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历史沿革………..………………………………………….3
二、现阶段我国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问题………..………………………………….4
(一)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4
(二)管理体制不顺,管办不分……………………….…………………….5
(三)市场定位模糊,业务手段单一……………………….……………….5
(四)历史包袱的沉重性和外部环境的局限性………………….………….6
三、解决的办法和措施……………………………………………………………..6
(一)以改革求生存、谋发展………………………………………………..7
(二)更新观念,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展农村信用社的市场领域…………………………………………………………………………………..9
(三)加大政策扶持,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10
(四)转换经营机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建立适应发展需要的创新体
制……………………………………………………………………….11
(五)加大资金投入,更新软硬件设施,树立信合品牌………………….12
内 容 摘 要
我国农村信用社经过50年的发展,成为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帮助农民脱贫致富中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农村信用社的进一步发展受到制约。因此,必须一是以改革求生存、求发展,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以增强活力为目标的用人和分配激励机制、自我约束机制和业务相互制约机制、以风险防范为重点的内控制约机制;二是更新观念,多视角定位“三农”,拓展农村信用社的市场领域;三是加大政策扶持,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四是建立适应发展需要的创新体制;五是加大资金投入,更新软硬件设施,树立信合品牌。
深化改革 创新发展
——浅议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
我国是农业大国。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现代农村金融。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市场化以及新经济的兴起,给我国金融业带来了巨大影响和发展契机。但是农村信用社的体制先天不足,滞后于经济发展和经济改革,农村信用社在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引起了各界关注。本文试就农村信用社发展进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和如何应对挑战,更好的把握发展机遇以及发展策略进行探讨。
一、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历史沿革
我国农村信用社组建于1951年,由于坚持了合作性质,为广大社员办好事、实事,受到入股群众的衷心拥护。到六十年代中期,特别是“文革”开始后,所社合一,机构、业务、人员均归人民公社管理,合作社性质名存实亡。八十年代,农信社划归农行管理,基层与农行营业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两本账表、官办色彩浓厚,没有发挥出自己的经营特色,加上各种因素的共同影响,由此背上沉重包袱。九十年代,在金融体制改革的浪潮中,农信社又划归人民银行管理。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进行了规范管理,但是由于九十年代初一直到中期,整个国家经济发展过热,泡沫经济现象突出,金融秩序较为紊乱,因此农信社的改革和发展受到极大影响。再者,人行作为中央银行,代表政府管理金融企业,担负货币政策的制定、金融监管、金融服务等几大职能,没有精力管得好农村信用社。2003年银监会分设,专司金融监督管理的职能,农村信用社随之由银监会管理。银监会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不符合金融监管的要求,也不利于信用社的长远发展。
二、现阶段我国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问题
农村信用社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中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如玉溪市农村信用社2008年末贷款余额为84.15亿元,支农贷款余额达73.23亿元,支农贷款面达69.89 %,居玉溪市金融业首位。农信社已经成为服务“三农”最主要的力量和联系农民的纽带。但由于受体制不顺及多种内部、外部因素的影响,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发展受到制约。主要表现在:
(一)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1、产权不明晰,“谁出资、谁管理、出了问题谁负责”的责任不明确。
目前信用社采取“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募股方式,且不论入股资金多少均为一个股民,导致信用社股本金稳定性差,社员的权利和义务被淡化。在股本金中,有的信用社不完全是社员入股,当中含有大量的存款化股金,在掩盖信用社资本充足率真实性的同时也加重了信用社经营负担。政府未参与入股,信用社的产权由谁管理、风险由谁负责、出了问题由谁负责都不明确;产权关系不清,所有者的缺位,导致不论是经营者、管理者还是社员,对信用社资产质量、经营成果等问题并不十分关心。
