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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摘 要:
农村信用社本身是一个高风险行业,目前农村信用社经营的利润绝大部分来自贷款,而贷款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当前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存在着信贷人员素质明显偏低,信贷内控约束不太严格等问题,严重影响着信用社的发展,这就势必要求我们要强化信贷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信贷管理
论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
强化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改变信贷质量低劣状况,迅速扩大有效信贷资产规模,逐步消化业已存在的资产风险.如何从信用社生存与发展的高度出发,将工作重点切实转移到强化信贷管理,防范金融风险上来,是当前农村信用社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农信社信贷管理的问题
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与商业银行相比有其特殊性,那就是农村信用社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三农”。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村信用社自身实力的不断壮大,新的信贷管理理论也不断融入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中。农信社信贷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信贷观念落后。长期以来,许多信用社工作人员在进行贷款决策时什么都相信,尤其是利润、抵押物、信用评级,就是不相信现金净流量,这样就培育和派生了一些落后的信贷观念。1、将利润视为第一还款来源。一笔贷款到期借款人能否偿还主要取决于是否有充足的现金,利润是不能直接用来偿还贷款的。因为利润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的,当应收、应付、未达账款、累计折旧等帐项存在时,利润并不等于现金,如果以利润作为第一还款来源,就有可能误导信贷决策。从当前信用社的信贷调查报告、大额贷款监管检查表以及贷款审批过程来看,许多信用社在进行信贷决策时很少考虑现金净流量,强调更多的是利润、抵押物和信用评级。2、过分强调担保的作用。担保只是保证贷款偿还的一种手段,取得了抵押品或保证并不能保证如期还款,即使是再好的抵押品也不会将一桩交易由坏变好,它不能取代贷款协议的基本安排。事实上,在部分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活动中,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当借款人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时,许多工作人员首先考虑的不是借款人在贷款到期主营业务能否产生充足的现金,而是有无抵押物,只要有合适的抵押物,即使贷款到期借款人没有充足的现金,贷款也是可以放的。他们的逻辑是:如果贷款到期不能还,就用你的抵押物变现偿还。然而抵押物变现的市场风险,使信用社常有“当铺”之嫌。3、用重组贷款的方法掩盖贷款的内在风险。重组贷款是指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件做出调整的贷款。《巴塞尔核心原则》评价方法和我国贷款分类指导原则都规定,需要重组的贷款,至少划为次级类。重组后的分类结果,不能超过重组前的分类档次。然而有些信用社则把重组贷款作为人为降低不良贷款占比的手段,从而达到掩盖信贷风险的目的。表现比较突出的是贷新还旧、收息换据、债务置换,将本来有问题的贷款或者说非正常贷款通过这些手段人为转为正常贷款。这些做法不符合审慎会计原则和银行稳健经营原则。这些贷款即使按“一逾两呆”贷款分类制度也不应划为正常贷款,而至少是逾期贷款。所以这种做法无形当中引导信用社放松警惕,忽视对这些贷款加强管理。4、没到期的贷款就是正常贷款。受“一逾两呆”贷款分类制度的影响,许多人认为没到期的贷款就是正常贷款,从而放松了对正常贷款的日常管理,注重更多的是非正常贷款,一旦贷款逾了期、出了问题才会引起重视,然而已是“亡羊补牢”。5、夸大以贷引存的作用。有部分信用社由于片面追求存款规模,以放宽授信条件为代价发放贷款。以贷引存并没有错,错在有些信用社把以贷引存作为贷款发放的条件,通过授信来解决资金来源问题,置稳健原则于脑后。他们对借款人存在侥幸心理,希望能以“孩子(贷款)套到狼(存款)”。