加大了基层央行履行货币政策所需要的一些新手段、载体尚在探索过程中,进一步加大了基层央行履行政策职能的难度。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始终围绕宏观经济目标展开,而商业银行则根据自身经营方针策略,以提高信贷资金营运效益为中心,相对侧重于微观经济。当中央银行的宏观政策引导与商业银行自身的微观利益发生冲突时,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就会失效。体现在基层,例如在信贷投向方面,近年来中央银行出台了不少加强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性意见及引导措施,但具体到基层商业银行落实时,其更多考虑的是信贷资金的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对中小企业信贷投入的积极性不高。加之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在内部人事管理、经营方针等方面进行一系列改革,如对信贷资金严格的授权授信管理办法,使基层机构信贷审批管理权限缩小或完全上收,即使是通过审查给予贷款支持的项目,也可能因为审批过程的复杂化而延长信贷资金产生效益的时滞,地方中小企业往往失去生存和发展有利时机;另一方面,商业银行通过优惠利率政策鼓励基层机构上存资金,基层商业银行在不需进行任何资金运用和不必承担任何风险情况下获取利差收入,同时使大量资金向大城市和发达经济区域聚集,县域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域经济资金更加匮乏。基层商业银行面对自身上级行的“钢性指令”和基层人民银行的“柔性指导”,自然会有轻有重,致使基层央行“窗口指导”效果较差。这种信贷政策与资金管理上的冲突,加剧县域资金供需矛盾,从而削弱了央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功能,更阻碍了县域金融生态环境长效机制的建立。
三、改善西部金融生态环境的措施与建议
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是一项需要在地方党政领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运作的整体工程,是一项涉及到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的机制再造工程,而更是一项有利于地方、有利于企业、有利于金融的“多赢”工程。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我们真正立足县域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从历史的角度来认识问题,用发展的眼光来破解问题,致力于建构更加动态化的“生态金融”,综合地、配套地解决金融生态环境中存在的不和谐的各方面因素,为县域经济提供宽松、有序的金融环境,并实现县域经济与金融的良性互动和整体发展。
1、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创建优良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
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尽快构建商业性与政策性相结合的多层次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创建优良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
一是国家要自上而下、督促农业发展银行落实已经出台的金融政策,把农发行逐步办成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农村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重点支持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产业化经营的农业政策性银行;要在切实解决粮棉收购问题的基础上,逐步把信贷投放延伸到对粮食深加工等产业链条上来,拓宽金融对县域经济的支持领域。
二是抓紧在以农业为主的县域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开办覆盖面广泛的农业基本保险业务和不同费率的专项保险业务,从深层次解决农业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的问题,帮助农民稳定收入来源。同时,在国家层次建立农业再保险机构,或者以国家灾害基金形式为区域农业保险机构提供特别灾害的再融资。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商业原则在农村地区开办商业保险业务,尽可能覆盖灾害风险,提高县域广大农民养老、医疗保障水平。
三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重点加强企业和个人的征信系统建设。要推动加快征信立法,形成有法可依、依法规范的征信市场;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和市场培育,逐步形成在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采集环节的规模效益,避免重复建设和信息分割,在信用评级、评估等信用增值服务环节各具特色、平等竞争,既充分利用各项资源,发挥规模效益,又适应不同征信需求,多层次、多方位的征信机构体系,统一关键技术和业务标准,促进信息共享;建立分业监管、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会计、审计、法律等金融中介服务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运用法律、制度和经济手段,加大中介服务的诚信建设,提高会计标准,增强企业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并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
四是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帮助其摆脱困境,提高资产质量,促进规范化管理,发挥其为“三农”服务的主力军作用,从根本上建立为县域经济服务的长效金融机制。
五是县级政府应根据国家已经出台的政策和现有担保公司的经验,牵头建立适应银行增加对集体和民营企业信贷投入的担保体系,让中介机构为县域企业融资提供便捷的服务。
2、实行政策倾斜和相互协调,加大对县域经济信贷支持力度。
要实行政策倾斜和相互协商并举的方针,加大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解决县域企业及农户融资难问题。
一是基层人民银行要利用支农再贷款,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解决农民生产的基本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央行“窗口指导”作用,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及时满足县域集体与民营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
二是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及省市分行要适当放权,给予县级金融机构一定的授信权力,按组织存款的一定比例投放到县域经济建设之中,做到贷款审批与管理相一致,实现贷款权责对等。要建立科学灵活的信贷决策机制,建立企业、农户信用评级制度,变过去放款时企业先申请、信贷员再调查,为先调查农户、企业的资信状况,评定其信用等级,随借随贷,周转使用。同时,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申报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
