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结算会计科目的概念...........................................2
二、工程结算会计科目在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中的意义.......................2
三、对“工程结算”会计业务的处理.....................................3
1.“工程结算”科目核算内容与目的...............................................................................................3
2.“工程结算”业务处理依据............................................................................................................3
四、工程结算会计科目与其他会计科目的关系.............................3
1.与“工程施工”科目的对应关系........................................3
2.与“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对应关系..................................4
五、工程结算会计科目在施工企业中的应用...............................5
1.“工程结算”科目在施工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的应用....................................6
2. “工程结算”科目在施工企业会计报表中的应用......................................................................7
3. “工程结算”在报工程量方便出现的一些问题及解决办法…………………………………..8
六.总论...................................................9
内 容 摘 要
“工程结算”是建筑安装工程会计核算最特殊的会计科目,他是建筑安装工程行业与其他行业会计核算不同的一个重要标志,它独特的魅力在建筑安装会计核算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施工企业是从事建筑安装生产活动的企业,在项目的施工中,由于项目体量大,施工工序复杂,因此施工期一般都在一年以上,甚至数年,这些特点就决定了施工企业会计核算有其特殊性。资产负债表日,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本期收入、成本,例如,借:主营业务成本,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其借贷差额,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期末,主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转入本年利润,结转后,这两个科目没有余额。由于施工企业的工程工期一般都比较长,传统确认应收账款的方法就不能适用了,施工期间,施工企业根据合同收款条件和完成的工作量与发包方办理结算价款,根据结算单,会计入账分录为: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工程没有办理决算之前“工程结算”是有余额的,其金额为施工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约定条件向发包方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工程完工后,“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两科目对抵,对抵之后无余额。“工程结算”科目的应用,将应收帐的确认和收入确认分开来处理,便于建造合同收入、应收款、费用的计量。因此,明确“工程结算”科目的核算内容与目的,理清“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之间的呼应关系,对规范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准确核算建造合同成本具有重要意义。此文从核算内容、会计处理以及与其他科目的关系等方面阐述“工程结算”会计科目的运用。
“工程结算”科目在施工企业中的应用,使得每项施工合同价款结算、合同收入、应收账款、成本以及毛利等情况都得到了更为清晰、直观的反映,使得会计信息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
关键词:施工企业 会计科目 工程结算 工程施工 建造合同准则 科目余额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价款结算
浅谈“工程结算”科目在施工企业的应用
“工程结算”是建筑安装工程会计核算最特殊的会计科目,他是建筑安装工程行业与其他行业会计核算不同的一个重要标志,它独特的魅力在建筑安装会计核算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 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 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施工企业是从事建筑安装生产活动的企业,在项目的施工中,由于项目施工工序复杂,因此施工期一般都在一年以上,甚至数年,这些特点就决定了施工企业会计核算有其特殊性。资产负债表日,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本期收入、成本,例如,借:主营业务成本,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其借贷差额,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期末,主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转入本年利润,结转后,这两个科目没有余额。由于施工企业的工程工期一般都比较长,传统确认应收账款的方法就不能适用了,施工期间,施工企业根据合同收款条件和完成的工作量与发包方办理结算价款,根据结算单,会计入账分录为: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工程没有办理决算之前“工程结算”是有余额的,其金额为施工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约定条件向发包方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工程完工后,“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两科目对抵,对抵之后无余额。“工程结算”科目的应用,将应收帐的确认和收入确认分开来处理,便于建造合同收入、应收款、费用的计量。因此,明确“工程结算”科目的核算内容与目的,理清“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之间的呼应关系,对规范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准确核算建造合同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财政部制定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施工企业确认的建造合同收入和建造合同费用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不再使用“工程结算收入”和“工程结算成本”科目。办法中增设的“工程结算”、“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四个会计科目包括了施工企业的主要核算业务,与原有的处理相比进行了较大的变革。一、 “工程结算”会计业务的处理与熟悉“工程结算”科目的实施,将工程价款开单结算业务和收入确认业务区别开来,作为两个不同的会计业务,分别进行账务处理。这是相对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来说变化最大的一项规定。1.