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由于历史因素的影响和市场经济的冲击,农村信用社产生了多元目标冲突。并且由于产权制度、监管体制、内控制度等环节存在着诸多问题,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也受到了很大限制。作为资金的管理与调度者,如何调剂资金,保证资金的良性运转,是当前农村信用社走向稳健经营发展的关键所在。农村信用社资金的管理与运用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综合反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大额贷款、农村信用社内部财务管理以及股本金是农村信用社资金管理与运用的四个主要方面。本文通过对这四个方面的分析探讨,试图揭示资金管理运用中的问题,改善和提高资金管理与运用的水平。力图通过探讨农村信用社资金的管理与运用,寻求农村信用社新的发展之路,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创新的局面。
目录
农村信用社资金管理与运用的探讨1
1 前言2
2 农村信用社资金管理与运用问题的提出2
2.1 资金管理与运用的解决方案是多元目标实现的要求2
2.2 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关键是解决资金问题2
3.资金管理与运用中存在的问题3
3.1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问题3
3.1.1 自然风险3
3.1.2 市场风险3
3.1.3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4
3.1.4 利率风险和信贷利率机制失灵5
3.2 大额贷款问题5
3.2.1 缺失系统安全的风险保障机制5
3.3 农村信用社内部财务管理的问题6
3.3.1 财务管理不善,核算不实,费用开支过高6
3.3.2 财务管理改革创新意识不强6
3.3.3 成本管理、经营理念意识薄弱6
3.4 农村信用社股本金的问题7
4 农村信用社资金问题的解决方法7
4.1 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改革7
4.1.1 建立以农户为中心的多元化的社会服务体系7
4.1.2 减少行政干预,将小额信贷纳入市场化轨道7
4.1.3 建立和完善小额信贷的激励机制7
4.1.4 积极针对小额贷款创新和推出农村金融的新产品8
4.2 针对大额贷款问题8
4.2.1 社会合力打造大额农贷发展环境8
4.2.2 完善信贷管理模式提供大额农贷生长土壤8
4.2.3 以多种风险补偿方式培育大额农贷多元化8
4.2.4 优化组合,提高人员综合素质保障大额农贷茁壮成长9
4.3针对信用社内部财务管理问题的方法9
4.3.1 建章立制,强化约束9
4.3.2 实行“会计主管派驻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9
4.3.3 转变职能,改革创新,实施财务管理科学化9
4.4 针对农村信用社股本金的问题10
4.4.1 加强与入股社员的信息沟通10
4.4.2 建立股本金补偿机制10
4.4.3 提高经营效益10
4.4.4 增加投资股的入股比例10
5 结束语10
1 前言
当前,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信用社逐步走向“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轨道。农村信用社资金的运用,是经营管理的中心环节,它决定着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对农民和农村经济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如何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高效金融支持,不仅是金融部门应该承担的重大历史使命,也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巨大机遇。农村信用社作为引导农村经济的主力军,其资金的管理与运用的效果必将极大的影响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所以,就有了本文对农村信用社资金管理与运用的探讨。
2 农村信用社资金管理与运用问题的提出
2.1 资金管理与运用的解决方案是多元目标实现的要求
由于历史因素的影响和市场经济的冲击,当前的农村信用社并不是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作为产权主体的农村信用社社员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参与民主管理,失去了民主管理这一精髓,必然使农村信用社偏离合作制轨道,沦为不伦不类的金融机构,也就是所谓的农信社经营的多元目标冲突[1][2]。农村信用社既受制于为社员服务的合作制目标,又要实现政府赋予的为“三农”服务的政策性目标,同时农信社管理阶层还有追求盈利,规模经济的强烈动机。多元目标冲突使得农村信用社经营纯利低下,并直接造成农信社经营管理中的机会主义:在呆账增加或专制严重时,农信社往往强调政策性义务和非赢利性,并与政府讨价还价。由于农村信用社的多元目标是在农信社成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主体的环境下产生的,这也从另一个角度印证了农村金融需求的多元性。然而,在长期以来政府所限定的传统合作制统一模式的框架内,农村信用社的多重经营目标是不可调和的:如果坚持政策性目标,势必放弃赢利性目标;如果主要为社员服务,在现有小规模所有者群体格局下,规模经济是很难达到的,既使是规范的合作制,其与规模经济也是冲突的。然而,我们在看到矛盾的同时,也应看到多元化目标有一个共同的指向,那就是农村信用社的资金,解决农信社的资金管理与运用,将是引导多元化目标共同实现的重点。
