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摘 要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会计监督的主体不同,会计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两方面的含义。狭义的会计监督,是指一个单位为了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要求,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防止舞弊,控制风险等目的,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方法。广义的会计监督,除包括狭义会计监督的内容外,还包括以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为监督主体,依法对受托单位经济活动进行的社会监督,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部门的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行为、会计^^文档所进行的国家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三者相互联系,又各有特定的职能范围,构成了一个三位一体的、全方位的会计监督体系。本文所谈到的会计监督,是指广义的会计监督。
目录
会计监督制度研究2
三、现行会计监督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8
四、会计监督实现方法10
2.有效的财产清查及内部审计制度14
5、保证对会计^^文档定期进行内审。16
3、扩充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积极推行会计终身教育。16
会计监督制度研究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会计监督的主体不同,会计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两方面的含义。狭义的会计监督,是指一个单位为了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要求,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防止舞弊,控制风险等目的,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方法。广义的会计监督,除包括狭义会计监督的内容外,还包括以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为监督主体,依法对受托单位经济活动进行的社会监督,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部门的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行为、会计^^文档所进行的国家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三者相互联系,又各有特定的职能范围,构成了一个三位一体的、全方位的会计监督体系。本文所谈到的会计监督,是指广义的会计监督。
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由于特定经济体制及传统经济思想的制约,会计监督的职能微乎其微。“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的作用也愈来愈凸现出来,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初步建立了包括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的完整的会计监督体系,会计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
但就是在这样一个看似完整的会计监督体系之下,近年来却发生了许多令人触目惊心的案例:企业领导人携巨款出逃,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侵害股东权益,银行职员利用职权谋取大量不法财产……。如果说这些案例有其独特成因的话,那么企业提供的财务信息普遍不真实、国有资产每日以惊人的速度大量流失这些共性的问题更使我们有足够的理由重新审视现有的会计监督体系。
会计监督是通过立法赋予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可以正当行使的职权,也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中最直接、最主要的监督手段。长期以来人们对它寄于厚望,特别是对于国有企业而言。但实践中,会计监督作用一直不尽人意。会计改革以来,客观上要求进一步强化会计监督,而事实上会计监督却呈现出低效率、弱化势态。1995年10月26日召开的全国会计工作会议对此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和解决这一问题的决心。①1996年4月19日,国务院又颁发了《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 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及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监督,并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建立健全包括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单位内部监督在内的会计监督体系。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②随后财政部制定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从1996年6月17日起实施。③同时,理论界也就会计监督问题进行了讨论。这些举措无疑对加强会计监督,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乃至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笔者认为,我国会计界对会计监督的认识,还没有把握住其本质和立足点,因而影响了我国会计监督的规范。所以,要彻底改变会计监督不力状态,会计监督理论必须重新思考。 一、会计监督的含义 监督是特定主体为实现某种目的而对客体的行为进行监察和督促。监督需要建立在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上,没有双方利益的矛盾存在,也就不会产生和存在监督。会计监督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凭借经授权的特殊地位和职权,依照持定主体制定的各种合法制度,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过程及其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综合地、全面地、连续地、及时地监案和督促,以确保各项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理法,保障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从而达到提高特定主体工作效益的目的。从这一基本含义,可以看出会计监督具有如下特点: (一)会计监督的主体是经授权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经授权”概念,因为监督是一种权力约束机制,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只有经授权才能进行体现授权者意志的会计监督。