他们的假设是:“孩子(贷款)”不会损失,而“狼(存款)”则会被套住。这种一本万利的便宜事往往只是一厢情愿,使贷款在发放的开始就存在问题。6、片面强调存款立社。多年以来,许多信用社一直以存款规模为考核中心,以存款多少论英雄,忽视了资产质量的考核,或者把资产质量作为二级考核目标,天天拿着存款日报表监控督促,连贷后检查工作也很少抓。这就造成了一些信用社暂时繁荣兴旺,却埋下了资产质量隐患。虽然存款是资产业务的前提,但并不是立社之本,对存款的考核可以保留,但应降为二级指标,应把资产规模、资产质量和利润升为一级指标。在存款与资产之间可以通过存贷比来建立关联约束。这样,考核了资产规模、质量也就间接考核了存款; (二)信贷管理落后。良好的信贷管理有助于信用社及时识别、防范、化解信贷风险。然而从部分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运作的全部过程来看,由于各种原因,信贷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几乎都存在问题。1、信贷档案管理不规范。完整的信贷档案可以帮助信用社提高贷款质量并减少贷款损失。然而有些信用社并没有重视信贷档案管理工作,存在信贷档案不完整,记录要素不全,信息反映失真,分散管理,没有明确的档案存档、借阅和检查制度等问题。2、信贷“三查”制度流于形式。从贷前调查来看,有些人员不知道贷前调查从何处入手,没能认真坚持实地原则、多人原则、多方原则、多次原则等,调查报告信息收集不全、不准确。有些信贷工作人员在进行授信调查时经常犯先入为主的毛病,即带着某种假定,并不自觉地把它作为结论看待。结果授信调查就成了印证或取证的过程,必然片面、不客观;从贷时审查来看,由于各种利益关系的存在,有些贷款管理委员会成员一味跟着有关领导和信贷管理权威人士的思路走,不敢或者不愿提出异议,结果使信贷集体审批变成了个人审批;从贷后调查来看,有部分信用社把贷款发放出去之后就不管了,一直到贷款到期才去催收,不能及时发现借款人的各种风险。3、对同一个借款人有多元授信主体。一般来说,对同一借款人只能有一个主办授信机构,然而由于农村信用社以乡镇为单位设立法人机构,相互之间信息沟通不及时,使有些借款人在多个法人信用社借款,增大了贷款风险。 (三)信贷人员素质落后。信用社信贷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不能正确分析风险和应对风险,是造成不良贷款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1、专业能力差。商业银行授信的一个成功做法就是在拥有资金的前提下,根据本银行的人力资源状况决定是否涉及某个行业的授信业务。以某县级信用联社的信贷人员为例,该县从事信贷工作的人员有180多名,脱产学习过信贷管理知识的不超过10人,其它人员多半以边工作边学习,零星学过一些信贷管理方面的知识,这180多人中没有一人真正系统地学过企业会计,所以在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时,习惯于用银行会计的思维和方法,如同“盲人骑瞎马”。2、职业道德差。(1)钻制度的漏洞。任何制度、合约都不可能严密到一点漏洞也没有。所以信贷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就必不可少,如果信贷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或企业忠诚意识,就会去补漏洞;而没有企业忠诚意识或职业道德精神,就会去“钻漏洞”。是“钻”,还是“补”,对于企业经营来说效果是天壤之别。比如对万元以上的贷款,须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但是部分信贷工作人员利用上级部门信息不对称的漏洞,将明显有隐患的贷款提交到上级管理部门审批。一旦贷款出现了问题,上级管理部门无法硬性追究这些人员的法律责任,因为他的理由是:贷款是由上级审批同意的。(2)违规违纪。有些信贷人员利用手中的职权或者不顾信用社的信贷纪律发放关系人情贷款、跨地区贷款、垒大户贷款、超权限贷款、私贷公用贷款、自批贷款、先斩后奏贷款等。 (四)制度设计落后。制度供给上的缺陷,使某些信贷人员失去了责任和纪律约束,结果给信用社的信贷资产带来了相当大的风险。1、对信贷调查人员缺乏制度约束。对借款人进行各方面的调查是获取信息的主要手段,是形成信贷决策的主要依据。然而许多信用社在制度设计上过多强调审批人、放款人的责任,而对信贷调查人员的调查责任缺乏明确的责任描述,或者由某信贷人员身兼数职,负责包调查、包审批、包发放、包清收,这种制度设计没有体现审贷分离原则,为部分信贷人员提供了违规违纪发放贷款机会或为他们信贷调查走形式、不负责任提供了环境。2、人员调动缺乏制度约束。授信的效果通常要两年左右才比较充分地反应出来。这就决定了授信人力资源管理考核上必须适应这种效果反应的滞后性,建立跨年度指标,并且“指标跟人走”,人调到哪里,考核指标跟到哪里,而不能人一走考核就不了了之。事实上,由于部分信用社信贷工作人员异地调动频繁,特别在当前许多农户持“打酒只认提壶人”的观念的影响下,不能积极配合信用社其它信贷工作人员进行信贷调查,导致信贷信息收集中断,更有部分农户因为此种原因不愿还款。