2.2 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关键是解决资金问题
由于产权制度、监管体制、内控制度等环节存在着诸多问题,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也受到了很大限制,从而严重束缚了其服务“三农”的绩效。农村信用社改革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迈出步伐的。伴随着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信用社己成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经济并服务“三农”的历史责任重大,在“三农”未来的发展中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农村大力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使农产品总量和品质都适应市场的需求,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产业结构战略性大调整,保证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作用不断增强。为此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是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稳定健康发展,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和协调的发展观,系统地包含着“相互协调、时间持续、以人为本”这样一些集成发展模式的基木思想要素[3]。农村信用社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时代的要求,也是发展的必然方向。调整资金结构,扩充资金源泉,扩展投资渠道,都是可持续发展道路中必不可少的手段,因此解决资金问题也就成了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3.资金管理与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3.1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问题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信用社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以农户为贷款对象,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4]。经过多年的实践,此种小额信贷无论从数量、影响程度还是机构的合法性来看,己成为我国小额信贷的主流,代表和反映了我国小额信贷制度的总体特征。从制度绩效来看,该信贷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农村金融的空白,改写和丰富了农村信贷制度的内容,对农村金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资金管理的重中之重。然而,随着小额信贷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广泛开展,其风险也日渐暴露出来,其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3.1.1 自然风险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主要投向是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简单再生产和小规模扩大再生产,而传统的种养殖业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极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更弱。因此,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农信社就面临着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这也是农户小额信贷业务中产生呆坏帐最主要的原因。我国是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频发、受灾损害严重的国家之一,尤其是近些年来,各地气候异常,灾害频繁加大,小灾变大灾的现象己不鲜见。同时,农业生态环境的恶化使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逐渐减弱,严重侵蚀了农业经营利润。华南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首席教授温思美博士对广东农业风险的研究表明:在20世纪90年代,广东农业面临的自然风险占农业经营风险的30%左右;“中国农村社会保障”课题组的研究(1999年)也表明,农户所遭受的经济风险中,有10%来自自然风险。而我国目前由于诸多条件的限制,农业保险还没有普遍开设,农户在遭受自然风险后除了数量极为有限的救灾款外,没有其它的补偿途径。因此,农户若没有其它收入来源,拖欠贷款也就成为必然[5]。今年们西南的旱灾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自然灾害不可避免的给农户还贷造成影响。