比如,在企业,企业领导作为授权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为了本单位的利益,授予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定的监督权力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其会计管理过程中,必须贯彻领导的意图,实行会计监督。值得注意的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会计监督,不应再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会计监督的授权者也不应再是会计主体所有者或其他外部利害关系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的唯一代表,为了集权控制的需要而赋予会计人员监督职能,结果造成了会计人员的双重身份和在工作过程中的两难境地。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取消会计人员双重身份,实现会计人员回归会计主体。④因此,会计监督的授权者,应由所有者转变为会计主体领导。 (二)会计监督的对象是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过程及其引起的资金运动。这里的“特定主体”,就是会计主体,即指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这个特定单位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家庭,还可以是政府机构。这里的“经济活动过程”既包括着经济活动引起的经济现象,也包括着同这些经济现象相联系的经济关系。至于资金运动,是由会计工作的特点决定的。因为会计的基本工作就是将所有会计对象采用同一种货币作统一尺度进行计量,并把特定主体经济活动过程和财务状况的数据转化为统一货币单位反映的会计信息。 (三)会计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过程及其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监督,具有综合性、全面性、连续性和及时性。会计监督的综合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物价、税收、财务、工商行政、金融、财政和劳资等各方面经济政策在会计主体的执行情况,最终都将反映在会计上;二是表现在会计监督的价值信息的综合性上。会计监督的全面性,是指凡涉及到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过程及其引起的资金运动,事无巨细,大到会计主体长期投资、筹资决策,小到差旅费、办公费报销等都必须进行会计监督。会计监督的连续性,是指会计监督具有稳定性和经常性。它是伴随着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过程而连续不断地进行的,即在实施会计核算的同时也就进行了会计监督。会计监督的及时性,是经授权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经济业务发生的同时需要及时地取得会计信息进行会计反映、监察和监促。 (四)会计监督的依据是特定主体制定的各种合法制度。现在许多人依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认为会计监督的依据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二是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三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四是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单位内部会计制度;五是各单位内部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其实,这是对会计监督的误解。理由有二:一是特定主体制定的各种合法制度,其基本前提是合法,即特定主体制定的各种制度必须符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这样一来,特定主体制定的各种合法制度本身就包涵了前面所述的三项依据。二是会计监督是单位内部进行自我约束的机制,而国家法律法规包括会计准则,都是对会计主体和会计人员的外部约束。所以,进行会计监督不应片面强调依法,而应该是依据特定主体制定的各种合法制度,包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会计制度、预算、计划等。一切违背了这些合法制度的经济事项,将得不到经授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承认。 (五)会计监督目的。会计监督的直接目的是确保各项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理性以及保障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最终目的是提高特定主体工作效益(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会计监督的内容 由于会计按其报告对象不同可分为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会计,所以,会计监督的内容也应该包括财务会计监督和成本管理会计监督两个组成部分。 (一)财务会计监督。财务会计监督是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凭借经授权的特殊地位和职权,对特定主体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的监察和督促。其主要特点在于:一是以提供正确、相关、可靠和可比的财务报告为目的;二是以公认会计准则为标准;三是以复式簿记系统为基础;四是坚持以实际交易价格为计量属性。因此,财务会计监督寓于财务会计核算中,核算的过程就是监督的过程,核算的内容就是监督的内容。财务会计监督的具体内容包括: 1.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这是对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实行源头控制的重要环节,是会计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主要应当抓住两个环节:一是对原始凭证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的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合节约原则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二是对原始凭证准确性、完整性的监督。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2.对会计帐簿的监督。会计帐簿是会计主体的重要经济档案,是会计主体系统归纳、积累财务会计核算^^文档的工具,对于特定范围内划清经济责任、考核经济活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会计帐簿的监督,主要是要求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合规要求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和登记会计帐簿;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帐簿或者帐外设帐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配合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作出处理。 