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要素概述
(一)、会计要素的概念
(二)、会计要素的分类
(三)、会计要素间的联系
(四)、会计的要素的确认
二、我国会计要素组成存在的问题
三、完善我国会计要素的建议
四、总结
内 容 摘 要
我国将会计要素划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个要素。会计要素的划分,将直接影响会计目标的实现,而且也会影响会计方法的建立与运用。会计要素不但是一个结构性概念,也是一个动态概念。会计要素是一个具有多层次结构的整体,包括基本要素、次要素和支要素。我国目前的会计要素体系存在着要素之间交叉重叠、利润构成错综复杂等问题,缺乏利得、损失、业主投资、派给业主款等独立要素的划分。
关于会计要素有关问题的探讨
会计要素是根据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所确定的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是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化,是从会计的角度描述经济活动的基本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个要素。由于会计的最终目的是编制出财务报告来,财务报告的核心内容是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就是以会计要素为内容构架的,因此,会计要素又称财务报表要素,会计要素的界定和分类可使会计系统更加科学严密。
(一)会计要素的分类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将会计要素划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个方面。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这三项是组成资产负债表的会计要素,也被称为资产负债表要素。资产是资金的占用形态,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是与资产相对应的取得途径,他们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收入、费用和利润三项会计要素是组成利润表的会计要素,也被称为利润表要素。收入是经济活动中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费用是经济活动中经济利益的总流出,收入与费用相配比,形成了经济活动的利润,利润是资金运用的成果,它们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
(二)会计要素之间的联系
各个会计要素之间的联系是极为密切的,1、收入抵减费用后的结果是利润,利润可以增加所有者权益及资产;如果抵减费用后的结果是亏损,亏损应减少所有者权益和资产。2、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收入还未抵减费用时,收入和费用是独立存在,利润由收入减去费用表现。3、利润可以理解为企业净资产的增加额,即所有者权益的增加额。这些都说明了各会计要素的关系是相互连接的。费用在被收入抵补前,相当于资产。取得资产是为了取得收入,一旦资产投入使用,就从资产形态转变为费用形态。所以费用的核算可以比照资产进行。收入可以视为资产的来源。收入在抵补费用前,可以和权益一样成为资产的来源。所以收入的核算可以比照权益进行。
(三)、会计要素的确认
会计要素的确认是依据一定标准,确认某经济业务事项,记入会计账簿,并列入会计报告的过程。其中包括要素项目确认和时间确认。资产的确认条件是: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资源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负债的确认条件是:1、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条件是:所有者权益金额的确认主要依赖于其他会计要素,尤其是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收入的确认条件是:1、与收入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经济利益的流入会导致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3、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的计量。费用的确认条件是:1、与费用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2、经济利益的流出会导致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3、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的计量。利润的确认条件是:收入减去费用、利得减去损失后的净额。
二、我国会计要素组成的问题
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将会计要素划分为两类六大要素,即反映某一时点财务状况的静态要素和反映某一时期经营成果的动态要素。前者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构成资产负债表的基本框架,后者包括收入、费用、利润,构成利润表。对比国际主要国家准则制定组织的会计要素分类,可以看出我国会计要素具有如下几个突出问题:
1.会计要素之间存在交叉、重叠的矛盾。从利润的定义看,它是收入、费用、部分利得、部分损失自然形成的结果,不符合分类子项互不相容的原则。事实上,利润作为一种经营成果,在流量上属于收益类要素的合计,在存量上属于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如果单独划分为会计要素,会显得有些重复和多余。
