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相关财务会计问题
摘 要
众所周知,经济越发展,税收越重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发展,我国企业开始成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经营主体,在现在企业制度的建立过程中有着日趋强烈的追逐自身经济利益的欲望。如何减轻税负,在合法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就成为我国众多企业关注的问题,税收筹划也自然成为企业决策的重要内容。随着法制不断健全和纳税人合法权益得到更多的尊重,我国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具有历史必然性和广阔的前景。
本文从我国企业的立场出发,分析税收筹划在我国企业的具体应用以及相关财务、会计的问题。以税收筹划的内涵、理论基础为导向分析税收筹划实现的前提条件以及基本原则,重点阐述税收筹划在企业当中应用的主要方法。最后分析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发展 趋势。
【关键词】:企业税收筹划 避税 节税
税收筹划的含义与特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竞争的日趋激烈及管理经验的日趋成熟,税收筹划逐渐为我国企业重视和运用,日益成为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加强财务管理新的着力点。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符合政府导向为前提,通过组织、投资、经营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内的政策规定,利用会计所提供的选择机会获取最大的税后利润的经济行为。它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
(1)合法性。税收筹划不仅符合税法的规定,而且符合税法立法的意图,这是税收筹划区别于偷税避税的根本点。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是对税法立法宗旨的有效贯彻,也体现了税收政策导向的合理有效性,国家在制定税法及有关制度时,对税收筹划行为早有预期,并希望通过税收筹划行为引导全社会的资源有效配置与税收的合理分配,以实现国家宏观政策。因此,税收筹划不仅不违法,而且作为纳税人的权利受到国家的保护。
(2)整体性。税收筹划的整体性,一方面指税收筹划不能只注重于某一个那谁环节的个别税负高低,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另一方面指总体税负的轻重并不是选择纳税方案的最重要依据,应衡量“节税”与“增税”的综合效果。税收筹划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现在的财务利益,还要考虑纳税人长期利益;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所得增加,还要考虑纳税人的资本增值;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而且还要使纳税人因此承担各种风险降到最低。总之,税收筹划只有从纳税人财务计划、企业计划这些整体利益出发,趋利避害、综合决策,才能真正达到目的。
(3)目的性。税收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减轻税收负担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二是在纳税总额大致相同的各方案中,选择纳税时间滞后的方案,这就意味着企业得到一笔无息贷款,通过税负减轻而达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4)筹划性。在经济行为为已经发生,纳税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已成定局后,再实施少缴税款的弥补措施,不能认为是税收筹划。正如战争的战略战术要在开战前做出一样,税收筹划必须在经济行为发生前产生,事先进行规划、设计、安排,并指导该经济活动的进行。
纳税筹划的主要内容
(一)避税筹划:
是指纳税人采用非违法手段(即表面上符合税法条文但实质上违背立法精神的手段),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纳税筹划既不违法也不合法,与纳税人不尊重法律的偷逃税有着本质区别。国家只能采取反避税措施加以控制(即不断地完善税法,填补空白,堵塞漏洞)。
(二)节税筹划:
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等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目的的行为。
(三)转嫁筹划:
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通过价格调整将税负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行为。
(四)实现涉税零风险:
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税款缴纳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的实现,虽然不能使纳税人直接获取税收上的好处,但却能间接地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而且这种状态的实现,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与规模扩大。
三、避税、节税与税收筹划的区别和联系
、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有关于偷漏税的定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中的相关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税收筹划与偷税有着本质的区别的:偷税是一种公然违反税法规定,与税法相对抗的行为。偷税的主要手段表现为纳税人通过有主动隐匿有关纳税情况和事实,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其行为具有明显的欺骗性质。而税收筹划是尊重税法规定的,即首先在遵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税收法律优惠规定,结合纳税人的具体经营情况来制定最有利的涉税方案,税收筹划性质中首先的一条就是合法。
在法律后果上,偷税行为是属于税法上明确禁止的行为,因而一旦被税务机关查明属实,纳税人就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世界上各国税法对隐瞒纳税事实的偷逃税行为都有处罚规定。而税收筹划则是通过某种合法的形式来尽可能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其经济行为无论在形式上还是事实上都是符合税法规定的,各国政府对此一般都是默许,甚至是鼓励的。
从社会影响看,偷税是公然违反税法、利用虚假的申报减少纳税,因此,偷逃税是纳税人一种藐视法律的行为,各地税务机关为了防止纳税人的偷漏税,均在进一步的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执法。而税收筹划的成功则需要纳税人及筹划人对税法条文的熟悉和税法精神的充分理解,同时又要掌握必要的筹划技术,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区别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或者缺陷,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精心安排,以期达到纳税负担最小的经济行为。比如我国的一些企业为了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 “ 两免二减半 ” 的税收优惠,从国外请来客商,不要其投资,只借其名义,成立所谓的外商投资企业。一边享受外商的优惠,另一边,进行的却是内资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显然,避税行为是违背了税法优惠政策制定时的精神和意图,是不符合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的。因此,其必然是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的。
