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重要性的涵义及理解
二、审计重要性原则在审计过程中的运用
(一)、审计重要性原则运用与审计证据、审计风险的关系
审计重要性原则的运用与审计证据
审计重要性原则的运用与审计风险
(1)、重要性与实际的或评估的审计风险之间存在着反向关系
(2)、重要性与期望的或可接受的审计风险之间存在着正向关系
(二)重要性原则在审计实务中的运用
(三)、审计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报表公允真实性审计中的运用
1、制定审计计划
(1)、企业的规模
(2)、项目内容
(3)、错误性质
2、评价审计结果
三、审计重要性在审计过程中运用的不足
(一)、运用不足的原因
(二)、如何弥补不足
1、注册会计师方面
2、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3、社会环境方面
内 容 摘 要
关于审计的重要性原则及其运用问题,历来就为国内外专家学者所广泛关注。重要性是审计理论与实务中的一个基础概念和基本原则,与审计范围、内容、程序和方法关系密切,是影响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的重要因素。审计重要性原则要求审计师在考虑审计环境、审计资源、审计风险、审计本钱等各因素的基础上,关注重要审计事项。审计重要性原则能否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将直接关系到审计工作效率的进步和审计资源的节约,关系到审计质量的提升。本课题的研究,对于加强审计的重要性及其运用方面,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措施,同时对审计重要性在审计过程中运用的不足进行了详细分析,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应用性。
论审计的重要性原则及其运用
国际会计和审计界都很重视重要性原则的运用,它自被引入会计和审计领域后,便成为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中一个重要的基础概念和应用原则。它的引用对于强化对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性问题的核算,简化核算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效率、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以及实施以评审内部控制为基础的现代审计方法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研究现代会计审计理论与方法必须首先研究重要性原则及其应用。
一、审计重要性的涵义及理解
审计的重要性概念对审计工作有着十分重大的影响,它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它对会计信息的披露和审计意见的形成,对简化核算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等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际会计和审计界都很重视重要性原则的运用,它自被引入会计和审计领域后,便成为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中一个重要的基础概念和应用原则。它的引用对于强化对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性问题的核算,简化核算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效率、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以及实施以评审内部控制为基础的现代审计方法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世界各国对于重要性的表述虽不尽相同:
1、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alsc)认为:“如果信息的错报或漏报会影响使用者根据财务报表采取的经济决策,信息就具有重要性。重要性取决于在发生遗漏或错报的特定环境下所判断的项目或错误的大小。”
2、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1987年10月公布的《国际审计准则第25号》指出:“重要性涉及财务^^文档误报(包括遗漏)的数量或性质,不论是个别的还是合计的,根据周围的环境,作为这种误报的结果将会对人们依据这些^^文档做出尽可能合理的判断或决策产生影响。”
3、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对重要性的定义是:“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
可见,虽然其表述不同,但对重要性概念的认识却是基本一致的,
实质上强调的是错报与漏报的“程度”,而且这一“程度”是从会计报表使用者的角度来考虑的。如果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错报或漏报能够使会计报表使用者改变其原有的决策,则这种错报或漏报就是重要的;反之,则是不重要的。实际上,重要性可以解释为可容忍错报或漏报的最高界限,超过这个界限的错、漏报是不能容忍的,而低于这一界限的错、漏报是可以接受的。
二、审计重要性原则在审计过程中的运用