3.1.2 市场风险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农村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进一步转变,农民面临的市场风险也相应增大[6],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2.1 产品的趋同性。由于同一地域自然条件的限制及农民多年形成的耕作习惯:,农民在种养殖业的品种结构上高度趋同;并且绝大部分农户在品种的选择上缺乏主见,往往“跟风走”,这必然导致同种产品的供给过多,价格下跌,出现“谷贱伤农”的情形,农民收入因此而降低。
3.1.2.2 市场信息不充分。农业信息是典型的公共品,随着市场行情的瞬息万变,其在农村经济中理应成为农户生产和销售的重要决策依据。然而,由于市场基础设施及“软件”十分落后,农业市场供求信息极其缺乏,农民无法获得及时、充分的市场行情,因此,农户在决定下期生产时往往只是参考上期的价格及供需情况,陷入“蛛网模式”的事后调整陷阱,或者干脆“跟着感觉走”。这对农户至少造成以下两个不利后果:一是农户为了规避风险,不敢将资金投向竞争性农产品的生产,而倾向于比较优势度和社会净收益都较低的敏感性农产品的生产;二是中间商利用其与农民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拿走本应属于农民的那部分利润,农民的收入进一步降低。
3.1.2.3 规避市场风险的手段不健全。就农产品的价格风险而言,可供选择的避险手段有远期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等,然而,农户却无法使用。这是因为:第一,我国广大农户的素质较低,即使有比较健全的金融市场,农户也不知道如何参与;第二,由于农村的基础设施落后,信息闭塞,农户无法及时获得对自己有用的信息,即便想利用金融工具为自己生产的农产品避险,也无法做到;第三,对于绝大部分农户而言,都是小规模生产,单个农户的交易成本很高,并且由于农户是一家一户生产,农产品品质不可能高度一致,远远达不到标准化合约的要求。这些因素都使农户的风险无法得到转移和分散,农户不得不被动承受市场所带来的一切风险。
3.1.2.4 .农业结构调整的难度较大。与工业品的生产不一样,农业生产的周期较长,并且有极强的季节性,因此,即使农户获得了市场行情,也不能像生产工业品那样“加班加点”,进行“流水线”作业;同时,市场行情瞬息万变,农户不可能随时改变种植结构,收成的好坏绝大部分情况下只能由市场行情左右,这也是农业生产风险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3.1.3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小额信贷理论认为,农信社贷款的对象应是具有一定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中低收入阶层,我国目前对于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评价是以农户信用等级的高低为标准的。 在小额信贷的推广过程中,道德风险时有发生。从农户方面来看,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一部分农户习惯性地认为,小额信贷是扶贫贷款,是不用偿还的或不要利息的政府贴息贷款,不要白不要,从而想方设法地争取贷款,到期后却不愿还款;从信用社方面看,在农户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由于人手少、工作量大,通常做法是依靠政府力量,通过村委会、村民小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来评定农户信用等级,核定贷款额度。农户为了获得贷款,必然会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甚至提供虚假信息,再加上工作人员的疏忽,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结果并不一定真实可靠,致使贷款投向非守信农户,这是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主要原因。此外,即使农户的信用等级真实地反映了农户当时的信用状况,也不能排除农户获得贷款后仍有引发道德风险的可能。这是因为,相对于广大分散的农户而言,信用社无法做到事后对所有贷款户实施监管,此时,农户的还款率就取决于其是否遵守当时与信用社签订的合约,若农户不自觉遵守约定,私自将款项挪作它用,则一旦投资失败,必然造成无法还款的风险。另外,由于信用社对农户信用等级实行的是“一年一审”制,若农户在获取贷款后其信用等级己经发生了事实上的下降,则也会对按时还款造成影响。
3.1.4 利率风险和信贷利率机制失灵
目前,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除少数几种贷款外,对其它所有贷款,执行统一的利率水平。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实行的是基准利率加浮动利率,在传统思维的影响下,大部分农户小额信贷实行的则是小浮或少浮的优惠利率政策,这与农村信用社的高运作成本形成强烈的反差,小额信贷在贷前就暴露在利率风险之下。
