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代政府的涵义和特征要求产生了新的公务员制度
1、现代政府的涵义。
2、现代政府的主要特征。
(1)政府管理职能的强化。
(2)实行现代民主制。
(3)实行法制化管理。
(4)实行科学管理。
3、公务员制度是适应现代政府的要求。
(1)、适应现代政府职能发展的要求。
(2)、适应现代政府管理方式的要求。
二、国家公务员制度在现代政府系统中具有积极的作用
1、有利于造成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2、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利于政治民主化的实现。
3、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政府依法管理。
4、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利于促进政府管理的科学化。
5、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利于保证政府管理的高效能。
三、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1、美国公务员制度形成的历史时间长,法规体系比较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起步晚,时展快,法规体系初具雏形。
2、我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国家公务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领导和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而美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公务员要保持“政治中立”
3、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而美国国家公务员制度却强调对公务员的管理“要与党派脱钩”
4、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而美国公务员制度却坚持“唯才是举”的用人标准。
内 容 摘 要
本文论述了现代政府的含义和特征,并由此提出国家公务员建设必须适应现代政府职能发展和职能性质的变化,适应现代政府管理方式的变革。国家公务员制度在现代政府系统中具有如下作用:造就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有利于政治民主化的实现;适应现代政府法制管理的需要;促进政府管理的科学化;保证政府管理的高效能。中美公务员制度之比效,对中美公务员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有利于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设,有利于我国干部人事制的改革。
关键词:现代政府;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管理;中美公务员制度比较
试论现代政府体系中的国家公务员制度
我国的政府体制和行政管理,是借鉴社会主义苏联的政府管理经验、在我们党所建立的革命政府的基础上形成的。它是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同时也融合了我国数千年的政治文化传统。改革开放以来,为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行政改革。例如:实行政企分开,调节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改变政府的管理方式;扩大地方政府和下级机关的财政权和人事权;逐步推行公务制度等等。但是,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中所指出的,我们在行政管理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依然是严重的:“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政企不分,官僚主义严重,直接阻碍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影响党和群众的关系。”因此,行政改革势在必行。我们必须调整综合经济部门,改组专业经济部门,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我们必须严格控制机构膨胀,坚决裁减冗员,建立高效率的行政管理体系和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当代西方国家的行政改革是我们最为关注的问题。20世纪以来特别是二战以来,随着社会经济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行政管理日益呈现出社会化、专业化和科学化的特征。为了适应社会的变化,西方国家不断扩展政府的管理职能,增加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政府职能的广泛扩展迫使政府必须加强行政部门间的横向联系和综合协调,因而导致了综合部门的大量产生。现代社会中决策的复杂性和瞬时性,导致决策咨询机构的出现和信息情报机构的加强。公务员的大量增加则要求必须建立和健全公务员的管理部门和考核机构,如此等等。与此同时,西方国家出现了加强中央权力,限制地方权力的现象。例如,美国由30年代的“合作联邦主义”到60年代的“创造性联邦主义”,联邦政府的权力迅速伸展到州及地方政府所属的各个领域。庞大政府的构建在60-70年代达到顶峰,进入80年代则出现了压缩行政开支、缩小政府规模的趋势。同时多数西方国家的中央政府开始权力下放,注意保护地方的独立性和发扬地方自治的精神。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的行政改革出现了市场化和企业化的新趋势。政府可就某项公共服务向社会公开招标,由承包者向公众提供。此外,以注重成本核算和讲求经济效益原则,组建企业化政府以重塑政府形象,正在从行政理论走向社会实践。
一、现代政府的涵义和特征要求产生新的公务员制度
1、现代政府的涵义。
现代政府的内涵十分丰富,从时间概念上来说,可以指20世纪以来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的政府;从社会形态概念来说,是指当代的资本主义体系各国的政府和社会主义体系各国的政府;从行政模式角度来说,若按美国行政学家、行政生态学主要代表人物佛雷德.里格斯将行政生态模式分为农业社会行政模式、过渡型行政模式和工业社会行政模式的划分法,现代政府显然又属于工业社会行政模式中的政府。