审计过程中必须运用重要性原则,其运用的情形有二:一是在编制审计计划时对重要性的水平做出初步评估,以确定拟执行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借以提高审计效率;二是在评价审计结果时,对重要性进行判断,以确定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是否充分,借以保证审计质量。
(一)、审计重要性原则运用与审计证据、审计风险的关系
在审计理论及审计实务中,审计重要性原则的运用与审计证据及审计风险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正确理解这三个概念,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对于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1、审计重要性原则的运用与审计证据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第十条:“注册会计师在编制审计计划时,应当对重要性水平作出初步判断,以确定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重要性水平越低,应当获取的审计证据越多。”因此可以看出,在审计过程的初期,应该密切的关注审计重要性和审计证据。由于重要性是一种可容忍错报或漏报的最高界限,因此,如果重要性水平定得越低,说明可容忍的错报或漏报程度越小,就要求执行越充分的审计程序,从而获取越多的审计证据;反之,如果重要性水平定得越高,说明可容忍的错报或漏报程度越大,则可执行有限的审计程序,从而所需要的审计证据就可以少些。
例如,为合理保证预提费用账户的错报或漏报不超过3万元所需收集的审计证据,比为了合理保证该账户错报或漏报不超过5万元所需收集的审计证据要多。由此可见,重要性与审计证据之间成反向关系。
2、审计重要性原则的运用与审计风险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第8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的关系。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风险越低;重要性水平越低,审计风险越高。”从该准则可以得出,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存在的反向关系。但是要正确的理解重要性和审计风险的关系,首先要充分理解审计风险。审计风险实质上强调的是会计报表中未被查出的重大错报或漏报对审计意见的影响,由于审计测试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审计人员不可能将所审计报表中所有的错报或漏报都审查出来,所以审计风险始终存在,但审计人员在审计测试过程中,又总是希望通过执行合理必要的审计程序,尽可能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同时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这就需要充分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二者之间的关系。然而,对于审计风险,其实可以从两个角度去理解:一是会计信息使用者或被审计单位,从这个角度考虑的审计风险称之为实际的或评估的审计风险;二是审计人员,从这个角度认识的审计风险称之为期望的或可接受的审计风险。因此从不同的角度理解,就可以得出重要性和审计风险之间两个完全相反的关系。
(1)、重要性与实际的或评估的审计风险之间存在着反向关系
实际的审计风险是针对会计信息使用者而言的,是所审项目本身所存在的风险。如果会计信息使用者十分关心流动性较高的项目,那么,该项目就是审计人员实际面对的审计风险。也就是说,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越敏感,较小的错报或漏报就会影响其判断或决策,因此审计人员实际的审计风险就越高,重要性水平就应该越低;反之重要性水平就应越高。因此,重要性与实际的审计风险成反向关系。
例如:原本8000元的错报或漏报才会影响到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但是审计人员将重要性水平确定为5000元,过高地估计了审计风险,这时审计人员为了降低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就会扩大审计范围或追加审计程序,但实际上,只是浪费了更多的时间和人力。但如果原本5000元的错报或漏报就会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但审计人员将重要性水平确定为8000元,过低地估计了审计风险,这时审计人员所执行的审计程序要比原本应当执行的审计程序少,审计范围小,致使审计证据不充分,导致审计人员得出错误的审计结论,增加了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因此,更为证实了准则中的两者之间的反向关系。
(2)、重要性与期望的或可接受的审计风险之间存在着正向关系
