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概述
(一)、基本概念
(二)、分混业经营的理论基础
(三)、分混业经营的演变背景
二、商业银行向混业经营发展是大势所趋
(一)、分混业经营利弊分析
(二)、由分业经营转变为混业经营的必要性
(三)、由分业经营转变为混业经营的可行性分析
三、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改革举措
(一)、维持分业经营总体格局,允许银行、证券、保险业间浅层次的相互渗透和交叉经营。
(二)、边规范边放松管制,鼓励金融创新
(三)、适度发展金融控股公司,迂回进行混业经营
(四)、加大金融改革力度和步伐,最终过渡到金融混业经营模式
四、结论
内 容 摘 要
混业经营是指一个金融机构同时经营若干个金融产业业务的状况。混业经营模式可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全能银行模式,另一类是金融集团模式,其典型代表是金融控股公司。
商业银行是以获取利润为经营目标,以多种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现在商业银行已经成为支付体系的中心,为国民经济的平衡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作为信用创建者,商业银行吸引原始存款,通过乘数效应创造出派生存款,扩大贷款和投资能力,满足市场对货币的需求;作为金融服务者,商业银行的服务已经深入得到各个领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电子技术的运用,为商业银行提供了广大的空间。在竞争的驱动下,各商业银行不断开拓服务领域,推出新的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使银行向更有效率、更高水平的方向迈出。
浅谈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转变
一、“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概述
(一)、基本概念
1、分业经营
是指银行、证券、保险金融机构业务是截然分开的,金融机构分门别类,各司其职,业务不互相交叉。
2、混业经营
是指一个金融机构同时经营若干个金融产业业务的状况。混业经营模式可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全能银行模式,另一类是金融集团模式,其典型代表是金融控股公司。
(二)、两种经营模式的理论基础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两种经营模式的理论基础主要是人们对“风险”和“效率”两个问题的不同看法所致。具体来说:
1、对风险的看法
混业论认为:银行参与证券,不一定伴随着高风险,这是因为(1)银行经营风险的高低主要决定于银行本身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技术,而不在于他参与什么项目;(2)银行介入证券有利于银行的多样化经营,降低总的经营风险,而且因银行与客户有着悠久的业务联系,对客户了解全面,故其参与证券业的潜在风险也低;(3)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竞争较为激烈,其结果是“脱媒”的现象日益突出,使一些信用好、大规模的公司纷纷直接到证券市场融资,在这种情况下,禁止银行进入证券市场,将使其因为市场缩小而日益萎缩,陷入困境。
分业论认为:证券市场的风险较大,而银行作为间接融资的机构,在经济体系中担任重要角色,而且银行面对的是广大社会公众,故不能参与高风险的证券市场,否则会陷入古典式的经济危机,经济状况恶化——投资者狂抛股票和债券——股市危机——银行危机——经济危机;如果银行不涉足证券业,则以上危机恶性循环的链条就可以被打断,证券市场的危机不一定能涉及银行乃至按个国家信用机构和信用制度。
2、对效益的看法
混业论认为:(1)分工是市场运行的结果而不是初始状态,有效的分工是市场通过竞争形成的,其安置的分工无异于“画地为牢”,只能损害效率;(2)新技术特别是电脑技术和信息技术的革命使金融业的经营要求大的提高,使其无形和有形的分支机构遍布全国或全球;(3)证券与银行的信息共享有利于以较低成本增加他们对客户和市场的了解和把握,在降低风险的同时,也使交易费用下降,从而提高效率;(4)预期效益的最大化是资金流向的首要原则,混业则可使银行资金正常进入证券业,取得合理回报,从而提高了效率。
分业论认为:证券业与银行业的专业分工有助于提高效率,银行业与证券业不相干预就是专业分工的体现;而且混业使大银行可能垄断金融业的各个方面,使中小证券商在竞争中倒闭而减少,不利于竞争,从而有损效率,而分业正是对竞争的维护。
(三)、两种经营模式的演变背景
1、西方国家金融体系经营模式的演变
西方国家金融体系的特征,可分为两块:一是大陆系国家,如德国、法国等,上世纪至今一直实行混业经营: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包括英国、加拿大等,经历了混业一分业一混业的三个阶段的转变:第一阶段,1929年世界大危机之前,各国均实行混业经营。金融机构没有严格的业务范围划分,金融机构的种类较少,服务品种也不丰富,银行几乎承揽了社会上需要的全部金融服务品种,银行从传统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业务中解脱出来,开发了中间业务,但这些业务远没形成规模效应,尚处于起步阶段。然而,1929年10月28日美国爆发的“黑色星期一”,使美国股市崩溃,造成了无数银行的倒闭,美国政府将商业银行卷入证券市场归咎为造成这次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打破了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格局;第二阶段,以1933年美国通过的《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为标志,它规定银行分为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属于投资银行经营的证券业务商业银行不能涉足,必须由投资银行或投资公司经营,由证券交易委员会统一管理。