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财务会计行政规章制度中,虽有对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提出要求,但却没有具体的奖罚条款,也没有指明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缺乏必要的约束性,力度不足。其次,职业道德的违法行为惩治不力,缺乏职业道德自律组织及社会的监督和对道德优劣表现奖罚不明,客观上不利于制约违法会计行为的滋生蔓延,第三,企业,组织、政府内部管理松懈,对财务疏于监督,给了会计违法行为可乘之机。查阅近年的会计出纳犯罪的新闻报道,无论金额大小、犯罪人性别年龄或所在机构类型如何,管理过于宽松,监督力度不足时会计犯罪的主要原因。
(四)会计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约束力
历史表明,必须伴随着政治、经济环境乃至会计、审计环境的变化,适时修订已有的法律并相应地颁布新的法律制度,以充分满足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变化的要求。
新中国成立后,1985年我国出台了第一部《会计法》,在随后的30年里经过了多次修订,使我国会计法律建设取得及长足的发展。但由于我国会计法律发展时间短,会计法律建设仍然相对滞后。很多会计法律法规有很多漏洞和空白。例如:诸如对于“小金库”及“账外资金”这样普遍存在于经济生活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我们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至今仍没有一个法定的、公允的界定。
会计法律制度中的语言表达不够清晰明确,我国的法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特有的语言,那就是“情节严重的”、“情节恶劣的”、“情节特别严重的”,这些语言都给法律烙上了“人治”的印迹。无法给予违反会计法的犯罪行为给予应有的处罚。
四、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发展方向
(一)建立和健全会计法律制度和相关的法律政策
随着社会主义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社会中人际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多变。市场经济中存在的缺陷需要法律去规范和保障,才能让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进行。在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方面,也需要建立和健全会计法律政策。
(1)在相关的会计法律中明确的提出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
目前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主要依靠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诚实守信的个人原则来约束会计从业者。约束力度不高,很难持久。因此应在会计法律建设中,明确将会计职业道德纳入其中。利用法律的强制性,提高会计职业道德的法律约束力和影响力。从而将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落实到工作中来。
(2)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的评价体系。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社会信用系统依赖于技术保障有了长足的发展,使一些失信,违法,欺诈行为的犯罪分子的违法成本提高,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社会上违约行为的发生。在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领域,也可以引入会计信用体系。将一些会计违法行为,违背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记录到会计信用记录中。让社会各界,企业组织等共同参与评价和监督。将一些会计职业道德低下的从业者清除出会计行业,从而达到提升整个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目的。
(3)重视和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个人素质。
个人道德修养,一方面依靠自我教育,另一方面还要依靠社会教育来强化。目前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处于放纵阶段,不能指望良好道德在短期内能自发形成,而应该下大力气狠抓落实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德治必须与法治联系起来,互相促进。
同时坚持以教育为本的思想,国家教育部可将会计职业道德作为一门重要的科目,在会计人员的培养中,进行反复的学习和宣导。让会计职业道德深入到每一个会计人员的内心。对于会计从业者,政府和相关组织可定期举行会计职业道德讲座,时刻警醒会计从业者。制定定期考核标准,坚持持证上岗的原则。从而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维护已经取得的教育成果。进而达到提高个人素质的目的。
(二)加强会计行业监管,建立会计协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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