对于贷款责任人调动,许多信用社也没有明确规定责任人应承担什么样的清收责任,往往一走了之,特别是调往外系统的制度约束更是乏力。3、没有信贷风险预警系统。不良贷款的产生,往往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一般不会在短期内成为不良贷款。在正常贷款成为不良贷款,或已形成的不良贷款在进一步恶化之前,往往会出现很多征兆。通过建立问题预警机制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从而采取措施,解决或防止问题进一步恶化。然而受“一逾两呆”贷款分类制度的影响,许多信用社没有建立信贷风险预警系统,通常是贷款已出了问题才引起重视。4、对信贷决策人缺乏有效制度约束。有些信用社从上至下虽然建立了逐级审批贷款管理体制,但实际上还是一个人说了算。例如,信用社要发放一笔大额贷款,一般要经过信贷员、信用社主任、信贷科长、分管信贷主任、联社主任几个层次审批。信贷员和信贷科长虽然没有决策权,但有否决权,而有决策权的分管信贷主任、联社主任,在没有有效的制约机制的情况下,在贷与不贷、贷多贷少、利率高低、期限长短、借新还旧、罚息与否等方面,通常是一个人说了算。特别是在经营效益和个人收入脱钩的情况下,一些素质较差的人,难免萌发以贷谋私的念头。然而他们在多数情况下并不承担什么责任。要说制度约束,也只是对下有约束、有办法,就形成了所谓的“控下不控上”的问题。这种管理体制,从制度上为以贷谋私开了绿灯。 (五)信贷创新不够。纵观部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历程,由于受科技、人才、规则(利率、市场准入、服务对象)等因素的制约,信贷创新的进度比较缓慢,创新的深度和层次都比较低。1、创新思路不宽。从风险角度看,许多金融创新具有风险管理功能。具体来讲,金融创新主要具有风险分散、风险转移、风险套利、增强流动性、降低交易成本、风险降低等经济功能。然而从目前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品种来看,主要属于风险分散性产品,如小额农户信用贷款、联保贷款。而在开发风险转移、风险套利、增强流动性功能或多种功能相结合的产品上,显得比较落后,具有这些功能的产品在许多信用社几乎为零。2、曲解创新。有些信用社以为大干快上、加快发展就是盲目地做大做强,没有钱,拆借资金放贷,没有资金来源,搞高息;只要有贷款需求,就去拆借,不讲成本搞高息揽存;不顾新增贷款的市场风险和有效需求,一味用扩大贷款规模来稀释不良贷款占比。3、创新基础薄弱。从国内外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实践来看,他们的许多金融创新常以已有的产品为基础,使金融工具的若干特性(利率、期限、对象、收益、流动性、数量大小、信用风险、国家风险、可买卖性等)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进行重新“捆绑”,可以说,新工具的创新常有赖于旧工具的支持,如果没有先前的创新,后来的创新很可能就有困难。多年来,农村信用社一直以传统存贷业务为主,在金融工具创新上,也只是近两年才开始,所以开发新的金融工具的基础还相当薄弱,比较困难,特别是在当前信用社产权不清、画地为牢经营、人才奇缺、科技水平低的情况下尤显突出。四是信贷品种少。多年以来,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品种仅仅局限于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抵(质)押贷款等,并且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农户联保贷款在有些地区没有得到有效的推广。这种状况远远不能满足不同客户的多层次的需要,使信贷风险高度集中。 二、如何强化信贷管理
(一)提高认识,树立信贷资产质量是信用社生存发展的生命线意识。让全体职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抓住机遇,选准突破口,掀起一个持续的“清非”收贷攻坚战役。通过对信用社贷款质量差、管理混乱、呆滞损失严重的问题及形成的原因进行认真剖析,提高广大职工对强化信贷管理的深刻认识。帮助职工树立“存款是立社之本、贷款质量是生命线”的强烈意识,从放准办好回收每一笔贷款入手,让广大职工从经营观念上进行一场深入革命。
