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文概述及^文档写作目的介绍
2:对金融企业新会计准则的4项内容的介绍
3:浅谈金融企业新会计准则实施中的难点
4:金融企业新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注意事项
5:总结全文
内 容 摘 要
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于2006年2月15日由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 此次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金融企业产生了尤为广泛和深远的影响,新金融会计准则是在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背景下出台的,吸收了国际会计准则的成果,其对金融企业的影响不仅仅是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变化,而是会计理念的根本革新。新准则中对金融企业影响重大有四项,即: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我在^文档中对此四项目内容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同时就影响比较大的金融工具、表外项目并入表内计量、公允价值计量与资产减值等方面在实施中的难点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并就新金融会计准则在实施中应注意的事项和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论金融企业相关会计准则
2001年财政部颁布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运用“实质重于形式”会计原则,对资产和负债重新进行定义,扩大了谨慎性原则的范围。2006年2月15日,因我国发布了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组成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开始在上市公司执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最大特点是:注重与国际接轨,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趋同。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金融业务准则主要有6个,包括只适用于保险公司的第25号《保险合同》和第26号《再保险合同》2项准则,以及对银行等金融企业具有较大影响的4项准则,分别是: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24号《套期保值》、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这些金融业务准则的具体内容,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本一致,为商业银行会计标准国际化的迅速推进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对银行业的经营管理将产生深远影响,使我国银行业会计标准在会计要素定义、确认和计量、财务报告体系等重大方面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一致和协调,并对实现金融企业会计标准的国际化、提高我国银行业的会计信息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认可程度迈出了一大步。在此,我将简单阐述一下准则中对银行等金融企业具有较大影响的4项内容,及其产生的影响。
一、对金融企业新会计准则的4项内容的介绍
(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1、金融工具的确认
(1)资产的确认。目前,我国金融资产按照持有的目的不同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在实务中,如果持有目的发生变化,第二类金融资产和第四类金融资产可以重新分类。
(2)负债的确认。金融负债有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1)初始计量。所有的金融资产和负债都采取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但区分不同的金融资产和负债,对交易费用采取不一样的处理方式,对第一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计入初始确认金额(注:交易费用指可直接归属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购买、发行或处置的新增费用,即如果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资产或负债就不会发生的费用。
(2)金融资产后续计量。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是,对第二类、第三类金融资产,即:持有到期的投资、贷款和应收账款应采取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应当按照成本计量。在实务中,由于商业银行等金融企业的贷款或类似债权基本不产生折溢价,因此名义利率即为实际利率,或者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相差很小,在货币市场基准利率变动不大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可按名义利率确定摊余成本。
(3)金融负债后续计量。企业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是,第一类金融负债,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4)利得或损失。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的减值及公允价值的确认
(1)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方法。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第一类以外的其他三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这三类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2)公允价值确定。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按以下原则确认:
①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其中,企业已持有的金融资产或拟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报价,应当是现行购买价(即买方出价);企业拟购入的金融资产或已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报价,应当是现行卖出价(即卖方要价)。
②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首先参考类似项目市价确定其公允价值。
③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也不能参考类似项目市价确定其公允价值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二)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包括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1、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
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再减去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然后,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减去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再减去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不满足确认条件的企业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三)套期保值的会计准则
套期保值,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消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会计准则将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并采取不同的计量方法。如果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消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80%—125%,则套期有效,可以运用套期会计方法。套期会计方法,是指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抵消结果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
1、公允价值套期的计量
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2、其他套期的计量
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
3、套期会计的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终止套期会计方法的运用: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该套期不再满足运用本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预期交易预计不会发生;企业撤销了对套期关系的指定。
(四)金融工具列报
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金融工具列示和金融工具披露。
1、金融工具列示
企业发行金融工具,应按照金融工具实质,以及金融资产、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将金融工具初始确认为金融资产、负债和权益工具。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消。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相互抵消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企业具有抵消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力,且该种法定权力现在是可执行的;企业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消。
2、金融工具披露
金融工具披露,是指企业在财务报告及其附注中披露已确认和未确认金融工具的有关信息。为帮助财务报告使用者就金融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重要程度作出合理评价,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规范了企业应披露的主要金融工具信息。
以上是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关于金融业务的主要内容,这些准则的确立,使得中国的金融企业顺应了金融体系全球融合的需求,为银行业提供了一门通用的国际商业语言,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大幅降低了信息转换成本,同时为全球投资者、监管机构和消费者提供了更加透明可比的财务信息。
