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信用社贷款难产生的背景。
二、针对农村信用社贷款难进行浅略分析
三、破解农村信用社贷款难的一些想法
内 容 摘 要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农业、农村和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而农村金融改革的落后和农村金融供给的不足,越来越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因素,进而成为农村现代化进程的绊脚石,“三农”问题遂逐渐成为“农业、农村、农民、农贷”的“四农”问题。由于农村经济基础差,发展先天不足,加之大多数企业和自然人没有足够的抵押,而无法进行大额贷款。而信用社对放款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越来越大,信贷人员“惧袋、惜袋”现象严重。农村经济对贷款难的呼声越来越高。
农村信用社贷款难
一、农村信用社贷款难产生的背景。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农业、农村和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而农村金融改革的落后和农村金融供给的不足,越来越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因素,进而成为农村现代化进程的绊脚石,“三农”问题遂逐渐成为“农业、农村、农民、农贷”的“四农”问题。由于农村经济基础差,发展先天不足,加之大多数企业和自然人没有足够的抵押,而无法进行大额贷款。而信用社对放款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越来越大,信贷人员“惧袋、惜袋”现象严重。农村经济对贷款难的呼声越来越高。
二、针对农村信用社贷款难进行浅略分析。
农村贷款难从表面上看主要是农户缺少担保、第一还款来源不稳定以及农村金融机构少等原因。但从另外一个层面来说,农村贷款难还有农村金融环境的特殊性、农户贷款的特殊性以及农村金融经济的客观情况所决定。
(一)“贷款难”从根本上说是由于农村金融环境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1、农村经济的特征使农村贷款风险加倍
农村经济的主体——农业经济,包括种养业、林业等,其再生产过程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交错的过程。从农业经济再生产考察,它和非农产业不—样,面临着发生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价格风险的可能性并由此导致农村金融风险。从农业自然再生产考察,和非农产业不一样,它在生产过程的每一环节,都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和制约,可以说,从播种开始,再生产过程就处于一定程度的风险之中。虽然大中城市郊区和沿海发达地区农村出现了用工厂化方式种植蔬菜、养殖畜禽的农业企业,但就全国而言,这种工厂化种养的比例很小。
显然,农业企业一旦成为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或其他方式结成的客户,农村金融机构不仅要承担来自经济再生产过程可能带来风险的压力,而且还要承担来自自然再生产过程可能带来风险的压力。这种双重风险就是农村贷款风险的倍加。
2、农村居住分散,信息闭塞,农民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农村金融存在“信息逆向不对称”。
现在,我国农村商品经济发展较快,特别是沿海和长江三角洲等较发达地区,城乡差别在缩小,不少乡镇企业的规模和效益已超过国有企业。但就总体而言,农村仍然比较落后,生产力水平较低。突出的表现是:农村普遍分户经营,居住又比较分散,种养业自给性比重较大,这就限制了生产经营的扩大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农村中,还有少数乡不通公路,部分村不通电,特别是农民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这就形成产业结构单一,信用基础薄弱.此外,许多农村地处偏僻,位于现代信息传递末端,不仅信息传递速度慢,而且得到的信息常常失真、失效。在如此环境条件下开展金融服务,发展信用关系,不是一般意义的“信息不对称”,而是“信息逆向不对称”。即相对于贷款(债权人)而言。对借款人的信贷用途比较了解,因为农村产品结构比较单一,农户经营规模小、贷款规模也比较小;相反,借款人(农户或农业企业经营者)对贷款方则缺乏了解,主要对金融政策缺乏了解,对金融知识缺乏了解,对利率变化、财务制度更缺乏了解。这种“信息逆向不对称”现象,使农村信贷市场成为“卖方市场”,农村资金长期短缺,使农村资金利率高于城市。从而增加农户和农业企业负担的现象。这种“信息逆向不对称”带来的后果导致农村贷款风险高,贷款难。
3、农民崇尚示范,也容易于跟风转,使金融风险扩散很快,“羊群效应”明显。
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这篇光辉的著作中,对农民的特点和习性作了精辟的阐述。他提出,组织农民要通过示范,单靠说教是不行的。事实上,“羊群效应”在农村、城市各阶层人士中都存在,但农民中的。“羊群效应”最为突出,这与农村中信息渠道不畅有关,也与农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有关。农村经济活动中,牵头的往往是村干部、种养业专业户和其他能工巧匠。在金融活动中,这些人的示范作用非常明显,成为农民存贷款的头羊。
4、借贷交易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形成信用风险