许多人认为,小额信贷既然是一种扶贫贷款,就应该实行优惠利率,以减轻农户的利息负担,事实上我国目前绝大多数信用社实行的是较为优惠的利率政策,即使有少数农信社的利率有所上浮,但幅度并不大。实行优惠利率的想法虽然合乎常理,但低利率往往会使小额信贷自动瞄准中低收入阶层的机制失灵[7]。具体而言,若信用社实行低利率,则社会活动能力强的农户会通过各种非正常渠道获取本不应属于他们的那部分贷款,结果是为数不多的款项一部分流入富裕“大户”手中,一部分流入赤贫者手中,真正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却不一定能获得贷款,这极大地违反了小额信贷的理论前提,造成目标客户的偏离,还款保障大打折扣。国内外的许多研究表明,真正需要资金的农户最关心的并不是利率的高低,而是能否获得贷款,即使小额信贷利率稍高于商业利率,农户仍然是可以承受的,而富裕阶层则会对此失去兴趣,赤贫者也不再会认为小额信贷是救济款,因此,适当的高利率是维护农户和信用社利益的必要手段。
3.2 大额贷款问题
大额农户贷款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农户信贷需求的变化应运而生的,加上人民银行积极引导,信用社大力推行似乎顺理成章,但实际执行中却不然[8]。存在如下问题:
3.2.1 缺失系统安全的风险保障机制
小额农贷由于资金量小贷款农户可以通过民间借贷等方式筹集资金来归还信用社债务,而对于大额贷款,则很难通过腾挪资金来偿还债务。这也就意味着一旦遭遇风险,给农户造成损失,必将影响大额贷款的顺利收回。面对自然与市场的双重风险,相应的风险保障机制却没有建立。一是农民资金有限,无法提供有效贷款担保和抵押。二是社会担保机构缺位,农户申请大额贷款难以满足现有担保抵押制度的要求,又没有专门的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为农户提供大额贷款担保。三是农业保险体系虚置,现实操作中农业保险处于费率高农民保不起,费率低保险公司赔不起的两难境地,农业保险事实上已成为大多数保险公司不敢涉足的“ 禁区”。农业大额贷款风险控制如此单薄无力,农村信用社作为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金融企业,自然对其发放慎之又慎。
3.2.2 担保、抵押难。特别是抵押难,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证不能抵押,即使他的建筑、装璜做得再好,也不能抵押,这也是一个难点问题。
3.2.3信贷人员配备与业务量、业务要求之间存在矛盾。调查显示,不少乡镇信用社机构人员只有七人左右,其中信贷人员最多两到三人,除了要应对业务量大、地域分布广而分散的农户小额信贷,还要再去开展大额农贷业务显然力不从心。此外基层农村信用社员工受过高等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比例小,业务素质较低,发展潜力有限,面对日益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业务难以胜任。
3.2.4 信贷审批权限与农户资金需求之间存在矛盾。尽管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后,原来的两级法人社大多实行了统一法人管理体制,县联社按要求应具有独立的经营权。但在实际操作中,信用社县级联社发放贷款的权限受制于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乡镇信用社发放贷款的权限由县联社决定。比如,我们云南省某县农村基层信用社的信用贷款权限为5万元(含50000元),5万元以上的贷款由县联社审批。但在农业生产加工的特定阶段,资金需求往往超过这一额度。并且,由于资金需求超额,贷款申请须经过层层审批,等贷款审批下来,往往误了农时,这样,发放的时滞使农户们不得不选择效率与利率双高的民间借贷。
3.2.5 信贷责任追究与风险保障之间存在矛盾。当前农村信用社对新增贷款普遍采用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责任人对贷款负有清收甚至偿付的责任。小额农贷数额小,信贷员心理上易于承受;而大额农户贷款由于金额过大,且现行大额农贷实行包调查、包发放、包管理、包收回、包效益的“ 五包”风险责任制度,加上大额农业本身就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一旦形成不良贷款,信贷员连单笔贷款的赔付都无能为力,更谈不上所经办的全部大额农贷,由此主观上丧失了办理农户大额贷款的积极性。
3.3 农村信用社内部财务管理的问题
目前,不少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成本过高、亏损过大、资金周转不灵、经营风险较大,经济效益低下等局面,直接影响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3.3.1 财务管理不善,核算不实,费用开支过高
农村信用社自上世纪50年代成立以来,由于体制的原因,在财务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科学的管理体系。目前农信社执行的财务制度五花八门,各行其事。其次是个别农信社违背财务制度,核算制度执行不严,为了实现盈余,提前确定收入,少提应付未付利息、呆账准备金、折旧等,搞虚盈实亏,造成利润反映不实;有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搞账外经营,私设小金库等。再次是个别领导利用手中的权力乱批乱花,变相列支费用,浪费现象严重[9]。
3.3.2 财务管理改革创新意识不强