20世纪以来的资本主义国家为应付经济、政治危机,为摆脱资本主义的痼疾,便不断强化国家机器、加强政府职能。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进入战后相对稳定发展的时期。随着工业、科技、教育和文化事业的迅速发展,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不断加强国家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干预与调控,稳定资本主义民主秩序,完善资本主义法制。在这种社会经济背景下,又有一大批社会主义国家诞生,按照其社会主义性质和社会管理职能的要求,逐步走上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道路,建立了新型的政府。虽然不同类型国家及其政府的阶级不同,现代化的程序上也有差别,但只要具有现代政府的共同特征,就都属于现代政府的范畴。
总之,所谓现代政府,就是在现代社会条件下,为适应现代国家管理职能的要求、依照民主和法律程序组成、采取现代组织形式和现代管理方式、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利用现代管理手段、依法对国家行政事务进行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
2、现代政府的主要特征。
(1)政府管理职能的强化。
现代政府的管理职能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不断得到强化,政府机构和管理人员不断增加。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战后工农业、科学技术等得到迅速发展,经济和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复杂和严重,必须通过强化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来缓和矛盾、寻求解决办法。政府职能最初主要是政治统治职能,后来,政府职能除此之外,还包括政府对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和社会事务等各方面的宏观管理。政府职能的性质除了以前单纯的统治性、保卫性,即维护统治外,其管理性、服务性职能不断加强。如日本世纪执行经济职能而增设了经济计划厅、国土厅、冲绳开发厅等;西方各国为适应科技、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增设了科学技术委员会、职业培训部等;为解决有关社会问题而设置了劳工部、社会保障部等等,这都是政府管理职能扩展和强化的表现。为适应机构增加和管理专业化的要求,政府管理人员迅速增长。如英国1901年常任文官人数为11.6万人,1955的增至63.56万人,1968年达76万人;法国1950年代文官人数110万人左右,1978年增至200万人,到1980年,全国共有各种政府机构79913个,各类公务人员1597万人。社会主义国家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国家的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也不断得到加强,从事政府管理和公共事业的人员不断增加。可见,政府管理职能的强化,是现代政府的共同特征之一。
(2)实行现代民主制。
尽管民主制度的阶级性质和程序等截然不同,但无论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都实行现代民主制,这是现代政府的主要特征这一。现代政府首脑都是依照现代民主选举的程序经选举产生,政府首脑和政府官员实行任期制,不允许个人专权;选民有权对政府及其官员进行监督,并可以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度罢免政府首脑或政府官员的职务;鼓励公民参与政府事务的管理;政府及其官员不得侵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力。
(3)实行法制化管理。
现代政府既不是按某个人(如君主或总统)的意愿随心所欲地组成或解散,也不是按原始形态的低级的直接民主方式推选组成,而是以宪法为最高依据,以法律为行为准则,依据政府组织法组成政府及其相关机构;依据选举法选举和任命政府首脑及其它政府官员;依据公务员法进行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晋升、奖惩、任免、退休退职等等;行政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监督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总之,从政府的组织,人员的选举,职务的任免、编制的配备、公务的推选、到对政府的监督,以及对政府或行政人员侵犯公民的权利提起诉讼等,一切都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任何人违犯法规都要受到追究和惩处。
(4)实行科学化管理。
将现代科学技术成果,特别是软科学成果,应用于政府管理实践,形成了现代政府管理科学化的特征。如应用系统论、控制论原理与方法和电子计算机技术,使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趋于科学化、现代化;运用管理科学的研究成果,使机构设置趋于合理、管理方式灵活高效;根据科学管理原则进行合理分工,又注意彼此协调配合;运用激励原则调动行政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等等。从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管理幅度的确定、激励方法的运用,到目标的制定、决策的进行,信息的反馈、效益的分析,都力求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应用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佳的效益,做到科学、合理、高效地进行政府管理。
现代政府的主要特征突出表明,现代政府的职能强化、分工明细,使得政府机构庞大、人员众多,政府管理千头万绪、纷繁复杂,要使政府职能得到完整实现,必须适应现代民主化、法制法和管理科学化的要求,按照民主与法律程度进行科学管理。这就必然要求对现代政府系统中的售货员子系统实行合乎民主化、法制化和科学化要求的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管理法规。国家公务员制度正是适应这种要求应运而生,并在被逐步采用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人类文明发展的共同成果。
3、公务员制度是适应现代政府的要求