信息的不对称导致贷款风险的产生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借贷双方信息数量的不等;二是借贷双方信息质量的不等;三是借贷双方拥有的信息在时间上的变化。
与前面分析信息不对称的角度不同,虽然农村金融机构对贷款用途比较了解,但是从借贷双方拥有的信息数量考虑,由于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对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信誉状况、财务状况项目的风险和收益等信息的了解比借款人少,借款人对自身的情况和贷款项目的风险无疑比金融机构更为熟悉。在贷款的发放之前,要求金融机构掌握所有贷款项目的风险程度并制订相应的对策是不现实的,金融机构所能把握的只能是市场上各个项目的平均风险程度。这样,风险较低的项目由于借贷成本高于预期水平而退出借贷市场,保留的是那些愿意支付高利率的高风险项目,即使借贷双方签订的是担保合同,也可能由于借款担保人品质与能力以及抵质押品质量的低劣或其价值是与实际价值背离的,从而导致贷款人员做出与正确选择不一致的逆向选择.从借贷双方拥有的信息质量上考察,当借款人存在不良意图或机会主义动机时,会提供虚假的信息,以达到诈骗信用社资金或者故意逃赖、悬空信用社债务的目的,从而导致贷款资产风险的生成。
(二)、农户贷款的特点
农村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对象与商业银行不一样,其主要是广大农村的农户和乡镇企业。由于我国农村的特殊情况,农户和乡镇企业都有其各自的特点。农户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滞后,金融环境差,资金投入不足等原因导致贷款难。即使农户获得贷款,由于常常将经营性和消费性贷款需求混同,大多数农户并无财务信息,金融机构对贷款信用风险分析评价难度大等原因,导致对农户的贷款存在潜在信用风险大,主要表现为:
一是农民信用观念差,贷款风险较大。许多农户不能按时还本付息,农户贷款信用状况整体较差。农民贷款偿还率低,最根本的原因是农民贷款收益率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第一还款来源不足。海东地区农村经济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投入成本相对较高,风险亦相对较大,使得农村金融信贷成本高、风险大。同时,农民贷款不良率较高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村农民社保、看病、上学、结婚等社会保障系统不健全,许多信贷资金承担了农民社会基本保障任务,造成了农民贷款生产投资性不足,经济效益差,社会效益高。用途和职能的倒置,必然导致农民贷款的低收益、高风险,造成农民贷款违约率较高。
二是农民贷款抵押担保不足,整体抗风险能力较差。农民贷款绝大部分为信用贷款。主要用途为农收生产,特别是春耕生产资金需要,对于贷款在万元以上的信贷需求,农民难以提供符合贷款条件的风险抵押物,因而难以得到信贷支持,小额贷款又难以扶持农村多种经营。经济相对发展较快的地区对几千元的种子化肥贷款需求已明显降低;相反,对流通、劳务付出、建筑、规模养殖、农业产业化等资金需求快速上升,金融机构却无力给予支持。农民贷款受自然环境、市场信息、农村人员流动等因素影响,风险抵御能力较差,农民贷款增长取向与农村经济发展对信贷资金需求不相适应。
三是市场导向不到位,盲目干预过多,农民贷款使用自主性还有待提高。突出的表现在行政部门统一规划、整齐划一,采用行政于预的手段强行推行以政府或行政首长意愿为主的。“形象工程”、“富民项目”等,违背农民意愿,让农民贷款建农房,搞养殖、调整种植结构等;对一些贷款项目是否符合农民自身条件,是否有相应配套和保障措施等缺乏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对是否符合农民意愿,农民偿还能力等考虑不周,论证不足,盲目要求农民贷款,造成许多农民贷款效益差,从而形成了许多不良贷款,无疑又加重了农民负担。
四是农村经济还存在偶发性大,贷款对象单一,贷款对象数量多,单个贷款规模小。由于农村农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如遇自然灾害,农户及农业经济组织无法归还贷款,就会突发信用风险。另外贷款发放给众多农户的农业贷款,一方面通过分散化减少了非系统风险,降低了信用风险:另一方面,却由于贷款金额少,无法提供合适的抵押品以及农户还款意识不强,使信用风险带来的损失增大。此外,贷款笔数多、金额少的特点,使信用风险管理的成本过高,管理难度较大。
(三)、农村金融经济的客观现实。
农村金融机构规模小,底子薄,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弱。我们国家的国有金融机构的业务基本上在城市,在农村仅有少量的机构。并且这些机构只吸收存款很少进行放款;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的网点比较多,但放宽比例较少。这些金融机构吸收了大量的存款,却放了少量的贷款。大量农村资金源源不断流向城市,从弱势群体流向强势群体。使本就“贫血”的农村经济又进一部“缺血”。现在农村经济90%以上的贷款有农村信用社完成,农村信用社现在成为了服务“三农”的主力军。由于历史原因农村信用社不能独立的承担农村资金的需求,其原因是:
农村信用社由于规模小,资金底子薄,抗风险的能力弱,加之信用社有沉重的历史包袱制约了农村信用社支农的能力,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策性因素
