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方国家政府会计情况简介
二、我国现行预算会计体系
三、我国现行政府预算会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权责发生制在我国政府会计改革中的运用
内 容 摘 要
我国政府会计一直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和报告,很大程度上出于这一会计基础在证明现金支出合规性的功效。但随着公共管理环境的急剧变化,它明显表现出了对新体制的种种不适应性。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运行机制的日趋完善,作为我国宏观经济一项根本制度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之中,建立公共财政,实行部门预算,建立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都是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这些改革措施引起政府财务活动和预算管理的重大变革,势必影响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方法。但政府会计并未因此进行相应的改革,会计制度滞后于会计实务的情况越来越突出。特别是由于我国政府会计仍采用收付实现制,与国际通行做法存在较大差异,在执行中暴露出一些较突出问题,如:政府会计不能真实、完整地反映财政改革后出现的新业务;不能为“零基预算”提供有关会计信息;不能全面、完整地反映政府的债务等。
改革我国政府预算会计,引进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成为研究的方向之一,笔者对此进行了探讨。从国外的实践看,权责发生制基础在加强政府的资产和负债管理,控制财政风险,提高政府预算及会计信息的透明度等方面都比收付实现制具有明显的优势。但我们不能简单地照搬国际经验,而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稳步推进:1、政府会计基础的转换要研究社会各方面对政府会计和财务信息的需求,注重与财政管理改革相协调;2、权责发生制的应用要和政府会计体系和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相一致;3、我国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的应用范围和程度选择。首先,在各级政府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中采用统一的权责发生制基础。其次,政府会计和财务报告采用权责发生制,而预算可以仍保留收付实现制。再次,循序渐进,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在初始阶段暂不计提政府固定资产的折旧。最后,需要建立政府会计基础转换的配套要件,便于政府会计改革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政府预算,政府会计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研究
从改革开放20多年的历程看,我国已经历了几次重大的财税体制改革,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与这些改革相比,政府会计领域的改革明显滞后,制约了其他方面的改革,包括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发展和完善。从国际上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会计管理体系看,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管理体系与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一、西方国家政府会计情况简介
西方国家传统的预算编制和政府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自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已有20多个OECD成员国在预算与政府会计中全部或部分地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一现象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关注与兴趣,权责制预算与政府会计将逐步成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各国预算编制及政府会计改革的发展方向与主流趋势。
(一)权责发生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确立政府会计目标。大多OECD国家的政府会计始终强调受托责任观,是因为政府的目的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社会提供服务;政府产生、运转的基础是建立在受托责任上的,其受托责任不仅仅局限于当期的预算收支,而应当对整个财务收支情况及财务状况承担受托责任。
2、建立政府财务会计报告体系。对于政府来说,受托责任要求政府向公众作出回答,以证实公共资源的筹集以及使用这些资源的目的是合理和正确的,政府财务会计报告体系在实现政府公开受托责任的过程中起着主要的责任。
3、制定政府会计准则。为确保政府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以及与其他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各国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都非常慎重地对待政府会计准则的具体制定问题,在总的原则上通常要求与公认会计原则的精神相一致。从制定机构看,大致分四种类型:
(1) 直接由私立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制定,如新西兰、澳大利亚;
(2) 由财政部任命的独立委员制定,如挪威、葡萄牙;
(3) 根据正式设立的咨询委员会的推荐方案,由财政部进行取舍,如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冰岛、英国、美国;
(4) 由财政部自身制定, 除以上10个国家外的其余OECD 国家属于这种情况。
例如,属于第c类的美国政府会计有一整套相对独立、全面的会计准则体系,是由政府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制定。联邦政府机构会计准则由联邦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制定,已经制定了包括概念公告在内的一套比较完整的政府会计准则。州和地方政府会计准则由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下属的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负责制定,也有其相应概念公告和具体准则,它涉及特定经济事项更多。
(二)权责发生制改革的主要特点