3.对实物、款项的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合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其目的在于认真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分清责任,保护会计主体财产的安全、完整。 4.对财务报告的监督。财务报告是会计主体外部利害关系人进行合理决策、评价管理当局受托经营责任、评估和预测未来现金流动、促进社会资源最佳配置和国家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依据。因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加强对财务报告的监督,以保证财务报告信息的正确、相关、可靠和可比。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会计主体外部利害关系人,并配合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作出处理。 5.对财务收支的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监督,应当注意抓好以下三点:一是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二是对违反合法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该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三是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会计主体利害关系人报告。 6.配合搞好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根据我国的国情,国家政府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对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是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因此,各单位必须依法接受财政、审计、金融、税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会计^^文档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按照规定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文档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不得示意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当的审计报告。 (二)成本管理会计监督。成本管理会计监督是会计主体内部按照自己的管理标准,对其经济活动过程进行的监督和督促。成本管理会计监督包括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评价三个部分。即,经授权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制定预算和计划前应广泛收集各方面相关的信息,并运用科学的预测手段,制定备选方案,供管理当局选择;在预算和计划实施的过程中,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通过连续不断的信息反馈,及时发现执行中与原定目标(或标准)的偏差,立即向管理当局反映,并提出建议;在预算和计划完成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根据各种核算^^文档,分析预算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和总结,发现存在的问题,确定相应的经济责任,并向管理当局提出改进意。
三、现行会计监督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行会计监督体系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现行会计监督体系中除社会会计监督是近年来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建立起来的以外,其他监督手段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延续下来的,其监督的基本思路、手段、方法等没有实质性发展,因此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经济关系日益复杂的新形势下,现行会计监督体系必然会运转不畅、效果不理想。主要问题表现在:
(一)会计监督的基本职能界定不清。内部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共同构成会计监督体系,但它们之间的职责、目标、实施手段以及承担的责任等存在很大差异。有关规定明确了三种监督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但在要求上并没有具体化和体现三者之间应有的差异,导致三种监督职能混同。另一方面,在实际操作中,三种监督并没有完全按照设定的目标进行,有的甚至以平衡预算和“创收”为目的,更加弱化了原本就不强的监督职能。
(二)会计监督的基本机制不合理,监督的基本原理,一是制衡和牵制,即通过上下左右的相互制约以及时纠正偏差;二是威慑,即通过对违纪行为的重罚,使被监督者不敢轻易违规。而现行的会计监督采取普查式、一对一的监督方法,从理论上讲这是最直接也应当是最有效的监督方法,但在实际执行中普遍存在轻打轻罚现象,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三)政府监督存在重复进行和职能不到位的问题。政府监督没有形成威慑力,影响了政府监督的实际效果和长远效用。各种监督职责不清,造成检查重复,有了问题相互推诿。
(四)社会监督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积极发挥注册会计师“经济警察”作用的呼声一度很高,这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但不规范的执业环境和不正当的业务竞争,以及对注册会计师监管不力,使得“经济警察”的作用并没有发挥出来。
(五)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困难重重。虽然《会计法》对会计人员委以重任,赋予会计人员监督本单位经济活动(包括监督本单位领导人)的职权,但是,会计人员作为监督者并不具备独立地位,特别是其利益关系依附于本单位和本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的监督一般很难坚持下去。除非出现特别严重的问题,否则,政府部门实际上不能解决会计人员因实施会计监督而出现的诸如被打击报复等后顾之忧,从而严重挫伤了会计人员坚持原则的积极性。这就出现了会计人员“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或者“一切听命于领导”的现象,致使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形同虚设。
四、会计监督实现方法