美英各国先后做出分业经营的政策规定,尽管以德国为首的西欧各国仍坚持混业经营,仍并未改变分业经营的这一主流趋势;第三阶段,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日本等国先后取消分业经营的限制,1999年11月12日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方案》,取代了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严格分开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允许银行、保险公司及证券业务互相渗透并在彼此的市场上竞争。该方案的通过,意味着美国实行了60年,并由美国传播到世界各地,从而对世界格局产生重大影响的金融分业经营制度走向终结。
2、我国金融体系经营模式的演变
我国在1992年以前实行的是混业经营体系,1992年以后,由于出现了房地产热和证券投资热,大量银行资金通过同业拆借等方式纷纷涌入热门行业,加大了泡沫吹发程度。因此,从1993年起,国务院明确了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的基本思路和框架,1995年以后陆续颁布的《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规,为我国实行企业经营的金融体系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准则。实际上,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正在处于朦胧的“分混经营”并存阶段,这一段主要特征是政府虽然没有从法制上明确为混业经营,但其实际做法带有浓厚的混业经营迹象。但2003年的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三部银行法草案进行三审。这三部银行法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两个决定草案。其中,在商业银行法的三审中,因为有关条款的修改,使得金融业人士广泛关注的混业经营面临实质性的法律突破。权威人士坦言,此番修改顺利获得通过,意味着金融业期待已久的混业经营将告别暗箱操作,在法律的空间内,混业的闸门将徐徐打开。
二、商业银行向混业经营发展是大势所趋
银行界人士认为,对于那些在分业体制下只能从事银行、证券、保险某一领域业务的国内金融机构来说,入世所带来的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是一次严峻的挑战,求生求变已时不我待。因此,跟上金融界发展潮流,逐步实施混业经营,已是必然选择。
(一)、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两种经营模式的利弊分析
1、分业经营的弊端
应当肯定的说,几年来的分业经营保证了我国金融乃至经济的稳定运行,并为我国顺利的入世和接轨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也应当看到,如果继续以分业经营作为我国金融体系中长期发展格局是不妥的,主要因为:
(1)、分业经营并不能彻底避免混业经营的风险。金融机构的风险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产权的风险,二是管理的风险。
产权的风险与体系无关,因为损公利己的行为,其方式方法很多,并且层出不穷。例如虽然我国实行分业经营,但在2001年中,仍有权威部门宣布我国股市中银行违规资金有5000-6000亿之多。而且国有等产权问题,正是今后我国改革的攻坚目标,我们似乎也不能以改革的对象来确定我国金融业的中长期体系。
同样,管理的风险与体系同样无关。例如德国一直实行混业经营,但其金融体系一直很稳健;而且日本长期实行分业经营,90年代却一再出现金融机构的倒闭破产事件。
(2)、分业经营可能加大了我国金融业的结构性矛盾。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是生产要素能够在行业间尽可能自由流动。这样生产要素弃低利就高利,一方面提高了生产要素的效益,另一方面缓解了经济中的瓶颈约束等。而分业经营可能加剧我国金融业的“南涝北旱”结构性矛盾。
(3)、国内分业经营难以应对国外混业经营的竞争。虽然按照WTO的协议,我国能够自主选择分业经营的金融体系,而且外国金融机构的进入,也必须遵照我国分业经营的规定等。但由于外国金融机构——在我国设立金融机构的母公司,是混业经营,这样他就有诸多绕过我国分业政策的应对措施。因此国外金融机构在与国内分业经营机构的竞争中,仍具有极大的混业经营的特征和优势。这将使国内分业经营的金融机构难以抵敌。
2、混业经营的优点
混业经营弥补了分业经营约束银行实力发展的不足。一方面,混业经营可以使银行充分利用其有限资源,实行金融业的规模效益,降低成本,提高盈利。另一方面,有利于降低银行自身风险,一种业务的收益下降,可以用另一种业务来弥补,
(二)、由分业经营模式转变为混业经营模式的必要性
1、迎合加入WTO挑战的需要
中国加入WTO后,就必须尽可能开放金融市场和金融服务领域,由于目前全球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是混业经营,所以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后,将多中资银行带来极大挑战,为迎合这种挑战,立于不败之地,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业就需实行混业经营。具体来说,外资银行带来的冲击主要有:对中资银行的管理体制形成冲击、经营管理的冲击、业务特别是中间业务的冲击、业务创新及服务手段的冲击以及与中资银行优秀金融人才的争夺。
2、提高金融市场配置资源效率的需要