1、有一套统一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制度体系。所有政府单位使用的政府性资金和管理的政府性资产,所有政府活动形成的财政资源和财政责任,都要纳入政府会计的核算和管理,并考核使用效益。
2、政府会计能够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提供比较准确的政府会计信息。在采用不同程度的权责发生制基础上,通过如实反映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各类财政经济活动的内容、状况及变化趋势,为宏观经济管理提供可靠的信息基础和手段,很少存在政府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3、实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制定发布政府综合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政府预算执行情况、财政能力和财政责任状况,提高信息透明度,强化政府资金和资产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
二、我国现行预算会计体系
预算会计是为预算管理服务的,我国国家预算组成体系,与国家政权结构和行政区划相一致,一级政府设置一级预算。国家预算按预算收支范围,分为总预算和单位预算两类。各级总预算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执行,各级单位预算则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执行。
根据我国预算组成体系,我国预算会计也相应分为财政部门总预算会计和单位预算会计。单位预算会计按单位业务活动的特点分为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
财政总预算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反映和监督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专业会计。总预算会计的主体是各级政府;执行机构是各级政府的财政机关;核算对象是各级政府总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结余,以及在资金运动过程中形成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
我国的国家预算分为中央预算,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乡、民族乡、镇预算五级。与此相适应,每一级政府财政预算都要设立相应的总预算会计。具体讲,在财政部设中央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设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在市(地、州)财政局设市(地、州)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在县(市)财政局设县(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在乡(镇)财政所设乡(镇)级财政总预算会计。
中央级财政总预算会计,负责和指导全国的总预算会计工作和单位预算会计工作;省、市、县财政总预算会计,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区域的整个总预算会计工作和单位预算会计工作;乡财政总预算会计,负担乡(镇)自筹资金的会计核算、反映和监督工作。
财政总预算会计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与预算管理有着密切联系,受预算管理制度的制约;
2、总预算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一般为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
3、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
4、不进行成本核算和计算损益。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在办理国库业务过程中设立的国库会计,税务部门在办理税款征解过程中设立的收入征解会计等,在执行总预算会计过程中,均担负一定的预算会计业务。因此,它们也应包括在广义的财政总预算会计范围内。
(二)行政单位会计
行政单位是指进行国家行政管理,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级党政和人民团体。行政单位会计是国家各级行政单位对单位预算资金的运动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系统、连续地核算和监督的专业会计。根据机构编制和经费领拨关系,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行政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同财政总预算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行政单位业务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具有明显的非市场性;
2、行政单位收支核算必须服从预算管理的要求;
3、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基础采用收付实现制;
4、行政单位一般不进行成本核算和计算盈亏。
(三)事业单位会计
事业单位是指不直接进行物资^^文档的生产和流通,不具有国家管理职能,直接或间接地为上层建筑、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的单位。包括:科学、教育、信息、卫生等科学文化事业单位;气象、水利、环保、计划生育、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单位;公证、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
事业单位会计是各类事业单位对其预算资金及经营收支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系统、连续地核算和监督的专业会计,一般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经费来源既有财政预算拨款,又有自己创收的收入;
2、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但经营性收支业务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3、以核算收支余超为主,有经营单位或经营业务的事业单位,可以进行成本核算;
4、事业单位可以举办经济实体,进行对外投资,会发生对内对外投资和投资收益。
上述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同参与国家预算和各级总预算执行的国库会计、收入征解会计共同组成了预算会计的有机整体,形成了国家预算执行的会计体系。
