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助学贷款的理论前提
1、国家助学贷款的含义。
2、国家助学贷款的功能。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现状
三、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
1、学生和家长惧贷
2、个人信用制度建设不完善
3、缺乏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合理的利益政策,导致银行惜贷
4、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还不健全、不完善
四、国外助学贷款风险防范的良好做法
1、完善法制环境和信用体系
2、健全风险分担机制
3、制定弹性的贷款偿还方式及多种优惠减免措施
4、形成行之有效的贷后追缴机制
5、采取严厉的拖欠惩罚措施
五、借鉴和启示
1、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搞好政策导向,转变学生及家长观念。
2、建立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与大学生信用评价体系
3、采取相应措施,兼顾学生和银行利益,激发银行积极性。
4、加强贷后管理,加大违约处罚力度
内 容 摘 要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在全国高校推行的,由商业银行承担、国家财政贴息的贷款,他是提高全社会的文化、文明程度,对具有资格接受高等教育的个人进行经济扶持的主要表现形式,它的实施有利于教育体制改革,提高全民素质;在当今全球高等教育财政紧缩的情况下,各国纷纷采取了以贷款为主的学生资助制度来解决贫困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公平性问题,而且目前已经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广泛使用含政府补贴的助学贷款,我国作为高等教育资源稀缺的发展中国家,借助国家助学贷款这一方法来资助贫困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尤显重要。 我国的国家助学贷款自1999年试行以来,已经有15年的历程,在缓解贫困大学生的就学资金压力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目前由于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仍存在政策设计方面的缺陷,贷款的实际覆盖率还很低,而且出现了高违约率现象,因此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来完善我国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是当务之急。本文通过介绍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分析目前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做法以供参考。
关键词:高校 助学贷款 问题 对策
对助学贷款问题的思考
自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至今,我国实施国家贷款已有15年,在此期间国家先后颁布多项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有力的促进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发展。但是国家助学贷款依然寻在贷款风险大,呆账率高、贯彻国家助学贷款规定不积极等问题。这成为国家、银行和高校的一个重要课题,甚至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本文从多个角度来进行分析,希望能解决我国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
国家助学贷款的理论前提
1、国家助学贷款的含义。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期间各项费用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2、国家助学贷款的功能。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施科教兴国 战略,加速人才培养特别是使经济困难优秀青年得以深造的重大决策。是国家运用金融手段支持高等教育体制的深化改革,促进我国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了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缓解了高校资助经费不足的矛盾。帮助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观念,鞭策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有利地推动了高校学生素质教育的改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以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为公民获得公平,公正的教育机会,提供了社会保障机制。
国家助学贷款的现状
日前,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四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自7月1日起,调整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进一步细化资助比例。
国家助学贷款调整的范围,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综合考虑本专科学生收费标准调整和研究生全面收费等因素,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最高限额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在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国家助学贷款主要定位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此次调整前,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和比例,一直执行的是2002年的规定。”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规定是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刚刚起步的情况下制定的,基本满足了当时大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需求。截至2013年底,全国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032亿元,惠及约1000万名学生。