2.强调持续性营业活动,排除利得和损失的独立划分。我国对于收入、费用要素采取的是狭义的概念,即强调日常业务活动的可持续性、经常性特征,弱化偶发因素导致的权益变动。这似乎与美国的思路基本一致。但同时又缺少类似美国所单独划分的偶发交易、事项导致权益变动的 “利得”、“损失”要素,只是在利润要素的定义中引入了相关的概念。这样,我国收入的定义既不是采取广义的概念,也没有将持续与偶发两个基本概念进行必要的区分,在会计实务中会显得有些混乱难以区分。
3.利润要素的概念错综复杂且零散含糊。利润被单独设置为与收入、费用并列的会计要素,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还包括部分利得和损失。显然,利润包括的范围要广于收入与费用。但三大动态要素之间的等式关系却被描述为“收入-费用=利润”,如果收入、费用被界定为狭义的营业活动导致的权益变动,则这个等式是不成立的,与利润的定义不符。同时,利得、损失与利润的关系并不是完全的子集和总集的关系,有些利得、损失绕过利润表而直接计入了所有者权益的资本项目,缺乏具说服力的依据,相对国际主要国家的准则而言,我国的会计要素之间表现出了稍微零散和复杂的关系。
4.缺乏所有者投资、向所有者分配要素,与权益有关的要素之间关系不清晰。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的细分,应全面揭示企业的资金运动状态。资金在运动过程中必然体现为某一时点静态的存量状态和一定时期动态的流量状态,所有者权益作为静态要素,是动态变动的结果,所以,应当将影响权益变动的全部因素纳入其中,包括收益、业主投资、派给业主款的动态变动。但我国没有定义业主投资、派给业主款的会计要素,使得动态要素与静态要素之间很难建立起完整的关系。
三、改善我国会计要素划分的建议
我国的会计准则应当在原来会计要素分类基础上,借鉴国际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特点,重新整合,形成逻辑一致、便于操作应用、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会计要素框架体系。
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会计准则中,对会计要素的划分基本符合我国特点,但在实际应用中出现了许多零散、不严密的问题,应当在原有概念的基础之上,循序渐进的改革,在一定的范围内做出适度的调整。
1、可以保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要素。英国、美国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静态要素划分上基本一致,这一点我国会计准则没有存在较多争议。而在收入、费用要素方面,国际上存在一定的分歧,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表述来分析来看,利润不仅包括了营业利润,还包括了大量的非正常损益,就是准则中所提到的“利得”和“损失”的概念,虽然没有明确地将利得和损失作为会计要素划分,但是在概念上予以清晰区分。尤其在我国目前阶段,经常事项和偶发事项是两类经济特征截然不同的事项,经常性营业活动具有持续再生的性质,可以作为对未来预测的基础,而偶发性活动不具有再生性和持续性,甚至会形成相反的盈利判断,所以要加以区分开来,才能帮助财务报表阅读者正确分析企业的盈利质量。所以可以保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的要素,在其概念上也可以保持原表述不变。
2.可以增加“利得”、“损失”要素。利得是指收入和直接计入所有者项目外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反映业绩的要素只有收入、费用和利润,没有利得和损失,只是属于利润形成的一部分。而且并非所有的利得和损失均计入当期利润,利润的公式的表述得不严密,甚至模糊不清。这样容易增加实务工作的难度。而增设利得、损失要素,作为全面收益表的基本要素,会计等式“收入-费用+利得-损失=利润”将变得清晰明了。同时,为了披露企业由于偶发性交易或事项残生的收入和耗费,可以考虑在原来的利润表编制基础上,编制利得与损失表作为附表。这样既有利于达到遏制企业认为操纵利润的目的,有利于客观的反映企业的实际业绩,使会计信息更加完整。
3.增加“所有者投资”、“向所有者分配”要素。与英国、美国不同,我国并没有定义所有者投资、向所有者分配的会计要素,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进一步变化,损益类要素、与业主交易的要素均已成为权益变动的重要影响因素,只有把二者都纳入会计要素的基本框架,理清会计要素之间的关系,才能给收入、费用、利得、损失以更加明确清晰的定义,消除财务实务工作中的障碍。
4.取消“利润”要素。尽管利润是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至关重要,但利润在我国会计科目的分类中并没有得到明确,比较接近的是“本年利润”科目,属于所有者权益。如果这样推理,利润仅仅是所有者权益要素的组成之一。如果从会计等式“收入-费用+利得-损失=利润”分析,利润与损益的关系也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可见,利润要素的存在使得会计要素之间重复交叉,不符合分类子项目之间互不相容的逻辑原则,所以利润要素可以取消,但可以作为所有者权益要素下的一个财务列表项目即可。
四、总结
会计要素的划分和设置是会计理论的基础内容,是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进行会计事物处理的前提。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会计要素体系不断完善,促进会计国际化的发展。
参 考 文 献
1、杨爱芬 财务会计改革基本知识问答 中信出版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 经济科学出版社
3、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初级会计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