三、我国现行政府预算会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预算会计制度也进行了多次改革,理论体系得到发展,并形成了一套适应一定时期财政管理需要的制度体系。但是,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公共财政的发展,现行预算会计制度体系已不能适应其要求,暴露出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制度繁多,主体凌乱,没有统一的衡量体系。
目前,我国政府预算会计主体凌乱,具有政府功能的单位总体上分为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按财政供给方式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针对不同会计主体,我国的政府会计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和基本建设单位会计,以及参与预算执行的国库会计和收入征解会计等,以及一些分行业的会计制度,如医院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这些都是为不同的会计主体服务,满足不同行业的需求,解决各行业特有的问题。同时,修补性的调整使同一单位内部的不同业务,采用的核算基础也不同,如有经营收支的事业单位,其与经营收支有关的收入、支出、资产、负债采用权责发生制,其它采用收付实现制,以固定资产为例,用于经营的才计提折旧,然而有些固定资产常常是事业、经营混用或在事业、经营之间换用,易造成会计操作;《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其它业务又采用收付实现制。就我国整个政府预算会计体系而言,缺乏统一的准则规范和衡量体系,使其内部就不具有可比性,更何况与核算基础不同的企业会计制度。随着我国公共财政和政府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会计制度体系的调整显得尤为重要。
(二)对政府性资产的界定及确认不完全。
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体系只能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际上这只是政府会计的一个侧面,无法全面的反映资金的运行,不能提供政府的全部运营业绩和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会计信息;缺少对政府的固定资产、预算外资金、国有股权和有价证券等政府资产进行会计确认、核算和反映,不能全面的反映政府的资产情况。
没有要求对政府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虽然对其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核算,但是并没有对其进行折旧,而是在取得时一次性计入费用,这使得固定资产长期按其原值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既不能完整真实的反映行政单位公共服务的成本耗费情况,也不能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同时,政府固定资产一旦购入,其支出的财政资金就脱离了政府的监管和公众的视野,容易引致资产的流失和疏于管理。
政府所拥有的国有股权和有价证券只反映为当前支出,一方面资产负债表中没有或者没有充分反映其投资资产;另一方面将对外投资直接作为支出处理,则会导致净资产虚减,容易导致投资管理失控、投资效率低下和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对政府性负债的界定及确认不完全。
现行预算会计制度规定,政府获取债务和偿还债务都以现金的流入和流出,即实际收付时进行确认,而不是在政府负债的增加和减少时确认。一是财政支出只反映实际支付的部分,而当前已发生但并未支付的这部分,如政府购买性支出引起的应付未付货款,欠发的工资,当前已发生但未支付的政府债务的本息等等,由于收付实现制的核算原则而没有体现出来;二是政策性因素引发的财政政策没有进行核算和披露,如目前社保基金现金收入远大于现金支出,形成大量结余,但这种结余中很大一部分是属于当期应计、需在未来财政年度中陆续支付的费用,使得总预算会计既不能正确反映政府为了在社会保障方面可能发生的支出,也不能在当期预提未来年度将要支出的费用准备。这也是一些地方政府和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对当年的社保资金结余盲目乐观,甚至挤占挪用社保资金结余用于职工福利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的原因。国债转贷项目要求地方对争取的国债项目提供配套资金,由于地方政府普遍资金紧张,往往向银行贷款,这些贷款最终也要由财政来偿还。但是此类借款发生时,在总预算会计账务核算和报表中却得不到反映,只在财政实际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时体现为当期支出。由于缺乏偿债的相关会计信息,对债务的偿还往往不能在预算中进行前瞻性的主动安排,只能到时有多少财力还多少债,不仅造成预算管理的被动,而且造成部分债务的不正常拖欠。地方政府为了发展本地经济,盲目争上国债项目,缺乏效益和还本付息能力,最终将增大金融风险和财政风险。三是或有负债(主要包括政府为各种贷款所提供的担保、国有企业的亏损、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和呆坏账等等),虽不是在当前确定的负债,但却是政府在今后特定情况下极可能需要偿付的。这些负债没有纳入现行会计核算范围,夸大了政府可支配的财政资源,淡化了政府的风险意识,对财政经济的持续、健康的运行产生了隐患。
此外,部分直接的债务也未在预算会计中体现。我国发行了大量国债,地方政府举借的各类贷款,以及从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借入相当数量的外债,都没有纳入预算会计,更不要说起数量可观的利息。一方面债务增长增加了财务风险,另一方面如果投资效率低下或者被违规使用,则有可能引发财政危机,而现行的预算会计体系在这方面却是空白,没有债务结构、债务规模及应付未付本息等信息,对披露债务的计量方法、未确认的或有负债以及债务拖欠本利等也未作说明,不便于准确制定债务偿还计划,也与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相悖。
(四)信息披露不充分。目前的预算会计在对公众的信息披露方面仍然十分有限,尤其是反映国家财政情况全貌的预算报告和决算报告,不能向公众和监督部门提供更多的信息。政府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都是内部人员,如各级政府用于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以及宏观经济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者用于核算和管理;立法机关和审计部门用于对政府收支的审核监督。财务报告的透明度不高,报告面窄,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政府报告制度,为评价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造成困难。