金融市场由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组成,二者之间及其内部各子市场之间必须通过合理渠道相互沟通,协调发展。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并不存在严格意义的分业经营。但我国现实分业经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为此,目前我国在金融领域推行了一些改革措施,如开辟了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合法融资渠道,允许其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信用拆借、债券回购和证券交易,以股票质押取得融资;允许保险公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回购交易,以及允许保险基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股市等。都直接向混业经营迈出一大步,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对金融市场理论深化的结果。
3、降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增强其竞争力的需要
近年来,尽管我国有商业银行不断深化改革,严格管理,尽力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但财务状况并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就其原因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我国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较小则是一个重要因素。对我国商业银行来说,扩大业务领域不失为改善财务状况的一条有效途径。由于混业经营,使其具有内在稳定性,可利用内部补偿机制来稳定银行的利润收益,所以实行混业经营对于改善我国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减少金融风险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中农工建四大银行寡头垄断商业银行,职工总数是美国从业人数的三倍以上,但管理的总资产却大大低于后者,所提供的服务的类型和质量更是和后者相去甚远。
(三)、由分业经营模式转变为混业经营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尽管我国目前金融业实行的是分业经营模式,但是已具备了一定的实行混业经营的条件:(1) 1994年以来的金融改革已经使市场金融制度的框架基本确立并日趋完善,整个金融体系和金融结构的运行基本体现了市场化原则,这是国有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的,业务综合经营的前提:(2) 各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中,已普遍推行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经营行为的理性程度明显提高,同时加强了内控制度建设,自律动机和自我约束机制的增强和完善又迈出一大步;(3) 以中央金融工委为领导,以中央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为主体的全新的富有权威的金融监管体系框架己基本构建,并正走向成熟;(4) 从1995年起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担保法》等,致使我国金融法律框架已基本健全完善。这既标志着我国金融业发展已步入法制化轨道,也说明了完善健全的金融监管依据业已生成,国有商业银行全能制经营制度的法律环境已经具备;(5)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领导干部金融理论素质的提高,各级政府都先后对领导干部进行了金融理论培训,特别是江泽民同志在省部级领导干部金融理论研究班上重申和强调了大兴理论学习之风的要求,这预示着政府对金融机构经营的干预行为将趋于弱化,国有商业银行“四自”经营机制将逐步得到完善;(6) 各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正朝全能综合经营迈进,这就客观的揭示了国有商业银行对混业经营模式的向往。 (7) 我国目前允许存折炒股、保险资金入市、股票质押融资等,说明已有混业经营的迹象,并积累了一定经验。
三、我国商银行经营模式的改革举措
目前的国际形势和我们面临的困境都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商业银行引领到混业经营上来,但根据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格局及金融业的现状,混业经营不能一拥而上,从政策的连贯性与制度的稳定性的关系上看,在体制上立即转变,推行激进的、全面的自由化改革是不现实的,而实行“分步渐进”的模式更适合我国国情。
金融业由分业向混业的转变必须有一定的基础条件,他们至少包括;金融监管体系完善高效、金融机构内部建设完善、风险控制措施适当、法律框架健全等等。而中国由分业向混业转变的路途中,还有许多必须面对的难题,这之中,包括了不良贷款比例过高、制度和结构缺陷、金融监管处于较低水平等。基于此,金融专家指出,中国的混业之路,必须选择循序渐进。