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更多的关注着,上面所陈述的反向关系,但是我们仍然不能忽视重要性与期望的或可接受的审计风险之间存在着正向关系。这是从审计人员角度来理解,审计人员在规划审计、现场作业、出具审计报告时希望接受的审计风险,是对实际的或评估的审计风险的控制。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总是希望把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风险范围内,但是,审计的实际审计风险是不能控制的,所能控制的只有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时的检查风险。所以,在一定的实际审计风险下,如果审计人员的检查风险越低,那么期望的审计风险就越低。因此为了降低期望审计风险,就要扩大实质性测试的样本规模或追加审计程序,收集更多的审计证据。也就是说,应该确定较低的重要性水平,才能满足较低的期望审计风险的要求。如果审计人员确定的重要性水平过高,即允许存在的错报过大,则将承受过高的审计风险。因此,从这一方面来说,重要性与期望的或可接受的审计风险成正向关系。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的关系要求审计人员在确定重要性水平时,不仅要考虑实际的或评估的审计风险以确保审计质量,也要考虑期望的或可接受的审计风险以提高审计效率。
由上所述,由于重要性与审计证据成反向关系,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既可成反向关系,也可成正向关系,所以审计风险与审计证据之间也存在着正向和反向关系。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第7条指出,审计人员判断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应当考虑的因素第一个就是审计风险,可见,审计风险与审计证据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总之,重要性、审计风险、审计证据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制约或影响关系,在一定条件下,只要其中一个因素发生变化,其他一个或两个因素必然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必须要把这三个因素作为一个整体全面考虑,同时兼顾,只有这样才能取得较好的审计效果。
(二)重要性原则在审计实务中的运用
重要性原则对审计实务有广泛影响,审计人员对重要性的判断直接影响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和审计风险。会计人员运用重要性原则,是对会计信息是否单独提供或揭示进行首次判断;而审计是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鉴证,其对重要性所需的判断力高于对会计人员的要求。审计人员对重要性的判断同样应从性质和数量两个方面考虑。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十号――审计重要性》中规定:注册会计师应以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为判断基础,采用固定或变动比率等确定会计报表的重要水平。根据国外的经验,以总资产和总收入为判断基础的,其重要性比率为0.5%―1%;即在1%以上的错、漏报会影响信息使用者正确地决策,而0.5%以下的错、漏报则不会影响其正确决策。这里存在一个弹性区间,对规模较大的单位应选用较小的比率,而对规模较小的单位则应选用较大比率。以净资产为判断基础的重要性为1%。以税前净利为基础的为5%-10%。审计人员必须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规模、业务性质、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需求、自身经验等主观判断被审计单位可容忍的最大错、漏报,即重要性的数量标准。同时,审计人员还应根据错、漏报的性质,也就是错、漏报原因判断其重要性。某项错、漏报从数量方面或许并不重要,但就性质而言可能是重要的。具体来说,金额相同的情况下,以下几种错报与漏报对信息使用者的影响更为重大:舞弊或违法行为造成的错报与漏报;可能影响履约义务的错报与漏报;影响收益趋势的错报与漏报;不期望出现的错报与漏报,如现金和实收资本账户若出现较小错报与漏报,也应引起相关利益者的高度重视。
(三)、审计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报表公允真实性审计中的运用
审计的目的就是鉴定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独立 性、权威性和公正性。因此,会计报表公允真实性就成为审计的重点,然而审计重要性原则的运用对充分证实报表的公允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审计的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报表公允真实性审计中,主要用于制定审计计划和评价实质性测试结果。
1、制定审计计划
重要性水平的标准是总体审计计划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具体审计计划的重要依据。总体审计计划是对审计策略、预期范围和实施方式所做的设想和安排。在总体审计计划中,审计人员应首先确定报表层次和报表项目层次的重要性标准,为编制具体审计计划提供依据。在编制总体审计计划,对重要性做出初步判断时候,应该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企业的规模
在审计实务中,不能纯粹从金额上对重要性的标准进行规定,还必须考虑相对数,只有把绝对数与相对数结合起来,对重要性标准作出判断才有意义。一般来说,规模大的企业,重要性的绝对数较大,相对数较小;规模小的企业,重要性的绝对数较小,相对数较大。
(2)、项目内容