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是现代金融业经营管理水平先进与落后的重要标志。从目前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看,财务管理的创新上尚有较大差距,缺乏创新理念,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相对落后,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财务管理创新发展的思路不清晰,现代化管理手段不完善。财务行为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各个环节的制约机制不够完善。
3.3.3 成本管理、经营理念意识薄弱
经营理念是一个企业的灵魂,是企业经营方式、经营构想等经营活动的最高指导原则。深化改革后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理念,必须从本质规定和生存空间以及长远发展去建立,并逐步巩固和提高。农村信用社作为一个金融组织和经济实体,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强化财务管理,强化成本意识,强化经营理念,实行经济核算制。
3.4 农村信用社股本金的问题
农村信用社的入股社员绝大部分是农民、个体工商户,他们在入股时很多人考虑的是获取分红,并取得在贷款时的利率优惠。而一旦在分红等方面与预期不成正比,就有可能引起退股等一系列的问题。
虽然这些些问题涉及的面很广,但无一不是直接或间接影响着信用社资金的管理和运用。要能有效提高农村信用社资金运用水平,无疑,这些问题都是必须解决的。
4 农村信用社资金问题的解决方法
4.1 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改革
4.1.1 建立以农户为中心的多元化的社会服务体系
农户项目的成功率是影响小额信贷安全的最关键因素,而农户由于技术和信息的缺乏等原因,项目失败的几率较高,从而导致贷款到期无法偿还。国内许多实践也表明,农户需要的不仅仅是资金,还需要更多与资金配套的其它服务,如农业科学技术、农产品市场信息等,这就要求地方政府与农信社一起,为农民低费或免费提供此类服务,使之成为小额信贷制度应有的要义。另外,农业自然风险的客观存在,要求建立一定的风险补偿机制,政府可以运用一部分财政资金,建立农业自然灾害风险调节基金,用于在农业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时弥补农户由此带来的损失,平滑农户的现金流,提高还款率。
4.1.2 减少行政干预,将小额信贷纳入市场化轨道
在我国,由于土地制度的非私有化以及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思想的影响,政府在乡村的各项事物中有着很强的影响力,包括金融活动和农户的农业生产活动,使金融资源的配置常常错位,小额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低下。因此,政府必须摈弃行政干预小额信贷的做法,将工作重点放在为农户和信用社提供高效的服务上,如协助信用社做好农户的信用评定工作,积极开展信用村(组)、信用乡(镇)的评定,并给予利率优惠等政策。协调好各方的利益,当好农户和信用社的“裁判员”。此外,人民银行要允许小额信贷机构根据成本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率水平,使其利息收入能够覆盖其运营成本和坏帐损失,以降低贷款风险,提高农信社发放小额信贷的积极性。
4.1.3 建立和完善小额信贷的激励机制
一是对农户的激励。信用社可根据农户信用等级状况和还款情况,建立动态的数据^^文档库,对按时还款的农户给予更优惠的服务;二是改变农信社对信贷员的单一激励机制,即由单一的负激励转变为正负激励机制并举。目前,许多农信社实行“三包”(包放、包收、包赔)制度,贷款损失由信贷员赔偿,这虽然不失为强化风险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但在实践中由于信贷人员的责、权、利不对等,在很大程度上抹杀了信贷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终导致小额信贷业务严重萎缩。因此,要进一步完善责、权、利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既要对信贷员实施一定的惩罚制度,又要实施奖励制度,只有双管齐下,才能保证较高的收贷率;三是对信用社的激励。人民银行对收贷率高的信用社应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如在分配制度上给予更大的灵活性,在再贷款的安排上给予更优惠的条件等。
4.1.4 积极针对小额贷款创新和推出农村金融的新产品
2009年3月26日,云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曲靖市举行了金碧惠农卡首发式,隆重推出专门为云南省800多亏农户|“量身定做|”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金碧惠农卡。云南省农信社推出的金碧惠农卡,是将原金碧借记卡的功能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农户小额担保贷款进行组合之后的产品创新,其赋予了金碧卡全新的功能特点,金碧惠农卡具有三大功能:存取款功能、贷款功能、结算功能。金碧惠农卡在贷款上的功能特点是:一是授信额度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授信额度10万元,农户联保贷款最高授信20万元,抵押、质押贷款最高授信额度30万元。二是一次授信,异地用款,农户只用几分钟就可借到款,相当方便实用。
4.2 针对大额贷款问题
4.2.1 社会合力打造大额农贷发展环境