(一)、维持分业经营总体格局,允许银行、证券、保险业间浅层次的相互渗透和交叉经营。从国外经验来看,从严格分业经营体制向混业经营体制转变过程中,很少搞“一刀切”。如美国在相当长时期是通过在分业经营格局下搞“个案处理”和“特批处理”方式来推进金融业混业经营试点的。近两年,我国证券业、保险业、银行业在资金和业务上一开始互相渗透,保险基金被允许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进入股市,而银行也积极推出如“银证转账”、“银证通”等于证券交易相关的业务,以及券商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股票质押贷款等,这些浅层次的银证合作、银保合作等于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不会产生太大的冲突。
(二)、边规范边放松管制,鼓励金融创新。由于中国金融业历史遗留问题太多,金融体系比较脆弱,必须进一步加大规范经营的力度。但与此同时,对一些原先业务过窄的要适度放松,相对风险较小,绩效明显的业务交叉方式要放松管制,放松金融管制有利于鼓励金融创新,有利于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增强银行竞争力。根据国际经验,金融创新不仅促使金融发达的美国放弃分业经营模式,而发展中国家在金融业开放的过程中会大量引进发达国家存在的金融创新产品。促使本国金融模式向混业经营转变。针对当前银、证、保相互渗透的现状,客观上也要求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加大联合监管力度,并加强对混业经营的重视和研究,尽快制定规范性文件,以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适度发展金融控股公司,迂回进行混业经营。从我国国情出发,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通过组建以大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模式实现混业经营。金融控股公司兼备了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优点,其主要的特点是“集团混业,分业经营”,他通过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合非金融子公司的股权控制,实行个子公司在资金、业务和技术上的协同合作,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益共享,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整体竞争力,获得混业经营的正面效应。事实上,美国在推行混业经营的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继承和保留了一些原来分业经营的做法,如在金融集团立了风险“防火墙”。这种由一个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下的多个子公司来实现对多种金融业务的“混业”经营,在实践中成为一种规避分业管制的变通方法,在小国分业经营的管制下,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不失为从分业经营逐步走向混业经营阶段的一个现实选择。
(四)、加大金融改革力度和步伐,最终过渡到金融混业经营模式。建立混业金融制度是我国金融业整体素质提高和监管能力增强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我国加强金融业对外开放,积极参加金融全球化,提高金融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保证。为了与世界金融发展形势相适应,我国银行、证券、保险各业之间的界限最终会被打破,整个金融结构会重新组合,新的跨行业的股份制金融机构会日益增加。当务之急需加大金融改革成效,积极探索如何在银行、保险和证券市场之间建立合规的资金通道;如何协调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共同设立有效的防火墙和实施联合监管;如何加强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和自律监管能力;如何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的法律体系等一系列举措。随着我国金融业转向混业经营所需要的基础环境的建立和逐步优化,最终过渡到混业经营模式将是水到渠成。
总之,面对世界金融业混业经营浪潮趋势的冲击,中国金融业实现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变革势必然的。但受中国目前金融基础环境薄弱的现状的制约,金融实行混业经营不是简单的时间快慢问题,更重要的是金融发展与安全的协调问题,中国应该渐进的逐步推进金融经营体制由分业向混业的转变。
四、结 论
通过以上分析,我认为,我国商业银行由分业经营模式稳步过渡至混业经营模式是金融改革与发展的趋势,它有助于实现中央银行用经济手段代替行政手段调控宏观经济,可以逐步实现中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对接,有利于我国银行在国际金融界确立自己的地位,同时,可以优化商业银行资产结构。总之,在国际金融业由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的大趋势下,我国商业银行要想发展壮大,做大做强,必须逐渐将其经营模式由分业经营过渡到混业经营,这只是一个时间和时机的问题。
参 考 文 献
[1]王长胜.尽快确定我国混业经营的思路
[2]王箐,吴欣毅.我国实现混业经营的模式选择
[3]白凯.混业经营: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趋势
[4]刘春燕.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初析与前景
[5]郑坤山.分混业经营模式与我国银行业的发展.
[6]鲁向东.商业银行经营模式探析[J].财经问题研究
[7]王世亮.中国银行业经营机制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