因为不同的项目内容,其数额大小不同,因此,对不同的项目,就有不同的重要性标准。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我们可以对不同的项目作出不同的重要性判断,并用不同的重要性标准来评价不同项目的错误,但如果某项错误涉及不同的项目,还是应该采用同一的、这些项目中最小的重要性标准来评价该项错误。例如,审计人员初步判断流动资产重要性标准为25万元,即25万元以上的错误均属重要错误;利润重要性标准为15万元,即15万元以上的错误均为重要错误。假定审计人员在审查中发现了一项虚增流动资产18万元导致利润虚减18万元的错误,则该项错误即为重要错误,因为18万元超过了对利润项目规定的15万元的重要性标准。而如果该项虚增流动资产18万元的错误是由于虚减了长期资产18万元引起的,由于这种资产分类错误对利润项目无影响,因此不属重要错误,因为没有超过对流动资产规定的25万元的重要性标准。
(3)、错误性质
判断重要性标准,还要考虑错误性质。如果错误性质严重, 哪怕错误金额较小,也可看作重要错误。此外,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错误,也可看作是重要错误。例如,存货短缺了500公斤,价值7000元,如果短缺是由于盘点差错引起的, 则属不重要错误;如果短缺是由于保管人员监守自盗引起的,就属重要错误。因此,可以这样判断:故意的错误比无意的错误重要。因为故意的错误说明管理不善,而管理不善可能隐含着更严重的问题。
2、评价审计结果
重要性标准是评价审计结果,验证会计报表是否公允真实的标准。会计报表的总体公允真实性是建立在所有报表项目公允真实性基础上的。因此,会计报表公允真实性审计,一般是先对报表项目,即资产负债项目公允真实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在此基础上,再对会计报表总体的公允真实性进行验证。无论是审查和评价报表项目的公允真实性,还是验证会计报表总体的公允真实性,都必须运用重要性标准来进行。
就报表项目的公允真实性审计评价而言,审计人员必须同时采用重要性的性质标准和金额标准,才能作出正确的审计评价。具体评价时,应区分下列两种情况来进行:
其一,当审计人员通过抽查某报表项目,发现各项错报或漏报在性质上都不重要时,如果根据查出的各项错报或漏报推断的该报表项目的错报或漏报总额没有超过其重要性限额,则审计人员可以初步认定该报表项目是公允真实的;如果根据查出的各项错报或漏报推断的该报表项目的错报或漏报总额超过或等于其重要性限额,则审计人员不能认定该报表项目是公允真实的,应要求被审单位对该报表项目中的错报或漏报进行全面的调整,以达到再次抽查时能认定其是公允真实的程度。
其二,当审计人员通过抽查某报表项目,发现各项错报或漏报中有的在性质上是重要的,则审计人员不能认定该报表项目是公允真实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根据查出的各项错报或漏报推断的该报表项目的错报或漏报总额低于其重要性限额,则审计人员应要求被审单位对已发现的各项性质重要的错报或漏报进行调整;如果根据查出的各项错报或漏报推断的该报表项目的错报或漏报总额高于或等于其重要性限额,则审计人员应要求被审单位对该报表项目中错报或漏报进行全面的调整,以达到再次抽查时能确认其是否公允真实的程度。
就报表总体的公允真实性验证而言,审计人员也需要将所有报表项目抽查推断的错报或漏报金额汇总起来,与报表层次的重要性限额进行比较,以认定报表总体是否公允真实。因为全部报表项目的重要性限额合计数与报表层次的重要性限额并不相等,而且审计人员在抽查完所有报表项目的公允真实性后,往往会因为对被审单位的情况有了新的了解,而对报表层次的重要性限额作出调整。因此,审计人员初步查明全部报表项目是否公允真实后,仍有必要将所有报表项目的错报或漏报金额汇总起来,与报表层次的重要性限额比较,才能认定报表总体是否公允真实。这一验证过程也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下进行:
其一,如果所有报表项目都被初步认定是公允真实的,或在被审单位作出适当调整后,经重新抽查认定为都是公允真实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所有报表项目的错报或漏报汇总数低于报表层次的重要性限额,则审计人员可以认定会计报表总体是公允真实的,可以发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如果所有报表项目的错报或漏报汇总数高于或等于报表层次的重要性限额,则审计人员应首先审计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是否充分,如果充分,则审计人员应直接要求被审单位全面调整会计报表。如果被审单位作了适当调整,审计人员重新审查后,所有报表项目的错报或漏报汇总数低于报表层次的重要性限额,审计人员仍可发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如果被审单位拒绝调整,或拒绝作适当调整,经审计人员重新审查后,所有报表项目的错报或漏报汇总数仍超过或等于报表层次的重要性限额,则审计人员可认定报表总体是不公允真实的,应发表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其二,如果审计人员不能认定有些报表项目是公允真实的,且被审单位拒绝调整,或拒绝作全面适当的调整,则审计人员可认定这个或这些报表项目是不公允真实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所有报表项目的错报或漏报汇总数低于报表层次重要性限额,则说明这些或这个不公允真实报表项目的影响是局部的(一般这样的项目也是个别的或极少数的),并不妨碍报表总体的公允真实性,则审计人员仍可认定报表总体是公允真实的,可以发表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如果所有报表项目的错报或漏报汇总数高于或等于报表层次的重要性限额,则说明这些不公允真实的报表项目的影响是全面的(一般其项目较多),已妨碍了报表总体的公允真实性,审计人员应认定报表总体是不公允真实的,可发表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三、审计重要性在审计过程中运用的不足
