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金融电子化及其优越性
二、我国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
三、对改进和发展我国金融电子化思路的探讨
内 容 摘 要
随着科技水平的日新月异,如微电子技术、软件开发、通信网络自动化、因特网、人工智能技术、卫星通讯技术、大规模光纤通信传播技术等高新科技成果相继产生、不断发展,且在社会各个领域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得到了更加有效的验证;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业的同业竞争日益激烈,金融机构只有不断推出新的业务品种和服务方式,才能继续地满足客户的需要并在同业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因此,由电子信息技术与金融分析方法相结合的现代金融经营模式——金融电子化产生了。
金融电子化的探讨
随着科技水平的日新月异,如微电子技术、软件开发、通信网络自动化、因特网、人工智能技术、卫星通讯技术、大规模光纤通信传播技术等高新科技成果相继产生、不断发展,且在社会各个领域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得到了更加有效的验证;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业的同业竞争日益激烈,金融机构只有不断推出新的业务品种和服务方式,才能继续地满足客户的需要并在同业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因此,由电子信息技术与金融分析方法相结合的现代金融经营模式——金融电子化产生了。
一、金融电子化及其优越性
金融电子化是指采用各种电子化设备、通信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化技术手段以实现各类金融业务处理自动化,从而为客户提供多种快捷方便的服务(如“无人银行”、“家庭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并为各级管理者的经营决策提供及时、完整、科学、准确信息,并使金融信息系统实现了电子化管理。
作为金融业的主体,银行是金融电子化最大的“受益者”:金融电子化使银行的金融支付、清算系统、联行系统、同城结算系统和商业银行内部汇兑系统等实现了电脑自动操作;电子化操作的结果,使得银行资金划拨可以更快捷,更准确,更高效地进行。并且,在金融电子化后,目前使用的纸币将逐步被电子化的货币所代替,银行将发行更多的信用卡和IC卡, 使得商品销售更加方便。 金融电子化还使金融市场交易自动化。例如,银行与商业机构使用计算机、自动柜员机(ATM)、销售点终端(POS)和因特网基础上,实现商品、证券、保险单、债券等网络交易。
二、我国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已经取得的成就
我国金融电子化建设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在金融通信网络建设和金融业务处理能力的提高等方面已取得了长足进展。
1、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自1989年起,我国已逐步搭建了为人民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提供广域网服务的通信基础网络---中国金融卫星通信网。在此基础上,我国支付清算系统建设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1)、同城清算系统的数据处理和安全保密技术达到了国际同业水平,大大提高了支付信息在网络传输中的安全性、准确性,真正实现了资金实时清算和入账,为客户减少了大量的利息支出。
(2)、全国电子联行系统已经初具规模。目前,全国电子联行已超过了1000多个收发报行,连接着各商业银行的各个通汇网点。特别是天地对接和电子联行到县的开展,使电子联行业务量快速增加。高效率的数据交换网络为客户减少大量的利息支出,每天为企业增加了大量的可使用资金。
(3)、开展了我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工程建设。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试点应用系统包括大额实时处理系统、小额批量处理系统、清算帐号系统等。 2、电子支付工具的大力开拓
1993年6月国务院启动了以发展我国电子货币为目的、以电子货币应用为重点的各类卡及应用系统工程——金卡工程。它是我国的一项跨系统、跨地区、跨世纪的社会系统工程。它以计算机、通信等现代科技为基础,以银行卡等为介质,通过计算机和ATM、POS等相关终端设备组建的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转帐形式实现货币流通。它的实现必将加速我国金融现代化步伐,从而提高社会运作效率,方便人民工作生活。金卡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要建立起一个现代化的、实用的、比较完整的电子货币系统,形成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金融卡业务管理体制,在全国400多个城市覆盖3亿多城市人口的广大地区,基本普及金融卡的应用。
在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我国IC卡的开发生产和应用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发展起来。目前已广泛应用于金融、电信、交通、商贸、旅游、社会保险、计划生育、企业管理、税收征管、组织机构代码、医疗保险、银行账户管理以及公共事业收费管理(如电表卡、煤气卡、加油卡等等)。
2002年3月国内银行卡联合发展组织——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挂牌成立。中国银联将负责建立和运营全国统一的银行卡跨行信息交换网络,制定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改善用卡环境,保障银行卡跨行通用以及业务的联合发展;为各商业银行提供共享的网络基础设施和信息交换平台,并开展技术和业务创新,提供先进的电子支付手段和相关的专业化服务。成立中国银联,推行统一“银联”标识卡,解决了多年来困扰我国银行卡联合发展的运营机制问题,已经初步建立并将不断完善银行卡“市场资源共享、业务联合发展、公平有序竞争、服务质量提高”的良性发展环境。