2、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性。一是法人治理形式表面化。虽然设置了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的治理形式,但大部分农村信用社“三会”制度基本流于形式,难以履行职责进行规范化管理,加之社员在客观上参与信用社民主管理的机会少,有的是主任“一言堂”,没有民主管理的实质内容,信用社距合作制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二是法人自治职能弱化。特别是监事会,几乎是空置,没有起到对理事会、经营班子经营决策和运作行为的监督作用。三是法人自治能力低下。表现为政治素质、政策水平、法规意识、业务能力、管理水平有限。四是法人自治目标不明确。是按合作制实行自律管理,紧紧依靠“三会”组织,还是在合作制“外衣”下实行法人负责制式的强制管理,目标不明确。五是法人关系难处理。农村信用联社、农村信用社二级法人之间的关系处理上有一定难度,在自主经营问题上容易出现“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弊病。这些矛盾的核心是县级联社对农村信用社实行行政管理和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权利被搁置,联社拥有对另一个法人在人、财、物三方面的调配权利,这与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是相违背的。
(二)管理体制不顺,管办不分
目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银监会为代表的行政色彩较浓的行业管理和监督管理组织;一种是以地(市)级农村信用联社为代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自律组织。这两种模式并行的格局,使基层信用社在体制和经营上无所适从,阻碍了信用社的业务拓展和业务创新,不利于基层信用社把握合作制方向,也不利于合作制金融改革的深入发展。
(三)市场定位模糊,业务手段单一
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于“三农”是不争的事实,那就是:我国最基础最薄弱的农业,占全国80%人口的农民,占全国90%国土地面积的农村。但现实中存在这样三个方面的现实问题:一是“三农”的概念问题,即农村信用社服务对象不明确。城市中一些涉农企业、涉农项目、以农业为基础产业的小城市、和从事非传统种、养殖业而从事与农业有关产业的城市居民和个体工商业者是否可纳入“农民”范畴?对此没有明确的定位。二是服务对象的多样性问题。当前设在大中城市的农村信用社客观上已没有“三农”的服务对象,有的已没有农业贷款,按照“三农”来进行市场定位,来进行合作制规范,显然是不切实际的。三是业务品种、手段单一,管理创新不够,弱化农村信用社的市场竞争能力。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经营只是传统性的存、贷款业务,货币市场业务和票据业务基本上是空白,由于结算渠道的不畅,中间业务也难于拓展。
(四)历史包袱的沉重性和外部环境的局限性
1、影响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瓶颈”因素较多、历史包袱沉重、政策环境欠佳是信用社经营发展的一道难题,农村信用社的“弱势”地位短期内难以从根本上改变,历史包袱短期内难以彻底化解。历史包袱主要有:大量沉积资金,历年经营亏损,机构、人员过多与素质不高问题,乱占资金,乱占抵贷物资问题等。
2、外部环境不佳的主要表现:一是农村信用社优惠政策较少,制约了业务发展;二是农村合作金融的法律不健全,信用社的经营完全依照原《商业银行法》中对商业银行要求经营管理;三是地方行政干预的压力过大;四是农村信用社在处置和化解不良资产手段上先天不足,如不良资产的剥离和呆坏账的核销等。
三、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2003年,国务院做出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决定,在8省市进行试点,现已在全国范围内广为推广,给农村信用社带来了发展机遇。农村信用社应紧紧抓住这次机遇,深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更新观念,找准市场定位;强化管理,创新发展;打造一支讲政治、懂业务、会经营、尚管理的农村信用社员工队伍,彻底解决经营中和体制上存在的问题。
(一)以改革求生存、谋发展
1、找准市场定位,确立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坚持为“三农”服务方向是农村信用社的办社宗旨。农村信用社入股社员均为农民,阵地在农村,离开了农村,离开了农民,农村信用社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农村信用社的服务方向必须立足于“农”,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以农为本、为农服务”这一点必须坚持。当前,农村信用社绝大部分不良资产集中在乡镇小企业,而农村贷款信贷资产质量较好。因此,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方向应回到支持“三农”的轨道上来,这样可以做到扬长避短,真正发挥农村信用社与农户关系熟、了解情况的优势,有助于开发农村这块潜力巨大的市场。随着我国总体经济形势的好转,国家对农户增收问题的日益重视,农村的消费市场有望启动。农村信用社要抓住机遇,主动出击,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改变农户找上门来的贷款方式,深入田间、地头了解农民的实际信贷需求,积极推销贷款,不断开发农民所需的金融产品,如针对农民必需的子女教育、婚嫁消费等,适时开展农民所需的信贷产品,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增加对“三农”的投入,促进农民增收,立足支农方向,提高工作主动性,确保农村信用社稳健发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