一是由于地方政府行政干预信用社、通过指令性贷款支持乡镇企业、开发区建设等方式形成的;二是农信社承担的保值补贴,在1994—1997年,因物价水平高于储蓄名义利率,国家出台了对居民储蓄存款实行保值补贴的政策,国有商业银行因保值补贴丽形成的支出由国家承担,但农信社的支出则由自己消化(后来国家给以了补贴)再加之当时国家出台的对农信社贷款利率浮动的优惠政策并没有产生实际效果,导致农村信用社出现大量亏损。三是税负相对过重,长期以来,包括农信社在内盼金融业实行统一税率,即营业税5%,所得税33%,这对于抗风险能力较弱、服务对象特殊的农村金融机构来说,无疑是过重了。
第二、制度性因素
一是农村信用社1996年以前受农业银行代管,贷款重放轻收,加之核算是与农业银行分开的,后者更是管利不管弊;二是因制度转换,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的过程中产生的新的呆帐,在农行与信用杜脱钩时,绝大部分地方都存在将部分效益差的企业和个人贷款划给了农村信用社;三是农村合作基金会被清理整顿期闻,为了防止金融风波,控制金融风险,农村信用社被迫承接所归并的借款资产,其实这些借款资产近乎坏账贷款,有的甚至找不到借户,有的成为空壳贷款。
第三、自身经营管理不善
在农村信用社长期的业务经营中重规模、轻管理,风险意识低。加之经营管理失误以及少数信用社违规经营形成的亏损,造成贷款本息损失;由于支出控制不严,形成支大于收,造成了部分亏损。
第四、中央政府扶持不到位,地方政府干预性强
为了实现国家整体利益,政府要求信用社服务“三农”,承担起部分政策性金融的职责,但在税收、财政、不良资产剥离等方面,并未给农信社提供4.我国农村信用社防范信用风险的现状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征税除营业税、所得税等十多种外,还有各种附加费,给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造成了沉重的负担。国家也没有因为农村信用社提供的政策性支农服务而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这些都加大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成本,导致了经营状况恶化和服务“三农”功能的削弱。政府的过度干预给农村信用社带来了大量的信用风险,造成了不良资产比例上升。地方政府为了一时政绩,盲目为当地“好”的乡镇企业提供担保,由于农村信用社和地方政府千丝万缕的联系,信用社也违背了商业运作的原则,为企业提供了贷款。这种有政府担保,并不费吹灰之力得到的贷款,企业拿到后自然不会好好珍惜使用,最后的结果自然而然成了不良贷款。
第五、农村信用社贷款文化落后,不能适应业务发展需要
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文化还比较落后,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用社贷款风险观念落后,如在贷款的调查和审查中,忽视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现金净流量的分析,片面注重利润,担保、信用评级的作用;在贷款质量的评价上,认为只要能够按时结息就是好贷款,对借款人的品质,贷款的实际用途,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变化关注不够:二是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水平低下,突出表现就是贷款的“三查”流于形式,审查的作用发挥不够,往往只能限于形式上或^^文档的审查。贷后检查不及时,未建立或执行贷后跟踪检查制度,对大企业、大项目未实行贷款专管员制度,检查随意性大,缺少规范化、表格化、定量化的指导说明,很少深入企业进行账实、账单、账账、账表相符的检查等等。
第六、农村信用社自建社以来,至今还未产生一部法律为之保驾护航,通常只是凭借一些文件、决议或国务院的一些通知等形式来确定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和地位.这些非正式的约束根本不足以保证其组织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使得农村信用社在行政干预面前显得比较被动,出现了中央要支农、地方要发展、监管部门要防范风险、自身要生存发展的多元目标冲突现象。
三、破解农村信用社贷款难的一些想法
(一)、尽快建立针对农村信用社的法律体系,确立信用社的法律地位,规范政府和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关系,依法保护合作金融组织及其社员的权益不受侵害,保证其组织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使信用社能够进行依法经营。
(二)、深化农村金融,加大农村信用社改革力度
农村金融之所以存在巨大的风险,甚至表现得比城市还要突出,其首要原因在于农村金融的深化不足.与城市相比,农村居民人均拥有的金融业务量要远远低于城市居民。
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要依靠农村金融的深化。只有加快农村金融的发展步伐,才能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这是因为:金融活动是以信用为基础的经济活动,支撑金融机构的首要基础是社会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只有金融活动成为本社区大多数居民的共同活动之后,公众信心才有坚实的基础。大力发展农村金融工作,最要紧的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建设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