有关 “ 避税 ” 是否合法的争论一直在进行。避税者根据 “ 法律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 的原则,认为避税 “ 合法 ” .因为其在一定时候的确是可以为纳税人带来利益,因此,在一开始,避税的概念是中性的,也曾在纳税人中风靡一时。但随着避税范围的扩大,给我国财政收入造成的影响也在不断的增大,政府在税法中不断的加入反避税条款。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避税已不再是中性的行为,而是法律条款或者立法精神反对甚至是打击的一项非合法的行为。
可以这样说,避税是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和不成熟之处,靠小聪明去打税法的 “ 擦边球 ” ,以谋取税收利益。而税收筹划则是遵照国家税法的规定和遵循政府的税收立法意图,在纳税义务发生前为了节税而所作的对投资、经营、财务活动的事先安排。避税尽管在形式上并不违法,甚至体现了筹划者的一种 “ 聪明 ” .但其实质是有悖于税法的立法意图的;税收筹划从形式到内容是完全合法的,反映了国家税收政策的意图,是税收法律予以保护和鼓励的。
(三)、税收筹划赞同节税的概念节税是指遵循税收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以合法方式减少企业的税负的行为。节税是合法而且合理的行为,其合理性体现在其行为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精神。
在我国的税收理论及实践中,目前广泛赞同税收筹划等同于节税的概念。在国家税务总局出版的有关税务筹划书籍及中国税务报中,很明确的把税收筹划定义为 “ 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取得 ” 节税 “ 的税收利益 ” .
国家对于节税的概念完全是持鼓励、支持的态度。因为节税行为经常是与环境保护,高科技,下岗再就业,引进国外资金投入及引进先进技术,扩大产品出口创汇等我国政府鼓励的项目相联系的,它所体现的是实实在在的为国分忧,也是实实在在的强国富民。节税行为完全是个人(股东),集体(纳税人),国家三者税收利益的最佳结合点。
最后,我要表明一个很明确观点:愚蠢的人去偷税;聪明的人去避税;智慧的人是去节税。
四、税收筹划的意义:
(一)、有利于减少企业自身的“偷、欠、骗、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纳税人都希望减轻税负,税收筹划的存在和发展为纳税人节约税收开支提供了合法的渠道,这在客观上减少了企业税收违法的可能性。
(二)、有助于优化企业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企业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行投资决策、企业制度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的作用下,逐步走上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
(三)、税收筹划有利于使企业在获得较大利益的同时降低经营风险。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的,这样企业就不会因为偷、逃税而担惊受怕或被处罚,从而规避了因为违反税法而带来的经营风险。税收筹划不但可以减少纳税人的税收成本,还可以防止纳税人因违反税法而缴更多的税款和罚款,从而使企业在获得较大利益的同时降低经营风险。
(四)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和会计的管理水平。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就是围绕如何实现企业的目标利润而开展的。税收筹划就是实现资金、成本(费用)、利润的最有效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离不开会计。当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的要求不一致或允许进行会计政策、会计方法的选择时,会计人员可以通过税收筹划正确进行纳税调整,正确记税,正确编织财务报告,并进行纳税申报,从而有利于提高企业的会计管理水平,发挥会计的多重功能。
对于纳税人来说,无论纳税多么正当合理,它都是纳税人经济利益的一种丧失。在收入,成本,费用等条件一定的情况下纳税人的税后利润与纳税金额互为增减。因此,纳税人的注意会自觉不自觉地转移到应纳税款上来。因此一种能合法地减少应纳税款节约税收支出,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方法——税收筹划,逐渐成为了纳税人的一种合理选择。
五、税收筹划的方法
(一)、企业创立阶段的纳税筹划
1、对企业性质的税收筹划
企业的领导者、决策者最大限度地减少税金支出,增加企业利润,首先必须选定合理的企业组织形式,从而避开不利于自身发展的纳税条款。公司企业与合伙企业两者纳税区别在于:公司的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课征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又交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的营业利润不交企业所得税,只缴纳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对于规模庞大,管理水平要求高的大企业,一般采用公司企业,但对于规模不大的企业采用合伙企业形式比较适合。
2、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纳税筹划
公司在扩大规模进行再投资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税负会产生影响。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可以享受注册地众多税收优惠政策,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其利润或亏损并入母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部分地承担纳税义务。对于初创阶段长时间无法盈利的企业,一般设置为分公司,这样可以利用公司扩张成本抵减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但对于扭亏为盈快速的行业,则可以设置子公司,这样可以享受税法中的优惠待遇,在优惠期内的盈利无需纳税。因此,在设立企业时,要考虑好各种组织形式的利弊,做好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才能决定是设立公司企业还是设立合伙企业,是设立子公司还是设立分公司。
3、注册地点的筹划
在注册地点筹划中,首先是对区域间税收差别待遇的把握。七大具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区域都可以成为注册地点筹划的考虑对象。1、经济特区;2、经济技术开发区;3、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保税区;5、沿海经济开放区;6“老、少、变、穷”地区;7、旅游度假区。但在利用区域税收政策选择注册地点时还必须考虑企业自身的特点,依据自身条件“对号入座”,尽量使自己向优惠条件靠拢。