2、按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区别各类情况,确定不同的产权形式。明晰信用社现有产权,妥善处理历史积累和包袱。根据实际状况,对资产大于负债的信用社,其积累部分首先要按规定提足股金分红、应付未付利息、各类保险基金;其次按资产风险程度提取风险准备金,作为信用社的附属资本;仍有剩余的,可拿出一定比例对原有股金予以增值。对资不抵债但目前还难以撤销的信用社,先用现有积累冲抵历年坏账亏损,其余部分要落实经营责任,通过采取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政策扶持等多种措施逐步消化。构建新的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因地制宜确定信用社的组织形式:一是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信用社资产规模较大且已商业化经营的少数地区,可以组建股份制银行机构。二是在人口相对稠密或粮油商品基地县市,可以县市为单位将信用社和县市联社各为法人改为统一法人。三是其他地区,可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础上,继续实行乡镇信用社、县市联社各为法人的体制。四是采取有效措施,通过降格、合并等手段,加大对高风险信用社兼并和重组的步伐。
不论采取何种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都要在原有股权范围的基础上,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扩大入股范围,调整股权结构,提高入股额度,广泛吸收辖内农民、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入股;都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
3、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可以按全国统一规章、省市两级管理、县市一级经营法人、乡镇设分支机构的模式构建。在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内成立合作金融监管局,负责制订全国农村信用社统一的制度、法规和监管;省级政府成立省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直接受省政府的领导,负责全省农村信用社的行政管理、业务指导、风险化解等工作;地市级成立地市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受省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领导、管理和服务;县市保留县市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接受省、市两级联社的领导、管理和服务,以县市联社为单位统一法人,乡镇设分支机构。各级联合社除为下一级机构提供管理、协调、监督、服务外,本身又是一级具有经营资金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试行省联社一级法人、内部分级核算、分别考核的管理模式。通过层层自下而上参股,下级行是上级行的股东,既保留了合作制特点,又将各级信用社自成体系,有利于摆脱地方政府部门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同时,层层成立合作社联社,每级联社都是具有经营职能的独立法人,这为逐步建立全国农村信用社系统的联行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以便在区域范围内乃至全国农村信用社系统中调度资金,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化解局部的支付风险,为中央银行的监管和国家宏观调控的操作提供便利条件。总之,这种模式在坚持合作制原则的基础上,既维护了“自我管理+行业管理”的模式,又强化了“自我管理”体系建设,在现阶段更有利于促进我国合作金融的稳步发展。
(二)更新观念,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展农村信用社的市场领域。
全面实现小康,重点和难点在农村,“三农”问题始终是加快发展的重大战略,也是国家战略所需。因此,农村信用社要把握功能定位即坚持“立足社区,服务三农”,树立“靠支农树形象,靠支农增效益,靠支农防风险,靠支农求发展的”思想。但市场定位不是狭义的“三农”定位,鉴于当前农村信用社经营发展实际,对“三农”内涵应适当扩大,可在传统的“农业、农民、农村经济组织”的基础上扩展至县域及大中城市的城乡结合部。一是坚持“三农”为中心,切实把握好贷款的投向、投量。二是按灵活、方便、安全的原则,改进贷款方式,简化手续,方便农民借贷。三是实施城区社与农村社分业经营。城区社按照商业化经营和市场化运行原则,市场定位在“两民”、“两市”,即城区居民和民营经济、市政建设和市属优质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
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农村信用社的优势是扎根于农村,有网点优势,并与“三农”建立了密切的关系。农村信用社应走多元化经营的道路,特别是在农行和合作基金会退出农村后,证券、保险公司没有到农村开拓业务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的证券类、保险类、基金类、代理收付类业务适度综合化服务十分必要,且农村存在着巨大的资金需求潜力,是农村信用社发展潜力所在,是提高信用社经营效益、加大农村金融市场化步伐,也是真正实现服务“三农”宗旨的机遇所在。农村信用社在保证支持“三农”的前提下,做到“七个要”:一要不断引入新业务,拓宽业务领域;二要结合营业网点多,辐射面广,服务面宽的特点,搞好贷款营销,拓宽信贷品种;三要充分利用剩余资金,积极拓展业务,参与银行间同业拆借,扩大货币市场;四要寻找空间,积极发展票据承兑贴现、再贴现和转贴现业务;五要发展信用卡业务,实现零突破;要解决结算渠道,积极争取代理业务;六要与保险、邮政、电信、财政等单位合作,拓宽中间业务领域;七要购买、承销国债及金融债券,逐步实现资产多元化,提高生息资产比重,实现新的利益增长点。