3、国内商业银行的电子化水平迅猛发展。
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发、深圳发展银行、光大银行等股份制银行率先在所有营业网点实现了大机集中处理业务的模式;在综合业务系统方面,国内几家国有大商业银行及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已经完成了新一代综合业务系统的开发应用工作,其他商业银行也都在紧锣密鼓的开发过程中;在网上银行方面,继招商银行1995年率先推出国内首家网上银行后,各家商业银行相继跟进,陆续推出了各具特色的网上银行;在商业银行内部电子化方面,数据仓库技术、数字存贮技术、电子识别技术近年来也得到了非常广泛的应用;在其他新兴业务方面,移动银行(手机银行)、呼叫中心(CALL CENTER)、个人外汇买卖等,都已有系列产品推出。这些电子化金融服务以其高效率、高收益成为了银行业争相大力推广的目标,广大客户也因其全新的运营模式(全天候、零距离)所带来的便利而欣喜不已。可见,国内金融电子化的发展在近年来取得了长足进步,电子化手段已在国内银行的发展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二)、存在的不足之处
诚然,我国的金融电子化建设还在继续推进,还有不少的问题亟待解决;与国际领先水平相比较,电子化的发展水平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其主要表现为:
1、安全性问题突出。
安全问题是首要问题。如网络可能缺乏足够的安全保障、软件设计的周全性、硬件的脆弱性、系统的开放性与安全性的矛盾,以及安全管理制度的不完善等,这些问题若不得到有效保障,将潜伏很多安全隐患,严重时可导致系统瘫痪,影响整个银行的业务和声誉,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并且直接影响到大众对电子化金融服务的接纳程度。所以说,安全性问题是金融电子化的“颈瓶”。金融服务的电子化、网络化程度越高,这种危险就越大,因此,安全性问题还应该长期重视,防范工作应该不断优化。
2.相关的法律法规章制度缺乏。 金融业电子化的发展,对传统的金融法律法规提出了诸多挑战。如传统的票据凭证通过手写签名或印章来辨别身份。但在电子化金融业务中就需要用数字签名进行身份辨别。于是电子凭证、电子印鉴、支付密码等概念就应运而生。要使这些新概念和相关的业务操作能有效的运行就需要出台相应的法律制度加以规范。 2005年4月1日,我国的电子签名法正式开始实施,这仅仅是“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可见,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何等的缺乏。 3.网络基础设施不足。 举例说明:当前,我国Internet的国际出口的带宽较窄,仅相当于美国一个中等ISP( ISP是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的缩写,意为“Internet服务提供商”,这里的服务主要是指Internet接入服务,即通过电话线把你的计算机或其他终端设备连入Internet。如东方网景、瀛海威等)的带宽,而我国上网人数的迅猛增长导致网络传输信息的速度减慢。但是金融市场信息起伏多变,尤其是债券、股票等对价格变化和时间比较敏感的金融产品,较低的上网速度影响到金融信息的传播速度,从而影响到金融市场的正常发展,不利于金融业的发展。美国的人均收入约是我国的二十倍,而我国目前的上网费用却是美国的十倍左右,这就影响了我国的上网人数和上网时间,进而影响了我国金融电子化的进一步发展。
4、金融电子化技术创新后劲乏力。
除了银行本身的服务创新水平和自主知识产权问题之外,就是国内银行的一些部门门槛太高,协作不够。在新兴的金融电子化业务品种中,为了竞争利益或商业的需要,采用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固然必要,但是以此作为技术转移的壁垒和闭门封锁的理由,则不利于知识扩散,也不利于广泛的IT公司、厂商、有志之士进入金融电子化的大门,共同发展、繁荣金融电子化。 三、对改进和发展我国金融电子化思路的探讨
总体而言,我国的金融电子化由于建设初期缺乏统筹规划、思想观念比较陈旧、起点较低等原因,导致了一些问题的存在,与处于国际领先地位的欧美发达国家相比,金融电子化发展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眼下,我国金融电子化建设应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为中心,以建立全面共享的金融网络为重点,全面实现商业银行业务处理电子化、支付系统现代化、信息系统网络化、管理决策科学化的目标。欧美等发达国家的金融电子化建设大多已经有四五十年的历史,在各方面都有丰富的积累,而我国的金融电子化建设由于起步晚,所以,我们可否在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的前提下,通过对国外金融电子化成功和失败经验的学习,使我国的金融电子化少走弯路,更快、更稳的赶上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水平。 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促进信息技术与金融业务的有效结合,调整和创新金融服务项目 以客户需求为中心既是金融电子化充分发展的需要,也是网络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网络时代信息的丰富性和流通的快速性,使客户能轻易掌握各个金融机构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只有那些能最大程度地满足客户需求的金融机构才能牢牢地抓住客户,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国际上流行的“倒二八原则”告诉我们,约20%的客户会带给服务性企业带来80%的利润,而其余80%的客户只能给企业带来20%的利润。因此,以客户需求为中心,提供“层次服务”,即为不同的客户提供不同价格、不同类型的服务以满足不同需求,不失为电子化金融企业的一种有效经营策略。 “在美国,70年代是IT技术支持业务,80年代是IT技术运作业务,而到了90年代则是IT技术再造业务。”这种说法,基本上概括了美国乃至所有欧美发达国家金融电子化发展的渐进演进顺序以及不同年代的发展特点。国际金融业正处在一个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新时代。信息技术与金融业务的关系已由松散的联接向融合的方向发展。信息技术与金融业务的融合已不仅仅是业务利用科技手段辅助工作,同时还包括借助信息技术进行金融创新,朝着“利于降低成本、提高利润;利于方便客户;利于留住客户”的目标,借助信息技术进行银行业务改造。信息技术已深入到业务内部,并与其融为一体。信息技术与金融业务的紧密结合是未来金融电子化发展的一种大趋势。我国金融业应适应这一趋势,把握先机,抢占制高点,以促进我国金融电子化的快速发展。依照“以人为本”的理念,我国的银行应注意收集客户需求信息并进行充分的数据挖掘,进行科学的客户群体细分、客户需求细分,据此重新调整和创新不同的服务项目,力求最大程度地切合客户的需要,着力设计出高附加值、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使金融业务与电子技术完美地结合,从而让客户得到最满意的金融服务。
笔者认为,这也是现代金融企业经营制胜的核心之所在。 2、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高新技术研发力度,提高网络系统及网上业务的安全性。
目前,网络基础设施存在的零散、通信带宽不够也是我国金融电子化发展的障碍之一。同欧美等发达国家一开始就着力建设系统化、标准化的网络系统不同的是,我国金融电子化在其发展之初,由于技术、资金等方面的制约,网络建设走的是先商业银行的分散发展,后中央银行的系统化发展的由下而上推进的道路,这就使得人民银行后来建立的全国性网络和各商业银行的网络产生了冲突。这一客观情况成为我国网络建设的突出难题,必须尽快加以解决。在世界金融电子化、网络化、全球化趋势愈来愈明显的今天,我国银行业应该在充分的统筹规划下,一方面加快完善全国性金融网络的建设,协调各银行之间的冲突;另一方面应着手兴建银行内部网络;同时应积极建立国际间金融互联网。着力建立起全方位的适应金融信息化发展的网络基础设施,为我国金融电子化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此外,应加快金融电子化系统的集成。金融电子化系统集成,是指金融企业根据市场和客户的需求,把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及其相关的业务操作、处理、管理、控制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统一的有机系统,使金融企业能籍此灵活地适应市场需求,实施企业的发展战略,形成经营管理上的优势。金融电子化系统集成的成败和水平高低,直接决定了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金融企业的发展前途。 在推进金融网络化的进程中,必须把确保我国金融系统的信息体系的安全放在重要的地位,特别要增强计算机系统的关键技术和关键设备安全防御能力。具体地讲,必须建立完善的防护设备,这其中包括客户端的乱码处理技术、防火墙,以及保护交易中枢不被入侵的可信赖作业系统的有效利用,使得从用户的电脑端开始,^^文档传送就受到层层保护;对所有金融数据进行加密传输,使用户经过多级认证以提高网络的安全性。要把防止电脑病毒入侵金融系统计算机设备放在极其重要的地位,建立严格的业务操作规程,尤其是要加强对金融部门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杜绝利用金融部门计算机系统进行与业务无关诸如玩电子游戏、修改相关数据等活动。定期彻底清除金融网络系统的安全隐患。
在这个问题上,还要强调尽快开发研制出我国自己的电子技术软硬件产品。一方面加大对专门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同时同业间应该加强合作,加强对高精尖新技术的利用;加强有保留的国际合作,对国际先进技术进行有效的借鉴,以便迅速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在金融网络化进程中掌握更多的主动权。
3、加快金融电子化立法工作,结合电子商务时代需要,建立完善的电子化金融法规体系 加快有关金融电子化的立法以解决我国现存的法律不健全问题。可以针对目前网络金融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建立相关的法律,以规范网络金融参与者的行为。原有的金融法规有不适应电子化交易的也应该作出响应的修改。例如,我国制定的新《合同法》已经承认电子合同的合法有效,但许多交易的结算将通过电子票据来达成,而我国的《票据法》并不承认电子票据,所以应对两法矛盾之处进行修改,才能适应电子化金融业务运营的要求。金融电子化法规建设还应该考虑到信息化的发展趋势,考虑到即将到来的电子商务时代的发展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面对电子化金融活动中的安全性压力,尽管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在这方面的担忧不比客户少,各金融机构也都千方百计来提高自己和客户的信心,但是,仅仅有各种安全措施的列举对客户信心的提高收效甚微,如若能严格规范服务流程,以法律法规明确界定事故责任,让客户资金安全最后还有可靠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可以预见,随着网络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新问题、新情况必然层出不穷,只有能针对问题做到有法可依,才能为惩治网络金融犯罪提供重要的前提条件,并将大大有利于如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化金融服务产品的推广应用。从此亦可见电子化金融法规建设的重要性。
参 考 文 献
1、陈静,《金融信息化发展战略及关键技术》,赛迪网,2004-11
2、张成虎,《金融电子化热点问题透析》
3、董波,《我国金融电子化发展初探》,《金融点子化》2001-7
4、朱绵茂,《网上银行的发展及其主要法律问题 》
5、倪冰,《中国金融电子化的国际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