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监督概述
二、我国会计监督的现状
三、会计监督存在问题的分析
四、加强会计监督的措施与对策
内 容 摘 要
摘要: 在当今经济高速发展,体制不断变革的社会转型期, 会计工作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会计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展, 强化会计监督,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显得尤为重要,《会计法》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本文分析了我国现阶段会计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我国会计法规体系, 强化法律责任等完善我国会计监督工作的对策建议。
关键字: 会计监督、问题、对策
谈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 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会计工作己发生了很大变化, 会计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 业务处理也日趋复杂, 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等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现代企业制度下如何加强会计监督己成会计界热衷讨论的焦点。为了规范会计行为,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加强会计监督己成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一项重要内容。
一、会计监督概述
(一)、会计监督既是内部监督又是外部监督所谓会计监督, 是指会计工作人员依据《会计法》赋予的职权, 对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监察、督促, 落实法
律规定应依法办理的业务内容。《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 “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所以单位的会计监督就不只是内部会计监督, 也具有外部会计监督的性质。
(二)、会计工作范围、具体内容、工作程序、质量要求等均由《会计法》规定会计工作由《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保证会计账薄记录五相符(账款、账物、账证、账账、账表) ; 账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文档编制,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等。
(三)、 会计人员的监督职权由法律赋予, 会计人员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受法律保护现行《会计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同时严正规定: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 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 各单位会计人员行使监督职权绝不是个人的随意行为, 而是法律赋其权并受《会计法》保护。
二、我国会计监督的现状
会计监督职能伴随着会计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我国经过了二十几年的改革开放,经济生活逐步与国际接轨,会计监督体系逐渐建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现阶段也还存在着不足。目前社会上,有一些部门和单位受局部利益或个人利益的驱动,会计工作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严重影响了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同时也阻碍了国家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正常进行。
( 一) 单位内部监督弱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会计原始凭证失真, 基础数字不实。原始凭证混乱是当前企业存在的较为普遍的问题, 使会计信息真假难辨而难于监督。这种现象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 (1)为了掩盖不合法的经济内容编造原始凭证, 从而形成表面上完全合法的经济内容;(2)、虚构经济内容, 随意填报发票内容。会计监督在实际工作中就显得无能为力。
2、领导带头违规, 使会计无法监督。
3、管理制度不健全, 内部监督松弛。改革开放以来, 部分企业片面理解搞活开放的政策, 放松甚至放弃了管理工作, 导致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 致使会计监督无从入手。有的企业没有严格的内部监督制度, 甚至根本没有建立内部牵制制度;有的企业没有有效的管理办法, 虽建有规章制度, 却落实困难又不加考核, 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 大大削弱了会计监督职能。
( 二) 社会监督乏力从社会审计监督看, 执业质量较差, 社会公信力下滑。主要表现在:
1、.会计师行业监督质量低下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步晚,基础差, 发展快, 加之长期以来多家主办, 多头管理, 各自为政, 监管不利, 相关政策不配套, 因而在发展中存在一些瞬待解决的问题。如专职注册会计师不多, 执业水平不高, 业务能力偏低等。
2.无序竞争导致低收费近年来, 我国的社会审计事业发展迅速,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却出现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无序竞争,各会计师事务所往往通过降低审计收费标准来招揽业务。有的企业在委托事务所审计时, 只要一份能帮他过关的审计报告, 不注重审计质量, 谁开价便宜就给谁做。有的事务所将自身利利益放在第一, 不顾审计质量、审计风险, 随意降低收费标准, 致使行业内收费混乱。
3.注册会计师法规不健全对注册会计师及会计事务所来说, 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管缺乏有效性, 同时企业审计实际委托人为企业的管理当局, 即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 使审计机构难以保持其独立性, 如委托人可能因此而隐瞒事实、提供虚假的会计^^文档: 委托人、投资人、债务人甚至政府部门的少数人有时会要求或胁迫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不当的审计报告:违反独立、客观、公平原则, 迁就企业利益, 串通舞弊, 瞒报重大问题等等。法规制度滞后, 多头重复监督使政府监督大打折扣。
( 三)、 政府监督功能重叠且内容交叉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应该说还不十分完善, 会计法规在制定上没有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 法律条文过粗, 致使执行起来依据不足, 缺乏可操作性。我国的法制环境中存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现象。从现行法律体系中根本找不到具有操作性的条款, 会计监督功能相对弱化。如此循环下去,我国会计监督的职能将会无止尽的淡化下去。因此强化企业会计监督职能,切实做好会计监督工作是当务之急。
三、会计监督存在问题的分析
会计监督不力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目前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全, 使得会计不能有效的行使其监督职能,导致企业会计监督不力。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 企业的经营机制、经营方式也在不断更新。在整个经济工作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以前没有的新情况、新问题, 而与之配套的机制还未能建立和健全。针对所出现的经济活动, 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办法。就国有企业来说, 在企业的所有权尚未分离之前, 会计人员兼有双重身份、他既代表国家利益监督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业务, 同时又是企业管理者, 随着国有企业的两权分离, 会计隶属于企业, 从而对企业的监督权自然就削弱了。另外, 新的《会计法》虽已颁布, 但是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却没有跟上。