(三)加大政策扶持,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1、中央银行要加大对信用社的支持力度。人民银行对信用社要把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的“弱势群体”扶持:一是农村信用社在同业竞争中势单力薄,对外部救助的依赖性较强,容易导致支付危机,中央银行应根据农村信用社需要及时给予再贷款支持;二是实行优惠利率,适当提高农村信用社存款准备金利率;三是以县为单位,将邮政储蓄转存人民银行款项,有偿调剂给农村信用社用于支持“三农”发展。
2、在税收政策上,税务部门要根据农村信用社服务农户和农业的特点,继续降低营业税率,对资不抵债信用社应免交营业税,待其经营好转后再恢复征税,对信用社依法收贷中以资抵贷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设备等免交交易环节的各种税赋,对遭受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当年适当减免营业税。
3、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重视和支持农村信用社打击逃废贷款债务,帮助农村信用社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加大联合制裁力度,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对农村信用社实行平等待遇,取消存款限制等歧视性政策,拓宽农村信用社资金融通渠道,增强服务“三农”的资金实力。
4、妥善处理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农村信用社由于各种原因,历史包袱沉重。要客观对待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问题,既要解决因政策性因素形成的历史包袱,又要防止把因市场风险和经营管理不善而形成的新风险归结为历史包袱。国家应尽快制订减免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的政策,对政策性历史包袱应由政府负责并承担,可采取“一次性补偿”办法,解决历史包袱。
(四)转换经营机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建立适应发展需要的创新体制
转换经营机制,不仅是核算方式的改变,且包括利益分配机制、经营考核机制、网点管理机制、资金营运机制、效益核算机制等各个方面。这就要求农村信用社尽快适应统一法人体制要求,从转变思想观念入手,大力推行客户经理制和全员营销制;从集约化经营入手,改进网点管理机制和效益核算机制;从提高资金运用率入手,加强资金营运机制;从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入手,健全用人机制和经营考核机制。
今后五年,农村信用社将面临许多挑战,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发展,只有走改革和创新之路。一是转变工作作风,转变观念,要坚持科学发展服务好“三农”,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发挥“走千山万水、访千家万户、道千言万语”的优良传统,改进贷款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二是用有效的学习形式,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培养造就一支精良的干部队伍;三是立足长远发展,抓紧开办适应农村需要的中间业务,以增加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手段,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用好用活剩余资金,实现富裕资金在系统外的良性增值;四是领导班子要真抓实干,着力解决“应为而不为、该为而不为、该不为而为”的问题,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风险处置,保证“支农、双降、发展、防险、控案”工作目标的实现;五是要摆正自己的服务供给位置,树立大服务思想,想客户所想,把客户的需求当成努力方向,面对同业竞争,要有市场意识,建立适应农村特点的金融市场营销方法等。
(五)加大资金投入,更新软硬件设施,树立信合品牌
农村信用社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更新办公设施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改善金融服务,提高信用社的业务处理能力和工作效率,拓宽信用社发展空间;要加大对信用社企业文化建设的投入,要从人力资源开发入手,将企业文化建设与改进作风、业务经营、风险管理、服务创优和转换机制结合起来,树立新的农信形象、提速发展业务、提增品牌效应、提升服务层次、提高激励水准,创新农村信用社精神文化、物质文化、信贷文化、行为文化和制度文化,切实树立农村信用社的整体形象。
参 考 文 献
1、《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3年第10期、第11期、第12期、2004年第9期、2005年第1期
2、《刘明康同志在全国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3年9月2日)
3、《李伟同志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省(市)情况交流会上的讲话》(2003年10月12日)
4、《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有关问题的探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 陈剑波)
5、《深化改革 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肖四如)
6、王雨舟、张翔,合作制——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方向,金融理论与实践,2001年第五期
7、成春林,农村信用社:困境与改革,农村经济,2004年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