近年来,我国财政投融资体制的市场化进程不断推进,政府投融资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政府部门可以吸收民营资本、外资等合作开发基础设施项目。而且,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政府对一部分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进行招投标,交给市场(非政府部门)来做。当私人部门介入公共领域,对政府部门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实现与政府部门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另一方面要求政府部门提供充分的信息来对成本进行计价、核算和比较。同时,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人民参政议政意识也在逐步增强,要求有足够的信息来了解公共资源的获取和使用情况,以及其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组织也对财政透明度提出了要求,指出政府应向公众提供全面的财政信息。从上面我国政府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的情况可以看出,我国还没有达到这一要求。
四、权责发生制在我国政府会计中的应用
逐步引进权责发生制在我国政府会计中的应用,需要学习和借鉴欧美国家的成功经验,但也必须注意到我国和欧美国家的不同之处,根据我国国情和改革、发展的需要来应用权责发生制。笔者认为,我国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的应用应考虑以下若干问题:
(一)政府会计核算基础的转换要研究社会各方面对政府会计和财务信息的需求,注重与财政管理改革相协调。
会计核算基础本身只是一种技术手段,它是构成政府会计制度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的必要元素之一。但是,政府会计制度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并不是单纯的会计问题,而是财政管理体系、乃至整个公共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政府会计和财务信息应当和财政管理的要求相一致。如果政府会计和财务信息在数量和质量上不能满足财政管理的要求,那么财政管理的功能就会缺失;相反,如果政府会计和财务信息的提供超出了财政管理的需要,也会造成信息过度的负担,加大政府运行成本,降低工作效率。
从国际经验看,政府会计技术的改进和发展总是和财政管理改革的要求相联系的,在政府会计基础的选择和转换中,对各方面的需求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分析,是选择和确定我国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应用模式的必要步骤。
在我国现阶段,从我国预算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范围看,主要是内部使用者,侧重于满足内部使用者的信息需要,主要是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主管部门,立法机关和审计部门等其他重要的报告使用者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内。受预算会计信息在使用者定位上的影响,每年财政部门向人代会提交的预算执行报告,难以满足所有公众使用者的信息需要。从长远来看,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成长及政府在资本市场中融资活动的增加,市场投资者对政府会计和财务信息的需求也会增加。我们需要对这些不同层次、不同角度的需求进行了解和分析,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确定应当供给的政府会计和财务信息内容及相关技术手段。
(二)权责发生制的应用要和政府会计体系和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相一致。
会计核算基础是一种计量标准,它不可能脱离会计体系整体而发挥作用,权责发生制的应用只有在有效的政府会计和财务报告制度框架下才有实际意义。从我国目前来看,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是政府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前提:
1、对现行预算会计模式进行根本性改革,实行由预算会计向政府会计转变。现行的预算会计模式在体系上集总预算会计和单位预算会计为一体,在核算内容上集中于预算收支活动,如果在这一框架下采用权责发生制,实际作用会受到很大的局限,仍然难以达到全面反映政府的资金运动和财务状况的目的。因此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区分非营利机构会计和政府会计。政府会计以连续、全面记录和核算政府财务活动、反映政府财务状况的财务会计体系为主,系统地反映预算资金运动的连续过程与累积的结果,不能仅限于当期预算资金的运动情况与结果,从而能够更全面地反映政府履行其受托责任的情况。
2、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明确财务报告目标。权责发生制应用模式的选择取决于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在发达国家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的发展过程中,财务报告的目标大体经过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以反映预算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为主;第二阶段以满足财政管理的需要为主;第三阶段以说明政府受托责任为主。目前,我国的财政管理改革还处于起步阶段,财政资金管理中的违规和腐败现象还比较严重,现阶段财务报告的目标应当兼顾预算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财政管理的要求,立足于政府管理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在此基础上,兼顾外部使用者的需要,逐步增加面向外部使用者的信息披露内容,以更充分地反映政府受托责任情况,满足更广泛的外部使用者的需求。这是我国目前选择权责发生制应用模式的基点。
3、建立规范的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准则和制度。权责发生制比收付实现制能够更全面地反映政府财务状况,但是如果缺少规范的准则和制度约束,也会更容易出现会计操作的弊端。因此必须建立比较完整和系统的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准则和制度,这在我国政府级次较多、行政单位复杂、业务活动繁琐的情况下,对于保证权责发生制的规范运用,保证政府会计和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三)我国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的应用范围和程度选择。