(二)、对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现在减按10%的税率征收。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
税收优惠是税制设计 的基本要素,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一般在税种设计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企业如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效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许多都是以扣除项目或可抵减应税所得制定的,准确掌握这些政策,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税收筹划的过程。例如,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这是自实施新税制以来国家制定的对企业所得税纳税影响很大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当及时抓住这一机遇,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但选择税收优惠作为税收筹划突破口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纳税人不得曲解税收优惠条款,滥用税收优惠,以欺骗手段骗取税收优惠;二是纳税人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条款,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程序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失去应有权益。
(四)、对企业资本结构决策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
企业筹划决策的一个基本依据就是资金成本,不同渠道来源的资金获得成本各不相同。如股票的筹资成本为发放的股息和红利,债券和银行借款的筹资成本为利息。税法规定:股息支付不得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交纳所得税后的收益中分配;而利息支付则可作为费用列支,在计算应税所得中允许扣除。因此,企业在筹资时,要充分考虑利息的抵税作用和财务杠杆的作用,选择最佳的资本结构。
(五)、对企业费用、财产损失列支方法的税收筹划
企业可以在不违反税法和财务制度的前提下,通过对各项费用充分合理的列支,对各项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充分的估计,缩小税基,减少应纳税所得。进行费用列支应注意以下几点:1、已发生的费用及时核销入账;2、对于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应采用预提方法计入费用;3、适当缩短以后年度需要分摊列支的费用、损失的摊销期;4、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宣传费及公益救济性捐赠等;5对于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变价处理及时进行清理,发生的损失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获批准后列入财产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六)、对企业销售方式的税收筹划
影响销售收入的因素是销售方式和销售收入实现时间。销售方式的筹划与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相结合。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有很大程度决定了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义务发生的早晚又为利用税收屏障、减轻税负提供了筹划机会。对一般企业来说,主要的收入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商品的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在销售方式是的筹划中,有以下一些基本原则:1、未收到货款不开发票;2、尽量避免采用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结算方式,防止垫付税款;3、在赊销方式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中,避免垫付税款;4、尽可能 采用支票、银行本票和汇兑结算方式销售商品;5、多用折扣销售刺激市场,少用销售折扣刺激市场。企业可以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要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方式,使企业既能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又能使货款安全回笼。
(七)、对会计处理方法选择的税收筹划
1、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期末存货的计价高低对当期的利润影响很大。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不同,会形成不同的期末成本,从而得出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的数额。我国税法规定,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毛利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
(1)、在实行比例税率条件下,如果物价持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也达到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递延性)的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为均衡,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2)、在实行累进税率条件下,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企业发出和领用存货进行计价,可以使企业获得较轻的税收负担。因为采用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企业各期计入产品成本的材料等存货的价格比较均衡,不会时高时低。使企业产品成本不致发生较大变化,使各期利润比较均衡,不至于因为利润忽高的会计期间套用过高税率,加重企业税收负担,影响企业税后收益。
(3)、如果企业正处于所得税的免税期,意味着企业在该期间内获得的利润越多,其得到的免税额也就越多,这样,企业就可以通过选择先进先出法计算材料费用,以减少材料费用的当前摊入,扩大当期利润;相反,如果企业正处于征税期,其实现利润越多,则缴纳所得税越多,那么企业就可以选择后进先出法,将加大当期的材料费用摊入,以达到减少当期利润,减轻企业税负。会计处理方法中采用何种存货计价方法既是事前企业税收筹划,也是企业所采用的一种会计政策,应坚持谨慎性、可靠性和一贯性原则。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经济寿命期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两大类:一是直线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二是曲线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曲线法为加速折旧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同。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由于在折旧方法上存有差异,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在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考虑不同税制的影响。一般来说,在比例税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则宜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较为有利。但是,如果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则应选择平均年限法较为有利,可以使企业利润避免忽高忽低,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减少企业的纳税。