古今中外,人事管理制度的类型多种多样。随着历史的发展,政府管理职能与管理方式的变化,人事管理制度也不断发展变化。中国历史上就经历了分封世袭制,举荐征辟制,九品中正制,科学制等。现代政府具有自己的鲜明特征,其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而对人事管理制度提出了更高的确良要求。
(1)、适应现代政府职能发展的要求。
在近代的大多数国家里,行政和政治几乎完全合一,政府的政治性极为突出,它的职能主要是实行政治统治,其它职能则极其微弱。在现代社会,除政治统治职能外,政府的经济职能,教育,文化、科技职能及其它社会职能,管理性职能和服务性职能相对上升。实施这些职能的手段和方式,也不单靠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而是越来越多地采取立法、执法、司法、监督、检察和经济管理等手段,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现代政府中的工作人员的素质,对政府工作人员本身的管理也必须随着这种政府职能的现代化而现代化。具体说来,这些变化有如下规律性:1、从政府职能发展过程看,最初主要是在政治领域,后来发展到政治、经济领域,最后发展到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和社会事务等领域。政府职能扩展越多,相应的政府机构增加得越多,对政府工作人员专长和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2、从政府职能的性质变化上看,从单纯的统治性、保卫性向管理性、服务性不断加强的方向变化。随着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事业的发展,政府的管理性和服务性职能加强,并要求工作人员具有相关的知识素养和管理才能。3、从政府发挥各种职能的方式上看,从过去政府机构和政府工作人员的主观随意施政,到现代政府管理权限、方式,行政人员的行为等都由法律详加规定。由人治的、行政命令式的方式发展到法治的方式。这样,政府中相应的机构和人员也就日益增多,专业分工越来越细,对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要要求也越来越高。
(2)、适应现代政府管理方式的要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现代政府管理的范围日益扩大,管理的内容日益复杂,管理的方式也日趋现代化。那种单纯性的、经验的、传统的旧管理方式,越来越暴露出其盲目性、低效率,不能适应现代政府管理的需要。旧的管理方式逐渐被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现代化和社会化的新的管理方式所代替。
所谓政府管理方式的民主化,就是政府采取宏观管理、微观放活、综合协调、行业自主的管理方式。通过立法,规定行为界限、工作目标、质量指标、成果数额,运用指导、协调、激励、资助、惩罚、取缔等方式,让社会各行各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己处理自己的事务,自行发展,政府并不直接指挥具体行业部门的具体工作。目前西方各国政府对科技、教育、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通常采取这种方式。
所谓政府管理方式的法制化,就是政府机构的设置、政府人员的任用和管理、政府工作的程序、政府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都由有关法律加以规范,并有专门部门检查、监督,如有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惩处。现在西方国家政府一般都实行法制化管理。西欧国家政府机构设置权虽然掌握在行政首脑手中,但设置新的机构时,一般也要通过国会认可,并受财政部门的控制监督。对政府的行政工作程序,各国也有详细规定,使行政程序规范化,提高行政效率。
所谓政府管理方式的科学化,就是实行一系列的管理原则,包括适度分权原则、精简原则、管理幅度适应原则、审批简便原则、完整统一原则、指挥统一原则、职责权限明确统一原则、协调合作原则等。同时还要实行科学决策及采用科学管理手段。实行科学决策,要求政府获得信息迅速、准确,并由有关专家协助分析信息,拟定方案、分析方案。采用科学管理手段,就是采用先进的办公设备,实现办公自动化。如运用电子计算机、闭路电视、文件缩微、传真技术等等。
所谓政府管理方式的现代化,就是把运筹学、系统工程等新的科学技术引入政府工作部门,使行政管理系统及其运行科学化、现代化。
所谓政府管理方式的社会化,就是政府把自己看作社会的一个部分,使自己的生活后勤事务由社会管理,同时还意味着将一部分行政工作交由社会组织管理,或政府与社会组织一起管理。
政府管理方式朝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科学化、现代化、社会化方向发展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科学管理的共同趋势。这就对国家工作人员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正如革命导师列宁所说:“没有专长,没有充分的知识,没有管理的科学知识,你们又怎样能够管理呢?”政府管理方式的现代化要求国家工作人员不仅要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和管理能力,而且必须不断学习新的知识和现代化管理技术,否则就无法适应现代化政府科学管理的新形势。
为适应现代政府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变化发展的要求,保证并且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造就一支能适应现代政府管理,在世界各国长期管理实践中逐渐形成的现代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在现代政府管理系统中的作用日益突出。
二、国家公务员制度在现代政府系统中具有积极的作用
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在长期的政府管理实践中产生形成的,是人事行政管理科学伴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在当今世界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十分重视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改革。随着世界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发展,各国不同程度地面临着经济和科学的竞争形势,为应付挑战,加强和改善政府管理,建立和改革国家公务员制度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