“工程结算”科目核算内容与目的该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计入该科目的金额除包括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所确认的工程价款外,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款项亦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但不包括预收业主支付备料款项,该款项只能在工程开工后,随工程的进度,在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从工程价款中扣减,并在工程竣工前全部扣减完。如此核算目的是:通过“工程结算”科目的归集,直观、全面地反映出某个建造合同从签订合同开始到合同完工交付各环节所完成工作量的本期结算情况以及累计结算情况,同时反映出施工企业全部建造合同的本期结算情况和累计结算情况,便于施工企业与合同成本对比,把握结算进度。2.“工程结算”业务处理依据(1)工程价款结算单。施工企业根据建造合同已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工程价款计量,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经业主签字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科目记录金额的依据。直接和该科目发生对应关系的科目有“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故该科目所记金额不受工程款是否支付的影响。
(2)建造工程结算合同、建造工程竣工验收证实等^^文档。建造合同完工后,根据“建造工程结算合同”或“建造工程竣工证明书”等^^文档,作为结转“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的书面证明。二、“工程结算”与其他科目的关系为便于对建造合同的结算、成本支出以及收入、费用确认等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以及“存货跌价预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五个科目的会计核算对象应保持一致,均应按某项建造合同以及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进行合并或分立后的单项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1. 与“工程施工”科目的对应关系。“工程结算”为“工程施工”科目的抵销科目。建造合同完工后,两科目同一核算对象的余额应自然一致(相等),两科目对转结平。至此关于该合同的工程结算与成本、毛利核算工作结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科目单独归集工程价款结算情况“工程施工”科目归集工程自开工以来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及确认的合同毛利。在合同完工前,两个科目的余额期末不进行结转。通过对“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两个科目余额的对比,可以单独反映出该项工程及所有工程施工实际占用的资金或占用发包商的资金情况。合同完工并结算完毕后,两科目对比,可以单独反映出该项工程以及所有工程资金占用及已确认的毛利状况等信息,从而使会计信息在数量和有用性方面得到进一步提高。2. 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对应关系。“工程结算”科目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建造合同的进度情况,但侧重点有所不同。在某项建造合同完工后,该工程的“工程结算”科目余额通常会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累计发生额自然相等,表明该项工程确认的收入与业主确认的工程价款结算金额一致。假如出现差额,则表明存在计算错误。在某项建造合同的施工过程中,根据“准则”区分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确认收入,如在完工百分比法下,合同收入采取按完工进度进行确认。此时,确认收入额会与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有一定的差别。差别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业主在确认工程结算价款时为规避风险,往往有所保留,施工期间确认的工程价款大多小于实际应确认的金额。尤其是跨年度工程,在完工前确认的收入与结算额之间存在差别将难以避免,但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按结算额确认合同收入的方法相比,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更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 “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或其他事项,向建设单位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工程结算”会计科目计量依据有:第一是工程价款结算单。施工企业根据建造合同已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工程价款计量,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经发包方签字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科目记录金额的依据。直接和该科目发生对应关系的科目是“应收账款”,因此该科目所记金额不受工程款是否支付的影响。第二、签证单,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出现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内容,例如,在基坑施工,在挖到规定的深度中还不满足施工的要求,继续施工增加的工作量,应根据发包方确认的签证单作为“工程结算”科目入账金额的依据。第三、索赔,指因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向发包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的成本的款项。第四、奖励款,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客户同意支付的额外款项。第五、决算书,工程竣工后,发包方与施工方确认的决算书。根据以上^^文档,确认结算和应收帐款,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通过“工程结算”科目的归集,能够直观、全面地反映出某个建造合同从签订合同开始到合同完工交付所有环节所完成工作量的情况,同是它的对应科目“应收帐款”也能反映本期确认了多少应收帐款,累计确认了多少应收账款,累计收回多少工程款,便于施工企业与合同成本对比,及时掌握工程结算进度和收款情况。
“工程结算”科目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建造合同的进度情况。侧重点有所不同,“工程结算”科目反映的到资产负债表日,施工方与发包方签字确认的结算金额,“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反映的是到资产负债表日施工方完成工作量,但在某项建造合同完工后,该工程的“工程结算”科目余额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累计发生额相等,表明该项工程确认的收入与业主确认的工程价款结算金额一致的,从这一点看,两个科目又达到了统一。某项建造合同的施工过程中,如在完工百分比法下,合同收入采取按完工进度进行确认,此时,确认收入金额与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会有一定的差别,差别的主要原因是发包方在工程结算价款时为规避风险,往往有所保留,例如,在工程合同签订中,往往有按照工程进度的75%,或者达到某个节点收款。因此施工期间确认的工程结算款大都小于实际应确认收入金额。尤其是跨年度工程,在完工前确认的收入与结算额之间存在差别是难以避免。