第一、增资扩股,扩大规模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增资扩股既是农村信用社规范合作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措施,可以提高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增强资金实力和抗御金融风险的能力。要适当扩大股权设置范围,把辖区内所有承认信用社章程的农户和企业尽可能地吸收进来,形成广泛的经济利益共同体。要落实民主管理,充分发挥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对个人小额股东所投入的股金.可以采取保本分红的优惠政策,以吸引农户参与农村合作金融。
合作制的基本规则是一人一票,这样就要求有一定的进入门槛.门槛过高,进入的股东数量就受到很大限制。我们设想,应该对一般农户、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设置不同的进入门槛,因为这三者享受的资金服务数量有较大的不同.对于农村信用社自身的职工。也应该要求他们入股,而且承担的入股金额不能少于个体工商户,这样有利于职工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
第二、要延伸信贷范围,扩大服务领域。在优先保证粮棉油等作物生产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大力支持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养殖业的发展,特别是要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促进农村支柱产业的形成和农业整体发展水平的提高.在保证生产性资金信贷需求的基础上,要积极发展农村消费信贷,包括农民住房贷款、生活消费品贷款等,促进农村消费市场的启动。在优先保证农业资金需求的基础上,要加大对农村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第三、要转变经营作风,改进贷款方式。把为农民服务作为信用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对农业和社员的贷款比例,对农业的贷款不能低于70%,对社员的贷款不能低于50%,实行对社员贷款优先、利率优惠、对农业生产贷款优惠的政策。积极发展小额信贷,积极推广“农户联保”贷款方式。简化农户贷款手续,切实解决目前存在的贷款面小、条件苛刻、手续繁杂的问题。
第四,加强对贷款的管理。严格财务管理,在经营管理上实行股金公开、贷款公开和账务公开。要坚持贷款的集体审批制度,建全落实贷款的担保抵押制度,逐步推行贷款的风险度管理。加大清欠力度,抑制不良贷款的上升势头。保全信用社信贷资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平调、挪用和挤占信用社资产或借企业改制逃废对信用社的债务。
(三)、化解历史包袱,轻装前进
由于农村信用杜历史包袱形成的原因比较复杂,在处置对,必须根据形成原因不同,实行分类、有区别的处置措施。
第一、由国家财政一次性拨补资金解决历史包袱。从形成历史包袱的原因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形成包袱的主要原因,不在信用社内部,而在外部。确切地说应主要是政府行为造成。解决历史包袱的途径国家应该起主导作用。建议国家对信用社的各类损失进行真实性鉴定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痛下决心,对行政干预、企业改制、政策性扶贫支农等造成的损失,一次性予以弥补,这样既可以减少信用社金融风险波及整个社会影响社会安定的因素,又可以为信用社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产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创造条件,使农村信用社在改革后,轻装上阵,放手开展经营。信用社业务发展后,一方面给地方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予以巨大的支持,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为国家财政培植了税源,同时,信用社业务发展了,自身每年也可以为国家提供大笔税收。因此,我们认为,国家目前一次性拿出部分资金来弥补信用社历史包袱是合算的,是值得的,关键是要下决心,要舍得花钱,像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一样来处置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
第二、从国家税收和利息冲减中逐年消化历史包袱。在国家财政有困难不能比照国有商业银行由国家财政出资剥离包袱资产的情况下,建议国家采取以下特殊政策,制定规划,消化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一是用今后若干年的营业税、所得税收入逐年抵扣,实行以税收冲减损失;二是由人民银行和地方财政共同向农村信用社注入长期无息资金,待经营状况恢复程度约期归还,实行以利息冲减损失。
第三、按政策法规依法追索损失.一是对行社脱钩时的遗留包袱,经过人民银行或审计部门仲裁后,划归农业银行承担;二是对由人民银行组建的城市信用社并入农村信用社,带进的资产损失,应由人民银行出资弥补,如人民银行有困难拿不出弥补的资金,可由人民银行向农村信用社提供约期无息再贷款,以无息贷款的利息抵补城市信用社带进的损失;三是由地方政府组建的城市信用社和农村合作基金会,并入农村信用社后带进的资产损失,应由地方政府出资弥补,若地方财政有困难,可以今后若干年农村信用社上交地方政府的税费进行冲减,或以土地、房屋及其它有效资产进行置换。
第四、强化内部管理,依靠自身努力逐步消化历史包袱。对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不善,自身经营失误造成的资产损失,应由农村信用社自身消化,特别是对违规违纪造成的资产损失,应落实责任人进行弥补。农村信用社通过抓不良贷款清收,盘活旧贷,使部分贷款起死回生,对于无法挽救的损失,要通过抓增收节支,从每年盈余中或每年提取的呆帐准备金中,进行逐年弥补。