国家公务员制度在现代政府系统中的作用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通过实行科学的公务员制度,可以确保政府拥有一支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公务员队伍。国家公务员制度实行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保证了被录用公务员的基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采用科学方法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保证了公务员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工作性质的要求不断提高思想和业务水平;根据科学的职位分类,按照对不同岗位、职务的资格条件的要求选用具有各方面专业才能的合适的人员,保证人适应其事、事得其人;规定考试录用、考核、晋升、任免、辞退、奖惩和工资福利等的标准和程序,使公务员队伍相对稳定,流动有序。
2、公务员制度有利于政治民主化的实现。
政治民主化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政治民主化不仅体现在立法民主、也体现在行政执行过程中的民主上。国家公务员制度严格要求依法行政,是政治民主化在行政执行中的保障。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真正享有各项民主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企事业的权力。国家公务员制度中的考试录用,人事监察、回避等各项具体制度中都体现了民主、平等的原则,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担任公职、直接管理国家事务提供了平等的条件,也为民主监督以及公务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3、公务员制度是政府依法管理,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政府机构的设置、编制的确定、公务员的作用和管理、行政执行的程度、公务员的行政行为等都是由有关法规加以规范化,违法必究。这就是促使了政府依法实行管理,公务员依法推行政务,从人治走向法治。同时加强了人事管理本身的法制建设,对国家公务员依法规定其权利和义务,依法对他们进行选拔、任用和其它一切管理,不能因人而异、以权代法,更不能把政府的职位作为一种恩赐品,任人唯亲,或搞宗派主义、裙带关系。国家公务员制度有效地加强了政府管理的法制建设,是现代政府管理法制化的一个重要方面。
(1)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利于促进政府管理的科学化。
国家公务员制度实行国家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适应现代政府管理分工越来越细、工作种类和职位越来越多、人员不断增加的趋势,对所有职位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进行科学的分类,分别建立切合实际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这既可使公务员本身的管理科学化,也可使政府管理具有针对性、科学性、专业化管理与系统管理相结合,从而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将管理科学的研究成果融入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个体规范,从机构的合理设置、编制的合理定员,到人员的恰当配备、管理职级与幅度的合理确定等都纳入法制规范,有利于克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推诿扯皮等官僚主义弊病。
(2)家公务员制度有利于保证政府管理的高效能。
国家公务员制度保证了行政机构的科学设置、职责权限的明确划分、公务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公务员素质的优良和不断提高,因而就为行政管理的高效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国家公务员制度保证了政府管理各个环节的相互衔接、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转,又有利于通过其科学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和激励机制,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的政务活动家和行政管理专家,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政府管理紧而不死、活而不乱、井然有序、效益显著。
三、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在1993年8月14日,由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李鹏签署命令,发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从当年的10月1日起施行,从那时算起,至今已有八个年头。把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同美国的公务员制度加以比较,就可以看出我国公务员制度有其突出的特点。
1、美国公务员制度形成的历史时间长,法规体系比较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起步晚,进展快,法规体系初具雏形。
美国实行文官制度(即公务员制度)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完全是在英国文官制度的基础营,经过多次调整、改革而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美国是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比较完善的国家,也是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制度比较完善的一个国家。美国的文官制度体系大致由以下三个层次构成。(一)由国会通过的公务员法律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文官法总法。二是一些重要的单行法律。文官法总法又称《美国文官法》,它是一项目确定并改进美国文官制度而制定的法令,该法于1883年1月16日发布,现有十条规定,作为美国文官制度的总法规,内容十分简要,其中着重规定的是文官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并通过授权文官委员会,协助总统制定本法的实施细则,以及依照实施细则,再由文官委员会制定有关的具体规定,从而分层次地渐次细化和明确了有关文官管理的各项规则和要求。