二、浅谈金融企业新会计准则实施中的难点
日前,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的通知》,同时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时间表,即已经上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其他政策银行、非上市的股份制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外资银行等从2008年起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从2009年起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虽然此项措施将有力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统一、高质量的会计标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但是在一些上市金融企业中同时存在的一些实施的难点和问题:
运用公允价值计量部分金融工具是新会计准则的重要变化之一。虽然经过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允价值的取得已经有长足进步,但在很多情况下公允价值仍然是难以取得的,由于我国金融市场与发达国家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还有一定差距,公允价值的获得、可靠性等还不能与发达金融市场在同一水平上,因此在公允价值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会计准则要求运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将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有许多会计要素如资产和负债在市场上很难找到可供观察的交易价格,将未来现金流量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在的现金价值的现值计量,往往就成为估计相关价格即公允价值的最重要的技术手段,但因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点和货币的时间价值等都是不确定的,在计量的操作上往往难度很大,因而现值计量的复杂性亦就是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不易推行应用的难点之一,特别是此次新准则中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核算,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而不是仅在表外披露;同时要求在会计期末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衍生金融工具,以便及时反映交易的盈亏状况,衍生工具通常包括期货合同、远期合同、互换和期权,这些工具的折算率往往受时点和时间价值的影响,更加不易操作,从而影响披露的准确性;另外,公允价值是通过市场确认的,但市场环境是复杂多变的,有的会计要素或会计事项可以确认或寻找相类似的市场交易价格,有的却无法寻找而只能估计,尤其对于长期性的应收应付之类的项目,在市场环境的预知性上难以把握。因为上述原因的存在,就需要各金融机构在实际工作中审慎使用公允价值,逐步建立稳定可靠的内部模型对有关的金融工具进行估值,同时建立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内部控制制度,记录公允价值计量的依据和过程,确保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可靠性。
名义利率的确认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有一定难度。新准则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企业对于贷款或类似债权,在货币市场基准利率变动不大的情况下,按名义利率确定摊余成本,但是这种名义利率的取得受贷款品种的影响较大,对于使用固定利率的贷款或类似债权,可以采用名义利率,但对于贷款期限较长,并采用分段或浮动利率的贷款,如商业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等,因无法确定名义利率值水平,从而无法准确确定摊余的成本。
新准则中规定金融资产减值采取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同时还规定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现行会计制度对金融资产减值有规定,但相对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而言显得有些“粗放”,从而也成为金融企业改革中另一个重要问题。金融资产与其他资产的区别在于其承受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因此,对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国际通行的做法是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相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目前采用的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五级分类法”,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计算的减值损失比较准确,更能反映贷款的真实价值,但这对近年才熟悉五级分类法应用的城市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又带来了新的挑战。同时,监管部门已经对2006年上市公司发生的大额冲回减值准备提出要求,要求其提出充分适当的证据表明原来计提减值准备的适当性,否则以前年度的计提就是滥用会计估计的结果,应当按照会计差错处理;对于注册会计师没有要求上市公司调整的错弊,且在年报审计报告中用非标准格式无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则追究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上述政策的出台在防止上市公司利用会计制度和准则发生变化前后给年报“洗大澡”的同时,也减少了金融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利润操作空间。
三、金融企业新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注意事项
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我国银行业经营管理和对银行业监管方式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各个层次,不单是某个部门的任务。根据国外上市银行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经验,我认为我国金融企业在执行新会计准则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金融工具分类方面应建立相应的统计指标体系。原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一般按期限进行分类,如存款分为活期、定期两大类,有价证券投资划分为“短期投资”、“中长期投资”两大类,贷款则按照自营贷款、委托贷款核算,再将自营贷款划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三大类,这基本与金融统计指标的设置相一致,但在新的会计准则实施之后,将不再按期限进行分类,统计部门难以对其进行任何简单的划分和对照,这就需要认真分析新会计准则的分类体系与各银行的实施情况,建立与其相适应的统计指标体系。
在金融统计体系中对公允价值的取得和实际应用中产生的影响进行记录、统计。新会计准则引入公允价值概念后,能更好的放映市场因素、时间价值,能提供更准确的信息,从而更准确的计量各类金融资产和负债,但是由于我国目前还是传统的余额统计,难以衡量计值变化的影响,因此,需要尽快建立成熟的金融统计体系,并在此体系中对计值的变化作流量性的、系统性的统计,为公允价值的准确使用提供依据。
尽快将金融衍生工具产生的影响纳入金融总量中进行反映。以前衍生产品是表外业务,交易量也比较小,金融统计方面的统计与衡量还处于一个空白的时期,但新会计准则要求将金融衍生工具嵌入表内核算,随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的发展,衍生产品也将得到长足发展,其对资产负债、风险总量等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因此将金融衍生产品纳入金融总量统计之中已经迫在眉睫。
在数据统计中注意各金融机构的计价基础不同,适当调整,以冀数据更加准确。新会计准则从2007年开始在上市银行执行,因为计价基础的不同,如果直接将上市银行的数据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数据进行简单汇总,可能会造成货币供应量的高估,贷款总额的低估,如果想要获得较为准确的数据,就必须进行适当的调整,然后计算增长速度。如长期投资的计量,在未上市银行中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一般情况下就是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而在新会计准则中,则按摊余成本进行计量,其间的差异将非常明显,因此对不同机构的数据应当进行适当的估值调整,从而使不同机构具有相同的计价基础。
与关联方的交易及信息要在会计报告中进行披露。按照新准则,要对关联方企业详细情况在会计报告中进行详细披露,如商业银行的关联方主要是股东,关联方交易类型主要是向股东发放贷款,这种形式的关联方交易在城市商业银行中也较为普遍,以往银监局对关联方交易有严格要求,但未在会计报告披露中做出强制性要求,新准则实施后强制要求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也将对金融企业产生一定影响。
推行新准则就要求各金融机构加大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共组。不管是新会计准则的研究、金融总量的估算,还是建立新的金融统计体系,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因此,必须不断加强会计等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相关人员职业素养,提高会计估计、判断水平,保证会计确认、计量符合“新准则”要求,同时还需要主要负责人的高度重视和统一协调。
以上是我在对新金融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中,对新准则的一些看法和理解。新准则的推行不但推动了企业的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还着眼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有价值的相关信号;在提高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的同时,还着眼于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对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不断学习和深入研究是每一个会计从业人员今后工作中的重点和目标。
参 考 文 献
1.《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国际会计与跨国企业》
3.《跟我学新会计准则》
4.《基础会计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