“工程结算”科目在施工企业的应用,“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四个科目的会计核算对象应保持一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缺一不可,在完工百分比下,“工程施工”大多数情况下等于“主营业务收入”,这是由建造合同确认收入,成本方式所决定的,“工程结算”金额始终小于或等于“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只差就是工程利润,此利润也与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相等,“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之间的对应。在没有发生合同预计损失的情况下,合同完工后,同一核算对象的“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累计发生额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的累计发生额通常是一致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可以反映出施工企业建造合同已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总额。其作为一项流动资产,在资产负债表的“在建工程”项目中列示。工程完工且工程决算书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后“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收入”和“”三个会计科目相等,这是,会计师应该做一笔“工程施工” “工程结算”相反方向的会计科目,相抵后,这两个科目的余额为零。工程施工一般通过工程结算科目结转,工程结算属于成本类科目。1、施工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按应结算的金额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2、合同完工时,应将“工程结算”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工程结算贷: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合同毛利)3、公司开据施工发票要确认合同收入、费用时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
“工程结算”科目在施工企业会计报表中的应用,“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可以反映出施工企业建造合同已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总额。其作为一项流动资产,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增设的“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列示。该项目反映的信息为施工企业强化工程结算力度,加速资金周转等措施的提出提供了数据上的支持。
“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可以反映出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未完工部分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总额。其作为一项流动负债,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预收账款”项目中增设的“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列示。该项目反映的信息能促使施工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设进度,以降低企业负债。 “工程结算”中常见问题分析 根据近两年的结算工作经验分析,不管是采用定额计价模式的工程还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工程,施工单位所报的工程结算中均或多或少的存在问题:工程量的问题:工程量是计算工程一切费用的基础,工程造价会随着工程量的增加而增加,因此工程量计算正确与否对工程结算造价影响极大。为了达到提高工程造价的目的,施工单位会想尽一切办法来加大工程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群体工程或大型工程中,经常由两个或以上的施工单位共同承建、这就存在混淆工程界限、交叉工程重复计费的现象:特别是对交界工程,从基础、砌墙体开始,到楼层找平,屋面防水找平,结构粉刷。两个不同的施工单位都报价因而造成重复计算。 2、有的工程由于设计变更,调整了工程项目,在计算时计算了变更增加项目的工程量,却不扣除图纸内原有项目的工程量,使工程量重复计算。 3、计算工程量时该扣减的工程量未扣除,如计算砌体时不扣除门窗过梁、圈梁、构造柱、门窗洞口射钉块、厨房卫生间止水台等。 4、有的项目其工程量已经在定额分项中全部包含,又单独计算,如散水、刚性防水屋面、砼路面定额分项中已经包含了做分格缝、嵌缝等内容,在计算时又单独计算伸缩缝工程量。 5、有的项目其工程量已经在定额分项中部分包含,又单独计算,如块料楼地面分项中已经包含部分砂浆结合层的厚度,在计算找平层厚度时未扣除该部分工程量。 6、采用清单计价的工程,有的项目其工程量已经在工程量清单分项中包含,又单独计算。 7、采用清单计价的工程,清单工程 (二)、单价的问题: 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是形成工程直接费的关键,也是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其价格高低,直接影响着各单项工程的造价进而影响着整个工程造价。 1、实际工作中,施工单位往往对定额单价或招标时的暂定价就高不就低,市场价低的,就执行定额单价,市场价高的,则形成价签证计入结算,有的施工方甚至直接将签证价格计入定额直接费参与取费。 2、现场有批价、定价的,施工单位在提报结算^^文档时,故意把有关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的批价^^文档、转账^^文档拿掉,造成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高于现场定价。 3、有的施工单位,现场批价^^文档是含税价,结算书又参与取费;或现场批价是成活价、综合单价,结算书却按材料价进行处理,又重新取费。 4、定额基价或价目表套用与合同约定不符。 (三)、费用计取的问题:工程结算是由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等费用组成,取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占很大比例的。施工单位在计取费用时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1、不应计取的费用继续计取。如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继续计取定额测定费。 2、不按规定的费率计算费用。 如税金不按工程所在地的费率标准计取。 安全施工费的费率与工程合同约定时间段内的地方规定不符。 其他相关项目的费率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等。 3、取费程序、费率与合同约定不符。 4、本应扣除的费用未扣除,如让利等。
工程结算中一旦工程量增加,就会加大财务核算的难度,工程结算的金额就不准确,财务就不能及时准确的反应此工程项目的真实经济业务,对外报出的报表也就不准确。所以,在核算过程中,一定要通过财务核算手续的规范,让所报的工程量和实际工程进度相符合。项目上报的材料报表以及产值报表要一一审核,并且与预算部的小产值要大体一致。杜绝工程量重复报送的情况。
在实物操作中,由于多种原因,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往往有滞后性、不能及时返回给财务部,由于出报表的时间的紧迫,会计师只能根据收入乘以收款比率确认结算,或者根据其他的收款条件确认结算,待决算单收到后在对决算金额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工程结算”科目在施工企业中的应用,使得每项施工合同价款结算、合同收入、应收账款、成本以及毛利等情况都得到了更为清晰、直观的反映,使得会计信息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
参 考 文 献
《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李立峰 2011第6期
《施工企业会计准则》 李立峰 2011第6期
对施工企业会计“工程结算”科目理解 王芳 2007考试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