美国自19世纪80年代建立文官制度以来,由国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文官制度的总法规有两个,一是1883的发布的《美国文官法》,由于该法的法案是以参议员G.H彭德尔顿的名义提出来的,所以又称为《彭德尔顿法》,该法的颁布与实施,奠定了美国现代文官制度的基础。《彭德尔顿法》确定了文官制度的一些基本重要原则。比如:通过公开竞争、公平考试、择优录用政府工作人员的原则;规定政府工作人员对两党保持“政治中立”的原则,不参加政治活动和提供政治捐款的原则;政府不以政治理由解雇政府工作人员的原则;依法成立文官委员会,负责联邦文官的统一管理活动的原则等。《彭德尔顿法》是美国文官制度的基本法,它的出台,标志着美国文官制度的形成。第二个公务员总法是1978年发布的《美国文官制度改革法》,此法是对实施了近百年的《彭德尔顿法》的系统修正和改革,现正在实施之中。二是由国会通过有关文官管理的某些环节和方面的各项法律。主要有以下几种。如《退休法》、《职位分类法》、《考绩法》《培训法》、《工资法》、《交流法》等。这些单项法律都从不同的侧面解决了公务员管理中某一方面的重大问题,作到了有法可依。(二)由总统发布的公务员有关法令,也可以说是联邦政府发布的。因为总统是联邦政府的总代表。总统发布的关于文官管理方面的法令,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根据国会通过的文官总法而制定的《实施细则》,另一类就是针对文官管理某一方面的事项发布的行政法令。(三)由联邦政府文官管理机构制定的具体规定和章程。美国的联邦政府,就类似我国的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下辖50个州政府,根据1883年《美国文官法》的规定,联邦文官委员会可以依照总统制定颁布的《文官细则》,制定有关文官录用和考试的具体规定。比如:1974年,美国总统发布的“关于修改文官细则,规定联邦人事管理”的行政命令中就明文规定:文官委员会可以发布适用于竞争性公务系统的用人标准,规定竞争性公务员的免职、降级或留用察看等程序,各办事处必须遵照执行。1978的《文官制度改革法》中又规定:联邦人事管理总署可以颁发各个机关必须遵循的人事管理规章。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完整的公务员法。我国公务员法律体系的建设起步虽晚,进展却很快。几年来,已由国家人事部陆续制定了一些单项法规。我国的公务员法律体系大体也应由三方面的法律、法规所组成。一是《国家公务员法》,这个公务员法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加以制定,在表现形式主义,应当是一个综合统一的立法文件,在内容 应当包括两个较大的方面,一是对国家公务员的重大原则问题加以规定。二是对公务员管理的主要方面和基本制度加以规定。现在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经过若干年的实践,就可以修改上升为《国家公务员法》。二是单项法规。我国人事部近几年来,已经陆续制定了有关公务员的《录用暂行规定》、《考核暂行规定》、《培训暂行规定》、《交流暂行规定》等,实践若干的后,将上升为单行法律。目前这些“暂行规定”,只是可以看作是执行性、试行性的行政法规。三是执行性行政法规。公务员总法和单行法律的具体的实施细则可以由国务院制定,也可以由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加以制定,还可以由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加以制定。当然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执行性行政法规,只能对本地方的公务员起约束作用。总之。以上三个层次的若干法规,在立法层次上是由高到低,在内容上是渐次细化、环环相扣,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并在这个法规体系基本框架的指导下,中央和各级立法机关将制定出数十个具体的公务员法规,以指导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具体贯彻和实施。
2、我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国家公务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领导和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而美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公务员要保持“政治中立”。
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总则中把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列为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根本原则。《条例》明确规定“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公务员的义务有许多条,但其中最主要的一条是“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而宪法中也明确规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立国、建国之根本。上述这些规定都充分地表明了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性质,它是我们党整个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个制度也是为实现党的政治路线服务的一项具体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而美国国家的公务员制度,却强调所谓的“政治中立”,它要求公务员不得以公务员的身份参加党派活动,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带有所谓的“政治倾向性”,不得参与支持反政府的一切活动。为什么?因为我们是政府的“雇主”。在西方国家,公务员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政务类公务员,他们是通过竞选而走上政府各级领导岗位的。比如2000的,美国总统大选,共和党人布什获胜,他就作为共和党人,担任了总统要职,掌握了美国最大的政治权利。布什担任总统之后,可以代表国家发号施令,但他却不能再讲共和党怎么样,民主党怎么样。而且政务类公务员有一定的任期,并且随着自己政党的进退而进退。事务类的公务员可以在政府长期工作,属于“常任制”。但绝对要保持“政治中立”,不得明确支持某种党派的政治活动。