为了防范信贷风险,要在政府部门的组织推动下建立健全风险分担机制,从而逐步解决“担保难”、“偿还难”等突出问题。一要建立农业保险机制,由农户、农村信用社和保险公司三方协议,在农户贷款投资大项目时向保险公司投保。探索建立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相结合的农业保险体系,是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风险保障前提。二要参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有关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由地方政府独资或由政府出资、企业入股的大额农户信用贷款担保基金,为有前景、有市场的优质农业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担保。三要建立支农贷款投入风险补偿机制。政府可设置专项资金用于农户贷款贴息和补偿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的风险损失,也可以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激励农村信用社发放大额农户贷款。四是加大农村信用建设宣传力度,引导和激励农户不断增强信用观念;加大对农村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惩处力度,营造一个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五是进一步规范中介评估机构的市场准入, 采取多种方式促使中介评估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或减免评估费用,从而保证抵押有效及减轻农户贷款负担。
4.2.2 完善信贷管理模式提供大额农贷生长土壤
一是改进大额农贷管理办法。由于各地农业产业化经济发展规模、产业化特点的不同,造成大额农贷所需的资金量存在差异,加上农户的原始资金积累各不相同,因此,建议对“大额农贷”给予更宽泛的定义,无需局限贷款方式,对《关于开展农户大额信用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中“ 大额农贷原则上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申请贷款的农户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50%”以及“利率一般不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贷款利率的1.2倍”等规定给予更大的弹性范围。二是让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根据自身情况, 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信贷投放最高限额,简化贷款审批程序,由省联社采取报备核查等方式参与风险控制。三是“ 五包”风险责任制度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要以有利于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为前提。
4.2.3 以多种风险补偿方式培育大额农贷多元化
大额农贷作为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应运而生的信贷方式,从发放额度到放款方式都有着鲜明的地方特色。应该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因地制宜地探寻、创新适宜本地经济特色的运作模式。目前湘潭辖内信用社一是着重发展农户联保贷款模式,将在同一区域,从事同一产业的农户组成联合体,在农户自愿的情况下,相互间建立担保关系,然后统一向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分散信贷资金风险。二是努力发展抵押、质押贷款模式[11]。目前,农村信用社中抵押、质押贷款所占比例较低,相对信用贷款而言,农信社所承担的风险较小;而农民需要支付的利息等费用也较少,节约了成本,达到了双赢目的。
4.2.4 优化组合,提高人员综合素质保障大额农贷茁壮成长
一是精简整编机关人员,适当增加基层机构员工,尤其是要充实农村机构的信贷管理人员,以缓解农村机构信贷管理人员不足的窘境。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员工业务培训和思想素质教育,以提高员工的业务操作技能和爱岗敬业意识。在信贷管理方面要加快培养一批思想素质高并懂调查、勤检查、催收贷款本息能力强的业务骨干[11]。
4.3针对信用社内部财务管理问题的方法
4.3.1 建章立制,强化约束
重点是对财务管理的程序、方法、步骤进行研究探讨,制定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抵债资产、成本费用等管理规定,形成完整的、科学的、系统的制度体系。对已经形成的财务管理制度,要定期进行总结评价,在会计法、税收政策、财务制度规定范围内不断进行修改补充完善,使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工作具体细化,有章可循,持续发展[12]。