面对财务会计活动中违纪不止的问题,单纯从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要求会计人员坚持原则等思路出发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从体制上设计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会计监督体系乃至经济监督体系,使之结构合理、运转高效。笔者认为,完善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内部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关键是要理顺三种监督的关系,明确监督职责,同时,强化处罚力度,树立监督权威,纯洁监督队伍。 (一)必须给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以准确的定位。如前所述,由于会计人员不具有独立地位,从而使其监督软弱无力。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机能和实际效用看,准确的定位应当是内部控制,以企业单位而言,会计监督应当是由会计人员行使的、对投资人负责的、以保证本单位经营管理活动符合既定政策和目标的内部控制。从这一定位出发,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基本形式和要求应当是:第一,一般单位由会计人员行使的会计监督主要应当对投资人负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经营者有制衡作用。第二,对国有单位,政府部门可以从投资者身份赋予会计人员对经营者起制衡作用,但必须改革国有单位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即由政府部门直接委派国有单位的会计负责人,以使会计人员处于相对独立的地位,更好的起控制作用。第三,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对各经济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主要应当由各单位负责人来承担,也就是说,哪个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存在问题,政府部门应当依法追究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第四,会计人员,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这种社会责任可以通过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进行约束,并由会计人员的自律性职业组织负责检查和监督。
(二)国家监督要明确职责,合理分工。从现实情况看,对基层单位监督检查重复较多。财政、税务、审计部门要合理分工,建立责任制,各负其责。第一,税务监督应当是政府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监督的主要手段。税务监督的对象是纳税人依法纳税情况,财务会计^^文档是其监督的基本内容之一。因此,如果税务监督的职能到位,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财务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第二,财政监督应当以会计信息质量为主要对象。各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整体上的社会经济秩序,财政部门作为管理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承担起管理和监督的的职责。在监督的方式上,可供选择的途径有二:一是财政部门以社会经济管理者身份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各单位的会计报表,财政部门保留对各单位会计报表质量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质量进行再监督的权利;二是财政部门以国有资产代表者身份,有选择地向部分国有单位委派会计负责人,通过会计负责人对国有单位的财务会计活动实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第三,审计监督主要承担国家投资项目的监督。在具体操作上,审计监督应当与财政部门有明确的分工,避免重复;第四,财政、税务、审计监督应当加大处罚力度,树立监督权威。 (三)加强监管,督促注册会计师的社会监督职责到位。从国外情况看,注册会计师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起重要作用。尽管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质量方面不尽如人意,但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看,仍必须不断发挥注册会计师的有效作用。财政部门必须切实抓好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监管。最近几年,财政部门在理顺注册会计师管理体制、培训注册会计师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这是非常必要的。但笔者认为,对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监管,关键是靠规则和约束力。注册会计师再多、水平再高,执业中不守规则,只会发挥负作用。因此,要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监督中的作用,必须从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监管抓起,刹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歪风;在操作上,可以由财政部门会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逐一进行审查,一经发现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报告的,即予以重罚,以纯洁注册会计师队伍,树立注册会计师执业的信誉。
(四)改善会计监督的外部环境。会计监督体系的有效运转,不仅有赖于自身机制的科学、合理,也在一定程度上依靠外部环境的改善。在某种情况下,外部环境甚至更为重要。从健全会计监督体系的要求来说,需要改进的外部环境主要有:第一,应当完善地区、部门和国有单位的干部考核制度。目前,财务会计工作中存在虚报浮夸等问题,大都与领导人的利益、政绩驱动有关,实行会计监督的阻力也往往来自于单位领导人。在过去进行的会计监督检查中,往往较多地追究会计人员,而实际上会计人员往往是被动执行。因此,应当完善对有关单位领导人的考核监管制度,定期审计其任期内的财务情况。第二,加强发票管理。解决发票管理环节存在的疏漏。第三,加强法制教育,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律意识。
(五)内部会计监督
应该说,我国很早就已经建立了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例如重要岗位人员职责不相容制度、会计与出纳不能由同一人担任等制度等就是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具体表现。随着实践和理论的发展,这方面的制度也不断得到完善和加强,现有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监督制度不完善,责任主体不明确。