3、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而美国国家公务员制度却强调对公务员的管理“要与党派脱钩”。
我国公务员制度是按照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制定的,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这是党的组织路线的重要体现,是实现党的思想路线和政治路线的重要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的怀怀疑和动摇。具体表现是,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均由各级党委有关组织部门进行考察,然后依法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决定加以任命,比如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各省省长、副省长、各县县长、副县长等,都是按照这样的程序,出任政府职务的。除了政府组成人员以外的某些重要干部的作用,同样也是同各级党委及其相关组织部门负责考察和管理,然后由各级政府加以任命。
而美国国家公务员制度对公务员的管理“要与党派脱钩”,公务员的晋升和降职“不受任何政党的干预”。当然,政府内阁成员,地方政府组成人员属于“政务官”的,不完全按国家公务员管理方式进行,他们是通过竞选或任命而出任政府职务的,有一定的任职年限。例如,美国的民主党和共和党两大政党,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竞选中,“驴子”和“大象”进行着激烈地争夺,谁获得了大多数选民的选票,就可以当总统,任州长,进行“组阁”。再由总统或州长提名自己政府的组人员,然后由议会予以通过,但这并不是那个政党加以任命。
4、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而美国公务员制度却坚持“唯才是举”的用人标准。
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初任公务员录用,采用公开考试,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开始时,是主任科员以下的公务员公开考试,现在发展到科级、处级、副厅级的公务员录用,也要采用公开考试竞争上岗的范围更加扩大了,这充分说明在公务员公开选拔的过程中,公平公正化进一步向前发展了。考试主要是测验报考者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实际表现。公务员的录用和晋升都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重要原则,注重政治思想表现及工作实绩,在考核方面,坚持德、能、勤、绩全面考核的原则,既不重德轻才,也不重才轻德。比如:XX大学有一位研究生,在国家公务员报考中,笔试、口试成绩都名列前茅,但经过组织考核,发现他参加“^法**功”邪教组织,拒不向组织说清楚,仅就这一条也不能录用他,因为“^法**功”是一个反党、反人民、反政府的邪教组织,和“^法**功”邪教组织都划不清界限,还有何德可言?没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就不配做一个合格的公务员。
美国国家公务员制度在用人标准上,非常强调所谓用“专才”,这完全是出于对某种业务的需要,而回避政治标准,因而用片面的观点看问题,就很难作出在德与才两个方面都有明确标准的全面的用人观点。实际上就是一种单纯的“唯才是举”的用人观。
5、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而美国国家公务员队伍是一个独立的利益集团,与政府是一种单纯的“雇佣”关系。
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这是由我国的政权性质、国家机关的性质所决定。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真正主人,而政府官员、公务员则是人民的勤务员,社会的公仆。所以,公务员的若干义务中就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公务员“必须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各级组织在对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晋升考核中,都要考察其中人民服务的态度及政绩,那些为人民服务作出特殊贡献的人要得到相应的奖励。例如,公务员如果连续三年考核优秀,就可晋升一级工资,并且作为以后晋升职务的依据之一。1995年以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群众对公务员开展了“十佳公务员”评选活动,对十佳公务员给予了各种奖励。近年来,我省省级机关也开展了评选“人民最满意的公务员”活动,把人民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评价公务员政绩的一个重要条件。这些举措,都体现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理论,把这一思想升华到更高的境界,每个公务员都应当时刻牢记“三个代表”的论述,并体现到自己的实践活动中去。
美国国家的公务员队伍是一个单纯的利益集团。公务员对广大老百姓来讲,是“政府官员”。对政府来讲,他们又是“雇员”。公务员同政府的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雇佣”关系。“你干事,我给钱,你干多少事,我给多少钱”,公务员缺乏一种主人翁感。他们还可以通过自己的工会组织,同政府进行谈判,要求增加工资或待遇,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例如:1998年,克林顿政府和国会发生尖锐矛盾时,联邦政府成千上万的公务员几个人月领不到工资,他们就不上班,消极对抗,迫使政府很快地同国会达成了解决问题的方案。
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较晚,认真研究国外公务员制度,对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有着现实的意义。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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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徐颂陶、原所安.国家公务员实用手册[C].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1993