(二)强化培训,加强信贷队伍建设。人是管理的第一因素,要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必须要有一支政策思想好、业务素质高、坚持政策原则和规章制度、敢打硬仗的信贷队伍。科学的信贷管理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信用社应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未雨绸缪,加快人才尤其是高素质人才的培育和储备。贷款的高风险性决定了对信贷人员的素质要求不同于其他人员。大致可分为两个大方面:(1)职业道德。要求信贷人员必须敬业,始终以责任为中心考虑问题,对于责任采取落实到底、负责到底的态度。(2)职业能力。在职业能力方面,信贷人员要具有专业水准。专业水准要求信贷人员具有基本的贷款分类知识、会计原理知识、经济学理论知识、现代信贷管理知识、法律知识等,具有及时发现风险和应对风险的能力。要首先抓住信贷队伍的培训整顿,帮助掌握信贷业务知识、相关法律制度、资产风险管理、贷款项目评估、经济效益预测等专业基本知识。增强职工法制观念,防止以贷谋私、渎职犯罪。帮助提高信贷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其次是完善信贷队伍的组织管理、分层次建立了信贷领导小组和贷款审批小组、“清非”领导小组,实施审贷分离制度,选配得力干部担任信贷员,实行信贷岗位目标责任制,学习兄弟社好的信贷工作经验,较快地提高信贷人员的管理水平。
(三)加强“三查”制度,特别是贷前调查工作,在源头堵死风险。在对借款人、担保人贷前调查中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1)非正面调查。具体包括:对借款人存款帐户进行分析,了解客户的资金运用情况;查阅有关信贷档案及银行交往记录;侧面了解借款人品德及平时的信誉。(2)正面调查。主要对借款人资产、负债进行分析;还要对借款用途及还贷来源进行分析;对借款人经营及资本积累状况分析。建立强有力的信贷监督体系。首先,农村信用社应当根据规模确定信贷监督人员人数和人选,信贷监督人员必须是信贷人员中的业务尖子,在农村信用社主任直接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若农村信用社主任参与贷款业务的,信贷监督人员则应对上一级部门负责,如联社信贷部。充分保持信贷监督人员的独立性和其权威性。其次,对信贷监督人员进行单独考核,防止信贷监督人员有问题查不出,或查出问题不上报。
(四)健全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约束。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确保信贷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我区联社制定了操作性很强的信贷管理制度,从贷款的申请、考察评估、审查审批、发放、管理、监测及贷款收回等各个环节都规定了具体操作要求。制定了贷款包放、包收、包效益的“三包”责任制和担保抵押制度。实行大额贷款连带责任保证制度,信用社发放15万元(不含)以上金额的保证担保贷款,除签订“贷款三包责任书”外,同意发放该笔贷款的信用社主任、副主任、信贷员(客户经理)都要签定“15万元以上贷款连带责任保证书,对该贷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在贷款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时以自已的工资收入进行清偿,直至还清为止。
2、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联社政令畅通。制度建设重在落实。为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要从监督检查抓起。一是定期组织检查;二是稽核监督部门着重抓好常规性检查。把农村信用社执行国家信贷政策、法律法规、联社规章制度列为监督检查重点;三是组织各科室重点突击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处理,限期整改。
3加大违章处罚力度,增加自我约束。对于对联社的管理和规章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要加大处罚力度。一是选准突破口,严格管理跨辖越权和违规三种不良贷款;二是对部分违章造成损失的职工采取停发工资限期收贷的措施,对涉案经济问题的职工开除公职,对信贷管理混乱的部分信用社主任进行撤换;三是对信贷检查中的违规违纪人员集中学习,兑现处理,教育广大干部职工。
(五)增添清收措施,加大考核力度。要做到计划早下达,任务早落实,措施早出台,落实到社,分解到人,层层签订“清非”责任书。实行月月按任务挂钩考核,按月计算兑现。在清非工作中严禁以贷收贷、以贷转息和弄虚作假,搞数字游戏。把干部职工的责、权、利捆在一起,增强了职工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执行不良贷款清收责任制,做到定目标、定人员、定责任、定期限、定奖罚,清收效果与个人岗位及经济利益挂钩;对不良贷款根据不同年段分别制定不同标准的清收奖励办法,奖励对象也打破常规,不论何人,只要收回陈欠旧贷,奖励标准统一对待,大大刺激了全员清收的积极性。联社也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制,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并与工资挂钩。