(2)、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拥有的资产实行按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这样,如果存在通货膨胀,则企业按历史成本所收回的资金的实际购买力大大贬值,无法按现行的市价 进行固定资产的重置。但是,在存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既可以使企业缩短回收期;又可以使企业的折旧速度加快,有利于提高前期的折旧成本,取得延缓纳税的好处,从而相对增加企业的投资收益(延缓纳税额与延缓期间企业投资收益率的乘积)。
(3)、考虑折旧年限因素的影响。新的财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都留有一定的弹性期间和比例,只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只要是“合理的”即可。一般情况下,在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以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得节税的好处。而对一般性企业,即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4)、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从账面上看,在固定资产价值一定的情况下,无论企业采用何种折旧方法,也无论折旧年限多长,计算提取的折旧总额都是一致的。但由于资金受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企业会因为资金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因此,不同时间点上的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含量是不等的。这样一来,企业在比较各种不同的折旧方法所带来的税收收益时,就需要采用动态的方法来分析。先将企业在折旧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按当时资本市场的利率进行贴现后,计算出各种折旧方法下,在规定折旧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的现值总和及税收抵减额现值总和,再比较各种折旧方法下的折旧现值总和及税收抵减额现值总和;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税收抵减现值的折旧方法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需要注意的是:采用加速折旧法应与企业的产业政策相匹配,同时要事先取得相关税务机关的批准。
3、债券溢价的摊销方法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对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的摊销方法,企业可以选择直线法或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由于采用直线法,每期的溢折价摊销额和确认的投资收益是相等的;而采用实际利率法,每期按债券期初的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的乘积来确认应计利息收入,且其金额会因溢折价的摊销而逐期减少或增加。债券摊销方法不同,并不影响利息费用总和,但要影响各年度的利息费用摊销额。因此,当企业在折价购入债券的情况下,宜选择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相反,当企业在溢价购入债券的情况下,应选择直线法来摊销,对企业更为有利。
六、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要注意它的合法性。如何减仰税负,是企业追求的目标之一,但要达到某些目标必须在税法规定的合法范围之内,税收筹划时法律认可的、是合法的,至少是不违法的。实际中要多用节税筹划方式和负税转嫁筹划方式,尽量少用避税筹划方式。税收筹划不要超过必要的限度,否则就不是税收筹划,而是偷税漏税行为。因此,纳税人应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用合法的筹划方式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以获取正当利益。
(二)税收筹划活动要充分考虑实际税负水平。影响税负实际水平的因素有货币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货币时间价值对企业投资绩效及税负水平的最深刻影响,表现在现金流量的内在价值的差异方面。在税收筹划中,企业应提高应收现金的收现速度和有效比重,在不损害企业市场信誉的前提下,尽可能延缓税收支出的时间和速度,控制现金支付的比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会形成应税收益的高估。同时,还应注意到通货膨胀也使得企业延缓支付税金,会达到仰减税负的效应。
(三)税收筹划要考虑边际效率。对税收筹划影响较大的税率不是某项税负的平均税率,二是其边际税率。边际税率是对任何税基下一个单位适用税率,也即对每一新增应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边际税率越低,税收收入越高,边际税率提高,税收收入反而降低”的怪现象,这反映了边际税率变化对纳税人心理的影响及对经济行为的影响。企业应通过对边际税率的考察,核算税收筹划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合理开展税收筹划活动。
(四)税收筹划应注意风险的防范。税收筹划之所以有风险,与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及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有关,尤其是那些立足长期的税收筹划,更是蕴涵着较大的风险性。因此,在税收筹划中,有关人员除了全面学习税收法规之外,密切保持与税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至关重要。
(五)加快培训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成功的税收筹划不仅要求筹划主体以正确的理论作为指导,更要筹划主体具备法律、税收、财务会计、统计、金融、数学、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具备纳税筹划的成功率,重视企业内部税收筹划人才的培养势在必行。随着企业决策权力的扩大及理财环境的改善,税收筹划已逐步成为企业财务决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动机、途径及行为影响的研究也应成为我国税收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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