(二)、 企业管理体制不全, 内部控制制度失调。我国企业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不全, 主要体现在有的单位是根本就缺乏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 有的单位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 但这些制度形同虚设, 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以致会计秩序混乱, 徇私舞弊现象经常发生。当前外贸企业会计工作中存在的秩序混乱、信息失真等问题,除有关管理人员故意违纪外,内部管理失控也是重要原因之一。有的外贸企业负责人私自对外投资,收益不入账;中饱私囊;有的外贸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都开设银行账号并以总公司名义进行贷款,资金管理严重失控;有的外贸企业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侵吞国有资产;有的外贸企业甚至发生负责人卷巨额公款外逃的事件等等。在许多企业尚未认识到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重要性的情况下,迫切需要通过法律引导、督促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提高经营管理质量。
(三)、 企业单位负责人的约束机制不全,阻碍了会计的有效监督。目前, 在一些单位中企业管理者为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 指使、授权会计人员做假账, 伪造会计凭证, 办理违法会计事项, 从而使得会计工作受制于管理当局, 不能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 破坏了正常的会计工作。第四,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职业道德观念有待加强。一般来说, 企业虚假的会计信息也是出自于会计之手, 因此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职业道德观念在会计监督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加强会计监督的措施与对策
(一)、 要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会计法》强调内部会计监督的目的在于: 要使违法违纪行为首先遏制在会计工作初始阶段; 不能将不法行为放纵到发生并铸成事实后, 再寄希望于社会中介机构去审计、财政等执法部门去查办、社会和政府的监督上。这样做, 将减少大量社会成本。由此证明, 会计立法的精髓在于强化会计工作内部自身法律监督, 即用权力制约权力。
(二)、加快法律体系建设, 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 离不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要加强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我国已颁布了新《会计法》, 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 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 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 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 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 以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 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 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其连带负责人予以曝光;同时还要强化一些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 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 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三)、 明确会计责任主体, 加强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在实际工作中, 有些单位负责人认为自己是负责人, 会计上的事情自己说了算, 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照他的意愿办事, 出了问题将其一推了之或者找个替罪羔羊, 减轻自己的责任, 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会计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 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关键。作为单位负责人, 他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样就加强了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的地位, 为会计工作者明确行使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保障。再者,单位财务负责人还必须要懂财务、懂会计, 熟悉有关经济法规, 对单位负责, 对法律负责。
(四)、 强化企业法人治理机构的会计责任新的《会计法》对会计工作赋予法律责任,明确了法人治理机构的会计责任, 增大企业管理当局通过不恰当会计行为侵害所有者权益的风险, 不仅会计人员做假要承担法律责任, 而且管理当局授意也将被追诉。
(五)、实行会计委派制实行会计委派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加强所有者监督, 维护所有者权益的需要, 与现代企业制度并不矛盾。委派制的目的是执行会计监督的会计人员与被监督企业分离, 不存在人事及经济利益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消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 才能真正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 以便具有公正性。因此, 实行会计委派制、借助企业外部会计专业力量进行财务监督是必要的和可行的。并且政府实行会计委派制消除了会计人员与企业管理当局在经济利益上的共同关系, 再冠以新的会计法确定的法律责任, 相信长期困扰的会计信息失真的顽疾将得到彻底根治。
(六)、以法严惩, 建立对会计违法行为的约束机制要用法律、行政、市场、经济等手段, 规范约束会计主体的行为, 推进财务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建议尽快完善会计法规, 明确执法依据, 以利于执法机关对违法造假行为的制裁; 引入民事赔偿制度, 明确造假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 通过诉讼程序迫使造假者退出非法所得, 增加违法人员的造假成本。财政部门要在《会计法》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加大对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查处力度, 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 改变以往对违法违规部门对事不对人, 屡查屡犯, 屡禁不止的局面。对一些典型的案例在媒体公开曝光, 营造会计工作法制氛围。要逐步建立健全包括企业、负责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会计信用评价系统, 通过制定会计信用评价规则,协调税务、审计等部门搜集整理会计信用信息, 建立会计信用档案, 加强信用轨迹跟踪, 并开设会计信用网站。随着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 信用信息的搜集、评价、发布可交由信用中介机构承担, 财政部门着重做好监督工作。可通过报刊、电视、公共网站等媒体进行定期公示, 并实行红、黑榜制度, 增加对会计造假者的舆论压力, 促进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设。
参 考 文 献
[1]《浅谈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王太顺. [ J ]. 市场周刊. 2006 (10) .
[2]《加强会计监督的思考》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唐庆臣[J]. 2003,(2).
[3]《浅议会计监督及其运作要求》,财经理论与实践 周丽君 2001年第7期
[4]《新“会计法”对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意义》,财务会计 王宗信 2005年第6期
[5]《试论完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机制》,财会研究 顾国平 2006年第2期
[6]《加强会计监督的措施,财务与会计》, 赵玉民,2002 年第10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