三、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
国家助学贷款自1999年开始试点,2000年在全国推广以来,规模,范围不断扩大,贷款发放总金额不断增加,帮助不小贫困孩子顺利走进大学校园并完成学业。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后,经过政府、银行、高校几年的共同努力,贷款金额和贷款人数迅速增加,进展比较顺利;但同时,国家贷款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学生和家长惧贷
一方面,由于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的“个人回报率”平均较低,许多大学生认为贷款上大学压力太大,自身难以承受,尤其是一些地方高校的毕业生就业情况不够理想,收入不高,对将来还贷能力缺乏信心。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今后几年的就业形势更是不容乐观。即使学生毕业后能顺利找到工作,但一开始收入也不会很高,在维持自己生活的同时,既要还贷,又要考虑结婚成家,其压力的确很大。此外,也有部分学生害怕贷款会被人小看。据我们调查,有近30%的学生怕被人瞧不起而不愿贷;有近30%学生认为贷款要还,希望得到助学金;另外,还有部分学生对我国以贷款为主体的资助政策理解不明晰,存在着“只有补助才是资助”的思想[1]。上述因素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贷款积极性。
另一方面,我国的消费信贷目前才刚起步,教育贷款这一个人消费信贷形式还未得到学生和家长的普遍认可。绝大多数家长不希望自己孩子还未走上社会,就背上还债的包袱。他们宁愿自己多吃点苦、受点累,也不愿意贷款。对于教育贷款,他们首先考虑的不是子女未来是否有能力偿还,而是家长自身是否有能力偿还。如果家长的经济情况不好,那么对贷款上学就持否定态度,家长这种消费观念同样会对学生本人产生相当大的影响。
个人信用制度建设不完善
由于当前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配套的制度和法规合约缺失,极易导致失信行为,由于国家助学贷款是新生事物,国家虽有政策,但与之配套的操作办法及管理措施仍很缺乏,银行运作有难度,同时有关助学贷款问题的法律法规很少,因而对故意讨债行为缺乏应有的制约性规范。同时,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和追踪体系尚未建立,从而使助学贷款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相当的风险。
另外,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建立的一种贷款制度。但这种贷款制度却因为大学生的诚信危机而陷入尴尬的境地。因为许多大学生的诚信意识淡薄。
缺乏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合理的利益政策,导致银行惜贷
由于国家助学贷款最终主要是通过商业银行去落实,而商业银行的性质决定着其经营的“三性”(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其中盈利性是安全性的目的,安全性是盈利性的基础[2]。尽管国家助学贷款属国家政策性贷款,但它仍然需要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效益。
首先,从银行经营的安全性来看。我国目前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无需任何形式的担保,属于一种信用贷款。这种贷款一般只贷给在银行具有良好资信的用户,由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家境贫困的大学生,因此就不要求提供担保,但这一政策对于银行来说便具有较大风险。银行放出去的贷款,是否能如期收回,借款学生毕业后是否愿意并且有能力偿还本息,对于银行来说都要承受较大压力。
其次,从银行经营的盈利性来看。由于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能超过学费和生活费之和,每一位学生贷款金额仅为几千元。做助学贷款业务的人力、物力、时间成本太高且收益低,做一笔0.5万元的助学贷款业务与做一笔500万元的企业贷款业务成本基本相当,但做企业贷款的利润大概在2%,而做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即使所贷款项全部回笼,利润也微乎其微。同时由于高校扩招后,学生生源较分散,毕业后流动性较大,一笔几千元的贷款,如果出现逃贷现象,银行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去追贷,这也会增加银行的经营成本。
由此可见,一方面,放贷资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缺乏有效保障,影响了商业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项目的积极性,使得商业银行产生惜贷行为;另一方面,这种惜贷行为又造成申请贷款手续繁杂,将符合贷款的标准定得过高等问题,这两方面的因素严重地制约着贷款人数和贷款金额。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还不健全、不完善
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不完全配套。国家助学贷款与原有的校内贫困生资助体系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一方面学校要确保让最困难的学生最先得到最优惠的资助,可是,这一部分学生又不想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另一方面,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内资助存在着两个不同审定主体:学校和银行。两者在放贷的目的上不尽相同。例如,国家助学贷款把成绩不及格、曾经有过行政处分的学生拒之门外,那么这部分学生则只能由学校通过校内贷学金或困难补助(免费午餐)等方式加以解决,这样就产生了表现好的学生拿国家助学贷款,表现差的学生反而拿补助的不合理现象。