(六)依靠党政领导,实施有效盘活。在清收盘活不良贷款的工作中,我们要坚持向各级党政领导勤请示、多汇报,取得各级党政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也充分发挥信贷资金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优势,为地方党政领导、为民办实事解决一些资金困难,贷款支持一些好项目。通过深入细致地工作,使党政领导认识到发展农村经济离不开信用社的支持。
(七)把握机遇,搞好风险转化逐笔攻坚。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了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和国有企业改制,信用社将面临既要大力支持深化改革又要信贷资产保全的现实。针对一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变相逃废信用社债务,信用社要在加强与有结欠贷款的企业的联系,及时了解企业改制信息,及早介入企业改制、变更,落实债权债务关系。
三、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的几点思考
信贷管理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程,只有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加强管理,才能确保信贷管理的水平和资产质量的提高。提高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应当主要从农村信用社各级管理干部和一线职工自身素质抓起。
(一)必须在全系统中深入持久地学习贯彻信贷管理法规和健全完善适合本地实际的信贷内控机制,规范农村信用社信贷行为。只有坚持为三农服务方向,坚持扩大贷款面分散风险,坚持借款人基本条件,坚持贷款行为规范,坚持优化投向结构,让每一个职工遵循法规制度办事,才能使信贷业务健康发展。
(二)必须深入学习贯彻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调控方法,让每一个信用社主任掌握贷款的安全、效益、流动的相互关系寻求三者之间的最佳结合点,让基层信用社主任成为合格的银行家,这是农村信用社作为一级法人稳健经营的关键所在。
(三)必须坚持依法自主经营。应当坚决服从党政领导,尊重他们引导贷款优化投向,但决不能放弃法律赋予信用社自主经营的权力。依法办事就要学习掌握法规知识,宣传汇报管理规定,妥善化解把关守口与发展中的各种矛盾,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的行为。
(四)必须进一步强化稽核监管。农村信用社机构分散,地处偏远山乡的较多,大部分职工来自农村,质朴、责任心强。但也有少数人学习不够,思想素质和业务基础差。有的职工一门心思没有放在工作上,甚至贪恋歪门邪道,违法乱纪,诱发经济案件,给信用社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因此,加强教育培训和稽核监督尤为重要。当前,应制定农村信用社各岗位操作监督规程,充实稽核力量,完善与之配套的处罚条例和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五)农村信用社职工队伍老化、亲化、低文化现象还一时难以改变。一些社难以找到合格的主任、会计、信贷员。职工教育和岗位培训也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工学矛盾,建议国家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也应纳入信用社分配渠道,鼓励有志于农村金融的大中专毕业后到基层农村信用社显示才华,从而优化农村信用社的人才结构。
参考文献:
1.《关于强化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的探索与思考》
网络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文档
作者:胡北辰 日期:2001年9月26日
2.《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的管理及对策》
上海金融报 作者:蒋兴波 杨奕 日期:2003年6月12日
3.《农村信用社信贷文化》
信合街网 作者:杨军 黄成 日期:2004年4月15日
4.《保障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质量的三种途径》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 2002年第10期 作者:张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