三是努力构建协调的市场环境。协调、健康发展的金融市场,对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金融交易成本、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改善金融生态的市场环境,一要加快担保体系建设步伐。要围绕扩大规模、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发挥效益的工作重点,多渠道筹集担保资金,尽快形成防范风险能力强,制度健全完善,业务操作规范,担保范围覆盖全市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担保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在企业资信调查、贷款风险评估贷后监督等方面协调联动,形成安全有效的保、贷、还运行机制。二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财政、审计、司法、工商、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会同人民银行,要建立对涉及金融活动的中介机构的业务监测体系,规范中介市场,规范有关当事人的行为。
3、加强金融生态建设,着力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一是要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党政要从推动区域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通盘考虑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核心、主导作用,搭建起区域金融生态管理平台。要抓紧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经济、执法部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以及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尽快形成政府主导、人民银行组织协调、各家金融机构及社会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金融生态环境创建格局。
二是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规划。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不可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因此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应该紧密结合县域经济金融发展实际,既要有长远目标,又要有短期措施;金融生态环境涉及面广,牵扯部门多,因此规划又要尽可能覆盖面广泛、突出重点、责任明晰。
三是要积极发挥县人民银行在金融生态环境中的重要作用。人民银行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作用重大,县级支行要加快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增强责任意识,树立“大金融”理念,充分发挥在宏观调控中政策宣传、情况分析、反映问题的作用,加强对县域经济金融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银行证券保险业运行整体状况以及县域金融稳定状况的调查研究,定期向地方党政及相关部门通报金融部门对金融形势的判断分析和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加快征信立法步伐,规范征信业的发展,推动征信体系建设,为培育良好的信用文化打好基础。征信法律制度应当明确征信业主管部门、监督职能和监管法律责任,明确征信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和从业人员的从业管理,规范征信业务的管理,包括信用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披露和使用,确定中央基础数据库的法律地位及其与征信机构之间的关系。
四是要加大宣传,营造良好创建氛围。要注重对社会信用的宣传,地方政府各级领导要成为社会信用宣传的直接倡导者和号召者,要把宣传金融方针政策、金融法律和倡导“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念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县域企业、农户和社会公众重视自身信用程度的社会评价,努力提高自己的信用等级,营造氛围,共建“生态金融”。
五是要切实维护金融债权,保障县域金融运行质量。县级政府要妥善处理好企业改制与支持金融部门依法维护金融债权的关系,坚决制止和纠正企业改制中的违法行为,使金融债权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帮助银行清收不良贷款,提高金融资产质量;努力构建新型政、银、企关系,创建金融生态管理和操作平台,加强沟通和协作,为银企合作、银企双赢创造条件;改善区域法治环境,提高金融案件执行、结案率,依法维护金融债权。
六是要加快金融法制建设,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保障。国家要从宏观角度抓紧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法律法规缺位的问题,加快法制建设;明确相关部门在金融生态环境创建中的法定权责,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创建格局;建立长效机制和惩罚分明的激励制约体系,提高全社会信用程度;加强金融业内部健康、和谐、创新的信贷文化建设,加大对县域经济的倾斜与扶持。
七是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机制。探索建立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体系,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范围,定期进行考核,形成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狠抓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任务的落实,促进县域经济金融协调健康发展。
参 考 文 献
1、(美)法博齐编著,俞卓菁泽,《金融工具手册》,第109页,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4月出版
2、李扬等主编,《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第23页,人民出版社2005年8月出版
3、肖德忠,《对张家口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的调查和建议》,第76页,《金融参考》2006年第4期
4、付一书,《金融生态建设必须遵循金融生态生长规律》,第11页,《西南金融》2006年第9期
5、《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意见》(石政发[2005]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