4.3.2 实行“会计主管派驻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后,基层农村信用社的财务管理应实行‘垂直管理”的“会计主管派驻制”,即上级管理部门对下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控制,下级信用社的财务主管由上级联社任命和考核。日常财务管理实行“双线负责制”,会计主管既要负责本社内部所有的财务管理事务,协助社领导班子开展工作,监督本社的所有业务活动,又要对联社负责,贯彻县联社或上级部门的有关政策,向联社报告本单位的重大财务事项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情况。深化改革试点时期,独立核算的农村信用社的财务主管应由上级联社垂直管理,实行财务上的专门控制。
4.3.3 转变职能,改革创新,实施财务管理科学化
农村信用社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要转变职能,大胆创新,由单纯的‘记账型会计”向‘管理型会计”转变。一是制定财务预算目标,实行‘绩效挂钩”考核,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二是落实目标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的控制和约束能力。三是要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分析。年终决算后,农信社会计主管要对各项经营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与预算进行比较,找出差异,分析原因,提出对策,评价和考核所属单位的绩效,兑现考核,并提出新的奋斗目标[13]。
4.3.4.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对大额费用开支,要实行‘集体审批”制度;对工资型账户,必须严格按照上级联社核定员工工资标准及国家和地方津贴规定执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必须在规定控制比例内据实列支,不得预提,更不允许突破;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再教育经费等,必须按照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提取,不准多提或少提;公杂费、钞币运送费、水电费等,要严格控制,认真履行审批手续,可通过核定费用额和费用率的方法实行“双线”控制。
4.3.5减少资金占用,降低经营成本[14]。一是及时清理和处置闲置资产,对闲置的房屋、土地等固定资产,能变现的要想办法及时变现,使‘死钱”变活,减少折旧开支,增加生息资金投人。二是加强抵债资产的管理,要积极主动对现有的抵债资产进行处置变现。三是合理确定库存,及时清理和上缴残损破币,减少库存现金占用。
4.4 针对农村信用社股本金的问题
4.4.1 加强与入股社员的信息沟通
及时了解股民增股退股愿望,绝大多数入股社员同是也是稳定的长期客户,稳定好入股社员,也就是稳固了部分资金来源。
4.4.2 建立股本金补偿机制
农信社为了适应管理的需求,达到现代金融企业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股本金总额都有一个理性的控制额。农信社的很多监管指标都与股本金总额有关,如单户贷款余额占比,最大十户贷款余额占比,资本充足率等。而信用社普通股东达到规定的年限和符合相关的条件后有可能随时退股,为了既能达到监管的要求,又体现农信社业界务操作的灵活方便,为股东提供优质服务的双重目的,对股本金实行“自求平衡,有退必补”的补偿机制,确保股本金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不给农信社的管理带来不便[15]。
4.4.3 提高经营效益
信用社要进一步改善经营,规范管理,把信用社的效益和经营好坏与投资者捆绑在一起,让更多的人来关心信用社的发展。同时,要严格按规定分红和返还利润,使社员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以此来激发大家入股的积极性。
4.4.4 增加投资股的入股比例
信用社要经过广泛宣传,增加投资股的入股力度,主动正确宣传投资股与资格股的区别,使其选择投资股,在贷款、金融服务、优惠待遇和分红方面向投资股倾斜,增加投资股的吸引力,通过扩大投资股比例,增强股金的稳定性。
5 结束语
农村信用社资金的管理与运用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综合反映,贯穿于农村信用社业务活动全过程,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加强和改进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职能和作用,对于农村信用社摆脱经营困境、实现扭亏增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农村信用社稳定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农村小额信贷的改革,在满足农民生产活动中的资金需求的同时,也会给信用社增加收入。农民的生产积级性提高,也标示着农村经济发展速度加快,达到服务“三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目的。随着资金的管理与运用水平的提高,必将弱化农村信用社多元目标之间的矛盾,并促成各个目标之间的新平衡。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创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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