(一)、运用不足的原因
我国部分学者就1993年以后历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意见作过全面细致的统计分析,结果显示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注册会计师对重要性概念的理解与运用严重不足。笔者认为,这种不足源于三个方面的原因:
1、实务界、学术界以及管理部门尚未摸索与制订出适合我国情况的、可操作性强的关于重要性的标准;
2、部分注册会计师对重要性概念的理解还不尽全面、深刻;
3、注册会计师迫于环境压力或受利益所趋,对重要性标准的运用属两难选择,大部分CPA最终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二)、如何弥补不足
我觉得应该从三个个方面来谈:
1、首先谈谈注册会计师方面
注册会计师首先应当树立和强化风险意识,保持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在此基础上,建立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项审计业务,严格依照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以确保业务质量。其次,主动学习和掌握与审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并充分理解重要性概念及与其他各方面的联系,以达到准确充分的运用。多看相关的业务书籍和专业杂志,学习别人的经验和教训。
2、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一方面必须加强内部管理,特别要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事务所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结合事务所的实际,制定、完善和不断落实审计工作程序和质量控制制度,规范审计工作底稿,认真执行"三级复核"制度,加强执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执业依靠的是知识、经验和技能,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和审计标准、执业要求和审计手段都在不断变化。因此,事务所应当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不断补充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从而减少执业风险。"
3、社会环境方面
良好的执业环境是注册会计师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客观条件,只有有了良好的执业环境,注册会计师才能在执业时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从而使审计质量得以保证。但是,从最近几年发生的审计案例看,不少是由于会计师事务所方面及其注册会计师受到被审计单位甚至是某些政府部门的压力而不得不违规、违心地作出决定。一旦出现问题,就会使自己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因此,注册会计师审计迫切需要一个良好的执业环境。可喜的是,新《会计法》的颁布实施,使单位负责人成为承担会计责任的主体,再加上其他相关的规定,加大了会计打假的力度,必将大大遏制会计造假的行为,从而为注册会计师审计创造良好、宽松的社会环境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参 考 文 献
(1)《企业会计准则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
(2)吕先锫 《审计学》 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2年10月
(3)王德升等.《国际会计》[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1993
(4)张俊民.《会计监管》[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0
(5)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2004》经济科学出版社
(6)孟凡利,周经昌.《会计信息论》[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
(7)熊南永 彭林君 《审计学》 立信会计出版社 2005年4月
(8)余应敏 论会计和审计中的重要性原则
致 谢
本^文档得以完成,需要感谢很多人。首先,我要感谢我的导师,从开始进入选题到^文档的顺利完成,导师给予了我很大的帮助。他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一直是我学习、工作中的榜样。他循循善诱的教导和不拘一格的思路给了我无尽的启迪。
其次,我还要感谢,大学四年里所有无论是教过我还是没有教过我的老师,你们不尽在学业上给了我太多太多的帮助,而且还有许许多多我将终身受益的人生态度。
最后当然是要感谢,一起走过四年的同学们、朋友们。你们给予了我太多的关心和爱,无论在学习上,还是生活中,我相信,四年的点点滴滴将一生永存我们的心中。在这里请接收我真挚的谢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