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可以看作是内部控制制度在会计工作方面的具体规定。根据较为成熟的内部控制理论,内部控制是指一单位内部的管理控制系统,即为保证单位经济活动正常进行所采取的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内部控制的基本结构主要由三方面构成:一是控制环境,指对建立和实施某项政策发生影响的各种因素,主要反映单位管理者和其他人员对控制的态度、认识和行动;二是会计系统,指单位为了汇总、分析、分类、记录、报告单位的业务活动,并保持对相关资产与负债的受托责任而建立的方法和程序。有效的会计系统应能做到对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真实、完整;三是控制程序,指管理者所制定的方针和程序,用以保证达到一定的目的,例如批准授权、职责分工等。根据内部控制制度的理论,建立有效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1.合理的会计机构组成及明确的职责分工
会计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既要满足单位经营发展目标的需要,厉行节约,避免人浮于事,又要满足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权分明。进行经济业务决策,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并对其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涉及到许多人员,包括经济业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以及办理会计事项的记账人员等。这些人员分布于经济业务事项的始终的每一个环节,在任何一个环节,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如果偏离了其应有的范围,都有可能出现问题。在已经发生的经济案例中,相当一部分是由于这方面的原因。根据过去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对上述经济与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应该做到:(1)权责分明,相关人员按照既定的目标和要求完成各自的任务,既避免职责不清,相互扯皮,又避免越权行事;(2)职务分离,防止因权限集中造成贪污、舞弊或者决策失误,重要职位的设立要尽可能地避免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腐败;(3)互相牵制,经济业务事项的完成需要相关人员的有机配合,在职责分工上,权责分明和职务分离仅仅能保证相关人员按照既定的目标和要求完成各自的任务并避免腐败,但相关人员的工作如果缺少必要的监督和制约,由此可能带来劳动力使用的不经济。因此,在明确上述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时,不仅要考虑职务分离的要求,还要考虑上述职务岗位的人员之间能够相互制约,以安全、高效地完成各项经济业务。
2.有效的财产清查及内部审计制度
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化,既源于不断发生的经济事项,又游离于经济事项之外独立发展。所以,进行财产清查,既是加强财产物资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会计核算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对的一种制度。通过财产清查,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和责任,保证会计^^文档真实、完整;更重要的是,通过财产清查,能够获取各部分资产的相关信息,例如债权的质量、存货的变现能力、固定资产的资产质量等等,这些信息对于帮助管理者进行决策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相当一部分企业在对财产清查的理解上忽略了第二方面的内容,对财产的清查仅仅停留在保证账实相符的要求上。没有将财产物资的更进一步的信息提供给管理当局,这样就导致企业经营管理者对自身财产物资的信息缺乏足够的了解,在进行生产经营决策时很可能盲目地进行生产、销售,结果导致大量资金沉淀,企业经营越发步履维艰。很多亏损企业的例子都有力地印证了这一点。
要想有效地实施内部会计监督,笔者认为应该明了企业会计人员所处的会计环境。所谓会计环境,是指会计所依据和依存的客观环境和主观环境。客观环境是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法律等方面的条件。主观环境包括会计人员素质、会计工作手段和方法、会计行为等因素。 会计人员是在上述复杂的会计环境下工作的,虽然《会计法》从法律上给予了会计人员一定的保护,但企业会计在厂长、经理负责制下仍经常面临“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尴尬局面。现从以下几方面分析主观和客观会计环境对会计内部监督制度有效实施造成的影响: 1、法律赋予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责与社会现实环境差距较大。比如现在流行的财务“一支笔”控制的监督方式,虽然解决了费用失控及费用控制的责任归属问题,但它使会计人员丧失了应有的责任感,认为领导签字,我就照办,我不负责,使会计内部监督有名无实。
2、会计职业道德要求与现实社会环境反差很大。职业道德要求会计人员具有客观、公正、严谨的工作态度,敢于坚持原则和勇于执法、守法、护法的责任感等等。但上级领导往往却不这样考虑,一纸“白条”、“一支笔”签批的超标准的招待费、餐费、天文数字般的出国费用等硬要报销。这种反差,使得会计内部监督难以有效实施。
3、现实会计核算环境及核算方法、体系上存在漏洞。现行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使企业及会计人员有较大的操纵的余地。 4、会计人员自身素质不高也是影响实施会计内部监督制度的重要因素。会计人员素质低有两种情形:其一,由于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低,不能辨别真伪,缺乏敏感性和分析能力,而导致反映经济活动的会计信息失真;其二,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低,为个人利益而不顾国家的利益。从1992年开始实行的会计人员职称考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的状况,但是,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培养的问题对会计内部监督制度的有效实施同样重要,应给予高度重视。 在明确了以上因素对会计内部监督制度实施的影响后,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对策来保证会计内部监督制度的健全和施行。 1、建立严格的内部牵制制度是保证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的硬件武器。 2、明确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有关的人员职责,实行岗位分离,相互制约的机制。
3、重大的对外投资、资产的处置、资金的调度和其他重要的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应有明确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 4、坚持财产清查制度,并对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予以明确。
5、保证对会计^^文档定期进行内审。
以上是从制度上来规范会计行为,以确保内部监督制度的实施,另外,人的因素同样重要,它包括会计人员自身的素质和企业领导者的素质。笔者对此提出三点建议:
1、深入学习《会计法》,以强化企业领导和会计人员的会计内部监督意识。
2、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完善会计职业道德守则,强化会计道德教育。