第五、实行政策扶持,帮助农村信用社改善经营环境。针对目前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重和支农任务重的现实,国家应采取政策性扶持政策,帮助农村信用社改善经营环境,加快消化历史包袱的步伐。一是对政策性业务落实必要的扶持措施。要按照农业弱质和农村金融经营成本比较高的实际,对其承担的政策性支农业务应给予税费减免,以防止出现新的政策性财务包袱风险:二是对农村信用社转存中央银行款,要比照邮政储蓄转存中央银行款执行优惠利率;三是要为农村信用社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在对企事业单位开户上,允许公平竞争。允许企事业单位自主选择金融单位,允许所有企事业单位自愿到信用社开户存款、贷款、结算及办理各类金融业务。
(四)、健全农村信贷担保体系。
破解农民贷款难,先要破解农民贷款担保抵押难。一是要加快建立政府扶持、各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层次农村信贷担保体系。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和各类社会资金组建担保公司,为农民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县域内凡是政府出资参股和给予补贴的担保公司,都要在担保总额中安排一定比例为“三农”提供担保。二是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担保公司的业务合作。对为“三农”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并符合信贷条件的担保公司,金融机构要予以支持并与之密切合作,不能设置最低资本金等限制条件。要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促进担保机构放大支农效应。对有担保公司担保的“三农”贷款,金融机构要放宽贷款审批条件,简化手续,提高贷款办理效率。三是积极开展担保抵押制度创新试点,扩大农村有效担保抵押物范围。凡未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清晰、风险可控、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原则上都可以试点用于“三农”。
(五)、加强诚信教育,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在现实中,缺钱者贷不来款,农民致富困难;有钱者贷不出去,农村信用社经营困难。而这“两难”窘境,关键是在农民和农村信用社之间架起座信用桥,使二者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
首先,加强诚信教育,增强农民的信用观念。我国是一个有几千年文明史的国家,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中国农民素有淳朴勤劳的美德,有借有还这一朴素的观念。因此,要弘扬传统美德,把诚信教育作为农村精神文明教育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诸如,在农村开展创建“信用村”、“信用户”修活动,运用讲信用的典刑,对农民进行诚信教育,提升农民的信用意识。穷可贷,富可贷,不守信用不贷,使广大农民群众深刻认识“讲信用”不仅是做人之本,也是一笔很值钱的无形资产,应很好地珍惜.
其次,还农民一个信任,强化农村信用社的支农意识。农村信用社经营的是信用,要想让农民讲信用,要信任农民,还农民一个信任。应该明白,农村信用社是由广大农民群众共同入股组成的,信用社的根基在农村,为“三农”服务是其根本宗旨:同时,农村信用社要想搞好经营,获取经济效益.其最佳路径就是面向农民。因此,农村信用社要咬定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不放松,切实增强服务功能。你诚信,我支持,你增收,我发展。农村信用社要顺应农村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大农业信贷投放力度,增加农户贷款。着力满足农民生产生活及投资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农民只要有“信用”做抵押,无需其他实物抵押,信用社就应给他们放贷。
再次,运用有效的信用形式,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与城市正在进行的信用体系建设不同,近两年在农村开展的信用村镇建设,主要结合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用贷款发放进行。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建立信用村、镇,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要改革,是农村信用社和乡村基层组织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的种好形式。它有利于农民及时、方便、有效地获得贷款,扩大生产,增加收入;有利于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农民利益:有利于培养农民信用意识;有利于开拓农村信用社发展空间,降低经营风险。
参 考 文 献
1、《中国农村金融》
2、《中国信合》
3、《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4、《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