1、在各级政府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中采用统一的权责发生制基础。
国际上,各国政府采用权责发生制的范围是不同的,有些国家在预算编制和政府财务报告中全部采用权责发生制(如新西兰、澳大利亚);有的只在政府财务报告中采用权责发生制,而在预算赤字的计量中采用收付实现制(如美国);有的只对各部门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和预算,但在政府总体的预算和财务报告中,仍保留收付实现制(如荷兰);还有的国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基础,只在地方或中央采用权责发生制。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虽然有自己的预算和财政自主权,但是主要的财政经济制度和政策都是统一的,各级政府会计和财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有利于宏观经济管理和财政管理。因此,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有必要实行统一的权责发生制应用模式。
2、政府会计和财务报告采用权责发生制,而预算可以仍保留收付实现制。
在我国,政府当年收支的信息也是决策部门和预算管理部门关心的主要内容,再加上对预算资金使用合规性的反映与审查仍然会是我国现阶段预算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收付实现制预算能够较好地满足这些基本要求。因此可以只在政府会计和财务报告中采用权责发生制,而在预算中仍保留收付实现制,这样有利于信息处理的简化和预算制度的稳定性。收付实现制预算缺少长期信息的缺点,可以通过编制多年期的滚动预算得到弥补,必要时以会计附注的形式用文字予以报告。
3、循序渐进,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不是一个固化的概念,而是有着不同程度的选择可能,世界各国实行权责发生制的程度也是有很大差别的。
目前,我国政府会计和财务信息主要应满足反映预算资金使用合规性和财政管理的需要,以及受现阶段计量技术和成本的限制,宜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基础。资产和负债的确认范围可以包括现金和财务资源,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首先对容易确认的政府资产、负债项目采取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如国债、政府对外借款等;对政府拥有的文化遗产、担保债务、养老金缺口等较难确认和计量的政府资产、或有债务和隐性债务等,考虑采用表外披露(披露内容包括估计金额、产生原因、构成内容、预计影响、发展趋势等)等方式进行报告,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核算,并在政府财务报告中反映;政府拥有的一些特殊资产、负债,如国防资产、社会保险等不在报表中列示。对于收入支出,可以借鉴国际上的一般做法,采用接近收付实现制的做法,只对一部分有政府政策承诺的、可计量的负收入(补贴)采用权责发生制;对财政支出核算的权责发生制改革,可采取以权责发生制为主,仅对预算单位的经费支出等项目保持收付实现制。同时设置往来款项账户核算相应的债权和债务。
虽然对于政府部门的固定资产实行折旧制度有利于更好地实施绩效管理,准确考核部门公共服务的成本耗费和效率水平,但是这需要对现有的大量政府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估价,同时也涉及到部门预算编制的问题,这无论在技术上,还是工作量上都存在较大难度,需要耗费较高的成本和较长的时间。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国有资产清理工作,因此笔者建议在我国政府会计和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初始阶段,暂时不实行这一办法,而是在国有资产清理结果的基础上再逐步创造条件,将其作为改革第二阶段的主要内容来解决。
4、政府会计基础转换的相关配套条件
政府会计基础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的转换需要一定的配套条件,除了相关制度的改革以外,最为重要的两个方面就是政府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政府会计软件的开发。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涉及一些新业务、新操作,必然要求改革政府会计管理体系,加强后续教育,以满足政府财务管理的要求。这就需要设立一个专业机构,具体负责政府会计准则与制度培训、资格认证以及后续教育等的组织工作,切实改变当前政府会计领域管理水平不高、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局面。
与收付实现制相比,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的政府会计涉及大量操作性业务,加上我国政府级次多,政府单位数据量大,范围广,需要在获得政府各部门的财务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大量数据调整、合并等技术处理才能完成,对信息技术系统建设要求比较高。我国已有多种预算会计软件,当政府会计基础进行转换时,要及时进行政府会计新软件的开发和其他有关软件的调整与更新。在新的软件开发过程中,既要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又要保证基本标准的统一性,以利于全国财政信息系统的连接和操作。目前,广东省正在积极推行省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试点工作,财政部也制定了“金财工程”实施方案,这些工作的推进都将为权责发生制的应用提供技术支撑。
此外,转变思想、统一认识,对政府会计改革的推进也相当重要。到目前为止,西方国家的许多部门还没有真正完成权责发生制转变,有些部门虽然采用权责发生制编制财务报告,但报告并不准确,审计部门无法对其出具审计意见。之所以如此,就在于这种转变面临的最大阻力是思想认识不统一,许多政府财务经理对采用收付实现制还是权责发生制作为核算基础存在异议,并有畏难情绪。这就说明政府会计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而且涉及面广,可以说政府会计改革不只是一个会计技术变革问题,更多地关系到政府管理理念的转变和政治决策。因此,转变思想、统一认识,在加强政府会计改革的基础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的同时,与有关方面尤其是决策层对实行政府会计改革达成共识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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