3、扩充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积极推行会计终身教育。
内部审计是在一个组织内部对各种经营活动与控制系统的独立评价,以确定既定的政策和程序是否贯彻,建立的标准是否遵循,资源利用是否有效,以及单位的目标是否达到。它一般包括内部财务审计及内部经营管理审计,我们通常所指的内部审计即为内部财务审计。内部财务审计不同于会计业务的事后监督,它是由独立于会计部门的另一个部门对会计业务进行的再监督。我国内部审计工作虽然开展的比较早,但如何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内部审计在单位组织结构中居何位置等仍是需要探讨的问题。
(六)、社会监督
以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依法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为代表的社会监督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而出现的。社会监督以其特有的中介性和公正性而得到法律的认可,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是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者。近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迅速,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注册会计师执业不规范,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向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会计^^文档,甚至示意、强求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当审计报告,严重影响了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社会监督作用的发挥。
对于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应该从注册会计师及被审计单位两方面来认识。首先,对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要规范其执业行为,并且对其在执业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从严、从重处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承接中的不正当竞争,很多会计师事务所通过非正常压低审计费用或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方式承接业务。第二,对于被审计单位,在接受社会监督的同时,首先要正确认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会计责任是指被审计单位要对向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会计^^文档的真实、完整性负责;审计责任则是指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客观、合法性负责。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或免除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因此,被审计单位在接受审计时,要做到:1.如实向注册会计师提供会计^^文档;2.不得示意、指使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报告;3.正确认识会计师事务所的作用,注册会计师进行公证审计的最基本的前提是“超然独立”,既独立于委托单位,又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只有这样,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才可能客观、公正。第三,与会计师事务所融洽配合。通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一方面,可以对被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另一方面,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出具“管理建议书”,对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有很大帮助。另外,根据有关法律中关于被审计单位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公布变更原因等的相关规定,为避免被审计单位无形资产遭受损失,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融洽配合也是非常必要的。
此外,财政部门及其他政府主管部门除执行正常的监督业务外,也不得对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在被审计单位的选择、出具审计报告的类型等方面进行干涉。
(七)、国家监督
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也是一种外部监督,在我国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已经存在,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文档质量,保护国家、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也必须强化政府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目前,在我国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是多头监督,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都有相应的监督权,但在监督检查中的重点、要求各有不同,被监督单位棗椨绕涫瞧笠禇棗疲于应付,不堪重负。
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想达到国家监督的目的,又有效避免多头监督,减轻被监督单位的负担,政府部门在执行国家监督过程中应遵循如下原则:1.针对性原则,即在决定对被监督单位实施国家监督之前,应将监督的重点、被监督单位应提供的文件^^文档、涉及被监督单位的相关人员提前告知被监督单位,以使被监督单位事先做好计划安排,不致影响其正常业务活动。2.有效性原则。实施国家监督的政府部门应对其监督行为负责,并出具相应的监督报告。被监督单位可以凭此报告作为其在特定业务方面执行情况的有效证据,其他政府部门在对同一范围实施国家监督时应予承认,不得重复检查。会计监督体系是一个完整的、有机的集合,唯有各部分充分有效地发挥自身的职能,才能真正实现会计工作的目标,提高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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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文摘周报.,四川日报报业集团主办.,2000/08/14.第33期.总第1037期.第一版;(原载:中国科学院研究员张卓元.中国青年报.2000/08/06);
5、《财务成本管理》,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