四、国外助学贷款风险防范的良好做法
完善法制环境和信用体系
美国高等教育的助学贷款是世界上最复杂的,不仅贷款主体多头,而且形式多样,贷款计划繁多,但都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其中帕金斯贷款计划由《国防教育法》确定,斯坦福助学贷款计划根据《1965年高等教育法》设立。学生家长贷款计划根据《高等教育法1980年修正案》设立,联邦直接贷款根据《助学贷款改革法》设立。美国有专门的国家信用局负责采集个人信息和进行信用评级,讲贷款拖欠者的拖欠情况计入本人信用记录并重新对其进行信用评级。日本专门制定了《日本育英会发》和《日本育英会法施行令》,明确规定助学贷款的审贷、发放和回收以及各方法律关系,以立法的形式保证助学贷款良好的发展。
健全风险分担机制
美国的斯坦福贷款由州政府担保、联邦政府进行再担保,银行负责债务追讨,学校负责贷款学生资格审查和贷后稽查等管理工作。当学生违约无法及时归还贷款和银行确实无法挽回损失是,学生仅承担5%的损失且可从州政府获得95%的补偿款。此外,政府会对参加联邦贷款计划的学校进行严格估计,不合格的院校将不能参加联邦贷款计划。韩国民间助学贷款作为国家优惠贷款的有效补充,现已发展成为助学贷款助力军,其最大的特点是贷款利率随行就市且需支付7%-17.5%的高额利息,但是政府为了鼓励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往往会承担部分费用。澳大利亚助学贷款的回收工作最终由政府承担,承办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不承担贷款风险,良好的风险分担机制保障了助学贷款规模的扩大及政策的连续性。
制定弹性的贷款偿还方式及多种优惠减免措施
美国联邦政府制定了灵活多样的还款方式,主要有;标准还款计划(按月支付,期限短,利息少)、延期还款计划(时间长,利息多)、按收入比例还款法、合并贷款等,贷款毕业生可根据收入情况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日本规定,贷款资金可以一次偿清,也可由学生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来选择还款方式。澳大利亚则把助学贷款和学生的未来收入挂钩,贷款学生在毕业后收入达一定水平才进行偿还,如个人收入较低则免于偿还贷款而政府直接归还。同时,各国还出台了各种优惠政策。如日本鼓励提前还贷,对提前归还或者一次偿清贷款的可根据提前还贷日期计算并给予打折优惠;大学毕业后到学校和科研机构工作的,可享受“无息助学贷款”的减免;学校在校期间或毕业后患有重病、负重伤、严重残疾、长期病休和死亡者,免除未偿还金额。
形成行之有效的贷后追缴机制
韩国对拖欠贷款的行为采取区别对待的方式:如有服兵役、升学、出国留学、身体致残和拘留收监等情况,只要提供相关证明即可酌情延缓偿贷;对断绝联系的还债人或法庭代理人,通过教育部、地方行政部门或银行、信用卡公司等查出其现住址后督促其还贷;在继续督促、劝告无效和判断当事人无偿贷意向的情况下,提起法律诉讼、实行强制偿贷。澳大利亚的助学贷款拖欠事宜由澳大利亚税务局根据“学生资助基金会”提供的借贷名单和信息^^文档,按税务管理的程序进行贷款的回收工作。在美国,拖欠贷款学生的账户给专门的追款机构进行追讨,授权税务部门从个人所得税中扣款,或授权用人单位扣除一定比例的工资冲抵拖欠款,最严厉的措施是由法院强制执行并由拖欠者承担审判费和律师费等费用。
采取严厉的拖欠惩罚措施
在美国,对拖欠助学贷款者,银行会把其账户转给专门的追款机构,该机构会不断打电话、发信件使其永无宁日,并且学生贷款拖欠情况会被国家信用局记录在案,失信后将无权再获得联邦政府提供的其他学生资助,同时影响该学生办理信用卡和车贷房贷的申请。在韩国,当判断当事人无偿贷意向的情况下,在掌握当事人财产状况后,提起法律诉讼,实行强制偿贷,拖欠的贷款会被剥夺优惠条件,从而转变为全额偿贷,并需要缴纳高额滞纳金,而且对贷款人在就业、转职及从事经济活动等方面不利。澳大利亚对贷款无理拖欠者给予警告、处罚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借鉴和启示
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搞好政策导向,转变学生及家长观念。
社会媒体、高校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介绍推广好的典型和经验,批评纠正错误的观念和行为。各高校在印发《招生简章》时,应刊登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内容[3]。不仅要在高校宣传,还要在高中宣传。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使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明白国家助学贷款的意义、政策措施、办理程序,为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引导经济困难学生及家长转变观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建立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与大学生信用评价体系
国家助学贷款与一般消费信贷不同,因学生没交易行为,银行不能通过经济手段来制约借款学生。助学贷款面广、人多、单笔金额小,对贷款的审批、调查和催收管理成本高。大学生群体毕业后流动性非常大,不利于银行对学生进行贷后跟踪与管理,银行承担着较大的信用风险。为了让银行及时完整掌握学生的真实信息,亟需建立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贷款学生毕业前和毕业后两套个人信用档案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采用个人信用评分方式进行定量管理,结合个人征信系统来约束借款人的不诚信行为,降低助学贷款的信用风险。
采取相应措施,兼顾学生和银行利益,激发银行积极性。
一是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尽快建立健全高校学生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当前我国居民身份证号码制的建立以及第二代身份证的实施,为我国个人信用征询系统的建立奠定了重要基础。另外,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已于2002年9月开通了,我们可以在此系统中开通大学生个人贷款、还款信息网络查询系统,建立高校学生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同时,学校也要采取各种方式强化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信用教育,帮助学生牢固树立诚信的观念,使学生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情况下,珍惜个人的信誉,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对自己今后的人生旅程非常重要,要把对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与诚信教育密切结合起来,将金融意识、信用意识纳入“两课”教育的内容,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金融意识,养成诚实守信的高尚道德。
二是降低商业银行贷款成本,提高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率。由高校设立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国家助学贷款所需的前期组织和初审工作,从而降低银行的人力、物力、时间成本,把经营国家助学贷款的方式由“零售”变为“批发”。商业银行在一定前提下追求利润最大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鼓励和提倡的。但国家助学贷款目前还存在风险防范措施不健全的现象且纯利润较低,这不符合商业银行的利益。国家助学贷款因其能解决贫困生的学业问题,故具备较强的公益性,国家可考虑适当提高助学贷款的利息率和省级财政的贴息率,从而提高银行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防范机制,彻底消除银行顾虑。在目前社会信用体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助学贷款采用信用方式申请,银行放贷必然要承担很大的风险,这与商业运行模式是背道而驰的。因此,应该建立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担保基金,它主要由国家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关于基金来源,一是财政划拨的每年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结余,即年初在财政预算中实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专户存储,年底将结余部分转入基金账户。二是企业和个人等民间助学资金。国家应对民间助学资金给以一定的政策扶持,利用社会力量筹集更多的资金,真正体现全民办教育的宗旨。关于基金的管理和运行,应由单一的政府管理功能转为由政府政策指导的民间管理形式,并采取较为灵活的管理办法。通过对基金的有效运作达到基金的增值保值。担保基金建立后,将专门用于助学贷款的担保和呆帐的核销,以利于从根本上解除商业银行的顾虑。
四是形成合理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体制。按照“谁受益谁付款”的原则,高等教育成本应由学生、家长、纳税人(政府)、慈善机构、工商企业承担。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成本由学生、家长(承担约1/3的教育成本)及政府承担。高等教育为我国经济和产业开发作出了巨大贡献,而从中获益的工商企业却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之外,尤其是外资企业,它们吸引了大量大学生,获益更大。虽然有些外企在招聘时向一些高校交了部分培养费,然而与其应当承担的成本相比还是微不足道的。建议通过税收使工商企业承担相应的高等教育成本,减轻学生和家长的负担,以减少个人贷款需求额度,降低贷款回收风险。
4、加强贷后管理,加大违约处罚力度
政府应对故意拖欠贷款的违约行为,制定有针对性的惩戒措施,增加其违约成本。学校应在学生中积极宣传助学贷款的作用和运作方法,及时掌握学生的生活状况和经济状况等^^文档。银行应加强信息搜集,加强贷后管理,加大追讨力度,以降低拖欠率。通过加大对助学贷款恶意拖欠学生的追偿和惩罚力度,让贷款学生个人恶意失信所遭受的损失不仅远远大于他所借贷本息,使违约成本高于履约成本;而且还给自己将来结下难以消化的失信恶果,从环境与法制上迫使贷款学生履约契约,保证其按期还本付息。一旦按时偿还助学贷款形成一个良好的风气后,后期追偿成本会打打降低,同时也会为助学贷款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参 考 文 献
1. 金贞淑. 促进国家助学贷款顺利开展[N]. 中国教育报,2003-01-24-③.
2.王洪业. 货币银行学[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6:234-236.
3.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高校切实配合经办银行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Z]. 2002-05-31:3.
4.袁东敏.英国大学生资助制度对我国高校助学贷款政策的启示〔J〕.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08,14,(1)
5. 何健中.国外助学贷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及对我国的启示〔J〕.上海经济研究,2008,(4)
6. 刘延伟 王家传.关于发展我国助学贷款若干问题的研究〔J〕.
致谢词:
该毕业^文档的完成是在我们的导师细心指导下进行的。在每次遇到问题时老师不辞辛苦的讲解才使得我的^文档顺利的进行。从^文档的选题到^^文档的搜集直至最后的修改的整个过程中,花费了老师很多的宝贵时间和精力,在此向导师表示衷心地感谢!导师严谨的治学态度,开拓进取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心都将使学生受益终生!
还要感谢和我同一小组的几位同学,是你们在我平时设计中和我一起探讨问题,并指出我毕业^文档上的误区,使我能及时的发现问题把设计顺利的进行下去,没有你们的帮助我不可能这样顺利地结稿,在此表示深深的谢意。我衷心祝愿你们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身体健康、事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